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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章 遭遇

爱情,真的是个坏东西。它常常在不知不觉的情况下,侵入我们的内心,让人措手不及。

邓同最近常想,自己是遭遇了爱情。

从和周心妍共伞的那天到现在,已经过去一个多星期了。最近老是遇不着她,邓同的心里感觉空落落的。偶尔经过七栋女生宿舍楼时,他会不自觉地放慢步子,希望能和周心妍偶遇。可是,总不能如愿。

据说,天底下两个因缘分而走到一起的陌生人,如果在七天内遇见三次,那么,这两个人即便日后再相爱,也不会在一起。想到这个,他又有些释怀了。这么久都没遇到过她,那么,他跟她之间,应该有着多么美好而长久的一段缘分啊。

这天,晚自习有点无聊。邓同百无聊赖地翻看着书本,教室闷热,王力又在身边狂背英语单词,让他更加心烦意乱。邓同干脆放下书,眼睛往四下转悠。

意外总是在不经意间降临——前面那个坐在靠窗位置的女生,不就是周心妍么!一如既往的紫色飘带扎成蝴蝶结,束在乌黑的发间,清秀可人的样子。

邓同攥住王力的手,叫他快看,压低声说:“喂,我看到她了,借伞给我的女孩。”

“呆子,那快把伞还给人家啊。你不是一直想找她吗?”王力叫道。

邓同急了,说:“可我没带伞啊。”

“那快去宿舍拿来!”

紧接着,邓同以前所未有的百米冲刺的速度从教学楼奔回宿舍、又从宿舍冲到自习室。他终于明白为什么狗会在大热天狂吐舌头喘气散热了,因为这时自己的样子就和那样子差不离,于是,他联想到了一个词:“人模狗样”。想到这,邓同严重郁闷了一下,谁会把自己跟狗联系起来啊。

为了不影响身为帅哥的光辉形象,邓同愣是在教室门口喘了五分种,直到确认脸不红心不跳了,才放心地走了进去。

然而,向来以堂堂大男子汉自居,从来不知道怯场、紧张为何物的邓同,往周心妍身边“挪”去时,竟然不可思议地有点儿紧张了。

只见邓同抓着伞,很有礼貌地说:“同学,谢谢你的伞。”这句话让邓同后来觉得多少有点遗憾,应该是谢谢她,而不是她的伞。

周心妍抬起头,有点惊讶的样子,瞪大了眼睛瞧着他。许久许久,看得邓同心里直嘀咕:凭我这青年才俊需要这么努力才能回忆出来么?她终于“哦”了一声,接过伞,说:“不用谢。”

费了这么大一番周折还伞给周心妍,仅仅得到这么三个字,眼见着她又低下头看书,邓同心里别提多堵了。

他怏怏地回到自己的座位,沉默不语。

王力用胳膊肘撞了撞他,问:“哎,怎么了?”

“没怎么。只是,不像想象中那样。”邓同的失望显露无遗。

王力“嘿嘿”地笑着,说:“啧啧,原来心里在做着春秋一梦呢,你又不是潘安在世,这才见几次面啊,就想抱得美人归了。”

见邓同不想说话,只是闷闷地向周心妍看去,王力用胳膊肘儿撞了撞他,说:“呆子,真看上她了?要我帮你打听打听她的身世背景吗?”

邓同心想:王力这小子,虽说长得一脸坏相,样子痞痞的,“女人缘”却超好,说不定真能帮自己打听到什么。

不过,目前,他还不想破坏这种若即若离的感觉,所以,狠狠瞪了王力一眼,做切齿状。王力也就识相地闭嘴了。

邓同还是经常坐在图书馆里看书,尤其是周末的下午,只为再遇到周心妍。所以,最近他总得顶着电话那头老妈的“河东狮子”汇报,“老妈啊,儿子最近学习紧张,我会尽量抽空回去了啦!”

邓同是J大所在城市的本地人,以前每个周日都奉命回一趟家,在老爹的严肃盯视下,让伟大的老妈检查身体各零件是否完好无损。

对于这一例行“公事”的态度的转变,邓同觉得自己很有可能会成为那种“娶了媳妇忘了娘”的忘恩负义的臭小子。为了不让自己过于愧疚,寻找到心理的平衡点,他就进行自我安慰:给老妈讨个这么秀丽、温柔、端庄、才貌双全的儿媳妇回去,这才叫孝顺。有时,想到这个的时候,他真想给自己一嘴巴子。“八”字一撇的一半都没出来,就想得这么远。

