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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章

民国时期的社会转型、政权建设与族群关系[1](导言)

马戎[2]

中华民国时期(1912~1949年)堪称是中国历史中最复杂和最动荡的时代。自1840年鸦片战争后,中国便陷入一个在东西方列强不断发动的侵略战争中割地赔款、极尽屈辱的恶性循环之中。几千年来以自我为中心、俯视“蛮夷”的中华文明被另外一种完全不同的与其他文明相遇只懂“丛林法则”并且“船坚炮利”的西方文明体系无情攻击,显得不堪一击。李鸿章惊叹为“三千年未有之大变局”。以战争赔款为例,鸦片战争赔款2100万银元;甲午战争赔款两亿三千万两白银,接近清政府全年总收入的三倍;八国联军签订的《辛丑条约》赔款四亿五千万两白银,以当时中国国民总数4.5亿人计算,每人罚银一两以示惩戒,因清政府无法一次缴纳,便以关税、盐税等担保,39年还清,本利共计九亿八千多万两白银,另有各省地方赔款两千多万两白银(《中国近代史》编写组,1979: 28、245、343)。天文数字的巨额战争赔款不仅使清政府国库罄尽,也使民间积累的财富在朝廷苛捐杂税和外国强盗军队抢劫的双重掠夺中消耗殆尽。同时,中国沦为半殖民地半封建社会的过程也是传统中华文明的政治与社会秩序、文化与伦理秩序分崩离析的过程,是中华民族被迫探索新的生存之道的过程。

1840年至1911年间,帝国主义列强通过侵略战争疯狂割占中国领土,如香港、澳门、台湾、库页岛、黑龙江北岸、乌苏里江东岸、巴尔喀什湖东南的大片国土通过战后签订的不平等条约先后被割让。与此同时,列强在各通商城市遍设“租界”,派驻陆海军和巡捕警察,实施领事裁判权制度,强占各地铁路修建经营权、矿产开采权,外国教堂密布全国城乡,洋人“探险家”、传教士和商人深入边疆地区各个角落。列强在控制中国海关后大幅降低关税,使“洋货”充斥各地市场,完全打破了中国传统的经济体系和贸易网络,导致城乡居民的生计残破凋零。对帝国主义者来说,中国是一个名副其实的“冒险家乐园”;但是在中国人的眼里,这片国土已成为风雨飘摇、毫无尊严的伤心之地。陈天华在《警世钟》中写道:“上海有个外国公园。门首贴一张字道:‘狗和华人不准入内’。中国人比狗还要次一等哩!”(陈天华,2002/1903:71)郑观应在《盛世危言》自序中感叹:“时势又变,屏藩尽撤,强邻日逼……危同累卵。感激时事,耿耿不能下脐。”(郑观应,1894:11~12)谭嗣同在诗中叹息:“世间无物抵春愁,合向苍冥一哭休。四万万人齐下泪,天涯何处是神州!”

中国正是在这样一个大的历史环境下爆发“辛亥革命”,终结了清朝的国运。其实早在“辛亥革命”之前,中国就已经处在一系列内外矛盾的激烈冲突之中,清朝的统治已呈摇摇欲坠之态。武昌起义揭开了一个蕴蓄已久的“潘多拉盒子”,各种矛盾随即以空前的强度和错综复杂的形态迸发出来。一直到1949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这些形形色色的矛盾才终于被一个强大的中央政府压制和掌控,使中国大陆国土重新获得了统一,并使这个古老的国家得以在全新的意识形态和全新的社会制度下继续前行。

那么,我们今天应当如何来看待和理解中华民国的这段历史?

一 贯穿中华民国38年历史的三条主线

贯穿中华民国38年历史的可以说有三条主线:第一条主线是中国各族人民反对帝国主义侵略的斗争。第二条主线是中华民国下属各民族维护国家统一、与帝国主义支持的国内分裂势力的斗争。这两条主线是晚清“救亡图存”斗争的延续。第三条主线是积极探索如何实现国家体制的政治转型,实现从一个“多元型帝国”向一个现代“民族国家”的体制过渡和国民思想过渡。在这个过程中,外部思想和势力的介入具有双重性的影响:既向中国人介绍了现代“民族主义”理念和共和制国家形态,同时又以这些理念鼓励中国各群体“独立”与分裂国家,试图瓦解中国并使其变为帝国主义列强的殖民地。

辛亥革命后,这三条主线彼此交织在一起,新生的民国既要抵御外敌反对分裂,又要推动民主宪政,呈现错综复杂的局面。[3]在国家体制转型的这条主线上,我们看到了北洋政府、南京国民政府时期的议会选举与议政实践(内森,1994/1983;王建朗,2008),也看到了江西苏区试行的苏维埃制度和陕甘宁边区的人民代表制度(李云峰,1986),但是这些政权建设的进程往往被接连不断的国内外战争中断。由于篇幅所限,本文所关注的主要是前两条主线,即中国各族人民在民国期间反对帝国主义侵略和反对国内分裂势力的斗争。

1.中国各族人民反对帝国主义侵略的斗争

在民国期间,侵略中国的外国势力主要来自两个方向。一个侵略的方向来自北方的沙皇俄国和它的继承者苏联。辛亥革命后的1912年,沙俄军队强占隶属外蒙古行政区的乌梁海地区(15万平方公里),驱除清朝驻守官吏,1914年强行移民12000人。十月革命后,1920年苏联红军占领乌梁海地区。1915年,北洋政府、沙俄政府、外蒙古代表共同签订正式协约,承认外蒙古为中国领土。1920年,沙俄残军被红军击溃后,进入外蒙古。1922年红军占领外蒙古全境。1924年,“蒙古人民共和国”宣布成立并与苏联正式结盟。同年苏联把乌梁海地区从“蒙古国”划出,并入苏联,建立“图瓦人民共和国”。但当时中华民国政府对“蒙古人民共和国”和“图瓦人民共和国”都不予承认。

1945年8月,中华民国政府与苏联签订《中苏友好同盟条约》(以下简称《条约》),《条约》第一条即要求在外蒙古举行公投,中国政府将承认公投结果。1945年10月10 ~20日外蒙古举行公投,无人反对独立。1946年1月中华民国外交部宣布承认外蒙古独立。外蒙古从此不再是属于中国的领土。

盛世才在新疆执政11年(1933~1944年),他作为苏联共产党党员一度与苏联保持密切合作关系(张大军,1980: 6383),在他执政期间,苏联的政治、军事和经济势力渗透到新疆各地,许多地区有苏联驻军,苏联垄断了阿尔泰地区的矿藏。在苏联专家的指导下,盛世才在新疆开展了“民族识别”,识别出了维吾尔族、哈萨克族等14个“民族”[4],这与民国政府的民族政策是背道而驰的。1942年苏联抵抗德军的战争处于最艰苦时期,盛世才误判形势进行政治投机,公开反苏反共。1944年9月,在苏联策划组织和苏军直接参与下,北疆伊犁、塔城、阿山三地区发生武装暴动,打出“东突厥斯坦共和国”(以下简称“东突”)的星月旗,制造民族仇杀,公开分裂祖国。1945年8月苏联与中华民国政府签订《中苏友好同盟条约》后,为了使民国政府正式承认外蒙古独立,苏联推动“东突”政府与国民党政府谈判,签订和平条款。[5]在张治中的坚持下,“东突”改称“三区”,与新疆省的其他七个行政区于1946年6月成立联合省政府。这样,新疆才没有成为第二个外蒙古。

另一个侵略的方向来自东方的日本。这个急于“脱亚入欧”以加入西方列强侵占殖民地浪潮的新生军国主义国家,在明治维新后不久即提出“征韩论”作为称霸亚洲并征服世界的侵略蓝图。[6]日本右翼的“黑龙会”明确把侵占中国东北作为战略目标。日本在甲午战争中战胜中国后,不仅攫取了台湾、朝鲜半岛、琉球这些富饶的土地和资源,而且从清朝获得了两亿两白银的巨额赔款。由于在俄、美压力下“吐出”清朝被迫割让的辽东半岛,日本又额外从中国获得三千万两白银的赔款。这些“战争赃物”使日本从灵魂到骨子里变成了一部极其贪婪和疯狂残忍的侵略机器。

随后日本便开始制订并逐步实施“征服满洲,征服中国”的侵略计划,日本间谍遍布中国全境,勘探矿藏,绘制地图,交结军政要人,调查各地语言宗教民俗(解学诗,2008),终于在1931年发动了九一八事变,占领东北全境,利用清朝退位皇帝溥仪建立一个傀儡政权伪满洲国。但是日本人的胃口要大得多,在占领热河进入河北后,又在1937年发动七七事变和全面侵华战争。日军凭靠现代化的教育制度和武士道精神,训练出一支高效和疯狂的军队,不仅占领了大半个中国,还狂妄地进攻东南亚,偷袭珍珠港,正面向英国和美国发动太平洋战争。最后日本在全世界反法西斯力量的联合打击下宣布无条件投降,退出了台湾、朝鲜半岛、库页岛和南千岛群岛,中国得以收回在甲午战败后被迫割让的传统领土台湾与澎湖列岛。

