登陆注册
3324300000036

第36章 合同风险管理(1)

§§§第一节 合同履行中存在的风险

在合同法上,风险是指各种非正常的损失,它既包括可归责于合同一方或双方当事人的事由所导致的损失,又包括不可归责于合同双方当事人的事由所导致的损失。合同在履行过程中遇到的常见风险主要为:

一、在履行主体上存在的风险、陷阱及对策

1.擅自改变履行主体,从中谋取不当利益。在合同履行的实践中,擅自变更履行主体,将债务转由第三人履行,可以从中谋利,一些合同义务人故意违约,暗地里将应由自己亲自履行的义务转由第三人履行,这种行为极可能影响或降低合同履行的质量,损害合同债权人的合同利益。例如,加工承揽合同、出版合同的债务人故意将加工承揽工作以低于原合同的价款私自转让给第三人履行,或将应亲自印刷的工作暗地转给他三人履行,由于第三人所得价款较低,必然会从生产成本中想办法,从而降低合同履行质量,达不到合同债权人的预期目的。对于此,债权人应谨选缔约可象,监督合同义务人亲自完成合同义务。如果债务人私自转移履行主体,债权人可以追究其违约责任,造成损失的,应赔偿损失。

2.采用欺诈手段订立合同。履行主体自始自终无履行能力。这种情形就是当事人一方没有履行合同的能力,如我们通常所称的“皮包公司”,在与对方订立合同时,采取了隐瞒事实或利用金钱、高额回扣,以诱使公司业务员与其签订合同,从而实现骗取货款或货物的目的,造成合同无法履行,损害合同债权人利益。对此,合同当事人应谨选缔约对象,对非“皮包公司”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要求其赔偿损失;对“皮包公司”当事人,应立即向公安机关报案,以减少损失,追究诈骗人的法律责任。

3.合同债务人以姓名、名称、人员变,拒不履行合同义务。《合同法》第七十六条规定:“合同生效后,当事人不得因姓名、名称的变更或者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承办人的变动而不履行合同义务。”在实践中,有些合同当事人故意变更单位名称,借名称变更,而以履行主体发生了变化或认为原主体已不复存在对抗合同债权人,拒不履行合同义务;新的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可能拒绝承认和偿付上一届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遗留的债务;因承办人的改变,而不履行前一承办人与其进行的业务而应履行的债务。因此,合同债权人应依据《合同法》第七十六条的规定与合同债务人严正交涉,如仍不履行,可依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二、履行标的上存在的风险

1.不实际履行而形成的风险。在现实合同关系中,由于物质利益的驱动,合同债务人以各种借口擅自改变履行标的物或者故意不履行合同而愿意依约或依法支付违金和赔偿金,通过违约保存合同标的,以便以更高的价格将合同标的出售给第三人。这种情形,在合同标的物的价格上涨时,就极可能发生。这种债务人的行为将严重损害债权人的合同利益。如果债务人有履行的可能,债权人仍可以要求其实际履行。

2.标的物数量上存在的风险。合同履行因数量纠纷带来的风险,常常会在量词的使用或数量的称谓上,如件、捆、包等的使用,因当事人在签订合同中对量词的含义缺乏准确的约定而使债务人乘机减少给付,或者确因与债权人理解不一致而产生争议。为了避免此类纠纷的发生,当事人在签订合同的过程中,就应对量词的具体含义做出准确的约定。

3.标的质量上存在的风险。在标的质量上存在的合同履行的风险的可能性很大。标的的实际质量,因人们对质量要求的千差万别,有时会没有一个统一国家、行业标准据以检验商品,极易引发标的的质量纠纷。在这种情况下,如果当事人在合同中对质量标准有约定的就好确定;如果对质量标准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依照交易习惯、通常标准或者符合合同目的的特定标准,往往难以确定质量的具体标准,从而可能导致质量纠纷,给合同当事人带来麻烦。同时,即使对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没有争议,有的合同义务人经常以质量不合格为借口拒付货款、劳务费等,要求对方赔偿损失,或者要求退货并终止合同的履行。有的合同义务人以假充真、以次充好、以一般产品冒充名优产品或者交付无权处分的标的、含有侵害他人知识产权的标的物。对上述风险与陷阱,当事人在订立合同时就应对质量标准予以明确;对以质量为借口拒不履行的,应要求其提供质量不合格的证据,并注意对方是否按照法律或当事人约定的期限履行了通知的义务,如质量确无问题,可要求合同债务人实际履行或承担违约责任,赔偿损失;对交付的标的物有物上的瑕疵和权利瑕疵的,可以拒绝接受,要求其退货、更换或者承担违约责任和赔偿损失,如果根本达不到合同目的的,可以解除合同。

