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碳交易
1.碳交易的产生
碳交易(即温室气体排放权交易)是为了促进全球温室气体减排,减少全球二氧化碳排放所采用的市场机制。《京都议定书》把市场机制作为解决二氧化碳为代表的温室气体减排问题的新路径,即把二氧化碳排放权作为一种商品,从而形成了二氧化碳排放权的交易,简称“碳交易”,也就是购买合同或者碳减排购买协议(Emission Reductions Purchase Agreements,ERPAs)。碳交易的基本原理是:合同的一方通过支付另一方获得温室气体减排额,买方可以将购得的减排额用于减缓温室效应从而实现其减排的目标。在6种被要求排减的温室气体中,二氧化碳为最大一宗,所以这种交易以每吨二氧化碳当量(tCO2e)为计算单位,通称为“碳交易”。其交易市场称为“碳市场”(Carbon Market)84。
《联合国气候框架公约》和《京都议定书》是碳交易出现的法律依据,是碳资产出现的根本原因。在环境合理容量的前提下,政治家们人为规定包括二氧化碳在内的温室气体的排放行为要受到限制,由此导致碳的排放权和减排量额度(信用)开始稀缺,并成为一种有价产品,即碳资产85。由于《京都议定书》规定发达国家有减排责任,要在2008~2012年间其温室气体排放量在1990年的水平上平均削减5.2%,而发展中国家没有,因此产生了碳资产在世界各国的分布不同。碳资产这种逐渐稀缺的资产在《京都议定书》规定的发达国家与发展中国家“共同但有区别的责任”前提下,出现了流动的可能性。另一方面,减排的实质是能源问题,发达国家的能源利用效率高,能源结构优化,新的能源技术被大量采用,因此这些国家进一步减排的成本极高,难度较大。而发展中国家,能源效率低,减排空间大,成本也低。这导致了同一减排单位在不同国家之间存在着不同的成本,形成了高价差。发达国家需求很大,发展中国家供应能力也很大,碳交易市场由此产生。
碳交易是利用市场机制引领低碳经济发展的必由之路。低碳经济最终要通过实体经济的技术革新和优化转型来减少对化石燃料的依赖,降低温室气体排放水平。但历史经验已经表明,如果没有市场机制的引入,仅仅通过企业和个人的自愿或强制行为是无法达到减排目标的。碳市场从资本的层面入手,通过划分环境容量,对温室气体排放权进行定义,延伸出碳资产这一新型的资本类型。碳交易把原本一直游离在资产负债表外的气候变化因素纳入了企业的资产负债表,改变了企业的收支结构。而碳交易市场的存在,则为碳资产的定价和流通创造了条件。本质上,碳交易是一种金融活动,但与一般的金融活动相比,它更紧密地连接了金融资本与基于绿色技术的实体经济:一方面,金融资本直接或间接投资于创造碳资产的项目与企业;另一方面,来自不同项目和企业产生的减排量进入碳金融市场进行交易,被开发成标准的金融工具。碳交易将金融资本和实体经济连通起来,通过金融资本的力量引导实体经济的发展。这是虚拟经济与实体经济的有机结合,代表了未来世界经济的发展方向。
2.碳交易的三种机制
根据《京都议定书》的规定,碳交易有三种交易机制,分别是清洁发展机制、联合履行和排放交易。
(1)清洁发展机制(Clean Development Mechanism,CDM)
清洁发展机制主要是指发达国家通过提供资金和技术的方式,与发展中国家开展项目级的合作,通过项目所实现的温室气体减排量,可以由发达国家缔约方用于完成《京都议定书》中的减排承诺。CDM项目必须由经过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CDM执行理事会批准的,称做“指定的经营实体”(DOE)的第三方独立机构审定(Validated)和核证(Verified)。CDM交易市场分为一级市场和二级市场:一级市场是发达国家从发展中国家买入碳减排量的交易市场;二级市场是从CDM一级市场买入的碳减排量在欧盟内部交易形成的市场。
(2)联合履行(Joint Implementation,JI)
联合履行主要指发达国家之间通过项目级合作,所实现的温室气体减排抵消额,可以转让给另一发达国家缔约方,但是同时必须在转让方的允许排放限额上扣减相应的额度。《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下的蒙特利尔高层会议于2005年成立了JI监督局,对JI项目活动进行监控。
(3)排放交易(Emissions Trade,ET)
