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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章 马这种生物

引言

乘风而来。像鹰一般掠过地面,把世界抛到身后。追逐暴风雨,承载着梦想。谁不曾渴望骑着骏马挣脱引力的束缚飞跃苍莽大地?在我们很多人眼里,马不啻于自由的实际象征。它是梦想;是能被触知的愿望。但愿我们能挣脱一切束缚,被载进天堂。

纵观人类漫长的历史,马始终与我们比肩同行,是伙伴,是朋友,载人拉货,任由奴役。即使是在如今与机器密不可分、几乎不需要马犁田或拉车的西方,我们也不愿意让马离开我们的身边。我们还唤起了一段有关马匹耕作比赛和战马检阅游行的绝称不上温柔的历史。今天我们骑马是为了娱乐,不再是因为需求。

但是,我们和马的关系一向都超越了单纯的利用。它远不止是一件工具——即使某些人一直这样虐用它。马已经被纹进我们的信仰、我们的神话、我们的宗教——例如布袋马[1]、噩梦马[2]、波塞冬的白色海马[3];中国的勇气与胜利的象征;还有独角兽。

几千年来,它奔腾跃过英格兰的白垩丘陵地。它在古代和现代的东方艺术品上高视阔步、蹬空踢蹄。它的形象装饰着中东史前时期的宫殿、美洲土著的帐篷、佛庙,以及欧洲的冰冷洞穴。即使在我们最古老的故事里,马也占据着一席之地。它不仅仅陪伴着人类英雄探索开拓,它自己本身也是英雄,是神的化身。它被赋予魔力,它的名字——比塞弗勒斯[4]、高德芬·阿拉伯[5]、红朗姆[6]永世流传。

它载着我们出征作战,使游牧部落得以征服移民,在第一次全球化进程中帮助人类扩散至全世界——成吉思汗和忽必烈的蒙古游牧部族、罗马人、诺曼人、西班牙征服者。

它还为我们赛跑跳高,圈集牲口,拉车,掌握了花样骑术的复杂动作,载着我们满乡野转悠——这些都是为了我们的休闲娱乐。我们歌颂它,让它成为影片中的明星,成为文学作品中的主角。

阿兹台克人[7]第一次看到西班牙征服者时,以为人和马是连成一体的。也许他们是对的:也许我们真的是同一生物的两部分。

然而,时间和环境并不总是仁慈和善,许多品种的马已经消失不见。只是通过一些特别的人的努力,今天我们才依然保留有里海马、凯里沼泽马等古老品种。

这些拯救了一些马使其免于灭绝的人们并没有多少共同之处,除了他们对马的深沉的爱。他们并非全都腰缠万贯或者有权有势;他们不是繁育马、分类马的专家。在绝大多数的案例中,他们并没有打算成为饲马者或是环保主义人士——他们头脑中考虑的职业与此大相径庭。但是,他们的确有一个共同点,那就是令他们坚持不懈的干劲,以及在被命运阻挠时仍一往无前的韧性。资金缺乏、政治施压、文化障碍——为了马,他们克服了重重困难。

什么样的人会如此努力地试图保护一种行将灭绝的马?为何不任其自生自灭?说到底,这不是大自然的安排吗?

是收集癖吗:那种促使人们把所有清醒时间都用来花心思收集某种样式特别的瓷器、某个来自系列电影的小雕像、某幅画作的动力?是想永垂不朽吗:塑封名字这样名字会比他们本身存在得更久?又或是移情于另一种可能存在更久的物种?真的是类似于有些人对某种最新器件的狂热,或是以物代人的执念吗?

不,我不会想那么远。也许只是因为热爱挑战,想要获得成就感。也许是因为人类拥有得过多导致许多物种灭绝,从而想要矫正以缓解心头的罪恶。也许是因为不愿放下过去,不愿眼睁睁看着旧时代的遗物滑进历史的迷雾。

这些了不起的人们,历经千辛万苦,只为拯救某个品种的马。本书赞颂了他们其中一些人的努力和付出,如:非凡的路易斯·费鲁斯(Louise Firouz),她坚持不懈努力拯救古老的波斯皇家马,作为美国人在政治敏感时期仍身处伊朗——她坐过牢,不止一次地失去她的马群,然而她还是一次次振作起来,重新开始。

约翰·马尔维希尔(John Mulvihill)几乎单枪匹马地把从他祖父故事里听到的一种爱尔兰本土矮种马从灭绝边缘挽救了回来。

然后是弗朗西斯卡·凯利(Francesca Kelly)。她在印度推动了一场运动,激发起新一代印度人对马尔瓦尔马(Marwari)的喜爱。这种马,是一根优雅的纽带,联系着他们国家昨日的辉煌。

锲而不舍的维尔玛·约翰逊(Velma Johnson),虽然曾因患小儿麻痹症而相貌受损,却为了争取对美国西部野生穆斯唐马的人道对待而跟强大的美国政府相抗衡。她的努力促成了现行公共土地制度及野生马管理体系的建立,并推动发现了人们以为已经灭绝的某些零星残存品种。

在葡萄牙,杰出的科学家鲁伊·安德雷德(Ruy d’Andrade)承担下了保护残存的古老伊比利亚索雷亚马(Iberian Sorraia)的工作。

其他的人,已经来不及阻止一些品种马的灭绝,于是他们想方设法,通过对相似类型的马进行选择性育种,将某一品种的马再造出来。这么做的原因,在赫克兄弟的经历中,是为了一种文化上的理想,他们得到了希特勒和戈林支持;波兰籍大学教授塔德乌什·韦图拉尼(Tadeusz Vetulani)则是为了所有波兰人都试图挽回的国家荣誉——或者,还有人是为了再造出泰班野马——欧洲最早的马。

还有蒙古野马(Takhi)——也即奇特的普尔热瓦尔斯基氏野马[8](Przewalski's Horse)的传奇故事。荒野中的普式野马曾被人们猎捕至灭绝,而在动物园和私人花园里却得到了保护。如今它被释放回其祖先曾经盘踞的亚洲草原。这则成功保护动物的故事鼓舞了人心,让你对所有野生和濒危生物的未来充满希望。

