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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0章 犯罪及其预防

虽然我们可以通过个体心理学来了解不同的各类人,然而,人与人之间的差异并没有那么大。我们观察到:很多人都表现出同一种类型的失败,比如自杀者、酒鬼、性欲错乱者、精神病人、罪犯、问题少年。他们都是在生活的某一方面遭遇了失败,并且是在一个所有人关注的焦点问题上彻底地失败了。他们都是冷漠的,对社会提不起兴致。可是,虽然这样,我们也不能认为他们是另类的而将他们排斥在生活之外。任何人都不具备完全的合作能力以及全面的社会感,而罪犯只是在某一方面陷入程度较深的共同失败中罢了。

想了解罪犯,还有一点非常关键;但在这一点上他们和普通人没什么两样。我们都在努力克服困难,想要实现自己的梦想,如果实现了目标,我们会觉得自己很棒。杜威[18](Dewey)教授认为这些只是在追求安全而已,是正确的做法。另外的一些人认为是在追求自我保全(self preservation)。但是,无论我们给予它怎样的称谓,却总能在自己身上发现一条巨大的行动线索:自下而上,从失败到成功,从卑微的地位上升到优越的地位。这样的行动线是从童年开始的,将蔓延至生命的末端。所以,我们不必惊讶于罪犯身上也有类似的倾向。据观察,罪犯也是在努力解决问题、渡过难关,并立志成为优秀的人。与普通人所不同的是他们的追求方向比较特殊,而他们并非没有追求这些目标的行为。我们会发现,他们是因为对社会生活的规则太过陌生,对同伴太过冷漠,不懂得合作,所以才选择了这样的错误方向。

因为很多人并不是这么认为,所以我们要特别注意这一点。他们觉得罪犯和普通人不一样,是特殊人群。比如,某些科学家宣称:所有的罪犯都心智低下,异于常人。一些迷信遗传的人则觉得罪犯是先天遗传的结果,必定要成为罪犯。此外,还有一些人觉得环境是引发犯罪的元凶,一个人一旦犯罪,就是无法改变的,会一直罪恶下去。如今,对于这些看法,我们可以找到许多证据来进行辩驳,并且,我们还发现,如果我们承认这些观点是正确的,那么我们就无法解决犯罪的问题了。在我们的有生之年,一定要消除这种人间悲剧。我们知道犯罪是可悲的,我们一定要努力找到对付它的合适方式,而不能消极地熟视无睹,无助地说:“这是遗传在作怪,我们又有什么办法呢?”

无论是遗传还是环境,都不存在无法对抗的力量。从一个家庭、一种环境中成长起来的孩子中,或许会有性格秉性都非常优秀的孩子,甚至会有一些称为罪犯到了而立之年居然洗心革面、重新开始的孩子。有时,出生清白的家庭也会出现罪犯,有时,罪犯世家中也会培养出优秀专家,这都无法解释。倘若犯罪但是遗传的结果,或者产生于某种特定的情境,就不会发生诸如此类的事情了。可是,在我们看来,这确实不难理解。或许是因为环境变好后,对他们的要求减少了,他们的一些错误的生活方式也就没有了生存的土壤。或许,他们已经达到了自己的既定目标;他们可能年老力衰,腿脚不便,无法再做出出格的事情;再或者,由于骨骼已经僵硬,无法再飞檐走壁地去做梁上君子这样的事情。

在进行更进一步的探讨前,希望我们能够去除“罪犯都是疯子”这样的看法。即使罪犯中有一部分是精神病人,但是,这类犯罪却是带有特殊性的——他们是在完全不了解自身的情况下选择了错误的处理方式,并且他们也不觉得自己应该为罪行负责。所以,低智商者仅仅像是一件工具,我们不应该将注意力集中在这类犯罪上。那些在幕后操控的主谋才是真正意义上的罪犯,他们为智力低下的人描绘了一幅宏伟的蓝图,让心潮澎湃的低智商者去实施计划,而自己却躲在一边看着他们冒着被惩罚的危险做恶行。一些经验丰富的罪犯煽动他人犯罪也是这样的情形,他们一般都早已计划好如何实施犯罪,再教唆年轻人去执行。

现在,我们一起来回想一下当初所提到的巨大活动线:任何人,包括罪犯在内都是在这条线的范围内追寻梦想,追求稳固地位的。在不同个体的梦想或目标中,会有很多差异或者变化,作为罪犯,他们总会将个人优越感作为终极目标。他不愿意与人合作,他的目标对别人来说并没有任何好处。社会需要各种能够互相合作的个体,他们互相依赖、互相协作。然而,罪犯身上一般都有一个特点,那就是他们并没有考虑到这样的社会目标。我们将在以后继续讨论造成这种情况的原因是什么,现在,我们要研究的是:假如我们想对一个罪犯有进一步的了解,就要发掘他在合作中所遭受的失败到了何种地步,以及失败的本质是什么。每个罪犯与人合作的能力都是不同的,有的好一些,有的则非常差。比如说,有些罪犯在潜意识中会限制自己只能犯那种小的罪过,而另外一些人则对自己毫无限制,最终犯下滔天大罪。即使是在罪犯中也有主谋和从犯之分,如果想进一步了解罪犯的各种不同类型,还需要去研究他们的生活方式。

早在四五岁的时候,我们就可以看清楚一个人生活方式的主要特征,这说明个人典型的生活方式在很早的时候就已经形成了。所以,我们不要认为,一个人的生活方式可以轻易地发生改变。人格是存在于生活方式之中的,如果想纠正一个人错误的行为,就必须要了解他在构建生活方式的时候究竟犯下了怎样的错误。因此,我们就会明白:很多罪犯为什么在接受了无数次惩罚,被周围的人侮辱和蔑视,几乎被剥夺了社会生活的所有个人权利之后,依然不能控制自己,还会犯下相似的罪行呢?并非是来自经济方面的困难迫使他们走上了犯罪的道路。当然,在面临经济危机和沉重的生存压力时,我们是会看到犯罪案件呈明显上升的趋势。调查研究也显示,物价上涨的幅度也决定了犯罪案件的增加幅度,二者一般是正比例关系。然而,这并不能够说明经济产生问题就一定会引起犯罪。这些只能说明人类的行为不是我行我素的,而是受到来自各方面的影响。比如说,一个人与人合作的程度是有极限的,在极限的范畴之外,人类就很难再与人合作,贡献自己的力量。他们或许会排斥合作,走上犯罪的道路。在某些个案里,我们会发现,当一个人丰衣足食的时候,他在各方面都是正常的,然而,当生活陆续出现一些他无法解决的困难时,他就会用犯罪的方式来解决问题。在这里,起关键作用的是处理问题的方式方法,也就是一个人的生活方式。

通过分析个体心理学的这些案例,至少,我们可以总结出一个很简单的结论:罪犯的合作能力一般都是有限的,他们无法对他人产生浓厚的兴趣,当现实已经超过了他们的合作能力后,他们就会犯罪。他们的合作意识会在问题无法获得解决时彻底崩溃。如果我们审视生活中可能遇到的问题,以及罪犯无法解决的问题,就不难发现,在我们的整个人生中,只存在社会问题,而只有当我们乐于合作,并喜欢与其他人交流时这些问题才可以得到有效的解决。

个体心理学家宣称,我们可以将生活中的问题分成三种类型。第一种是友谊问题,这种问题是与他人发生联系的问题。对于罪犯而言,自然也会有很多朋友,但绝大多数可能都是酒肉朋友。他们会聚集在一起,彼此开诚布公。然而,他的生活范围却被这样的一群朋友给缩小了。他们无法与社会上的普通人建立朋友关系,他们认为自己处于社会边缘地带,不知道如何做才能让自己在与同伴的相处过程中感觉到轻松自在。

第二种问题是包含工作在内的一系列问题。假如带着这样的问题去问罪犯,很多人可能会说:“你真的不明白工作有多苦。”他们不像一般人那样在工作岗位上努力奋斗,他们认为工作是苦差事。因为一份有意义的工作包含有与人合作的兴趣及贡献自己的幸福心态,而这些恰恰是罪犯身上最缺乏的东西。他们很早就表现出不愿意合作的特点,所以,大多数罪犯在解决工作上的困难时都没有提前做好相应的准备。

由于他们过早地呈现出缺乏合作精神的特点,所以,大多数罪犯在解决工作困难前都不曾做任何准备。一般来说,罪犯都是没有特长,并且虚度光阴的人。如果仔细研究他们的过去,你会发现,在他们进入学校的时候,甚至是在这之前,问题就已经产生了。他们是不懂合作的,如果想要解决工作上的困难,就一定要学会合作之道。然而,想要让他们改变,却不是一件容易的事情。所以,我们不能怪他们在工作上出现问题,我们应该将他们看作一些没有接触过地理却在参加地理考试的学生,他们必定给不出答案,只会交空白卷。

第三种问题是爱情方面的一切问题。对于美好的爱情,非常重要的是对配偶的喜爱及与配偶之间的合作。有这样一个值得关注的现象:一些被送往感化院的罪犯,很多都在入院前患有性病。这就说明,他们需要一种简便的方法来处理爱情中的问题。他们会觉得爱情可以用来买卖,异性对于他们而言,就等同于财产。在他们眼里,性生活是应该坚持的,性就是征服,而不是什么伴侣关系。有一些罪犯提到:“如果不能随心所欲地得到我想要的东西,那么,生活对我而言,还有什么意义呢?”

