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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章 前言

十八世纪末叶,英国小说似乎发展到了一个潴留阶段。从这个世纪之初开始,以丹尼尔·笛福和乔纳森·斯威夫特为前导,英国小说经过亨利·菲尔丁、塞缪尔·理查森等小说大家的昌隆盛世,到此时已显出“世纪末”的征候。社会上流行的对上述作家的效颦之作,使得晚餐后壁炉前的家庭阅读活动变得索然无味,而当时正在时兴的哥特式小说,又以它那离奇、恐怖的情节将读者的神经刺激得麻木不仁。正当这样一个时候,英格兰中南部汉普顿郡的斯蒂文顿镇出了个令人耳目一新的女作家简·奥斯丁(1775—1817)。

奥斯丁是牧师的女儿,自幼和父母兄弟姐妹一起,住在父亲任职教区的牧师住宅里,过着祥和、小康、半自给自足的乡居生活。她早年只上过初等学校,主要受教于父亲和自学,从中获得广博的知识和良好的修养。奥斯丁二十五岁时,父亲退休,不久逝世,她即随家人先后迁居巴斯、南安普顿、乔顿等地,最后在温彻斯特养病,并逝世于此。奥斯丁的一生短促而又平淡,但她就是在这样的生活环境中,创造出了奇迹。她从十一二岁就开始文学习作,此后在平庸的家居生活中,一直默默无闻地坚持小说创作。她终生未嫁,将自己的作品视为“宝贝儿”。她成书发表的作品,只有六部篇幅不大的小说,总共约一百五十万字左右。出版之初,销行数量有限,并未引起很大轰动,但就是这有限的文字,为她在英国小说史上争得显要地位,使她成为十九世纪与瓦尔特·司各特齐名的又一座英国小说的丰碑。

奥斯丁创作的小说,几乎都经过长时间的反复修订改写,而且有时是几部小说交叉进行修改。她发表的第一部小说是《理智与情感》(1811)。《傲慢与偏见》(1813)是她的第二部作品。这两部小说,连同她逝世后发表的《诺桑觉寺》(1818),都写于十八世纪九十年代,通常算做她的前期作品。《傲慢与偏见》一般被视为前期代表作。她的另外三部小说《曼斯菲尔德庄园》(1814)、《爱玛》(1816)和《劝导》(1818),写于十九世纪,属后期作品。《爱玛》被认为最有代表性,更有人认为其艺术价值甚至在《傲慢与偏见》之上。但是经过近两个世纪时间的考验,《傲慢与偏见》所拥有的读者,始终胜于《爱玛》;而奥斯丁自己也认为《爱玛》在才智情趣方面,较《傲慢与偏见》略逊一筹[1]。

读了奥斯丁的作品,自然会得到一种印象:正如她自己所说,她的小说所涉及的范围,只是一个村镇上的三四家人[2],同奥斯丁本人的生活和社交圈子一样;她的小说又多以女主人公为主要角色,也同奥斯丁本人以及亲友当中的中产阶级淑女一样;奥斯丁的其他一些人物,有贵族商贾人家有闲的老爷、太太、少爷,以及他们在军队中供职的中青年亲属,还有当时社会上必不可少的教区牧师等,这也都是奥斯丁和她的家人平素交往的亲朋邻里。构成奥斯丁小说情节的,大体不外乎居室壁炉前和会亲访友中有关婚姻、财产的闲谈,集市、教堂、舞会、宴饮等场合的蜂追蝶逐,谈情说爱,中途经过一连串“茶杯中”的小小波澜,最后总是男女主人公和其他对应男女纷纷来个“他们结了婚,以后一直很幸福”[3]。《傲慢与偏见》大体亦未脱离这类格局。它的中心故事是本内特太太嫁女儿。主要相关人物确实不过三四户人家。结局是五个女儿嫁出去三个,其余两个也都适得其所;另外在不知不觉当中,还解决了一位邻家大女的燃眉之急。

