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哇!”
“我的妈耶!”
偷趴在屏风后面的两个人伸长了脖子往里张望,只见一地玫瑰花瓣铺成一条小路,延伸至一个由香薰蜡烛摆成的爱心形状。朝门的墙上用投影仪放映着一张张女孩的照片,看得出来多半是偷拍的。左右两面墙上用各色气球装饰出的大概是女孩名字的缩写。墙角放着一个心形镂空流水灯,光束透过光孔向四处投射,在昏暗的灯光加上摇曳的烛光下,墙上映满了大大小小的爱心。看得出来做这些是花了不少心思的,这么浪漫又让人少女心爆棚的表白仪式大概是个女生都会心动吧。
“在一起!在一起!在一起......”沈子逸毫无预兆地开始大声起哄。
外面喝酒的人们纷纷被哄闹声吸引过来,围拢在屏风旁凑热闹。
“上啊,老板,别害羞啊!”
“在一起!在一起!在一起!......”
哦,白衬衫原来是这家清吧的老板啊。紧张羞涩的白衬衫在起哄声中终于开了口:“你知道今天是什么日子吗?”
“什么日子啊?国庆节吗?”小姐姐自己都笑出了声。
“今天是我认识你的第九十九天,本来......本来我想明天再和你说的,明天正好一百天嘛,可是我等不了了。我......我想告诉你,我喜欢你。”说着,白衬衫突然转身捧起地上提前准备的一束花—里面是红白相间的玫瑰。
林清籁一眼就明白了其中的小心思,还记得张爱玲的《红玫瑰与白玫瑰》:也许每个男子全都有过这样的两个女人,至少两个。娶了红玫瑰,久而久之,红的变了墙上的一抹蚊子血,白的还是“床前明月光”;娶了白玫瑰,白的便是衣服上沾的一粒饭黏子,红的却是心口上一颗朱砂痣。
白月光大概是每个男人梦寐以求的纯洁无暇的爱情吧,而朱砂痣则象征着热情似火、充满激情的热恋。白玫瑰与红玫瑰正好包含了淡雅和热烈这两种不同的爱情寓意。
“一开始连续好几天,天天见你一个人借酒消愁,喝到迷迷糊糊还不肯放下酒杯,我就把酒换成了白开水,你真的让人心疼。我想以后你的苦恼烦闷都能由我来替你分担,但我更希望你没有烦恼,能天天开心快乐。喝酒伤身,女孩子更是,我希望你不再碰酒精,但是我又害怕你有一天再也不会来了,所以我迫不及待地想和你说,做我女朋友,好不好?你愿意吗?”
女孩虽有一丝震惊,但脸上更多的是抑制不住地幸福。她犹豫了好久,才缓缓抱过一大束玫瑰花。
“你还记不记得前几个星期我带给你的纸杯蛋糕。”
“当然记得,你朋友做的,还挺好吃的。”
“我和你说是我朋友做的多了才拿给你的,其实是我听说那天是你的生日,我自己学着做的。”
“哇喔!”围观的人们不约而同地感叹。白衬衫也难掩惊讶。
“纸杯底下用巧克力酱写了‘我喜欢你’,你吃完蛋糕就会看见的。但是你应该没注意吧。”女孩害羞地低下了头。
“天呐,这是什么神仙爱情啊!我酸了,我是柠檬精本精。我暴风哭泣了……”
“被自己暗恋的人喜欢,太幸福了叭,沾沾喜气。”
“抱一下!亲一下!”
……
吃瓜群众们,哦不,吃狗粮群众们七嘴八舌地纷纷表示羡慕。
“今天大家尽情喝!酒水全免!我请大家!”白衬衫紧紧拉着女孩的手兴奋地大喊。
“走,一起玩啊。”
“谁啊?”林清籁看了一眼金发小姐姐,小声地问沈子逸。
“刚刚认识的。”沈子逸还真是自来熟,清籁一脸嫌弃。
金发小姐姐带着两人到他们那桌。本来觉得金发已经有点夸张了,看了这一桌还有染闷青色、大红色、粉色的,金色还算委婉了,简直可以组个交通信号灯了。
他们两男两女,加上林清籁和沈子逸一起喝酒。林清籁干坐着玩手机,在这个场合里像是个多余的。
“喝酒呀!别玩手机了,来!”绿毛拿起酒杯伸到林清籁面前。
“不不不,我不会......”
“我来!”沈子逸利落地和他碰了个杯,一口闷,又端起清籁的杯子一饮而尽。
绿毛不肯罢休,又拿起一杯送到她面前。
“哎哎哎,她还是小孩子,我替她喝。”沈子逸还算挺义气,挡了一次又一次。
“这怎么行,那这样吧,来玩吹牛(大话骰)吧,输了去那儿唱歌。”红毛姐姐一手指着那边摆满乐器的舞台,一手拿着骰盒。
沈子逸仔仔细细认认真真地和清籁解释了游戏规则,起码讲了三遍,清籁仍然一脸无辜地看着他。
“算了,我放弃了,你准备唱歌吧……”沈子逸满头黑线,右手扶额,有点不耐烦了。
看着他们几个依次叫点数,林清籁看了看自己摇骰摇到的“11133”,抓耳挠腮了半天,还是没有半点头绪,随便叫了“5个3”。
只见绿毛一拍手,从沙发上跳起来指着杯子喊:“罚四杯!”