现在,对于从哪儿入手来防止犯罪的发生,我们应该有一些定论了。在感化院里对他们实施鞭打是没有意义的,除非让他们明白合作的重要作用,否则,就算是释放了他们,还是存在再次犯罪的可能性。就目前的情形来看,我们无法真正地隔离犯罪分子。所以,我们要解决一点:如果说他们真的不能适应社会环境,我们将如何处置他们呢?

如果一个人做任何事都不希望与人合作,那这个问题就不可忽视。在生活中,我们随时随地需要与人合作,我们的言谈举止或倾听方式都可以体现出我们的合作能力。如果我的观察没有错,那么,在观察、谈论、倾听方面,罪犯都与普通人不同。他们的语言异于正常人,而这样的差别会对他们的智力发展产生不利影响。我们希望其他人能够在我们讲话的时候理解我们的意思,理解也是一种社会因素。我们给予语言一种共同的解释,所有人对于它的理解理应是一样的。然而,罪犯却并非如此,他们的逻辑和想法与我们不同。这一点在他们对自己的行为做出解释时表现得非常明显。他们的智力没有问题,并非天生愚钝。假若我们认为他们的个人优越感目标是正确的,那他们的结论也就不能算是错误。或许某个罪犯会说道:“因为那个人的裤子很棒,我却无法拥有,所以我想杀了他!”假如没有任何人要求他的方式要正当,大家也承认他的欲望很有意义,那么,就不能说他的结论是错误的,自然,这有违常理。近期,匈牙利出现了一起刑事案件。几个妇人涉嫌毒害他人,当其中一个人被抓进警察局时,她说:“因为我儿子已经快死了,所以我要毒死他。”假如她不愿意再合作了,除了毒死他,她确实也做不出其他的事情。她的意识是清醒的,但是统觉表却是特殊的,因此,她对事物的看法会与常人不同。由此,我们便不难理解为什么一些罪犯看到他们喜欢的东西,并想要毫不费力地得到它时,总会理直气壮地认为:他们本来就应当将这个东西从这个无趣而又不友好的世界中据为己有。他们对世界的看法是不正确的,他们会错误地估计自己与他人的重要性。

但是,在考虑他们合作精神较低时,这一点却是次要的。大多数罪犯都是怯懦的,对于他们自认为解决不了的困难,采用了逃避的方法。除了他们的犯罪行为外,我们也可以从他们在生活中的各种表现看出他们的怯懦。他们躲避在黑暗而安静的角落里,对行人进行恐吓,抢在行人有所反应之前拿出自己的武器。罪犯都自以为非常勇敢,但我们却不做如是想,否则,我们就是受到了蒙蔽。

犯罪行为是他们怯懦地效仿英雄的后果。他们错以为自己是英雄,他们所追寻的优越感目标其实是自己编造出来的。于是,他们执行着一种错误的统觉表,这其实是缺乏常识的体现。罪犯都是懦夫,如果我们能清楚地指出这一点,他们会因为我们对他们的了解而惊讶不已。他们会常常通过反击警察来满足自己的虚荣心和成就感,因此,他们通常都认为自己是不会被抓到的。如果我们仔细地调查每一个罪犯的过往,一定会发现他们的许多罪行都被人们忽略了,这可是一件很糟糕的事情。当他们终于被逮到时,他们可能会想:“一定是哪个地方出了纰漏,下次一定要多注意一些。”如果他们能够侥幸躲过警察的追捕,他们就会感觉达到了优越感目标,他们会很开心地享受同伴的庆贺和称赞。

我们一定要扭转罪犯对于自身智力和勇气的错误评断。但是,从哪里入手呢?那就是家庭和感化院。之后,我们不再强调哪里是他的要害,而是将焦点更多地放在是什么原因让他不喜欢与人合作上。有时,这是由父母造成的。或许父母的教育技巧性太差,令孩子不喜欢与之合作。他或者在为得不到帮助而怨天尤人,其实,他自己的合作能力也是很差的。从那些气氛不和或者婚姻出现裂痕的家庭中,我们很容易看到合作精神的缺乏。让新生儿最先感兴趣的是母亲,而她或许根本就不愿意帮助孩子将注意力和兴趣扩展到父亲或者周围的其他人身上。另外,这个孩子在家中或许一直将自己看成霸主,然而另一个新生命在他三四岁的时候横空出世,他觉得自己的地位受到了威胁,并失去了霸主的威严。其实这些因素我们都应该考虑清楚,并且,如果我们一同回顾罪犯的过去,我们可以发现,在早年的家庭生活中就已经孕育着一些让他不稳定的因素了。并不是环境本身影响了孩子的发展,而是孩子本身对地位产生了不正确的理解,而这种观念却没有得到及时的更正。

如果在一个家庭中,其中的一个孩子在某些方面表现得非常突出,这对于其他孩子来说,是件很糟糕的事。这种孩子的才华会受到更多的关注,而其他人就会心理失衡。他们不愿意互相合作,因为他们想努力奋斗,却信心不足。这些愤愤不平的孩子一直处于别人的光环下,找不到表现自己的机会,就会渐渐发展出不良的人格。他们极有可能会变成罪犯、自杀者或者精神病人。

对那些缺少合作精神的孩子,我们可以从他们入学伊始的行为活动中观察到他们的缺点。比如,他们不喜欢老师,不喜欢与人交往。他们上课不注意听讲,假如老师不了解状况,或许会让他们受到更深的打击,周围的人会嘲笑他们,而不是鼓励和安慰,老师也无法教他们与人合作,因此,他们会认为上学很无趣。如果他们在学校受到各种打击,自然不会喜欢上学。你可能会发现,很多罪犯在13岁的时候依然在上四年级,并且,由于他们的愚笨,还会受到来自各方面的冷嘲热讽。他们会慢慢变得完全对他人不感兴趣,而将目标转移到那些无益的事情上去。

贫穷者对生活也容易产生不正确的理解。那些家庭状况糟糕的孩子在外面常会遭到白眼,他们的家庭可能缺衣少食,父母整日为了生计而愁眉不展,这样的孩子或许很早就需要挣钱养家了。当他们看到富有的人享受着荣华富贵,轻易地就能拥有自己喜欢的东西时,心理就会不平衡,他们会觉得,他们不应该享受比自己更多的权利。这也就解释了为什么在贫富悬殊大的城市中犯罪率很高。在忌妒心理下产生的目标往往是错误的,这样的孩子很容易误以为轻松地得到金钱就是获取优越感的最佳方式。

我发现,身体上的缺陷也会引发自卑感。在某种程度上,我也为那些神经学和精神病学中的遗传理论做了有利的论证,这真的让我感到遗憾。就在我写出由于身体缺陷而引发自卑及心灵能够起到补偿作用的时候,我就预感到会出现这样的问题了。实际上,是我们的教育方式导致了自卑感的产生,而不是因为身体残缺。假如我们的方式是恰当的,就会让身体残缺的儿童对自己或别人都产生兴趣。就是因为没有一个人引导他对别人产生兴趣,他才会只将注意力放在自己身上。当然,有些人的缺陷是来自于内分泌腺,但是,我必须要强调的一点是:我们压根说不出某种内分泌腺在正常的情况下会是什么样的表现。在不伤及人格的前提下,内分泌腺的作用可以产生各种各样的变化。所以,如果我们的目标是要找到合适的方式帮助这些孩子转变为正常人并对他人产生兴趣的话,我们就要将这个因素抛开。

罪犯中有很大一部分人是孤儿,我认为,假如我们不能帮助这些孤儿与人合作,那就是我们永远的耻辱。私生子也是同样的情况:没有一个人能站出来引起他们的兴趣并帮他们与人合作。一般来说,被抛弃的孩子容易成为罪犯,尤其是在他们明白自己是被人遗弃的时候。我们可以发现罪犯中总有很多丑陋的人,这一度被作为遗传学说的证据。然而,我们应该换位思考一下他们的处境和心情。他们是非常不幸的:他有可能是一个混血儿,或者可能外貌丑陋,或者曾遭受过各种偏见。丑陋的孩子一般都会遭受沉重的压力,甚至连美好的童年时光都无法留下让人欣喜的回忆。但是,如果我们引导的方式是正确的,他们是能够拥有社会感的。

