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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章 从孤儿到医生

文学巨匠的童年

威廉·萨默塞特·毛姆是19世纪到20世纪中期英国最具影响力的现实主义作家。他笔锋犀利,对人性的剖析精准、透彻。他的作品客观、讽刺,几近挑剔地审视着人性与人生。作为文学家,毛姆对这个世界的态度是冷静超然的,同时,又夹杂着智者的戏谑与平凡人的怜悯之心。这样一位具有复杂而强大心理世界的人,是如何成为举世闻名的文学巨匠的呢?要了解这段不平凡的人生,还要从他出生的那一年开始讲起。

1874年的英国,已经在位37年的维多利亚女王还没有退位的意思;当年,英国政坛上的一位传奇人物迪斯雷利被选为首相;英国的众议院里腐败混乱,乌烟瘴气;爱尔兰的革命分子在伦敦制造恐怖,有7000人在海德公园示威,要求特赦已经被捕的爱尔兰革命分子;泰晤士河的河水猛涨,宗教人士与建筑专家就教堂的修复等问题争吵不休。

同时,在这个日不落帝国的最远处,孟加拉(今孟加拉人民共和国)发生了大饥荒,南非的祖鲁族又爆发了动乱。

在各种大事的阴影笼罩下,英国的文坛却一派欣欣向荣,出现了布朗宁和坦尼森两位文学巨匠,而卡莱尔和拉斯金声名也不在这二人之下。这一年,早于4年前去世的狄更斯的作品也广为流传,而且他的传记也得以出版。除此之外,还有其他的著名作品,如托马斯·哈代的《远离尘嚣》等。

而此时以“第三共和国”命名的法国,正从普法战争与巴黎公社的动乱影响中恢复过来。1月25日,在巴黎的英国使馆内,爱迪丝·毛姆夫人生下了一个男孩,这已经是这个家庭中的第四个男孩儿了,他们为这个男孩取名为威廉·萨默塞特·毛姆。所有的人都没有想到,这个小家伙便是日后被称为“自狄更斯以后,最受欢迎的以英文写作的作家”。他写一部短篇小说,可赚到1000英镑。

小毛姆诞生的地方不是医院而是使馆,这是有一定历史原因的。1870年普法战争,法国惨败,人口锐减,于是政府打算出台一项法令,所有出生于法国领土上的婴儿都自动具有法国国籍,这样在战争再次打响之时,他们也同样有被征召的义务。

虽然这项法令最后没有通过,但是自消息传出之后,位于巴黎香榭丽舍大道上的英国使馆便将二楼改成产房,已经有包括小毛姆在内的3名婴儿诞生于此。

小毛姆的双亲都属于中产阶级的家庭。他的父亲罗伯特·阿蒙·毛姆是大使馆内的法律官,负责处理法律业务。他在1863年娶了比自己小17岁的英国女子爱迪丝·玛丽·斯勒尔为妻。从外表看,罗伯特是一位长着络腮胡子的肥胖老人。他其貌不扬,可是思维却很活络,性情也活泼,他曾到过许多地方,像摩洛哥、希腊、土耳其和小亚细亚等地,搜集了很多书籍和纪念品。而小毛姆的母亲爱迪丝则五官精致秀美,皮肤白皙,还有一双褐色的大眼睛,是公认的美人。她凭着出众的容貌,在巴黎的社交圈很吃得开,常邀请一些时尚名流到家里来聚会。

因为爱迪丝患有肺结核,医生告诉她生小孩可以治愈,于是她便陆续生了4个儿子。小毛姆有3个哥哥,其中最小的一个也比小毛姆大6岁。小毛姆3岁时,哥哥们都去了英国上寄宿学校,于是他可以独享母亲的宠爱。

毛姆的家位于靠近爱丽舍宫的一条街区的公寓里,虽然算不上显贵,但也十分富足。家里雇了一个法国保姆和一个英国女管家。房间里随处可见父亲周游世界带回来的雕刻、古董、刀剑等。

幼年的毛姆生活在温馨与充满童趣的家庭里。每天都有一列驴子排着队在他家门口停下,挤满一盆驴奶给患病的母亲。毛姆和他的法籍保姆同住一个房间,每天早上他都会去父母的卧室里,在母亲的看护下玩闹一会儿。下午,他偶尔会被批准参加母亲举行的茶话会,有时他会和保姆到香榭丽舍大道,与周边的很多年龄相仿的玩伴做游戏。其中一位与他同年出生于英国使馆的玩伴回忆说:

……他有着高度的想象力,经常会给我们说些很好听的故事。星期天下午我母亲准许我邀请朋友到家里来喝茶。威廉常常会过来,由于他的想象力实在太丰富了,因此大家常让他发明些好玩儿的游戏给我们玩。

香榭丽舍大道边的人行道上有卖糖果、纸风车、五彩气球与各种各样甜点的摊子。小毛姆有时会用一张假币来买些东西,他天真无邪的小脸居然每次都能骗过精明的小贩们,直让小伙伴儿们为他捏了一把汗。

虽然小毛姆每天无忧无虑,但生活却在悄悄起着变化。父亲罗伯特的收入大不如前,可是为了爱迪丝能一直过着优雅有品位的生活,他必须拼命工作。因为爱迪丝有肺病,为了减轻她的病痛,一家人常到比利牛斯山下度假,这里有温和的空气,最适合爱迪丝养病。夏天里一家人还会去温暖的海滨度假。

