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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4章 宋朝的名臣(4)

在宋代攻击王安石个人品行方面的文论,影响最大的,就数苏洵的这篇《辨奸论》。然而到清代,有学者提出质疑,认为是时人伪作,信者不少。到“文革”尊法批儒运动中,王安石变为法家,该文的“伪作”观点便成定论。“文革”结束,这一问题才又被提起重新讨论,真、伪二派观点针锋相对。你想参与评判吗?

宋仁宗嘉祐后期,王安石由三司度支判官迁知制诰,其在官场上的声誉日隆。当时只任秘书省试校书郎的苏洵,却在极为冲动愤慨的情绪下写就《辨奸论》,文章为士大夫不能“辨奸”而发。而其所说之“大奸”,就指王安石。全文围绕着“误天下苍生者必此人也”展开讨论,先提出晋、唐时两位奸人:王衍、卢杞,作为开场白,希望人们冷静地观察,然后能见微而知著,终不使坏人逞奸,以维护社会之正道。

让我们来读一段其中最为核心的部分,它不点名地影射王安石:

今有人口诵孔、老之言,身履(伯)夷、(叔)齐之行,收召好名之士、不得志之人,相与造作语言,私立名字,以为颜渊、孟轲复出。而阴贼险狠,与人异趣,是王衍、卢杞合为一人也。其祸岂可胜言哉!夫面垢不忘洗,衣垢不忘澣,此人之至情也。今也不然,衣夷狄之衣,食犬彘之食,囚首丧面而谈诗书,此岂其情也哉?凡事之不近人情者,鲜不为大奸慝,竖刁、易牙、开方是也。以盖世之名而济未形之恶,虽有愿治之主,好贤之相,犹当举而用之,则其为天下之患,必然无疑者。

苏洵在其中谈了三个问题:一是指责王安石为人表里不一,口诵孔老之言,身履夷齐之行,自比颜孟复出,实际上“阴贼险狠与人异趣”。二是认为王安石做人不近人情,面垢不洗,衣垢不浣,“囚首丧面而谈诗书”,而“凡事之不近人情者,鲜不为大奸慝”。三是指出王安石恶未形而名盖世,这样治君贤相会“举而用之”,从而必为天下之患害。文章最后表示,希望自己的话不要应验。其言不中,人们仅仅以为他的话说过了头;其言不幸而中,他虽然“获知言之名”,“天下将被其祸”。

文章问世后,张方平的《文安先生墓表》,苏轼的《谢张太保撰先人墓碣书》,邵伯温的《邵氏闻见录》,朱熹的《五朝名臣言行录》等书,包括苏洵的《嘉祐集》,都载其全文或摘录。此外,方勺的《泊宅编》,胡仔的《苕溪渔隐丛话后集》,叶梦得的《石林避暑录话》等,也均记载有苏洵写此文的有关情况,颇为可信,没人怀疑。

然而到了清代,李绂的《穆堂初稿·书(辨奸论)后》提出质疑,认为张方平的《墓表》与苏轼的《谢书》,包括《邵氏闻见录》中的这篇文章,都是邵伯温为攻击王安石变法而创作的“赝品”。他以这样的逻辑进行论证:马贵与《经籍考》列苏洵《嘉祐集》为十五卷,而世传所刻多至二十卷,书名也不同,有的又增附录二卷,意必有他人赝作阑人其中。近访得明嘉靖壬申年太原守张镗翻刻巡案御史澧南王公家藏本,确为十五卷,其中独无所谓《辨奸论》之文,可证此文为邵伯温伪作。

有学者指出,上述论证是不可信的。欧阳修《苏允明墓志铭》就说:苏洵“有《文集》二十卷。”曾巩《苏允明哀词》也说:“明允所为《文集》有二十卷行于世。”张方平《文安先生墓表》还是说:“所著《文集》二十卷”。可见苏洵最早的文集就已为二十集,后来有人编的十五卷本,定有不少遗漏。其实,除十五卷本以外各种版本,包括南宋绍兴年间刊刻的十六卷本等,都收有《辨奸论》。

李绂还以为,《辨奸论》一文始见于《邵氏闻见录》,该书编于绍兴二年。到绍兴十七年,婺州州学教授沈斐编苏洵文集,才载有张方平的《墓表》和苏轼的《谢书》。由此认定“三文皆赝作”,“疑《墓表》与《辨奸》皆邵氏于事后补作也”。尤其是《墓表》中有如此表述:“嘉祐初,王安石名始盛,党友倾一时,其命相制曰……”李绂驳论道。荆公命相制辞在熙宁二年(1069),而苏洵卒于治平三年(1066),“皆非其所及闻也”。