有时候,我们会发现罪犯当中不乏英俊潇洒的男子,这真的非常有趣。如果说,身体上的残缺,如残疾、兔唇会导致犯罪,他们是不良遗传基因的牺牲品的话,那怎么解释俊朗的人也会犯罪呢?其实,他们是被宠坏的孩子,被宠溺的生长环境对于合作感的培养也是有妨害的。我发现,我们可以将罪犯分为两种:第一种是完全体会不到这个世界上还存在友爱的人,这样的人总是对周围充满敌意,而且将身边的每个人都看作对手,即使有人欣赏他,他也看不到;第二种就是被宠坏的孩子。我们常常听到他们这样讲:“都怪我母亲把我宠坏了,我才走到今天的地步。”我们应该对这些进行探讨,但是,我要说的是,之所以提到这些,是想让大家明白:尽管罪犯所处的环境和受到的教育不同,但他们都是因为没有学会与人合作。父母可能只是不知道怎样将孩子教育成国家的栋梁,如果他们板着一张脸,总是在挑剔的话,就一定没有成功的机会。而如果他们娇惯孩子,把他惯成国王,他就会只在意自己,认为自己是最重要的,不想努力获得他人的肯定,所以他不懂得努力,只是希望有人自动关注他,如果在这一点上他得不到满足,就会怪环境。

现在,让我们通过几个案例来验证我们的观点是否正确。当然,写下这些案例的原因也并不仅仅是如此。

我们所研究的第一个关于“百炼金刚约翰”的案例收录在《500犯罪生涯》一书中。这本书是由谢尔登(Sheldon)和吉利克(Eleanor T.Glueck)一起完成的,在案例中,男孩在回顾自己的犯罪过程时说道:

“我无论如何也没有想到自己会走到这一步。我和身边的人并没有什么区别,一直到15岁左右。我热爱运动,喜欢到图书馆借我爱看的书籍,我的生活是那样有条不紊,从容自在。然而,父母却逼迫我退学,并且让我去打工挣钱。他们每次都把我的薪水拿走,每周只给我5角零花钱。”

从这些话来看,他在对父母进行控诉。由于我们还不能得知他父母之间的关系如何,并且看不到家庭中是怎样的情况,所以,我们只能推测他生长在一个不和睦的家庭中,而对于他究竟经历过什么,我们还不太清楚。

“在我工作快一年的时候,我认识了一个很喜欢玩的女生,并且开始和她交往。”

我们总会发现罪犯喜欢将注意力和感情放在一个热衷于玩乐的女孩身上。这将涉及合作的问题,并且对他而言会是一个考验。他每周只有有限的5角零花钱,他却要和一个这样的女孩在一起。我们对于他是否能够解决爱情问题,产生了很大的质疑。他应该明白,天下女孩子到处都是,按照他的现实状况,这么热衷于玩乐的女孩显然并不是他所需要的类型。或许,这是因为对于生活中什么样的东西最重要,不同的人会有不同的看法。

他继续说道:“你知道的,在这样的时代,凭借一周可怜的5角钱,怎么可能让心爱的女孩玩得开心呢?可是,我爸爸却是不肯多给我一点钱。我心里非常难过,并且总是在想,到底怎么做才能多挣一些钱呢?”

按照常理,他应该有这样的想法:“那我再努力一些,这样就能挣得多一些了。”然而,他却不这么想,他一直想要不劳而获,他的想法很简单,只要能让这个女孩子玩得开心,并且使自己也高兴,那其他的东西都不那么重要了。

“一天,偶然间我认识了一个陌生人,然后我们很快就打成了一片。”

遇到这个人,他将会面临一次重大的考验。一般来说,具有合作精神的男孩,是不会被轻易蛊惑的。然而,由于这个男孩所面临的情况比较特殊,所以,他没能经受住考验。

“他就是所谓的‘老大’,简单来说,就是那种资质很老的盗贼。他头脑聪明,手脚利落,对这一行当非常精通,并且还可以将成果分享给你,却不会使用卑劣的手段加害于你。我们一起所做的那几票生意,都是一帆风顺的。之后,我就越来越熟练了。”

之后,我们了解到:这个男孩的父母名下有一套属于他们的房子。他的父亲在一家工厂工作,是那里的领班,只有周末才有时间回家与家人团聚。除了这个男孩,家里还有两个孩子。在这个男孩走上犯罪道路之前,家中根本没有人有类似的犯罪前科。我很想知道,对于这样的案例,那些主张遗传犯罪的科学家究竟是怎么看待的。他承认自己早在15岁左右就与女生发生过性关系。我想,听到这个以后,一定会出现一些批评的声音,会有很多人觉得他好色。然而,这个孩子并非对他人感兴趣,他仅仅是通过这样的方式让自己获得快乐罢了。这样的行为是谁都能做到的,并不是什么非常困难的事。而这个孩子的想法是希望别人能够赞赏他在这方面的行为,他希望自己能够征服女孩,像英雄一样。关于这一点,我们在其他方面也可以找到有力的证据。他希望自己能够凭借出色的长相来获取众多女孩的关注。他为她们花钱,是希望得到女孩的欣赏。他头上戴着一顶宽边帽,脖子上系着一条火红色的大手帕,腰间还别着一把左轮手枪,而且,他还给自己取了一个特殊的外号,叫“西部不法之徒”。可见,这个男孩有着强烈的虚荣心,却又不知道怎样以其他方式来体现自己的英雄做派。所以,当他16岁时,他在一次盗窃时被发现并遭到逮捕后,他马上承认了所有的罪行,并且不慌不忙地说道:“我还做了很多其他的事情呢。”

“我觉得我活下去简直就是一个错误,是毫无价值的。对于一般人所看重的人道,除了蔑视之外,我没有其他任何感觉。”

其实,这些想法都是隐藏在潜意识里面的。这个男孩对此并不了解,他认为生命就是一种沉重的负担,对于生命到底存在怎样的价值和意义,他是一无所知的。然而,他一直找不到导致自己如此灰心丧气的原因。

“我渐渐地不再信任任何人。人们都说贼是不互相偷的,其实这是错误的说法。之前我有一个同伴,我对他非常好,他却偷偷在背地里算计我。”

“我想,如果我是个有钱人,我也会像周围的人一样正直。我想说的是:我需要在不用工作的前提下拥有很多的钱,可以满足我的任何需求。我讨厌工作的感觉,我以后也绝对不会去工作的。”

我想,我们可以这样理解他的话:“导致我走上不归路的其实是压抑的感觉。我的希望被我长时间地压抑在心里,最终导致了犯罪的发生。”对此,我们应该进行深入的思考和讨论。

“其实我也不是故意想要犯罪的。只是,当我开着车子经过一个地方时,总是会有一些东西冒出来,让我觉得分外刺眼,我实在压制不了内心的欲望,所以就去将它据为己有了。”

在他心里,这种盗窃行为是能体现他的英雄风范的,他并不认为这是怯懦的体现。

“我头一次被抓到的时候,是因为我想要将偷来的珠宝卖掉。当时,除了交女朋友以外,我真的找不到其他能够让我开心的事情了,所以,我想要卖掉珠宝然后去找她,结果就被抓住了。”

像他这样将大把的钱花在女友身上,想因此获得她的赞许的人,一般都将这样的事情作为一种胜利来看待。

“我愿意在监狱里接受教育,这里有很多种学习班。但我并不是要重新做人,而是想让自己成为更厉害的人物。”

可见,他已经对生活完全丧失兴趣,并对人类深恶痛绝了。他说道:“假如我生了孩子,我一定弄死他。我是不会充满罪孽地让一个人来到这个世上的。”

面对这样的人,我们应该采取怎样的方式才能感化他?我们所能想到的只有帮助他培养合作精神,引导他明白自己的生活方式是错误的,除此以外,别无他法。我们一定要深入地了解他少年时代对何物产生了如此大的误解,然后再去开导他。然而,在这个案例中,我们在这方面却知之甚少。我想知道的各种重要线索,在这个案例中并没有得到很好的阐述。如果我一定要做出一些结论的话,我猜他应该是在家中排行老大的孩子,刚开始受尽了父母的疼爱,然后,比他小的孩子出生了,父母将注意力转移到新生儿身上。如果这些猜测都是对的,你可以体会到,这类鸡毛蒜皮的小细节,对于一个人的发展将有多大的影响力。

约翰接着说:“然后我被送进了感化院,在那里,我受到了各种不公正的待遇。我离开那里之后,就开始对社会充满了仇恨。”针对这些,我有些重要的话要讲。在心理学家看来,监狱中的虐待事件对于犯人来说是一种挑战,这些都在考验他们的韧性。同理,每当我们在犯人耳边说“洗心革面,重新做人”之类的话时,也会被他们当作一种挑衅来对待。他们心中一直存在一种对英雄作风的盲目推崇,因此,他们受到这样的挑衅后会非常开心。在他们心中,这就像是一场比赛,他们会误以为社会是在挑战他们的极限,因此,只有坚持着挺过去才是英雄。对于一个与全世界为敌的人,没有什么比挑战他更容易激怒他了。在教育问题儿童的过程中,我们常常错误地向他们发出挑战:“我看你是不是真的那么坚强,我倒要看看你能坚持到什么时候。”这些孩子与罪犯有一个共同点,就是一直被成为英雄的梦想所支配。如果他们足够明智,他们就会知道自己有能力摆脱这样的想法。然而,感化院经常用一些事情来刺激罪犯,向他们发出挑战,这样的做法其实很糟糕。