这两股侵略势力,一个来自西北,另一个来自东方,都对中国的国家统一和领土完整造成巨大威胁和无法挽回的永久性伤痛。与此同时,民国时期其他国家如英国和法国也通过胁迫民国政府在中印边界、中缅边界、中越陆地与领海边界方面不断侵害中国主权,造成不可弥补的损害,也为这些国家在获得独立后就领土领海与中国发生争议埋下隐患。

2.中华各族维护国家统一,与国内分裂势力进行斗争

第二条主线,是中华民国下属的各民族维护国家统一、与帝国主义支持的国内分裂势力进行斗争。

由满洲贵族建立的清朝,以进关时的60多万人来统治明朝管辖下的6000多万人口深感实力不足。因此,为了把其管辖下那些讲不同语言、信仰不同宗教并有不同生活习俗的群体分而治之,清朝在行政设置上采取的是“多元型帝国构造或多元型天下体制”(王柯,2014: 176),在汉人居住区通过省府县体制实行直接统治,在东北和伊犁设立满洲将军辖区,其他大多属于间接统治,如在西南少数族群地区采用世袭土司制度,在蒙古部落地区实行世袭札萨克王爷和盟旗制度,在南疆绿洲采用伯克制度,禁止各部分居民之间进行横向交流和人口迁移。这样一方面可以使当地群体的传统文化和社会制度免受中原地区的冲击以防造成剧烈的社会动荡,另一方面也可以避免各部分联合起来威胁清朝的统治。王柯教授以新疆的维吾尔社会为例指出,“将维吾尔社会与汉人社会完全隔离起来,其真实目的并不是为了保护维吾尔人的利益不受汉人的侵害,而是为了阻止维吾尔人与汉人进行交流和吸收中华文化。然而,这一具有狭隘民族意识的统治政策,妨碍了维吾尔人形成中国国家意识和中国人意识,它不仅给清王朝的新疆统治留下破绽,也是给王朝时代以后的近代中国社会留下的民族问题的病灶”(王柯,2014: 175~176)。

这样的多元化统治体制,造成各族群聚居区之间出现了不同类型的行政区划与制度区隔,也保持甚至强化了各民族聚居区之间不同类型的社会组织区隔和不同语言宗教、社会习俗的文化区隔。这就为帝国主义通过向中国各族群灌输和培植“民族”意识来分化瓦解中国提供了肥沃的土壤,也为中华民国和后继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在清朝基础上创建共和体制和建设现代公民国家埋下了深深的隐患。在中华民国38年的历史中,在外蒙古、内蒙古、东北(满洲)、新疆、西藏等地先后出现了不同范围、不同程度的民族分裂运动,而在所有这些分裂活动的背后,我们可以看到无一例外地都有外国帝国主义势力的推动和鼓励。

二 帝国主义别有用心地向中国各族群输入“民族”意识

帝国主义在对外殖民扩张和划分全球势力范围的过程中,早就看中中国这片肥沃辽阔的土地和四亿人口的庞大市场。但是,这些帝国主义国家在历次侵略战争中也发现,尽管清朝军队武器装备十分落后,清朝官场非常腐朽,但是清政府在下辖的许多族群当中仍然保有一定的权威,各族军民团结在一起共同对抗外国侵略军。

自鸦片战争后,中华各族在清廷统一指挥下积极参与了抵御列强侵略的战争。如1841年桂、贵、鄂等省各族士兵参加广东抗英战争,四川松潘、建昌、大金的藏、羌、彝士兵支援江浙前线[7];1860年数万蒙古骑兵顽强阻击进军北京的英法联军;1885年壮、瑶、白、彝各族士兵参加了中法战争镇南关战役;1894年甲午战争,来自陕甘的回族将士在平壤保卫战中英勇抗击日军(《中国近代史》编写组,1979: 23、95、216、233)。中国各族军民的顽强抵抗使帝国主义侵略者受到重大损失,也给他们留下了深刻印象。他们认识到,面对拥有四亿人口的中国,如果不能成功地把中国瓦解成几个部分并挑起内斗,只靠列强人数有限的远征军无法征服这个庞大的文明古国。

此后,帝国主义列强在华的最重要的策略,就是极力分化瓦解中国这个“多元帝国”,使其无法凝聚力量来有效对抗帝国主义的土地侵占、资源掠夺和市场倾销。

1.帝国主义列强分化瓦解中国的步骤

第一步,它们以中国各地不同群体在族源、语言、宗教、习俗、传统社会组织等方面的差异作为“民族识别”的素材和依据,把汉、满、蒙、回、藏等都称为“民族”(nation),作为一个分化瓦解中国的总体框架。晚清时期从日文汉字直接译成汉文的“汉民族”、“蒙古民族”、“满洲民族”、“藏民族”等提法也由中国留日学生在介绍国际政治和西方文化理念时“囫囵吞枣”地引入中国。[8]1905年“废科举、兴新学”之后“汉民族”、“蒙古民族”、“满洲民族”、“藏民族”等提法充斥当时的学校教科书和报刊出版物,正是这些提法造成国人在认识和使用“民族”一词的概念与认识混乱,贻害至今。

第二步,各国公使馆、洋人开办学校的课堂,洋人主办的报刊和出版物极力向中华各族精英人物介绍西欧“一个民族一个国家”(one nation, one state)的“民族主义”(nationalism)观念,向中国各族精英宣讲“民族独立”是世界时代潮流,通过各类学术著作和新闻媒体宣传推动中华各族构建“汉民族”、“满洲民族”、“蒙古民族”、“西藏民族”等群体的“民族意识”和“独立历史”,极力进行挑拨离间,激发各族之间的不信任和历史仇恨。这个时期帝国主义列强在中国的“文化传播”和“学术交流”的主要内容之一就是煽动中华各族通过“驱除异族”(尤其是汉族的排满运动)来“独立建国”。

第三步,为了实质性地推动各“民族”的独立运动,各国均设立各类基金和许多专款项目吸引与资助汉、满、蒙、回、藏等各族青年赴俄、日、英、法和英属印度等国留学,努力培养一大批具有独立民族意识和政治理念的“民族”精英队伍[9],作为各地区反清独立运动的领导者和中坚力量。

第四步,由政府或民间人士出面,积极联络、组织、资助和指导汉人的“排满”运动以颠覆清王朝。清朝末年的汉人反满组织,大多都有日本支持的背景或以日本为组织总部所在地,如孙中山建立的“兴中会”、“同盟会”等。[10]“兴中会”入会誓词中广为人知的“驱除鞑虏、恢复中华”即是日本右翼黑龙会下属玄阳社向孙中山建议的。日本甚至造出“中国本部”这一概念[11],为其分裂中国边疆地区埋下伏笔。甲午战争期间,日本间谍宗方小太郎在为威海登陆日军起草的汉文安民告示《开诚忠告十八省之豪杰》中公开鼓吹“贵国民族(汉族)”应以“十八行省建立中华国家”,“逐满清氏于境外”。[12]这就是16年后辛亥革命最初打出“十八星旗”的源头。

第五步,当清政府在列强侵略和汉人革命党“排满”运动冲击下日渐衰弱后,各帝国主义国家利用不平等条约获得的各种领事权和经贸、传教特权直接深入中国各边疆地区,他们与地方首领建立联系,以“民族解放”和“民族自决”为幌子公开或暗地里鼓动这些族群脱离中国。列强向一些具有分裂倾向的地方首领提供资金、顾问和军械,直接鼓励他们通过“民族自决”建立“自治政府”,承诺为独立运动提供财政和外交支持,条件是独立后这些帝国主义国家作为支持独立的“回报”,将获得更多的特权和利益。[13]我们在外蒙古、内蒙古、西藏、新疆等地区的独立活动中都可以清晰地看到列强的直接介入与公开支持。面对列强的煽动蛊惑,一些头脑清醒的少数民族首领公开反对这种分离倾向,坚决维护国家统一。[14]

2.清政府的应对

面对这一严峻局势,晚清政府只能被迫改变原来“多元型帝国”的统治结构,采用多种措施来加强各边疆地区与中原地区之间的政治、经济和文化整合,以防止边疆领土的进一步丧失与国家分裂。如:为了化解汉人的“排满”运动[15],清廷大力提倡“化除满汉畛域”[16];取消东北移民限制并组建府厅州县;在内蒙古各地设垦务局组织“放垦”移民并设立府厅州县(余元盦,1958;常安,2010: 10;赛航等,2007: 37~39);赵尔丰在西南地区推行“改土归流”,联豫和张荫棠在西藏施行“新政”,新疆1884年正式建立行省,1907年在东北设立奉天、吉林、黑龙江三个行省:晚清政府希望通过这些措施在边疆少数族群聚居区逐步推进全国统一的行政建制和管理体系,把清朝入关后长期采用“多元式”管理体制的边疆地区逐步整合进一个统一政制的“民族国家”(nationstate)。