到了入学的年龄,毛姆被送往一所法国学校。有一天,他收到了一位夫人送的礼物——20法郎。当被问及想要如何花掉这笔钱的时候,小毛姆不假思索地提出了要求,他要去大歌戏院看一出戏剧。第一次坐在戏院里,小毛姆非常激动,那出戏剧给他留下了深刻的印象。谁也不会想到,这个坐在戏院硕大的椅子上的孩童,后来竟成了一代戏剧大师。

1881年年底,爱迪丝又怀孕了。一天,她挣扎着起床,换上了一件白色丝缎的晚礼服,在为自己留下了最后一幅绝美肖像后,她便卧床不起了。

在小毛姆刚满8岁那年,爱迪丝在产床上结束了她本就虚弱多病的生命。母亲的离世让幼小的毛姆遭受了无比沉重的打击。一直生活在母亲呵护下的毛姆已经将母亲的形象崇高化、理想化了。他并不在乎母亲生前的奢侈与好享乐,只记得她的优雅与美丽。在小毛姆的眼中,母亲是端庄而慈爱的,孱弱的病体更增添了她的温柔。即使很多年以后,毛姆仍然会说:“对于她的去世,我内心的伤痛永远无法平复,永远!”

母亲去世后,年迈的父亲身体越来越虚弱,不得不放弃事务所的工作。年幼的毛姆也在此时辍学,以方便看护父亲。家人为他请了一位家庭教师,为他补习英语,而这位家庭教师的教学方法就是让小毛姆大声诵读有关法制的文章。

失去母亲的伤痛还没完全平复,两年后,小毛姆的父亲也永远地离开了他。而他们在巴黎城外修建的夏日别墅刚刚完工,可是毛姆再也没有机会与家人一起在那里度假了。一度在父母呵护下过着娇宠生活的毛姆成了孤儿,而原先殷实的家产也因为母亲当年的奢侈而逐渐微薄,最后只剩下4690英镑,毛姆与三个哥哥分了这笔钱。

渐渐懂事的毛姆越来越觉得自己的相貌丑陋,他觉得自己遗传了父亲短小的体型和丑陋的五官,此外,他还遗传了母亲病弱的肺和对社交的喜爱。

毛姆的兄长们都已经成人,平日里忙碌得顾不上照顾这个弟弟。他们一直在考虑该如何安置毛姆。最后,几个哥哥一致认为,该把他们的小弟送返英格兰,让他和伯父亨利·麦克唐纳同住。

刚刚失去双亲,又要开始寄人篱下的生活,接二连三的打击加重了这个10岁小男孩的不幸。1884年夏,毛姆在保姆陪伴下乘船横渡英吉利海峡。他紧紧抓着保姆的手,站在船栏边望着渐渐远去的海滩,也许再也回不到这个充满美好和悲伤回忆的异国土地了。

几个钟头后,船在英国东南部的多佛靠岸登陆,毛姆第一次见到了英国海岸。在码头边上有成群结队的马车,毛姆见了不禁兴奋地大叫:“看——马车!马车!”

寄人篱下的孤儿

毛姆的伯父亨利住在英国肯特郡的海滨小镇惠斯特堡,这个小镇离著名的坎特伯雷大教堂6英里。亨利在一个教区里任牧师。惠斯特堡是个阶级意识很浓的小镇,而此地的牧师是有一定地位且受人尊敬的职位。亨利与德籍妻子苏菲的房子在小镇的另一头,与港口相对,他们在当地已经住了13年,两人都已年过50,却膝下无子。他们住的房子宽大舒适,有花园、马廐,还有仆人和爬满屋墙的常青藤。伯母苏菲出身德国纽伦堡一位富商人家,很以自己高贵的出身为傲。

因为带毛姆来英国的保姆曾一直在毛姆家工作,为了不让毛姆勾起巴黎的回忆,亨利第二天就把保姆给打发走了。现在毛姆与他美好童年的唯一联系完全被切断,此后,他便开始了寄人篱下的生活,长达7年(其中大部分的时间,是在坎特伯雷的学校里度过的,假日才回到伯父家)。

当时的惠斯特堡是个繁荣的小镇,这里是举世闻名的牡蛎出产地,港口的业务鼎盛,能容纳300艘双桅的帆船,有大大小小的采蚝船190艘,还有一艘艘的运煤船在此卸煤。小毛姆常在港口四处逛来逛去,一逛就是好几个钟头,他看着工作的人们穿着肮脏的汗衫背负着一袋袋的煤沿着绵长曲折的街道赶往海边。他还喜欢听镇上的人说话,有时会到狭长的海滨,寻找扁平的石头玩打水漂。夏天,他还在冰凉的英吉利海峡里游泳。

这一时期的英国还是烧煤取暖,用瓦斯灯照明,自行车在这里刚刚兴起,浴室在当时还是一种鲜新玩意儿,富豪大亨可以开着顶篷敞开的小轿车在街道穿行,中产阶级则乘坐四轮马车。星期天,伯父会租用一辆双轮马车,带着毛姆去教堂主持早晨的礼拜仪式。每天早上,伯父会步行到渔市,花一先令买十几只牡蛎或大虾回来当午餐。