现在,有一个杀人犯,他已经马上就要被执行绞刑了,让我们一起来研究他的个人日记。他蓄意谋杀了两个人,并在行动之前用日记将自己的想法记录了下来。通过这本日记,我可以对罪犯在犯罪前的心理状态和计划做一个详细的阐述。之前也接触过类似的犯罪者日记,有一个共同点是他们一般不会将自己的犯罪行为只用简单的句子描写出来,同时,他们也不会错过在日记中为自己的罪行辩解开脱的机会。由此,我们发现,社会感是多么重要。就算是犯罪者,也希望自己的步调与社会感保持一致。与此同时,他们要在实施犯罪之前将自己的社会感壁垒击溃,并成功地消除自己剩余的社会感。所以,在陀思妥耶夫斯基[19](Dostoyevsky)所写的著名长篇小说《罪与罚》[20]中,为了思考清楚是否去做一件犯法的事,拉斯柯尼科夫(Raskolnikov)在床上躺了整整两个月。最终,他为自己找到了勇气,他考问自己:“我到底是拿破仑呢?还是一只小虱子?”可见,犯罪者总是用类似的想法来自欺欺人,达到激发自己勇气的目的。实际上,在罪犯的心中,他们懂得什么事情是对生活有利的,而自己的所作所为恰巧是对社会有害的。但是,由于他们的怯懦,却依旧选择一意孤行。造成他们怯懦的原因,大多是因为他们并没有使自己获得成功的才能,他们不知道怎样与人顺利地合作,然而,生活中的一切问题几乎都需要与人合作才可以完成。之后,犯罪者就会试图寻找一些能够帮自己开脱、帮自己掩饰的借口,以此摆脱沉重的压力。比如身体不适、失业等。

下面的话都是从这样的日记中摘抄下来的:

“我所认识的人几乎都背叛了我,我是一个不讨人喜欢的人,他们都讨厌我。我成为他们用来开玩笑的素材,或者是侮辱的对象(由此可见,他很爱面子)。这些让人崩溃的事情几乎要了我的命。我不再留恋任何事物,我觉得这些已经超出了我的忍耐极限,我是听天由命,任由他们侮辱的。可是,我总得填饱肚子,肚皮可是不听指挥的啊。”

显然,他渐渐开始找借口了。

“他们说,我可能会死于绞刑。可是,从另一方面说,被绞死和被饿死又有什么两样呢?”

曾经有一个案例,母亲在提前预言孩子的未来,她对孩子说道;“你迟早有一天会把我弄死的。”结果,当这个孩子长到17岁时,竟然真的将他妈妈绞死了。其实,预言也能起到和挑衅同样的效果。

“我管不了那么多了,不管怎么说,我是必须死的。我什么也没有,任何人都拿我没办法。既然我心爱的女生都不愿意再见我一面了……”

他是想要拥有他心目中的女孩的,然而,他十分穷困,甚至连像样的衣服也买不起。在他眼里,女孩就是一种财产,这展现了他对爱情和婚姻的看法,以及解决问题的方式。

“我真的受不了了,所以我一定要用同样的手段将她骗到身边做奴仆!”

这些人的想法一般都比较极端,他们总是像孩子般任性,要么就拥有所有的一切,要么就什么都不想得到。

“这周四我要好好地赌一把了,我已经选好了我的目标猎物,只是在静等最合适的时机。一旦有合适的机会,我将去做一件任何人都做不到的事情。”

在他的心目中,自己就是一个令人钦佩的英雄:他真的是残忍到极限,并不是每个人都可以做得出来的。他用随身携带的小刀,捅死了一个被吓得面色惊慌的人,这件事的确是其他人所做不到的。

“正如羊群会受到牧羊人的控制和驱赶一样。我黑暗而罪恶的行径也是受到了肚子的驱使和鼓励。或许,明天冉冉升起的太阳对我来说已经遥不可及了,但是,我才不在意呢。在我看来,没有什么比遭受饥饿的煎熬更加糟糕、更加令人痛苦了。我已经受够了,不想继续了。最后,仍然有一件事让我觉得非常烦恼,那就是我必须接受他们的盘问。我犯下了这样的罪行,自然要接受一定的惩罚,但是,比起饥饿,死亡是多么美好。就算我被饿死了,也不会有人多看我一眼。然而,如今我一定是吸引了不少人的注意吧,或许还会有人因为同情我而为我哭泣呢。我已经下定决心了,我一定要付诸行动。没有一个人能体会到像我今夜这般慌张和迷茫的感觉。”

其实,他根本不是自己所构想中的英雄。在受到审判时,他坦白道:“虽然我袭击的并不是他的要害部位,可是,我依旧犯了谋杀罪。我明白,我的下场就是被执行绞刑。可是我是多么遗憾啊,其他人都能够穿着好看的衣服,可是我却一直都没有得到过,也体会不到那种幸福的感觉。”

如今,他所关注的焦点从饥饿问题转移到漂亮衣服上来了。

“我真的不明白自己究竟做了什么事。”他显然在狡辩。虽然每个犯人的说辞都不一样,但是他们始终都不会错过为自己寻找借口的机会。有时,一些罪犯会在作案前大量喝酒,这就是他们所准备的借口,醉酒可以帮助他们推卸责任。由此可见,他们总是在努力寻找帮助自己破除社会感壁垒的有效方式。我相信,我可以随意在罪犯所陈述的过程中指出我所关注的每一点。

如今,我们是真的遇到棘手的问题了,我们该如何是好呢?假如我的想法是对的,那么,我们可以通过各种各样的案例得出这样的结论:罪犯一般都是对社会失去了兴趣,并且从来没有真正学会如何合作的人,他们所追求的个人优越感目标都是虚无缥缈的。可是,那我们该怎么样才好呢?其实,对待罪犯和对待精神病人是同样的道理。除非我们努力地获取他们的信任,并成功地让他们明白怎样与人合作,否则,我们也是无可奈何的。可是,我们最好不要特别强调这个问题,如果说我们一开始就能让他们渴望追寻人生的幸福,假如我们可以帮助他们对周围的人产生好奇,假如我们可以引导他们学会在面对困难的时候与人合作寻求解决之道……如果是这样,他们就不会有今天这样的问题。倘若做不到以上几条,我们就束手无策了。这件事似乎不像表面所呈现的那般简单。我们无法让他们通过简单的事情来获得进步,自然也不可能让他们去做能力范围之外的任何事。我们明知道他们有错误,却不能当面指出并和他们进行争辩。他们心中的各种观念已经到了根深蒂固的地步,并且在过去的这么多年里,他们都是在这样的价值观下生存的。假如我们想要让他发生转变,就必须要找到是什么为他的错误打下了如此坚硬的根基。我们一定要了解他们所处的是什么样的环境,并且发现他们是从什么时候起开始走上失败的道路的。他们的人格是在4~5岁之间形成的,而这个阶段的不良因素也会导致他们对世界产生错误的估计。我们一定要找到并且帮他们改掉这些坚固的原始错误。所以,我们要到他们生活的最初时期进行探索。

以后的生活中,他们用他们错误的观念去解释每一件他们所经历的事情,假如这些经验与他们的观点是有冲突的,他们就会纠结、思索、回想,直到将事情扭曲得不成样子。如果一个人一直坚持这样的观点:“所有的人都想要侮辱我,损害我的利益。”那么,他就会试图找到更多的证据去证明这个观点的正确性。他很容易将焦点锁定在这样的事情上,而对其他的事情却视而不见。事实上,犯罪者只是对他自己的事情非常在意,在他的心中已经形成了坚固的行为习惯,指导着他去观看和倾听来自外界的事情。如果一件事情与他的生活解释发生冲突,他就会忽略它。所以,除非我们能准确地掌握他心中解释事情的标准,以及为何会形成这样的观念,并且研究清楚他最开始的行为习惯,否则,我们就无法说服他。

上述这些因素导致严厉的刑法在他们身上丝毫不起作用。罪犯会将刑法看作社会对他不友好以及他不可能与他人进行合作的有力证据。这些事可能早在学校他就已经经历过,所以才会如此排斥合作,结果要么是成绩下滑,要么是在班里调皮捣蛋。他会因为这些而受到来自各方的指责和惩罚。然而,这样做就可以促使他与人合作吗?答案是否定的。他会因此更绝望,认为大家都是站在他的对立面上的。如果在一个环境中,个人总是受到指责或责罚,那么,他是无论如何都不会对这个环境产生兴趣的。在这种情况下,孩子会彻底对学校失去兴趣,他会讨厌老师、学校以及同学。他可能会开始逃学,到处晃悠,寻找可以让自己停留的场所,他害怕被找到。在这种环境中,他能发现一些与他有类似经历并且拥有同样的行为习惯的孩子。他们互相理解,他们不仅不会对他进行苛责,还会讨好他,并激发他的野心,促使他对生活中没有意义的事情产生兴趣。由于他并不喜欢社会生活中的各种要求,因此,他会将自己和社会对立起来,并仅仅把损友当作好朋友。因为这群人都喜欢他,所以他觉得和他们交往是件愉快的事。就这样,越来越多的孩子步入歧途。假如在以后的生活中,如果我们也像其他人一样对他,他就会觉得这是新的证据,可以证明我们都和他是对立的。

