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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9章 合州命案:冤案的生成及平反

一、书吏破急案

咸丰初年,四川合州的七涧桥住着一户姓鞠的人家,父母双亲和年轻的儿子、儿媳四口人住在一起。一天夜里,母亲向氏醒来,发现丈夫没有躺在身边。她从床上爬起来,一看,房门和大门都打开了。向氏赶紧招呼儿子,让他出去看看。儿子很快起来,冲出了房门。向氏在屋里等了好久,都没见儿子回来。这时候,儿媳妇也醒了。她们婆媳两个人很害怕,不敢呼救,也不敢出去查探,就躲在屋里战战兢兢地熬过一夜,等到天亮了才敢出去看看情况。这一看,向氏和儿媳妇两人大惊失色。她们发现鞠家父子倒在了门外数十步的路旁,身上有刀伤,地上都是鲜血,明显是被人杀死的。一桩残忍的谋杀案,合州命案,就这么发生了!

案子很快就报到了合州衙门。知州荣雨田按照办案程序,带着书吏、差役、仵作赶到现场,验尸察看。了解情况后,他心里不断地叫苦。这分明就是一桩“无头案”,无目击证人、无现场证物、无破案线索,三无。荣雨田找不到头绪,过了好多天都没有发现线索,更不用说抓到凶手了。他的压力越来越大。

我们现代人很难理解荣雨田的压力。但是,当我们了解了中国古代政治对人命案子的重视程度,就能理解荣雨田是多么“压力山大”了。

古代中国是一个农业社会,社会流动性差,人们的生活比较简单,很少发生人命大案。一下子就闹出两条人命的案子,更是耸人听闻。而且,中国古代社会是一个讲究道德和教化的社会,大家都认为社会应该是一团和气的,人际交往应该以德服人。官府和官员的一项主要工作,或者说是他们的一个主要责任,就是教化百姓,引导他们过上理想的忠君孝亲、和睦团结的生活。在理想状态下,人们是不会相互残杀的,社会是不会出现恶性刑事案件的。如果出现了杀人、放火、强盗等恶性案件,就表明这个社会出现了问题,大家背弃了圣贤的教诲,更是表明官府的工作没有做好,官员严重失职。因此,合州杀人案爆发后,无异于在平静的川东社会中投入了一块巨石。大家炸开了锅,重庆府隔三差五就严令合州快速破案。

事实上,清朝对恶性刑事案件的破案要求非常严格。根据《大清律例》的规定,命案和盗案发生后,案发地官府都要“立限速结”,也就是要在一定的时间内审理完毕。之前说过,人命案要在六个月内审结。如果是情节特别严重的人命案,六个月的期限就被缩短为四个月内。其中,案发地的州县官府必须在两个月内完成破案、审讯和犯人认罪等手续,然后逐级上报。同样,各个上级的办事期限也缩短为20天。

应该说,这样的时间要求非常苛刻。对不能按时破案的官员,清朝要治他的罪,处分极严。不能在限期内破案的官员,就要受到参奏弹劾。此后每隔一段时间,如果还不能破案,就要接受一次参奏弹劾。前三次,官员要受到扣发俸禄、降级留任等处分。如果第四次被参奏弹劾,官员就要降一级调用。而且,如果辖区内有杀人案久悬不破,官员不能退休,不能升职,不能调职。只有杀人案了结了,官员才能继续在仕途上升迁调转。所以,府县的官员,最不愿意看到的就是辖区内出现恶性刑事案件。

如果每个基层官员都是狄仁杰或者福尔摩斯,那么他们还有可能在短时间内侦破大多数恶性刑事案件。遗憾的是,中国古代的知县、知州、知府等官员大多数是读书人出身,他们不是神探,不可能对每个案子都明察秋毫、办案如神。他们所能做的,就是省里不断催促府里,府里不断催促州县,一级一级把压力往下推。最基层的知县、知州的压力就可想而知了,非常可怜。

合州知州荣雨田就是众多可怜的基层官员中的一个。自己的辖区发生了恶性杀人案,上级衙门和重庆知府反复催逼,态度越来越严厉,话说得越来越难听。而另一边,苦主向氏隔三差五到知州衙门哭诉,催促破案。荣雨田眼看着自己的乌纱帽就要不保了,而且两头受气,精神高度紧张。

面对鞠家命案这样的三无案件,荣雨田毫无头绪,他能做的,就是每天召集幕僚,商量对策。幕僚们对这桩无头案也束手无策。荣雨田很生气,你们都是我自掏腰包聘请,都拿了我的钱财,我的乌纱帽没了,你们的饭碗也砸了。所以,你们给我想办法,把这个案子给破了。

但是,幕僚们又能有什么办法呢?大家沉默了好一会儿后,刑名师爷,也就是帮助荣雨田专门处理司法事务的师爷说:“衙门里的刑吏陈老伦,人头广,手腕高,在合州很有办法,大人不妨托他试试?”荣雨田听了,大喜,赶紧派人叫来了陈老伦。

陈老伦是何许人也?陈老伦是合州本地人,在合州衙门里协助办理司法事务。为什么知州大人和饱读诗书、经验丰富的幕僚们都束手无策,他们却觉得陈老伦会有办法,把破案的希望寄托到一个小小的书吏身上?

