登陆注册
2040700000038

第38章 赠与合同(3)

主要理由有,第一,在本案中,原、被告双方居住在一起经常发生矛盾,经有关部门多次调解,又经历了一次诉讼,现矛盾比较激烈,双方已无法共同生活、共居一处;另外本案中涉案房屋系成套住宅,无法分割使用,故只能选择让一方居住。第二,鉴于二原告均系高龄老人,应当对处于相对弱势地位的老年人进行特殊保护,若让被告居住此房,则二位老人无处安身。第三,涉案房屋系二原告所赠,若让被告居住此房,而二原告无处居住,则有失公允。第四,原、被告双方在赠与合同中明确约定了房屋过户后二原告仍享有居住权,且被告无权干预,可以理解为,双方在合同中对被告行使所有权作出了一定限制。所以,判决让作为所有权人的被告搬出房屋较为妥当。

好心办坏事,赠送锅炉惹大祸怎么办?

农民李靖苑与张名是好朋友,张名在家中从事蔬菜生产,去年冬天,张名发展大棚蔬菜种植,为了取暖决定用锅炉增温。张名知道好友李靖苑家中有一套闲置的锅炉,便将想法告诉了好朋友。李靖苑见自家的锅炉也没有什么用处,便送给了张名使用。张名使用该锅炉没几天便发生惨祸,锅炉爆炸,张名当场死亡,其在一旁的20岁的儿子被炸得血肉模糊,经抢救虽脱离生命危险,但却落下了10级伤残,法医鉴定后认为:其肺内异物摘除属10级伤残。有关部门对爆炸现场勘查后认为该锅炉无安全保护装置、孔径不符合规定要求,属于私自安装使用的土制废旧容器。损害发生后,张名的儿子向李靖苑索赔无果,便诉至法院,要求被告赔偿医疗费、残疾者生活补助费、精神损害赔偿金合计37322.14元。

庭审时,李靖苑辩称,我与死者系好朋友,双方不存在买卖的关系,该锅炉是我赠送的,与我没有任何因果关系,故我不应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11月25日县人民法院审理认为,无论是赠与产品还是买卖产品,都应该是合格的产品,被告李靖苑将具有危险性的产品交给他人使用,并造成事故,应当对原告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原告之父在使用锅炉时没有经过相关部门的批准,对于损失的发生亦有过错,依法应当减轻被告赔偿责任。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九十八条、第一百一十九条、第一百三十一条规定判决李靖苑赔偿30543.70元,其余损失由原告自行负担。

律师的话:

李靖苑将自己闲置的锅炉送给张名的行为已构成《合同法》第一百八十五条所规定的赠与合同,赠与人因是无偿付出的一方,所以其不像买卖合同的出卖人一样承担严格的对于标的物本身的瑕疵担保责任。当然,附义务的赠与除外。然而,法律要追求的价值取向实质在于公平和正义。受赠人在因赠与物受到损害时,不能因其是无偿取得赠与物而当然地免除赠与人一切义务。故《合同法》第一百九十一条第2款规定:“赠与人故意不告知瑕疵或者保证无瑕疵,造成受赠人损失的,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此类赠与构成加害给付。锅炉属于压力容器,有别于一般物品,对于该设备,国家有严格的安全标准,即便是合格产品也属于危险性物品。而李靖苑在赠与锅炉时对于锅炉可能存在质量问题未明确告知张名,事后证明该锅炉无安全保护装置、孔径不符合规定要求,质量存在显着瑕疵。对此,李靖苑应将潜在的危险告知受赠人,以唤起其注意,但事实上李靖苑是以让张名使用锅炉这一行为隐含着保证了锅炉的质量是合乎国家安全标准的。张名父子的损害就是在上述的前提下发生的。

本案涉及的另一个问题是李靖苑加害给付的行为,在法律上导致违约责任与侵权责任的竞合,也就是说李靖苑的行为同时符合违约与侵权两种法律责任的构成要件。张名得到李靖苑赠与的锅炉,其享有的是依据赠与合同而产生的合同利益,但张名父子因获赠的不合格的锅炉爆炸一死一伤不仅使张名的合同利益丧失,也使张名父子固有的人身权受到了侵害。民法通则的相关条款对侵权的民事责任做了较为明确的规定。当事人对于违约或侵权的责任承担方式拥有选择权,二者毕竟存在诸多区别,具体到本案,因侵权责任不限于财产损失,人身受到伤害、精神受到损害都可以要求赔偿,所以张名之子提起侵权之诉更能全面地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另外,作为受害人的张名没有经过相关部门批准擅自使用锅炉的行为亦是损害发生的原因之一,基于此,法院酌情减轻李靖苑的赔偿责任是于法有据的。

赠与合同已公正,赠物属谁?

