登陆注册
3263400000019

第19章 人身保险合同专题(9)

考察世界各国的立法及判例,笔者认为,原因意外与结果意外以及赔付的关系应当如下:

如果原因意外,结果自然应当是意外的,由于原因与结果都是意外的,因此保险公司应当赔付。这一观点与法院认定的意外并无差异。例如,某人在路上行走,不慎被村中顽童飞弹击伤,保险公司即应当赔付。此时顽童飞弹击人为原因,对正常行走于路上的被保险人来说,这一受伤原因是意外的。而这一原因引起的受伤结果也是意外的,因为没有人会意料到正常行走于路上会受到伤害。

问题的关键是,如果原因并非意外,比如,原因行为是被保险人故意造成的,但结果却出乎被保险人意料,保险公司是否应当赔付?笔者拟将原因并非意外,而结果意外的情况分为两种情形,分别加以阐明。

第一种情形是,原因行为属于非意外,但被保险人已经意识到,如果自己实施该行为,将会使自己处于危险境地。若发生此种情形,保险公司可以拒赔。一个典型的案例是Beller (Marcel) Ltd v. Hayden案(1978年),一个雇员喝了大量的酒,之后驾驶汽车上路,在一个拐弯处,由于车速太快,失去控制,造成车毁人亡的事故。该雇员购买了意外伤害保险,因此向保险公司索赔。保险公司不承认该事故属于意外伤害。法院判决认为,被保险人酒后驾车属于故意行为,被保险人能够意识到酒后驾车行为将使自己处于危险状态。虽然对被保险人来说,事故的结果是意外的,但故意酒后驾车,以及自己能够意识到危险状态的存在这两个理由,足以支持保险公司拒赔。

第二种情况是,原因行为属于非意外,但被保险人没有实际预料到,如果自己实施该行为,将会使自己处于危险境地。若发生此种情形,保险公司应当赔付。典型的例证是Hamlyn v. Crown Accident Ins Co Ltd 案(1893),在该案中,被保险人俯身拾起一个孩子掉下的子弹头时,扭坏了自己的膝关节,由于其膝关节过去从未出现过毛病,因此被保险人认为是一起意外事故,要求保险公司赔付。保险公司则认为,被保险人俯身捡起子弹头的行为是其主动的故意行为,既是故意行为,当然不应当赔付。法院判定,虽然被保险人俯身捡起子弹头的行为是一种非意外的故意行为,但其从未打算或预期捡拾子弹头的行为能够扭伤膝关节。即,原因行为虽然是故意的,但结果却出乎被保险人意料,被保险人并不知道自己已经处于危险状态,此种结果故意的行为,保险人应当赔付。这一案例已经成为英美法系认定意外的经典案例。

从第二种情形来看,结果意外并非绝对不能构成意外。如果法院坚持上述“只有原因是意外的才能构成意外,结果是意外的不能构成意外”的观点,类似第二种情况的案件可能被误判。

关于“意外”,在美国甚至出现了对原因意外和结果意外不加区分,对被保险人有意识行为引起的意外结果一律应当赔付的观点。不过笔者认为,这样的观点过于偏坦被保险人,不无显失公平之嫌。对什么是“意外”,还须具体问题具体分析。

铁路旅客意外伤害强制保险的改革

——兼论旅客意外伤害赔偿问题

2005年8月8日,中国社科院助理研究员黄金荣在北京铁路局营业处购买了一张从北京至义乌的火车票,票价为203元。黄先生事后得知,其购买的车票中包含了基本票价2%的“意外伤害强制保险费”,约3.98元,却无人告知。结果,黄先生以“侵犯消费者知情权”为由,一纸诉状将北京市铁路局告上法庭, 称北京铁路局侵犯了消费者的知情权。此案2005年12月25日开庭审理,北京铁路运输法院以强制保险合法,乘客应当自行从法规中知情为由,判决黄金荣败诉。2006年3月24日,二审由北京铁路运输中院审结,判决黄金荣所诉的知情权被侵害因不具备侵权的构成要件而不成立,驳回黄金荣的上诉,维持原判。

轰动一时的火车票暗含保险费案件就此划上句号,然而,此案留下的却是深深的思考,铁路旅客意外伤害强制保险是否合法(本文的强制保险不包括社会保险在内,下同)?铁路旅客意外伤害强制保险将走向何方,都成为未来值得关注的问题。