有学者指出,北宋时张方平《乐全集》卷三十九所载《墓表》中就已引用了《辨奸论》全文。而《墓表》中“其命相制”四字“显有鲁鱼之讹”,因为它与上下文不合。一是时间不合,上下文内容都是载嘉祐元年之事,二是所引“其命相制”词开头语,与现存王安石命相制词显然不同。苏轼的《谢书》见《东坡集》卷二十九。此文集是苏轼亲手编定,在苏东坡生前就已行于世。所以认为《辨奸论》首见于《邵氏闻见录》是说不通的。

蔡上翔的《王荆公年谱考略》也旁征博引,详加考证地断定《辨奸论》是伪作。最早记载苏洵作此文的方勺《泊宅编》谓,嘉祐元年某天,欧阳修在翰苑请客,宴罢客去,独苏洵少留。洵问欧公:“刚才囚首丧面者何人?”公答:“就是王安石,你不闻他的大名吗?”洵说:“我看此人若得志立朝,异时必乱天下,明主亦为其诳惑。欧公为何与他交友?”苏洵退而作《辨奸论》行于世。当时安石方作馆职,而苏洵犹布衣。蔡上翔辨说:士大夫一起吃饭,居然终席不交一言。饭后才问主人,同坐者为谁?既不交一言,应为首次见面,退而作《辨奸》,对此人能追索既往,又逆推将来,怎么会知道得如此之详?对刚认识的人,怎么会攻击其丑恶到如此极端的程度呢?

现代学者也有认为,王安石刚到京任职,苏洵与其接触不多,怎么会一见面就咬定王安石是坏人,并预见到若干年后天下将“被其祸”呢?王安石当时已名重天下,苏洵为什么会一反众议,一眼就看出王安石是“大奸臣”呢?

有学者指出,张方平在《文安先生墓表》中说:“安石之母死,士大夫皆吊,先生独不往,作《辨奸论》一篇。”安石母死于嘉祐八年(1063),《辨奸论》即作于这一年。而文中的基本观点,苏洵早在嘉祐元年以前就已雏形,且向欧阳修表露过。如张方平也记:“嘉祐初,王安石名始盛,党友倾一时……欧阳修亦已善之,劝先生与之游,而安石亦愿交于先生。先生曰:‘吾知其人矣,是不近人情者,鲜不为天下患。’”这正是后来写《辨奸论》所要阐述的主要看法。人们在交往中,主人请客同桌吃饭,其中有某人不熟,主人又忘了介绍,散席后才向主人打听,这也是完全可能的事,没有什么不合情理之处。

再比较一下苏氏父子与王安石这一时期的有关著述,我们也可发现两者的政治主张有很大的不同,矛盾也由此进一步加深。如王安石《上仁宗皇帝书》中认为,天下“患在不知法度”,“患在治财无道耳”。而苏洵《上皇帝书》却说:“法不足以制天下”,同时“赋敛之不轻,民之不聊生”,而财政拮据是“费出之无节”造成的。苏洵上书,名震京师,而王安石“独不嘉之”。其他作诗相诋之类事,不一而足,可见其交恶,由来已久。到嘉祐六年,王安石与苏轼兄弟之矛盾也露出端倪,如苏轼应制科试所作的《进策》,就有明显反驳王安石观点的一些看法。所以王安石对苏轼兄弟的文章也大为不满,曾对人说:苏轼的制策“全类战国文章,若安石为考官,必黜之”(邵博《闻见后录》)。特别是对苏辙,因其极言治政之得失,得罪了某些权贵,把苏辙置于“下等”,任他为商州军事推官。而王安石作为知制诰,甚至不肯撰词,结果苏辙未能赴任。可见,在嘉祐末年,苏洵作《辨奸论》之际,苏、王交恶几乎已经到了白热化的程度。

同时,苏洵写《辨奸论》也并非“一反众议”,当时对王安石称颂有加者不少,其名声确实颇盛,然而抱反感的士大夫也有一些。如张方平就不满意王安石凡事“皆欲纷更”。鲜于侁也曾对人说:“是人若用,必坏乱天下。”李师中说得更清楚:“今鄞县王安石者,眼多白,甚似王敦,他日乱天下,必斯人也。”(俱见《宋史》本传)这和苏洵的观点已经没有多少差别,且还要早于《辨奸论》若干年。

