军训结束后,我们正式开始了新学期。陆晔和班里的几个男生被老师叫出去搬书了。
每学期发新书时,我都会很兴奋。我会小心翼翼的包上自己挑的书皮,然后在课本的第一页规规矩矩的写上自己的名字。每本书前几页的笔记我都会记得异常认真,但是只限于前几页。之后的笔记只能用四个字来形容“惨不忍睹”,笔记本亦是如此。始终如一对我来说就是一种妄想,除了喜欢他这件事。
那天当我在包书皮时,陆晔一脸诧异的望着我:“你都多大了?还包书皮?”
我瞪了他一眼说到:“生活要有仪式感,难道不行吗?”
“行行行,您老说什么都对。”他嬉皮笑脸的应呵到。
一个星期过后,我又撕掉了自己贴的书皮,原因是感觉不贴书皮更好看。这一次陆晔看我的眼神更加古怪,好几次他都欲言又止。
我的想法总是随时随地的改变,从小便是这样。上一刻我会觉得一样东西特别好看,然而下一刻我又会觉得它丑爆了。在初中时,我总是为要不要带笔袋而纠结。带笔袋的话我觉得不够潇洒,不带笔袋呢又觉得太杂乱……
和陆晔成为同桌的日子里,他在我心中的形象也渐渐真实丰满起来。不再只是第一次见面时的那个镜头,渐渐地变成了一幅动图。突然发现原来他也只是一个普通的大男孩,认真中带着一点调皮。
他笑起来真的很好看,眯着眼睛,还有两道不深不浅的酒窝。
他特别喜欢打篮球,每天晚自习前的那个课间(大概有一个半小时),同学们都在教室里匆匆忙忙的写着作业,只有他每天都在操场上打篮球,三年来从未变过。每次提到篮球时,他的眼睛都会发光。
我依旧记得那次语文课前,他在讲台上认真介绍着他所热爱的篮球,站得笔直,从容自信。那是黄昏时分,夕阳透过了教室窗帘的缝隙,他在一片金色里,尽管教室外喧嚣不绝于耳,他依然很认真的讲述着,眼睛里充满了星星。那一刻,觉得他特别耀眼。我静静的望着他,想起了我们第一次碰面,他也是这样,感觉全身都在发着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