登陆注册
3209000000032

第32章 理财法律汇编(2)

第十五条 投保人提出保险要求,经保险人同意承保,保险合同成立。保险人应当及时向投保人签发保险单或者其他保险凭证,保险单或者其他保险凭证应当载明当事人双方约定的保险合同内容。

经投保人和保险人协商同意,也可以采取前款规定以外的其他书面协议形式订立保险合同。

依法成立的保险合同,自成立时生效。投保人和保险人可以对保险合同的效力约定附条件或者附期限。

第十六条 保险合同成立后,投保人按照约定交付保险费;保险人按照约定的时间开始承担保险责任。

第十七条 除本法另有规定或者保险合同另有约定外,保险合同成立后,投保人可以解除保险合同,保险人不得解除保险合同。

第十八条 订立保险合同,保险人可以就保险标的或者被保险人的有关情况提出询问。保险人提出询问的,投保人应当如实告知。

投保人故意或者因重大过失未履行前款规定的如实告知义务,足以影响保险人决定是否同意承保或者提高保险费率的,保险人有权解除保险合同。

前款规定的保险合同解除权,自保险人知道有解除事由之日起,超过30日不行使而消灭。除本法第五十五条第一款规定外,自保险合同成立之日起超过2年的,保险人不得解除合同。

投保人故意不履行如实告知义务的,保险人对于保险合同解除前发生的保险事故,不承担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并不退还保险费。

投保人因重大过失未履行如实告知义务,对保险事故的发生有严重影响的,保险人对于保险合同解除前发生的保险事故,不承担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但可以退还保险费。

保险事故是指保险合同约定的保险责任范围内的事故。

第十九条 订立保险合同,保险人应当向投保人说明保险合同的内容。

保险合同中规定有关于保险人责任免除条款的,保险人在订立保险合同时应当在投保单、保险单或者其他保险凭证上作出能够足以引起投保人注意的提示,并对责任免除条款的内容以书面或者口头形式向投保人作出说明。保险人未对责任免除条款作出提示或者说明的,该条款不产生效力。

第二十条 保险合同应当包括下列事项:

(一)保险人的名称和住所;

(二)投保人、被保险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住所,以及人身保险的受益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住所;

(三)保险标的;

(四)保险责任和责任免除;

(五)保险期间和保险责任开始时间;

(六)保险价值;

(七)保险金额;

(八)保险费以及支付办法;

(九)保险金赔偿或者给付办法;

(十)违约责任和争议处理;

(十一)订立合同的年、月、日。

投保人和保险人在前款规定的保险合同事项外,可以就与保险有关的其他事项作出约定。

采用格式条款订立合同的,提供格式条款的一方应当遵循公平原则确定当事人之间的权利和义务。

第二十一条 在保险合同有效期内,投保人和保险人经协商同意,可以变更保险合同的有关内容。

变更保险合同的,应当由保险人在原保险单或者其他保险凭证上批注或者附贴批单,或者由投保人和保险人订立变更的书面协议。

第二十二条 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知道保险事故发生后,应当及时通知保险人。故意或者因重大过失未及时通知保险人,致使保险事故的性质、原因、损失程度等难以确定的,保险人对无法确定的部分,不承担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

受益人是指人身保险合同中由被保险人或者投保人指定的享有保险金请求权的人。投保人、被保险人可以为受益人。

第二十三条 保险事故发生后,依照保险合同请求保险人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时,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应当向保险人提供其所能提供的与确认保险事故的性质、原因、损失程度等有关的证明和资料。

保险人依照保险合同的约定,认为有关的证明和资料不完整的,应当及时一次性书面通知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补充提供。

第二十四条 保险人收到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的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请求后,应当及时作出核定;情形复杂的,应当在30日内作出核定,但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保险人应当将核定结果书面通知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对属于保险责任的,在与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达成有关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额的协议后10日内,履行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义务。保险合同对保险金额及赔偿或者给付期限有约定的,保险人应当依照保险合同的约定,履行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义务。

保险人未及时履行前款规定义务的,除支付保险金外,应当赔偿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因此受到的损失。

任何单位或者个人都不得非法干预保险人履行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义务,也不得限制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取得保险金的权利。

