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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2章 国语文法概论(2)

某君和孙先生都说古文因为有许多文人终身研究,故不曾退化。反过来说,白话因为文人都不注意,全靠那些“乡曲愚夫,闾巷妇稚”自由改变,所以渐渐退步,变成“粗鄙不堪入耳”的俗话了。这种见解是根本错误的。稍稍研究言语学的人都该知道:文学家的文学只可定一时的标准,决不能定百世的标准;若推崇一个时代的文学太过了,奉为永久的标准,那就一定要阻碍文字的进化;进化的生机被一个时代的标准阻碍住了,那种文字就渐渐干枯,变成死文字或半死的文字;文字枯死了,幸亏那些“乡曲愚夫,闾巷妇稚”的白话还不曾死,仍旧随时变迁:变迁便是活的表示,不变迁便是死的表示。稍稍研究言语学的人都该知道:一种文字枯死或麻木之后,一线生机全在那些“乡曲愚夫,闾巷妇稚”的白话;白话的变迁,因为不受那些“斯文中人”的干涉,故非常自由;但是自由之中,却有个条理次序可寻;表面上很像没有道理,其实仔细研究起来,都是有理由的变迁:都是改良,都是进化!

简单一句话,一个时代的大文学家至多只能把那个时代的现成语言,结晶成文学的著作;他们只能把那个时代的语言的进步,作一个小小的结束;他们是语言进步的产儿,并不是语言进步的原动力;有时他们的势力还能阻碍文字的自由发达。至于民间日用的白话,正因为文人学者不去干涉,故反能自由变迁,自由进化。

国语的进化2

本篇的宗旨只是要证明上节末段所说的话,要证明白话的变迁并非退步,乃是进化。立论之前,我们应该定一个标准:怎样变迁才算是进化?怎么变迁才算是退步?

这个问题太大,我们不能详细讨论,现在只能简单说个大概。

一切器物制度都是应用的。因为有某种需要,故发明某种器物,故创造某种制度。应用的能力增加,便是进步;应用的能力减少,便是退步。例如车船两物都是应付人类交通运输的需要的。路狭的地方有单轮的小车,路阔的地方有双轮的骡车;内河有小船,江海有大船。后来陆地交通有了人力车、马车、火车、汽车、电车,水路交通有了汽船,人类的交通运输更方便了,更稳当了,更快捷了。我们说小车骡车变为汽车火车电车是大进步,帆船划船变为汽船也是大进步,都只是因为应用的能力增加了。一切器物制度都是如此。

语言文字也是应用的。语言文字的用处极多,简单说来:(一)是表情达意;(二)是纪载人类生活的过去经验;(三)是教育的工具;(四)是人类共同生活的唯一媒介物。我们研究语言文字的退化进化,应该根据这几种用处,定一个标准:“表情达意的能力增加吗?纪载人类经验更正确明白吗?还可以做教育的利器吗?还可以做共同生活的媒介物吗?”这几种用处增加了,便是进步;减少了,便是退化。

现在先泛论中国文言的退化。

(1)文言达意表情的功用久已减少至很低的程度了。禅门的语录,宋、明理学家的语录,宋、元以来的小说,这种白话文学的发生便是文言久已不能达意表情的铁证。

(2)至于纪载过去的经验,文言更不够用。文言的史书传记只能记一点极简略极不完备的大概。为什么只能记一点大概呢?因为文言自身本太简单了,太不完备了,决不能有详细写实的纪载,只好借“古文义法”做一个护短的托词。我们若要知道某个时代的社会生活的详细纪载,只好向《红楼梦》和《儒林外史》一类的书里寻去。

(3)至于教育一层,这二十年的教育经验更可以证明文言的绝对不够用了。二十年前,教育是极少数人的特殊权利,故文言的缺点还不大觉得。二十年来,教育变成了人人的权利,变成了人人的义务,故文言的不够用,渐渐成为全国教育界公认的常识。今年全国教育会的国语教科书的议案,便是这种公认的表示。

(4)至于做社会共同生活的媒介物,文言更不中用了。从前官府的告示,《圣谕广训》一类的训谕,为什么要用白话呢?不是因为文言不能使人懂得吗?现在的阔官僚到会场演说,摸出一篇文言的演说辞,哼了一遍,一个人都听不懂;明天登在报上,多数人看了还是不懂!再看我们的社会生活,在学校听讲,教授,演说,命令仆役,叫车子,打电话,谈天,辩驳,那一件是用文言的?我们还是“斯文中人”,尚且不能用文言做共同生活的媒介,何况大多数的平民呢?