这样的孩子其实完全不应该被生活的困难所击溃。我们应该给予他们希望的力量,如果我们在他们在校期间帮助他们获得自信和勇气,就可以轻松地防止这类事情的发生。随后,我们将针对这样的做法做一个全面的讨论。现在,先让我们利用眼前的案例来说明犯罪者一般是怎样将所受的惩罚作为社会与他为敌的证据的。

严厉的刑罚之所以不能如想象中那般奏效,还有其他的因素。很多罪犯对自己的生命都是抱有无所谓的态度,一生中他们有很多时候都徘徊在自杀边缘。严厉的刑罚对他们根本产生不了作用。他们认为,很多事都是一种挑战,他们面对挑战会采取很多反击方法,这就是他们的反应之一。面对严格冷漠的狱警,假如他们受到虐待,他们就一定会奋力抵抗,并坚持到底,这样做的结果就是他们更想和狱警抗衡。对于任何事,他们都是用这样的方式来理解的。他们认为,与社会的接触过程就是斗争的过程,他们竭尽所能地想要赢得胜利。如果我们的想法和他们一致,就正好称了他们的心意。就算是电椅,也会成为挑战的一种形式。在罪犯心中,这就像是一场赌博,赌注越高,他们就越想要展现自己的能力,并获得胜利。这已经成为很多罪犯之所以犯罪的最初原因。一个就要被最终判决的人或许会对自己没有逃过警察的追捕而后悔不已:“为什么我偏偏要落下那块该死的手帕呢?”

我们如果想要进行弥补,唯一的办法就是努力探寻到在他们童年时期,到底是什么妨碍了他们合作能力的提升。在这方面,个体心理学家为处于黑暗中的我们指出了一条光明的道路,让我们清楚地看到了努力的方向。儿童的心灵早在五岁的时候就已经形成一个整体了,这里面汇集了他人格中的许多重要脉络。当然,他也会受到遗传和环境的作用力。我们对孩子来到世界上时本身到底具有什么样的特质,以及他经历了怎样的一个成长过程并不关心,我们仅仅将注意力集中在他利用这些东西的方式、他对这些东西持有什么样的观念,以及他由此而获得了怎样的成功。了解这些是非常必要的,因为我们并不了解遗传的作用。我们应该注重他所处环境为他带来的各种可能性,以及他是怎样利用这些可能性的。如果说一个罪犯还有转变的可能,那是因为在某种程度上,他是能够与人合作的,只不过他无法适应社会对他提出的要求。母亲应该在这个问题上负很大的责任,对于如何扩展这样的兴趣,她本应该做到胸中有数。她应该以身作则,帮助孩子培养对社会及自己人生的兴趣。然而,或许这位母亲的家庭生活不是很和谐,她不希望将孩子的兴趣扩展到其他人身上,她想要和丈夫离婚,或者他们已经失去了对彼此的信任。所以,她希望这个孩子是完全属于她的。她溺爱着孩子,不希望孩子离开自己的视线获得独立自主的人格。这样一来,孩子的合作能力一定会受到消极的影响。

孩子对同龄人及社会的兴趣也是至关重要的。有时候,当母亲将孩子奉为至宝的时候,就很少有同龄人愿意接触他。他或许会对这样的情况产生误会,这就容易成为孩子走上犯罪道路的关键因素。如果家庭中的一个孩子比较出彩,其他的孩子可能会出现问题。比如说,假如次子相貌讨人喜爱,作为他的哥哥,就会觉得受到了冷落。他可能会沉迷于被冷落的情绪中无法自拔。他会时刻寻找用以证明这个想法的所有证据。他会变得反复无常,因此受到批评和约束,然后,他就更确信别人会忽视他、冷落他。因为他感觉到自己受到他人管制,因此学会了盗窃,周围的人在发现后会用更加严厉的态度来指责他,惩罚他。这样一来就陷入了恶性循环,喜欢他的人就更是凤毛麟角了,同时他会找到更多的证据来证明别人与他为敌。

如果父母当着子女的面抱怨生活中的困难、社会中的丑恶现象,孩子对社会的兴趣就会产生极大的阻碍;如果父母总是抱怨亲戚或邻居的不当行为,并总是显示出对他人的极度不满或者是陈旧的偏见,孩子的发展也会受到负面影响。在这样的情况下长大的孩子对社会及同伴的看法将是扭曲的、不正确的。如果说孩子反过来打击父母,也是非常正常的。当一个人对社会没有兴趣时,性格中的自私自利就会暴露无遗了。他会认为:“我凭什么要对人好呢?凭什么贡献我的力量?”而且,当他在这样价值观的指导下面对困难时,就会优柔寡断,并时时刻刻为自己准备好推脱的借口。他会认为与生活展开斗争不是一件轻松的事,如果他对别人造成了伤害,他也会表现出一副无所谓的样子。既然说是战斗,就不能怪他不择手段了,在他心中,怎么做都是理所应当的。

下面,我们将通过分析一个案例来了解罪犯的发展模式。有一个这样的家庭,次子在成长过程中发生了问题。我们了解到,他的身体强壮而健康,并没有任何来自遗传的缺陷。哥哥是家中的焦点,在这个孩子心中,哥哥就像是他的敌人,他就像是在参加一场竞技比赛,时时刻刻想要赶上哥哥的脚步,并打败他。他非常依赖母亲的照顾,总是不停地向母亲索要一切。对社会的态度则非常冷漠,没有半点兴趣。在与哥哥的持续性竞争中,他感觉非常吃力,因为哥哥非常聪明,在校成绩也是名列前茅,而他自己却总是班里的最后几名。在他的骨子里,想要控制他人的欲望是非常强烈的,比如说,他家中有一名女仆,他总是习惯于对她指手画脚和发号施令,他满足于看到女仆忙得焦头烂额,并且,他还会像将军训练士兵一样去训练女仆。由于这位女仆一直都很喜欢他,所以,一直到他20岁了,她还让他在自己面前保持着将军一样的威严。他一直没有什么大的成就,面对自己所从事的事或者必须负担的工作,他总是会感到担忧。每当他经济上出现问题,向母亲求助的时候,母亲总是会严厉地批评他、告诫他,不过最终他总是能得到母亲的经济支持。后来,他与一个女子结婚了,自然而然,他所面临的困难也就越来越多。然而,他注意力的焦点却不在这些上面,他认为,只要能够比哥哥早结婚,就代表他获得了重大的胜利。所以,我们能够发现,实际上他对自己的期望值真是太低了,他所关注的事情都是芝麻绿豆大的小事,总是希望在这些鸡毛蒜皮的事情上占据优势。其实,他对于婚姻的概念并不是很理解,而且也没有做好为人夫和为人父的心理准备,因此,他和妻子之间经常发生激烈的争执。当他无法再得到母亲的经济支持时,他曾经订购了一架钢琴,然后转手卖掉。结果,他花光了收到的货款,又付不出钱来,于是被告上了法庭,最后锒铛入狱。其实,通过这些针对他童年事件的描述,我们能够看到他之后行为的基础。他的成长过程中充满了黑暗,他是在哥哥的光环下长大的,就像是小树苗被旁边的大树遮挡了阳光,因此会阻碍他的发展。他试图从生活的点点滴滴中寻找证据,来证明一个他所认为的事实:“与聪明能干的哥哥相比,他在成长过程中受到了不公正的对待,童年时代充斥着各种的侮辱和蔑视。”

我想列出的第二个案例是一个胸怀大志而又特别受父母溺爱的女孩,她有一个妹妹,她不能接受父母对妹妹的特殊喜爱,所以特别忌妒妹妹。并且,这样的忌妒表现得非常明显,无论是在家里还是在校园,她对妹妹的敌意可谓是显而易见、人尽皆知。在生活中,她经常试图寻找并搜集父母偏爱妹妹的各种证据,比如说,父母给妹妹的糖果或零花钱比给她的更多等。一天,她偷偷拿了同伴的钱却被抓住了,而且当众受到了惩罚。幸运的是,我有了一个与她接触的机会,我成功地开导了她,让她能够明白事情的整个过程,也正因为如此,她渐渐摆脱了与妹妹进行斗争这种病态的做法。与此同时,我也向她的家人讲述了整个事情的前因后果,他们意识到自己的问题,并答应不再让她觉得自己受到冷落,而妹妹则受到偏爱。这样一来,她就不会对妹妹存有敌意了。这件事已经过去20多年了,如今,这个女孩没有出现任何问题,她已经结了婚,而且拥有了自己的孩子,同时也成为一个成功的女人。自从那次不愉快的经历之后,她就再也没有出现过任何麻烦,也没有犯过类似的错误。