保险金额是指保险人承担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责任的最高限额。

第二十五条 保险人收到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的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请求后,对不属于保险责任的,应当向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发出拒绝赔偿或者拒绝给付保险金通知书,并说明理由。

第二十六条 保险人自收到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请求和有关证明、资料之日起60日内,对其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数额不能确定的,应当根据已有证明和资料可以确定的数额先予支付;保险人最终确定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数额后,应当支付相应的差额。

第二十七条 人寿保险以外的其他保险的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向保险人请求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权利,自其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保险事故发生之日起2年不行使而消灭。

人寿保险的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向保险人请求给付保险金的权利,自其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保险事故发生之日起5年不行使而消灭。

第二十八条 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在未发生保险事故的情况下,谎称发生了保险事故,向保险人提出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请求的,保险人有权解除保险合同,并不退还保险费。

除本法第六十六条规定外,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故意制造保险事故的,保险人有权解除保险合同,不承担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也不退还保险费。

保险事故发生后,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以伪造、变造的有关证明、资料或者其他证据,编造虚假的事故原因或者夸大损失程度的,保险人对其虚报的部分不承担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

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有前三款规定行为之一,致使保险人支付保险金或者支出费用的,应当予以退回或者赔偿。

第二十九条 保险人将其承担的保险业务,以分保形式,部分转移给其他保险人的,为再保险。

应再保险接受人的要求,再保险分出人应当将其自负责任及原保险的有关情况书面告知再保险接受人。

第三十条 再保险接受人不得向原保险的投保人要求支付保险费。

原保险的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不得向再保险接受人提出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请求。

再保险分出人不得以再保险接受人未履行再保险责任为由,拒绝履行或者迟延履行其原保险责任。

第三十一条 保险人与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对保险合同条款有争议的,应当按照通常理解予以解释。对保险合同条款有两种以上解释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关应当适用有利于被保险人和受益人的解释。

第三十二条 保险人或者再保险接受人对在办理保险业务中知悉的投保人、被保险人、受益人或者再保险分出人的商业秘密及个人隐私,负有保密的义务。

第二节 财产保险合同

第三十三条 财产保险合同是以财产及其有关利益为保险标的的保险合同。

本节中的财产保险合同,除特别指明的外,简称合同。

第三十八条 在合同有效期内,保险标的的危险程度增加的,被保险人按照合同约定应当及时通知保险人,保险人有权要求增加保险费或者解除合同。

被保险人未履行前款规定的通知义务的,因保险标的的危险程度增加而发生的保险事故,保险人不承担赔偿责任。

第三十九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合同另有约定外,保险人应当降低保险费,并按日计算退还相应的保险费:

(一)据以确定保险费率的有关情况发生变化,保险标的的危险程度明显减少的;

(二)保险标的的保险价值明显减少的。

第四十二条 重复保险的投保人应当将重复保险的有关情况通知各保险人。

重复保险的各保险人赔偿金额的总和不得超过保险价值。除合同另有约定外,各保险人按照其保险金额与保险金额总和的比例承担赔偿责任。

重复保险的投保人可以就保险金额总和超过保险价值的部分,请求各保险人按比例返还保险费。

重复保险是指投保人对同一保险标的、同一保险利益、同一保险事故分别与2个以上保险人订立保险合同,且保险金额总和超过保险价值的保险。

第四十三条 保险事故发生时,被保险人有责任尽力采取必要的措施,防止或者减少损失。

保险事故发生后,被保险人为防止或者减少保险标的的损失所支付的必要的、合理的费用,由保险人承担;保险人所承担的费用数额在保险标的损失赔偿金额以外另行计算,最高不超过保险金额的数额。

第五十二条 责任保险的被保险人因给第三者造成损害的保险事故而被提起仲裁或者诉讼的,除合同另有约定外,由被保险人支付的仲裁或者诉讼费用以及其他必要的、合理的费用,由保险人承担。

第三节 人身保险合同

第五十三条 人身保险合同是以人的寿命和身体为保险标的的保险合同。

本节中的人身保险合同,除特别指明的外,简称合同。

第五十四条 投保人对下列人员具有保险利益:

(一)本人;

(二)配偶、子女、父母;

(三)前项以外与投保人有抚养、赡养或者扶养关系的家庭其他成员、近亲属;