但是,到底是什么驱使着所有这些人?是什么特质促使他们如此一心一意、锲而不舍、高瞻远瞩?不管是什么——和那些奋力拯救老虎或历史建筑的人们一样——世界因他们的执着而更加丰富多样。

从曙马[9](Dawn Horse)到沙漠兰花[10]

跟绝大多数物种不同的是,几乎人人都听说过马的远祖。毕竟,“曙马”这个名称中,有些能触发我们想象的意味。这种小型物种的骸骨最早于1867年在田纳西河谷被发现,到今天已成为最早马类动物的代表,站在后代之长河的开端,在几千年的岁月中其后代体型越来越大,直到今天的马体型达到峰值。这是一幅简单而又浪漫的进化图,我们已被灌输了上百年的时间。

我们对始祖马属(Eohippus),即曙马,线性进化到马属(Equus),即现代马的印象起源于1879年,是基于美国古生物学家奥塞内尔·查利斯·马什(O.C.Marsh)收集到的大量马化石,这些化石现存放于耶鲁大学皮博迪自然史博物馆。

马什和英国生物学家托马斯·赫胥黎(Thomas Huxley)一起,把这一进化谱系——马作为起源于北美森林的一种以嫩叶为食的动物,逐渐进化成今天草原上的运动健将——作为正在发生的进化的绝佳范例而加以推广。这幅进化图看起来直观而又优雅:物种从远古单一线性进化到今天。这个模型延续了几个世纪,用于阐述许多物种的进化原则,直到今日仍再现于书本中。

然后,跟大多数我们长久秉持的信念一样,科学的出现把所有一切统统推翻。如今,我们虽然依旧相信马是从北美进化而来,但是我们也很清楚,这一经过并非如此简单。今天,人们依旧认为始祖马(现在已被称作始马)是马的祖先,但马的血系绝非一条直线。事实上,我们现在知道,过去有过至少33种马属动物——华盛顿大学的生物学家凯瑟琳·亨特(Kathleen Hunt)认为,现代马不过是曾经一度繁盛的马科动物的一个分支罢了,但也是唯一活到今天的一支。

始马是一种外形像麂的小型哺乳动物,生活在5500万年前的始新世时期(Eocene period)北美温暖潮湿的森林中。最早的马前足长有四趾,后足长有三趾,前后足均长有一个与狗类似的肉垫,这使它能够踏过雨林家园里的柔软地面及沼泽。它的每趾呈“蹄状”而非“爪状”。它的外形可能更类似貘,甚至类似狗,却不像马,身高从肩膀起算有25至36厘米(10至14英寸),背呈拱状,可能长有一身淡斑深底的“迷彩”皮毛。它长有与猪类似的牙齿,这使它能够像鹿一样啃食水果和软枝嫩叶。

在接下来的2000万年时间里,始马及其后裔除了牙齿进化到让它们能吃粗叶以外,几乎没有发生变化。始马的后裔包括山马(Orohippus),山马又进化出后马(Epihippus),后马长有五颗臼齿。

大约4000万年前,随着北美的气候开始变干,潮湿的森林退化成草原,森林里的哺乳动物——包括马——也开始相应发生了变化。中马(Mesohippus)的外形开始更接近马,不再像狗,其背部不再那么拱曲,腿和口鼻也变得更长。它的前脚后脚依然长有三趾,第四趾已经退化,不过它依然靠脚上的肉垫行走。它身高约60厘米,腿部和口鼻比其祖先更长,还长着六颗臼齿,能够啃食粗粝的草木。中马的大脑要比其祖先大得多。跟早期的马属动物一样,中马属也包括若干品种。

不过,中马不是草原上唯一的马。细马(Miohippus)的若干品种从中马谱系中分化出来,它们共同存在,有些生活在今天的怀俄明地区。

在中新世(Miocene period)早期(距今约2400—2000万年),中马家族已全部灭绝。化石记录表明,那时至少出现了三个新的谱系。一个谱系由小型马构成,另一个由“化石马”构成。化石马穿过白令陆桥(Bering land bridge)移居到亚洲及欧洲,在几百万年的岁月中仍成功保持着在森林中以嫩叶为食。而第三个谱系则进化成我们今天所熟知的马。

大约2000—1800万年前,北美雨林退化成稀树草原。不过,很多马种也相对快速地适应了这些新环境。它们进化出了高冠牙,牙尖被粗硬的草磨损之后还会继续生长,并且牙齿还覆盖着一层坚固的牙黏固剂。它们的脖子变得更长,这样能以低头的姿势啃食草地。它们眼睛的位置也发生了变化,进化出了全方位视野,能时刻警惕天敌。重要的是,它们的腿变得更长,长着有弹性的韧带以及专事于奔跑的骨骼和肌肉。并且,马开始依靠“脚趾”而非肉垫行走。在这一时期,它们的远房亲戚还有跟象一般大小、全身长满了毛的巨马(Megahippus),但进化成现代马的,却是草原古马[11](Merychippus)。

迄今为止,人类已经发现了1500万年前新品种激增的“中新世百花齐放(merychippine radiation)”时期出现的至少分属三个种群[12]的十九个马种。许多马种属于这其中的两个种群:三趾马(hipparions)和原丽马[13](protohippines),它们分别作为平原食草动物和森林食叶动物移居到了东半球。三趾马一直存活到500万年前,玛丽·利基(Mary Leakey )在东非发现的早期人类的脚印中有三趾马的脚印。另外一个种群进化出了真马(true equines)。

正是这最后一个种群中的草原古马,其残留的侧趾全部退化,只依靠一个足蹄站立。它们的外形更接近我们的马,体格非常适宜在草原上啃草和奔跑。研究者们对马的奔跑技术进行测试后得出结论,马是现今世界上最善跑的动物。