蔡上翔还说:“《辨奸》为一人私书,初传于世,亦诡秘莫测。”现代学者也有认为,苏洵既然肯定王安石一旦立朝执政,必为天下之大患,那为什么不把自己的看法公之于同道,以期防患于未然,而偏偏秘而不宣,待自己死后许多年,王安石变法已成事实,才由别人将该文传布出来呢?所以其流传情况也相当可疑。

有学者指出,从叶梦得《石林避暑录话》有关此文的流传经过记载考察,《辨奸论》的流传经历了三个阶段:一是写出后密献张方平,而不以示欧阳修,知道的人不多。此时苏洵地位低下,王安石名声日隆,两者无法抗衡,所以是处在“秘而不宣”的状况。二是元丰至北宋末年,张方平将它载入《墓表》,同意苏洵的预言。此时王安石虽然罢相,但神宗、哲宗、徽宗都支持新法,而苏轼兄弟都因反对变法而接连被入狱、贬谪,甚至远流岭南,朝廷禁毁三苏文集,处境相当艰难,基本上没有机会张扬《辨奸论》。三是南宋初年,当时舆论倾向多把北宋之亡归罪于王安石变法,苏氏父子得到表彰,这时《辨奸论》才可能得到广泛流传。所以说该文的流传情况合情合理,并不“诡秘莫测”。

20世纪中国大陆的宋史研究权威中,邓广铭先生始终认为《辨奸论》是伪作,他在《中国十一世纪的改革家王安石》(修订本)中明确指出:《邵氏闻见录》“尤其卑鄙恶劣的则是假冒苏洵之名炮制了一篇《辨奸论》”,“邵伯温还假冒张方平之名而炮制了一篇苏洵的《墓表》。把《辨奸论》全文录入。”这一权威的结论可信吗?

王雱的智力与为人

王雱(1044~1076),字元泽,王安石之子。据说他是王安石变法时的得力助手,曾参与新法的策划和制定,在新法的推行过程中也起过不容忽视的作用。然而,时人对其为人与智力及有关方面的描述和评价或睿智神奇。或尖刻贬损,或骇人听闻,令人大惑不解。

《宋史·王安石传》后附有王雱的简传,说他“性敏甚,未冠,已著书数万言”。十三岁的时候,听到军人谈论西北边境之事,曾说:“此地应采用安抚的办法去保有。如果让西夏得到此地,则敌强而边患不止矣。”后朝廷派王韶开熙河,安石也力主同意其策略,就是听了儿子的这番话。其描写,简直就是一神童。王安石也曾题诗:“斯文实有奇,天岂偶生材。”盛赞其儿子的才华。

治平四年(1067)举进士,授旌德县尉。“作策三十余篇,极论天下事”,可以说对当时社会作了相当的研究,才能如此驰骋笔端。“又作《老子训传》及《佛书义解》,亦数万言”,看来对道家、佛学都有相当的造诣。王安石欲扩大其影响而引起朝廷的重用,就将儿子所作策文及注《道德经》镂版鬻于市,说明其学问还有一定的市场效应。皇上召见,除太子中允、崇政殿说书之职。乃至学校科举新法改革时,《三经新义》中二经《诗义》与《书义》,受诏撰写,又擢天章阁待制兼侍讲。“书成,迁龙图阁直学士,以病辞不拜”。可见其对儒家经典也是熟能生巧,而可另辟新义。三十岁不到,已俨然一学问大家。

不过,《宋史》其《传》还说他“为人慓悍阴刻,无所顾忌”,“睥睨一世,不能作小官”。主要是“安石更张政事,雱实导之。常称商鞅为豪杰之士,言不诛异议者法不行。”《邵氏闻见录》也说:王雱“心险恶,凡荆公所为不近人情者皆雾所教”。二书都记载了这样一个故事:熙宁二年(1069),王安石执政,设置三司条例司为新法主持机构,任用太子中允程颢为僚属。一天盛暑,安石与程颢在家中对坐议事,王雱赤着脚,披头散发,手中拿着妇人的冠帽走了出来。问父亲道:“你们在谈些什么?”王安石说:“因为新法数次受到人为的阻挠,正与程君商量呢。”王雱以一种极为轻慢的姿势坐下,然后大大咧咧地嚷道:“砍韩琦、富弼的头于市,则新法就可实行了。”安石马上说:“我儿说得不对。”程颢正色道:“正与你爸讨论国家大事,子弟不应干预。请退下。”王雱才快怏不乐地走了。