小吴和丈夫小陈结婚9年,女儿6岁。寡居的婆婆一直和他们住在一起。大妈看夫妻俩挺孝顺,便想把名下的一套房子给他们。2003年3月,大妈写了份赠与合同,还办理了公证。合同上说,房子在老人过世后交付。

因为说好了交付时间,签了合同,他们没去办房子的产权过户手续。

去年底,小陈不幸出车祸去世了。悲伤的小吴料理完丧事,想想要为母女俩以后的日子考虑,便找婆婆商量房子的事情。不料婆婆嘀咕了半天,说出自己的想法--房子只能送给自己的子女,小儿子去世了,想把房子转送给另两个子女。

房子是老太太的,那份赠与合同还有没有效力?

律师的话:

普通合同签字即生效,但赠与合同不一样,只有要送的“赠与物”交到了受赠人手中,合同才生效。其间,赠与人可撤销合同。

但有两种情况例外:一是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老人立了赠与合同,如未公证,可把房子转送其他子女,虽有亲疏之嫌,但合情合法,无可厚非。但赠与合同公证过就不可撤销。虽未办理产权变更手续,但房子实际上已是儿子小陈的个人财产。小陈去世,按继承法,老人和媳妇、女儿各可继承房子的三分之一产权。

法律中所说的“赠与物”,除常见的房子、车子等外,还包括一些看不见摸不着的“权利”--比如,写了书、有新发明,其着作权、专利权能赚钱,拥有人也可把这种“财产权利”送给别人。

具有“社会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也不可撤销。只要赠与合同中写明,“赠与物”用于救灾、扶贫等公益事业,赠与者签了字就得及时交出救灾物资。

赠与人银根紧缩,赠与合同可撤销吗?

李某是一名人民教师。3年前,李某的老家有一夫妇生下一对双胞胎,因其家庭特别困难,李回家探亲时便表示每月资助其50元,直至孩子年满18周岁止。此事经当地电视台报道后,李某还郑重其事地与那家人签订了赠与合同。那时,李家经济状况比较好,每月救济50元是没什么问题的。然而,天有不测风云,今年7月,李某妻子不幸患病,花费数万元医药费后才控制住病情,且仍需继续治疗。这么一折腾,家中一贫如洗,已无力资助双胞胎一家。那么赠与人银根紧缩,赠与合同可撤销吗?

律师的话:

《合同法》第186条规定:“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具有救灾、扶贫等社会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或者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不适用前款规定。”第195条规定:“赠与人的经济状况显着恶化,严重影响其生产经营和家庭生活的,可以不再履行赠与义务。”李某与双胞胎父母签订赠与合同的目的在于帮助其私人解决经济困难,不属于社会公益事业,李某在签订合同前对双胞胎一家也不负有任何法律、道德义务,因而该赠与合同属于可撤销的赠与合同。

当然,赠与合同的撤销不是随意的,根据《合同法》第195条之规定,赠与人免除赠与义务,必须符合两个条件:一、存在赠与人经济状况显着恶化的事实;二、经济状况的恶化严重影响了赠与人生产经营或者家庭生活。李某的妻子患病,花费了巨额医疗费且还需继续治疗,造成了他家庭生活的困难,现若仍强令李某必须资助双胞胎一家,于情于法均不符,因而李某可以撤销赠与合同,不再履行赠与义务。至于由此给双胞胎一家人造成的生活困难,他们可以自力更生或者寻求其他的社会帮助来解决。

已经履行的赠与合同是否可以撤销?

