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驻地人民军队
中国人民解放军陕西省渭南军分区,是解放军设在地区(市)的一级军队组织,隶属陕西省军区。同时,是中共渭南市委的军事工作部门和市人民政府的兵役机构,接受省军区及渭南市委、市政府的双重领导。机关驻渭南市老城街129号。其主要负责渭南地区的民兵、预备役、兵役、动员工作和市区警备勤务。1949年5月13日,中共中央西北局在延安王家坪召开会议,决定成立渭华军分区。5月20日,渭华军分区更名为渭南军分区。分区机关设司令部、政治部、供给部、卫生部,配属1个警卫营。5月24日,渭南军分区机关进驻渭南县城,时辖步兵第22团和蓝田、临潼、渭南、华县、华阴、潼关六个县大队。1949年11月,第22团改编为西北军区独立第4团;渭南、华阴县大队和渭南的起义部队,合编为西北军区独立第5团;蓝田、临潼、潼关县大队,合编为西北军区独立第6团。上述第4、5、6团仍划归渭南军分区序列,同时将华县县大队改编为分区独立营。1950年4月,西北军区独立第4团调商洛军分区。5月,大荔军分区并入渭南军分区。8月,军分区机关增设干部部,原供给部、卫生部合编为后方勤务部。
此时,渭南军分区下辖蓝田、临潼、渭南、华县、华阴、潼关、韩城、合阳(今合阳)、澄城、白水、蒲城、大荔、朝邑等13个县武装科,并辖由西北军区独立团整编的陕西军区独立第1、第2、第3团和1个警卫营。1951年,陕西军区独立第3团改编为西北军区后勤监护团;独立第2团与外地团队合编后赴朝鲜作战。1952年6月,独立第1团奉命撤销。同年7月,军分区司令部、政治部、后勤部和干部部撤销,机关仅设立七个科。1953年2月,在咸阳军分区撤销时,其耀县、富平、泾阳、三原、高陵等五县人民武装部划渭南军分区。1954年11月,渭南专区公安大队与各县公安队,列入渭南军分区序列。1955年7月,专区大队、县队改为人民警察,移交地方公安机关。1957年5月,省军区直属的铜川县兵役局划渭南军分区,此时军分区共辖19个县兵役局。1958年12月,随行政区划的变更,除蓝田、临潼县人民武装部划入西安市人民武装部外,渭南军分区所辖的17个县人民武装部,合并为铜川、三原、渭南、大荔、蒲城、韩城等六个。1959年6月,军分区机关恢复司令部、政治部。1961年9月,按照新的行政区划,各合并县大多复原,这时蓝田、临潼两县人民武装部归属渭南军分区,泾阳、三原、高陵等三县人民武装部归属咸阳军分区。1962年7月,军分区机关增设后勤处。1966年7月,渭南专区公安大队直属队改编为渭南军分区独立连,各县公安队改编为隶属军分区的县中队。1968年2月,铜川市(原铜川县)人民武装部归省军区直属。11月,渭南军分区独立连及各县中队,与宝鸡军分区独立连及各县中队实施防务对调。1971年1月,军分区后勤处改为后勤部。1972年11月,代管兰州军区陕西省渭南(育红路)干休所。1975年12月,下辖的各县中队改为人民武装警察,再次移交公安机关领导。1976年3月,原陕西省军区独立师步兵第3团整编为陕西省军区独立第3团,由渭南军分区代管。1980年3月,所辖耀县人民武装部划入铜川市人民武装部。1981年5月,军分区机关科的编制撤销。同年12月,代管陕西省军区渭南保丰路干休所。1982年3月,军分区机关恢复科的编制。
同年11月,陕西省军区独立第3团移交武警陕西省总队。1983年11月,蓝田、临潼县人民武装部划入西安军分区。1985年9月,军分区机关撤销科的编制。1986年6月,所辖渭南、华县、华阴、潼关、韩城、合阳、澄城、白水、蒲城、大荔、富平等11个县(市)人民武装部,改归地方建制。1996年4月,临渭(原渭南)等11个县(市、区)人民武装部收归军队建制。1997年8月,军分区机关恢复科的编制,后又撤销科编制。至2005年,渭南军分区司令部、政治部、后勤部机关及所辖各县(市、区)
人民武装部组织序列未变。