“什么鬼啊……我还没搞明白......”林清籁可怜巴巴地望向沈子逸。
沈子逸双手一摊,无奈地拿起酒杯:“酒我替你喝,歌你自己去唱了哦。”
“不行啊,你知道的......”清籁着急得像个小朋友,扯了扯他的袖子,压低了嗓子,“我唱歌不行的啊,你想让我出丑吗?”
沈子逸突然想起来白天的事,一口酒差点儿呛着:“那怎么办!不能喝酒又不能唱歌,难道你要跳舞吗!”他擦了擦嘴,无意间瞥见了那台钢琴。
“怎么样啊,酒不会喝,难道歌也不会唱吗?”
“歌当然会,只不过我妹妹感冒了,嗓子不太好,不好意思哈。但是她会一点钢琴。”沈子逸眼神示意林清籁。
“哦……对,咳咳。”清籁只好顺着他的谎装模作样地咳嗽了几声。
“那怎么行!事先说好了的,怎么这么不给面子?”绿毛提高了嗓门儿。
“这样总行了吧。”沈子逸又揽了四杯酒到自己面前。
“哎呀,行了行了。”金发姐姐出来帮腔。
林清籁小心翼翼地抬起键盘盖,思索了一会儿弹奏的曲目。想起了黄老板(Ed Sheeran)的《Perfect duet》,一首甜腻的情歌,在今天的表白仪式上弹奏的话,可以说是非常应景了。
当林清籁修长的手指轻轻地在黑白琴键上跳跃,悠然的琴声徐徐响起。看到对面四人脸上惊诧的表情时,沈子逸嘴角微微上扬,端起一杯酒细细品味。
越来越多人听到这悠扬的曲调,目光纷纷锁定林清籁,停下手中的事,用心聆听。热闹的小酒馆因为她,变得和谐静谧。
清籁沉浸在自己的弹奏中,变得愈发自信。交错的黑白琴键孕育着美妙的音乐,琴键的下沉与升起,催促着弦槌一刻不停地敲击着琴弦发音。琴弦的振动恰到好处地传递了琴声的能量,过滤、扩大,将这甜蜜浪漫而又温馨美好的乐声传入听众的耳中,让他们深受感动。清籁娴熟地配合着脚下的踏板,更是升华了音乐的灵魂,奏出了一段和谐、悦耳、触动人心的音乐。
曲罢,沈子逸带头叫好,掀起一阵掌声。
“你怎么现在才来啊?说好给我助攻的呢?”白衬衫径直走向门口。
林清籁随着众人一起探头张望,站着的竟然是路闻笛。
不过不同的是,他这次并没有戴口罩。瘦尖白皙的脸,高挺的鼻梁上架着一副金丝框的大框眼镜,单眼皮,两个若隐若现的酒窝。斯斯文文,干净俊雅。林清籁终于想明白为什么总有小女生追随他了,还有那天在食堂和叶子汶说的话,显然没有逃过真香定理。
清籁怔了一怔,又想起白天唱歌的事,他见过她出丑,本以为再也不会见的。
林清籁尴尬地回到座位,脸已经红到耳后根:“献丑啦......”
“他怎么也来了?怎么我们到哪儿都能遇到他啊?”沈子逸简直不敢相信这是个巧合。
“哦,忘了介绍了,这是我的好兄弟,本来今天叫他过来做我的僚机,结果把我鸽了,果然不愧是‘鸽王’啊哈哈哈哈哈。”白衬衫笑着给女朋友介绍,“对了,你们几个认识啊?”
路闻笛指了指林清籁,又指了指沈子逸:“我们一个学校的,白天才见过。”
“哦,那真是巧了。那你们一起玩吧哈,酒尽管喝,我去忙了,就不照顾你啦。”
显然,白衬衫把他们仨想得太熟络了。路闻笛从来不像沈子逸一样擅长交际,只呆坐着,比林清籁还放不开。
“来,帅哥。”金发姐姐殷情地拿酒敬他。
路闻笛推辞不了又不好意思拒绝。
“来吧,我们继续。”绿毛又重新开始摇骰。
“哎哎哎,我们换个玩法,来比大小,输了就喝酒,怎么样?”沈子逸照顾到清籁这榆木脑袋,对吹牛一窍不通,要求换个游戏。
“好!简单粗暴,我喜欢。”
还真别说,对那些需要动脑子的,林清籁确实转不过弯来,而这单纯靠手气的,清籁凭借着她的欧气,一上来连续几把都是最大的,绿毛连跪四把,被沈子逸摁着硬是灌了几杯,出了口气。
大家越玩越嗨,路闻笛也逐渐融入了进来。不得不说,手气是真的背,没一会儿也几杯下肚了。大家兴致越来越高,喝酒也快,动不动就一口闷。除了被挡酒的林清籁,每个人都喝得迷迷糊糊。
“你还愿意加入音乐社吗?我问你啊......认真地问你......你愿意吗?”坐都坐不住的路闻笛突然凑近林清籁。
“我......”
林清籁刚想去扶他,沈子逸也挪了过来,连连挥着双手:“不愿意不愿意......谁稀罕进你的破社。”伸手就拉回了林清籁去扶路闻笛的手。
“来呀,帅哥,我们来自拍一个。”粉色头发和金色头发的姐姐也醉得不轻,争着抢着和路沈两人拍照。
路闻笛被一把拽到了两个姐姐中间,三个人东倒西歪,还咧着嘴,比出剪刀手,真是可爱又可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