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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72章 梧桐那么伤(35)

那些你永远不知道的,那些我没有告诉你的。(1)

57从此再也没有一棵梧桐,可以实现愿望。

“五十七”是什么意思?

“五十七”就是“后会无期”的意思。

哦,谁说的?

呃,那个叫莫春的姑娘说的!

那她为什么会这么说?

因为她痛了累了绝望了,所以,想好好地靠在那个叫白楚的男子的港湾里休息了。

可是,她真的喜欢白楚吗?

这个问题,你要问问她的心才能知道。不过,我想她至少曾经喜欢过,很深很深的喜欢过。

那么,我一定要问问她的心。可她的心在哪里呢?

她的心……应该跟着她最爱的人去了吧。

她最爱的人是谁?白楚?纪戎歌?

你的问题也太多了吧?小孩子知道那么多干吗?刨根问底的,不知道什么是伤心事吗?

啊,你太凶了。我不问了好不好?最后一个问题,那就算莫春喜欢白楚吧,那么她和白楚在一起后,会很幸福吗?

嗯,这个问题我无法回答。不过,没有你这个傻瓜这些发问的话,这个故事的“五十七”节里,原本只五句话。现在全部告诉你,不许再问问题再说话,否则就不允许你看这个故事的“第八章”了!喏,这五句话就是——

从此,这个城市,

再也没有一个男人,可以托付终老,

再也没有一棵梧桐,可以实现愿望。

再也没有一个叫纪戎歌的男子,爱着一个叫莫春的女子。

再也没有那些青春,那些张狂。

有那么一天,我们在最好的年华,最合适的时间和地点,遇到了最对的人,但终究还是在命运的下一个路口,错开。

那么多年后,你还会记得我吗?

在我不能再参与你美丽生命的年年月月日日中,请求你,一定要,好好地,好好地过。

那么,这样子,你就不必再记得我。

不必微笑,也不必流泪。

更不必再记得2005年5月5日,以及之前,我与你的种种相遇。

我一直没有能够告诉你,这个世界上,永远没有无缘无故的爱。

哪怕是纪戎歌爱上于莫春。

只是,某些原因,你不能明白,我没有坦白。或者是遇见时,恰好你笑了,或者是你皱眉了。

所以,我爱了。

所以,我来了。

【麦乐篇】

01那么,我到底是莫春,还是麦乐?

麦乐。

姚麦乐。

她一直感觉,有个女孩子的声音在这样呼唤着她。那个女孩的样子,有些小骄傲,有些小倔强,放佛可以随时从她的脑海里蹦出来。

活蹦乱跳地喊她,麦乐。姚麦乐。

就像她胸口中一直隐隐约约地要喊的那个名字:莫春,于莫春。

这个房子真的很大,大得就好像一个巨大的蜗牛壳,而她,恰好就是那个需要壳的软软的小蜗牛。

可是,遗憾的是,她总是不知道该将自己藏在哪个角落里,才能更好地披上这层壳,才能更好地保护自己不被伤害,不被欺负。

还有谁会像她一样,在一个房子里还需要躲躲闪闪,满是惧怕?那些家具放佛随时会变成怪兽,将她吞噬了一样。

好在房子里还有一个像天神一样的男子,哦,是的,天神。

他很美,美到令人窒息,美到她总感觉,他与她隔着遥不可及的距离。虽然他给了她温柔的微笑,可口的食物,漂亮的衣裳。

可是,她总是恍恍惚惚的。但是她还不傻,她总能感觉到,他不在她的世界里。

他的眉梢低下,他的眼睛敞开,就像两道深深的伤口。那伤口中总会闪过一个女孩子的影子,有些小苍白,有些小茫然,仿佛会从他的双眸里蹦出来,喊:麦乐,姚麦乐。

麦乐?

她想了想。

莫春?

她迟疑了一下。

为什么总会想着这两个名字,她突然更加恍惚了。那么自己,到底是叫莫春,还是叫麦乐呢?

或者,莫春和麦乐,只是属于她的两个名字。

它们都是她的名字,同样的苦涩,同样的血肉模糊,同样的念念不忘。

后来,她突然记起。

她不再是莫春,也不再是麦乐。

她就是她,一个失去了壳的软软的蜗牛,在一个大房子里,寻找着自己的壳。

是的,她是蜗牛。

02另外两只蜗牛呢?是不是已经散落天涯了?