在乾隆末年的福建贪腐窝案中,我们简单介绍了书吏。在这里,我们再详细了解一下书吏这个群体的精干与黑暗。

书吏是从本地居民中挑选的办事人员,维持衙门的运转。他们熟悉当地的语言,对民俗民风、人情世故都很清楚。同时,他们也熟悉官府的游戏规则,清楚衙门里的弯弯绕绕,对各种规章制度、案例条文和政务的来龙去脉,都弄得明明白白的。相反,官员们在政策把握、条文运用和日常公文方面,都比不上书吏精通。书吏和衙役中的很多人从小就吃衙门饭,几十年下来办事老道、稳重,经验丰富。官员要在当地开展工作,还真离不开他们。

在实践中,很多家庭垄断了书吏和差役职位,父子相传,以当差为生了。书吏和衙役成了一种职业,不用再从老百姓中挑选。官员任职有回避制度,不能在本乡本土为官,当书吏和衙役则不需要回避,家里几代人都在同一个岗位上办差,就成了衙门里的地头蛇,可谓“铁打的差人,流水的长官”。

因为老百姓服役当差是义务,所以基本上没有报酬。书吏每年还可以领取低得可以忽略不计的补贴,衙役则是纯粹的义务,没有丝毫补贴。但是,书吏和衙役又把持着基层实权,有大量营私舞弊、中饱私囊的机会。久而久之,他们都把经办的政务当作生意。比如,老百姓去衙门打官司,衙役可以向当事人索要“鞋袜钱”“酒饭钱”“车船钱”“招结费”“解锁费”“带堂费”等等。这些费用是怎么回事呢?原告被告打官司的时候,衙役们要跑前跑后,有时还要出去调查取证,所以要当事人承担鞋袜、酒水和吃饭的补贴,这就是“鞋袜费”“酒饭钱”;“车船费”是衙役们乘车坐船等交通费用。而“招结费”中的“结”是印结的意思,是古代人表示承诺、确认和说明情况的字据。衙役调查取证后,如果当事人不给“招结费”,就休想取得对自己有利的字据。“解锁费”就是为了解除枷锁,给衙役们的贿赂。“带堂费”顾名思义就是衙役带你上堂,你要给他钱,不然他不带你上堂,让你根本见不到官吏。到时候,当事人是进也不是、退也不是,衙役就让他们在露天里风吹日晒。

衙役直接接触当事人,书吏们坐在房子里处理公文,协助办理政务,权力就更多了。书吏向当事人索要的费用有:“纸笔费”,当事人要承担书吏笔墨纸张的费用;“挂号费”,为了让自己的诉状或者要办理的事情在衙门里挂上号,留下记录,当事人要给经办的书吏送钱;“传呈费”,当事人向官员递交呈文,书吏传递呈文,当事人要支付传呈费;“买批费”,就是当事人购买官员批示批文的费用;“出票费”,这里的票是传票。衙门通知有关人员到庭问话,需要书吏发出传票。这个环节,当事人也要付费;“到案费”,相关人员来到了衙门,需要书吏登记。书吏要向双方当事人收费;“铺堂费”“踏勘费”,都是书吏跟随官员办理相关事务,向当事人勒索的费用。案件侦破了或者政务办完了,书吏还要向当事人收“结案费”。这些大大小小的费用加在一起,差不多能让一个普通人破产。如果你到了衙门后,发现费用太高了,打退堂鼓自己撤诉了,或者原来想办的事情不办了,总可以吧?对不起,既然你来了,即使主动想走,也要向书吏交一笔“和息费”,不然不让你走。

应该说,上面说的这些名目繁多的费用,老百姓都不应该支付。因为,这些事情都是衙役和书吏们的分内事,是他们应该做的,当事人根本就不需要付费。但是,书吏和衙役们利用每个细微的环节,索要贿赂,敲诈勒索。不给,他们就在技术层面给当事人小鞋穿,给你脸色看,用各种似是而非的借口坏你的事情。总之,书吏和衙役逐渐演化成了一个特有的阶层,既是老百姓又有官府背景,既熟悉白纸黑字的规章制度,又熟悉纸面背后的游戏规则,能量不可小觑。

如果问题能够通过正常途径解决,官员是不会屈尊依靠书吏和衙役的。但是真遇到了难题,通过正常的渠道解决不了,官员们就只能把希望寄托到这些衙门里的当地人身上。合州知州荣雨田就在巨大的压力面前,把陈老伦当作了救命稻草。

荣雨田向陈老伦许诺,如果能破了鞠家命案,赏给他500两银子,还会提拔他。陈老伦一口应承下来,但提了一个要求,说鞠家命案复杂,请知州大人宽限一些时间侦破。荣雨田答应了,并预支了一笔赏金给他。

陈老伦接受了任务后,是怎么做的呢?他先派了一个媒婆到鞠家,和向氏套近乎。媒婆关切地询问了鞠家命案的基本情况,对向氏说:“你家遭此惨祸,真可怜。我看你家里挺贫困的,今后你怎么生活啊?我看衙门短时间也破不了案。找衙门办事,到处都要花钱,案子拖得越久,要花的钱就越多,你拿什么钱到衙门办案?何况你们俩还要吃饭过日子呀。”

媒婆的几句话,一下子把向氏内心深处的担心给暴露了出来。向氏皱起了眉头,她说:“是啊,我们娘俩的日子可怎么过下去啊?”媒婆这时候马上关心起向氏来,说:“不如你把你的儿媳改嫁了,既可以省一份生活费,又可得聘金。”明清时代的女子,改嫁非常不容易。但是,如果寡妇的夫家主动同意寡居的儿媳妇改嫁,寡妇就能顺利改嫁。