三、在履行期限上存在的风险

1.提前履行,损害债权人的利益。当债权人享有期限利益时,债务人提前履行会损害债权人的期限利益。有的债务人出于减少自己的费用,如减少产品的仓储费,而提前交付产品,从而增加了债权人的仓储费,损害了债权人的期限利益。对此,债权人可以依据《合同法》第七十一条的规定拒绝提前履行,或者要求其负担给债权人增加的费用。

2.迟延履行,损害当事人合同利益。债务迟延履行又称给付迟延,指债务人对于履行期限届满的债务,能履行而未履行的情形。当债权人享有期限利益的情况下,债务人的迟延履行,会损害债权人的期限利益,使债务人自己获得不当利益。例如,债务人迟延给付货款,就损害了债权人的资金时间价值。同时,也存在债权人的迟延接受履行,它是指履行期限已届满,债权人仍迟迟不接受履行。例如,有的债权人迟延接受履行从而制造出对方迟延履行的假象,要求对方承担违约责任。对债务人的迟延履行,债权人可以要求其及时履行并承担违约责任和赔偿损失。

3.在合同没有约定履行期限或约定的履行期限不明确时,债权人突然要求履行债务或债务人履行债务。履行期限不明确的,债务人可以随时履行,债权人也可以随时要求履行,但应给对方必要的准备时间。上述债权人和债务人的动机很可能是使对方债务人不能在短时间内履行债务,对方债权人不能在短时间内接受履行,而造成他们违约的假象,从而要求“违约者”承担违约责任,对此,相对方应依据《合同法》第六十二条的规定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4.中止履行中存在的风险。有的合同债务人滥用不安抗辩权,在自己不想履行债务或不能履行债务时,便以对方有丧失或有可能丧失履行债务的能力为借口而中止履行。这时,后履行一方可以要求其提供有丧失或可能丧失履行债务能力的证据,也可以提供担保,以使其失去借口。有的合同当事人行使不安抗辩权时,不注意保留中止履行的证据,致使自己处于违约的被动境地,有的当事人又不注意履行中止履行的通知义务,使得自己行使的不安抗辩权不成立,对此,行使不安抗辩权的当事人应注意保留中止履行的证据和及时履行通知义务。

三、在履行地点上存在的风险

1.利用履行地点不明,拒绝履行债务。在有的合同中,可能存在履行地点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的情形,这时债务人有可能以履行地点不明,拒绝履行债务。对此,债权人应根据《合同法》关于履行地点不明的规定明确履行地点,要求债务人在此地点履行债务。

2.债务人将合同标的交付于履行地点,风险便转移。一般情况下,债务人按照约定的时间将标的物在履行地点实现交付,标的物毁损灭失的风险由债权人承担(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有约定的除外)。在买卖合同中,当事人没有约定交付地点或者约定不明确,依照《合同法》第六十一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一种情况是标的物需要运输的,出卖人将标的物交付给第一承运人后,标的物毁损灭失的风险由买受人承担;第二种情况是标的物不需要运输的,出卖人和买受人订立合同时知道标的物在某一地点的,出卖人在该地点交付标的物,不知道标的物在某一地点,出卖人在出卖人订立合同时的营业地交付标的物。如果买受人违反约定没有收取的,标的物毁损灭失的风险自违反约定之日起由买受人承担。合同的履行地点直接关系到风险承担问题,合同当事人应注意在履行地点上存在的风险。