这部小说虽然主要篇幅都是谈婚论嫁,通常却不被视为爱情小说,而被称为世态(或风俗)小说。因为作家在这部书中是把恋爱和婚姻过程置于比一般言情小说略微宽广的社会环境中去处理的。恋爱、婚姻的男女双方当事人的活动,大多是开放性的、理性的、现实的,很少有通常言情小说的浪漫激情。通过婚姻恋爱当事人对事件的态度、认识以及相关人物的反应,读者可以看到当时中产阶级社会普遍的世态风习,诸如对社会和人生至关重要的婚姻与财产二者之间的关系、十七世纪资产阶级革命之后英国封建等级制度瓦解过程中社会阶级关系和人际关系的变化,女性意识的觉醒等等。

一般世态小说常常带有通俗浅显的特点,《傲慢与偏见》经过了两个世纪的阅读和批评,却能始终引起长盛不衰、雅俗共赏的兴趣,并对一代代后起作家发生影响,自然有其多方面的原因。从历史的角度看,《傲慢与偏见》和奥斯丁的其他小说,反映了她那个时代的世态人情,在英国小说史上开辟了写实的世态小说之先河。然而奥斯丁的价值,既是历史性的,同时又是现世性的。关于她的现世性,历来都有研究者从各自的角度做种种解释,其实还是奥斯丁自己的话,也是日后屡屡为人引用的话,最能准确概括其本质内涵:“……有些作品,其中展示了才智最强大的力量;其中作者以最精心选择的语言向世人传达了对人性最透彻的了解、对这种丰富多彩的人性恰到好处的描绘,以及对机智幽默最生动活泼的抒发。”[4]奥斯丁对优秀作品所必须具备的要素的阐述,正可用来衡量她自己的小说。而对她的小说来说,这几句话中关键的词语是“对人性最透彻的了解”,“对机智幽默最生动活泼的抒发”,还有“最精心选择的语言”。

“对人性最透彻的了解”,表明了《傲慢与偏见》思想内容方面的本质。

奥斯丁在构筑这部小说引人入胜的故事情节时,总是以具有鲜明个性的人物的活动(包括外在动作和内心活动)为载体的。奥斯丁是一向公认的善于塑造形象的小说家,而且她塑造人物形象的重点不在外表,而在内心。英国二十世纪著名小说家爱·摩·福斯特著名的“圆形人物”说,主要就是以奥斯丁的人物为例的[5]。多半是作家本人的性别使然,奥斯丁小说中的女性人物,无论是数量还是质量,往往都比男性为盛;而且每个人物都各有鲜明个性,少见雷同。在这方面,《傲慢与偏见》尤其显得突出。它的众多女性人物,从最重要的主人公伊丽莎白·本内特,直到极其次要的陪衬人物德伯格小姐,都有自己独有的特色。她们各自既具有时代特征,又因所体现的为作者透彻了解的人性而为世世代代的读者所认同。伊丽莎白这个女主人公,更是早已成为英国小说人物画廊中一个无可取代的女性形象。她那秀外慧中的个人素质,她那充满理性的爱情婚姻观念和实际选择,以及她最后所获得的圆满归宿,都充分表达了女作家本人对做人,对爱情婚姻以及对全部人生的理想。而伊丽莎白那种独立不羁,蔑视权贵,敢作敢为的表现,恰恰体现了当时的先进思想,使她成为小说中女性追求独立人格和婚姻自主权利的一名先锋人物。