向氏听信了媒婆的话,托她物色人选,想把刚刚守寡的儿媳妇改嫁了,媒婆就推荐了陈老伦。向氏听了媒婆的介绍后,对陈老伦很满意,一是陈老伦在合州衙门里办事,有身份,有地位。向氏觉得能够攀上衙门里的人,很荣幸。二是听说陈老伦很有手腕,很会办事,收入也很高。把儿媳妇嫁过去后,不仅儿媳妇的日子会过得不错,而且陈老伦还能接济帮助自己,那多好啊。所以,向氏欣然答应了这门婚事,将儿媳嫁入了陈家。

陈老伦娶到新夫人后,对她很好。家里的事情,无论大小,包括理财都托付给她。陈夫人在鞠家哪有在陈家过得这么安逸富足,很快就喜欢了如今的生活,忘记了前夫。她很庆幸自己过上了好日子。

美中不足的是,陈老伦工作很忙。结婚后,陈老伦回家越来越晚,而且常常下班回来面带忧色。陈夫人就问丈夫怎么了。陈老伦一开始不想说,陈夫人问了几次后,陈老伦就说:“夫人不要问了,衙门里的难题我来解决。”陈夫人怎么可能不管。她说:“我们已经是夫妻了,你遇到了难题,我怎么能不闻不问呢?”陈老伦这才说,知州大人把侦破鞠家命案任务交给了自己,自己没有头绪,向氏又天天到衙门里催问。陈老伦用商量的口气对夫人说:“夫人,你能不能去做做你原来婆婆向氏的工作,劝她别再上衙门催问了。”陈夫人面露难色,说向氏的丈夫、儿子都惨死,她怎么会善罢甘休。陈老伦也就不再说了,沉默了起来。

又过了一天,陈老伦脸色惨白,脚步沉重地回到家。一进家门,他话也不说,瘫倒在椅子上。陈夫人害怕了,连忙问他怎么回事。一连问了好几遍,陈老伦才缓过神来,说:“鞠家的命案要了我的命。”陈夫人一下子就蒙了:“怎么了?”陈老伦说:“知州大人限我一月内破案,不然要就杀我顶罪。我命在旦夕了。”陈夫人已经完成适应了陈家安逸的生活,满心希望平平安安、锦衣玉食过完一辈子,突然听说丈夫要死了,好日子没过几天就完了,陈夫人焦急万分,忙问有什么办法。陈老伦吞吞吐吐地说:“我知道应该怎么办,但我不能说。夫人,我更不能对你说。”

陈夫人的胃口一下子被吊起来了,一定要他说。陈老伦这才说:“鞠家的案子,我已经查清楚了。你公公是被你婆婆和奸夫谋杀的,你不知道吗?”陈夫人连忙摇头:“婆婆她不是这样的人。”陈老伦继续说:“你婆婆和人通奸,怎么会告诉你呢?何况,我连和她通奸、一道密谋杀人的奸夫都抓到了。”陈夫人想想,丈夫说的也有道理,于是沉默不语。

陈老伦接着说:“夫人啊,只要你上堂指证向氏的奸情,我就能活下来,和你白头偕老,恩爱一生。其他事情与你无关,我会处理好的。”陈夫人贪图长享安乐,一口答应了下来。陈老伦马上向荣雨田报告,说向氏通奸谋杀亲夫。

二、申诉的制度与现实

荣雨田接到报告后,大喜过望。说起来也巧,第二天,苦主向氏又到合州衙门催促官府缉拿凶手。这一回,荣雨田主动接见了向氏,不等她说话就拍案大叫:“大胆恶妇,案子我们都已经查清楚了!是你和奸夫联手杀死了丈夫、儿子,你竟敢来告官,自投罗网!”

向氏听了,感到简直是五雷轰顶,高喊“冤枉”。荣雨田高声喝断她:“奸夫都抓住了,你还敢狡赖!把奸夫带上来。”果然,差役拉出一个壮年男子来和向氏对质。那男子把自己怎么认识向氏、怎么和她通奸,如何密谋、怎么谋杀鞠家父子,交代得清清楚楚。向氏惊讶得目瞪口呆,稍微回过神来,连忙坚决否认。荣雨田高声说:“传证人!”

这一回,向氏完全惊呆了。因为荣雨田传上来的证人竟然是自己昔日的儿媳妇、如今的陈夫人。陈夫人上堂后,荣雨田问她,向氏平日有无与人通奸。陈夫人按照陈老伦的教唆,指证向氏和堂上的壮汉有奸情。儿媳妇的指证,把向氏惊得一句话都说不出来,呆在了那里。荣雨田兴冲冲地问:“大胆刁妇,你还不认罪吗!”向氏这才清醒过来,坚决否认:“民妇没有与他人通奸,更没有谋杀亲夫,没有谋杀儿子!冤枉啊!”荣雨田大喝:“你还嘴硬!来人,用刑!”差役们凶神恶煞般地扑了上来,摆出各种刑具!面对两个证人和刑具的威胁,向氏哭着“认罪”,承认自己与壮汉通奸,制造了鞠家血案。

荣雨田更加高兴了。一桩人命大案终于可以结案了,自己身上山一样大的压力终于可以卸下来了!

