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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章 犹太人血统

对于约翰·洛克菲勒的一生,世人对其的评价自始至终都是毁誉参半。有人认为他是个具有野心的企业家,有人却恭维他是个慷慨的慈善家。双方都各持己见,相持不下。

美国早年的名人,一生多半靠机运成功,但洛克菲勒例外。他虽非多才多艺,但他冷静、理智,有远见、有计划,逐步地建立了他的企业王国。他最伟大之处不只是为企业界创立新制度,更在于为后人树立了做慈善事业的好榜样。他富有创造性的一生,在美国历史上确实占据了重要一席。

约翰·洛克菲勒生于1839年7月8日,逝世于1937年5月23日。他家的三个大孩子:露西(1838)、约翰(1839)及威廉二世(1841)出生在利查堡的他又郡。

1843年,老洛克菲勒,也就是本书主人公的父亲,花了三千一百美元在纽约西边的摩拉维亚旁的小村庄上买了九十二亩地,举家迁至新居,小约翰的童年(四岁到十一岁)是在那度过的。同年,母亲又生下妹妹玛丽安及孪生的法兰斯(生下不久即夭折)。过了两年,母亲又生下小法兰克(1845)。

约翰·洛克菲勒的父母个性不同。母亲爱丽沙·戴维逊金发蓝眼,是个苏格兰富农的女儿。她虽然接受的教育不够,却十分聪敏广博。爱丽沙虔诚地信奉基督教,是个道德水准很高的严母。她坚信孩子不打不成器,所以家教极为严格。此外,她勤快、节俭、朴实,这些美德和坚强的信念全传给了日后出人头地的小约翰。

洛克菲勒的父亲威廉·艾维利·洛克菲勒的个性与母亲相反,他健壮、自信、勇敢、喜欢冒险,更善于交际、谈天说地,是个不折不扣的乐天派。任何场合,只要他一加入,便马上成为焦点人物,他能将气氛变得活泼而有生气。但他也有缺点,他较任性而又以自我为中心,常常只顾个人喜好,一时冲动行事而不顾及后果。虽然他老家有田地,但他并非一个守本分的农夫,他把田地交给佃户去耕种,自己却到外乡去经商邀游。

邻居们总是把他的外出描绘得神奇有趣,说他一离乡,便要很长一段时间才会回来。等他返乡时,往往带回了壮马,载满了华服和美酒。他们对他的行踪很感兴趣,猜测他大概是做草药生意的。

1850年,洛克菲勒一家人由纽约州的摩拉维亚搬到纽约州的奥维哥,住了三年后,又搬到俄亥俄州的克利夫兰。虽又迁移过几次,但是最后仍定居于克利夫兰。在此一段时间,老洛克菲勒仍时常远游,并自称为洛克菲勒医生——癌症专家,也兼售一些治癌药品。

约翰当时已进入克利夫兰高级中学,他念书很用功,一点都不贪玩。成年后,他也回忆说他自己小时候很认真念书,以备接受成年后人生的各种挑战。虽然高中教育没令他博学,但养成了他小心谨慎的习惯,使他发挥出求精求真的潜力,以致当他一踏入社会,便能将它们派上用场。

学校教育固然对洛克菲勒有益处,然而家庭教育才是他日后成功的最主要因素。尤其是他母亲虔诚、刻苦、节俭及勤勉的态度,更在洛克菲勒的一生中留下了不可磨灭的印象,甚至到了老年,他仍秉持着昔日母亲的教诲。母亲对宗教的信仰,也感化了洛克菲勒。早在学生时代,宗教就已在他心中生根,成为他生活的一部分,每个星期天他必去礼拜堂,这个习惯一直维持到洛克菲勒老年。