直到不久之前,人们都还认为,这最后一个种群中的其中一个品种上新马(Pliohippus)是现代马的祖先。然而,恐马(Dinohippus)的发现似乎推翻了这一认知——恐马长有类似现代马的直牙,而上新马的牙齿却显而易见是弯的。

最终,恐马中的一种进化成了现代马。现代马(再说一次,其中包括很多种)体型与小矮种马一般,长有高冠牙,牙上覆有牙黏固剂,适宜啃草;中趾两边长有侧韧,起到让足蹄站稳的作用;长长的腿上长有骨连接,防止骨骼转动;距毛之下还长有强韧的韧带。(现代马依然保留着侧趾基因,因此有时马蹄两侧会长出小掌骨(splint bones)。在极偶然的情况下,有些马甚至天生就长有完整的足趾。)

在260万年前的第一个大冰期,现代马属中的一些不远千里来到非洲,进化成了斑马。另外一些来到中东和北非,进化成了中亚野驴和驴,适应了沙漠生活。还有一些来到南美,一些散布至亚洲、欧洲及中东地区,进化成我们今天所知道的真马。

通过对化石进行DNA分析,研究人员相信,最早的现代马(Equus caballus)出现于约30万年前,那时全世界有许多马科物种和马的属类。

然而,到了最后一个冰河世纪时,约10000—11000年前,马的发源地北美,只剩下了两个种类。这次灭绝夺走了其他许多大型哺乳动物的生命,例如剑齿虎和大树懒,研究人员对其确切起因仍不能达成一致,但是他们普遍认为,气候变化是原因之一——早期人类当时正好到达北美大陆这个事实也不容忽视。

很快北美所有的马全都灭绝,只有一些现代马属在世界其他地方幸存下来,今天它们依然与我们同在,有斑马、中亚野驴、野驴、家养马,还有蒙古野马(普氏野马)。

冰川退去后,现代马进化出两个亚种:欧洲野马,学名为Equus caballus gmelini,是东欧草原上奔跑速度极快的轻型马;还有森林马,学名E.c.sylvaticus,体型较为粗壮笨重,生活在北欧的沼泽地带,后来进化成重型马品种。蒙古野马,学名E.ferus Przewalskii,可能是也可能不是一个单独种类,尽管它能与家养马杂交,生产出的后代也能够成功繁殖。

这些亚种后来又进化出四种类型,两种在北方,两种在南方:一型矮种马(I类)主要被发现于欧洲西北部,它能适应严酷的生存环境,抵抗潮湿的气候。它总体呈棕色,嘴部为白色,身体侧面及腹部颜色较淡。今天,一型矮种马的代表是埃克斯穆尔矮种马,这是英国最古老的品种。北方另一类型是二型矮种马(II类),它的体型大一些(14至14.2手[14]),体型更重,皮毛更粗糙。它主要被发现于欧亚大陆北部,能够抵抗严寒。它是许多役马品种及高地矮种马的祖先。

两种南方类型都是马而非矮种马。三类马(III类)身高约14.3手。它长有狭长的躯体,长长的脖子和耳朵。它被发现于中亚,能够忍受酷热的气候。今天,这种马的代表有索雷亚马、安达卢西亚马(Andalusian)和巴布马(Barb)。四类马(IV类)体型较小(12手)也更优雅。它面部中凹,尾部长得很高。它被发现于西亚的草原和沙漠,同样能够忍耐酷热。它是阿拉伯马(Arabian)的祖先,今天,它的代表是里海马(Caspian)。

这些不同类型的马又能被划为三类(矮种马除外):热血马、冷血马和温血马。热血马有勇猛矫健的阿拉伯马和阿克哈·塔克马(Akhal-Tekes);冷血马在今天的代表是比利时马等北欧品种;而温血马既有热血马祖先,也有冷血马祖先,它们在今天的代表品种有特雷克纳马(Trakehner)等。

所以,我们今天有各种各样的马,从体型娇小的法拉贝拉马(Falabella)到身形高大的夏尔马(Shire);从体型小巧的里海马到魁梧结实的威尔士柯柏马(Welsh cob)——所有这些都属于一个物种。马不仅生活在碧绿如茵的草场上,还生活在酷热无比的沙漠里、常年刮风的草原上、冰天雪地的西伯利亚山谷里。在那里它们躲过家养的枷锁,像它们的祖先一样奔腾、搏击、繁衍生息。

今天我们可能没有世界曾经见证的马科动物的多样性,但是谁又能说,一些孤立的野生马群,在时间充分、条件合适的情形下,不会进化成新的物种呢?毕竟这曾经发生过至少一次。虽然小小的曙马并不是以我们原本以为的笔直路线进化,而是以一种错综复杂的方式,然而从最早的类狗森林食叶动物,发展成世界上最善跑的动物,这种变化是不可思议的。

谁知道,接下来的数千年又会给被科学家称为地球上最具适应能力的动物带来怎样的变化呢?

人类最好的朋友

想象一下骑羚羊的景象,或捕猎、宰杀、取食马匹的景象。这些画面今天似乎很难让人相信,但对于我们的祖先,却一定司空见惯。

早在马匹成为家畜以前,人们看待马就如今天的猎人看待野生羚羊和鹿一样——等到时机成熟便手到擒来的游戏。至于捕捉、驾驭像羚羊一样狂野不羁的动物,嗯,那就像为熊制一顶帽子一样徒劳。

于是有人想到了给马围栏。而一旦这个想法生了根,人类突然迷惑不解,以前没有马的时候,自己是怎么对付过来的。

约在一万年前的上一个冰期,依然有成群的野马被驱赶下悬崖,被棍棒打死。大量的骨骼沉积物,还有在法国拉斯科(Lascaux)、西班牙桑坦德(Santander)等地的洞窟壁画,均向我们表明,在公元前35000年,野马对我们依靠狩猎和采集生存的祖先来说是多么重要。在法国的塞鲁特地区(Salutre),约一万匹马的骨骼在悬崖底被发现,这些马约五万年前被克鲁马努人[15](Cro-Magnon)驱赶下悬崖。

