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我们坐上出租车,前往附近最可靠的租车店时,我才开始逐渐恢复元气。这完全归功于克里·菲尔兹先生给我的这杯美味热咖啡,他真是个大好人。
唐和我在路上争论了起来。
“不行,唐。你就不能消停会儿吗?”
唐指着天空:“头——等——舱。”
“不行,唐。我说过了,头等舱太贵了。”尽管我这么说过,可我清楚自己在扯谎。好在克里判断他“还能撑上好几公里”,这给了我不坐飞机的借口。
我本该在唐开始闹腾的时候就把这话告诉他的,是我大意了。
“头……”
我坚决地对他竖起了食指,要求闭嘴。他看了我一眼,默默揪起了电工胶带。我总算赢了一回。至少这次我没有被一台垃圾凑成的玩意儿情感绑架。
我只掌控了大约二十分钟的局面。二十分钟后,当租车公司的接待员问我“您想租辆什么样的车”时,好日子就到头了。
唐挂在我的腿上,用爪钩使劲捏我,坚决要求租一辆底盘低的车子,这样他就可以轻松地坐进去了——说白了,他就是要肌肉车,最好是野马[1]。我才不租野马。这回我不会再被唐说动了。接待员明白了我的意思,推荐了一辆小汽车,说可以用吊车把唐推进去。唐不为所动。
于是,我们租了肌肉车。
那位接待员看起来很年轻,像是连考驾照的年龄都不到。他凭借着职业素养努力无视这个无理取闹的机器人。我给了他一笔可观的小费,感谢他谎称“所有的野马都租出去了”。最后他给我们租的道奇冲锋者[2]多加了点儿油,虽然只够开到前院,我依旧感谢他的体贴。
唐又拉又拽挤进座位,开始摆弄他碰得到的每个按钮,兴高采烈地换着电台频道,加州摇滚、加拿大民谣和基督教节目此起彼伏。
“唐,关掉。”
他缩手坐回自己的座位,又揪起了电工胶带。
“对不起。这样,待会儿我们出发的时候,你想听什么就听什么,好吗?”
他的小短腿在身子前面踢来踢去,看来是同意了。
出发。当我们缓缓驶离圣琼斯,丘陵逐渐变得平坦。在广阔而高远的淡蓝天空下,几处顽强的绿色灌木零星地分布在沙地上。除此之外别无他物。远处有群山的影子,但道路似乎通不到远山,仿佛那只是风景画的一部分,永远矗立在无法到达的地方。唐又开始不停地换台,这是我答应过的。他花了好一阵子才调到喜欢的频道,当时我们正开进一片茫茫的荒漠,沿着五号公路往下走。当听到他最后选中的歌时,我的心随之一凉。
不久前,我还住在舒适的、没有抵押贷款的家里,随心所欲地过着小日子。我有个爱我的妻子。好吧,可能现在不爱我了,但我肯定她至少是喜欢我的。一定喜欢过我。现在呢,我顶着加州的沙尘,苦哈哈地开着道奇冲锋者,身边只见多肉植物和风滚草。没有妻子,没有工作,也压根儿不知道要往哪里去。边上还有一个老式机器人,这么多电台,他偏偏选个正在放《天生狂野》[3]的。
我一边盯着前方,一边摸索着电台旋钮,不料唐竟握起金属拳头,朝我伸出的手狠狠给了一拳,吃痛的我赶紧缩回了手。他瞪了我一眼。看来唐很喜欢这首歌。他摇下车窗,摊开四肢,把一只金属胳膊搭在车门上,和着车窗外“呼呼”灌进来的风,发出快乐的尖叫。他使劲把上半身探出窗外,电工胶带在风中飞舞,发出苍蝇被困在啤酒瓶里的那种嗡嗡声。