同时,在平定太平天国的过程中发挥决定性作用的湘军、淮军等汉人武装集团虽有能力改朝换代却始终效忠清朝,这也使清廷在一定程度上打消了对汉人的疑虑,并在所谓“同治中兴”之后不得不倚重汉人官僚和军队来维持自己的统治,积极吸收汉人和边疆各族精英人物进入中央与地方政权,[17]取消或调整各级政府机构中“汉缺”、“满缺”、“蒙缺”等带有族群背景的职位限定。这对晚清的满汉关系也产生了重大影响。

正是在这样严峻的国际干预形势和国内族群矛盾激化的态势下,在清末各族知识分子当中出现了应当坚持排满和建立“汉人国家”还是维护五族共和、建立“中华国族”的大辩论,出现了关于君主立宪与共和体制的大辩论(王柯,2001: 189 ~194;王春霞,2005: 146 ~216)。这些有关“民族”、“国民”、“国族”和国家体制的大讨论为清帝退位后建立的新国家奠定了政治认同的基础。

三 民国政府如何应对民族分裂势力

1911年10月辛亥革命在武昌爆发后,其影响迅速遍及全国,数月之内“光复十七省”。1911年底,各省代表齐聚南京,共同推选孙中山为民国临时大总统,定1912年为民国元年。

1.放弃“十八行省建中华”,主张“五族共和”

随着清朝颁布《退位诏书》,这个风雨飘摇、内外矛盾重重的“多元型帝国”面临即刻崩溃的危险。外蒙古活佛哲布尊丹巴在沙俄驻库伦(今乌兰巴托)领事直接参与下,召开由18位王公喇嘛参加的秘密会议,策划“外蒙古独立”。沙俄随即表示承认外蒙古独立并同意给予军事援助,蒙古6盟49旗中有35旗王公响应或支持库伦“独立”。1912年1月俄蒙军队占领呼伦贝尔并成立隶属库伦的“自治政府”。1912年十三世达赖喇嘛在英国支持下宣布“驱汉”。[18]1913年10月在“西姆拉会议”上英国代表和西藏代表提出内容基本相同的“西藏”边界草案,并秘密划定“麦克马洪线”作为西藏和英属印度的边界,留下边界争议的后患。1913年7月沙俄指使外蒙古军队进犯新疆阿尔泰地区(李国栋,2009: 19~27)。

边疆地区空前严峻的形势和国家分裂的危机直接摆在辛亥革命领袖、北洋军阀首领和全国各族人民与各界人士面前。是主张“分”,还是主张“合”?如果主张“分”,是否以十八省为新“中国”的疆域?那么,十八省内的几百万满、回、苗、夷、番等“非汉人”的各族民众将面临怎样的命运?是否要依照邹容在《革命军》中所说“驱逐住居中国之满洲人,或杀以报仇”,“诛绝五百万有奇披毛戴角之满洲种”(邹容,1903/2002:55、7)?这会在全国各地造成一个什么样的局面?[19]而那些居住在十八省范围之外的几百万汉人,又将是什么命运?是在当地的冲突中被杀,还是全体迁入十八省境内?1912年内蒙古境内有116万汉族人口,蒙古族人口为87万(吴明,1982: 16~17),如果在内蒙古各地出现蒙汉冲突和“驱汉运动”,将会是怎样一个血腥的局面?我们查不到清末新疆各族群人口的数字,但是据记载仅1902 ~1935年间迁入新疆的汉人即不下20万(周崇经,1990: 57)。那么,一旦在新疆出现“排汉”运动,加之宗教因素,是否将会是一次更加惨烈的种族清洗?

孙中山在兴中会和同盟会时期曾持十分激烈的种族主义反满立场。[20]由于参加上海会议和南京会议的各省代表大多认为“驱除鞑虏”和“十八行省建中华”的建国方案必将导致全国大乱,一致认为应当在清朝现有国土范围内建立一个共和制国家,把汉、满、蒙、回、藏各族都以平等国民来对待,以维护国家统一和社会安定。在这种形势下,孙中山和同盟会其他领袖最终接受了“五族共和”的思想和国体观。[21]日本人发明并长期鼓吹的“十八行省建中华”的狭隘汉人种族主义观念最终被抛入历史的垃圾堆。辛亥革命后一度打出的十八星旗也改为五色旗[22],以表示“汉满蒙回藏五族共和”的民国建国理念。

孙中山在就任《临时大总统宣言书》中正式提出“国家之本,在于人民。合汉、满、蒙、回、藏诸地为一国,则合汉、满、蒙、回、藏诸族为一人,是曰民族之统一”(孙中山,1982/1912: 2)。他在《三民主义》第一讲中说“民族主义就是国族主义”(孙中山,2000/1924: 2)[23],并强调:“现在说五族共和,实在这五族的名词很不切当,我们国内何止五族呢?我的意思,应该把我们中国所有各民族融成一个中华民族。”(孙中山,1981:394)明确提出以“中华民族”作为“民族”单元来建立“民族国家”,这可以被看作是孙中山“民族观”的重大转变。

1912年2月12日,清朝隆裕太后正式颁布了《退位诏书》,核心内容是“特率皇帝将统治权公诸全国,定为共和立宪国体。总期人民安堵,海宇乂安,仍合满、汉、蒙、回、藏五族完全领土为一大中华民国。”这个《退位诏书》非同小可,这是当时中国国体转型中一个最重要的事件,它奠定了新生的中华民国继承清帝国领土和下辖国民的合法性,也是中华民国继承清帝国签署的所有国际条约、在国际上继承清帝国权责和地位的法制基础。

中华民国初期的《临时约法》明确规定,“中华民国领土,为二十二行省,内外蒙古、西藏、青海”,同时规定“中华民国人民,一律平等,无种族、阶级、宗教之区别”(夏新华、胡旭晟,2004)。“正是在这种态势下,孙中山和新建立的民国领袖试图用自己的政敌即维新派和清廷所阐释的文化主义民族观的叙事结构来补充自己的种族主义的叙事结构。中华民族(Chinese nation)开始由‘五族’(满、蒙、藏、回、汉)组成,从而中华民族继续承袭了大清帝国的边界线,正如印度民族(Indian nation)试图根据大英帝国的构思(image)来重建一样”(Prasenjit Duara, 1995:76)。清末“排满”和“反排满”的论争画上了句号。

在中华民国正式成立后,帝国主义列强并没有放弃瓦解中国的计划,而是把清朝皇帝退位视为鼓动边疆少数族群开展分裂独立活动的最佳时机。1911年10月23日,日本驻俄大使与沙俄总理密议如何瓜分满洲和内外蒙古,谈话纪要中提到“根据1907年及1910年两次秘密协议,日俄两国关于分割满洲和蒙古的问题已经预有设想。只要时机一到,两国即可根据1907年协议中规定的分界线分割满洲,并可进一步商谈如何分割蒙古的问题”(王春霞,2005: 263)。1915年1月日本向袁世凯提出的“二十一条”中,有5条涉及内蒙古主权(余元盦,1958: 157)。

坚持五族共和,坚决与帝国主义鼓动和支持的分裂活动作斗争,努力维护国家统一,这就是民国三个时期的南京临时政府、北洋政府、南京国民党政府处理国内民族问题的主线。辛亥革命后,孙中山曾亲自致电各蒙古王公,对他们晓以大义,不要受外人挑拨(李国栋,2009: 89)。1912年8月北洋政府正式向各国政府声明中国对满、蒙、藏的主权。声明的第5条原则是:“现蒙、藏反抗民国,是为国际公法所不许,外人不得暗中主使一切。”这也明确指出这些分裂活动均由列强“主使”。1914年北洋政府成立“五大民族共和联合会”,同年设立绥远、察哈尔、热河三个特别行政区,开始加强在行政区划方面对少数民族地区的行政管理,“视蒙、疆、回、藏与内地各省平等”,制定选举办法和分配名额,吸收各少数族群地区代表参与参议院、众议院和国家管理(李国栋,2009: 111、106 ~108)。1927年以后的南京国民党政府通过张学良“东北易帜”,恢复了对东北的管辖,继续推行以“中华民族”为单元的“民族建构”。

2.九一八事件后,空前的民族危机促使民国政府调整“民族”话语

在1931年九一八事件后,日本军队悍然侵占东北,建立伪满洲国,随后占领热河和察哈尔,建立“蒙古自治政府”。同时日军进驻河北,包围京津,1937年发动七七事变,摆出“三个月灭亡中国”的架势。在此国难当头的危急时刻,如果还是延续辛亥革命以后的“五族共和”和“五大民族”的提法,或者简单地从西方学术界的某些概念出发,以语言、族源、传统文化为标准认为中国存在汉、满、蒙、回、藏、苗等许多“民族”,这样的话语体系和群体认同体系在客观上即是在帮助日本帝国主义分化和瓦解中华民族的抗战。