排放贸易机制指的是发达国家间的合作,使温室气体排放规则成为“成本—效益”形式,通过将减排的温室气体量转化为一种商品量(相当于CO2的量)使各组织之间可以进行交易,以最低的成本满足其减排的指标义务。欧盟建立了全球第一个强制排放交易机制,由第三方独立机构进行温室气体排放量核证是保证该机制运行的核心要素。
3.碳交易的两种型态
根据碳交易的三种机制,碳交易可区分为配额型交易和项目型交易两种形态。
(1)配额型交易(Allowance-based Transactions)
配额型交易是指总量管制下所产生的排减单位的交易,例如,欧盟的欧盟排放权交易制的“欧盟排放配额”(European Union Allowances,EUAs)交易,主要是被《京都议定书》规定的排减国家之间超额排减量的交易,通常是现货交易。
(2)项目型交易(Project-based Transactions)
项目型交易是指因进行减排项目所产生的减排单位的交易,如清洁发展机制下的“排放减量权证”、联合履行机制下的“排放减量单位”,主要是透过国与国合作的排减计划产生的减排量交易,通常以期货方式预先买卖。
4.全球主要碳交易市场及其概况
国际碳市场主要包括三个领域,构成了碳交易市场的三角格局。
(1)全球性履约碳市场
全球性履约碳市场(《京都议定书》下的碳市场)是整个国际碳市场的基础,美国是其中最不确定性因素。但美国人在气候变化方面的野心是明显的,他们把气候变化作为重塑美国霸主地位的重要手段。以CDM机制为核心的全球性履约碳市场将在“后京都时代”发生演化和改进,主要体现在两个方面:一是向行业减排和规划类减排等效率更高的机制发展;二是在适用行业和领域有所调整和变化,以便更加适合市场的需求。全球性碳市场存在的最大意义是建立碳市场的信用基础。
(2)区域性碳市场
区域性碳市场是国际碳市场的另一个重要角色。未来将形成以欧洲和北美两个市场为核心的区域性交易体系。两大市场的交易量将占碳市场的大部分,并在世界其他地区展开激烈的竞争。竞争的核心将是碳定价权的争夺,具体表现在碳交易所的谋划布局、标准竞争,以及碳衍生商品的创新。事实上,从理论上来讲,区域性交易体系更加稳定和成熟,理所应当地承担起整个碳市场的发展重任。
(3)自愿减排市场
自愿减排市场是另外一个重要领域。自愿减排市场近几年发展很快,但交易额还比较小,目前处于标准竞争的阶段。一旦某一标准在市场上明显胜出,那么自愿减排市场的表现可能会让很多人“大跌眼镜”,它的创造性会超过强制减排市场。自愿减排市场的运行机制与强制市场是截然不同的,这会带来与目前CDM完全不同的机会和商业模式。
目前,世界上的碳交易所共有4个:欧盟的欧盟排放权交易制(European Union Greenhouse Gas Emission Trading Scheme,EUETS)、英国的英国排放权交易制(UK Emissions Trading Group,ETG)、美国的芝加哥气候交易所(Chicago Climate Exchange,CCX)、澳洲的澳洲国家信托(National Trust of Australia,NSW)。
由于美国及澳洲均非《京都议定书》成员国,所以只有欧盟排放权交易制及英国排放权交易制是国际性的交易所,美、澳的两个交易所只具有象征性意义。
5.全球碳交易市场概况
2005年《京都议定书》正式生效后,全球碳交易市场出现了爆炸式的增长。Carbon Market Date 网站显示,2007年碳交易量从2006年的17.26亿吨跃升到29.84亿吨,上升71%;2008年碳交易量达48.11亿吨,比2007年上升了61%。成交额的增长更为迅速,2007年全球碳交易市场价值达630亿美元,比2006年的312亿美元上升了105%;2008年全球碳交易市场价值达1263.5亿美元,比2007年上升了101%;近三年全球碳交易市场价值呈实现逐年翻番的状况。相比之下,碳交易量的增幅较低,年均仅为67%,由此可见,单位交易价值也在逐年增长。据统计,世界贸易的增加2006年和2007年分别为8.5%和5.5%,远低于国际碳市场交易量和交易额的增长速度。这说明,碳市场作为新兴国际市场,正在快速融入国际贸易市场中,其产品正在被接受。碳市场的日益繁荣,反映了环境和气候变化问题越来越受到国际社会的重视,是国际减排意愿在国际贸易中的具体体现。
