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扶贫帮困
早年驻军在开展扶贫帮困活动中,主要采取“定点挂钩,定向服务”的形式,多以基层连队为单位,成立“学**、送温暖”小组,对农村贫困户,尤其是孤寡伤残群众,进行重点帮扶。89750部队特种工程维护连官兵,15年如一日,精心照料桥南镇孙家河一位身有残疾、无儿无女的刘应权老人,为其挑水送粮,看病陪护,先后捐款3850元、捐物630件,一直侍候到老人去世。之后,他们又主动承担起照料郯家村孤聋老汉郯财娃的义务。该连队的先进事迹,被《解放军报》、中央电视台等多家媒体宣传报道。1986年,陕西省军区党委提出《关于进一步做好扶贫致富工作的意见》。据此,渭南军分区所属单位扶贫致富活动全面展开。从1987~1989年,渭南市(今临渭区)人武部和基层武装部,共抓扶贫点34个,承包贫困家庭902户,举办各类农技培训班205期,培训专业技术人才7127人。
以民兵为主体,建立起社会化服务组织,向群众提供信息、良种、农药、化肥、资金、技术等多项服务。同时,在全市范围内,组织开展了“争当民兵四化建设能手”活动,涌现出民兵专业户2220个、生产技术能手350人。
市人民武装部被省政府、省军区评为扶贫帮困先进单位。1997年,遵照陕西省军区关于开展“一部一村”扶贫活动的决定,临渭区人民武装部主动与南原有名的贫困村——花园乡岭东村结成对子,精心制订扶贫规划措施,派遣干部下乡蹲点指导,发动群众寻找致富门路,积极推广科学种植养殖技术,协助加强村班子建设,建立健全有关规章制度,逐步改善村民生产生活基础条件。经过三年的帮扶,岭东村人均粮食增长56%,人均收入增长52%,实现水、电、路三通,建立起“希望小学”和村卫生所,各项经济指标均达到上级规定要求。区人民武装部扶贫工作的做法,受到省、市、区领导和人民群众的一致赞许,被《西北民兵》、《渭南日报》等刊物予以报道。
第三节后勤装备
军队后勤装备工作,是运用人、财、物力,从多方面保障部队建设和作战需要的综合勤务,其基本职能是把国家提供的经济力转化为军队的战斗力。随着军队编制的变革,以及武器的更新和作战样式的演进,后勤装备保障的地位与作用日趋重要。
一、财务管理
近现代及以前,旧军队费用既来自税赋等渠道,又存在抢掠为资的暴敛,管理上甚为混乱。新中国成立后,人民军队的经费由战争时期就地分散筹措,转为国家财政拨付。此外,在地方财政支出中,与军事有关的经费包括兵员征集费、战时与紧急战备时支前经费等。
1952年之前,渭南军分区主要以审计单据为依据进行决算,并报请陕西军区后勤部初审,西北军区后勤部复审,军分区不保存财务单据。1952年后,实行军分区初审、省军区复审、西北军区(现为兰州军区)决审的三级财务管理,单据由军分区保存。1963年,渭南军分区机关及县人民武装部在“五反”运动中,查出财务制度不健全、财会人员业务不熟练等问题,随即组织相关整顿与培训。1971年之后,军分区与辖区各部队实行“党委当家,群众理财,节约留用,超支自理”的原则。严格监督执行各项财务标准,加强公务经费和预算外经费管理,务求精打细算,量入为出,保障重点,合理开支。1978年,遵照上级关于开展财经纪律大检查的指示,渭南军分区及驻军团以上单位普遍进行财务检查,对所查出的问题逐个加以纠正。
1986年,军分区所属的渭南等县(市)人民武装部移交地方。从1987年1月1日起,人武部经费按国家确定的行政编制,改由地方财政支出。部机关干部、职工的工资标准及福利待遇,按驻地公安干警、公安职工的标准和规定执行。1996年4月1日,县(市)人民武装部收归军队建制。人武部的现役军人生活费、公务事业费和装备维修费等,按原部队序列,依照军队当时规定标准供应、管理。民兵事业费、征兵费以及民兵预备役人员训练经费,仍由地方财政支出或统筹解决。在人民武装部移交地方和收归军队的两次交接工作中,渭南军分区分别对人武部历年经费、物资管理与账目登记等情况,认真进行检查审核,协调解决部分单位经费超支问题,为促进人武部机关全面建设、保证武装工作顺利开展,起到积极作用。