面对日本帝国主义分裂中国的军事侵略和政治活动,国民党政府不得不考虑是否需要对“五族共和”和“五大民族”这样的“民族”话语体系进行必要的调整。当时一些爱国学者也曾为此大声疾呼,思考在这样的严峻形势下如何对“民族”这个在中国社会已经约定俗成的核心概念进行必要的反思。

1939年顾颉刚先生在《益世报》上先后发表《“中国本部”一名亟应废弃》和《中华民族是一个》两篇文章,在全国激起极大反响和对“民族”一词定义与用法的大讨论(马戎,2012)。针对日本关于中国存在许多“民族”、各“民族”都有权“自决建国”的宣传,顾先生强调指出,如把汉、满、蒙、回、藏等称为“民族”,那恰恰是中了帝国主义分裂中国的圈套。他在《续论“中华民国是一个”:答费孝通先生》一文中这样写道:“九一八的炮声响了,伪满洲国在伪‘民族自决’的口号下成立了,我才觉得这‘民族’不该乱用,开始慎重起来。九一八事变的第二年,察哈尔的德王也假借了‘民族自决’的名义宣言内蒙自治……帝国主义者为要达到他们瓜分我们土地大欲,造出这种分化我们的荒谬理论来,我们的智识分子被他们迷蒙了心,又替他们散布这种荒谬的种子到各处去,若不急急创立一种理论把这谬说挡住,竟让它渐渐深入民间,那么我们的国土和人民便不是我们的了,数千年来受了多少痛苦搏合成功的便一旦毁灭了!”(顾颉刚,1939c: 773~785)

在这个中华民族生死存亡的历史关头,同时也受到顾先生等爱国学者的积极推动,蒋介石和民国政府开始明确提出只有“中华民族”(Chinese nation)应被称作“民族”,建议把社会上已惯用的“汉民族”、“蒙古民族”、“藏民族”等改称为中华民族下属的“宗族”或“宗支”。1942年8月,蒋介石在西宁对汉满蒙回藏士绅、活佛、阿訇、王公、百户、千户发表题为“整个中华民族共同的责任”的演讲:

我们中华民国,是由整个中华民族所建立的,而我们中华民族乃是联合我们汉满蒙回藏五个宗族组成一个整体的总名词。我说我们是五个宗族而不说五个民族,就是说我们都是构成中华民族的分子,像兄弟合成家庭一样。我们集许多家族而成宗族,更由宗族合成为整个中华民族……所以我们只有一个中华民族,而其中各单位最确当的名称,实在应称为宗族。我们无论属于汉满蒙回藏那一宗族,大家同是中华民族构成的一分子,犹如一个家庭里面的兄弟手足,彼此的地位是平等的,生死荣辱更是相互关联的。(李国栋,2009: 127)

学者们固然可以从不同学科的知识体系出发来对中国汉、满、蒙、回、藏等群体被称为“宗族”或“宗支”提出质疑,但是我们必须看到,在20世纪40年代初,不把这些群体称为“民族”,坚持以“中华民族”为政治单元,全民浴血抗战,在当时的历史条件下是一个关乎国家命运的政治议题,而不是一个象牙塔里的学术议题。

蒋介石在1943年出版的《中国之命运》中进一步阐述了他的“民族观”:“就民族成长的历史来说:我们中华民族是多数宗族融和而成的。融和于中华民族的宗族,历代都有增加,但融和的动力是文化而不是武力,融和的方法是同化而不是征服。”(蒋介石,1943: 2)我们可以对《中国之命运》中的许多政治观点进行批判,特别是一党专制、领袖独裁等主张,但是对他对“中华民族”和“民族”定义所提出的观点,是不是一定不能接受,在今天看来,应该还是可以讨论的。[24]

也许我们可以把中华民国38年的历史划分为两个时期,把民国初期的“民族”理论称为“五族共和论”,把南京国民党政府时期的“民族”理论称为“中华民族宗族论”。为什么到了20世纪40年代初,南京政府要考虑对晚清以来在多个层面同时使用的“民族”这个汉字的概念进行调整和统一呢?其主要原因,就是在民国成立后英、日、俄等帝国主义者仍坚持用“民族”(nation)来称呼中国境内蒙古、新疆、西藏各部,同时鼓动各部追求“民族独立”并与民国政府对抗,瓦解中华各族的抗日统一战线,已成为日本在政治和军事上灭亡中国的重要策略。

继伪满洲国、“蒙古自治政府”成立后,日本又在积极开展所谓的“回教工作”[25]。日本驻承德代理领事在给外务大臣拍发的“绝对保密”的电报中,对成立“防共回教徒同盟”的意义做了如下解说:“与满洲国的二百万回教徒保持联络”;“将该地作为回教徒的防共本部,并以此为中心,不仅与满洲国的而且与一千万支那回教徒进行团结,支援五马联盟,力图与中亚各国回教徒取得联系”。“对政治工作员(即义勇军)进行武装,首先支援五马联盟,使其从蒋政权中完全独立出来,然后进入中亚,促使该地区各国独立或排除第三国的影响,在皇国之慈光下完成东洋的皇道联盟”(王柯,2009: 93)。所以,顾颉刚先生讲到日本企图在我国西北地区成立“回回国”,并不是完全没有根据的。1938年西北马家军阀中的马麟[26]在日本人利诱下公开投日。“受到刺激的中国国民政府,也不得不针对边疆民族和信仰伊斯兰教民族集团,发起了又一轮确认近代国家主权范围、建设中华民族国家的运动。”(王柯,2009: 105)

1937年日本发动全面侵华战争后,华东、华中、华南大片国土相继沦陷,南京大屠杀和凶残的“三光政策”使全国人民都感受到亡国灭种的空前危机。民国政府曾考虑把战时的“陪都”设在西宁,但最后选择了重庆,这与日本人在西北的经营不无关系。20世纪40年代初也恰是抗日救亡最危急的时刻,此时国民党政府明确提出:在中国只有一个“中华民族”可称作“民族”(nation),其他各族群是中华民族的“宗族”,中华民族内部各“宗族”不存在“民族自决”和独立问题。在那个特定的历史条件下,这是一种政治选择,而且这一话语在抗战期间也普遍得到大多数各族国民的认可。当时国民政府编写的《公民》课本,强调中国只有一个“中华民族”。西北马家军阀中的马鸿逵、马步芳都宣称只有回民[27]和回回穆斯林,没有“回族”,只承认中华民族。[28]《义勇军进行曲》中“中华民族到了最危急的时候”的旋律曾激励着中华各族(汉、满、回、蒙、朝鲜等)军民在抗日前线浴血奋战,在后方动员人力、物力、财力积极支援抗战。[29]

因此,我们可以说,民国时期特别是抗战时期的“民族构建”基本上是以“中华民族”为基础单元和国家框架来推动的。

3.统一全国行政体制,培养和吸收少数族群精英进入国家政权

除了积极以“中华民族”为单元来构建“民族”(nation)的认同意识外,民国政府也积极推动边疆地区进行政令统一的政治整合。除原有的22行省及西藏、外蒙古两个特别地区外,1919~1939年先后设立青海、察哈尔、绥远、热河、宁夏、西康6省,努力把边疆领土逐步纳入省、县行政体制。这些省、县的设置基本上延续了清朝的行政区划和管辖传统,没有把族群因素作为行政设置和边界划分的主要依据。

1913年中华民国政府在北京开办蒙藏学校,招收各地蒙、藏学生来京入学。1929年国民政府设蒙藏委员会,吸收蒙古人和藏人参与处理与蒙古、藏区等地相关的事务,先后建立南京蒙藏学校、康定蒙藏学校、丽江康藏师资培训所等,在包头、西宁、康定等地设蒙藏学校分校,在国立中央大学、北平大学设蒙藏班。据1946年统计,国立各边疆学校计有61所,这些以少数族群青年为对象的学校为民国培养了大批少数族群人才(朱慈恩, 2010)。

在回族相对聚居的宁夏、青海、甘肃等省,民国时期长期由出身回族的马家军阀[30]主政。在云南、贵州和广西等地,出身于地方少数族群的精英人物如龙云(彝族)、卢汉(彝族)、白崇禧(回族)、卢焘(壮族)、陆荣廷(壮族)等成为当地政府的首脑。西藏两大活佛达赖和班禅均在南京设有办事处,保持与中央政府的联络。1931年九世班禅喇嘛在南京新亚细亚学会讲演的题目为“西藏是中国的领土”(牙含章,1987: 250)。辛亥革命后,沙俄鼓动外蒙古活佛哲布尊丹巴策动外蒙古“独立”时,“北京和内蒙各盟、旗的爱国王公和蒙族人民也纷纷集会通电,声讨哲布尊丹巴等人的叛国行为,要求外蒙取消‘独立’”(《中国近代史》编写组,1979:504)。1914年英国在西姆拉会议上提出分裂中国的“内外藏”划界,青海军政首领马麒通电坚决反对,在阻止袁世凯政府在协议上签字方面发挥了关键作用。[31]1944年在伊宁爆发“东突厥斯坦共和国”独立运动后,新疆有一大批维吾尔族、哈萨克族等少数族群精英人士在新疆省政府领导下,团结各族民众与分裂国家的内外势力进行斗争。