从以上的描述中,我们已经看到了生活中所存在的几种对于儿童来说会产生不良作用的情境。现在,就让我来总结一下。我们之所以要在这里对这个问题进行强调,并且进行细致的分析,是因为如果说个体心理学的各种观点是有指导性意义的,那么,假如我们想要真正地帮助产生错误的人培养社会感并与人合作,我们就要先看清这些情境对于个人发展的不利影响,他们很可能会导致犯罪。我们知道,有三种儿童是不容易与外界合作,并且容易产生问题的。第一种是身体残缺的孩子,第二种是被宠溺坏的孩子,第三种是被冷落的孩子。一般来说,生理存在缺陷的孩子总会比普通人更加懂得关注自己,因为他们认为是老天夺取了他们成为完整个体的权利。如果想帮助他们解决问题,或者避免疑问的产生,最好的方式是对他们进行特殊训练,让他们对社会感兴趣。上述的几类孩子总是更想要控制他人。比如说,我接触过这样的一个男孩,因为他喜欢一个女孩,对其表白后遭到女孩的拒绝,因此觉得受到了莫大的羞辱,最后竟然怂恿一个年岁较小的、比较笨拙的孩子去刺杀这个女孩。那些被宠坏的男孩子,总是将注意力投放在母亲身上,甚至到了寸步不离的地步。因此,他们的兴趣很难扩展到除母亲之外的任何事物上面,其实没有哪个孩子是绝对地受到了冷落或被置之不理的。假如真的如此,那么,他一定会在刚刚降临人世的头一个月就早早夭折。可是,有些孩子确实是被忽略的。比如孤儿、弃婴、丑陋的孩子、残疾的儿童、私生子,等等。这也就很好地解释了,为什么罪犯会分为两种不同的情况:俊美却被宠溺与丑陋而被忽略。知道这一点,很多事情就很好理解了。

我曾一度想要从我所看到的犯罪者或者从我通过杂志报纸等渠道看到的关于罪犯的信息当中总结出罪犯所共有的人格结构特点,我发觉,个体心理学的一些观念是能够为我提供良好帮助的。现在,让我们从费尔巴哈[21](Ludwig Andreas Feuerbach)所写的一部古老德国作品中选取一些案例,针对这个问题来进行讨论。我们可以从这些案例中总结出犯罪心理学的最好的表述方式。

(一)康拉德(Conrad)的案例。他与一个工人合谋,一起杀害了自己的父亲。他的父亲并没有尽到父亲的责任,他经常对康拉德进行粗暴的干预,并一贯地轻视他。父亲的行为让原本和睦的家庭变得不得安宁。一次,康拉德在父亲对他暴力相向的时候终于忍不住还了手。于是,父亲就把康拉德送上了法庭。法庭上,听完事情经过,法官对康拉德说道:“这真是让人无可奈何,因为你的父亲实在是太不像话了。”然而,法官的这句话却成了引发悲剧的导火索。家庭中的成员都在努力让父亲变得温和,努力在改变他的恶劣行径,然而,一直都没有任何效果。后来,父亲做了一件让所有人大失所望的事情。父亲居然将一个水性杨花的女人带回家并安置她住下来,之后,父亲将康拉德赶出了家门。康拉德后来认识了一个工人,工人听了他的遭遇,产生了怜悯之心,竟然怂恿康拉德去杀害自己的父亲。康拉德考虑到母亲,有些犹豫和迟疑,但是,他觉得如果任凭事情继续下去,整个家就被毁了,因为家中情况确实已经一天不如一天了。

在经历了一些思想斗争后,康拉德终于下定了决心,工人帮助他成功地把自己的父亲杀掉了。从这件事我们可以看出,康拉德的社会兴趣一直就没有从母亲身上扩展到父亲身上。他一直依赖着母亲,关注着母亲,将所有希望都寄托在她身上。在最开始,他的社会感还是有一定残留的,然而,他在毁灭这些感觉之前,一定要试图找到一个合理的理由来为自己的罪行开脱。当工人表示愿意提供支持之后,他凭借着心中的愤怒,在冲动之下终于决定实施犯罪行为。

(二)玛格丽特·史文齐格(Margaret Zwanziger)的案例。她被别人戏称为“女毒王”。她是个孤儿,从小是在孤儿院长大的,她看起来非常瘦小,长相也很丑。正如个体心理学家所说的那样,她急切地希望别人将注意力放在她身上,然而,却始终不能如愿以偿,最终,她所得到的除了白眼之外,什么都没有。她做过许多努力,也进行了多次尝试,却都无疾而终,最终她变得沮丧和绝望。她曾三次想要毒死别的女人,希望可以通过这样的方式来占有她们的丈夫。她误认为自己的情人是被她们夺去的。她苦思冥想,除了下毒将她们毒死以外,没有任何其他的方式能够赢回情人。她佯装自己怀了孕,然后起了轻生的念头,她以为这样做就可以赢得男人的关心了。她平时有写日记的习惯(事实上很多罪犯都有这样的习惯),她在日记中写道:“每当我做了什么坏事之后,我的头脑中总会出现这样的想法:‘既然根本没有谁同情过我、为我的事情悲伤过,那么,我又凭什么因为他们遭遇了不幸而深感悲伤呢?’”其实,她有这样的想法,自己也觉得意外,根本不知道为什么会这样。这就是个体心理学中所谓的潜意识观点。

通过这些日记,我们可以想象到她是通过怎样的方式说服自己实施犯罪的,并且,她也为自己找到了一些冠冕堂皇的理由。每当我主张要培养自己对周围人的兴趣,并能够与之合作的时候,总会听到这样的声音:“可是,别人似乎对我却没有什么兴趣呀!”我想说的是:“这样的事情,总要有人来开头的,假如对方不愿意与你合作,那是他的问题,而不是你的问题。我主张一个人自己要主动寻求合作,而不是一味计较别人的反应。”

(三)有这样一个人,他是家中的长子,从小没有受到过良好的教育,所以没有什么教养。他的一条腿有一些残疾,是个跛足。他作为兄长,扮演着父亲的角色,照顾比自己年幼的兄弟们。其实,这也可以成为一种优越感目标。猛地一看,似乎这种情况是对其发展有利的。可是,这样的位置也可能成为他向别人炫耀的资本。之后,他居然将母亲逐出家门,让她在外乞讨,而且还口出恶言:“老狗,快从这里滚出去吧。”

这样的行为真令人发指,我们也替他感到悲哀。竟然连母亲都不能引发他的社会兴趣了。如果我们了解一下他在孩提时代到底遇到了什么事,就可以知道是什么原因引发了如此荒谬的做法了。他曾经失业,很长时间内都没有找到工作,此外他还染上了严重的性病。一天,在回家的路上,他因为想要抢夺弟弟的工钱而与他发生争吵,后来,他杀死了弟弟。从这一点我们能够了解到,是失业、贫穷和性病导致他在与人合作方面出现了问题。其实,每个人都有一个底线,所发生的事情如果跨越了这个限制,就会产生一些严重的后果。

(四)一个孤儿被一个妇人收养做了养子。这位妇人非常宠爱他,对他的照顾无微不至,甚至到了令人难以置信的地步。后来,他被养母宠坏了。他喜欢与人竞争,总是希望能够超过别人,以便在他人心中树立一个良好的形象。他的养母一直为他提供支持,最后竟然爱上了他。然而,他变成了一个热衷于骗人的欺诈犯,总是想尽一切办法到处行骗。养父出身于贵族家庭,因此,他也承袭了贵族的作风,将养父的钱财挥霍一空,最后将养父赶出了家门。由于没受过良好的教育,加上被养母宠坏,他整日游手好闲、不务正业。在他心里,没有什么比撒谎和骗人更能有效地解决生活中所遇到的问题了,因此,他几乎去欺骗自己遇到的所有人。他的养母实在是太喜欢他了,宁愿舍弃丈夫和儿子,也要留在他身边。这样的情况,让他感觉自己有能力不劳而获,可以轻易地获得任何想要的东西。然而,他对自己的能力却又不是非常自信,因为在他看来,如果自己用正当的手段是无法取得成就的。