二、军需给养
旧时代军队物资财力的供应保障,除采用自备、屯田、征发等方式外,并以取之于敌的物品作为补充。在民国时期,一度军阀混战,各派系军队、地方军队互不相属,粮秣、被装、俸饷等供给尚无定制。民国14年(1925),国民军第2军韩子祥部驻扎渭南赤水,其擅自划界立县,就地搜刮盘剥。到抗战时,境内外军队才逐渐按照自上而下的标准进行各项补给。
新中国成立后,人民军队很快建立了一整套后勤保障体系,军需给养较为规范有序。
驻军部队的被装,按照解放军总后勤部制定的标准和规定组织保障。各年度,军需部门依据所属单位实力统计,拟制计划,请领并转运被服装具。
驻军被装配发按暖温带标准执行,在每年的5月、10月分两次集中供应。
为节省国家资财,避免浪费,同时实行旧品回收制度。军服式样,曾于1950年、1955年、1965年、1985年及1988年多次变更。服装的发放,原先以人员高矮情况,分为大、中、小号;后来以人员形体差异,分为不同号别与型别。各部队平时对被装的管理,实行“三分四定”(分战备携行物资、前送物资、留守物资,定人、定位、定标记、定期检查)和“两证一卡”(领报证、服装证,公用物资登记卡)等制度,并要求每个官兵在使用被装时做到不丢失、不损坏、不拆改、不变卖、不送人寄家,保持齐装完好。1986~1996年,辖区人民武装部改归地方建制期间,根据中央文件有关规定,干部着陆军军官制式服装,佩戴人武工作专业符号,服装按陆军军官的发放标准,由省军区价拨。人民武装部收归军队建制后,所有授衔人员的服装由军分区按军内规定标准正常供应。
驻军部队的给养,依照全军统一标准,结合本地实际,采取实物供应、评价折款和两者并用的三种办法保障供给。1953年9月以前,由部队发粮食代金。10月以后,改由地方政府粮食部门按规定标准配购。从1955年开始,划分不同给养评价区,实行实物定量报销的标准制度。1970年,取消评价制度,改为固定金额伙食标准。1986年,渭南市(今临渭区)人民武装部移交地方时,人员的口粮从次年1月1日起,凭退役军人、在编职工粮食供应介绍证由地方提供。1996年4月1日,人民武装部收归军队建制后,食粮按国家制定的《军粮供应与管理办法》予以供给。
为改善部队日常生活,减轻国家和地方负担,自20世纪50年代起,渭南军分区机关及所属部队,种粮种菜,养猪养羊,开办副食品小作坊,用生产劳动所得,丰富机关连队餐桌,满足干部战士的需求。与此同时,各单位坚持开展争创先进食堂活动,努力做到伙食管理“五好”(饭菜调剂好、烹饪味道好、营养好、卫生好、节约好)“两化”(经济民主化、管理群众化)“三满意”(就餐人员满意、领导满意、炊管人员满意),从而使部队的饮食基本条件、炊事服务质量及生活保障能力,不断得以改进和提高。
三、武器配备
从远古到五代,途经渭南(今临渭区)或在此地及周边区域交战的军队,武器装备一般为杀伤性、防护性兵器和一些攻城器械。其杀伤性兵器有弓、戈、刀、剑、矛等;防护性兵器有甲、胄(头盔)、干(盾牌)等;攻城器械有钩援(登城云梯)、临冲(攻城战车)等。以上朝代的兵器和器械,既沿袭旧式,又不断制作增配一些新的种类,但均属于冷兵器。
宋朝在军事上应用火药以后,武器装备由单一的冷兵器时代,进入冷兵器与火器并用时代。士卒不仅使用一些改进型的冷兵器,还持有火箭、火炮、火药鞭箭、引火球、蒺藜火球、铁咀火鹞、竹火鹞、霹雳火球、烟球、毒药烟球等早期火器。清末,军中武器跨入近代火器时代,其装备有抬枪、来福枪和抬炮、劈山炮等。到光绪三十四年(1908),清军改装新式枪炮。
民国7年(1918),陕西靖国军第一路军驻渭南,该部武器装备主要有洋抬杆枪、马枪、机关枪等。民国15年(1926)12月,驻渭国民联军第三路军第19师,武器装备有德国造套筒毛瑟步枪、湖北造单筒马枪等。后来入境的东北军第105师、第十七路军(西北军)警备第3旅,除配有美式、日式、德式、捷克式武器外,亦有国产和仿造武器。民国38年(1949),国民党军胡宗南集团在渭各部,装备有步骑枪、冲锋枪、卡宾枪、轻重机枪与多种火炮。