四、在履行方式上存在的风险

1.部分履行,损害债权人合同利益。有的债务人将本应一次性履行的标的,分成几部分履行,从而达到损人利己的目的。例如,有的债务人将本应一次性支付的货款分几次履行或者只支付一部分便长期拖欠,以无偿占有债权人的资金时间价值。对此,债权人可以要求债务人及时履行债务,并可追究其部分履行的违约责任。

2.该提存时就提存。在合同实践中,有时,因为债权人的原因而使债务人履行债务发生困难。当债务人因履行困难的原因而中止履行后,债权人又突然出现,反说债务人迟延履行而违约。到时,债务人可能找不出证据来抗辩,即使有证据,也难免会陷入纠纷中。当然,这种情况是少见的,但我们应防患于未然。

3.债务人怠于行使到期债权,债权人应果断行使代位权。在合同实践中,有的债务人故意迟迟不行使其到期债权,而可能使其债权因丧失诉讼时效或其他原因而归于消灭。这种情形,极有可能是债务人与其债务人共同危害债权人的债权,对此,债权人应果断向人民法院以自己的名义请求代位行使债务人的债权。

4.债务人放弃其到期债权或者无偿转让财产,债权人应果断行使撤销权。债务人的这种行为的目的是达到不履行债务。不履行是一种违约形态,我认为也是一种履行方式,债务人的这种行为通常是与第三人共同完成的,对债权人的债权造成了严重的危害。因而,债权人可以行使撤销权,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保全债务人的财产,第三人因该行为取得的财产,应返还债务人。如果债务人不主张返还的财产时,债权可以行使代位权。债务人仍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可以依债权的强制力实现履行利益。有时,债务人以明显不合理的低价转让财产,对债权人同样造成了危害,这时,如果受让人与债务人共同危害债权人的债权,债权人也可以行使撤销权。

§§§第二节 风险控制

一、合格供应商的选择

选择供应商应该从企业信誉、企业实力、产品质量、产品价格、售后服务等几个方面来进行考查,只有这几个方面都做的非常好的供应商才能保证优质、优价、及时、周到的供货。在选择供应商时一定要货比三家甚至是货比多家,通过竞争比较找到让自己最满意的供应商。

选择供应商的标准有许多,根据时间的长短进行划分,可分为短期标准和长期标准。在确定选择供应商的标准时,一定要考虑短期标准和长期标准,把两者结合起来,才能使所选择的标准更全面,进而利用标准对供应商进行评价,最终寻找到合格的供应商。

1.短期标准

选择供应商的短期标准主要有:商品质量合适、价格水平低、交货及时和整体服务水平好。

(1)合适的商品质量是指采购商品的质量合乎采购单位的要求是采购单位进行商品采购时首先要考虑的条件。对于质量差、价格偏低的商品,虽然采购成本低,但会导致企业的总成本增加。因为质量不合格的产品在企业投入使用的过程中,往往会影响生产的连续性和产成品的质量,这些最终都会反映到总成本中去。

(2)较低的成本。成本不仅仅包括采购价格,而且包括原料或零部件使用过程中所发生的一切支出。采购价格低是选择供应商的一个重要条件。但是价格最低的供应商不一定就是最合适的,因为如果在产品质量、交货时间上达不到要求,或者由于地理位置过远而使运输费用增加,都会使总成本增加,因此总成本最低才是选择供应商时考虑的重要因素。

(3)及时交货。供应商能否按约定的交货期限和交货条件组织供货,直接影响企业生产的连续性,因此交货时间也是选择供应商时

要考虑的因素之一。企业在考虑交货时间时需要注意两个方面的问题:一是要降低生产所用的原材料或零部件的库存数量,进而降低库存占压资金,以及与库存相关的其他各项费用:二是要降低断料停工的风险,保证生产的连续性。结合这两个方面内容,对交货及时的要求应该是用户什么时候需要,就什么时候送货,不晚送,也不早送,非常准时。

(4)整体服务水平好。供应商的整体服务水平是指供应商内部各作业环节能够配合购买者的能力与态度。评价供应商的整体服务水平的主要指标有以下几个方面:

第一,如果采购者对如何使用所采购的物品不甚了解,供应商就有责任向采购者培训所卖产品的使用知识。供应商对产品卖前和卖后的培训工作情况,也会大大影响采购方对供应商的选择。