住在海滨胜地,空气清净,饮食也好,而且家中没有别的孩子同他争夺伯父伯母的爱,这样的生活应该算是惬意的,可是毛姆却觉得生活得很愁苦。他很不喜欢伯父亨利,在他的作品《人生的枷锁》和《寻欢作乐》中,毛姆把他的缺点逐一列了出来。从这两部作品来看,伯父亨利真可称得上是英国小说里最卑鄙的教士了——他长相不好,脑袋已经秃顶,却留着长发来掩饰;他的侄儿脚部有伤残,他却为了省些车马钱,要这个可怜的残疾人自己由车站步行来他的宅邸;他家大厅里的炉子连他的太太感冒时也不许使用,只有在他自己感冒时才可以生火;他的收入不够他带着太太去国外度假,因此他就自己一个人去;太太去世时,他要求人们在她墓前献的花要多于邻居牧师的太太;教会委员讨论墓碑事宜时,他又支支吾吾地不想花钱。他是个龌龊的伪君子,心胸狭窄而且古怪刻薄。

此外还有一些小细节显示了这个牧师的鄙吝和懒惰。毛姆的哥哥也认为他们这个伯父心胸狭窄,没有多少头脑。毛姆在笔记里记着些伯父的“名言警句”:“只有能够给予你好处的人,才能与他来往。”亨利的杯子里总有威士忌酒,可平时他却把酒橱看得紧紧的。他不允许毛姆在星期天看书,而毛姆却偏偏爱书如命,他在12岁时已经读过了很多小说和诗歌了。

事实上伯父亨利并非如毛姆作品中描述得那样糟糕,他在毫无准备的情况下担起了父亲的职责,一时无法适应也是在所难免的,而且事实上亨利也作了很多让步,当毛姆提出想要一部脚踏车时,他也掏钱为侄子买了一辆。但不管伯父伯母如何疼爱毛姆,也无法取代父母亲在他心中的地位。失去双亲的毛姆总是闷闷不乐。

郁郁寡欢的毛姆只能从书本里寻求慰藉,这一时期他读了些像《天方夜谭》和《爱丽丝梦游仙境》之类的书。他能有这些书可读,还得感谢伯父。因为亨利也是个嗜书如命的人,时常会从坎特伯雷带一些书籍回来。

亨利并不是像毛姆笔下描绘的那么懒。当亨利初来惠斯特堡时,这里的教堂已经废弃多年,经过他的彻底重建,教堂于1886年重新启用,并且,亨利还请来了坎特伯雷大主教来主持仪式。此外,他也不可能是个彻头彻尾的守财奴。1892年,他的妻子苏菲与他在国外度假时离世,这也是他没有扔下妻子独自去旅行的最好说明。虽然他的确为妻子墓碑的修葺费用犹豫不决,最终搁置,但后来他也为了纪念自己的妻子而向教堂捐了一座大理石的布道坛。直到最后,毛姆自己都怀疑,那些记在本子里的伯父说过的那些话,会不会是一贯爱开玩笑的伯父故意为之呢?

在惠斯特堡,毕竟牧师是很受人尊敬的。1897年亨利去世时,镇上大多数的营业场所都在午后一点钟就关闭了店门,人们都去参加亨利的葬礼。这些平时善于精打细算的生意人宁可放着生意不做都要对这位已故的牧师表示追思之情,足以证明亨利生前的为人和声望。可见毛姆书中的伯父,只是一个艺术形象而已。

1884年,毛姆花了一个夏天的时间来熟悉这个新家。秋天,他被安排到当地的一位医生家里去听课。这时的毛姆身穿一套短灯笼裤,胸前缀着白色的花边装饰,说话的时候结结巴巴。

1885年,亨利觉得11岁的毛姆应该去坎特伯雷的皇家学校读书。由惠斯特堡支线乘火车到那里要20分钟。毛姆将从初级班念起,之后再上高级班。这所学校很鼓励孩子们将来从事圣职,而亨利也有意让侄子按部就班地接受神职的任命。

1885年5月的一天,威廉随同伯父到坎特伯雷皇家学校去见校长,他们在客厅里等候的时候,毛姆说:“伯父,告诉他我是个结巴。”

毛姆并不是真的结巴,他只是一遍遍地重复同一个辅音,发出像打字机键卡住了那样的声音,他的口吃是如何引起的,至今也无法知晓。其实很多了不起的人物在小的时候都有口吃的毛病,可是他们长大后就克服了这种障碍,而毛姆的口吃却一直跟着他,直到晚年。

毛姆曾经对一位帮他写传记的作家说:“你首先应该知道一件事,就是我的生活和我的作品与口吃对我造成的影响是分不开的。”因为害怕自己会在打电话和与人谈事时结巴,所以他身边一直都需要一位秘书。

在给《老妇的故事》做序时,毛姆这样描述同他一样受口吃困扰的阿诺德·本内特:

人们似乎都能感受到阿诺德的痛苦,他结巴得厉害,有时看着他挣扎着把话说出来真叫人难受!对他而言这是一种折磨,而有多少人能真切地体会呢?对大多数人而言,如呼吸般轻而易举的事,却能把他那紧张的神经撕成碎片。要不是口吃迫使他长期陷入深度思考状态,阿诺德很可能永远都成不了作家。

