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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2章 论贷款

关于高利贷,世人曾给予过无数的诅咒。有人这样讽刺高利贷者,他们说:人类收入的十分之一本来是应该奉献给上帝的,现在却被奉献给了魔鬼,这真是太可悲了。

又有人说,高利贷者简直是亵渎上帝之规,因为他们的算盘就连安息日也还在转动着。还有人说,高利贷者就是罗马诗人维吉尔所说的那种雄蜂,早应当从人类的蜂巢中被驱逐出去了。又有人说,高利贷违背了上帝对人类的第一戒律。因为上帝当年把人类之祖亚当、夏娃逐出天上乐园时曾立誓说:“你们只能以自己的血汗去换取面包。”

而高利贷者却是“以别人的血汗来换面包”的。还有人说高利贷者都是头戴黄帽子的人①,因为他们都把自己变成了犹太人。有人这样问:“人可以生人,但让钱生钱难道不会有悖天道?”如此等等。而我则认为,既然人性是恶的,那么高利贷的产生也不足为怪。谁愿意把自己的钱白白借给别人呢?既然有人对国家设立银行提出过良好的建议,那么对借贷和利息也不妨做一下理智的分析。

高利贷的坏处是:

第一,如果鼓励以放高利贷的方式赚钱,可能会使商业的发展受到不利影响。因为本来可以用作投资经商的资金,现在却被人们用作放债了。

第二,将给商人以投机取巧的机会。农民如果能坐享田租,就不会去种田。而商人如果只想着放债谋利,他也未必关心自己的生意了。

第三,商业不振的结果,势必会导致国家税源枯竭,从而影响国家的财政收入。

第四,高利贷的发展会使国家的经济两极分化,使财富由多数人手中积聚到少数债主手里。然而一个国家的兴旺和稳定是依赖于国民的普遍富裕的。

第五,高利贷的发展将会使土地贬值。因为高利贷者只会用钱吃钱,却不会购置田产。而负债者虽然想购置田产,手中却没有钱。

第六,高利贷将破坏社会中的一切工业、商业,并且会在某种程度上压抑从事技术发明、革新的动力,因为社会中的流动资金已不能用在这些事业上了。

最后的一点是,高利贷的繁荣必将导致社会的普遍贫困。少数债主的横征暴敛,将使大多数人走向破产。

但是高利贷也有对社会有利的方面。

第一,高利贷既能破坏商业,也可能发展商业。但前提是人们会把借来的资金投入到商业经营上去。

第二,高利贷的利息固然会吞食一些人们的财产,但总比他们在面临破产时仓促抵押或卖掉要好些。

第三,借钱而不付利息是不可能的,那么为了谋利益而借债于人,对急需钱者毕竟也还是一种帮助。

正因为放债对社会有利也有弊,所以一切国家都存在这门行业。只是他们的利率和方式有所不同。没有债务的国度充其量不过是地道的乌托邦罢了。

现在我们再来讨论一下怎样管理和改进贷款的方法。权衡以上分析的诸点利弊,我们认为,以下两点有调整的必要:

1.一方面要将高利贷的利齿磨钝,使它咬人不要太厉害。

2.另一方面又要广开渠道,使有钱者乐于把贷款借给商人,以便推动贸易事业的发展。但要注意,如果利率过低,那么贷款的人就会增多,商人就不容易从中赚到钱了。

同时我们又要注意,由于贸易有利可图,所以商人比较能承担高利率,一般人则不大负担得起。为此可以设置两类贷款,实行两种利率。一种是自由而公开的,另一种是受控制的,只在特定的地区和范围内实行。例如只借予有执照的商人。

具体地说,应当使普通利率控制在5%以下。这种贷款应当受到国家的保证,由政府自由贷款。这种贷款可以解决急需用钱者的困难。例如,它可以鼓励地价的上涨。因为土地和其他产业的年增益利率在6%左右,这种低利贷款,可以鼓励人们进行产业投资。而另一方面,假如产业的利润率高于5%以上,那么投资者就会乐于将资金投入到产业上而不是用来放债了。

第一,政府应当特许一些人,允许他们以高利率的借贷方式干大商业。但是,以下几点应予注意:这种利率的标准也要有限度,至少不要高于商业的最高利润率。此外,不应该允许银行或其他专设金融机构从事这种高利贷工作。这并非由于我对银行有偏见,而是因为银行业往往会施设骗局②。对于那些被特许从事此项货款者,国家应当为此设立一种征税制度。但税率又不要高过他们所得的利润。而且这些放贷者只应当集中和限制在几个重点商业城市中,以免受到别人的损害。

也许有人会对我的建议提出异议说:国家不应该把过去只能在暗中从事的放贷活动变成合法的经营。那么我的回答是,公开承认和予以管理的办法,要比让它暗中发展却得不到约束好得多!

①犹太人尚黄,指犹太人。

②培根时代银行业尚不发达,且无信用,所以培根有此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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