“唐,把窗户关上。太吵了!”我喊道,但他无动于衷。“唐,”我在他身上拍了一下,然后指着汽车音响,“关窗……歌都听不清了!”他坐回座位上,摇上了车窗。
他坐了几分钟,一条腿依旧难掩躁动,逐渐摆动得越来越明目张胆,另一条腿随即也加入了进来,接着是两只胳膊。没一会儿,他全身都忍不住动了起来,用自创的古怪舞姿表达着对这首歌的喜爱。我不由得笑了。唐发现了,于是彻底不加掩饰地上下踢腿,开心极了。就这样,我的情绪伴随着音乐开始平复。唐很有个性,而且一直在成长。然而,他并非生来狂野。事实上,他“生而为奴”。一想到他那漏水的汽缸和迟早到来的大限之日,我不由得悲从中来。
五号公路象征性地从洛杉矶的郊区一穿而过,景观很快恢复到了最初的单调、无聊和“彩虹尽头”的远山。我们还经过了一座风电场,唐目不转睛地盯着它,脑袋随着风车叶片的转动而微微转着。经过风车时,唐费劲巴拉地转动着身子,透过车的后视窗继续看,直到它们消失在我们身后。
我连续开了几个小时,好在这辆车有巡航控制系统,否则这么单调的场景,我很容易走神。我的思绪又飘到了艾米那头。不知道她在做什么,要是她也在,会说些什么呢?大概会让我专心开车,别胡思乱想。
唐用爪钩扯了扯我的衬衫袖子,把我从思绪中拽了回来。不知不觉间,我们竟已驶入亚利桑那州,正朝着新墨西哥州进发。我放慢车速,慢慢地穿过一个普普通通的小镇。唐却突然指着后面的什么东西。
我瞟瞟后视镜,什么都没看到。“呜——汪,”唐叫道,“汪!”看我仍一脸困惑,他不满地皱起眉头。
“你说什么,伙计?好像狗叫哟。”
他一屁股坐下,一边尖叫一边奋力蹬腿。
“你在学狗叫吗?怎么了?”
“是的。狗。”
我问他:“狗怎么了?”
“狗,狗,狗,狗……”他说,再次指向我们后方。
我摇下车窗,朝车后面看去。哦,是一条腊肠犬。那东西挨着后备厢,因为离后视镜太近所以我刚刚没看到。
我转过身专心开车,想忽视这条追着我们的小狗。我只想赶紧开车穿越这个荒凉的小镇,不想再节外生枝。无奈造化弄人,命运拿我的膀胱开起了玩笑。我长叹一口气。后视镜里,那条腊肠犬在视野里进进出出,忽左忽右地跑着,不知怎么地竟能始终紧跟着我们。
“狗——狗——狗——”只要那只小狗一出现在唐的那一侧,他就开始喊。
“闭嘴,唐,我知道有狗。”虽这么说,我还是得停下看看这只腊肠犬到底想干吗。
“不行了,憋不住了。”我把车子靠边停在了人行道上,旁边有几家五金店、酒铺和杂货铺。我在街上四处看了看,所有店都关了:门关着,窗关着,百叶窗也都拉上了。
“什么情况?”我自言自语,“银行放假,还是僵尸入侵?”这时候,有东西轻轻蹭了下我的腿,我低头发现那只窄脸小狗正盯着我看。它通身姜黄色,有一对琉璃绿眼睛,一只耳朵缺了一边,还戴着腊肠犬标配的红色波点项圈。我弯下腰拍了拍它的头,眯着眼睛读它衣领上的标签:“它叫凯尔[4],唐。凯尔!笑死人了!”