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渭南市支队,受武警陕西省总队和渭南市公安局双重领导,机关驻渭南市民主南路8号。该部队名称及隶属关系曾多次变更,其主要任务是维护社会治安,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制止突发事件,打击各类刑事犯罪活动和看押、追捕罪犯等。1952年8月,隶属中国人民解放军公安部队陕西省总队的渭南专区公安大队成立,下辖13个县公安队。1954年11月,渭南专区公安大队及各县公安队交由渭南军分区领导。1955年7月,渭南专区公安大队整编后划归专区公安处领导。1963年2月,人民警察渭南专区大队改编为中国人民公安部队陕西省渭南专区大队。1966年7月,公安部队撤销,渭南专区大队及各县队改编为中国人民解放军,列入渭南军分区序列。1975年12月,解放军各县中队改为人民武装警察中队,归公安机关领导。1983年5月,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渭南地区支队成立,内设司令部、政治处、后勤处。下辖武警直属中队1个,县(市)武警中队13个;消防直属中队1个,县(市)消防中队9个。同年10月,随行政区划的变更,蓝田、临潼两县武警中队划入西安市支队。
1985年2月,武警渭南地区支队组建直属2中队。1986年12月,所辖各消防中队归属新成立的消防支队。1990年4月,武警支队设立直属大队。
1995年5月,在渭南地区改为渭南市后,武警渭南地区支队随之改称为武警渭南市支队,并将原县级渭南市武警中队改为支队直属大队3中队。至此,武警渭南市支队辖一个直属大队和华县、华阴、潼关、韩城、合阳、澄城、白水、蒲城、大荔、富平等10个县(市)中队。2005年6月,编制体制调整时,市支队完成原省总队第1支队1个中队、第3支队两个大队7个中队的转隶接收任务;支队由三类支队升格为二类支队,下辖3个大队、22个基层中队和1个教导队、1个卫生队。
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渭南市消防支队,受武警陕西省消防总队和渭南市公安局双重领导,机关驻渭南市小寨路3号。其主要职责是进行消防安全教育和监督、检查工作,预防及调查处理火灾事故,保障国家、集体和个人生命财产的安全。武警渭南市消防支队的前身为渭南地区公安消防大队。
1965年5月,根据中央指示精神,公安消防队伍班长以下消防民警实行义务兵役制。1969年3月,遵照中央决定,消防民警的政治思想工作、征兵退伍与一般行政工作,由军分区代管。自1973年12月1日起,公安消防队伍明确由公安机关统一领导。1983年,渭南地区公安消防大队划入武警渭南地区支队。1986年12月,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渭南地区消防支队成立。支队内设政治处办公室、警务战训科、防火科、后勤科和轮训队,下辖渭南、华县、华阴、韩城、合阳、蒲城、大荔、富平等八个县(市)消防中队,以及包括潼关、白水、澄城在内11个县(市)的防火科(股)。
1995年5月,渭南地区改为渭南市后,武警渭南地区消防支队随之改称为武警渭南市消防支队。市支队直辖三个中队,即消防1中队(原县级渭南市消防中队)、消防2中队(原支队直属中队)和新成立的警勤中队。至2005年,武警渭南市消防支队设司令部、政治处、后勤处、防火处,辖12个消防大队(科)、10个消防中队。
原中国人民解放军84803部队,于1970年移防陕西,时称5325部队,驻渭南县城区西张村。该部隶属84870部队,机关设司令部、政治部、后勤部。所辖84849、84857、84873、84884、84897各团队,驻扎外县(市)。
这支野战军部队,曾参加过二万五千里长征、南泥湾大生产运动、辽沈与平津战役、湘西剿匪、抗美援朝以及对越防御作战等。2000年10月启用新代号,称68302部队。
原中国人民解放军89750部队,于1970年驻渭南县桥南镇平和村。此部在1967年6月组建时称436部队,1970年改称为8367部队,1975年9月又改称为89750部队。其隶属国防科工委,机关设司令部、政治部、后勤部。作为军队科研单位,主要承担国防科技项目的研究与试验任务。1988年2月,部队领导机关由渭南迁入西安市城区。所属89863部队(后改称为63762部队)、89754部队(后改称为63771部队)、89765部队(后改称为63752部队)、89751部队(后改称为63751部队),至今仍驻临渭区境内。
中国人民志愿军铁道兵第4师,于1952年从朝鲜回国,驻渭南县城西白杨寨、张义等村。1954年调离。
中国人民解放军59244部队留守处,于1976年驻渭南县二马路东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