坎特伯雷皇家学校就建在坎特伯雷大教堂内,低矮的建筑立在大楼塔的阴影中,四周围绕着苍翠的老榆树。坎特伯雷是肯特郡的都城,因为坎特伯雷大教堂,这儿也成为举世闻名的朝圣中心。这座古老的教堂,连镶嵌的彩色玻璃窗都曾用于教导人们,毛姆就是要在这所注重传统与宗教的学校里度过四年。这里的孩子们头上戴着硬草帽,身上穿着带有尖领子的黑制服。

毛姆在《人生的枷锁》中对坎特伯雷皇家学校的描述十分精确。一位校长评价说:“他的叙述真实地再现了当时的情况,一点儿虚构也没有,人物与建筑就如同被作者用相机拍下来的一样真实。”

从进入学校的第一天起,毛姆便因结巴受到同学们无情的嘲笑,他十分痛恨这所学校。对现实的抵触与对童年的怀念使毛姆常常在梦中回到巴黎的老宅,在那里与母亲相见,而醒来后,他却发现母亲并不在自己身边,而自己仍旧躺在硬邦邦的宿舍床上。

学校里重点学习希腊文和拉丁文,毛姆在这方面的成绩弥补了在运动方面的不足。1886年,他考了全班第一名。1887年,在奖学金的资助下,毛姆升入了高级班。第二年,他又赢得神学、历史和法文三科的奖项。但同学们并未因为他成绩优异而愿意与他交朋友。

毛姆升入高级班的那一年,学校换了位新校长,他叫汤姆士·费尔德,他学识渊博,在教育上也很开明,他的教学方式在其他老师看来是违反传统的,他们甚至将他视为异端。毛姆却对他十分敬仰,并多次受到他的关照。

升入了高级班后,毛姆不再像以前那样受人欺负和嘲弄了,他把自己伪装成一只小刺猬,却也因此使自己和同学更加疏离了,融入他们之中似乎变得更加遥不可及。

1888年,毛姆去了另一个班,这个班的老师是个性情暴烈的苏格兰粗汉,学生们私底下都叫他“老古董”。在毛姆刚来这个班的第一天,“老古董”就叫他翻译一段拉丁文。虽然毛姆可以在心中把这一段拉丁文念得十分流畅,但是一看到“老古董”凶巴巴的脸,他就万分紧张,于是又开始结巴起来,惹得同学们哄堂大笑。“老古董”误以为毛姆是在故意惹大家发笑,于是大发雷霆,他愤怒地敲着桌子说:“坐下,你这个笨蛋。真不知道为什么他们让你来这个班级。”

毛姆无助地坐了下来。“老古董”把毛姆的名字列上了黑名册,这本册子是用来记录有不良行为的孩子的。一个孩子一学期里如果上了三次黑名册,便会受到严厉的责罚,有时甚至还会挨打。

那年冬天毛姆刚满15岁,因为患了胸膜炎,他被家人送到法国里维埃拉地区(法国南部,意大利北部沿地中海地区)的一个小镇去养病。1889年,他再次回到坎特伯雷皇家学校后,功课一落千丈,最后,他放弃了希腊文不说,连原先最出色的数学也一塌糊涂。他向伯父提出想要离开学校,可是伯父坚决反对,要他继续上学,以后好进入牛津大学,然后担任神职。毛姆明确表示他对进入牛津大学并不感兴趣,更无意将来从事神职。毛姆的执拗让亨利伯父很头疼,同时,亨利又担心毛姆会像他的母亲一样死于肺病。无奈之下,伯父只好给他办了退学手续,只要侄子能健康地活着,他想去哪里、想做什么,就随他吧。就这样,毛姆永远地离开了坎特伯雷皇家学校。

直到1890年,毛姆16岁了,却终日无所事事。亨利伯父建议他到德国去待一年,并安排他住在海德堡的一位教授家中。在海德堡,和毛姆一起寄宿在教授家中的还有一位法国学生、一位中国学生和一位在哈佛大学教希腊文的高个子英格兰人。

到了这里,毛姆才彻底从坎特伯雷皇家学校的沉重压力和回忆中解放出来。在海德堡,人们不知道他的孤儿身世,不知道他在坎特伯雷皇家学校时的窘境,他首次领略到交谈的乐趣,他和这里的人们无休止地谈论艺术和文学,彼此交换心得和观点。毛姆感受到了其中的魅力,而这种魅力也时而在他日后的作品中闪现出光辉。

毛姆和从哈佛大学来的高个子英格兰人交上了朋友,两人常到草木葱郁的山里去散步。后来高个子英格兰人到柏林去了,取代他的是一位剑桥大学毕业的英国人,名叫埃林厄姆·布鲁克斯。在布鲁克斯的影响下,毛姆的想象力被激发了出来,同时,布鲁克斯还指点毛姆读了很多有益的书。他跟随布鲁克斯学习文学,也经常到海德堡大学去听著名哲学家叔本华的讲课,渐渐地,他开始阅读起了叔本华的著作。叔本华的悲观主义思想,正好使经历了父母亡故的毛姆产生了共鸣,叔本华的哲学理论解除了毛姆对母亲的离世所背负的莫名的罪恶感,毛姆将叔本华的论点作为自己的信条,认为只有像艺术家这样超脱的人,才能将自己从人性的束缚中解放出来。