周心妍依旧坐在那个靠窗的位置,有时翻看像砖头一样沉重的大部头,她最近好像在研究《说文解字》。只见她边看边抄笔记,邓同在心里佩服的同时,也会萌生出几分怜惜和无奈,真没见过这么喜欢读书的女孩,她的读书笔记本,该是第三本了。

有时他们俩目光相遇,会有一瞬的停顿。尔后,邓同会轻轻一笑,她就点点头,仿佛就是打招呼了。邓同从哥们儿赵南那儿借来了文学院的院刊看,这女孩专业知识扎实,评论性文章往往一针见血、全面到位,很干净利落,而她在校报上发表的的散文又是那么美、那么温馨而雅致,让他不得不在内心赞一句:“奇女子也!”

一个周四的中午,为了对哥们儿提供院刊的“义举”表示感谢,邓同依约请赵南吃云南过桥米线。赵南有云南情结,自从上回游了趟丽江始终念念不忘在那的一段艳遇。

奇迹般地,邓同又见到了周心妍,她正和另外三个女孩坐在不远的地方。

“哎,阿南,快看快看!”说着,邓同向周心妍的方向指去。

赵南抬眼顺着邓同指的方向看了一眼,说:“哦,她们是一个宿舍的。”

“哦?哪个宿舍?”邓同紧接着问。

赵南放下正要挑米线的筷子,眯着本来就长得小巧可爱的单眼皮小眼睛,仔细地端详着邓同。看着他那样,邓同心一沉,完了,露馅儿了,这家伙眼睛的聚光能力超强了点吧。半天,赵南憋出一句:“不简单,有企图!”

邓同坏笑着承认:“有点儿。”

赵南叹了口气:“嗨,虽然不太建议你去摘那朵小仙花,不过,谁让咱俩是从小玩到大的哥们儿呢?”说完,他郑重其事地拍了拍邓同的肩膀,很诚恳地说:“放心吧,哥们儿我可以义务当‘鸿雁’帮你递递情书!”听了他的话,邓同一阵感动,心里的暖流一阵一阵的。

赵南说完,又认真诚恳地吃他的米线去了。他摇摇头说,到底还是没有在原产地吃的正宗。

邓同叹口气,阿南,你这小子,还是忘不了那姑娘啊,连人家名字都不知道,这念想倒是时刻铭记于心。

赵南也不应话,若有所思地自言自语,不知道她现在在哪呢?在干些什么?

看着赵南这副模样,邓同也不由得想起赵南讲述的那段艳遇。这源于他和那个纳西姑娘的一面之缘。

那还是大一国庆长假时候的事儿,赵南是个摄影爱好者,喜欢到处走走看看,采风摄景,那次他去了云南丽江。

在一座不知名的山上采了大半天的景,直到夜幕降临,月亮初现,赵南才依依不舍地下山。

经过一片翠竹林的时候,他听见了一个姑娘在唱山歌:

月亮出来亮汪汪亮汪汪,

想起我的阿哥在深山。

哥像月亮天上走天上走,

哥啊哥啊哥啊,

山下小河淌水清悠悠……

歌声轻扬,赵南当时就像被勾了魂儿似的,脚步不自觉地移动,直愣愣地循着那歌声就去了。

听他讲那段艳遇的时候,邓同有点汗毛竖起的感觉,大叫:“什么啊,敢情大山里头有专门以歌声勾引人魂魄的狐媚妖精不成。”

“当然不是!”赵南急了。

邓同连连点头,他才坐下继续讲。

后来,他发现了一间竹排做的竹房子,门口堆着几捆木柴,烟囱正在冒着炊烟,看来有人在里面做饭。可不?那姑娘听见门外礼貌的一声“你好”,抬起头来看他。用赵南的话说,那一刻,他真真地知道了啥叫一见钟情前世今生,恍惚感觉和这姑娘有宿世之缘。至于这缘是良缘还是孽缘,就不得而知了。

那姑娘放下手中的锅盖,有点惊讶地问:“你好,请问你是……”

“我叫赵南,是一个摄影爱好者。刚才听到歌声,就寻过来了,刚才的歌是你唱的吧?唱得可真好,我从来没听过这么美的歌声。”

“嗯,是我。”姑娘有点儿不好意思地笑了笑。估计她怎么也想不到,自己随便一唱,就把一不知打哪儿来的小伙子给招来了,还被他赞美了一番。

看着姑娘那样,赵南也有点不好意思地笑了,说:“这儿可真美,我拍了好些照片,你看看么?”说着,扬起手中的佳能专业高清数码相机。

姑娘倒也不回避,笑着高兴地说:“好啊。”