我们已经说过:无论如何,任何儿童都不应该受到让人沮丧的待遇,这样的做法会让他们感到自卑,而这又会影响到他们合作感的培养。没有谁在面对困难的时候是注定会被困难所击败的。一般来说,罪犯只是采取了不正确的方式来面对问题,我们应该为他们指出错误,并向他们推荐正确的方式。与此同时,我们应该引导他们将注意力转移到别人的身上,并且学会与人合作。如果所有人都意识到犯罪行为不是英雄的作风,而是一种怯懦的体现,那么,我们能够断定,罪犯一定无法再次找到推脱的理由来为自己成功地辩解。这样一来,就不会有越来越多的孩子逐渐走上犯罪的道路了。在任何一个罪犯的案例里面,无论我们的描述是否完全准确无误,我们能确定的一点就是,童年时期所形成的错误的生活方式对于孩子有着巨大影响。一般来说,这样的生活方式都表现出一种错误形式,那就是合作精神的缺失。当然,合作的潜能是来自遗传的,然而,任何人都有这样的潜能,如果想要让它得到完全的释放,就必须进行一些集中性的、正确的训练,这些与遗传就没有关系了。在我们的观念里,关于犯罪的其他成因都是偶然性的,都是多余的,除非我们发现一个人是既能与人合作却又有犯罪行为的。这么多年来,我没有遇到过这样的人,也没有听任何人讲过他们遇到了这样特殊的个体。我们始终都承认,与人合作是防止犯罪产生的最有效途径。只要人们对这一点还心存疑虑,我们就永远不能奢望这个世界上不再有犯罪产生。因为与人合作就是一种真理,因此,我们可以像教化学课一样,将与人合作之道传授给孩子们,毕竟,真理是可以以适当的形式进行传播的。无论是孩子还是大人,倘若在没有上过地理课的情况下去参加考试,等待他的一定是彻底的失败。同理,无论是成人还是孩子,如果他在没有学会合作之道的情况下就到一个需要合作精神的环境中去生活,迎接他的一定也是失败。

无论想要解决什么样的问题,都是需要与人合作的。对于犯罪问题的一系列讨论也已经快要告一段落了。如今,我们一定要勇敢地去接受事实、面对事实。人类生存在地球上的历史已经超过了几千万年,然而,却一直无法找出解决这一困难的其他有效方法。我们之前用了一些方法,却都没有一个起到应有的效果,并且,我们身边依旧不停地发生犯罪事件。经过不断地研究讨论,我们得出了一个结论:之所以发生这样的状况,是因为我们从来没有意识到,如果想要根治这种情况,就需要采用一些有效的方法来让罪犯的生活方式产生彻底的改变,并且,还要预防他们再次形成类似的错误生活方式。如果没有做到这点,所有的方法都将是徒劳的。

现在,让我们一起来回想一下我们研究的整个过程。研究表明,罪犯也是正常的人类,他们并不是什么特殊人群,和正常人一样,他们的行为也都是在人类合理行为的范畴之内的。这个结论是至关重要的。我们应该了解到,犯罪其实是生活态度的一个病态表现,并不是孤立存在的一件事。我们也应该努力挖掘到底是什么因素导致这种态度的形成,而不是消极地将这个问题看作无人能解。如果这些条件都被满足,那么我们就会有足够的把握去改变整件事的结果。我们观察到,一般来说,罪犯身上所存在的抵触合作的思想或做法都会长期存在于他的意识当中,很久都不会被改变。这样的思想习惯最早可以追溯到儿童4~5岁的时候。在那个时期,有一些事情的出现阻碍了他的发展,使他对别人无法产生兴趣。我们已经证明并描述了造成这一现象的原因,如来自父母、同伴的影响,来自社会偏见的影响,或者受到周围环境的制约,从而使他在对他人产生兴趣的过程中受到阻碍。我们还发现,无论是怎样的犯罪者,无论是犯了什么样的罪,他们之间都存在一种共性,那就是:他们一般都不喜欢与人合作,他们不懂合作之道,而且对他人缺乏兴趣,对自身的幸福也不关注。如果说我们想通过自己的行为来对罪犯产生一些好的作用,那么,我们就要想方设法地提高他们与人合作的能力,除此之外,其他的办法都不会有效果。假如想要改变罪犯的行为,我们的一切活动都要指向一个目标:让他愿意与人合作。

比起其他失败者,罪犯有一点特殊之处。在经历了各种反抗行为之后,他已经像其他失败者一样丧失了对于快乐生活和良好工作的信心,变得心灰意懒。但是,他并非无所事事,他也有自己的行为活动,只是,这些行为都指向了消极的一方。面对那些具有消极意味的事情,他会显得很积极,并且,在这些活动上,他会显示出想要与同种类型的罪犯进行互动合作的热情和冲动。这种行为其实和精神病人、自杀者、酒鬼是有很大区别的。但是,他的活动是非常单一的,有时,他所从事的活动竟然会只剩下犯罪行为。一些罪犯会一而再再而三地犯下同一种罪行,而不是在很多领域都做出出格的行为。他画地为牢,将自己囚禁在狭小的活动范围之内。从这些描述中,我们能够感觉到,他的勇气已经所剩无几了,留下的只有灰心失望。他注定会感觉沮丧,因为勇气也是涵盖在合作能力范畴之内的。

无论白天黑夜,罪犯总是在为犯罪行为做准备,比如说,相应的手段和应有的情绪。在白天的时候,他谋划整个犯罪过程,在夜晚的时候则是继续排除残留的社会感。他到处寻找借口,用来消除自己的内疚和罪恶感,并且,他也在寻找让他必须犯罪的理由。想要彻底将社会感从头脑中清除,其实不是一件容易的事,它总会以各种形式进行抵抗的。然而,如果他确实想要实施犯罪行为,那么,他总是能找到解决的办法。或许是尽量回想他之前受到的委屈,或者是酝酿愤怒的情绪,这些行为的目标只有一个,就是尽量将社会感的残余消灭掉。了解罪犯这样的行为习惯有助于帮助我们解开困惑:为什么他一直想要从所处的环境中寻找理由来让自己更加肯定自己的做法,为什么我们会在与他争论的时候显得无可奈何。他用心地观察着这个世界,以及发生在周围的一切,其实,为了他的行为,他早就有所准备,且这个准备是非常充分的。除非我们能挖掘到产生这样态度的原因,否则我们是无法改变他的。然而,在这场对抗中,我们始终有一件他无法抗拒的有力武器,那就是我们对社会的兴趣,这种兴趣可以促使我们去发掘到底什么样的方法才能真正帮助到他。

其实,每一个罪犯在最开始计划犯罪的时候,都面临着巨大的困难,他们想要找寻一个简单的方式来解决问题,而不是勇敢地去与他人合作。一般来说,这种情况会在他们面临经济问题的时候更加明显,如普通人一样,罪犯也在一直追寻自身安全感和优越感目标,他们同样希望能够尽快解决所面临的问题,跳过那些讨厌的障碍。可是,他们所追求的目标却是与社会规则相违背的。他们的优越感目标是凭空想象而来的,是不切实际的。而他们获取这种优越感的方式就是让自己认为自己可以战胜警察,凌驾于法律之上,并排斥在社会组织之外。他们经常用的手段是:逃避责任、违背法律。比如说,在罪犯用毒药来残害他人的时候,他就会说服自己、欺骗自己、自我催眠,自认为这就是他所取得的巨大的成功。在他正式被逮捕之前,或许已经成功地做了很多次这样的事,却一直没有被发现。

根据上面的表述,我们可以在罪犯身上看到自卑情结。一旦要面临劳动或者是需要与人合作才能完成的生活或工作,他们的态度就只有逃避。他们其实是认为自己不具备成功者的优秀品质,由于不喜欢与人合作,他们在生活中会遇到更多的困难,所以,他们一般都会从事非技术性的体力劳动。他们不希望自己的自卑情绪被人看穿,所以用一种虚无缥缈的优越感来进行掩饰。他们一直暗示自己要勇敢,要自信,要优秀出色,然而,我们始终无法将一个喜欢逃避问题的人当作英雄典范。一般来说,罪犯一直生活在自己为自己编织的梦境中,他们普遍看不清现实是什么样子,他们一直在拼命地否定现实,否则,他们只好放弃自己不劳而获的优越感以及罪恶的生活方式。所以,我们明白他们的想法:“我是这个世界上最优秀的人才,如果谁不服从我的意志,我就可以让他死。”“看,我是多么的智慧,我虽然做了违法的事情,却依旧能逃避法律的惩罚。”

通过前文中的案例,我们已经明白,在生命最开始的时候,一些压力过大的孩子及被宠溺的孩子很可能一步步走上犯罪之路。同时,我们也要为身体有残缺的孩子提供更多的照顾,也只有这样,才能避免他们只关注自己,才能顺利地让他们对别人感兴趣。被冷落的孩子、不被喜欢和欢迎的孩子也存在类似的问题,他们在与人合作方面欠缺经验,压根不懂得怎样合作才能让别人喜欢自己,并与人一起解决生活中出现的各种困难。一般没有人会教导被宠坏的孩子如何依靠自身的能力来赢得自己喜欢的东西,他们误以为这个世界上的东西都是可以不劳而获的,只要开口,就会有人走出来满足他们的需求。如果说,没有人来满足他们的欲望,他们就会认为那是别人的错误,并且排斥与人合作。我们可以在任何犯罪分子的身上看到诸如此类的事情。没有人教会他们如何去合作,因此,他们的合作能力异常薄弱,他们总会用逃避的态度来面对生活中的困难,或者干脆是一副无可奈何的样子。所以,我们能够确定,我们唯一可以做的就是教他们如何合作。