天神男子经常很忙,忙完之后,就会长久地在电脑前发呆,电脑就摆在他自己的卧室里。有很多时候,她从那里经过。她不是故意要打扰他,只是,她需要更快地确定这个房子的哪个房间才是自己背上的壳。

但是,当她瞟向他的电脑屏幕时,她也呆住了。

那是一张被放大了很多倍很多倍的相片,应该和墙壁上挂的那张摩天轮的相片是同一张。这张在电脑上被放大了很多的相片里,有三个女孩各异的表情。

她迟疑地想,黄小诗?姚麦乐?于莫春?2005年5月5日的摩天轮?莫春丢了左脚上的“巴依老爷”?

哦,她错了。

怎么会是三个女孩呢?

分明是三个没有壳的蜗牛嘛:黄蜗牛、麦蜗牛、春蜗牛。

她们在不同的角落里寻找着自己不同的壳,只不过,她在这个房子里寻找,而另外两只蜗牛呢?是不是已经散落天涯了?

那个天神一样的男子看了她一眼,她连忙试图将自己塞到衣柜里藏起来。万一他一脚踩死自己,该怎么办?

她是这样想的,因为她突然感觉,这个男子绝对是被莫春2005年5月5日从摩天轮上掉落的那只“巴依老爷”给砸傻了。

哦,果然她没有猜错!

在她打开他卧房衣柜的那刻,她突然在衣柜的小小角落里看见了证明自己推论的那个证据——莫春的“巴依老爷”!

她忘记了躲藏,回头看着那个俊美的男子,说,你知道吗?莫春找这只拖鞋找了好久,“阿凡提”一直在她的床底下,等着“巴依老爷”回来。

当时的他,就愣在了那里。

满心满眼的伤痕,爆裂在空气之中。

【纪戎歌篇】

01 2005年5月5日,以及之前,我们曾遇见过。

现在的她,脸色苍白,行走在这个房子里,不知道在寻找什么。我一直都在电脑前,反反复复地看那张意外拍摄下来的相片。

放大。

放大。

直到看清楚你的脸。

相片上的时间是2005年5月5日。

那天,有一个嚣张的姑娘,用一只怪异的拖鞋砸中了我的脑袋。

当你下来寻找拖鞋的时候,我一直都坐在车里面。当时的我,并不知道砸中我脑袋的是你。我只是想看看,是哪个冒失鬼做出了这样缺德的事情,然后想好好地教育她一顿。

可是,却是你。

命运真是一个轮盘。

是一个你怎样逃都逃不掉的轮盘。

是的,我认识你,早在2005年5月5日之前。

只是,我从来从来都没有告诉过你,2005年5月5日,以及之前,我们曾遇见过。

02 挂在麦乐脖子上的袖扣,和衣柜里的法式双叠袖衬衫。

麦乐现在正对着衣柜发呆,目光从“巴依老爷”转移到了挂在衣柜里的那件法式双叠袖衬衫上。她一只手捏住自己胸前,你送给她作为庇佑的你的护身符——那粒袖扣,上面写着大写字母:J。

另一只手,伸向了那件法式双叠袖衬衫,因为上面也有一粒多年不曾解下的袖扣。上面写着大写字母:RG。

这两粒袖扣,同是英文字标:Cartier。

是的,莫春,这两粒袖扣上的大写字母缩写,就是:纪戎歌。

我的名字——JI RONG GE——J.R.G

当时的你,十六岁吧?

那是2002年吧?

一个不会游泳的傻姑娘,居然那么傻呼呼地就跳进了冰冷的水里。当时的水很冷,你的皮肤也很冷。我跳入水中,紧紧托起你的时候,已经陷入迷茫的你,居然还能对着我微笑。你真是从小就花痴啊。

当时的你,长长的头发,漂散在水面上,就像一朵巨大的云彩。

黑色的。

所以,从此以后,我的眼睛也是黑色的。

多年,不敢改变。

那一天,我救下了你之后,就拨打了1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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