从配额市场和项目市场来看,在全球碳交易市场中,配额市场是国际碳市场的主力军,交易额约占市场交易总额的73%。2006年,配额市场交易量首次突破10亿吨CO2当量,交易额达到246.99亿美元。2007年,交易量和交易额双双翻了一番,分别增至21.08亿吨和493.61亿美元。虽然2008年下半年受到金融危机的影响,配额市场交易量和交易额仍有可观的增长,增幅分别为55%和94%。
项目市场在碳交易市场中也扮演着重要角色,三年来也有了较大发展。2006年,项目市场交易总量仅为5.92亿吨CO2当量,2007年增至8.76亿吨,同比增长48%。2008年交易量突破15亿吨,增幅达到75%。与交易量相比,项目市场交易额三年来有更为可观的增长。2006年项目市场交易额为311.59亿美元,占市场交易总额的20%。虽然受到全球经济衰退的影响,2008年项目市场交易额仍旧大幅度增至334.87亿美元,比2006年翻了两番,且占市场交易总额的比重上升到23%。
经过多年的发展,碳交易市场渐趋成熟,参与国地理范围不断扩展,市场结构向多层次深化和财务复杂度也不可同日而语。据联合国和世界银行预测,全球碳交易在2008—2012年间市场规模每年可达600亿美元,2012年全球碳交易市场容量为1500亿美元,有望超过石油市场成为世界第一大市场。如果把眼光放得更远一些,2012年后的国际碳交易体系也值得期待。碳交易成为世界最大宗商品已经势不可挡,而碳交易标的的标价货币绑定权以及由此衍生出来的货币职能,将对打破单边美元霸权、促使国际货币格局多元化产生影响。
6.世界各国碳交易的发展状况
2005年2月16日,《京都议定书》正式生效,为了促进各国完成温室气体减排目标,议定书规定可以采用绿色开发机制,促使发达国家和发展中国家共同减排温室气体。买家在“限量与贸易”体制下购买由管理者制定、分配(或拍卖)的减排配额,买主向可减低温室气体排放的项目购买减排额。
清洁发展机制双赢机制的出现,在发达国家和发展中国家间开启了一个巨大的碳交易市场。根据《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网站公布的数据86,截至2009年12月12日,全球共有1946个CDM项目成功获得在UNFCCC执行理事会(EB)注册,预期可产生的年均减排量可达16.9亿吨CO2当量。印度、巴西、中国和墨西哥是全球CDM项目注册数目最多的4个国家,占了全球CDM项目总数的74%。从项目的年均减排量来看,中国每年可以产生1.94亿吨CO2当量,占全球总额的58.74%。
到2008年,活跃在CDM交易市场的买家主要来自欧盟、日本和加拿大。根据2006年的统计数据,在CDM交易市场的买家类型分布中,基金占34%,私营企业占58%,政府占8%。市场上最活跃的买家来自英国,他们大部分属于私营的金融机构;其次是意大利,主要是意大利电力公司。
日本和欧美等发达国家及地区,已通过碳交易取得了显著的环境和经济效益。例如,英国通过“以激励机制促进低碳发展”的气候政策来提高能源利用效率,降低温室气体排放量;德国通过碳排放权交易管理,做到了经济与环境的双赢;美国堪萨斯州农民通过农田碳交易,获得了新的农业收入来源;日本则把碳排放权交易看做“21世纪第一个巨大商机”,通过在世界各地大量购买和销售碳排放权,获得了巨大的经济收入。此外,印度、泰国等发展中国家和地区也看到了全球气候变暖带来的商机,陆续进入全球碳交易市场“淘金”。
(1)欧盟碳市场发展情况
EUETS是目前世界上最大的温室气体排放权交易市场,也是全球温室气体排放权交易发展的主要动力。欧盟排放交易的第一阶段为2005—2007年,第二阶段为2008—2012年,第三阶段为2013—2020年。第一、二阶段内容中都包含不同产业、排放权核配、管制气体与罚款规定,而第三阶段仍在规划中。
2008年,EUETS在全球碳市场中仍然占据主导地位。在高增长的同时,EU ETS也是一个高流动性和高波动性的市场,EUA现货价格在7~8个月内降低了近75%。超过30亿美元的EUA现货、期货和期权合约交易有多种目的,其中包括完成减排任务、风险管理、套利和获利回吐。
欧洲各国经济不景气降低了对水泥、汽车和钢铁等的需求,碳排放量也随之降低。第二阶段免费分配的排放权出现了盈余,厂商不需要额外购买碳排放权。同时,在融资困难的情况下,一些获得了多余配额的公司(通常是钢铁和水泥行业)选择出售EUA套现。现货市场的交易量急剧上涨,供过于求使得EUA价格猛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