(四)与投保人有劳动关系的劳动者。

除前款规定外,被保险人同意投保人为其订立合同的,视为投保人对被保险人具有保险利益。

订立合同时,投保人对被保险人不具有保险利益的,合同无效。

第五十五条 投保人申报的被保险人年龄不真实,并且其真实年龄不符合合同约定的年龄限制的,保险人可以解除合同,并在扣除手续费后,向投保人退还保险费。自合同成立之日起超过2年的,保险人不得解除合同,但投保人故意不真实申报被保险人年龄构成保险欺诈的除外。

投保人申报的被保险人年龄不真实,致使投保人支付的保险费少于应付保险费的,保险人有权更正并要求投保人补交保险费,或者在给付保险金时按照实付保险费与应付保险费的比例支付。

同类推荐
  • 国富论(超值金版)

    国富论(超值金版)

    一国国民每年消费的全部生活必需品和便利品(包括本国的直接产物,或是用这类产物从外国购得的物品),都来源于国民的劳动。国民生活供给情况的好坏,取决于生活必需品和便利品与消费者人数的比例大小。这一比例对任何一国国民来说,都受制于两个因素:第一,本国国民运用劳动的熟练程度、技巧和判断力;第二,本国从事有用劳动的人数和不从事有用劳动的人数的比例大小。不论该国的土壤、气候和面积状况如何,国民生活供给情况的好坏都由这两个因素来决定。
  • 廉政微阅读

    廉政微阅读

    该书是给喜欢廉政文化的人们茶余饭后或工作间隙随便翻到哪一页,都能津津有味地读下去的口袋书。虽只是人类廉政文化整体的一鳞半爪,但却是精粹所在。全书分为“清廉为官”、“清白传家”、“廉史留痕”等 16 辑,每辑由若干则短文组成。篇幅短小而信息量大,语言简洁而活泼,让读者在轻松之中领悟廉政文化的精妙。
  • 微观社会主义经济研究

    微观社会主义经济研究

    《微观社会主义经济研究》一书,是作者不断思考中对于人类社会发展以及自然规律的发现和总结,是一把试图解开人类生存、生活、发展中所遇到的种种问题的钥匙。是为了使人类全面认识、充分利用资源,尽量减少灾源,甚至消灭灾源,使人类有一个良好的生存、生活环境而写的经济学著作。
  • 寡头:新俄罗斯的财富与权力

    寡头:新俄罗斯的财富与权力

    《寡头:新俄罗斯的财富与权力》一书记录了后苏联时代新富阶层的崛起。从1985年戈尔巴乔夫改革开始,一直到普京上台初期,几个甚为瞩目的寡头带领俄罗斯进行了未曾有过的险峻试验。从权力推手别列佐夫斯基、媒体大王古辛斯基、石油大亨霍多尔科夫斯基、银行巨头斯莫伦斯基、青年改革家丘拜斯到莫斯科市长卢日科夫……这些寡头化身新秩序的建筑家和鼓吹者,反过来操纵旧制度,推动了财富与权力的联姻。在寡头资本主义走向盛极之时,他们基本上控制了国家的油气、电力、冶金和金融业,并在很大程度上控制着媒体,操纵着舆论。
  • 若有所失:漫步在历史和经济的丛林中

    若有所失:漫步在历史和经济的丛林中

    从英国的金本位制不经意的确立到其与国际金本位制的渊源,从美国历史上刹那出现的唯一改革到日本历史上的以退为进,从东亚金融危机到由希腊引发的欧元危机,从人口涨落到国家沉浮,作者旁征博引,所述看似是迷失在历史大潮中的细节,背后却有与当今社会经济发展息息相关的隐喻。
热门推荐
  • 谁是最会买土豆的人:做只给老板结果的员工

    谁是最会买土豆的人:做只给老板结果的员工

    不但要买到质地最好的土豆,还给老板带回更多实用的市场信息。这个故事说明:具有很强的业务能力,又能交给老板满意结果的员工,才是老板最青睐的人。本书从这个买土豆的故事说开去,以精练的语言和睿智的案例来分析并阐述怎样增强员工解决问题的能力、提升员工执行力等,同时融入最新最有效的培训理念,是一本非常实用的员工培训图书。
  • 教你学舞蹈知识