于是,两个人就坐在竹屋子门口,一起欣赏起照片来,姑娘对这座山很熟悉,看见照片就说,这是哪儿哪儿,连哪片地儿长些什么野花野蘑菇她都知道。

“你拍得可真棒!”姑娘由衷地赞美起来。

赵南得意地笑了笑,说:“来,我给你拍几张吧。”

“嗯。”姑娘开心得连连点头。

刚要拍照,赵南的肚子却“呱呱”乱叫抗议了起来。可把姑娘给乐的,那笑意融化在那晚的月色里,让他痴迷不已。

赵南没来得及顾着肚子,不失时机地抓拍了下来。

姑娘说:“屋里在煮米线,现在该好了,我给你端来。”

赵南那会儿也确实饿得不行,就没客气,人家一端来他就吃了个精光。吃完,他打了个大大的饱嗝,抹抹嘴,说:“真好吃,从来没吃过这么好吃的米线。”姑娘被他这样子逗乐得笑得不行。

听他这么娓娓道来,邓同再凭着自己丰富的想象力想象起阿南那傻冒样的德行,都乐得要喷饭了。

赵南那会儿刚吃饱喝足,陈昆打来电话,说是他们美术系的摄影大师采景回来了,次日下午怕是又得出去了,所以要他立刻赶晚班车去昆明。这大师是摄影界的名人,赵南一直想拜访这个大人物,当然得赶紧出发。

邓同和陈昆、赵南,自小在一个大院里长大,从小就混在一块,是铁三角的关系。陈昆个性率直不羁,小时候特喜欢蹲在老艺人跟前看他们耍手艺,后来居然自己摆弄了起来,尤其是捏小泥人、画糖画,作品看起来真不赖,还真继承了两样优秀的民间传统手艺。由此可见,陈昆是块学艺术的料,就来这儿学雕塑了。

赵南跟姑娘道了再见,谁知,却在长达两年的时间里再也不见。赵南离开前留下了自己的客栈地址,对她说若是要拿照片就去那找自己。

赵南第二天下午陪着大师一起去采风了,紧接着就回了学校。

阿南回到学校冲洗好照片后第一件事就是把洗好的照片寄到当时居留的客栈,还特意交代老板娘如果有个姑娘找他,就把照片交给她。

后来,他打电话去问,老板娘说照片被姑娘领走了,姑娘还问他去哪儿了,听说他走了,她挺失望的。

听到老板娘的话,赵南心想,难道姑娘对自己也一见钟情了不成?自此,阿南时不时地在梦里和姑娘再次相遇。

后来,几次长假,赵南都专程去丽江,特意去那座山上寻找那个姑娘。

然而,只看见那个竹屋子,那个俏丽的姑娘早已不见了踪影。但是,赵南坚信,他和那个女孩,会再见面的。

这个姑娘邓同见过,是在照片上。照片上的女孩,穿着纳西族服装,身后是隐约可见的翠竹林。她的笑容灿烂,许是长期生活在山上的缘故,云南的日照又比较强,皮肤略黑,一对眸子散发着的光芒,如同秋日深夜的月光泻在潺潺流淌的小河里反射出的光亮。让人想到了沈从文笔下的小翠,纯真俏丽的模样。

这天下午,邓同接到校报编辑部的电话:“是邓同么?周六我们要举行一个作者研讨会,邀请对象是每年在校报发表文章8篇以上的作者,你是其中之一。请问你能不能来做嘉宾?如果可以,现在请到校电视台演播室来彩排。”邓同欣然答应。

走进演播室的那一瞬间,邓同惊了,嘉宾席上最左边座位上坐着的人,分明是周心妍。要知道,有时候缘分这种东西真的是真实存在的。

此时的周心妍低着头,像是在想什么事情。邓同走上前,大方地伸出右手,很有礼貌地说:“你好,周心妍,很高兴在这儿见到你!我是邓同。”

周心妍显然还没从遐想里回过神来,缓缓地,她伸出手,回应着:“哦,你好。”

邓同注意到她的手,白嫩细滑,只是中指的中部有明显的“写字趼”,大概是经常握笔写字的缘故。邓同挨着她的座位坐下。

“我看过你写的文章,写得挺好的。”她的话让邓同心花怒放。

不过,为了表现自己乃一谦谦君子,邓同微微一笑,抬手抱拳,半开玩笑的样子,说:“岂敢岂敢?和你这大才女相比,我啊,实乃后生一个,混点笔墨费而已。”邓同后来回想,那个样子的自己,还颇有大侠风范。

她像是笑了笑,很浅很浅地,然后低下头。这笑如春风般荡漾着邓同的心湖。其他作者陆续赶到,彩排也就开始了。

彩排结束后,邓同念叨着不得不信的缘分,想着该怎样向周心妍表白。

终于,他充分发挥了自己的特长,采取了一个传统得不能再传统的方式,洋洋洒洒地写了长达十七张纸的、俗称“情书”的东西,跑到赵南的宿舍给他,郑重地说:“哥们儿,我的幸福可全交到你手上了!这上面,可都是我掏心窝子的话啊!”