在毛姆的眼中,海德堡就意味着新观念和解放。这里有一家戏院,专门演出具有先锋思想的戏剧,其中包括当时的大戏剧家易卜生的剧本。当时,易卜生已经移居德国。有一天,易卜生坐在一家酒店里,一边喝着啤酒,一边眉头紧蹙地看着报纸。这一幕被正巧路过的毛姆看见了,他一眼认出了这位举世瞩目的戏剧大师。这次邂逅令当时还名不见经传的毛姆终生难忘。在毛姆眼中,易卜生是当时最了不起的剧作家,他撕开了传统的面纱,将人类的激情与自私毫无掩饰地暴露出来;他勇于对社会宣战,公开触及像酗酒、梅毒之类大家都不愿谈及的题材。当他的戏剧被搬上舞台的时候,整个欧洲都为之震惊,他的行为也遭到很多卫道士的反对。除了叔本华外,易卜生无疑是另一位对毛姆产生重要影响的人物。

妥协与坚持

在海德堡待了一年半之后,1892年春,毛姆回到了英格兰,这时候的他虽然已受到了叔本华智慧与学识的熏陶及易卜生大胆前卫思想的影响,但还是不确定自己将来要做什么。亨利伯父依旧锲而不舍地劝说他去牛津大学念书,但他不敢向伯父吐露自己的志向是写作。其实在海德堡时,他就曾经完成了一部作品,是关于德籍作曲家梅耶贝尔的传记。但毛姆不懂音乐,对这位作曲家的作品又所知甚少,结果当然不尽如人意,稿子被退回来后,毛姆便将他的这第一部心血之作投入火炉,烧成了灰烬。

在亨利伯父的央求下,他的一位远房亲戚勉为其难地为他的这个侄子安排了一份会计师事务所的工作。可毛姆似乎并不领情,迫于无奈,他也只得穿得如高尚的绅士一般去事务所上班。上了几天班后,毛姆觉得自己无法融入新的工作环境,无法与其他同事愉快地相处,于是他越来越孤寂和落寞,渐渐地,他开始厌恶这份工作,间接厌恶起整个伦敦来。

一个月后,毛姆又回到了惠斯特堡,伯父看见他后既失望又气愤。在当地一位医生的建议下,伯父又安排他去学医。这个安排同样令毛姆十分反感,他不想当医生,他现在十分肯定自己想从事的职业就是写作。

“自15岁以来,我就一直不停地写作,我之所以会成为医科学生,是因为我不能堂而皇之地告诉我的监护人——我想当个作家。”在当时,一位出身尊贵的青年要以写作为生,实在是令人匪夷所思。毛姆不愿放弃刚刚品尝到的自由滋味,如果他不在当地念医科,就会被伯父送到牛津大学去。

于是,毛姆同意了去读医科,这一部分是他为了避免去牛津而使出的拖延战术,另一部分,他也想做一个医科学生,这样便可以对像他母亲一样无助地躺在产床上的妇女给予关切和同情了。

1892年9月,18岁的毛姆进入了伦敦的圣托马斯医院,并在这里接受了五年的医科教育和磨炼。

圣托马斯是一所教学医院,建于12世纪,位于伦敦桥南端南瓦克,1551年在皇室的特许下改为贫民医院。在这里,刚入学的学生读一些诸如《骨骼》和《解剖示范》之类的书,学校对于优劣学生设有各种奖惩制度。

毛姆在医学院附近的文森特广场租了一间房子,这栋简朴的三层楼的四面围满了灌木篱笆。毛姆的房间在这栋房子的最底层,房租是每周18先令,早晚餐每周另付12先令。学校里提供午餐,通常是一块烤饼和一杯牛奶,需要4先令。在这里生活,每年150英镑的收入不仅足够他付学费、书本费和食宿费,还可以攒下钱到国外去度假。碰到手头拮据时,毛姆会把显微镜租出去,换些零钱。

学校为每名学生配备了一张小橱柜及一个仪器箱,并建议他们每人买副骷髅。与毛姆一起学习的有60名学生,他们多数都和毛姆一样害羞,而且都对他们所要学习的医学知识充满了迷惑和畏惧。每天早上9点钟,他们都要去上解剖课,那些等待师生们解剖的尸体因为存放时间过久,皮肤变得晦暗,像暗色的皮革。因为尸体不够,学生们经常几个人共用一个器官。有一次,毛姆和另一名同学共同解剖一条腿,那个同学说:“幸好这是条男人的腿。”毛姆问他为什么这么说,旁边的一名同学答道:“女人身上脂肪多,比较难弄嘛!”

一次毛姆按照教科书中的说法解剖一条大腿,但有一根神经却怎么也找不到,正在他万分懊恼的时候,老师走了过来,在教材中没有提及的地方找到了那根神经。这件事令毛姆非常气愤,他万万没想到,自己向来尊行不悖的教科书竟然害他误入了歧途。老师看出了他的忧虑,便微笑着对他说:“你看,这世界看似少见的事情似乎才是最正常的现象呢!”打那以后,毛姆开始留意起人世间的那些看起来异于常理的事情来,时间长了,这种观察竟成了习惯,这种细致入微的观察习惯也渐渐地开阔了毛姆的眼界和智慧。

毛姆的生活都是遵循着固定的习惯,他白天待在学校里,晚上6点钟回到住的地方,有时会带回一份晚报。每星期他都要到戏院去看一出戏剧。每天晚上,他都会坚持写作,对他而言,任何社交生活和学校的课程都没有写作重要,似乎来念医学院都被他看做是对成为作家的一种很好的训练,医学院的确能带给他别处所不能获得的东西——一种对人类身体结构和心灵的知识性了解。在这里,他可以亲见人类的病状,通过身体上的病痛来感受他们心灵的状态。