以上说语言文字的四种用处,文言竟没有一方面不是退化的。上文所说,同时又都可证明白话在这四方面没有一方面的应用能力不是比文言更大得多。

总括一句话,文言的种种应用能力久已减少到很低的程度,故是退化的;白话的种种应用能力不但不曾减少,反增加发达了,故是进化的。

现在反对白话的人,到了不得已的时候,只好承认白话的用处;于是分出“应用文”与“美文”两种,以为“应用文”可用白话,但是“美文”还应该用文言。这种区别含有两层意义。第一,他承认白话的应用能力,但不承认白话可以作“美文”。白话不能作“美文”,是我们不能承认的。但是这个问题和本文无关,姑且不谈。第二,他承认文言没有应用的能力,只可以拿来作无用的美文。即此一端,便是古文报丧的讣闻,便是古文死刑判决书的主文!

天下的器物制度决没有无用的进化,也决没有用处更大的退化!

国语的进化3

上节说文言的退化和白话的进化,都是泛论的。现在我要说明白话的应用能力是怎样增加的,就是要说明白话怎样进化。上文我曾说:“白话的变迁,因为不受文人的干涉,故非常自由;但是自由之中却有个条理次序可寻;表面上很像没有道理,其实仔细研究起来,都是有理由的变迁:都是改良,都是进化!”本节所说,只是要证明这一段话。

从古代的文言,变为近代的白话,这一大段历史有两个大方向可以看得出。(1)该变繁的都渐渐变繁了。 (2)该变简的都变简 了。

(一)该变繁的都变繁了。变繁的例很多,我只能举出几条重要的趋向。

第一,单音字变为复音字。中国文中同音的字太多了,故容易混乱。古代的字的尾音除了韵母之外,还有p,k,t,m,n,ng,h,等等,故区别还不很难;后来只剩得韵母和n,ng,h,几种尾音,便容易彼此互混了。后来“声母”到处都增加起来,如轻唇重唇的分开,如舌头舌上的分开等等,也只是不知不觉的要补救这种容易混乱的缺点。最重要的补救方法还是把单音字变为复音字。例如师、狮、诗、尸、司、私、思、丝,八个字,有许多地方的人读成一个音,没有分别;有些地方的人分作“尸”(师狮诗尸)“”(私司思丝)两个音,也还没有大分别。但是说话时,这几个字都变成了复音字:师傅、狮子、死尸、尸首、偏私、私通、职司、思想、蚕丝:故不觉得困难。所以我们可以说,单音字变成复音字,乃是中国语言的一大进化。这种变化的趋势起得很早,《左传》里的议论文已有许多复音字,如“散离我兄弟,挠乱我同盟,倾覆我国家,……倾覆我社稷,帅我蟊贼,以来荡摇我边疆”。汉代的文章用复音字更多。可见这种趋势在古文本身已有了起点,不过还不十分自由发达。白话因为有会话的需要,故复音字也最多。复音字的造成,约有几种方法:

(1)同义的字并成一字。例如规矩、法律、刑罚、名字、心思、头脑、师傅……

(2)本字后加“子”、“儿”等语尾。例如儿子、妻子、女子、椅子、桌子;盆儿、瓶儿……

这种语尾,如英文之-let,德文之-chen,-lein,最初都有变小和变亲热的意味。

(3)类名上加区别字。例如木匠、石匠;工人、军人;会馆、旅馆;学堂、浴堂;……

(4)重字。例如太太、奶奶、慢慢、快快……

(5)其他方法,不能遍举。

这种变迁有极大的重要。现在的白话所以能应付我们会话讲演的需要,所以能做共同生活的媒介物,全靠单音字减少,复音字加多。现在注音字母所以能有用,也只是因为这个缘故。将来中国语言所以能有采用字母的希望,也只是因为这个缘故。