截至目前,应该说我们已经拥有了足够的经验,并且吸纳了各种各样的知识。我能够确定的是,通过心理学家的点拨,我们应该已经知道怎样去改变一个罪犯了。可是,我们仔细思索一下,如果我们将每一个罪犯都找出来,并一对一地进行帮扶救治,以更改他们的错误生活方式,那将是何等巨大的一项工程啊。让人遗憾的是,在我们的传统中,一般人一旦发现困难已经超出了自己的能力范围,就会拒绝合作,因此,在经济萎靡的时期,更容易引发各种犯罪行为。我想,如果我们采用这样的方法来改变罪犯,人类当中的绝大多数都应该受到救治。我敢断言,我们不该妄想能非常有效地将每一个罪犯或类似的人改变成乐于与人合作的良好公民。

可是,我们能做的事情其实还有很多。就算我们无法一个一个地改变罪犯的状态,我们依旧可以利用一些有效措施来为那些没有能力解决生活问题的人减轻一些压力,比如失业者或者无法在工作中找到自己位置的人。我们应该想办法为每一个想要投身于事业的人提供一份基本的职业保障,这个办法可以使大部分人能够在较低的社会要求下正常地生存,而不会丧失原本就不够强的合作能力。不用怀疑,假如我们能够一直这样做,将会减少很多犯罪案件的发生。我虽然不清楚这样的一个社会是不是可以保障人们不再受到经济问题的侵扰,可是,我们应该确定这样的目标,并且执着地奋力前行。我们应该为孩子提供良好的职业教育,让他们拥有更多解决问题的技巧,从而可以在社会中自由地活动和发挥个人才能。在这个问题上,我们的成绩也是非常显著的,我们可以做的只能是再接再厉,继续拼搏罢了。即使我们没有足够的精力和能力对罪犯进行一对一的纠正教育,但是,我们却可以将他们召集在一起,提供相应的帮助和支持。例如,可以组织罪犯一起参与社会问题的讨论,就像我们在这里针对这个问题展开探讨一样,我们可以对他们进行提问,并且尽量叩开他们紧闭的心扉,让他们走出自我编织的迷梦。我们要尽力让他们意识到自己对世界的理解是不够充分甚至严重错误的,我们要鼓励他们正确地估计自己的能力,引导他们不要在自身发展过程中进行自我设限,并且渐渐让他们走出恐惧,勇敢地面对社会问题。我相信,我们一定可以从这样的集体治疗中获得巨大的成功。

我们还应该尽量消除社会生活中所存在的那些可能让罪犯或穷人误认为是挑战的事物。比如说,让穷人看到了巨大的贫富差距,他们一定会感觉到不公正,并且想要用行动来表示自己的愤怒。所以,我们要消除和克制淫靡的奢侈作风,对于整个社会而言,让少数人享受荣华富贵、挥霍无度,而其他人只能过捉襟见肘的生活是不合适的。在对问题少年或落后的孩子提供帮助的时候,我们发现,如果向他们发出挑战,试图来考验他们的力量大小,这样的做法将徒劳无功。因为,如果他们误认为自己是在与环境对抗,他们的态度就会变得顽固不化。罪犯的思维方式也是一样的。我们可以发现,在社会上,警察、监狱甚至是法律法规,都像是在与他们宣战,这自然会让他们感觉到愤怒。如果我们静下心来仔细思考,就会发现,他们是不会被吓住的。如果我们故意不提他们的名字,也不将他们的行为公之于众,效果可能反而会好一些。我们应该意识到,无论是严厉的惩罚还是温和的政策,都无法改变犯罪者原有的生活方式,只有让他们真正地明白自己所处的环境,他们才会自发地转变。当然,我们的态度要温和,要知道,严厉的法律和残酷的惩罚手段对他们来说是没有用的。因为,严厉的惩罚只会让他们觉得这样的争斗更加激烈,就算是用电椅来惩罚罪犯,他们也只不过是责怪自己为什么那么不小心而已。

假如我们竭尽全力地去追究到底谁应该为犯罪负责,对我们的工作必定会有积极的影响。调查显示,至少有五分之二的犯罪是没有被警察发现的,这样的事实实际上对罪犯起到了鼓励的作用。做了坏事却没有被追究责任,这相当于让他们的经验变得更加丰富。对于这一点,我们已经在改善了,并且在继续地完善和努力。更为重要的一个因素是,无论他们是在监狱里还是已经被释放,都不要对罪犯进行侮辱或者攻击。假如能够找到合适的人,我们可以在监督缓刑犯方面增加一些人手。但是,对于这些官吏我们应该提出严格的要求,比如说他们应该在社会问题或者合作的重要性方面拥有正确的、深刻的认识。

以上几种方式可以帮助我们做很多事。然而,这些方法却无法从根本上杜绝犯罪的产生。幸运的是,除此之外,我们还有一套非常有效的好方法。如果我们能够在儿童幼年的时候有意地去锻炼他们与人合作的能力,如果我们能够成功地将他们的注意力从自己身上转移到周围事物上面,那么,我可以断言,犯罪率将会有大幅度的下降,而且效果一定是经得起时间考验的。如果我们做到以上的几点,就能防止孩子被轻易地怂恿或被人教唆去做恶事,相反,无论发生了什么事,经过特别训练的儿童都会从容地面对生活中的困难或问题。他们将一直保持着对周围事物的高度热忱和浓厚兴趣,他们也将采取与别人合作的方式去解决遇到的困难,他们的合作能力也会比其他同龄人高。一般来说,多数罪犯在很早的时候就已经走上了犯罪的道路,比如,有一部分罪犯从青春期就开始做违法的事情,据调查,犯罪者当中,15岁到28岁之间的年轻人犯罪的概率远远大于其他年龄段的人。因此,我们的努力应该很快就会见到显著效果。此外,我敢肯定地说,一个孩子如果教养比较好,对他的家庭生活将产生一种良性的影响。我们能够发现,那些乐观、独立、有远见而且各方面发展程度都比较好的孩子,在家庭生活中总能给父母带来欣慰或惊喜。依我看,合作的精神很快就会在人类社会散播开,并且,我们人类的整个社会也会发展成为一个高水平的团体。其实,我们在帮助孩子获得良好发展的同时,也间接地为父母和教师提供了良好的帮助。

接下来,还剩一个问题,那就是我们应当怎样选择最有效的开端来进行这场有意义的活动,以及我们将以什么样的方式对儿童进行全方位的锻炼,从而让他们能够更好地处理生活和工作中不断出现的各种麻烦。我们是该训练部分父母,还是训练所有的父母?答案一定会是前者。我们不要期望能够将所有的父母都纳入这个训练计划当中。要知道,控制父母并不是很容易的事,而那些真正迫切需要我们训练的父母通常是不愿意承认这一点的,他们也不愿意与我们见面或者配合。由于我们不太容易接触他们,所以我们必须思考其他的方式。那么,我们是不是应该将所有的孩子都召集到一起,并监督着他们的一举一动,看着他们成长起来呢?似乎这样的方式也并不是那么简单和完美。其实,一直以来,我们都应该注意到,有这样一个实施起来没有太大困难,而又可以切实地解决困难的好方法,那就是基于学校对于儿童的实际性作用,我们可以将教师作为推动社会进步的动力,我们可以将教师召集在一起,教会他们如何来纠正孩子们在家庭生活中所形成的错误习惯或想法,通过教师来培养孩子们对社会的兴趣,并且将其注意力成功地转化到其他事物上去。其实,人们建立学校的初衷和以上的方式是契合的。正因为孩子只通过家庭生活无法学习到处理社会生活问题的有效方法,所以我们才会建立学校来作为补充,学校就是家庭的延伸部分。那么,我们就更应该充分利用学校,来提高儿童与人交往、与人合作的社会交往能力,让全人类的幸福生活不再只是遥远的梦想。

简单来说,当今社会的一切文明成果,其实都是很多人无私地贡献了自己的力量所得来的。如果说一个人只想独立,而不喜欢与人合作;只看重自己,而对其他人不感兴趣;只想着满足自己,却不想在集体中贡献自己的力量,那么,他们的生活注定是孤独的,是荒芜的,即使经历过很多事,也不会有什么丰富多彩的记忆留下来。只有那些贡献了自己力量的人,人们才会记得他们,后人也才会将他们的精神一直传下去,他们的人生才有意义。如果说我们用这类的事情来做例子,教育我们的后代,他们必定也会喜欢与人合作。当生活中出现问题时,他们也不会退缩,而是将与他人合作共同面对各种各样的难题,他们所寻找到的解决问题的方式一定也是符合社会利益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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