过去人们捕猎马是为了获取马肉和马皮,人们对这两样东西的需求如此之甚,以至于很可能最早抵达北美的人类,仅在冰川消退之后就把这片大陆上的原生马以及诸如猛犸象等其他大型哺乳动物屠杀殆尽。

继狗、绵羊、牛、山羊、鸡、猪之后,马是被中石器时代人驯化的最后一种动物。狗是最先被驯化的动物,约在公元前12000年左右人们开始喂养狗的幼崽,不仅为了给自己作伴,同时也为了在捕猎时有个帮手,夜里出现危险时能发出警告。至公元前9000年左右,牧民们开始大量饲养绵羊,此时狗被训练用于帮助牧羊。

同一时期人们也在半开放的牧场饲养牛群。此时人们已经放弃了完全游牧捕猎的生活方式,并在河谷流域种植起庄稼——特别是在美索不达米亚平原的底格里斯河和幼发拉底河之间的肥沃新月地带(即今天的伊拉克)。很可能人们开始饲养禽类是为了献祭仪式,后来才是为了获取蛋和肉。

在亚洲大草原上,保持游牧生活的人们可能也习惯了放牧有蹄类哺乳动物,就像今天拉普兰的萨米人和蒙古游牧民族一样。事实上据认为驯鹿可能是最早被游牧部落半驯化的有蹄类动物,它们跟随这些部族从中国迁移穿过外蒙古地区,部族的人依靠驯鹿的肉、奶、皮、腱及脂肪为生。那时驯鹿的分布范围比今天更偏向南方,在马被驯化之前它们无疑就已被驯化牧养了两千年。在北欧,公元前5000年驯鹿就已经被训练拉雪橇、载骑手了。

因此,在亚洲大草原上,人们在成群的野马身上尝试放牧技巧,这也是自然而然的发展进程。马没有什么跟它们某种特殊食物相关的固定迁移路径,不像驯鹿,驯鹿需要寻找石蕊[16]。因此,马能够直接去放牧者带它们去的地方。马还能比驯鹿更轻易地在雪地里刨挖到植被和水。要说拉车,马的体格也更结实健壮。大约公元前4000年,早期的农民已经开始放牧半野生马,取食马肉和马奶。

不过,放牧只是这个故事的一部分。研究者们已经发现证据,人类开始骑马的时间要比人们最初以为的时间早得多——而且比车轮的发明至少早一千年。

直到最近,人们在乌克兰德雷夫卡地区的一处遗址发现了鹿角式嚼子,嚼子可能是与筋腱制或绳制的马笼头一起使用。人们一度认为这是马被驯养的最早证据,时间约在公元前4500年至公元前3500年之间。不过位于哈萨克斯坦草原上的克拉斯内-亚尔地区、属于波泰文化[17]的一处定居点把马被驯养的时间推回到更远的时间——大约公元前5500年。

一百六十多座房屋,毗邻带有围栏的围场——可能是畜栏——在这个定居点上,考古学家们发现了不可计数的年轻公马骨骼(骨骼表明这些马遭到了屠杀)、因咬嚼子而显出磨损痕迹的马齿、缰绳颊革,以及含有马粪的屋面材料。这处遗址表明,当时的草原牧民有充分的理由选择定居下来并形成村落,这个理由很可能就是被驯养的马。

于1929年在西伯利亚阿尔泰山区(Altai Mountains)的巴泽雷克(Pazyryk)发现的早期铁器时代的墓群表明,约在公元前3000年,马正被人们投入使用。在这永冻层中的古老坟墓里,斯基泰人(Scythians)的祖先,我们已知最早拥有马文化的人群之一,在埋葬马的时候,给马戴上带有鹿角的驯鹿面具。也许,此举表明了马的拥有者们坐在马背上放牧驯鹿,却将马“伪装”为驯鹿。

因咬嚼子而有磨损的马齿似乎证实了那时马的确是人的乘骑工具。坟墓里其他保存完好的物品中还包括一张毡墙挂帘,上面有一个骑在马背上的男人,还有一块以多块人类头皮为饰的鞍布。

和马一同埋葬的乘骑者当中有许多是女性。她们一身骑马装束,佩戴着弓及其他武器。乘骑者和马的遗骸都保存得十分完好,皮肤、毛发、马具一一俱在——事实上,遗骸被保存得如此完好,使得人们得以从中辨别出两种类型的马。

一种个矮粗壮,形似蒙古野马——这种马在坟墓里占有一定的数量。另一种马个头更高,腿也更长,头部更优美,类似今天的土库曼马,或者说阿克哈·塔克马。在所有古墓里,这种纯血马只有一匹,而且这一匹往往不是老马就是瘸马;而另一种马却有很多匹,各个年龄段的都有,人们将其杀死后让它们陪伴其主人去阴间。

那么,谁是最早驯服马的人?是北欧人吗?还是能得出这个结论只不过是因为考古证据仅在某些地区保存完好,而其他遗址都已消失殆尽了呢?

最近的DNA分析研究表明,遍布广阔地理区域,来自不同种群的至少77种母马可能是我们今天所知的马品种基因多样性的由来。这就是说,数百个地理区域在不同时期都见证了野马的驯养。

这项研究的对象是线粒体DNA——这种基因物质只沿着母系血统遗传。因为这种物质是以已知的速度积累基因突变,所以它能起到“分子钟”的作用,这样就能让研究者穿越时光,追溯到某一特定血统的源头。

假如古代的繁殖方法与今天一样,即只用一到两头种马跟多匹母马配种,那么Y染色体(其携带的DNA沿着父系血统传递)血统就不会显示太多基因多样性。这可能意味着最早被驯化并用来配种的种马的数目要少得多。研究仍在进行中。

另外,又是谁最早设计出了马笼头和马嚼子?现在没有人能确切知道,是世界各地在同一时间涌现了各种驯养马的方法,还是某种单一驯养方法通过贸易以及人类社会其他联系方式而被所有人群所采用——虽然马品种的广泛分布及其基因特质,都表明了人类社会之间传播的是捕捉野马、驯养野马的技术,而不是马本身。