事关中华民族生死存亡的抗日战争是民国政府努力凝聚各族国民的重要历史时期。日军的残暴屠杀激起全国人民的愤慨和爱国主义热情。在云南抗战过程中,滇西24家土司自筹经费修筑滇缅公路,组成土司抗日武装,积极参与对日军作战(朱进彬、蔡红燕,2011: 74)。四川松潘各藏区土司联名具呈国民政府,表示愿率兵马奔赴前线杀敌,并“积极扩充骑兵,加紧训练,听候调遣”。川康藏区57寺僧人联名致电国民政府,表示“僧伽等分属国民,爱护国家利乐有情,未敢后人,谨于每月9日举行月会时,虔诚至心,增诵经课,面向三宝,为国家民众祈求胜利”。十三世达赖喇嘛驻南京代表和九世班禅喇嘛驻南京办事处处长等旅居南京的康藏人士成立了“康藏旅京同乡抗日救国会”并发布《告全国同胞书》,表示康藏旅京同乡抗日救国会,“与我全国同胞成立一条战线,赴汤蹈火,在所不辞”。十三世达赖喇嘛和九世班禅喇嘛分别命令各自所属寺庙的数万喇嘛举办诵经法会,为祖国抗战胜利祈祷。[32]热振活佛率西藏僧俗群众举办三次大规模祈祷大会,著名的拉萨三大寺僧人自七七事变起一年有余,为国家胜利而祈祷,昼夜恒未间断。[33]

这些都充分表明,在中华各族地方领袖、宗教人士中已经涌现出一大批认同“中华民族”国家和中央政府的精英人物,他们成为国家与各族民众之间的重要纽带与桥梁,也在捍卫祖国统一、抵抗外国侵略的斗争中发挥了不可替代的关键作用。

四 民国时期中国共产党的“民族”理论与实践

1.建党初期中国共产党的“民族理论”和国体设计

中国共产党是在苏联共产党和共产国际直接指导下,由一些马列主义著作学习小组联合组建成立的。1921年建党时只有五十几名党员,在理论和政治上尚不成熟,在许多政治议题上完全接受苏联共产党的观点和提法。1922年《第二次全国代表大会宣言》明确主张“蒙古、西藏、回疆三部实行自治,成为民主自治邦;用自由联邦制,统一中国本部,蒙古、西藏、回疆,建立中华联邦共和国”(中共中央统战部,1991: 18)。基本立场之一是接受了苏联的“民族”理论,承认中国的汉、满、蒙、回、藏等群体都是“民族”,各民族一律平等;基本立场之二是中国的国体设计采用苏联模式即“民族自治共和国加联邦制”。

在这样的“民族”观和国体思路指导下,中国共产党中央在一系列对外宣言和内部文件中积极鼓励中国各少数族群开展“民族自决”与“独立建国”活动。如1928年10月《中共中央致内蒙特支指示信》中强调:“我们应当积极领导,并作广大的‘民族独立’宣传以唤起内蒙民族的独立运动,同时应以‘民族平等’的口号唤起汉人对内蒙民族的同情与帮助。”(中共中央统战部,1991: 91)1930年11月《中共中央关于内蒙工作计划大纲》提出,“内蒙建立蒙汉工农牧民自己的国家,象外蒙的民族独立的平民共和国,内蒙的加入外蒙与否,加入苏维埃的中国联邦与否,完全由内蒙民众自决”(中共中央统战部,1991: 138)。1931年《中华苏维埃共和国宪法大纲》宣布:“中国苏维埃政权承认中国境内少数民族的自决权,一直承认到各弱小民族有同中国脱离,自己成立独立的国家的权利。”(中共中央统战部,1991: 166)1935年《中华苏维埃中央政府对回族人民的宣言》中提出“凡属回族的区域,由回民建立独立自主的政权,解决一切政治、经济、宗教、习惯、道德、教育以及其他的一切事情,凡属回民占少数的区域,亦以区乡村为单位,在民族平等的原则上,回民自己管理自己的事情,建立回民自治的政府”(中共中央统战部,1991: 367)。1936年6月《中国工农红军四方面军总政治部指示》提到,“我们对回民的基本口号应当是回民自决,回民自治,成立回民自己的政府和回族人民共和国”(中共中央统战部,1991: 384)。

2.1929年的“保卫苏联”

马克思和恩格斯强调的是国际共产主义运动,提出“工人没有祖国”(马克思、恩格斯,1958/1848: 487),要求“全世界无产者联合起来”,“应当以各民族的工人兄弟联盟来对抗各民族的资产阶级兄弟联盟”(马克思、恩格斯,1958/1847: 412)。马克思指出,在欧洲无产阶级推翻资本主义统治、以阶级斗争为核心的政治大格局下,任何“民族主义”的宣传都成为分化和破坏国际无产阶级革命运动的手段,“阶级的统治已经不能拿民族的外衣来掩盖了”(马克思,1963/1871: 383)。“各国的资产阶级虽然在世界市场上互相冲突和竞争,但总是联合起来反对各国的无产阶级”(马克思、恩格斯,1958/1847: 409)。因此,在正统的共产主义意识形态中,无产阶级国际主义是远远凌驾于民族主义和爱国主义之上的。国际共产主义运动的利益,是全世界无产阶级及其政党的最高利益。同时从组织体系上讲,作为共产国际的中国支部,中国共产党必须听从共产国际、苏联共产党的指令。

1917年“十月革命”后成立的苏维埃政府两次发表对华宣言,声明废除沙俄同中国政府缔结的一切不平等条约和一切特权,放弃沙俄政府从中国攫取的满洲和其他地区的权益。这一宣言曾经给饱受列强欺凌的中国各界人士留下非常好的印象。但是宣言与行动毕竟是两回事,中国人很快就从振奋转变为失望。1922年苏军进入外蒙古驱除中国驻军,1924年支持外蒙古独立建国,这使中国社会各界再次把苏联列入“帝国主义”行列,而一再表态支持苏联的中国共产党,也很容易被戴上“苏俄走狗”的卖国帽子。另外一个引起国人普遍反感的事件,即是发生在东北的“中东路事件”。

一直由苏联当局管理和控制的东北中东铁路,实际上是个“国中之国”,苏联铁路管理局与中国东北政府之间产生了许多矛盾。1929年初,以张学良为首的东北政府因中东路与苏联发生一起大规模武装冲突即“中东路事件”。冲突持续近5个月,双方动用兵力超过20万,使用了重炮、坦克、飞机和军舰等重型装备,成为中苏历史上规模最大的一次武装冲突。

1929年7月19日,共产国际执委会发表《关于中东路事件的呼吁》,提出“为保卫苏联而前进”的口号,要求中国共产党支持苏联。之前的1928年共产国际第六次代表大会,曾把“保卫苏联”作为各国共产党和国际无产阶级的基本任务,提出各国无产阶级“有义务促进苏联社会主义建设的胜利,并用一切方法保卫苏联不受资本列强的侵犯”。这实际上是斯大林和苏联利用意识形态号召力来维护本国利益的非常自私的做法。1929年11月26日,当时的中共领导人李立三在中共江苏省“二大”第九次会议上宣称:“反对进攻苏联和保卫苏联的任务,中央已经提出,武装保卫苏联,即将是全国的武装暴动。”12月7日中共中央发出武装保卫苏联的第60号通告,标题即是“执行武装保卫苏联的实际策略就是全国的武装暴动”,提出为武装保卫苏联,要在城市举行总同盟罢工和武装暴动,农民运动要向城市发展和红军攻占大城市,等等。[34]当时全国各界人士群情激昂,一致支持张学良努力收回沙俄侵略中国的产物之一中东铁路,认为这是维护国家主权、取消外国势力在华特权的爱国行动。因此,当中国共产党要求党员破坏东北军的军事行动、红军政治部提出“武装保卫无产阶级的祖国苏联”这一口号后,[35]中国共产党在全国各界爱国人士心目中的形象和威信遭受了极大的负面影响。尽管当时中共内部有些领导人如毛泽东并不赞成这一口号,但是这一负面影响仍然延续了很长时间。