唐下了车,哐啷哐啷地走过来,戳了戳小狗的身子。狗闻了闻唐的腿和底盘以示回应,紧接着就抬起一条短腿在唐身上撒尿。唐尖叫着试图把狗赶走,狗却很执着,一眨不眨地盯着唐的脸。唐很生气,而我为了看乐子也没帮他解决问题,他的心情可以理解。
“哎哟,好啦,小唐,他不过是想讨好你,跟你做朋友。”
“朋友,”唐竭力斟酌措辞,“本,朋友。狗不是朋友。”我用脚把腊肠犬赶走,然后环顾四周,想找个东西把唐擦擦,最后只找到了后备厢里的麂皮革垫。
“现在走吧。”唐请求道。
“你又变卦。几分钟前还吵着要停车。”
“镇上没有人,只有狗,”他解释道,“狗漏水,狗不好。所以小镇不好。”
我没法顺着他的逻辑争辩下去,毕竟自己的问题还没解决。狗迈着小短腿绕着车子不停地嗅,嗅嗅车轮,嗅嗅散热格栅。
我在主路上来回转悠,想找一家咖啡馆或酒吧,或者任何可能有厕所的地方,结果一家都没有。最终,我尿在了一条小巷的垃圾堆里。我用余光看到唐正盯着我。释放后,我快步回到大街上继续探索。
“真是个奇怪的地方。”我又自言自语起来。不仅仅是这条街没人,所有店都大门紧闭,就连住宅楼的窗户都紧闭着。我想,刚才一定在哪里拐错弯了。不过按理说美国高速公路系统如此发达,路标都挺明显的,发生这种事的可能性很小。
目之所及,所有建筑物的表面都蒙着沙土。我环顾四周,发现一家商店的橱窗里挂着一块牌子,写着“本店关闭,获准后将重新开业”。马路尽头的最后一幢房子前立着一根篱笆桩,上面有一截断裂的黄色塑料隔离带,黑色的大写字母分明写着“小心”“辐射”。
我顿时感到毛骨悚然,撒腿就往车子的方向狂奔。唐看着我,不明就里。“唐!快上车,快跑!”凯尔还在不停地嗅车轮。我一把抓住它柔软的肚子,把它丢进了后座。
唐更糊涂了,小眼睛开始滴溜溜打转。
“别怕,唐,我们马上离开这儿,我们马上走。凯尔跟我们一起走,这里很危险。”
唐的脸上乌云密布,就和艾米一样。他转头看凯尔,凯尔扑过来,狂舔唐的脸,又引起了一阵尖叫和挣扎。唐对我怒目而视,气呼呼地把自己的身子往座位上重重一摔。
开着道奇冲锋者,载着复古机器人和放射性腊肠犬穿越沙漠,这压根儿不是我的计划。但生活不就是这样,难免把人领向奇怪的境地。事已至此,只能随遇而安。毕竟还有比这更糟糕的时候,比如,在一场失败的婚姻中小心翼翼,在家里如履薄冰。所以,没错,当下还不赖。
我开了很长时间,中途还停在路边睡了会儿。即便如此,我们也只是进了得克萨斯的州界,离休斯敦还远得很。这条路似乎没有止境,巨大的油罐车和皮卡是公路上仅能见到的两种车,其中一辆皮卡车的车斗里竟然还拉着一匹死马!
我又饿又乏,于是看到加油站便停了下来。加满油后,我去便利店买了些吃的。我拿了一根热狗、一些奶酪片和其他各种小零食。柜台后面的服务员是个胖男人,长得像在地窖里藏手榴弹的怪胎,所以我不想逗留太久。然而,付钱时总免不了交谈。
“朋友,你是不是迷路了?”
“呃,不,应该没有。”
“你肯定迷路了。”
“为什么?”
“因为你来了这儿,还是从那个方向开来的。谁都知道那是什么地方。”
“镇子?没有人的那个?”
“是的,只有一只狗,它总是来来回回。”
“来来回回?”
“没错。”他斩钉截铁地说。很显然,关于凯尔的话题是彻底聊死了,但他另起了一个:“你也不是第一个迷路到这儿的,而且也是一头雾水。”店员在柜台上摊开一张地图,用肥肥的手指指出我们此时的位置。
“咱现在在这儿,”他说,然后把手指戳到另一个地方,“我猜你要去这里。我不知道你们怎么会开到这条路上,不过继续开下去,会走到一个十字路口,在那里拐弯,就能回到正路啦。”
我看了看他指的地方。果然,那条路通往休斯敦。虽然还隔着好几百公里,但方向是对的。
“我还是挺好奇的,”我说,“能不能告诉我,那个镇怎么了?”
“核泄漏,”他主动帮我把热狗放进身后的微波炉加热,“那个城镇完全是为了安置附近核电厂的工人而建的。我可不笨,才不要待在核反应堆边上,所以我选择到这边工作。”
“厉害,”我说,“太有远见了。”
“是啊。不管怎么说,无论他们在那里干了什么,都是不对的。最后他们来了,把所有人清出去,封了整个镇子。”
我如释重负。
“别担心,事故已经过去很久了,不会有什么影响的。我还在这儿待着呢,是吧?”