不论是谁驯养了第一匹马,总之这个想法迅速遍及开来,从欧洲传播到中国和阿拉伯。从那时起,不论是谁,只要拥有了马,就拥有了世界。

第一批半驯养马很可能只是母马,因为种马可能会引出很多的麻烦。到了交配时节,母马很可能被人们放到草原上由人看住,吸引野生种马前来交配——今天半驯养马群的主人们依然沿用这种做法。为了让年轻公马不那么血性好斗,人们会给公马阉割去势。

但是,饲养马可不是什么简单的事,小马驹只有在马群的群居生活环境下才能被饲养长大。这一点,即使在相对先进的时代也是显而易见的,人们多次尝试饲养蒙古野马却屡屡失败。

在开阔的草原上,骑马和牧马可能大致出现在同一时间,因为要保持马群集中,或者引领马群,在马背上要容易得多。不过,在有些文化里,有轮交通工具在历史记录中出现的时间要早于马具,这就暗示马先是被人们当作拉车工具,后才被当作乘骑工具,尤其在小亚细亚等地区,马的个头都很小,人们普遍认为骑马有伤体面。

举个例说,人们在底格里斯-幼发拉底河谷的苏美尔坟墓里发现了坚固的车轮,这些车轮能够追溯到公元前3500年。此时当地都是用鼻环控制中亚野驴拉战车,直到公元前1700年亚洲的游牧部族希克索斯人(Hyksos)将马引进了美索不达米亚平原。与此相似的是,埃及的浅浮雕上有戴着铜马嚼子、铜马具的马形象,而这些浅浮雕可以追溯到公元前1360年。

到了公元前3000年,所有的文化都以马为中心,特别是草原地区。马提供给人类全部所需的物品——肉、奶、用于制衣制鞋的皮、可以入肥的粪便、能够制成工具和乐器的骨骼和马蹄。而且因为游牧民们需要更多的草场放牧马群,也需要诸如盐之类的日常必需品,所以马驯化的下一步便顺理成章:用于贸易或战争。

最早在作战中使用马的人有埃兰人(Elamites)和卡西特人(Kassites),他们生活在今天伊朗的东北部地区。约在公元前3000年时,埃兰人和卡西特人征服了他们西面的土地,也就是后来的波斯地区。不过,以马为战争工具建立起来的最有效能的早期帝国是赫梯王国[18](Hittites)。

公元前的第二个千年期间,赫梯战士入侵了今天土耳其的安纳托利亚地区,没人确切知晓赫梯人源自何处。随后,赫梯人逐渐扩散至整个小亚细亚地区,直到他们控制了叙利亚的大部分地区。公元前1595年,巴比伦(位于今天的伊拉克地区)被攻陷,埃及法老拉美西斯一世付出了沉重代价后才知道,赫梯人是一个强大的劲敌。公元前1286年,发生在叙利亚地区的卡迭石之战(the Battle of Kadesh),是古代规模最大的战车战役,赫梯人摆出了17000多名步兵和将近4000辆战车的强大阵容。

而马拉战车是赫梯人在战场上占有优势的主要原因。现在我们仍无法确知战车最早出现的时间,但最早的战车就已经有了坚固的车轮。到了公元前2500年时,美索不达米亚人有了辐条轮,而到千年之交时,战车已被普遍应用于欧洲、亚洲及中国地区。

中国人发明了胸带式马具,这比最早的喉腹带加木轭的马具结构更加有效,对马也更加仁慈。喉腹带加木轭式的马具还曾被应用在耕牛和耕驴身上。

后来人们取得了一项更大的突破,发明了套在马肩上的挽绳。挽绳大大提高了驾驭马匹的效率和力度,用一匹马(那时很可能是欧洲野马和蒙古野马的杂交品种)就能够拉动一辆载有六人的车子。历史学家认为,中国人之所以能够轻松发明出这套马具,是因为他们有纤夫的传统行业,纤夫沿着运河拉船时使用的就是类似的挽绳。

跟许多战车一样,赫梯人的战车上载有一名驾驶者,一名持盾者,还有一名弓箭手或投枪手。两匹马被拴在车的中辕上,并分别走在中辕的外侧。这种马具是根据牛身上的轭具改进而来。而驾驶者通过装在马下颌部的嚼子操控马。

公元前1350年,一名赫梯马师可可库里(Kikkuli),写了一本著名的驯马及牧马手册,其中建议骑手给马喂切碎的稻草、苜蓿和谷粒。这本手册以楔形文字写在石板上,是最早将马营养学跟培养马的体魄和耐力相联系的指导手册之一。手册还最早介绍了间歇训练的知识,并详细描述了一个耗时七个月的培养马的耐力和体力的训练项目。

1991年,人们在澳大利亚的新英格兰大学对可可库里的训练项目进行了测试,发现这是一个卓有成效的训练方法,能够在保证马的安全的前提下,大幅提升马的健康程度。可可库里把赫梯骑兵个个都训练成了高明的骑手,这毫无疑问大大提升了苏皮卢琉玛斯(Suppililiuma)国王的军队在战场上的优势。

以赫梯人为“榜样”,其他许多帝国纷纷建立。凯尔特人散布到整个欧洲,希克索斯人入侵埃及,雅利安人征服了波斯和印度。尼姆鲁德[19]西北宫(the North West Palace of Nimrud)里的浮雕可追溯至公元前9世纪,浮雕上刻画了亚述人(Assyrian)的战车,战车由一个站立的人驾驶,旁边一名弓箭手在发箭,马匹健壮结实,马鬃和马尾都戴有配饰。一个世纪之后,亚述战士们骑着战马随同战车上阵杀敌,彻底将赫梯帝国消灭。

说个轻松的话题,马还从亚洲草原给西方世界带来另一个创新——裤子。美索不达米亚地区的人在开始骑马之前,穿的是宽外袍或束腰外衣。而一经马的作用在这里稳固了下来,罗马人和凯尔特人就为他们的骑兵采用了紧身裤或绑腿。