我们仔细分析一下这个案子,却可以发现其中疑点重重。向氏通奸杀人,在动机上、情理上,都说得过去。人证也齐全了,向氏自己也认罪了。表面上看起来,这个案子是可以结案了。但是,向氏杀人,使用的是什么凶器?杀人证物在什么地方?向氏及其奸夫是怎么杀的鞠家父子?杀人现场能够还原吗?也就是说,这桩案子只有两个所谓的证人和口供,没有证物。单凭两份口供,怎么就能判定向氏杀害丈夫和亲生儿子呢?

可是,荣雨田和幕僚们一致认为,案子审到这一步,完全可以结案了。这里面,就有古今司法审判的内在差异。现在我们抓到一个嫌疑人,要找到各种各样的证据,证明这个嫌疑人真的有罪。这个过程的潜在逻辑是任何人都是无罪的。但是,我们古代奉行的侦破逻辑是“有罪推定”。我们抓住了一个嫌疑人,就认为他是有罪的。官府所要做的,就是让他(她)承认自己有罪。在这个过程中,嫌疑人的口供是最重要的证据,人证、物证等其他形式的证据虽然也有一定作用,但和嫌疑人的口供相比,作用要小得多,只是参考因素而已。因此,古代官吏们在破案过程中,最重要的就是想方设法让嫌疑人认罪。在这样的逻辑背景中,诱供、逼供,甚至是严刑拷打,就完全可以理解了。

荣雨田及其幕僚们是否相信向氏通奸杀人,这是一回事。在整个政治制度巨大的破案压力下,在有罪推定的逻辑背景下,荣雨田能不能找到最重要的嫌疑人口供,是另外一回事。显然,荣雨田更在意后者。现在,向氏主动认罪了。荣雨田如释重负,终于可以结案了。至于真相是什么,那并不重要。

荣雨田把鞠家命案的结案卷宗上报了重庆府,开始走程序。如果各级上司都认可了荣雨田的初审结果,向氏就要被开刀问斩了。就在案卷还在中华帝国漫长的官僚体制中走程序的时候,案情早已经在合州民间传得沸沸扬扬,并流传到重庆周边等地。百姓们普遍认为向氏是冤枉的。那么,向氏到底是不是真凶?她有没有可能翻案,又该怎么翻案呢?

谈到冤案的平反,我们必须先来了解一下清朝司法审判的大致程序。清朝的刑事案件发生后,首先由发生地的州县衙门接纳审理,州县的审判就是初审。州县的审判权限很小,只有笞刑和杖刑的行刑权,徒刑以上都要申报上司;州县的责任却很大,必须完成案子的侦破和审理等所有工作,并作出量刑。初审后的案子,由州县上报府、道。府、道复核后再上报省级衙门,这就是复审程序。复审后的案子到了省里后,首先由按察使进行审核,没有问题后再上报总督、巡抚。一般的案子经过总督、巡抚核查无误后,就可以定案了,算是完成了终审。但是流刑、死刑及其以上的量刑权在中央政府,类似的案子必须上报中央终审。其中死刑及其以上的案子必须由刑部或者三法司全面审核、确定无误后,报告内阁,最后由皇帝圣裁独断,恶性案子这才算终审完成。整个司法程序复杂,审判层级繁多,在形式上体现了中国古代司法“慎刑”的原则。慎刑,也就是说司法审判要谨慎、要小心,人的生死可不是儿戏。

因此,古代司法制度在形式上也给当事人提供了很大的申诉空间,每一个审级都允许当事人上诉,只要终审没有完成都允许翻案。当事人如果觉得下级衙门不公正,法律允许他们到上级官府申诉。如果觉得地方上不能申冤,当事人可以到北京“京控”。如果这些渠道都行不通,当事人还有一张王牌,那就是告御状。清朝的通政司,专门负责政令上传,其中有一“登闻鼓厅”,厅中有一面大鼓,允许任何人敲鼓鸣冤。一旦敲鼓成功,也就意味着得到了一次向皇帝陈诉的机会。告御状的极端形式,是直接拦圣驾。在皇帝出巡的时候,当事人可以拦住皇帝的车驾队伍,直接陈诉意见。

要特别说明的是,上述申诉、上访和翻案的程序,都是理论设计,提供一种理想中的可能性,并不是真实的存在。要想在现实中真正实现翻案,非常困难。为什么这么说呢?

首先,上级部门没有能力,也没有时间和精力对下级的案卷进行全面核查,更不可能重新审核。上级部门往往以下级衙门的审判为基础,进行追认。越往上,这种“下行上效”的情况就越普遍。府里认可县里的审判、省里认可府里的审判、刑部认可省里的审判,最多就改正一下下级部门案卷里的错别字和格式错误,或者加一两句可有可无的官话、套话。在这种情况下,县里的审判就成了所有环节的基础。所有的压力都被加在了基层官员身上。而基层官员却在官员体系和规章制度中最没有发言权,他们压力最大,责任最大。为了完成任务,州县官员常常不得不游走在黑白之间的灰色地带。这也是中国古代冤假错案发生的一个重要原因。

其次,一个案子在政府体系中走的程序越多,经手的官员越多,被牵涉进来的官府和官吏就越多。所有对案子签字确认的人,都要承担相应的责任。一旦这个案子被证明是冤假错案,案子一旦被翻过来,相关官吏都要受到处分。而官员和官员之间,官府和官府之间,存在各种错综复杂的关系,大家都是连在一起的。在翻案问题上,官吏们的利益是一致的,那就是案子一旦经手,就不能翻案。如果翻案,大家都没有好处。所以,翻案的时候,申诉者不仅要证明案子本身是一个冤案,还要面对整个司法体系的阻挠、反对。所有经手的部门和官吏,还有和他们有各种关系的官员们,会堵上每一条申诉途径,极力掩盖案情的真相。