一. 铁路旅客意外伤害强制保险的合法性分析

虽然黄金荣提出的诉求是北京铁路局侵犯其知情权的问题,但是,关于铁路旅客意外伤害强制保险是否合法的问题,自始至终都是社会关注的问题。笔者认为,铁路旅客意外伤害保险不符合现行法律的规定。

(一)铁路承办保险业务违反保险专营原则

保险专营原则是指商业保险业务必须由依法设立的保险公司经营,其它主体不得经营商业保险业务。保险业之所以实行专营原则,是因为商业保险本身具有很大的风险性,加之保险本身所具有的负债性、广泛性和保障性,所以,保险经营主体必须具备一定的条件,诸如:具有保险法规定的保持公司最低偿付能力,具有具备任职专业知识和业务工作经验的高级管理人员,必须持有保险监督管理部门签发的经营保险业务许可证等。14其中,专业的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最为重要,因为保险所涉及的精算问题非专业人员不能胜任。如果允许非保险公司经营保险业务,其结果可能是:一方面,由于缺乏专业人才,无法对被保险人所面临的风险进行保障,风险发生时被保险人无法获得赔付;另一方面,保险属于金融领域,任何主体都可以经营保险业务必将导致金融秩序的混乱。因此,各国保险法均规定,保险业由保险公司专营。

我国《保险法》第六条规定:“经营商业保险业务,必须是依照保险法设立的保险公司。其它单位和个人不得经营商业保险业务”。该条确定了我国的保险专营原则。因此,除保险公司以外的任何主体经营保险业务都不符合法律规定。从这个意义上说,铁路承办旅客意外伤害强制保险本身违反保险专营原则。

(二)铁路承办保险业务的依据不合法

黄金荣诉北京铁路局一案,两审法院所采用的依据是:1951年政务院财政经济委员会制定的《铁路旅客意外伤害强制保险条例》(下称《条例》)和1959年财政部和铁道部发布的《关于铁路旅客意外伤害强制保险自1959年起由铁路接办的联合通知》(下称《通知》)。该《条例》和《通知》的性质,值得探讨。

《条例》的颁发部门是政务院财政经济委员会,政务院财政经济委员会是介于政务院和各个部委之间的一种机构,其下属管辖有铁道部、财政部等部委。由政务院财政经济委员会颁布的文件,其性质上究竟属于何种规范性文件,很难认定。依照现行《立法法》,行政法规是由国务院依据宪法和法律制定的规范性文件,1951年的政务院即是现在的国务院,因此,只有当时政务院制定的规范性文件才是行政法规,财政经济委员会制定的文件,不能称之为行政法规。

《通知》的颁发部门是财政部和铁道部,根据《立法法》,由国务院部委颁布的规范性文件,不管是部委单独颁布还是联合颁布,其性质上都只能属于部委规章。

《保险法》第十一条第二款规定,“除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必须保险的以外,保险公司和其它单位不得强制他人订立保险合同”。这意味着,强制保险只能由法律和行政法规予以规定,除此之外的任何规范性文件都无权强制保险。既然《条例》和《通知》既不属于法律,又不属于行政法规,由其规定的铁路旅客意外伤害强制保险就不符合《保险法》的规定。虽然该种保险的存在有其历史原因,但是,在《立法法》和《保险法》出台以后,铁路部门再要求旅客投保强制保险,就应当认定为于法无据。

二. 铁路旅客意外伤害保险的强制性考察

保险从投保人意愿的角度来区分,可以分为自愿保险和强制保险。一般来说,原则上是自愿保险,强制保险是自愿保险的例外。铁路旅客意外伤害究竟需不需要强制保险,值得考察。

同类推荐
  • 公立大学法人制度研究

    公立大学法人制度研究

    本书从大学治理的法人制度的设立入手,从内部的组织形态建设和外部治理的综合提升两个方面进行研究,分析大学改革如何将法律监督、去行政化、协调政府与大学之间关系,协调大学的公共性与法人化之间的矛盾冲突。本书切中目前国内高等教育的时弊,秉笔直书,切中肯綮,确实是一部提出问题,并力图解决问题的不仅教育界人士宜读,法学界和社会学界人士同样宜读的著作。
  • 评论与反思:发现保险法的精神

    评论与反思:发现保险法的精神

    20世纪90年代以来,保险法为规范中国保险业作出了突出贡献。由于理论研究的薄弱、实践中的保险法存在诸多瑕疵、评论现实中发生的疑难判例、反思中国保险法律制度的不足,发现保险法律制度的规律和精神,我们愿成为保险法研究的铺路石!
  • 警察职务犯罪论

