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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章

我的姐姐罗丝住在壁炉上。呃,应该是说她身体的一部分在上面吧。因为她的三根手指、右肘和膝盖骨埋在伦敦的墓地里。警察找到她身体的十块碎片时,爸妈还大吵了一架。妈妈想把她葬在一个可以去探望的坟地里,而爸爸则想把骨灰撒入大海。这是贾丝明告诉我的。她记得的比我多。意外发生的时候,我才五岁,贾丝明十岁。她和罗丝曾是双胞胎。按照妈妈的说法,她们现在仍然是双胞胎,她好几年没让贾丝明改变发型了,这么多年,她都是穿相同款式的衣服。她看起来永远都是十岁,扎着辫子,留着浓密的刘海,穿着漂亮的派对礼服。我想起来了,这就是为什么71天前,妈妈要跟互助小组上的那个男人私奔。那天是贾丝明15岁生日,她把头发剪了,染成了粉红色,还穿了鼻环。她看起来一点儿也不像罗丝了,这让妈妈完全接受不了。那天妈妈便走了,自此,我再也没有听到过她的消息。

爸妈每人分得了五块罗丝的骸骨。妈妈将她的那部分放在一个别致的白色棺材里,还在同样别致的墓碑上刻了“我的天使”四个大字。爸爸则将一块锁骨、两根肋骨、一点头骨和一根脚趾火化了,把骨灰放在一个水晶骨灰盒里。妈妈说她没法去墓地看望罗丝,那样会令她悲痛欲绝。每逢罗丝的忌日,爸爸就想把骨灰撒入大海,可每次到了最后关头,他都会改变主意。每回他想把罗丝的骨灰倒入海中,总会发生什么事儿。有一年,我们在德文郡的海边,一大群银鱼蜂拥而至,像是等不及要将我姐姐吃掉似的。还有一年在康沃尔,爸爸正准备打开骨灰盒,结果一只海鸥在上面拉了一坨屎。这事儿只得不了了之。

为了摆脱所有伤心的事儿,我们搬离了伦敦。一开始我也满怀希望。湖区跟伦敦大不一样。那里的山很高,几乎能捅到上帝的屁股,全是绿油油的一片,按照爸爸的说法,那里几乎没有穆斯林。农舍跟我们在芬斯伯里公园的公寓全然不同。这里的农舍是白色的,而不是棕色的,房子很大,看着一点儿也不小,有些陈旧,并不是新的。如果把农舍比作人,这里的房子就是那种疯老太太,笑起来连牙齿都没有了;而伦敦的公寓则是一个一本正经的士兵,跟其他穿戴整齐的士兵挤成一排。

我很高兴摆脱伦敦的公寓。我以前的房间很小,罗丝的房间倒是很大,因为爸妈不想碰她的东西,所以这些年来,她的房间还是一成不变。其实,我的房间不能称为房间,更像是一个有窗户的橱柜,一张小床挤在黑暗的角落里。我想,要是罗丝没有离世,她的房间变得不那么神圣,妈妈准会让我跟她住在同一个房间里。每次我问妈妈我能不能搬进去,我总会得到一个这样的答案:罗丝的房间是神圣的,詹姆斯。别进去,詹姆斯,那里是神圣的。我没觉得几堆旧娃娃,一床臭烘烘的粉红色羽绒被和一个独眼泰迪熊有什么神圣的。每次在其他人熟睡的时候,我都会在罗丝的床上跳上跳下,她的房间跟神圣可挨不上边儿。

可是,我刚进入农舍,就发现事情压根儿就没有变化。乡村到处都是崎岖不平的,一点儿也不平整,空气中弥漫着清新的气味,没有受到污染,那里的绵羊比人要多,但爸爸一如往常,他最先做了什么?自然是打开骨灰盒。实际上,他先是用口水和袖子的末端把骨灰盒擦得锃亮。然后把姐姐放在壁炉上,那个壁炉是奶油色的,上面布满了灰尘,跟在伦敦公寓里的那个壁炉别无二致,他还小声说,欢迎来到你的新家,宝贝。

贾丝明选了一间在她看来最好的房间,也是最大的,角落里有个旧壁炉,还有一个内嵌式衣橱,她把那些黑色的新衣服都放在里面。我更喜欢我的房间。房间里的窗户可以俯瞰后花园,那里有棵苹果树,风吹过会嘎吱作响,一个水池,里面有一条橘黄色的鱼,窗台十分宽敞,我在上面放了一个靠垫。在这里的头一晚,我在窗台上坐到凌晨三点,看天上的星星,我在伦敦从没看过这玩意儿,建筑物和汽车灯灯光让人们什么也没法儿看清楚。这里的星星却十分明亮,我能看好几个小时,这是爸爸答应过的全新的生活,我也想开开心心的,却做不到。第二天早上,我发现垃圾桶里有个空伏特加酒瓶,便知道湖区的生活跟伦敦的生活并无一丁点区别。

三个星期过去了,除了骨灰盒,爸爸只拿出了旧相簿和他的一些衣服。搬家公司的人搬了床和沙发等一些大物件,余下的事情都交给我和贾丝明了。只有上面写着“神圣”字样的箱子没有打开。我们把这些东西放进地下室,盖上塑料袋保持干燥,免得闹水灾什么的。我们关上地下室的门后,贾丝明的眼睛湿湿的,满是污垢。她问我心情不会糟糕吗,我说不会,她说为什么呀,我说因为罗丝已经死了。然后她叹了口气,那一瞬间,她看起来就像妈妈,让我很是伤心。别说“死”那样的字眼,她小声说。

我不明白为什么不能说。死。死。死死死。妈妈总将“过世”这样的字眼挂在嘴边,我觉得这个字更好,爸爸总是说“去了更好的地方”,我觉得这样的表达方式挺傻的。他不相信上帝,也从不去教堂,所以我不明白他为什么说这样的话。除非他所说的更好的地方并不是天堂,而是棺材或水晶骨灰盒。

伦敦的辅导员说我内心拒绝接受现实,还没有从打击中恢复。她说总有一天你会恍然大悟,到时候就会哭了。很显然,自从五年前的9月16日意外发生后,我的心情一直没有平复。爸爸和妈妈送我去那个胖女人那儿可是花了好几百镑,因为他们觉得我没为罗丝哭泣的行为很奇怪。我很想问他们是否会为一个完全不记得的人哭泣,但我咬着嘴唇,忍着没有说出口。

这档子事儿似乎没人能弄明白。我不记得罗丝了。一天,我的家庭作业是要描述一个特殊的人,我花了15分钟写了整整一页关于韦恩·鲁尼的事儿。妈妈却逼着我撕掉了,让我重新写罗丝。我妈妈坐在我对面,脸涨得通红,一字一句地教我写,可我压根儿就写不出来。她泪眼婆娑,微笑着对我说,你出生的时候,罗丝指着你的小鸡鸡说,那是不是一条虫子,我说我才不会把这玩意儿写在英文作业里。

妈妈的笑容消失了,眼泪从她的鼻子上滴到下巴上,我感到很难过,所以我只得把这些写下来。几天后,老师在课堂上读了我的作文,我得到一颗金色的星星作为奖励,却被同学们嘲笑,小虫鸡鸡,他们都这么叫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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