到了公元前600年,波斯帝国成为东方最强大的帝国,波斯人骑乘的尼西马,可能是欧洲野马和一种个头小、骨骼纤细的四类马的杂交品种。

这种马也可能是一种早期里海马,尽管它比后期品种个头大得多。浮雕表明这种马身高大约152厘米(15手)或者更高。

波斯骑手使用有里衬的鞍褥,不用马镫;弓箭手放箭时用膝盖操纵方向。亚述人和巴比伦人也使用尼西马。

对波斯人来说,马匹是身份的象征,只有贵族才允许拥有。马除了被用于战场,还用于赛跑(赛道长11公里)、捕猎和早期马球运动。

波斯战车的两边各伸出一根辕,马匹由架在它们背上的一个长轭来操控。夏季时节,波斯马驰骋于伊朗西北地区山脚的牧场上。

马还被用作贡品——米底(Medean)王国的一个省份曾向波斯国王进贡一个有50000匹马的牧场,而亚美尼亚人(Armenians)每年要上贡两万匹马驹。相对的,西里西亚人(Cilicians)每天都要上缴一匹白马。

在波斯帝国,马甚至被用于最早的邮政系统,一种“小马特快”。两个驿站之间相隔一天的距离,骑手骑马时不踩马镫(不让马停蹄)。

统治一个帝国得不断跟篡权者做斗争,来自东方的游牧骑兵就是当时频频出现的威胁,尤其是来自俄罗斯南部草原的骁勇善战的斯泰基人,其中包括一个氏族——帕提亚人(Parthians)。帕提亚人是技术高明的骑手和弓箭手,他们发明出了“回马箭”,即弓箭手在马全速奔跑时回头从马尾上方射出箭。

公元前800年左右,帕提亚人和其他斯基泰部族联手发动了一系列战争,并在亚历山大大帝打败波斯人之后在波斯占据一席之地。他们占领波斯北部地区近40年。像绝大多数蓄马的文化一样,他们的财富是用马来衡量的,而且他们给我们留下阉割幼马的最早记录。

古希腊、古罗马帝国也使用马拉战车。关于希腊在战争中使用马的最早记录之一就是荷马的《伊利亚德》。该书写于公元前800年,书中记录了战士们使用由两匹马拉的战车,但作战时他们却下车到地面。

那时的希腊马个头太小,不适宜作为坐骑。不过400年后人们培育出了一种个头更大的马,这种马在难以行驶战车的地带能够载着战士冲锋陷阵。

马从东方进口而来,人们将其与来自塞萨利的希腊马进行杂交,培育出阿拉伯类型的改良马;还将其与个头更大的波斯马和斯基泰马杂交,培育出个头更大、体格更强、适于坐骑的马。正如在其他文化中一样,在这里马也是身份的象征,只有上层贵族才被允许拥有一匹。

希腊将领色诺芬将军(Xenophon)(约公元前430-公元前356年)曾写过一本关于训练骑兵的手册,备受人推崇。《骑兵将领》描述了以下情形:骑马的士兵能够先于部队进行侦探,接着骑兵团骑着马投枪穿过敌军的步兵团,部队后方的战车上则装满了备用标枪。

古希腊人和古罗马人都喜欢进行战车比赛——公元前680年战车比赛甚至成为一项奥林匹克运动。那时的战车由四匹马拉,就像电影《宾虚》里的那样。

到了公元前408年,人们则用两匹马拉的战车进行比赛,尽管骑手还坐到了马背上,但这项比赛也不如战车比赛那样威风八面。古希腊人还在马背上斗牛。除了战车比赛之外,罗马人饲养的马还用于马戏团、游行和捕猎。

中世纪时期的8世纪,马载着摩尔人(Moors)横扫欧洲,在732年的普瓦捷会战(Battle of Poitiers)中,又反过来帮助法兰克骑士打败了摩尔人。

摩尔人骑着个矮精瘦的马(约142厘米),脚踩短马镫,身体在马鞍上支立起来,以便他们举起剑时身体的重心在剑之后。而法兰克人,跟他们恰好相反,骑着高大的重型马——可能是佩尔什马(Percheron)或弗里斯兰马(Friesian),马身高约152厘米。骑手身体后倾,双腿向前蹬紧——这是欧洲人首次使用马镫——以他们的盔甲形成一道铜墙铁壁。

将这项战术进行完善的人是查理·马特[20](铁锤查理)。公元711年,他在高卢重组重骑兵对抗摩尔人时,这道铜墙铁壁有效阻止了摩尔人的进攻,而当重骑兵们发起进攻,摩尔骑兵四散奔逃溃不成军。

马特的孙子查理曼大帝继续采用重骑兵战术,最终将摩尔人从西班牙北部驱逐。

在美洲,曾经土生土长的马又被西班牙征服者重新引进,并成为平原上阿帕切族(Apache)、纳瓦霍族(Navajo)、夏安族(Cheyenne)、科曼奇族(Comanche)、苏族(Sioux)、内兹佩尔塞族(Nez Percé)等部族人生活不可缺少的一部分。

最初,大多数马都是通过贸易或者盗窃获得,而非人工饲养。不过爱达荷地区的内兹佩尔塞人很快就培养出阿帕鲁萨马(Appaloosa)(又被称作帕卢斯马或虎马),契卡索人(Chickasaw)则培育出西班牙殖民地马[21]。

在平原上,马转变了主人们的生活,把他们从生活在森林里、依靠农田耕种的徒步一族变成了捕猎野牛的游牧民族。

马是重要的身份标志,它们还被用作贡品和货币。碰到战争和重要仪式时,人们还给马涂上彩绘。当主人去世时,马被杀死作为陪葬,这样主人在灵界仍有马可骑。骁勇无敌的战士用马的名字来给自己命名,例如“疯马”[22]、“黑马”、“小马”、“红马”、“栗色马”、“斑点马尾”、“白马”、“老人惧其马”[23]。

想象一个没有马的西部荒野:没有印第安战争,没有骑兵团和骑兵统帅卡斯特,没有牛仔,没有“小马特快”,没有驿马车。也许篷车全都是由牛拉的,现实中也的确有很多牛车——但杰西·詹姆斯(Jesse James)或是布奇·卡西迪(Butch Cassidy),骑着公牛又怎能追到火车(“铁马”),骑着自行车又怎能在打劫银行之后逃跑呢?