    警察职务犯罪论

    本书主要以我国法治建设中警察职务犯罪相关为基本研究素材,论述了警察职务犯罪的内涵、构成要件以及研究职务犯罪的理论价值;警察职务犯罪的现状及其发展趋势等内容。
  • 犯罪构成与刑事处罚

    犯罪构成与刑事处罚

    本书围绕刑法总则关于犯罪构成与刑事处罚这两大主题,分为两编进行了宣讲。两编主要依照刑法总则条文顺序,区分专题作问答式宣讲。每个专题分为宣讲要点、典型案例、专家评析、法条指引四个部分。宣讲要点重在回答基本概念、内容和把握原则,再以典型案例作示范,之后以专家评析作进一步讲解和说明,最后附以刑法条文和相关司法解释文件。需要特别说明,法条指引部分主要为节录式引用,以节约篇幅。
  • 中国商法年刊(2012)

    中国商法年刊(2012)

    全书共分为商法总论与商事纠纷解决机制研究;公司法、证券法、保险法、破产法的实施评估与研究;票据法、证券投资基金法修订与研究;民间借贷与金融秩序的商法研究以及附录五个部分。内容涉及“商事纠纷解决机制研究”“公司法、证券法、保险法、破产法等(包括商事法律、行政法规和司法解释)的实施评估与研究”“票据法、证券投资基金法修订研究”“民间借贷与金融秩序的商法规制”。本书重点研讨我国民生发展中出现的商法问题,商事审判和商事纠纷诉讼外的解决机制成为司法界和实务界的一个热门话题,该书对商事审判和诉讼外商事纠纷的解决机制提出了独特的见解,对我国建立便捷、高效的商事纠纷解决机制,具有重要参考价值。
热门推荐
  • 花妍巧语

    花妍巧语

    那一年,他送她回家的路上问她:“要不你住到我家来吧,一个月五百的租金,交通便利,安保设施好。”她奔着钱的面子,最终答应了他。那一年,他壁咚她,然后说:“我有没有对你说过我喜欢你啊?”她懵懂的摇了摇头。那一年,他抱着她说:“我们结婚吧。”她说:“我没有户口本。”然后,他们拿着红本现在民政局门口,他们还没有毕业。她就是在那一年,在自己最好的青春里,完成了自己人生的四重目标:谈恋爱,毕业,就业和结婚。他也在浮浮沉沉了小半辈子后,用余生遇见了这个对他不放弃,不抛弃,纵容自己的他。
  • 辩证法·范畴与现实

    辩证法·范畴与现实

    本书收入的文章大部分是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所写。本书大体分为两部分,一是以理论阐发的哲学思想,另一部分是以当代中国现实为基础所论述的一些理论和实际问题。本书既是对辩证法范畴的探索、研究和阐发,也是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的学习、思考和感受。
  • 种仙记

    种仙记

    世界上真是什么奇葩的事情都有,听说过修仙的,还是第一次听说种仙的。灵溪山上有个洞,洞里住着个老神仙,老神仙种下一棵仙树,百年才结一次果。一天,来了个小妖精,仙果没有吃到,却得到一颗果核,她相信种什么瓜得什么豆,吃了仙家之物便会长仙气,于是把果核吞进了腹中,从此便踏上了不一样的修仙之路。初见之时,他只不过是凤鸾山下一只麒麟,而她是站在高山之上的一只孔雀。他孤独于世、仰望她三百年;而她自在生存、俯瞰他三百年。千年阴谋几世开,原来她和他的相遇只不过是阴谋的开始。
  • 恋上盛夏恋上你

    恋上盛夏恋上你

    遇上御司夜的苏玥表示,哪哪都不舒服!某日,她把大总裁堵到门口,“御司夜,我要跟你离婚!”御大总裁表示,结婚可以,离婚,“没门!”几个月后,苏玥旧事重提,“御司夜,我要跟你离婚!”御大总裁懒懒斜了她一眼,“证都没有,离个屁的婚?”苏玥傻眼,默默将行礼收拾好后,“我要离家出走。”听到她改变主意的御大总裁火速将行礼收拾了一遍,“儿子都带上了,不介意带上我吧?!”苏玥,“……”***这是一个齁甜齁甜的甜宠文,前期有点虐,后期非常甜。没有小三,没有白月光,放心入坑!另,作者玻璃心状态,不喜勿喷!!!!!
  • 追妻无门:女boss不好惹