具体到合州鞠家的命案,向氏的弟弟在姐姐被判通奸杀人后,马上开始上诉,到合州、重庆为姐姐喊冤。应该说,向氏谋杀亲夫和儿子的案子疑点很多,但是上诉一次就被驳回一次。合州、重庆府、川东道的官员,都被一张无形的网络笼罩了起来,大家一心要置向氏于死地,尽快了结命案。案子很快上传到四川省,就等省里审核后上报中央确认了。这么看来,向氏是凶多吉少了。

但是,向氏的娘家人并没有放弃希望。他们商量后,觉得还是要向上申诉。他们也觉得正常的申诉不太管用,得另想办法。向家人想到的办法,就是让向氏的外甥女当“抱告”,替姑姑申诉。那么,抱告又是什么制度呢?

抱告是在明清时期比较成熟的诉讼代理制度,简单地说,就是当事人可以委托家人或者亲戚代表自己,发起诉讼。

清代对抱告制度有明确的法律规定,区分了两类主要情况。第一类是没有诉讼行为能力的当事人,可以由他人抱告。《大清律例》规定年纪特别大的人或者得了重病的人,没有能力到衙门打官司,可以由他人抱告。但是,揭发谋反、叛逆行为以及控告子孙不孝的,必须原告亲自到场,不接受他人抱告。

第二类情况是,有些人虽然具有诉讼行为能力,但是不方便出面诉讼,可以由他人抱告。都是哪些人呢?主要有三种人,第一种人是和政府公权力有密切关系的人员,比如在职的和卸任的官员、有功名在身的读书人、衙门里当差的书吏差役等等。这些人如果直接发起诉讼,很可能影响司法独立和司法公正,所以不能直接出面打官司。你想想,如果是在任的浙江布政使,或者退了休的刑部尚书,跑到杭州府仁和县的县衙里打官司,你让仁和知县怎么“秉公处理”?有功名的读书人,拥有很高的司法豁免权,遇官不拜,不能对他们动刑,所以秀才、举人也不能直接打官司。这第一种人是法律规定,遇到牵涉自己的案件,必须找人抱告的。

第二种要找抱告的人是声望特别高的人,比如大文豪、大画家、一代高僧或者大家族的白发族长,也不方便跑到衙门里,跪在地上喊冤。因此,他们也可以找人抱告。比如,灵隐寺的得道高僧,有一天走到杭州的县衙门里,控告谁谁谁砍伐灵隐寺的树木。这合适吗?所以,得道高僧一般由徒弟出面抱告。在明清社会,女子抛头露面,被看作是很不光彩的事情。尤其是读书人家的女性或者大家闺秀,尤其如此。所以,很多时候涉及女性的诉讼行为,都是由他们的父亲、丈夫或者儿子出面代理的。官府也认可这么做。这第二种人,法律没有规定他们必须找人抱告,更多的是中国社会约定俗成的习惯。

第三种要找抱告的人是被关在监狱里的嫌疑人,觉得自己冤枉,可是又不能跑到监狱外面去上诉,所以必须让他人抱告。我们故事的主人公向氏就属于这种情况。这第三种要找抱告的人群,是迫不得已,不得不这么做。

对于替其他人抱告的人,《大清律例》规定“诬告者,罪坐代告之人”。也就是说如果最后证明是诬告,替人抱告的人要承受所有惩罚。法律这么规定,更多的是为了限制不负责任的抱告行为,防止诬告、乱告。在实践当中,官府把出面抱告的人,往往当作直接原告来对待,该喝斥的喝斥、该用刑的用刑,一点都不区别对待。所以,出面替人抱告,还是需要一定勇气的,特别是替关押在监狱里的嫌疑人上诉抱告,更是需要勇气。但是向氏的外甥女听了大人们的决定后,没有害怕,没有退缩,勇敢地前往省城成都为姑姑喊冤。正常的做法应该是去按察使司喊冤,如果不行,直接去四川总督衙门。但是,向家人觉得正常的做法现在显然行不通了。如果行得通,一桩明显的冤案就不会闹到省会来了。向家人决定直接去拦时任四川总督黄宗汉的轿子,拦轿喊冤。

一天,黄宗汉外出,突然有一个小姑娘从路边跑出来,“扑通”一声跪在地上,举着状纸,大叫:“冤枉啊,冤枉!”