即使在今天,怀俄明、蒙大拿、科罗拉多州的牧场在不同区域之间转移牛群仍要依靠马;每年秋天,猎人进山都要带长长的一队马。这里,马仍然是崎岖山地的王者。

中国也有土生土长的小型马,但仍从费尔干纳(现今在乌兹别克斯坦境内)进口血统更加优良的品种,如阿克哈·塔克马。这些优等马还为许多欧洲和亚洲的马种提供了基础畜群,包括最早的“阿拉伯马”。正如在其他文化中一样,马在中国也是财富及地位的象征,还能带来成功。

在欧洲,诺曼底公爵威廉一世于1066年带领700艘船、载着3000匹马来到英格兰。他的骑兵团让他在与英国人的黑斯廷斯战役占了上风。英国人投入战斗时也骑着马,但随后被迫下马,徒步进行战斗。

在中世纪,大型战马被称作“军马”,被专门培养来用于马背上的战斗,以及诸如马上枪术比赛这样的战争游戏。马的体格及力量能为骑士的长枪增添额外的力量(而不仅仅如人们普遍所想的只是承载身披重甲的骑士的重量)。

有时人们不将马掌钉完全钉入而让其伸出马掌,这样马群就能踩踏敌人的步兵。拥有一匹马花费高昂,所以只有乡绅们才养得起马。但是,因为封建土地所有制,农民们得以耕种地主的边角地块,作为为庄园主耕作的报酬,普通人因为农业的关系而能接触到马。

在战争中人们青睐重型马,相对的,乡绅则饲养体型较轻、骨骼纤细的马作为坐骑。英国内战[24](English Civil War)期间,奥利弗·克伦威尔[25](Oliver Cromwell)进口了许多阿拉伯马用于骑兵。在英国与法国数不胜数的战争中,马也起到了不可或缺的作用。

1701年,杰瑟罗·塔尔(Jethro Tull)发明了马拉播种机,预示着一个农业新纪元的到来,也预示着人类更加依赖于马。1898年,仅在肯特郡就有23000匹农用马。

看到夏尔马和萨福克马在田间劳作的队列,看到城市里克利夫兰栗色马(the Cleveland Bays)拉着公共马车、哈克尼马(Hackneys)拉着四轮马车,没有人还会怀疑马统治着这个世界。

也不会有人相信,世界会发生如此翻天覆地的变化。

然而,到了19世纪末,马力因过时而被淘汰,蒸汽动力取而代之。20世纪初,最后一批村庄农用马被聚集到一起,送往一战的战场。

接着,内燃机诞生了。尽管有一些马被保留下来以作休闲骑马之用,并且赛马活动大受欢迎,但是大多数马都被杀死,许多品种的役马数量急剧下降,几近绝种。

如今在许多国家,马依然被用来拉车、耕田、从林中拉木材、围圈牲口,然而在大多数地区,马在很大程度上是一种宠物,而不是一种重要设备。

不过,从第一匹被猎捕食用的野马,到帮助亚历山大大帝征服半个欧洲的比塞弗勒斯(Bucephalus);从艾尔·席德(El Cid)那匹将摩尔人赶出西班牙的巴比耶卡(Babieca),到小巨角河战场上即使卡斯特的第七骑兵团已全军覆没仍不离不弃守着倒在身旁的骑手的科曼奇(Comanche);从希腊人的长着双翼的飞马珀加索斯(Pegasus),到踏着白尘跃过伯克郡丘陵的凯尔特女马神艾珀娜(Celtic goddess Epona),再到赛马传奇“沙漠兰花”,世界上再没什么可以跟人类与马的特殊关系相提并论了。

何谓品种?

没人知道当今世界上有多少品种的马。当然,按照马的四种主要体型,我们能辨别出四种。

从阿拉伯马到夏尔马,从法拉贝拉马到撒拉布列特马(Thoroughbreds),所有的家马都属于相同的种类。并且,即使它们交配、受孕不太容易,但从理论上来讲,它们之间可以交配。

所以品种到底是什么?简单而言,品种就是一定数量的具有相似特征的动物,这些特征能够将它们跟它们种类的其他动物区分开,同时它们的繁殖受到限制,因此这些特征会连续不断地遗传到后代。

从某些方面来讲,品种是一个人造术语,只适用于经人类选择性培育的家养动物。培育的标准由培育人(或品种协会)所决定,经其他培育人达成共识,只有经登记符合标准的动物才能与其他具有相同特征的动物交配,这样便以可预测的方式重现某一种类的特征。

也因此,某一品种可以通过人工的方式被创造或保存——比如登记进入封闭血统簿[26]的马品种。封闭血统簿只登记那些双亲和祖先都确知并已登记的马驹。

品种协会还可能通过只允许登记某种特定颜色的马而将自己的限制条件引入血统簿,比如黑色弗里斯兰马,这样就能选择出一系列更窄的遗传特性。

美国奶油色挽车马(The American Cream Draft)品种是从混血役用母马“老奶奶”繁殖而来,1911年“老奶奶”在爱荷华州对外出售。培育者将“老奶奶”与其他同色重型马交配——奶油色皮毛,粉色皮肤,白色的鬃毛和尾巴,琥珀色眼睛——从佩尔什马到比利时马都有。而在老奶奶产下的后代中,培育者又将那些外形合人心意的马跟其他外形相似的马交配。

到了1944年,这种类型的奶油色马数量已经极多,同时所有的交配及产驹情况都被一一记录在册,于是一个品种协会成立了。四年后,爱荷华州农业部将美国奶油色马认定为一种标准品种马。

与之相对的,有些血统簿是开放式的,接受外形相似但描述明确的类型登记入册。举个例子,在美国这意味着阿巴鲁萨马(Appaloosa)可以和阿拉伯马、撒拉布列特马、夸特马[27]异型杂交,而夸特马可以是与撒拉布列特马杂交的后代。