去年12月,张某买彩票中了2万元,因为这个号码是邻居张东建议其买的,为表示感谢,事后张某给了他2000元。今年3月,张东和张某儿子因故发生争执,他竟将其儿子打成重伤,还不愿承担医药费。张某感到很气愤,想把送给他的那笔钱要回来。那么张某能否把给他的2000元要回来?

律师的话:

赠与合同是指赠与人将自己的财产无偿给予受赠人,受赠人同意接受该赠与的合同。由于赠与合同中赠与人是无偿转让财产,如果出现有悖于其赠与初衷的行为,如出现严重侵害赠与人或赠与人的近亲属、对赠与人有抚养义务而不履行和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的义务的情况的,根据我国《合同法》第一百九十二条的规定,赠与人在知道或应当知道这一情况之日起的一年内,有权撤销赠与。《合同法》第一百九十四条规定:“撤销权人撤销赠与的,可以向受赠人要求返还赠与的财产。”所以,张某可以要求张东返还你送给他的2000元钱。

同类推荐
  • 法象万千:睡龙醒语录

    法象万千:睡龙醒语录

    本书系西南政法大学龙大轩教授积二十年而成的随笔集子,展现其丰富人生阅历中的所悟所得。全书分为八辑,每辑收文十数篇。这些篇什既独立为文,又括为一体。行文晓畅,条分缕析。引人深思,蔚然成章。
  • 犯罪判断学

    犯罪判断学

    本书稿是对作者上一部著作《犯罪论体系——司法评价犯罪的标准、步骤和方法》(中国法制出版社2010年版)的通俗简易表达。《犯罪论体系——司法评价犯罪的标准、步骤和方法》提出并详细论证了“四标准六步骤”的犯罪论体系,重在哲学和逻辑上的论证,对于犯罪论体系中的一些专门性知识没有进行阐释和论述。本书在坚持“四标准六步骤”的犯罪论体系的基础上,从“犯罪概述”、“刑事违法判断的标准”、“主观恶判断的标准”、“刑事违法判断的步骤”、“主观恶判断的步骤”、“司法评价犯罪的方法”等方面重点对专门性知识进行阐述和说明。尤其是对于司法评价犯罪的步骤作了如下改正:第一步,犯罪客观要件形式符合判断,第二步骤,犯罪客观要件实质符合判断,第三步,犯罪客观要件前提符合判断。前三者是刑事违法性判断步骤。第四步,犯罪主观要件形式符合判断,第五步,犯罪主观要件实质符合判断,第六步,犯罪主观要件前提符合判断。后三者是主观恶性的判断步骤。
  • 民法总则简明知识例解

    民法总则简明知识例解

    本书是普法读本,创新了以简明案例释解民法总则应知应会的重点知识的体例。主要包括以下专题:民事主体,如自然人、法人、非法人组织民事权利能力、民事行为能力;民事权利,如民事权利的种类、内涵和保护原则;民事法律行为和代理、民事责任和诉讼时效,如民事责任的履行方式、诉讼时效的起算、中断、中止等内容。
  • 《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释义及实用指南

    《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释义及实用指南

    本书为配合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的学习、研究和实施,使执法人员、司法人员以及广大公民能够结合更快、更好地理解、娴熟地掌握该法,本书的作者们在追踪老年人权益保障法修订的过程中,结合修订意见及宗旨编写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释义及实用指南》一书。与一般的学术研究与论文著述不同,本书紧扣老年人权益保障法条文的立法、修订的主旨、立法原意进行解读,突出简洁性、实用性和理论性的结合,具有鲜明的特点。
  • 劳动合同法:释义与实务操作

    劳动合同法:释义与实务操作

    劳动争议范围不断扩大,是出台《劳动合同法》的直接原因。在《劳动法》颁布的1994年,全国5000万国有企业职工均有固定的身份,“单位”一词依旧盛行。1998年,国企开始大量裁员,5000万名国企职工的绝大多数被推向市场,劳动关系的内涵已经发生了天翻地覆的变化。如今,不仅国企职工的劳动关系走向了市场,另有至少1.2亿农民工加入其中,个体经济组织、私营企业、三资企业空前壮大,这一系列的新劳动关系,都需要用新的《劳动合同法》来调节。根据测算,目前已有九成以上的劳动关系在按市场法则行事。而这些关系,需要新的法律调整和规范。
热门推荐
  • 愿余生有你,足不可惜