我感觉好多了,忍不住还想问“是多久以前的事儿”,想想还是别问为好。
我谢过这位店员,举着松脆的热狗回到了车上。
“没事吧?”唐问道。
“没事,别怕,小家伙。”我言之凿凿,不想惹他担心。万一他一着急,一漏油,租车的押金铁定退不回来了。不光如此,唐的汽缸造成的紧迫感越来越强烈,我愈发担忧起来……正想着,耳边传来一阵“呼呼”的喘气声,我吓了一跳,原来是凯尔想吃我手里的热狗。唐不需要进食,所以我已经习惯吃独食了,因此下意识地把狗也忽略了。我给它分了一小段儿热狗。它看着挺壮实,应该没挨过饿,但毕竟是只狗,吃什么都狼吞虎咽的,仿佛从没吃过这种好东西。于是我撕开一包薯片,放了一些在手心里喂它。
吃饱喝足后,我们重新上路。虽然那个胖店员说没什么危险,我还是想快点儿逃离“孤狗镇”。说到狗,车里这只狗,我一时间还不知道拿它怎么办。
“唐,我们要帮凯尔找主人,恐怕还得多待会儿。”
不过我们很快就发现,凯尔不需要主人,也不想要主人。不知道是因为我只喂它垃圾食品,还是因为唐不停地回头戳它耳朵、捏它爪子,反正到了邻镇,我下车去买晚饭、找厕所时,这只狗就主动跳了下去。我以为它要跟我去洗手间,但它坐在滚烫的柏油路上不走了。我走了几步,然后转身叫它。
“别管它。”唐在车里说。
“别这样,唐。”
我向凯尔走回去,却发现自己的脚麻了。我蹲下来,朝它伸出手。它舔舔我的手指,把脑袋塞进我手里,要我摸它的头。
“嘿!凯尔,瞧我们的小伙伴凯尔来啦。”我身后传来了一个声音。
我转身看到一个好看的家伙,他身穿格子衬衫和牛仔裤,大摇大摆地走了过来。他在凯尔旁边弯下腰,在它面前举起了手。狗和他击了个掌。
“你认识这只狗?”我问。
“是的,人人都认识它。它是这里的常客。”
“它的主人呢?”
那人笑了,意外地露出几颗炫目的大白牙。
“它没有主人。这里家家户户都愿意收养它,但它就是不爱受约束。它去哪儿都能吃到东西,却从不肯久待。它喜欢回家。”
我问凯尔的家在哪儿。
“那边的小镇,”他指指我们来的方向,“杳无人烟,只有它这只狗。大概它正是喜欢这一点。别误会,它并不是享受孤独,只是崇尚自由。它不想做宠物。”
“可它戴着项圈。”
“是的,它戴着项圈。没人知道是谁给它戴的,一定是那个镇上还有人的时候,它的前主人给它戴的。”
“哦。我刚把它从那个镇上带来。它一直追我们的车,我以为它迷路了。”
“是的,它老是这么做。小疯子。”
凯尔高高跃起,发出一声低吼,好像在重复那个人说的话。
“我是不是不该带它过来?我不是有意把它从家里带走的。”
那人摆摆手:“没没没,用不着担心,它可喜欢搭车了。你可想不到有多少人曾在这条路上迷路。它就这么时不时搭搭车,兜兜风。不说了,我要走了。”他同我握手,又跟狗击了击掌,“回见,凯尔,乖乖的。”
他走之后,我想起了加油站店员的话。
他说过“这狗来来回回”。凯尔好像把我们当作了顺风车,显然是轻车熟路了。
这时,我身后的车门开了,唐走了下来。
“把它留下吧?”他提议。
“呃……好的,可以。”
唐跳着脚尖叫,喜出望外,爪钩紧紧搂住我的双腿:“本和唐!本和唐!”
“好了好了,唐,我知道了。”我挣脱他,想找个地方吃晚饭。
注释:
[1]野马:福特野马(Mustang),是美国福特汽车公司推出的大马力轿车。——译者注
[2]道奇冲锋者:大中型轿车,道奇轿车旗舰车型。——译者注
[3]《天生狂野》:英文歌名为“Born To Be Wild”,是摇滚乐队荒原狼(Steppenwolf)1968年发行的同名专辑中的歌曲。主歌歌词大意为:发动引擎,驰骋在高速公路上,寻求冒险之旅;无论前方发生什么,亲爱的,去有所作为吧。——译者注
[4]此处英文为“Kyle”,有狭窄之意,暗示腊肠狗的体形狭长。——译者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