不过,因为只有描述明确、外形类似的品种才能够杂交,并且遗传允许一定突变,因此每个品种的遗传基础仍被保存下来(上述绝大多数品种其实都源自同一祖先)。

一个品种还可能因为地理隔绝,千万年来只能和与其相似的品种进行交配,从而进化出其分明的特征。冰岛马(Icelandic Horse)就是个例子。

同样,英国最古老的品种,埃克斯穆尔矮种马(Exmoor Pony),数千年来都没有什么变化。人们曾尝试使之杂交繁育,但没有成功,因为杂交的后代无法在埃克斯穆尔严峻的自然环境中生存下来。

弗吉尼亚-马里兰兽医医药地区学院(Virginia-Maryland Regional College of Veterinary Medicine)的马基因专家D.菲利普·斯彭博格(D.Phillip Sponenberg)教授认为,尽管每个品种本身或许存在一些差异,但总体而言是统一的,其产出的后代也是可预见的。这种连贯一致性源于长期以来人类的选择性培育行为。

每一个品种都有一些“独一无二的遗传特征”,这就是为什么所有品种的保存都很重要。D.菲利普·斯彭博格教授补充说,保存下所有的品种,就直接保存下了整个物种的基因多样性——马的基因组全都包含在家养的品种里,因为现在已没有真正的野马了(蒙古野马不是家养马的祖先)。

没有了广泛的基因多样性,一个物种可能会失去某些适应能力,这样就更容易受到疾病的侵害,从而威胁到某一特定基因种类。

不幸的是,时尚主宰着哪些品种能够长存——有些品种总是比其他品种更受人欢迎。现代育种总是“集中在极少数在国际上流行的类型,”斯彭博格教授说。因此,绝大多数品种或是通过异型杂交,或是通过人工选择,被逐渐限定在这些类型的框架里。

这一现象的问题在于,某些古来有之但不太受欢迎的品种,比如役马,仅仅因为它们的外形过时,就可能永远绝迹。

近年来,基因分析使得研究者们得以回顾许多马品种的历史,弄清它们如何发展成今天这样——以及,更重要的是,未来又将何去何从。

后一点尤其重要,因为19世纪末,马不再被用于运输、农业耕作或骑乘,大批马群从而消失。而在小规模马群中发生的同系繁殖造成了“遗传瓶颈”[28],又导致了各种疾病的出现以及某些马品种的灭绝。

一旦携带特有基因库的品种灭绝,就没有办法重现这个品种,遗传特征也就永远失传,未来的育种员也就不可能将这些特性进行融合以培育新品种或改善现有品种。

1995年,第一次针对马的基因研究调查了蒙古野马,或者称普式野马,认定该种马不是家养马的祖先,而是马谱系上的一个分支。

通过对线粒体DNA(缩写mtDNA,指不经重组直接通过母系进行传递的遗传物质)的研究,日本研究者们还得出结论,马染色体在数量上的变化(蒙古野马有66条染色体,而家养马有64条),是在近代才发生的。

自此之后,人们又对马DNA的多个片段进行了研究,甚至还将马的DNA跟在古马遗骸上发现的遗传物质进行比对。几乎所有研究都得出一致结论:马的每个品种自身都存在着许多变异,想要确定马的起源是不可能的。

不过,北欧马、亚洲马以及以撒拉布列特马为代表的源自南方的马之间存在着更大的的“遗传距离”[29]。

以线粒体DNA为基因蓝本进行研究存在的问题是,线粒体DNA不能展现雄马一方所产生的影响,尤其是自古以来人们都采用多匹母马配一匹公马的繁殖方式——不过这也解释了为什么人们认为母马对马基因组多样性的贡献比公马更大,因此有关马(起源)的整体情况只能通过假想。对通过父系遗传的Y染色体的研究,或许能给出更多的答案。

要产出与生活在不同环境下的其他品种存在生理差异的动物,并不总是需要千万年的时间。例如,生活在纳米布沙漠[30]的野马,只花了一个多世纪的时间就适应了它们所处的恶劣环境。它们比其祖先身高矮10厘米左右,到了冬天身体会长出厚厚的毛以抵御沙漠夜晚的严寒。

它们的饮食习性也不同于别的马,它们以纳米布沙漠稀少、粗粝、低劣的植被为食。当自然环境较好的时候,它们一天要啃食17小时。相比之下,半野生的马群,比如生活在法国湿地的卡马尔格马(Camargue),每天啃食13个小时。

它们还能比普通马忍受更长时间的缺水——30至72小时,不过人们已知有些马能忍受100个小时不进水。从这方面来讲,它们与其他本地沙漠物种——如羚羊——的相似性更甚于与家养马。

虽然在这么短的时间内便发生基因型适应是不太可能的事,但这种马近亲繁殖很严重,因此它们的基因组成已不同于其他品种的马。另外它们的血液中还存在一种不同寻常的成分,这种成分的功能现在尚不明确,肯塔基大学的格斯·科斯伦博士(Dr Gus Cothran)测定了纳米布马的血型后认为,这种尚未明确的成分可能就是令纳米布马适应严峻生存条件的关键。

这些不同寻常的生活在沙漠里的马,只是物种是如此能够适应各种不同环境最严酷地带的生活的一个例子。

另一个极端的例子,西伯利亚的雅库特马(Yakut)在气温零下65华氏度(零下18.3摄氏度)的环境中过着半野生的生活。它们厚厚的皮毛令它们能够抵御大雪和寒风。

不同的外形,不同的适应能力,不同的行为习性,造就了不同的品种:然而却都同属一个物种。从水草丰美的牧场,到酷热难耐的沙漠,再到长年风吹的草原,马已经征服了整个世界。纳米布马和雅库特马对自然环境的适应能力,证明了它们对于未来整个物种的存在至关重要,特别是在可预测到因温室效应世界将会发生剧烈变化的情况下,谁能说不是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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