在医学院的最初两年里,毛姆尝试以易卜生的方式来写剧本,主旨都在于发掘人类灵魂里的秘密,剧中人物多半患上了致命的疾病,毛姆试图通过身体的疾病来展示人类灵魂的病态。当这些剧本被拒绝后,毛姆对戏院经理的无知与大众鉴赏水准的低下感觉万分失望,于是便转向小说。“我计划先写两部小说,为自己提升名气,这样那些戏院经理们就会以崇敬的态度来看我的剧本了。”

毛姆认为使自己成为作家的过程很简单,只要勇往直前,努力去做就是了。在他看来,作家就要如易卜生那样,是个社会的旁观者、艺术上的孤儿、公众的敌人。毛姆觉得自己可以从童年阴影中解脱出来,能够看透他母亲的死和他对世人的疏隔之感。

毛姆从进医学院那天起便开始记笔记,但与其他医学院的学生不同,他记载的都是对话与故事的构想,他已经把自己周围的人看成是自己故事里的人物,他认为生活不仅是一日日过下去的,也可以是一笔笔写出来的。在他“写”出的生活里,他自己是个超然的叙述者,以观察、探究的眼光来看待周围的人和事,任何一个人、任何一件事都逃不过他的眼睛和笔锋。

在医院里,人们觉得毛姆是羞怯、离群甚至冷峻的一个人,难得见到他身边有朋友。事实上,毛姆在校外倒是有几个朋友,像胡塞、佩恩等,后来他出版《兰姆贝思的丽莎》时,还特别表示要献给佩恩,并对胡塞的友谊表示感激。

1894年春,毛姆趁复活节假期到意大利去玩了几个星期,由此开始了他流浪式的生活方式,这种生活方式在毛姆此后的人生中都没有再改变。他喜欢无拘无束,同时他也把旅行视为写作练习里一个必要的部分。那年春季,他动身去热那亚,背着旅行袋,口袋里只装着20英镑。他去了比萨、佛罗伦萨,并学习了意大利文,回来时经过了威尼斯和米兰。

1894年秋,他完成了医学院前两年的课程,学会了使用听诊器、配药与调制药膏,通过考试之后,便可以在病房里工作。毛姆在外科病房里巡回,担任外科医师的助手,要包扎伤口、拆线、换绷带,有时还要给病人做手术。他穿着白大褂站在手术室里,把各种器械适时地交给医生,或用棉球去擦拭血迹,好让医生清楚无误地做手术。

曾有一次,毛姆连续三天都待在急诊室里值班。他住在急诊室附近的房间里,三餐也在医院里吃,晚上一听见响铃就说明来了急救病人,毛姆便立刻跑去施救,不管他当时是在吃饭还是在睡觉。最头痛的夜晚是在星期六,常会有醉汉和被丈夫虐待的妇人来看急诊,他们有的被割伤了指头,有的被割破了喉管。

后来毛姆又在医院里的接生部门做见习医生三个星期。一天,他到手术室去,看到里面挤满了医生和护士,他们要为一名产妇做剖腹产的手术,在当时,这种手术成功的概率还很小。手术台上躺着的妇人已经流产过两次,但是她一心一意想要个孩子,因此又再度怀孕,医生告诉她只有50%活命的机会,可是她和她丈夫都愿意冒这个险。手术进行得还算顺利,医生把婴儿从母体里取出来后,满脸是笑。

几天后,毛姆在病房里问起护士,那位了不起的母亲如今怎么样了,护士很遗憾地告诉他:“她在生产后的当天夜里就死了,可是婴儿却手舞足蹈的,很健康。”听了护士的话,毛姆皱起眉头,强迫自己不要哭出来,这位母亲对新生命的渴望和对孩子付出的伟大牺牲让他感动。带着这种鼓舞,毛姆在产科病房做见习医生期间共接生了63名婴儿,这些婴儿大多数都是在贫民窟里接生的。为此,他时常向朋友们炫耀他是个“老接生婆”。

尝试写作

毛姆虽然白天在医院里要待很长的时间,而且一有闲暇就去度假,但每晚他都不间断地练习写作,笔耕不辍。1896年年初,他完成了两个故事——《一个坏样》和《戴茜》。

这两部作品受到易卜生的影响,述说的是不被世俗认同的人们,在一个不能忍受的社会里挣扎奋斗的经过。《一个坏样》里的男主人公是城里的店员,在法庭上任验尸官的陪审,经历了三件由社会的不公造成的自杀案。这个经验深深地震撼了他,因此他决定要奉献一生为穷人服务。他的朋友和家人都认为他是疯了,他老婆还特意去请教心理医师来开导丈夫。这个故事的寓意自然是说社会容不下好人。毛姆以后常会回到这个主题上来。

在《戴茜》里边,毛姆早年的环境派上了用场。这是根据惠斯特堡的一个关于女孩和一名陆军军官私奔的真实故事而写的,只不过毛姆把惠斯特堡改成布莱克斯堡。女主人公因为跟随一个已婚的人到伦敦去而被逐出家门,后来嫁给一个有钱的男爵,她的父母因而又急于和她言归于好。毛姆通过这个情节激烈地控诉戴茜家人的虚伪。