如前所述,拦轿喊冤是老百姓的合法权利。老百姓去拦御驾喊冤都是合法的。但那是理论,现实是官府和官吏们非常讨厌老百姓拦轿喊冤。明清律法,表面支持老百姓拦轿喊冤,却在细节上做了种种限制。比如规定拦轿喊冤必须是迫于无奈,所有的正常程序都走不通了,才能出此下策,否则就算是“越级上诉”,是有罪的。《大明律·刑律·诉讼》规定:“军民词讼,皆须自下而上陈告。若越本管官司,辄赴称诉者,笞五十,止免罪。”《大清律例·刑律·诉讼》也有类似规定:“军民人等遇有冤抑之事,应先赴州县衙门具控。若越本管官司,辄赴上司称诉者,笞五十。”笞五十,就是打五十板子。只有“本管官司不受理,或受理而亏枉者,方赴上司陈告”,即正常的司法程序走不通,应该负责的官员不负责,或者出现冤假错案,当事人才能上访。凡是违反正常司法程序的行为,就是犯罪。明清两代都严格限制老百姓拦轿喊冤,把审判责任推给下级官府。有人喊冤,就意味着有麻烦上门了。处理不好,自己都可能掉乌纱帽。即便喊冤的当事人有天大的冤屈,最后得到了平反,也会因为上诉的行为过激,触犯“冲突仪仗”的罪名。冲突仪仗,本来的意思是冲进了皇帝的仪仗队伍,打断了御驾正常的行进,不管你是真冤枉还是假冤枉,都要“杖一百,发近边充军”。实际上,老百姓很少能够成功拦皇帝的圣驾喊冤。老百姓一靠近皇帝的车驾,就会被御林军架起来抓走,根本来不及喊叫;极少数来得及喊叫的人,也会被御林军当作疯子赶走,不走的就关进监狱治罪。后来,中高级官员也往往比附“冲突仪仗”的罪名,对拦轿喊冤的老百姓也作类似的处理。他们压根就不欢迎拦轿喊冤。

至于官员身边的衙役和兵丁们,也不欢迎拦轿喊冤,多一事不如少一事。而且,下级官府为了确保没有人上访反映自己的问题,早就贿赂了上司身边的人。总督、巡抚等地方大人物身边的差役、卫兵们,早就接受了地方州县的好处,凡是遇到喊冤的,不等对方喊几声就用鞭子赶走。州县官员通过贿赂,买通总督身边的人,堵死了老百姓拦舆喊冤的法定权利,高官身边的人则多了一份额外的收入。双方实现了“双赢”,输的只有老百姓。

向氏的外甥女刚喊了两声冤枉,就有总督卫队的兵丁挥舞皮鞭抽打她,要把她赶走。但是小姑娘坚强地跪在地上,倔强地继续大喊冤枉。卫队兵丁冲过来好几个人,不断鞭打小姑娘,希望能把她吓走、打走。

三、微服私访得真相

可是这一次,也许是兵丁们鞭打的声响太大了,惊动了后面轿子里的黄宗汉总督。

黄宗汉,福建泉州人,进士出身,当时年近六旬,历任京官和地方职务,经验丰富,宦海沉浮,颇为不顺。因为他身上始终保持着与官场格格不入的品质:刚正不阿,强硬有原则。第二次鸦片战争期间,广州沦陷,两广总督叶名琛被俘虏到了印度。黄宗汉临危受命,担任两广总督兼通商大臣。他在任期间,组织义勇队、操练士兵,对英法联军非常强硬。太平天国起义期间,黄宗汉也以书生之身,在江宁前线奔波。可见,他提得起笔,也扛得起抢!合州鞠家命案审判期间,黄宗汉刚到四川任上不久。

这一天,黄宗汉坐轿子外出,突然轿子停了下来,外面闹哄哄的。他探头一看,看到卫队在鞭打一个跪在地上鸣冤的小姑娘。黄宗汉马上喝斥士兵,制止继续鞭打。他收了向氏外甥女的诉状。

黄宗汉当场就浏览了小姑娘的诉状,发现是一个对杀人案喊冤的状子。他简单询问了几句,知道案子已经送到了按察司。黄宗汉和蔼地对向氏的外甥女说:“小姑娘,你勇敢地为长辈抱告喊冤,很了不起。这里有两吊钱,你好生拿着。你的状子,本官收了。案子还在按察司,你得去找按察使大人秉公处理。”说完,黄宗汉让随从赏了小姑娘两吊钱,同时在状子上批了几句话,大致意思是让四川按察使重新审核向氏杀人一案,如果真有冤情,要及时平反。向氏外甥女千恩万谢,走了。

过了几天,黄宗汉外出的时候,又遇到有人喊冤,外面吵吵闹闹的。他探头一看,竟然还是前几次喊冤的小姑娘。黄宗汉以为小女孩子贪图赏钱,又来喊冤,所以走出来不太高兴地说:“小姑娘,本官不是前几天收了你的状子了吗,你怎么又来拦轿喊冤?”

向氏外甥女哭着说:“小女子实因身怀奇冤,才屡次冒死上诉。大老爷让小女子拿着状子去按察司,可是按察司的各位大人说这个案子清清楚楚,没有问题,还是维持原判,认定是姑姑谋杀了我姑父和表哥。”

黄宗汉听完,心里一盘算:不对啊,我几天前刚批了条子,让按察司重新审理鞠家命案。这才几天啊,他们就核查了所有案卷,调集了人证,认定案子清清楚楚明明白白了?这工作效率也太高了吧?于是,黄宗汉又一次批了张条子,还是让向氏外甥女去找按察司衙门,让按察司认真重审向氏一案。

黄宗汉为什么两次把拦轿喊冤的小姑娘推给按察司呢?这是清朝官员对拦轿喊冤和越级上访事件的处理惯例。案子进展到哪一级了,就让当事人去找哪一级官府,让案子重新回归到正常的司法程序中去。官员们这么做,一方面是因为个人时间和精力有限,不可能谁拦轿喊冤就受理谁的事情。另外一方面是,上级官员如果直接插手具体事务,就会打乱正常的办事程序,给下级部门和官员们的工作造成消极影响。所以,高官们通常都会把拦轿反映的问题,重新发给相关部门处理,很少亲自处理。朝廷对于京控案件,绝大多数时候发审回地方,极少有留在中央审理的。