南京政府在九一八事变后曾一度采取“不抵抗”政策,蒋介石提出“先安内,后攘外”的方针,在对日避让的同时全力“剿共”,被全国各界人士痛骂。“国民政府这种自外于民族主义潮流的作法,终于重新煽起三一八惨案后渐趋式微的学生民族主义”(沈松侨,2002)。东北流亡学生的一曲《我的家在东北松花江上》催得无数国民潸然泪下,也使东北军、西北军将士因被迫执行“不抵抗”政策而充满悲愤,这便是“西安事变”的民意基础。全面抗战爆发后,尽管国民政府有不少将领殉国,川军、滇军和赴缅远征军等部队作战十分英勇惨烈,但大多数战役通常是“众不敌寡”,以失败告终,还有部分将领在前线避战逃跑[36],后方的政府腐败,甚至出现上百万军队成建制投降日本组成“伪军”的现象[37],国民党重要领袖之一的汪精卫公开投日并组建伪政府,这些都使广大国民对国民党政权感到非常失望。与之相比,1937年中国共产党为了争取共同抗日在“西安事变”中摒弃前嫌,促成事变和平解决,建立国共合作抗日统一战线,红军战士取下红五星帽徽,戴上国军帽徽,编入国军系列对日作战,八路军在百团大战等战役中打击了日军气焰。在国共两方面抗战态度的对比之下,全国的爱国志士与青年才开始把延安作为抗战“圣地”,“无数青年知识分子怀抱抗日救国之壮志,艰苦跋涉,奔赴延安,充分说明了在当时许多人的心目中,中共远比国民党更有资格充当中国民族的捍卫者”(沈松侨, 2002)。中国共产党在“中东路事件”中留下的卖国负面形象转变为积极爱国的正面形象。[38]面对国家存亡的民族大义,任何政党领袖、军官士兵、教授学者、青年学生都必须明确自己的立场,或者成为爱国者,或者成为卖国贼,没有任何中间立场。不爱国,就必然被亿万国民所唾弃。

3.长征前后中国共产党在建立少数族群政权方面的实践

1927年国共合作破裂后,中国共产党在农村根据地初创的红色政权面临军事围剿压力。为了保存革命和夺权斗争的需要,中国共产党更加频繁地宣布支持蒙、藏、回等“民族”自决,一再提出“建立联邦制”的口号。由于当时国内政治力量和军事力量对比悬殊,效仿十月革命前后俄国布尔什维克发动革命和赢得内战的策略,鼓励中国各少数族群争取“民族自决”,倡导在中国建立“联邦制”,以此减弱国民党政府军对苏区的军事压力,这是中国共产党在当时严峻形势下的一个理性的策略选择。

中国共产党在江西“中华苏维埃共和国时期”宣布支持各少数族群的“民族自决”和“独立建国”,红军开始长征后积极实践这一主张。红军各部队在长征途经的少数族群地区积极建立自治政权,例如,1935年先后成立彝汉人民联合的大凉山冕宁县革命委员会和茂县羌族工农兵苏维埃政权、绰斯甲藏民苏维埃、泰宁博巴政府、绥靖回民苏维埃政府,格勒德沙共和国(藏族),波巴依得瓦共和国(藏族),等等。1936年10月成立豫海县回民自治政府(金炳镐、王铁志,2002: 265~266),这些少数族群政权的建立即是中国共产党民族问题政治纲领的实践。

对于为什么要支持少数族群“自治”和“独立”,中国共产党领导人之一刘少奇在1937年10月曾加以说明:

倘若中国政府不执行上述的政策,赞助各少数民族的独立与自治,而日本帝国主义反用赞助各少数民族的独立自治去欺骗,这是很危险的。这要使少数民族中的一部份感觉日本政府比中国政府和汉人要好,在日本的欺骗之下向中国要求独立,反对中国。要免去这个危险,只有中国政府更在实际政策上去赞助少数民族的独立自治,然后才能揭破日本帝国主义的欺骗。少数民族的独立自治,并不可怕,因为他们独立自治后还可以与中国联合起来共同去反对日寇。可怕的是少数民族在日寇的欺骗和利用之下来反对中国与汉人。错误危险的主张与政策是中国政府至今还反对少数民族的独立自治。这是实际帮助日寇欺骗少数民族的主张与政策。(中共中央统战部,1991: 564)

以上这段话中的逻辑是很清楚的:日寇用支持少数族群独立自治来挑拨他们与中国政府和汉人的关系,应对的策略就是比日本人更积极地赞助支持少数族群独立自治。那么,当日本人鼓励察哈尔的德王建立“蒙古自治政府”并全力支持时,与日本人相比,中国政府怎样才可以“更在实际政策上去赞助”德王的独立自治呢?那样华北将会是怎样一个局面?在1937年8月13日至11月12日淞沪会战、9月11日至11月8日太原会战中,民国政府都投入了巨大兵力,但均告失败。在抗战的这一艰苦时期,坐镇南京指挥全局的蒋介石的心情和身处后方延安的刘少奇的心情与他们各自面对的难题显然是很不一样的。

4.1935~1945年逐步从主张联邦制改为主张民族区域自治

自1935年10月转移到陕北后,中国共产党中央对内蒙古、甘肃、宁夏等边疆地区的历史与现实族群关系有了更多的感性认识,对国家体制(联邦制)的提法开始逐步有所转变。

1940年4月在《中共中央西北工作委员会关于回回民族问题的提纲》中,曾详细论及日本鼓动西北回族建立“大回回国”的宣传和行动(中共中央统战部,1991: 650~651),不再提“回民建立自己独立的国家”,转而强调“回族在政治上应与汉族享有平等的权利。在共同抗日的原则下,允许回族有管理自己事务之权”(中共中央统战部,1991: 653、655)。面对日寇扶植的傀儡伪蒙疆政府,1940年中国共产党已不再提蒙古族“独立自治”,转而强调“蒙古民族在政治上应与汉族享有平等的权利。蒙古民族与汉、回、藏、维吾尔国内各民族在平等原则下共同抗日,并实现建立统一联合的三民主义的新共和国”(中共中央统战部,1991: 665、667)。

如果当时中国共产党继续提倡少数族群“自决”和“独立”,那么一来客观上配合了日本在华北、西北扶持傀儡政权的需要,二来无疑会被反对日本阴谋的广大国民认作是分裂国家。正是认识到内蒙古、新疆、西藏、甘青等地区的实际情况和复杂的国际形势,中国共产党开始主要提“实行民族主义,坚决反抗日本帝国主义,对外求中华民族的彻底解放,对内求国内各民族之间的平等”(毛泽东,1966/1940: 746),高高举起“民族主义”和“中华民族”的旗帜,以回应广大国民由中华民族的民族主义激发出来的抗日爱国热情。但是在一些内部文件中,共产主义意识形态的影响依然很鲜明。如《中共中央西北工作委员会关于抗战中蒙古民族问题提纲》(1940年7月)认为“外蒙古已获得解放”,这与中国大多数国民的认知(外蒙古被苏联强行分裂出去)仍有很大距离。

以上这些党内文件标志着1940年中国共产党对战后国体的认识已经转向“各民族统一联合的共和国”,但与此同时仍然没有完全放弃“民族自决”的提法。如1941年1月中共中央机关报《解放》周刊社论《论抗日根据地的各项政策》中讲:“对于少数民族,则我们给以平等的待遇,尊重民族自决的原则,在目前则主要争取他们与汉族巩固团结共同抗日。”(中共中央统战部,1991: 673)但是“民族自决”原则如何在制度上加以落实呢?1941年5月的《陕甘宁边区施政纲领》中明确提出了“自治区”的概念:“依据民族平等原则,实行蒙回民族与汉族在政治、经济、文化上的平等权利,建立蒙回民族的自治区。”(中共中央统战部,1991: 678)1942年5月陕甘宁边区政府在定边县、盐池县近400名回民的聚居地成立了“回民自治区”(中共中央统战部,1991: 698~699)。

1945年4月,毛泽东在“七大”报告中提出“允许各少数民族有民族自治的权利”。同年通过的《中国共产党党章》中仍然提“建立独立、自由、民主、统一和富强的各革命阶级联盟与各民族自由联合的新民主主义联邦共和国”(中共中央统战部,1991: 742、748)。在40年代中期中国共产党的文件中,“少数民族自治区”和“联邦制国家”这两个提法并存,同时对“少数民族自治区”与中央政府之间究竟是什么关系,也没有给予具体的说明。

5.日本投降后,如何应对内蒙古的“独立自治”运动

日本投降后,在内蒙古各地马上出现了需要急迫应对的问题。东部和中部地区分别掀起以“内外蒙合并”、“独立”、“高度自治”为目标的政治运动,在德王府成立了“内蒙古人民共和国临时政府”。驻扎在内蒙古各地的一些苏蒙联军高级军官不同程度地直接鼓动和参与这些活动,“此后尽管蒙古人民共和国拒绝了‘内外蒙合并’的主张和要求,但是它毕竟对内蒙古民族解放运动造成了一定的消极影响”(郝维民,1997: 438)。1946年1月在原“满洲国”境内的内蒙古东部成立“东蒙人民自治政府”,提出“愿受苏联指导,加入外蒙”,并派人到外蒙古要求合并(中共中央统战部,1991: 996)。