    教你学舞蹈知识

    舞蹈属于八大艺术之一,是在三度空间中以身体为语言进行“心智交流”的运动表达艺术,一般有音乐伴奏,以有节奏的动作为主要表现手段的艺术形式。音乐、美术、舞蹈都可以通过熏陶及感染的途径,达到潜移默化我们心灵的作用,让我们得到美的滋润和享受,从而提高我们的修养和情趣。
  • 所以这里是蛊真人

    所以这里是蛊真人

    意外穿越到了蛊真人的世界,还成为老魔的同胞弟弟古月方正,苦思一夜,方正已然明白自己该怎么做!欢迎加入道友添份花肥吧!群聊号码:737142162
  • 妻子的魅力

    妻子的魅力

    商业大佬爱上了一个离婚的女人。消息一出,这个城市都炸了。她缩头缩尾,他热烈猛攻她试图逃跑,他百般拦截她想一死了之,他拦在前面先跳了。“莫辰,你值得更好的。”“不,你就是最好的。”所以他宠她暖她甜她腻歪她,“蒋倩,你别想离开我。”
  • 陈昂诗选(上)

    陈昂诗选(上)

    全书共收录陈昂现代诗歌375首,非现代诗歌38首,陈昂谈诗11章。该书是21世纪慢抒情诗歌中的典范之作,更是“诗歌王子陈昂”献给新诗百年的重要贺礼。
  • 木偶奇遇记

    木偶奇遇记

    《木偶奇遇记》,是意大利作家科洛迪的代表作,发表于1880年。本书描述了木偶皮诺曹从一个任性、淘气、懒惰、爱说谎、不关心他人、不爱学习、整天只想着玩的小木偶,变成一个懂礼貌、爱学习、勤奋干活、孝敬长辈、关爱他人的好孩子的过程,以及他所经历的一连串的奇遇,充满了童趣与想像。发生于皮诺曹身上的故事告诉我们,一个孩子的自然天性在许多方面都是需要修正的。也就是说,在自然天性里往往会有不少不够尽善尽美的表现,等待着我们的逐步克服。
  • 雷马克作品系列:应许之地

    雷马克作品系列:应许之地

    1940年代的纽约,有一群因德国纳粹迫害而逃离欧洲的人。他们侥幸躲过追捕,途径流亡者的“苦路”,历经种种磨难,九死一生,来到“应许之地”美国开始新的生活。但恐惧的阴影挥之不去,曾经对未来的憧憬又仿佛是徒劳的希冀。主人公路德维希·佐默是德国人,父亲因纳粹的政治迫害而死,他也被迫在欧洲流亡多年。佐默曾在巴黎跟着一个犹太古董商做学徒,古董商去世后,他抛弃自己原先的身份,继承了古董商的护照,后乘船抵达纽约。和许多流亡者一样,佐默努力重新开始。他经人介绍入住了一家聚集各国流亡者的旅馆,凭借当初在古董商身边和藏身于博物馆时学到的知识在一家古玩店找到工作,与时装模特玛丽亚·菲奥拉相恋……但对于父亲遇害的记忆太深刻,逃亡路上的恐惧感变成了一种本能反应,要融入新的生活并不容易。失根的佐默在这繁华的都市中不知该何去何从……
  • 破围

    破围

    沈默成为艾洁公司最年轻的区域经理。初来乍到,下属不合作、客户刁难、领导怀疑,高额的费用欠账、大量的库存积压、巨大的指标差距,让沈默步履维艰。突出重围势在必行!沈默殚精竭虑,稳扎稳打,一步步争取各方面的资源,灵活运用销售技巧,驾御复杂局面,蓄势待发……突围式销售、全程深度写实,心智与承受力的强悍对决。一位世界百强企业区域经理的真实成长历程,一部让8000万销售人员提升职业能力的销售实战小说。  
  • 宣室志

    宣室志

    本书为公版书,为不受著作权法限制的作家、艺术家及其它人士发布的作品,供广大读者阅读交流。汇聚授权电子版权。
  • 我是幸福搬运工

    我是幸福搬运工

    年末,某付宝的集福活动又一次开启了,江星好不容易得到的沾福气卡居然消失了。沾福气卡重新出现的时候,江星的整个世界观都已经崩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