这里,王雱是个狂妄自大,不知礼仪的公子哥儿,根本不像是个饱读硕学之青年。李绂《穆堂初稿·书邵氏闻见录后》辩诬道,元泽以治平四年登进士第,明年即熙宁元年授旌德县尉,远宦江南。所以安石与程颢在熙宁二年议新法时,元泽并未在京。要到熙宁四年,召为太子中允、崇政殿说书,元泽然后才入京,而这时程颢因为政见不合离京外任已年余了,所以不可能发生王雾听安石与程颢议政之事。同时,程颢是熙宁二年八月任条例司官,次年五月已外放为地方官,任此官始于深秋而讫于初夏,中间并无盛暑之日。因此上面描述元泽赤脚披发之盛夏情形,也显属捏造。再者,韩琦、富弼年辈都在荆公之前,且曾为宰执,是时德高望重,绝非程颢可比。程颢长元泽仅九岁,第进士也只早十年,且时为安石官属。而王雱敢对韩琦、富弼大喊“斩首”,却被程颢正色一斥,便即避去,这于情理也实在说不通吧。可见此故事不但是明显伪造,且是邵氏所录中“最骇人听观者”。

此外,魏泰《东轩笔录》记载了王家的一段生活琐事:王雱娶同郡庞氏女为妻,年余生有一子,王雱以此子相貌不像自己,怀疑不是自己亲生,就千方百计想杀害他,最后此子竟被惊吓而死。王雱与其妻也就日日争吵。安石知道是儿子有病,而媳妇并无过错,如果就这样让其夫妇离异,恐其媳妇要背黑锅而担恶名,就另外选择了一夫家,把她改嫁了出去。这时,工部员外郎侯叔献去世,侯乃安石学生,关系甚好。侯的妻子魏氏,为人泼辣,且在侯死后不守妇道,轻薄招摇。荆公便上奏朝廷,把魏氏逐出侯门而归本家。京城有谚语说:“王太祝生前嫁妇,侯工部死后休妻。”

魏泰是当时变法派官员曾布的妻弟,章悖也数次对他称赞有加,同时与王安石本人的关系也不错,甚至可以说是王雱的朋友。《玉壶清话》就载有,元泽病中,魏泰去探访的事情。如果说邵伯温由于反对王安石变法,而要在自己的书中对其造伪诬毁,那么魏泰似乎没有什么理由要如此中伤自己的朋友。何况,与王安石同朝为官的孔平仲,其所著《孔氏谈苑》中也载有相同的故事情节,直指王雱“不慧”,说他虽娶妻,却不能过正常的家庭生活,王安石怜惜其无辜的媳妇,所以另择人嫁之,而王雱处之泰然。并录有相同的谚语,说明此谚语确实曾一度在京城流传。此外,《墨客挥犀》、《闻见杂录》诸宋人笔记也都记载了略为相同的故事,看来不像在集体造假。

那么为什么会发生这样离奇的事呢?王雱有什么病呢?《东轩笔录》说:“王荆公之次子雱。素有心疾……荆公知其失心”。王辟之《渑水燕谈录》也称:“王荆公之子滂,少有心疾。”古人所谓“心疾”,往往指其脑子有毛病,所以或称:“失心”、“不慧”。如果说王雱的脑子有病,怎么会有如此众多的著述?有的还是受诏撰著的。怎么又能胜任太子中允、崇政殿说书、天章阁待制兼侍讲诸职呢?如何又能参与新法的制定和推行呢?有学者认为,史称元泽未冠就著书数万言,不像是脑子有病。如果说是不能过正常的家庭生活,或应是病痿。“不然,人即失心,亦无遽嫁其妇之理,荆公虽执拗,当不至是。”可惜,王雱的著作多已散佚,仅《南华真经新传》传世,其才学到底如何,也已无法考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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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自觉自愿地工作比被动地接受工作指令更容易获得成功。当你把公司的每件事情当成自己的事来干,并自觉自愿地把它干好,将是老板最乐于看到的。要知道,没有一个消极、懒惰、寻找借口的员工会成为一个公司成一个组织不可或缺的人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