第二,安装服务:通过安装服务,采购商可以缩短设备的投产时间或投入运行所需要的时间。

同类推荐
  •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释义及实用指南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释义及实用指南

    本书有参与《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立法的同志撰写,逐条对证券法的立法背景、立法旨意、发条内涵、实务中怎样适用均进行了深刻的阐述。为广大读者更设刻的理解立法原意,在法条解释后将全国人大的立法文件特浮起后,同时还附上了近年来相关的重要的司法解释。 本书的体例为三部分:第一部分:释义及实用指南;第二部分:法律文本及立法文件;第三部分:相关司法解释。
  • 中华人民共和国检察官法(最新修正本)

    中华人民共和国检察官法(最新修正本)

    第二次修改的检察官法是旨在建立省以下法院人员统一管理制度,改革法官选任制度,建立法院人员分类管理制度,严格法官惩戒制度等。
  • 评论与反思:发现保险法的精神

    评论与反思:发现保险法的精神

    20世纪90年代以来,保险法为规范中国保险业作出了突出贡献。由于理论研究的薄弱、实践中的保险法存在诸多瑕疵、评论现实中发生的疑难判例、反思中国保险法律制度的不足,发现保险法律制度的规律和精神,我们愿成为保险法研究的铺路石!
  • 房产保卫战:恋爱、离婚、继承中的房产分割案例评析

    房产保卫战:恋爱、离婚、继承中的房产分割案例评析

    本书以案例为线索,研究恋爱、离婚、继承中的房产分割问题,例如:恋爱期间双方出资购房,恋爱不成房产如何分割;婚姻破裂时房产如何分割;老人去世后遗留的房产,继承人之间如何分割等。书中不仅有真实发生的诉讼案例,更有合乎情理的律师剖析、切实可信的法院判决、防患未然的律师提醒和权威详尽的法条链接,是广大读者在购置房产、处理家事纠纷、提起房产分割诉讼及维护自己合法权益时的必备读物。
  • 食品安全与监督管理

    食品安全与监督管理

    本书是《中华人民共和国重要法律知识宣讲》丛书之一。本书从实际出发,由浅入深,理论与实践相结合;紧密结合新修订的《食品安全法》法的法律知识,对该法和相关的法律、法规进行了宣讲。通俗易懂、体例规范,在各个章节穿插了案例,有助于广大读者掌握相关的法律知识。
热门推荐
  • 红颜怒之女帝传

    红颜怒之女帝传

    君曾言“迟暮枯骨皆做陪”!我亦倾心“凤冠霞帔为君着”!亲人逝,挚爱亡,屋漏又缝连夜雨,蛇蝎美人毁其容,!恨悲欢,叹离别,两行清泪,何日君再来!红颜殇,风波起,鲜衣怒马江湖路,娇羞身姿战苍穹!一朝风云裂变,凤鸣九天谁与争锋!
  • 秦少,早安

    秦少,早安

    男主:“我家里缺一样很重要的东西”女主:“大叔,你家里缺什么重要东西?那我们去超市买吧。”男主:“缺一个像你这样的女主人。”女主:“……”听不懂?又重复男主:“缺你这样娇俏可爱又贴心的妻子。”女主:“等你这句话很久了。”
  • 穿越重生:绝世小姐,逆袭归来

    穿越重生:绝世小姐,逆袭归来

    来自地球的隐世家族小姐,因为最信任的人背叛后,坠崖身亡。再睁开眼睛,却变成一个小婴儿,来到了一个崇尚强者的大陆,玄月大陆!为了成为强者,她从小修炼灵气,在6岁时,觉醒属于自己的武魂,自此踏上成为强者之路!
  • 小老道