然后是短暂而漫长的等待……

周五的诗词曲赋鉴赏课上,从心妍身后传过来一封信,很淡雅的蓝色信封。

坐在心妍身边的素娅抢先接住,一脸鬼笑地对她说:“哈哈,又被我截了封了,是咱们班的男生传过来的。是回去看还是现在拆?”

心妍看了看她,说:“先搁着吧,这会儿正上课呢。”

“啧啧,这回的可真厚啊,一沓呢,不知道借了多少本‘情书宝典’东拼西凑的?”说着,素娅掂了掂重量,想着这得有多少页啊。

心妍看着她,示意她收起来,素娅耸耸肩,不再说话。

回到宿舍,心妍静静地翻看着这些文字。刚开始,她觉得,这男生和其他人没什么两样,也是说喜欢她淡淡的样子,柔柔的声音和她那甜甜的笑,喜欢看她写的文章。但看到后面,她觉出了他的特别:他仿佛将她看穿了似的,说很少见到她的笑,从她那浅浅的笑靥里,他看到了一丝忧伤,只是他不知道是什么原因。

这封信就像是一个朋友对另一个朋友闲话家常,絮絮地向她诉说着自己的感觉。最让她触动的是他的那句:“为什么你的眼里总会流露出忧伤?希望我能替你将它赶走,用幸福快乐将你围绕。”

其中,有一段话把心妍逗笑了,“看不到你时,我难过;看到你时,也很难过;看不到你时,想念;看到了,还是想念。爱一个人原来就像心失了火,我从此不得安宁”。

看到心妍在笑,素娅凑了上来,看到这段话,喊:“哟,这小子,排比加对偶,有意思,真不愧是咱文学院的。这比喻也用得够贴切的。心妍啊,你都做了些什么,让人家不得安生了?”素娅巧妙地把“安宁”改成了“安生”,颇为得意。

心妍刚好看完了,被素娅说得有点不好意思,说:“你又拿我取笑了。”说着,把信递给素娅,“他不是咱们院的。”

素娅接过信,看了署名。“软件工程的?有意思,都赶上咱们了,这话说的可真够酸的。心妍,他长得怎么样?理科男加文科女,那可是绝配。看看,这文字可是有水平的,不像是东拉西凑的,这一手字儿写得也大气,要是相貌还算俊朗的话,二姐我给你做主,把你给嫁了!哈哈!”

心妍白了她一眼,说:“我答应我妈了,大学绝不谈恋爱的,而且,暂时对他也没感觉,都没怎么跟他说过话。”

素娅窃笑,说:“暂时?心妍,看来你有点动心了啊,要搁以前,可是俩字,不行!”说着,伸出两手指在心妍眼前晃了晃。

心妍反驳道:“哟,真没白当中文女生啊,这么会抓中心词。可惜啊,你抓错了。”

“这回的撕不撕?来,我帮你!”素娅眨了眨眼。

“哎,别,这封信,写得挺好。”心妍脸红了。

素娅会意地笑了:“哦!”

晚自习回来,心妍提议:“各位,咱们打篮球去吧!”

如苹低下头,透过厚厚的眼镜片凑近心妍,说:“老四,如果我没记错的话,你和老三可都是超级不爱运动的主儿,今天怎么有此雅兴啊?”

心妍叹口气:“嗨,还不是被我妈逼的。每次回家,总听她念叨,怎么就不见我家姑娘长个子呢?害得我不得不以学习为借口,说没时间运动啊!这学期我答应她了,坚持每天打篮球,传闻说能促进长高。我老妈说,她高中同学就是因为在大学期间打篮球,才忽啦啦地窜了五公分的,可把我给羡慕的。我啊,得抓住这最后的韶光了。”

苏白说:“长高?我是别指望了,几率小得可怜,为了减肥,我同意!”

素娅也说,反正回来也干不成什么事,不是聊天就是听歌,干脆运动去。

于是,四人“声势浩大”地奔赴篮球场打球去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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