面对这一复杂形势,中共中央必须明确提出应对策略。1946年2月的《中共中央关于不宜成立东蒙人民自治政府给东北局的指示》指出:

成立这种自治共和国式政府仍然是过左的,对蒙古民族、中国人民与苏联和外蒙的外交都是不利的,徒然供给反动派一个反苏反共的借口,造成中国人民中狭隘民族主义者的一种恐惧。东蒙今天应依和平建国纲领第三节第六条实行地方自治,在辽北省与热河省政府之下成立自治区,至多要求成立一单独的省,作为普通地方政府出现,而不应与中国形成所谓宗主国与类似自治共和国的关系,不必要求单独的货币单独的军队,甚至单独的国旗。(中共中央统战部,1991: 1011)

在这个文件中,“民族自治区”的内涵与性质已经比较清楚了,即是行政区划体制中在省政府下面或“至多与省平级”的“普通地方政府”,而不是类似苏联那样的“自治共和国”。此时不仅联邦制已不再被提起,而且“民族自治区”的性质和功能也基本确定下来。1946年4月3日在承德召开的内蒙古自治运动统一会议的决议中,确定内蒙古自治运动的方针是“区域自治”,不是“独立自治”(中共中央统战部,1991: 1087)。1946年5月《中共晋察冀中央局关于蒙古工作的总结》提到“过去阶段内主要的工作是克服蒙古内部两次错误的独立运动,目前主要工作必须是贯彻党的民族平等自治政策”(中共中央统战部,1991: 1088)。此时,独立运动已在政治上被定性为“错误”。

对于把哪些地区划入“民族自治区”, 1946年3月《中共中央关于内蒙自治问题的指示》中提出,“完全蒙族的地方成立各地区的民族自治政府,蒙汉杂居汉人占少数的地方即隶属民族自治政府,但这些地方政府中须有汉人代表,蒙汉杂居汉人居多数的地方,仍隶属解放区政府,这些地方政府中须组织蒙民委员会处理蒙民事务”(中共中央统战部,1991:1034)。各族人口比例开始成为建立民族区域自治地区的一个考虑因素。

1946年1月中共代表团在政治协商会议上提出的《和平建国纲领草案》中,已经不提“联邦制”,而是在“地方自治”部分提出“在少数民族区域,应承认各民族的平等地位及其自治权”(中共中央统战部,1991:991)。此时“联邦制”正式退出中国共产党的话语体系。除了已不再提联邦制之外,中共中央也不再提“民族自决权”。1949年10月5日《中共中央关于少数民族“自决权”问题给二野前委的指示》中明确指出:

关于党的民族政策的申述,应根据人民政协共同纲领中民族政策的规定。又关于各少数民族的“自决权”问题,今天不应再去强调,过去在内战时期,我党为了争取少数民族,以反对国民党的反动统治(它对各少数民族特别表现为大汉族主义)曾强调过这一口号,这在当时是完全正确的。但今天的情况,已有了根本的变化,国民党的反动统治基本上已被打倒,我党领导的新中国业经诞生,为了完成我们国家的统一大业,为了反对帝国主义及其走狗分裂中国民族团结的阴谋,在国内民族问题上,就不应再强调这一口号,以免为帝国主义及国内各少数民族中的反动分子所利用,而使我们陷于被动的地位。(中共中央文献研究室编,1992: 20)

政治纲领和宣传话语必须根据国内形势的变化与时俱进,在新中国成立前夕,党中央决定把国家体制的设想明确调整为“民族区域自治”。《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共同纲领》将民族政策明确规定为:“各少数民族聚居的地区,应实行民族的区域自治,按照民族聚居的人口多少和区域大小,分别建立各种民族自治机关。”(中共中央文献研究室,1992: 10)1949年9月7日,周恩来在《关于人民政协的几个问题》的报告中说“我们主张民族自治,但一定要防止帝国主义利用民族问题来挑拨离间中国的统一”,“为了这一点,我们国家的名称,叫中华人民共和国,而不叫联邦。我们虽然不是联邦,但却主张民族区域自治,行使民族自治的权力”(中共中央文献研究室,1999: 238、239)。

从1935年到1949年,中国共产党在应对内蒙古“独立运动”的实践中逐步修正了自己的“民族”话语体系和国家体制设想,从积极提倡联邦制和建立民族自治政府,过渡到“联邦制”和“民族自治”两种提法并存,再发展到不再提“联邦制”,转而提倡与苏联体制中的“自治共和国”完全不同、仅具有地方政府性质的“民族区域自治”,通过这种形式在维护国家统一和领土完整的前提下保障民族平等与少数族群的自治权利。这是中国共产党在“民族观”和“国家观”方面做出的重大调整。

但是尽管国家体制的性质与结构从“联邦制”改为“民族区域自治”,但在对中国国内“民族”称谓的使用上以及在“民族建构”(nationbuilding)的基本立场上,斯大林的民族理论及其核心概念(“民族”定义等)仍在中国共产党的“民族”话语体系中继续占有主导地位,表现在对国内汉、满、蒙、回、藏等各群体仍称“民族”,强调中国是一个“多民族国家”,民国时期与“民族”概念并用的“国族”一词已不再使用,同时历次《宪法》修正案中均未明确提出“中华民族”概念,等等。在新中国的“民族工作”领域中,源自苏联共产党的基础理论和指导思想并没有改变,改变的只是把苏联模式的“民族自治共和国+联邦制”调整为“民族区域自治”,同时在《宪法》中明确规定“各民族自治地方都是中华人民共和国不可分离的部分”。但是,从新中国成立后开展的“民族识别”工作、国民正式身份特征中的“民族身份”制度,以民族聚居区为单位组建并命名的各级“民族自治地方”以及各类依据“民族身份”实施的区别对待、不同力度的“民族优惠政策”等这些与少数族群相关的制度设计和政策中都或多或少可以看到斯大林和苏联体制的影子。但是,这些与中国共产党建党时的“民族”纲领相比,已经是天壤之别了。

五 研究中华民国史必须关注边疆的分裂与反分裂斗争

进入民国纪元后,中国人面对的仍是一个“三千年未有之大变局”,中国依然处在政治制度、社会组织、经济结构、教育体制、知识体系、话语概念、文化伦理等诸方面急剧变化的历史转型期。这是在社会顶层涉及根本国体、在社会底层触及亿万国民的社会大变革,这既不是自上而下的改革(如北宋王安石的“变法”),不是自下而上的民间造反(如朱元璋建立明朝),也不是边疆族群“入主中原”带来的改朝换代,而是由一个外来的文明体系(欧洲资本主义)强加于中国的现代帝国主义、殖民主义侵略所带来的社会解体与重组。世界上其他一些多族群帝国(如奥斯曼帝国)在这样的冲击下解体崩溃,一些在帝国主义军队入侵时处于分裂状态的古代文明(如印度)彻底沦为殖民地。正是由于看到了这些前车之鉴,“覆巢之下,安有完卵”,清末民初那些头脑清醒的中国思想领袖才把构建“中华民族”作为凝聚4万万中国人的核心认同,把维护国家统一作为最重要的政治议题。这应当是我们认识和研究中华民国史所需要遵循的一条主要的思想脉络。

无论民国政府占主导的话语体系是“五族共和”还是“中华民族宗族论”,帝国主义列强都一如既往地通过灌输“民族自决独立”的政治理念和动员策略来坚持分裂中国,从而谋求他们在华的最大利益。因此在整个民国时期,面对帝国主义势力软硬兼施的策略与手段,是否能够持之以恒地坚持中华民族的民族主义和爱国主义,便成为检验每个中国政治家、族群领袖、青年学生和普通国民政治立场的“试金石”。这也应当是我们认识和研究中华民国时期历史人物所需要遵循的一条政治底线。

但是我们也看到,这条思想脉络在现有的一些民国史著述和研究成果中并不那么鲜明突出。这里仅举几个例子。

《民国通俗演义》在1949年前是十分流行的通俗小说,讲述了1911~1928年民国的重大事件。主要作者蔡东藩“嗜报纸有恒性,蒐集既富,编著乃详”,把民国时期民国政府与外国交涉的许多条约、文件全文收录。例如1911年11月9日俄国公使通告《俄(外)蒙(古)协议及附约》内容的照会及袁世凯政府的交涉内容,同月英国关于西藏问题的照会及袁世凯政府的回复,外蒙古哲布尊丹巴与十三世达赖喇嘛签订的《蒙藏协约》,(蔡东藩、许廑父,1973: 134~145)。1914年俄国与民国政府订立外蒙古协约五条、照会四款(蔡东藩、许廑父,1973: 313~314)。日本政府提出的与满洲和内蒙古权益相关的“二十一条”全文与修正案、袁世凯政府签约最后文本(蔡东藩、许廑父,1973: 352 ~373),1919年巴黎和会关于青岛山东主权交涉文件,等等(蔡东藩、许廑父,1973: 894~899)。《民国通俗演义》同时也为我们解读这些历史文献提供了不可多得的社会背景与文化氛围。但是作者的选题涵盖面仍有重大缺憾,例如对1913~1914年袁世凯政府派代表参加的西姆拉会议这一重要事件只字未提,也几乎完全没有关于新疆的任何信息,这在一定程度上反映了内地学者和报纸的关注重心仍然是中原地区、东北和内外蒙古,而对地理距离较远、文化差别较大的新疆和藏区则关注不够。