第二,字数增加。许多反对白话的人都说白话的字不够用。这话是大错的。其实白话的字数比文言多的多。我们试拿《红楼梦》用的字和一部《正续古文辞类纂》用的字相比较,便可知道文言里的字实在不够用。我们做大学教授的人,在饭馆里开一个菜单,都开不完全,却还要说白话字少!这岂不是大笑话吗?白话里已写定的字也就不少了,还有无数没有写定的字,将来都可用注音字母写出来。此外文言里的字,除了一些完全死了的字之外,都可尽量收入。复音的文言字,如法律、国民、方法、科学、教育等字,自不消说了。有许多单音字,如诗、饭、米、茶、水、火等字,都是文言白话共同可用的。将来做字典的人,把白话小说里用的字和各种商业工艺通用的专门术言,搜集起来,再加上文言里可以收用的字和新学术的术语,一定比文言常用的字要多好几十倍(文言里有许多字久已完全无用了,一部《说文》里可删的字也不知多少)。

以上举了两条由简变繁的例。变繁的例很多,如动词的变化,如形容词和状词的增加,……我们不能一一列举了。章太炎先生说:

有农牧之言,有士大夫之言。……而世欲更文籍以从鄙语,冀人人可以理解则文化易流,斯则左矣。今言“道”、“义”,其旨固殊也。农牧之言“道”则曰“道理”,其言“义”亦曰“道理”。今言“仁人”、“善人”,其旨亦有辨也。农牧之言“仁人”则曰“好人”,其言“善人”亦曰“好人”。更文籍而从之,当何以为别矣?夫里闾恒言,大体不具;以是教授,是使真意讹殽,安得理解也?(《章氏丛书检论》五)

这话也不是细心研究的结果。文言里有许多字的意思最含混,最纷歧。章先生所举的“道”、“义”等字,便是最普通的例。试问文言中的“道”字有多少种意义?白话用“道”字的许多意义,每个各有分别:例如“道路”、“道理”、“法子”等等。“义”字也是如此。白话用“义气”、“意义”、“意思”等词来分别“义”字的许多意义。白话用“道理”来代“义”字时,必是“义不容辞”一类的句子,因为“义”字这样用法与“理”字本无分别,故白话也不加分别了。即此一端,可见白话对于文言应该分别的地方,都细细分别;对于文言不必分别的地方,便不分别了。白话用“好人”代“仁人”、“善人”,也只是因为平常人说“仁人君子”本来和“善人”没有分别。至于儒书里说的“仁人”,本不是平常人所常见的(如“惟仁人放流之”等例),如何能怪俗话里没有这个分别呢?总之,文言有含混的地方,应该细细分别的,白话都细细分别出来,比文言细密得多。章先生所举的几个例,不但不能证明白话的“大体不具”,反可以证明白话的变繁变简都是有理由的进化。

(三)该变简的都变简了。上文说白话比文言更繁密,更丰富,都是很显而易见的变迁。如复音字的便利,如字数的加多,都是不能否认的事实。现在我要说文言里有许多应该变简的地方,白话里都变简了。这种变迁,平常人都不大留意,故不觉得这都是进化的变迁。我且举几条最容易明白的例。

第一,文言里一切无用的区别都废除了。文言里有许多极无道理的区别。《说文》 部说, 生三月叫做“豯”,一岁叫做“豵”,二岁叫做“豝”,三岁叫做“豜”;又牝 叫做“豝”,牡 叫做“豭”。马部说,马二岁叫做“驹”,三岁叫做“”,八岁叫做“”;又马高六尺为“骄”,七尺为“”,八尺为“龙”;牡马为“骘”,牝马为“”。羊部说,牡羊为“羝”,牝羊为“”;又夏羊化曰“羭”,夏羊牡曰“羖”。牛部说,二岁牛为“”,三岁牛为“”,四岁牛为“”。这些区别都是没有用处的区别。当太古畜牧的时代,人同家畜很接近,故有这些繁琐的区别。后来的人,离开畜牧生活日远了,谁还能记得这些麻烦的区别?故后来这些字都死去了,只剩得一个“驹”字代一切小马,一个“羔”字代一切小羊,一个“犊”字代一切小牛。这还是不容易记的区别,所以白话里又把“驹”、“犊”等字废去了,直用一个“类名加区别字”的普通公式,如“小马”,“小牛”,“公猪、母猪”,“公牛、母牛”之类,那就更容易记了。三岁的牛直叫做“三岁的牛”,六尺的马直叫做“六尺的马”,也是变为“类名加区别字”的公式。从前要记无数烦难的特别名词,现在只须记得这一个公式就够用了。这不是一大进化吗?(这一类的例极多,不能遍举了)

