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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4章 小说作者在中国的命运(2)

一是政治反对派活跃分子,不论是维新派还是革命派。当时写小说的政治人物很多:梁启超(《新中国未来记》)、陈天华(《狮子吼》)、秋瑾(《作若干弹词》)、黄小配(《廿年繁华梦》)等等,曾被目为同盟会宣传部的南社,集合了大批反满诗人,其中多人在辛亥革命前后开始写白话小说。实际上鸳鸯蝴蝶派的主要人物大多是南社中人。辛亥后上海主要小说刊物编者与重要撰稿人,如主持《小说月报》与《妇女杂志》多年的王蕴章,先后主持《申报·自由谈》的姚鹓雏与陈蝶仙,为《小说海》撰稿的方瘦坡,创办《香艳小品》的胡寄尘等等,均为南社人士,有的是南社核心人物,多年从事反清革命活动。南社的“民权出版社”,后来成为消闲白话小说的出版中心。

正在兴起的新的买办—技术官僚社会集团,也有人进入白话小说创作。刘鹗就是一个好例。刘鹗生前常被人目为洋人鹰犬:倡议借款建天津—镇江铁路,担任德商山西煤矿督办,最后在庚子事变中办赈济,都遭时人物议。《老残游记》中提到过不少使刘鹗感兴趣的东西——铁路、西药、专利、报纸、弹簧椅垫等等。吴趼人曾在江南制造局任职,“尝自运机心,制一小轮船,仅二尺许,能往还数十里,见者称为奇器。”而曾朴是丝绸工业家,辛亥革命后曾一度任江苏省督。

第三批人,也是人数最多的一批,是职业小说作家。中国以前没有这样一个完全靠为杂志写作为生的作家群(只有明清的职业书坊编纂靠改写旧籍重印为生,大都自己就是书坊业主,他们大都并非重要作家)。中国历史上小说写作第一次成为一种经济上有利可图的职业。有时,这种赢利的目的太直接了一些,例如吴趼人作《还我灵魂记》,“应药商所托,收三百元酬金,大受时人訾议。”也只有在20世纪初的上海,才有卖文为生机会。李伯元和吴趼人之辈对未中举走上仕途终生惋惜,但不至于沦落至赤贫如吴敬梓、曹雪芹。辛亥革命前一年,1910年,清廷颁布了中国第一部版权法。

晚清作家大部分属于上面说的第三批,决定了晚清小说的商业味。但经济上的独立使他们比起他们的前辈来,在价值观上离主流文化更远。《儒林外史》和《红楼梦》的作者指责科举,可是他们似乎念念不忘此事,偏执狂似的不断地说如何鄙视科举功名。在晚清小说中,科举已不再是中心主题,中科者不一定可鄙,落第者也不一定可怜。《孽海花》第三回,新科状元金雯青到上海:

席间众人议论风生,多是说着西国政治艺学,雯青在旁默听,茫无把握,暗暗惭愧,想道:“我虽中个状元,自以为名满天下,哪晓得到了此地,听着许多海外学问,真是梦想没有到哩!从今看来,那科名鼎甲是靠不住的,总要学些西法,识些洋务,派入总理衙门当一个差,才能够有出息哩。”

晚清作家依然只用笔名发表,但是笔名起得极怪,好像是有意吸引读者来追寻真名。《孽海花》作者自命“东亚病夫”尚有可解,《二十年目睹之怪现状》作者为“我佛山人”,张扬籍贯。他们实际上并不想掩盖自己的真实身份,署假名只是对白话小说写作惯例的尊重。实际上,早在19世纪末,掩盖身份的社会压力已经减轻。《品花宝鉴》作者署名为“石函氏”,作者另有一部传奇剧《梅花梦》,作者署真名陈森。这个做法完全是惯例,传奇剧因为大量主流文人的参与,早在明代中叶就不再是亚文化文类。作者在《品花宝鉴》自序中说:“余曾为《梅花梦》一部。”他并不非常想掩盖自己的真实身份。

署名问题,并不是一件文本之外的小事,它是作者和文类的社会地位之标志。当白话小说这个文类的所有文本都不能署真名时(与之正相反的是,文言小说作者几乎从不隐名),这个文类的意义权力就有了问题。

到五四时期,这情况完全改变了。小说作者大都署真名,而且即使他们署笔名,笔名迅速取代了他们的真名,成为叙述文本个人性的确切标记。

作者的名字不仅出现在标题下,作为强大的类文本(paratextual)压力标记,而且出现于文本之中,叙述者或主角常取得作者的名字,或名字的变形。郭沫若小说的主人公名字常叫“M”,陈翔鹤小说的主人公常是“C先生”,周全平写了一系列小说,其主人公名字叫“C”(“周”字的韦德翟理斯英文拼法的首字);郁达夫小说的主人公常名为“Y”、“达”或“于质夫”;陶景孙小说的主人公常是“景孙”;而刘大杰小说的主人公干脆称“刘大杰”。最极端的例子可能是“弥洒社”的主将胡山源,他的长篇小说《三年》,写男女主人公三年的恋爱,而这男女主人公的名字竟然就是胡山源和他妻子的名字。