黄宗汉的优点就在于,他虽然第二次把向氏小姑娘的状子推给了按察使,但是心里一直装着这件事情,他从心底里关心合州的命案是不是冤案。所以,又过了几天,黄宗汉外出经过按察司衙门,心里惦记着向氏的案子,便命令落轿,径直往按察司衙门里走去,想看看案子的进展。

这个时候,令人吃惊的一幕发生了。四川按察司衙门口的看门小吏,竟然挡住黄宗汉的路,阻挡总督大人进部门。他不顾身份地位和权力的巨大差距,公然阻拦总督大人视察,以下犯上,可见让总督进去的后果比得罪总督的后果更严重。

黄宗汉很奇怪:“你这是要干什么?”

小吏回答:“按察司是司法重地。总督大人不具体负责司法事务,不方便进去。”

黄宗汉驳斥说:“我是堂堂四川总督,掌管全省军政事务。虽然司法刑狱不是我专责,但也是我的分内事。今天,我就是专门抓司法审讯工作来了。”

小吏又借口说:“按察使大人正督率衙门官员查案,不方便打搅。”黄宗汉就问:“什么案子?”回答说:“合州的案子。”黄宗汉说:“好,好,好!我正要过问这件案子呢。”说完,他一把将人推开,大摇大摆地进了按察司衙门。

耐人寻味的是,本案的资料来源、清代笔记汇编《清稗类钞》在记叙小吏拦阻黄宗汉这个细节的时候,用了“循例挡驾”一词。四川按察司衙门一直以来都不愿意上司和其他部门官员进来查探。难道,按察司衙门是外人不能窥探的禁地、四川的司法系统一直是关起门来办案的?从这个细节就可以看出,当时四川的司法系统是有问题的。

黄宗汉闯入衙门后,正在审案的按察司官吏们都吃惊地站了起来。黄宗汉拱拱手,让大家继续审讯,自己就是来旁听的。说完,他就坐在四川按察使的边上旁听。按察使等官员,硬着头皮,在总督面前重新审理合州杀人案。

当时,向氏就跪在地上。她推翻了之前的供述,不肯承认通奸,更不承认杀人。按察使下令衙役扇向氏的巴掌。之前每审核一次,向氏就推翻一次供述,就多受一次皮肉之苦。她脸颊两边的肉都差不多脱落了,如今又遭到衙役的痛打,嘴和脸很快就变形了,血肉模糊,露出了牙肉。

黄宗汉看着就不忍心,发话说:“此女伶仃可怜,诸位大人为什么专审她?”按察使原本一心要向氏重新认罪,了结此案,被总督这么一问后不便再让衙役掌嘴,挥手让衙役退下。可不对向氏用刑,他又不知道怎么办,大堂里出现了尴尬的沉默。

黄宗汉就问:“诸位大人,你们审问案子,就只问嫌犯一人,不召其他人过堂吗?”按察使这才命令:“带奸夫上堂!”

过了一会儿,一个脸色红润、皮肤饱满,一点都不像是囚犯的壮汉被带了上来。黄宗汉看到后就大怒:“如此凶嫌,何不杖之!”总督发话,衙役们不得不对壮汉棍棒伺候。刚打了一两下,那壮汉就大喊大叫起来:“不要打了,不要打了!你们之前不是说好,只要我按照你们说的录口供,就不让我受刑的吗?今日为什么打我?”

话一说出来,堂上的所有官吏都大吃一惊。黄宗汉尤其吃惊,命令:“给我往死里打,看他招不招实情。”很快,壮汉就熬不住了,供认自己与向氏并没有奸情,更没有和向氏密谋杀人,这些都是合州刑吏陈老伦花钱让自己干的。至此,向氏的冤情被证实,她的确是被冤枉了。

按察使等人很羞愧。黄宗汉却有些得意,讽刺他们说:“诸位大人,你们看老夫的审案手段如何?”众人都支支吾吾,只有一个胆子比较大的按察司官员反问:“总督大人审判得当,查出此案确有冤情。但是,凶手究竟何在?”黄宗汉生气了,说:“这难道不是一个明显的错案吗?”可是,就如那名官员反问的那样,现在只能证明壮汉并非奸夫、之前的审理有错误,但真凶依然是个谜。只要没找到凶手,就不能彻底排除向氏的嫌疑,她的冤屈就不能彻底昭雪。黄宗汉明显感到了整个司法系统对向氏翻案的抵触。他知道在自己按察司衙门久留无益,便打道回府。

堂堂的四川总督竟然不能指挥司法系统推翻一个明显的错案,黄宗汉只能寻找其他方法、其他途径解决了。他想到了一个办法:派人暗访,调查实情。他挑选亲信李阳谷到总督府,把旁人都打发走,秘密命令他前往合州微服私访。

秘密调查也好,微服私访也好,都不是清朝司法制度的明确内容,不是正规的办案手段。可以说,它们是介于白色和黑色之间的灰色手段。但是,正常的司法系统已经失灵了,白道走不通了。黄宗汉不能通过正常的渠道、正常的手段,推翻一个冤案,只能采用秘密派遣亲信微服私访的灰色手段。这不能不说是对当时司法系统的一个讽刺。