新中国成立以来,驻军部队的武器配备逐步更新换代,先后呈现出几次较大的变化。
1954年以前,为旧杂式武器时期。此时使用的武器基本来源于战场缴获,其名目繁杂,口径不一。主要有日式6.5毫米步马枪,美式7.62毫米步马枪和30式步马枪、50式7.62毫米卡宾枪,苏30式7.62毫米步骑枪、53式7.62毫米冲锋枪和7.62毫米轻机枪,以及国产步枪等。
1955~1965年,为旧制式武器时期。从1955年开始,以国产仿苏制式武器逐渐取代旧杂式武器。起初换装的武器有51式和54式7.62毫米手枪,53式和54式7.62毫米冲锋枪,53式7.62毫米步枪、轻机枪。1963年,装备56式7.62毫米半自动步枪、冲锋枪。1965年,又装备了56式班用机枪和58式连用机枪等。
1966年以后,为新制式武器时期。部队所用步枪、冲锋枪、轻重机枪、火箭筒及多种火炮等,陆续实现国产化。在此基础上,紧随国防科技的进步与发展,高技术、高性能的现代先进武器不断列装,生成更强的战斗力。
驻军各部队十分重视武器管理工作,建立健全了严格的分配、调整、保管、检查、养护、修理和使用等项制度规定,确保武器装备安全无事故,经常处于良好的技术状态。
四、生产经营
长久以来,驻军发扬人民军队既是战斗队,又是工作队、生产队的光荣传统和艰苦奋斗的延安精神,大力组织发展农副业生产,积极创办服务性经济实体,不仅弥补了部队物质、经费的不足,改善了自身生活条件,而且减轻了人民群众负担,支援了国家经济建设。
20世纪50年代初,渭南军分区根据中央人民政府人民革命军事委员会《关于一九五○年军队参加生产建设工作的指示》精神,将剿匪、整训、生产一并列为三大任务。为加强对生产的组织领导,军分区成立生产委员会,后勤部设生产科,各团设生产股,营配生产管理员,连配生产干事。1951年,军分区独立第1团和警卫营开垦荒地2743亩,耕作熟地4839亩。当年共收获粮食126.4万斤,花生4.2万斤,蔬菜1.5万斤,棉花2万余斤;养猪459头,养羊29只。
1962年,渭南军分区贯彻上级关于加强部队生产的指示,本着不与民争利、土地来源靠自力开发的精神,领导带头,苦干实干,垦荒造田668亩,产粮14.1万斤,产肉1.5万斤,产菜43.3万斤。1966年后,遵照毛泽东主席“人民解放军应该是一个大学校”“又能从事农副业生产,又能办一些小工厂”的指示,军分区组织干部战士拓荒扩地,增大投入。至1974年,拥有土地1740亩,年度收获小麦27.9万斤,杂粮15.1万斤,产油8400斤。
20世纪80年代以后,随着改革开放的深入,驻军部队根据中央军委及总后勤部有关指示规定,积极发展开放性、服务性的生产经营。渭南军分区除军人服务社对外营业外,相继开办了汽车修理厂、针织厂和招待所等。为加强对生产经营的管理,军分区建立劳动服务公司,司、政、后机关抽调人员参加,办公室设于后勤部,由一名领导直接负责。渭南市(今临渭区)
人民武装部按照上级“以劳养武”的指示精神,依托民兵训练基地,先后办起机关招待所、专业技校、荣军化工厂等实体。仅荣军化工厂安置农村退伍残废军人23名,自1987年建厂后的六年间,累计产值近500万元,创利润30多万元,获得较好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受到省、地民政部门的一致赞许。
1993年,根据中央军委关于作战部队不搞经营性生产的指示,辖区相关部队对生产经营工作进行了整顿与调整。1998年,党中央又作出军队、武警一律不再从事经商活动的决定,驻军各部队即停办所有不合乎政策要求的经营项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