这种强烈的,几乎是强迫性的自我表现,不仅局限于喜从自传经验取材的作家,惯于冷静客观地观察社会的作家也是如此。鲁迅的小说《祝福》《在酒楼上》《故乡》等,其参与式叙述者(叙述者兼人物)耽于自我审视,在人物的不幸前有种强烈的负疚感,以至于鲁迅小说的评论家一直直接地从小说中的“我”来研究鲁迅的思想,而鲁迅小说的插图者一向把人物“我”画成鲁迅的模样。

而且,五四小说作家还出版了大量书信、日记这样个性化更强的文类,并且把虚构的与真实的书信或日记互相混杂。鲁迅与许广平的《两地书》是真实的书信,而他的《马上日记》却不是真实的日记;冯沅君的《春痕》是一个年轻姑娘写给其未婚夫的五十封信,读来实在好像是冯沅君写给陆侃如的信。

这个署名问题,似乎无关宏旨。但我们对照一下中国传统社会中的情况,就可发现,只有主流文化文类的作者才署真名,而且让自己的名字进入文本(例如唐人小说的叙述者总是用作者名字),从而给小说文本以足够的个性标记。日记书信等,也一向是作为主流文类之一(文言散文)出现的。作者名=叙述者名这公式已如此可靠,文学史家理直气壮地作考证依据。《东城父老记》原署名陈鸿,但文中有“元和中颍川陈鸿祖携友人出春明门……下马觐昌干塔下,听其言,忘日之暮”等字样,《唐人小说》的编者汪辟疆就指出:“疑此传为陈鸿祖作者。”《古镜记》作者名王度,也是从小说文本中叙述者的名字推论出来的。

而白话小说情形完全相反,这点上文已说明了。有个有趣的对照例子。上文已经引过刘鹗的儿子刘大绅谈到他的父亲对《老残游记》的态度:“随意笔墨,不虞得誉,殊非所愿,故雅不欲人知真姓名。”实际上白话小说是惯例不署真名。《老残游记》每章尾都附有一段“刘鹗评”,这是《史记》以来史家惯例,当署真名。这是两种文类不同文化地位的标记。如果刘鹗真“不欲人知真姓名”,他不会这么明显地暗示作者很可能就是刘鹗。

因此,五四小说的署名方式,标明一个文化变异:小说脱离了亚文化地位,意义权力增大,从而作者个体性成为文类需要。

当然,作者个体性的增强,并不一定就是作家社会地位的上升,作品成为这个文化中受尊敬的文类,并不意味着作者成为文化主流。这中间的复杂关系,需要仔细讨论。

五四作家的确不是出身于亚文化层的书坊文人,也不是科场失意沦入亚文化层的“边缘人”。他们属于社会上层,而且迅速地成为新一代知识分子的核心人物。然而,五四运动内在的悖论是:对于社会占主导地位的文化价值而言,这些知识分子是偏逸者、背离者、叛逆者。他们实际上是带着西方新的文化观念进入中国文化的新的一种“边缘人”。大部分五四作家都是归国留学生。郑伯奇——他本人是归国留学生——描写他们这一代作家:

他们在国外住得很久,对于祖国便长生起一种怀乡病;而回国以后的种种失望,更使他们感到空虚,未回国以前,他们是悲哀怀念;既回国以后,他们又变得悲愤激越,便是这个道理。

接下来他又说,这些人的作品(五四小说)“有移民文学色彩”。

无独有偶,鲁迅描述那些从外省进入新文学的中心北京和上海的人时,用的是类似语言,说他们“是侨寓文学作者”。

“移民”和“侨寓”,说明这些人感到这个文化环境是异己的,是与他们的文化观念相对立的,这种情绪,不一定来自异国教育,或异乡背景,同时也可以来自他们异样的价值观。郁达夫说他自己在中学里,看不惯锦衣肉食的宦家子弟,和他们“仿佛是两个国家的国民。”这是新兴知识分子自我意识的表现。

因此,五四文学的作者与其小说主人公,都有一种强烈的不安定感,时常从一个地方移居另一个地方,似乎永远找不到自己的家园。

五四作家脱离了亚文化阶层,五四小说也摆脱了亚文化文类的种种标记,取得了主流文化文类的意义权力。但是,他们又不属于主流文化,五四小说与主流文化相对立。五四小说,至少在初期,是一种反文化潮流。

这个问题,还需要从文本范型的角度加以讨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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