可是这两部作品都被出版商费希尔·昂温退了回来。费希尔·昂温是印刷商人之子,自己创立了出版社,以勇于革新闻名,曾出版过几位知名作家的早期作品。昂温身材高大,蓄着胡子,精明强干,在金钱上极其吝啬,在办公室里则专横跋扈,属下都称他为“洋葱”。昂温觉得毛姆的作品不足以给社里带来利益,便让社里的编辑给毛姆写了封退稿信:

这里头有些功力,不过还是欠些火候。毛姆先生有想象力,文笔也不错,但是对社会的讽刺不够深入,或者说不够幽默,还不足以引起人们的注意……

也许毛姆并没有收到这封退稿信,只是听人家告诉他:故事太短,要他写再长一些的东西送去。这可算是个小小的鼓励,于是毛姆丝毫不觉得积极性受到了打击,开始着手写一部以他在圣托马斯医院产科病房的经历为背景的小说。医学院的教育不只使他认识人性,同时还给了他创作的题材。有了亲身的体验,毛姆写起来更加得心应手了。

毛姆对写作的痴迷,或多或少与他母亲产下死胎后去世有一定关系,也许写作可以让他通过另一种方式对与他母亲有相似遭遇的妇女给予深深的同情。这些从他的作品中可以看到,如在《兰姆贝思的丽莎》中的丽莎就是因为生产时医生来得太迟而不幸丧命。类似的还有《一个体面的男人》《克雷杜克夫人》《人生的枷锁》与《寻欢作乐》等。

毛姆作品中有关生孩子的情节,都是他的亲身经历和体验。身为产科助手,他必须在兰姆贝思的贫民窟里工作,一天平均接生3个小家伙,日夜待命。

怀孕的妇女每人有张卡片,快生产的时候,会有人带着卡片来妇产科报信,然后毛姆通常要走上一英里地或更长的路,途中他便和报信的人谈些关于兰姆贝思的事,并学会了伦敦方言和俚语等。他走上狭小的街道,进入肮脏的庭院和房屋,屋内缺乏光线和新鲜空气,然后再进入窒闷的产房里,里面点着煤油灯,他必须点燃烟斗以抵挡空气中难闻的气味。这些情景,也都成了他未来作品中的情节。

《兰姆贝思的丽莎》完稿后,毛姆再次把它送给出版商费希尔·昂温。第一位编辑读了之后,对作品的评价并不高:

作品显示出作者对伦敦底层人民的习俗和语言相当熟悉……但是该作品不适合出版,因为结构松散,没有一丝浪漫气息,且从头至尾毫无气氛,过于平淡……作者对于底层人民的粗鄙言行倒是颇为在行。总之,作为写实派的试验之作,本故事并不足取……

费希尔·昂温是个狡猾的商人,除了哄骗作家签下各项对他自己有利的合约外,他还嗅得出天才的气息,这类气息能令他获得大把大把的金钱。他认为,一个作家能写些粗鄙的俚语并不代表不具备商业价值。于是昂温又让另一位颇具名气的资深编辑看了一遍毛姆的作品,这位资深编辑主张出版,认为这部作品“对话处理得极其出色”,昂温若不出版也会被其他人出版。昂温于是又请了第三个人来鉴定这部作品,得到了同样的结论——应该出版。

1897年秋天,当民众逐渐从维多利亚女王登基60年大庆的兴奋中恢复过来时,昂温出版了《兰姆贝思的丽莎》。

毛姆首次出书时,可能受到当时文学界好几种趋势的影响。19世纪最后20年里,一般人对于劳工阶级的生活情况、繁华城市里的贫民窟中穷人的苦难境遇开始关注。在文学上,随着对社会状况的深入则造成了“贫民窟小说”热,一时之间,作家攫取穷人的生活作为文学素材已经蔚然成风。毛姆写《兰姆贝思的丽莎》时,所选择的即是这一派的“新写实主义”。他在兰姆贝思实习的那几个星期里,已经做了许多笔记,写下了当地人生活以及说话的方式。整体来说,《兰姆贝思的丽莎》观察入微,对于所见所闻能够精确地复制,显示了毛姆的创作天分。对于这方面他曾解释道:“由于我的想象力贫乏极了,因此不得不忠于事实原貌。”同时,他也受到莫泊桑的影响。毛姆在15岁时就开始阅读莫泊桑作品,他曾说:“在写《兰姆贝思的丽莎》时,心里想着,如果我是莫泊桑,会怎么写,便照着那样把它写出来。”

昂温出版过几套成功的丛书,19世纪90年代,他策划了一套《笔名图书集》,出版了一系列廉价的平装本小说,曾在社会上掀起一阵风潮。由于作者只写笔名,读者们在阅读之余还喜欢猜测作品是出自哪位作家之手。

1897年4月,毛姆与昂温签订了合约,根据合约规定,毛姆不得预支稿费,最初的700本也不付他版税,等卖到2000本时,付他10%的版税;卖到4000本时,付12.5%的版税;卖到6000本以上时,则付20%的版税。毛姆可得到6本赠书。《兰姆贝思的丽莎》将在9月推出,不在《笔名图书集》内,毛姆可以使用自己的全名。