一些批评家曾经提出,奥斯丁的创作题材多是平凡人物的日常琐事,缺乏像菲尔丁、司各特那样紧扣时代琴弦奏出的强音,而且她对当时发生的法国大革命这样震惊世界的历史事件无动于衷。其实像伊丽莎白这样一个无钱无势的弱小女子,在争取幸福婚姻和美好前途上所做的种种努力,在当时社会条件下也不啻是非同小可的壮举。这反映了当时尚未取得稳固政治地位和社会荣誉的新兴中产阶级争取权力的斗争。这部小说的题目,从初稿时的《初次印象》改为后来的《傲慢与偏见》,正好强化了一定范围和程度的阶级冲突:男主人公的傲慢和女主人公的偏见(或说成见)都带有明显的阶级属性,他们在爱情上遭逢的种种挫折,并非出于彼此偶然的误会,或有小人从中拨弄,而是由于处在不同阶级地位的双方之间横亘着一条无可回避的鸿沟。伊丽莎白身为缺少妆奁资财的平民少女,仅凭人格的魅力和个人的优良素质,赢得名门望族、财势两旺的贵族少爷真心倾慕,最后与其结为佳偶,依照神话原型的模式来看,这又是灰姑娘故事的一个翻版。但是联系这部小说的历史背景来看,它确实反映了当时英国平民资产阶级地位的升迁;同时这也正是对当时正在进行的法国大革命中自由、平等呼声一个遥远曲折的回应。在奥斯丁的其他几部小说中,有时也能听到这种声音,但都似乎显得较为微弱。

“精心选择的语言”和“机智幽默”代表了《傲慢与偏见》艺术形式方面的本质。

奥斯丁处于那样的时代,身为普通家庭妇女而为文,加上她那种以自己最熟悉的身边事物为素材的写实作风,再加上她作品中表现出的那种自然流畅的风格,起初她曾被理解为一位不自觉的作家。意思无非是说,她仅凭本能而写作,既无创作理论和主张为指导,也不考究写作方法和技巧。但是如前所述,奥斯丁在她的书信和早期作品《诺桑觉寺》中,都曾明确申述过自己的创作主张。此外,在那部《诺桑觉寺》中,通过对女主人公读哥特式小说走火入魔、到朋友家老宅做客时见神见鬼而出尽洋相的描述,她讽刺了流行一时的哥特式小说;在《理智与情感》中,通过对一些貌似多愁善感、实为自私自利、自我中心的人物的刻画,她又讽刺了当时社会上和小说中的一种时髦习尚——感伤主义。奥斯丁以自己的创作实践直接或间接地表明,她对小说艺术有所肯定,有所否定,从这一意义说,她也不应被视做不自觉的小说家。

奥斯丁遣词造句的精练考究,恐怕只有细读原文才能尽情领略。英国的批评家曾说,《傲慢与偏见》中的叙述,像诗似的对仗匀整,富有节奏;它的对话,像剧似的自然流畅,妙趣横生。这部小说之所以浅显而不浅薄,流畅而不流俗,正是由于作家的字斟句酌,反复推敲,而非仅凭妙手偶得。奥斯丁自己也说过,她创作小说,像是用一支又尖又细的画笔,在小小的一块象牙上轻描慢绘[6]。这从她那些存留至今的大量手稿中也可得到印证。

《傲慢与偏见》中的机智幽默,无疑正是作家本人才智的自然流露,这不仅表现在她对人物性格的把握上,而且更突出地表现在她的喜剧风格和对话上。珍藏至今的有关简·奥斯丁的原始传记性资料告诉我们,这位在人世上仅仅生活了四十二个春秋的女作家本人,是一位极为聪颖理智,敏于观察而又富有幽默感的英国女子,她那过人的智力与才情在小说中常常通过幽默与讽刺得到传达。在《傲慢与偏见》中,奥斯丁的幽默和讽刺通过多种渠道,特别是通过本内特太太和柯林斯先生这两个喜剧人物,达到了珠联璧合。英国小说中的幽默和讽刺,早在奥斯丁之前,就经斯威夫特和菲尔丁等大作家开创了基业,但是这些男性作家所代表的,是一种夸张、明快、一针见血的风格。奥斯丁的幽默和讽刺则应属于另一类型。她不动声色,微言大义,反话正说,令人常感余痛难消。奥斯丁在英国小说的幽默和讽刺传统中,无疑也曾亲手铺垫过一块重要的基石。

张玲

一九九二年十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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