    追妻无门:女boss不好惹

    青涩蜕变,如今她是能独当一面的女boss,爱了冷泽聿七年,也同样花了七年时间去忘记他。以为是陌路,他突然向他表白,扬言要娶她,她只当他是脑子抽风,他的殷勤她也全都无视。他帮她查她父母的死因,赶走身边情敌,解释当初拒绝她的告别,和故意对她冷漠都是无奈之举。突然爆出她父母的死居然和冷家有丝毫联系,还莫名跳出个公爵未婚夫,扬言要与她履行婚约。峰回路转,破镜还能重圆吗? PS:我又开新文了,每逢假期必书荒,新文《有你的世界遇到爱》,喜欢我的文的朋友可以来看看,这是重生类现言,对这个题材感兴趣的一定要收藏起来。
  • 北冥邪蛟传

    北冥邪蛟传

    孙悟空:“我这一生最烦的是如来,最怕的是二哥。”牛魔王:“孩儿,知道我为什么第一个找上蛟老二做兄弟吗?因为我不想与他为敌。”如来:“我不否定任何妖怪成佛的可能,只是你这个魔王是另一回事。”蛟魔王:“非吾纵三界,道高而已;非吾覆江海,时济而已;非吾洗霄阙,天行而已;三非焉罪?魔道入圣。”
  • 诸世纪亮尘时代

    诸世纪亮尘时代

    约亮尘六百年后,大陆一片繁盛之景,圣殿组织支离破碎。之前受到重创的魔族开始蠢蠢欲动,他们认坚信只有持续圣战,血宿才会提前苏醒归来。血族中也流传着这样类似这样的预言:在大洪水过后,血宿“阿波罗”卡利奴曾立下这样的誓言:“当我觉醒之时,世间再没有黑夜,烈日高悬,化凡人为蒸气,化血族为松粉。神将收回的,只有一片焦土。”血族对血宿的传说又恨又怕。虽说他们表面上否定血宿的存在,心里却对末日传说的临近坚信不移。为了使种族永远延续下去,宏观及微观的准备工作一刻也不曾松懈。对魔族发动清洗,被认为是巩固权利和树立威望的重要步骤。这场波澜壮阔的战争一直在暗中持续。
  • 父母新知:让孩子学会交朋友

    父母新知:让孩子学会交朋友

    家庭教育畅销书《我家小孩有人缘》的姊妹篇。本书从儿童心理发展的特点着手,帮助家长分析孩子的问题,用一些实用的心理学小技巧、小训练,帮助孩子学会交朋友,形成友谊观。为了让家长好懂易学,本书用案例、讲方法,帮助家长用有针对性的办法,培养孩子的友谊观。现在的孩子大多数都是独生子女,在家庭中,缺少与兄弟姐妹相处的机会。因此,对于现在的父母,如何让自己的孩子学会交朋友,如何帮助自己的孩子在与同伴交往中学会理解和忍让,并获得社会交往能力,这是相当重要的教养环节。
  • 以青春之名不遗余力去成长

    以青春之名不遗余力去成长

    每个人的青春都是独一无二的,那些青春中的时光值得我们珍藏与回味。曾经暗恋过的人,曾经一起奔跑的我们,曾经……青春是段旅程,这一路上,有欢声笑语,也有烦恼苦闷,我们渐渐地学会了成长。愿我们以青春之名,不遗余力去成长。希望此书能勾起你那色彩斑斓的青春记忆。
  • 追妻无门:女boss不好惹

    追妻无门:女boss不好惹

    青涩蜕变,如今她是能独当一面的女boss,爱了冷泽聿七年,也同样花了七年时间去忘记他。以为是陌路,他突然向他表白,扬言要娶她,她只当他是脑子抽风,他的殷勤她也全都无视。他帮她查她父母的死因,赶走身边情敌,解释当初拒绝她的告别,和故意对她冷漠都是无奈之举。突然爆出她父母的死居然和冷家有丝毫联系,还莫名跳出个公爵未婚夫,扬言要与她履行婚约。峰回路转,破镜还能重圆吗? PS:我又开新文了,每逢假期必书荒,新文《有你的世界遇到爱》,喜欢我的文的朋友可以来看看,这是重生类现言,对这个题材感兴趣的一定要收藏起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