黄宗汉选择的李阳谷,胡须浓密,人称李胡子。他以廉明著称,勇于干事,当时还是一个候补知县。接受总督黄宗汉的指示后,他乔装打扮成商人,带上两个仆人就赶往合州。

合州命案已经在四川闹得沸沸扬扬。案子真相如何已经不重要了,重要的是它关系到越来越多官员的前途和利益。四川官员们朋比为奸、声气相通,相关官员对案子的动向特别关注。李阳谷乔装打扮,坐船到重庆,刚登岸就看到两个人拿着名帖前来迎接。见到李阳谷,他俩就跪下来说:“李大老爷,您怎么来得这么迟?道台大人命小的在此恭候多时了!”李阳谷很吃惊,说:“我是商人,与官场素不相识,你们认错人了吧?”其中一个迎接的人就笑了:“李胡子李大老爷,何人不知何人不晓?这次来,难道不是奉总督黄大人的命令查访合州命案的吗?此事不忙,请李大人先到道台衙门小住。”

李阳谷微服查案一事,原本应该只有黄宗汉和他两个人知道。谁料李阳谷人还在半途,重庆的地方官员就制定了“邀请”他到衙门做客的全套接待方案了。黄宗汉和李阳谷自以为微服私访已经是灰色手段了,不料在真正的高手看来,这实在是小儿科。李阳谷在两个人热情的邀请下,不得不承认:“我确实是李阳谷。但我这次来重庆,是解决私人债务的,所以不敢使用真名,也不想叨扰官府,就不到绕各位大人了。”说完,李阳谷侧身要走。迎接的两个人哪里肯放过,说:“既然李大人没有公事,就更好了,可以到道台衙门多住几天。”说完,他们强行把李阳谷带进道台衙门“小住”。

一连好几天,重庆地方官员们恭恭敬敬地接待李阳谷,轮番宴请,好酒好菜好言好语伺候着。对于此行的目的,李阳谷坚持说是解决私人债务,很快就要离开。地方官员轮番挽留,态度特别真诚、招待特别热情。李阳谷不得已,一住就住了好几日。最后,李阳谷实在不行了,坚持要走。临行前,川东道台带着几位官员对李阳谷说:“李大人此行的目的,我们早就知道了,你没有必要隐瞒。李兄如果能帮忙润饰,这里有三千两银子权当孝敬。”李阳谷无话可说,银子也坚持不要,匆匆告辞回成都。

回去的路上,李阳谷一边走一边想,越想越觉得不能无功而返。走了几十里地,他估摸着脱离了地方官员的监视,就找了个僻静的地方登岸,剃掉胡须,换上其他服装,步行向合州走去。果然,一路上没有人认识他,也没有人邀请他“小住”了。李阳谷在合州暗访了半月多时间,对合州官吏的枉法胡作了解得清清楚楚,遗憾的是就是不知道鞠家命案的真凶是谁。

就在他准备返程的前一天夜里,李阳谷投宿在了一家小旅店,深夜偶然听旁边的屋里有两个人说话。一个人说:“现在当官的都是糊涂虫,本地鞠家父子被人杀死了,当官的竟然以谋杀亲夫结案,简直是昏官!”另一个人说:“是啊是啊。要说这个案子也真是无头案,不知道到底是谁杀的?”那人说:“是我杀的。一天夜里,我路过合州七里涧,没有盘缠了,就摸一户人家偷了一条被子。刚出门,一个男子追出要夺被子。我吓他说:‘快走,不然我杀了你。’谁知他不但不退走,还过来抢被子,我就举刀砍倒了他。这时又一个小伙子出来追我,我又杀了他。事后,我害怕了,远逃他乡避难。这不一年多了嘛,我听说案子也结了,就回来了。”

踏破铁鞋无觅处,得来全不费工夫。李阳谷大喜过望,急忙招呼两个仆人一起逮住隔壁房间的人,直接押送到成都报告给黄宗汉。

合州杀人案很快告破。向氏无罪释放;四川按察使、川东道台、重庆知府革职;合州知州荣雨田本当严惩,但他上下活动、花了不少银子,最后也仅仅被革职而已,逃过了更重的刑罚。书吏陈老伦知道真凶被抓后,畏罪自杀;陈夫人被凌迟处死,承受了最大的惩罚;做伪证的壮汉充军。为向氏鸣冤的外甥女得到表彰;李阳谷查案有功,出任知县。

此案到此并未结束。不久,黄宗汉内调朝廷为官,成都将军暂时代理四川总督。四川官场又开始涌动暗潮,想重新翻过此案来。代理总督竟然以最初的判决上奏朝廷,为被革职的官员谋求复出。巧的是,黄宗汉被任命为刑部侍郎,严词驳回。四川方面这才不敢翻案了。

通过合州杀人案的审讯,我们简单了解了清朝基层官府的司法审判压力和他们的“有罪推定”逻辑,这些都助长了基层冤假错案的发生。清朝制度虽然为冤假错案的平反设置了各种渠道,展现出了包容的姿态,但在实际中存在诸多的限制。整个司法体制并没有动力、也没有意愿翻案平反。黄宗汉以总督之尊,要纠正辖区内的一桩冤案都非常困难。如果没有黄宗汉,或者黄宗汉不知道冤情,向氏想必是必死无疑了。但是黄宗汉毕竟只有一个,所以并不是所有蒙冤的人都像向氏那么幸运。合州命案再次昭示后人:要想真正杜绝冤假错案的发生,还是要从建立一个公正、专业、有效的司法制度入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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