第二,繁杂不整齐的文法变化多变为简易画一的变化了。我们可举代名词的变化为例。古代的代名词很有一些麻烦的变化。例如:

(1)吾我之别。“如有复我者,则吾必在汶上矣。”又“如有用我者,吾其为东周乎?”又“今者吾丧我。”可见吾字常用在主格,我字常用在目的格(目的格一名受格,《文通》作宾次)。

(2)尔汝之别。“……丧尔子,丧尔明,尔罪三也。而曰汝无罪欤?”可见名词之前的形容代词(领格,白话的“你的”)应该用“尔”。

(3)彼之其之别。上文的两种区别后来都是渐渐的失掉了。只有第三身的代名词,在文言里至今还不曾改变。“之”字必须用在目的格,决不可用在主格。“其”字必须用在领格。

这些区别,在文言里不但没有废除干净,并且添上了余、予、侬、卿、伊、渠等字,更麻烦了。但是白话把这些无谓的区别都废除了,变成一副很整齐的代名词:

第一身:我,我们,我的,我们的。

第二身:你,你们,你的,你们的。

第三身:他,他们,他的,他们的。

看这表,便可知白话的代名词把古代剩下的主格和目的格的区别一齐删去了;领格虽然分出来,但是加上“的”字语尾,把“形容词”的性质更表示出来,并且三身有同样的变化,也更容易记得了。不但国语如此,就是各地土话用的代名词虽然不同,文法的变化都大致相同。这样把繁杂不整齐的变化,变为简易画一的变化,确是白话的一大进化。

这样的例,举不胜举。古文“承接代词”有“者”、“所”两字,一个是主格,一个是目的格。现在都变成一个“的”字了:

(1)古文。(主格)为此诗者,其知道乎?

(目的格)播州非人所居。

(2)白话。(主格)作这诗的是谁?

(目的格)这里不是人住的。

又如古文的“询问代词”有谁、孰、何、奚、曷、胡、恶、焉、安等字。这几个字的用法很复杂(看《马氏文通》二之五),很不整齐。白话的询问代词只有一个“谁”问人,一个“什么”问物;无论主格、目的格、领格,都可通用。这也是一条同类的例。

我举这几条例来证明文言里许多繁复不整齐的文法变化在白话里都变简易画一了。

第三,许多不必有的句法变格,都变成容易的正格了。中国句法的正格是:

(1)鸡鸣。狗吠。

(格)主词—动词。

(2)子见南子。

(格)主词—外动词—止词。

但是文言中有许多句子是用变格的。我且举几个重要的例:

(1)否定句的止词(目的格)若是代名词,当放在动词之前。

(例)莫我知也夫!不作“莫知我”。

吾不之知。不作“不知之”。

吾不汝贷。不作“不贷汝”。

(格)主词—否定词—止词—外动词。

白话觉得这种句法是很不方便的,并且没有理由,没有存在的必要。因此白话遇着这样的句子,都改作正格:

(例)没有人知道我。

我不认识他。我不赦你。

(2)询问代词用作止词时, (目的格)都放在动词之前:

(例)吾谁欺?客何好?客何能?

问臧奚事?

(格)主词—止词—外动词。

这也是变格。白话也不承认这种变格有存在的必要,故也把他改过来,变成正格:

(例)我欺谁?你爱什么?你能做什么?

(格)主词—外动词—止词。

这样一变,就更容易记得了。

(3)承接代词“所”字是一个止词, (目的格)常放在动词之前:

(例)己所不欲,勿施于人。

天所立大单于。

(格)主词—止词—动词。

白话觉得这种倒装句法也没有保存的必要,所以也把他倒过来,变成正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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