老洛克菲勒也和妻子一样地望子成龙,急切地想要将孩子培养成自立、机智、诚实而又有用的人。他教约翰如何写商业文件,如何准确而迅速地付款,以及如何清晰地记账。他的训练着重于细心、勤快和负责。他知道社会是冷酷的、现实的,所以他要孩子们在未踏入社会之前,就能坚强且精明地武装起来。

老洛克菲勒一心只期望着他的孩子们日后能出人头地,做个精明的生意人,所以他对大学教育没有兴趣。约翰除了在1855年快高中毕业时上了三个月的法森商学院,学到些会计、商算、初级贸易、银行业务和汇率等知识外,并未曾接受正统的大学教育。

1855年,高中一毕业,洛克菲勒马上就到克利夫兰去找工作。他不计较报酬,一心一意想找一个能学做生意的工作。终于,在同年9月26日他如愿地在专做代理及托运货物生意的修特及脱特商业贸易公司找到了。

当天,洛克菲勒便迫不及待地开始工作,他很高兴地说:“我不计较待遇,我需要的是经验,而这家公司的制度和经营方法都是我所向往和需要学习的。我能找到这么合适的,真是满意极了。”

约翰·洛克菲勒在这家公司工作了三年,公司很器重他,派他与各行各业的人接触,包括交通方面的人、汽船公司的人、商人、批发商、铁路局人士等。老板在城里的许多产业,也是由约翰去收租,这一切都给予他很多实际经验。在公司前辈的口中,他更得到了许多经商的理论及管理上的知识。

1858年,他希望公司能将他的年薪加至八千美元,公司却只肯加到七千美元。当时他自觉羽翼已丰,颇有一闯天下的雄心,因而离开了公司,与一个志气相投的友人——摩拉斯·克拉克计划每人投资两千元,合股创办一间经营谷物、肉类及其他杂货的公司。但当时约翰只有七百美元的积蓄,只好向父亲求援。老洛克菲勒先预支给约翰到二十一岁才能分到的财产——一千美元,同时小约翰需要在未到二十一岁前的几个月里支付预支款的利息。就这样,企业家洛克菲勒成立了他生平的第一家公司。

当时美国各方面都有待开发,所以正是年轻人大展身手、发展事业的好机会。聪明而有远见的洛克菲勒和克拉克终于在1859年3月18日,在大河街62号,开了一家公司,专门替人转运货物。第一年就经营得很顺利,做了四万五千美元的生意,净赚四千美元。当时的四千美元可是一笔大数目。

洛克菲勒做生意时是信心十足、野心勃勃的。克拉克还指出他另外的优点就是精细明确:“如果客户欠洛克菲勒一分钱,他会去要回来;如果他欠客户一分钱,他也会还回去。”

洛克菲勒幼年并没有受过文化艺术的熏陶,所以他文艺方面的知识非常贫乏,因此,有人认为他在商业方面的发展,完全是物质欲望的推动。这或许是正确的,然而我们不可否认,他向往的是有建设性的收获,并且他在获得大笔财富之后,仍欲与大众分享其成果。

洛克菲勒从十七岁开始,就有捐款给穷人的习惯。我们可以从他的账簿上明显地看出他这个累积几十年的习惯。十七岁那年,他四个月的总收入为九十五美元,花了九块零九角添置衣服,也捐出了相同的数目给教会及穷人。他不但出钱,同时也出力为教会服务,而且他捐赠的数目完全与他的收入成正比,随着他财富的增多,捐款的数目就相应增加。更难能可贵的是,在他还没有开始成名之前,就养成了做善事的习惯,而且接济的对象不分信仰、种族和肤色。

洛克菲勒常自我告诫:“你现在已踏入商业领域,要处处小心,不要骄傲,骄者必败啊!你的成就是建立在你每日的努力上。”这种自我警醒式的独白,成为他日后生活的习惯,他老年时曾回忆说:“这个习惯对我有很好的影响,因我常怕自己无法承受自己的巨富而变得骄傲,所以时常勉励自己、警告自己不要太狂妄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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