“出版商警告我,这本书可能会遭到猛烈的抨击,即使这样,我也不愿意躲在假名之下。”他在后来的《一个作家的札记》中这样写道。

虽然合约内容对初出茅庐的毛姆来说并不算有利,不过当时那些与未成名的作者签订的合约内容大多如此。昂温本人倒很看好《兰姆贝思的丽莎》,时值两位知名的美国出版家来英国采购版权,虽然昂温极力推荐,这两位出版家却没有买下这部描述英国贫民生活的小说,《兰姆贝思的丽莎》直到1921年才在美国出版。

8月底,毛姆经历了一生中最激动人心的时刻——6本赠书来了。他把6本书精心地包装了一番,分别寄给胡塞、佩恩、海伦婶婶及亨利伯父。亨利伯父收到侄子的著作没多久便离世了,他对侄子当初的选择是否就此释怀,毛姆也无从得知了。9月底,毛姆和哥哥哈利回去参加了他的葬礼。

昂温的推销工作做得很好,令传媒对这本书十分瞩目,《兰姆贝思的丽莎》在上市后数星期内便销售一空。书评家颇为震惊,但即使再苛刻的评论家也都承认作者的才华。《每日邮报》等一些报纸杂志对这本书也大加赞美:

整部书散发着小酒馆里的气息,极为沉郁,但却强撼有力,写法巧妙,是描述真实又极尽生动的佳作……不愿与粗鄙的语言风格打交道的读者们务必留意,毛姆先生的书不是写给你们看的。从另一方面来说,那些希望通过毫不粉饰和做作的描写来体味真实生活的读者,将会毫不费力地发现本书的魅力所在。

但也不乏反面的评论,《学术》杂志的《小说副刊》上曾指责毛姆剽窃:

上一季的成功往往被下一季的作品所仿效,《兰姆贝思的丽莎》的模仿,真是非常用心而毫不羞愧……他(毛姆)令我感到浑身污秽,仿佛刚从伦敦一处污泥里打完滚儿。

针对《小说副刊》的指责,有人奋起为毛姆辩护。威斯敏斯特教堂的修士把这本书作为星期天布道的题材。艾德蒙·弋斯是那一时期的重要文士,对于背离维多利亚时期社会主流的东西大都不接受,这次,连他也赞美起《兰姆贝思的丽莎》来,这真是令人吃惊。之后,每次毛姆和弋斯相遇,弋斯总是感叹:“亲爱的毛姆!我真是太喜欢你的《兰姆贝思的丽莎》了!真庆幸你没选择别的东西来写。”

1898年6月,圣托马斯医院的院报上出现了一篇评论:

去年,圣托马斯医院出了好几本著作,如布洛狄博士的《实验生理学》……安德森先生的《指趾畸形》。而一本由毛姆先生所作,与上述题材截然不同的《兰姆贝思的丽莎》已经大获成功,并且实至名归。

这篇评论刊出时,毛姆已经离开了医学院。他通过了所有的考试,并具有从医资格,院里一位资深的妇产科医生想留他在医院里任职,毛姆婉言拒绝了。

在医学院里的五年里,毛姆收获颇丰,不仅受到了系统的医学教育,具备了职业医师的资格,同时还为自己的作家生涯奠定了基础。这期间,他总共写了两个短篇故事和两本小说,此外,他还到过意大利等地远游,扩展自己的见闻,发掘了更多形式的欢乐、严肃和愉悦,这些经历和见识对一个年轻人来说是很少见的。

同样值得称道的,是他在决定不靠外界资助的情况下进行文学创作。毛姆每年150英镑的收入仅够过活。在19世纪末要当一名小说家,无疑要面临被埋没一生的危险。单纯靠写作能够维持生计的小说家们并不多,他们多半要同时做着其他的工作,有些在邮局任视察员,有些在律师事务所任职员,有些兼任杂志的编辑或报纸的记者,有些则做图书馆馆员。而毛姆则不同,他自打从医学院毕业之后,除了写作,其他什么工作都没做过。当时哈瓦那一家雪茄公司一度想请他写五个具有广告宣传性质的短篇故事,每篇只要200字左右即可,但都要以雪茄的烟味为主题。只要毛姆稍稍动动笔,就可赚得这笔钱,但毛姆却回复道:“我身边的女性朋友们都告诉我说,贞操是颗无价的珍珠,我相信你们知道,我的价格也要很高的。”接着,他提出一个天文数字,此后便没有下文了。

写作是毛姆唯一从事的职业。他对它的每方面都很关心,包括有关的事务细节在内:他仔细推敲合同里面最微小的地方,对于金钱是出了名的斤斤计较,他肯答应出版商的要求,修改书中的字句,以使作品更具有“品味”。

《兰姆贝思的丽莎》成功了,第一版全部售罄,毛姆的作品一时间成为人们热切谈论的对象,这也激起了他继续创作的雄心。“我下定决心,要把自己印记在这个时代上。”他对昂温宣称自己要做个专业作家。“仅靠写作维持生计是非常困难的,”昂温警告他,“写作虽是个好支柱,却也是根非常蹩脚的拐杖。”

也许真的如昂温所说,以写作维生并没有看起来那么容易,就像一位作家所说:“众神对于他们想要毁掉的人,总会先赐予他很多东西。”幸运的是,一心一意想做专业作家的毛姆在开始写作时,正逢作家与出版商之间的关系发生根本改变的时候。在获得了神的诸多馈赠后,毛姆将会如何度过未来的岁月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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