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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2章 金主(12):行了,破案了

约会的时间定在傍晚,也不知林弦歌是不是故意的,地点居然是上次和陈导、何笑一起去的那家网红私房菜馆,苏苏还是到了地方才恍然发现的。

她今天特意挑了一件粉蓝色的半长裙,搭了件白色的雪纺衬衫,头发自己学着杂志上弄成了蓬松的丸子头,整个人看上去少女感十足,配上那张不施粉黛却依然不减艳色的脸,有一种半是清纯半是妩媚的矛盾美感。

“果然,长的美的人怎么穿都美。”

下车后,苏苏下意识的对着车窗玻璃又打量了番自己。

这身衣服也是她亲自挑的,但因为她穿来之前原主的形象实在是深入人心,这么嫩的衣服苏苏还真不敢乱往外穿,不然别人大概都要以为她撞坏脑子了吧。

“嗯?你今天,穿的好特别。”

苏苏呼吸一窒,心道果然,听林弦歌这意味深长的语气,八成已经想到了造成她脑子坏掉了的一千种可能吧。呵呵。

“咳,我私下穿着一向如此。我以为,我们今天谈的应该不是公事。”

苏苏放下手包,在林弦歌拉开的椅子上坐下,努力克制着自己身体内的躁动。

似是察觉到了苏苏的不舒服,林弦歌体贴的绕回到桌子的另一端坐下。

两人隔着一张桌子的距离,那种难耐的感觉好像消解了不少。

还好这一张桌子只坐了他们两个人,苏苏暗暗的松了口气,忍不住如此想到。

“的确不是公事,我一向不喜欢在私人的场合谈论公事。再说今天可是难得的假期啊,怎么能这么扫兴呢。”

林弦歌轻笑一声,唇角若有若无的勾起。

苏苏怔了一下,下一秒立马将视线转回到自己指尖,“你……找我,要谈什么呢?”

“这个不急,咱们先吃饭,已经是晚饭的时间了。”

林弦歌一边说,一边将他点好的菜单递给苏苏过目,“这是我刚刚选的几样菜,你看看还要添些什么,这几道马上就可以上了。”

“谢谢,我喜欢的正好也在上面。”苏苏轻扫了一眼,客气的抬头点了点。

“那就好。”

……

一顿饭的时间,苏苏都在猜林弦歌想找她说什么。

想到他选的这个地点,苏苏总觉得自己知道了答案,可她又忍不住怀疑自己。

论颜值、论身材、论家世,林弦歌会喜欢上现在的她理所当然。

苏苏从穿过来那一刻,见到镜子里原主乔艳的那张脸,就有种惊为天人的感觉。

可以说她对自己现在继承这副颜值,还是非常有自信的。

但这不代表她就自负到了自认天下第一美的程度。每个人的审美倾向是不同的,就比如说何笑吧,他不是就没那么认可这张过分艳丽的脸吗?

证据请看他现在对苏苏的好感度,嗯,只有可怜巴巴的30点。

人的喜好是各种各样的,更不用说喜欢和喜好,很多时候完全是两种概念。再者,喜欢还分很多种……总之——

何笑难道不觉得她长得好看吗?

当然不是,他又不是脸盲分不出美丑。就拿上次苏苏一笑就引得他恍神来说,何笑肯定是喜欢乔艳的这张脸的。

可同时他又厌恶着乔艳的身份地位。在何笑心里他只是乔艳的一个乐子,他压根儿就不相信乔艳接近他、讨好他,是出于什么可笑的爱情。

由此可见,一个人喜欢上另一个人,脸固然重要,但还是有很多其他的决定性因素和影响因素的,颜值只能说是其中一项。

再说回林弦歌,以他的身家,他真的会这么容易就喜欢上一个人吗?

老实说,苏苏还真不相信林弦歌就没见过更好的。

他喜欢上她理所当然,不喜欢她同样理所当然。

无论颜值、身材、家世,林弦歌同样足够优秀!

更何况刨除这些外在,他本来就是个优秀的人啊!

从二十二岁接掌林氏,到现在不过五年,林氏已经成了他的一言堂。

这一点就是作为同龄人的原主乔艳都比不过。

苏苏嘛,她也就是穿越的时候偶有几次代过总裁的班……咳,这个不具有可比性。

“想什么呢?”

一道清朗好听的声音突然响起,苏苏沉浸在自己的思绪里,一时不察,差点说秃噜嘴。不过既然已经开了口,干脆硬着头皮问清楚算了。

“你是不是……你喜欢我?”

“哦?”

顿了一下后,林弦歌用丝帕拭了拭嘴角,又仔细的擦了一遍手,抬头望着苏苏说:“你终于发现了。”

“不是我自恋,我只是——等等,你说啥?”

苏苏浑身一震,好悬没从椅子上跳起来。

——当然,这个描述也就是苏苏自己在脑子里过了一遍,现实中她其实呆住了。

“……为什么要拒绝我呢?你不是对我也有好感吗?你真的那么喜欢那个何什么的?”

我不是我没有别胡说,苏苏很想一套否认三连糊林弦歌脸上,可是她实在难以想象林弦歌会喜欢上她。

啊,对了,他喜欢的一定是原主!

根据世界之书的记载,在未来的轨迹中,导致原主被董事会排挤、最终远遁异乡的罪魁祸首,那个女主林佳佳背后的林氏集团,按苏苏自己的推测,有九成九就是林弦歌所掌控的这个。

行了,破案了。

原来真正的真相,是林氏掌舵人林弦歌,对乔艳求而不得啊……所谓的被排挤、不得不远遁异国他乡,搞不好是为了躲人呢!

呵,不是很懂你们总裁啊,放着门当户对的不要,非要对一个根本不值得的人一往情深。

林弦歌也是,没想到他爱的这么深沉。得不到你的人,也要得到你家的公司,呵呵……

苏苏越想越觉得就是这么回事,她已经深深的折服在自己的脑补中,嘴角不自禁的抽了抽。

这却让林弦歌误会了,他皱了皱眉,“我并不是因为,觉得你是合适的联姻对象,才对你表白的。应该说,正是因为对你有好感,才会考虑到联姻……说起来,这不过是个恰逢其时的借口,我对你……我心悦你,从我们第一次见面的时候,那天晚宴,看到你差点平地摔,我竟然会觉得有点可爱。”

他说的很是认真,可偏偏被表白的对象,这会儿神思已经飞到了天外。

妥了,他果然喜欢的是乔艳,还是一见钟情!

呵,看到喜欢的人平地摔会觉得可爱,要是他知道壳子里的人其实换了,大概会觉得傻哔吧。

#论标点符号的区别#

#语句中的停顿,不仅可以是句号,更有可能是逗号#

#句号可以,逗号也可以啊(姐姐可以,妹妹也可以emmm……脑壳有洞式发散性思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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