    愿余生有你,足不可惜

    “”只要余生有你,就足以不可惜。”阵凯轩看着杜琪薰远走的身影默默地说
  • 婚后再爱

    婚后再爱

    谁说先恋爱后结婚的,结了婚再爱吧!
  • 世界最具品味性的小品随笔(3)

    世界最具品味性的小品随笔(3)

    我的课外第一本书——震撼心灵阅读之旅经典文库,《阅读文库》编委会编。通过各种形式的故事和语言,讲述我们在成长中需要的知识。
  • 向塔而行

    向塔而行

    天塌了,总得有人扛的。……(此书绝不太监,敬请食用。)qq群号:871640563
  • 班主任与班级管理

    班主任与班级管理

    本书是针对我国师范院校在师资培养中缺乏班级管理教育及其教材的现状,为建设“全面推进高素质教育的高质量的教师队伍”的需要而编写的,密切结合教师教育专业实际,突出学术性、实用性,为广大师范生提供班级管理的理论与实践方面的知识。主要内容包括班级管理中的学生和班主任、班级管理目标与内容、班级管理的原则与方法等。本书的特点贴近班主任工作的实际,以介绍先进的班级管理理念,指导和提高新时期班级管理工作实效性为重点,具有可读性和操作性,是当今提高班主任工作能力的创新之作。
  • 多彩的乡村

    多彩的乡村

    这是一幅九十年代中国北方农村绚丽多彩的生活画卷。主人公赵国强即是当今的乡村英雄,他不畏权势,不谋私利,勇于冲破重重阻力,冲破各种传统观念的束缚,终于走上共同富裕的康庄大道。 小说现实感极强,并具有浓郁的生活气息。
  • 独断大明

    独断大明

    猪脚是明光宗第六子,他觉得不能让未来的崇祯皇帝朱由检做皇帝,于是,他在紫禁城里大喊了一声:我要做皇帝!新书:宋时风流,求支持~
  • 司茶皇后

    司茶皇后

    她是闻名天下的茶道天才,新帝登基,她被迫成为宫中女官,逃无可逃。新帝傲娇霸道,还带着一个拖油瓶,最要紧的是,他居然是曾经被她抛弃的二师兄……新书《凤门嫡女》已发,欢迎入坑
  • 追妻无门:女boss不好惹

    追妻无门:女boss不好惹

    青涩蜕变,如今她是能独当一面的女boss,爱了冷泽聿七年,也同样花了七年时间去忘记他。以为是陌路,他突然向他表白,扬言要娶她,她只当他是脑子抽风,他的殷勤她也全都无视。他帮她查她父母的死因,赶走身边情敌,解释当初拒绝她的告别,和故意对她冷漠都是无奈之举。突然爆出她父母的死居然和冷家有丝毫联系,还莫名跳出个公爵未婚夫,扬言要与她履行婚约。峰回路转,破镜还能重圆吗? PS:我又开新文了,每逢假期必书荒,新文《有你的世界遇到爱》,喜欢我的文的朋友可以来看看,这是重生类现言,对这个题材感兴趣的一定要收藏起来。
  • 追妻无门:女boss不好惹

    追妻无门:女boss不好惹

    青涩蜕变,如今她是能独当一面的女boss,爱了冷泽聿七年,也同样花了七年时间去忘记他。以为是陌路,他突然向他表白,扬言要娶她,她只当他是脑子抽风,他的殷勤她也全都无视。他帮她查她父母的死因,赶走身边情敌,解释当初拒绝她的告别,和故意对她冷漠都是无奈之举。突然爆出她父母的死居然和冷家有丝毫联系,还莫名跳出个公爵未婚夫,扬言要与她履行婚约。峰回路转,破镜还能重圆吗? PS:我又开新文了,每逢假期必书荒,新文《有你的世界遇到爱》,喜欢我的文的朋友可以来看看,这是重生类现言,对这个题材感兴趣的一定要收藏起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