    小老道

    五千年前他是人灵族的族长,现在只是一个游方的小老道。
  • 追妻无门:女boss不好惹

    追妻无门:女boss不好惹

    青涩蜕变,如今她是能独当一面的女boss,爱了冷泽聿七年,也同样花了七年时间去忘记他。以为是陌路,他突然向他表白,扬言要娶她,她只当他是脑子抽风,他的殷勤她也全都无视。他帮她查她父母的死因,赶走身边情敌,解释当初拒绝她的告别,和故意对她冷漠都是无奈之举。突然爆出她父母的死居然和冷家有丝毫联系,还莫名跳出个公爵未婚夫,扬言要与她履行婚约。峰回路转,破镜还能重圆吗? PS:我又开新文了,每逢假期必书荒,新文《有你的世界遇到爱》,喜欢我的文的朋友可以来看看,这是重生类现言,对这个题材感兴趣的一定要收藏起来。
  • 你是我青春的四分之三

    你是我青春的四分之三

    季诗颖和云凌轩很早就认识了,在不懂爱的年纪里他(她)们相互喜欢,因为时间和空间的变化让他(她)们分分合合,可心里仍然充满对方,最后到底是什么让相爱了七年的他(她)们还是分开了。季诗颖对云凌轩说“曾经你很爱的我也很爱你”,或许是这句“我也爱你”来得太迟了,此时的云凌轩已经喜欢别人,说了一句“我知道我已经彻底失去你了,但你对于我来说仍然很重要,我会用我的方式一直陪在你身边”。这说明他(她)们再也回不去了,一起经历了那么多,他(她)是否会忘记他(她)?他是否会真的一直陪在她身边?他(她)们是否会真的有超越爱情的友情呢?
  • 凰医帝临七神

    凰医帝临七神

    (原名《焚尽七神:狂傲女帝》)前世,她贵为巅峰女帝,一夕之间局势逆转,沦为废材之质。魂灵双修,医毒无双,血脉觉醒,一御万兽。天现异象,凰命之女,自此归来,天下乱之。这一次,所有欺她辱她之人必杀之!他自上界而来,怀有目的,却因她动摇内心深处坚定的道义。“你曾说,你向仰我,你想像我一样,步入光明,是我对不起你,又让你重新回到黑暗。”“你都不在了,你让我一个人,怎么像向仰你?!”爱与不爱,从来都是我们自己的事,与他人无关。带走了所有的光明与信仰。
  • 沈导你别跑

    沈导你别跑

    所爱隔山海,山海不可平。万众瞩目的大明星林夕源,爱上温柔帅气的副导演沈屹晨。为了争取属于自己的爱情,林夕源抛下一切对沈屹晨展开一系列攻势。沈屹晨表示,自己有心爱的女人。林夕源表示,她不是离开了吗?~果然人不能乱说话,如今站在自己面前这个美丽的女子是谁?为了爱情,卑微到尘埃。关于爱情的长跑,最后,究竟谁能拥有谁?海有舟可渡,山有路可行。此爱翻山海,山海俱可平。
  • 位面给钱么

    位面给钱么

    众所周知谷倾韶爱钱,十分爱钱。众所周知谷倾韶惹不起,十分惹不起。众所也周知谷倾韶很穷,非常穷,穷得只剩下美丽。同时谷倾韶还有一个梦想,她要在帝都中心买一套……小区,是的,是小区。然而一层楼就要将近十个零。这一算,可吓坏了一单生意一百万起价而通常一个月接一单的谷倾韶。谷倾韶表示压力山大。所以她要努力赚钱……*系统:宿主,绑定我,你将称霸世界!谷倾韶:你有钱吗?系统:没有…谷倾韶:哦,挡着我路了。本书又名谷倾韶掉进钱眼里了。
  • 驭兽斋·宠兽星球

    驭兽斋·宠兽星球

    依天无意中触发了神剑中的机关,被传送到星球大战前星际联盟政府开发的第五行星。星球大战之后,此星球被四大星球的人所遗忘,因为犯罪而被遣送至此的罪民们不得已只能从文明的最低端开始逐渐发展。这是一颗高温的星球,遍布各种强悍的生物,在这里人类并不占据食物链的顶端……依天在和第五行星的独特食肉植物鞭树搏斗的时候,遇到了石氏部落的石凤和石龙姐弟,被邀请至石氏部落暂时定居下来。这个星球的一切都让依天感到惊奇,依天一边在石氏部落中的鹰巢打工养活自己,一边积极寻找联盟政府遗留在第五行星的遗迹,希望能找到回地球的方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