第二个例子是《剑桥中华民国史》,这是由美国著名学者费正清主持编写的《剑桥中国史》16卷中的第12卷和第13卷(费正清,1994/1983)。这一中译本篇幅超过一百万字的巨著有三章集中于抗日战争,但是全书几乎完全不涉及新疆、西藏、青海和内蒙古等边疆少数民族区域。相比之下,同为费正清主编《剑桥中国晚清史(1800~1911)》的20章中,有3章的主题是中国的边疆地区(费正清,1985/1978)。[39]换言之,国外的中华民国史研究者对边疆地区的社会经济和民族关系变迁也较少关注。

第三个例子是2011年出版的由中国社会科学院近代史研究所主持编纂的《中华民国史》,全书12卷101章共2100万字,其中只有第二卷(1912 ~1916年)中的第三章“帝国主义列强对中国边疆的侵略和善后大借款”涉及民国初年的边疆问题。全书对整个民国期间在西藏、新疆、青海等边疆地区发生的重大事件、边疆地方政府与中央政府的关系、各地的民族关系变迁等均很少涉及。

第四个例子是2008年出版的由中国社会科学院近代史研究所编的《中华民国史研究三十年(1972~2002)》(上、中、下),这部三卷本的文集中共收录论文64篇,其中只有3篇涉及民国期间中国边疆的反侵略反分裂斗争:一篇是薛衔天讨论苏联调停新疆“三区革命”的动机,一篇介绍抗战前后英国在西藏门隅地区的领土扩张,还有一篇介绍章太炎在民国初期的“东北筹边”。这三篇只占全书总篇数的1/20。

从以上几个例子可以看出,在中华民国史的研究中,国内外研究者对军阀战争、抗日战争、国共战争倾注了大量笔墨,但是对占中国领土超过一半的西部边疆地区(新疆、西藏、宁夏、内蒙古、青海等地)的关注显然是不合比例的。抗日战争无疑是1931~1945年中国抵抗外敌入侵最重要的斗争,但是我们同时也不应忽略在民国38年的历史中我国西部边疆地区反对国家分裂的另一条战线。没有西部边疆地区无数各族爱国人士和官兵的牺牲努力,中华民国的国境线是否能够基本保持到1949年,很可能就是一个未知数。如果中华民国史没有包括西部边疆地区各族军民在这38年中维护统一、反对外敌侵略和国内分裂势力所进行的艰苦斗争,就不是一部真正完整的历史。值得欣慰的是,我们也看到有些学者已经开始关注这一问题,如2003年出版的《国民党政府的新疆政策研究》(黄建华),2007年出版的《民国新疆史》(陈慧生、陈超)和《民族内蒙古史》(赛航、金海、苏德毕力格)是近年来研究这两个边疆地区民国历史的专著,大陆和台湾的近代史学者也陆续发表了有关近代“中华民族”概念和“中国民族主义”变迁历史的研究成果(沈松侨,1997, 1999, 2002;黄兴涛,2002, 2011),也许标志着我国民国史研究的一个令人欣喜的新变化。

现在全国人民开始关注维护国家的海权和领海问题。今天中国领海的边界都是在民国时期划定的,海内外目前热议的“南海九段线”,就是1933年法国占领南沙九小岛事件后,民国政府对南海疆域内各岛礁进行审定、绘制并多次对外公布的南海疆域边界。日本投降后,1946年秋季民国政府派军舰进驻西沙群岛和南沙群岛,在太平岛设立了南沙群岛管理处,隶属广东省政府。这部分涉及国家海权的历史,是不是也应该在中华民国史中占据一定篇幅呢?我们期待着《民国青海史》、《民国西藏史》、《民国宁夏史》、《民国西康史》等民国期间其他边疆地区地方史陆续出版,期待着《民国海权史》的出版,更期待着在这些地方史的基础上,最终能够汇集出版一套能够记录下四亿各族国民为了捍卫960万平方公里陆地国土及周边领海主权、维护国家统一、推动社会发展所做出的所有重要努力的、更加完全的《中华民国史》。

纵观民国38年历史,这是一个充满内忧外患的社会、国家双重转型期,帝国主义把中国亿万国民逼到了一个生死存亡的关头,此时国家利益高于一切。以抗日战争为例,那些真心参加抗战的人,实际上是不分意识形态立场、不分政党派系、不分族群身份、不分语言宗教、不分阶级阶层的爱国者的历史汇集,他们在帝国主义侵略者面前,只有一种身份,那就是“中国人”。我认为在评价民国的历史人物时,这是一条最根本的底线。

一些历史人物如段祺瑞、吴佩孚,即使在早期曾经镇压过进步学生运动和工人运动,但他们在晚年坚决拒绝日本人的威逼利诱,不当汉奸,这一点就必须予以肯定。许多民国将领、地方军阀曾经参与“清党”、“剿共”,但是九一八事变发生后坚决抗日甚至战死沙场,这一点就值得我们敬佩与怀念。无论是中原和沿海地区的汉族人士,还是边疆具有少数族群背景的人士,我们评价他们的第一个标准,就是看他们一生当中是否把中华民族和祖国的利益放在了第一位,在与外国侵略者打交道时,他们是坚定地维护祖国统一的爱国者还是出卖国家利益、投靠外国的卖国贼。至于他们的意识形态理念、政党背景、阶级出身以及在国内政治斗争中的表现,在中华民国(1912 ~1949年)这个特殊的历史时期,只能是放在第二位的。回顾民国历史,那些在外交抗争中极力捍卫国家主权的政治领袖,在反侵略战争中拼死抗击、英勇殉国的爱国将士,那些在各条战线上支援抗战的各界民众,都是中华民族永垂青史的民族英雄。而那些投靠外国侵略者的卖国者和分裂分子,如投靠日本建立伪满洲国的爱新觉罗·溥仪,投靠日本建立伪蒙疆政府的徳穆楚克栋鲁普(德王),投靠日本建立南京伪政权的汪精卫,投靠苏联建立“东突厥斯坦共和国”的艾力汗·吐烈,无论他们具有什么样的民族身份,都是中华民族的千古罪人并将被永远钉在历史的耻辱柱上。

这本文集是教育部文科基地课题“民国时期西部边疆的政权建设与民族关系研究”的成果汇集,一共包括十篇论文。除本文外,从具体地域和对象群体来说,一篇文章讨论了民国期间东北满族民族性的变迁,一篇文章研究蒙古地区的蒙古族精英,三篇文章研究青海马家军阀代表人物马麒和马步芳父子在青海的施政,三篇文章研究西康(1955年划入四川省)的行政体制建设,还有一篇的主题是论述在民国民族关系研究中需要特别关注少数族群精英。

这些地区的少数民族中包括回族、蒙古族、藏族和哈萨克族等群体,从宗教群体来看涉及藏传佛教和伊斯兰教这两个中国西部地区最重要的宗教。由于民国时期中央政府实际上未能在西藏实施行政管辖,所以从“民国时期西部边疆的政权建设与民族关系”这个主题出发,我们选择了青海和西康这两个藏族传统居住区,而且这两省的主政首脑,一个是信仰伊斯兰教的回民军阀马步芳,另一个是信仰藏传佛教的汉族军阀刘文辉,两个人的族群背景和宗教信仰在何种程度上影响了他们对藏区的治理思路与政权建设策略,对二者进行比较一定是一个饶有兴趣的研究专题。

中国的边疆地区十分辽阔,在晚清和民国时期始终是各族军民抵御外敌入侵、维护国家统一、反对内外分裂势力的主战场。在21世纪的今天,这些地区依然是我国各族人民反对境外渗透干预、共同维护国家统一、反对内外分裂势力的主战场。这本文集所涉及的地域、群体和主题仍然十分有限,我们希望今后有更多关心国家命运的年轻学者参加边疆地区民国史研究的队伍,努力挖掘以汉文、少数民族文字、外国文字记述的档案与史料,加快收集民间口述史等各种来源的信息,温故知新,以史为鉴,为增强中华民族的凝聚力、为各族人民的团结合作、为祖国的繁荣富强尽到自己的一份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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