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武器装备保障
伴随国家经济建设与国防建设的发展进程,民兵的武器装备逐步更新换代,由单一的步兵旧杂式武器,改进为多兵种、多性能的国产新式武器。
(一)配备
新中国成立时,民兵武器主要是取之于敌的“老套筒”“汉阳造”、“捷克式”和“三八大盖”等步马枪。据1952年底统计,全县民兵有各式步马枪1258支,另有各式刀(矛)1301件。1955年,部队武器装备开始更新,被替换下来的轻武器移交民兵使用。从此,这种不断交接与补充,成为较长一个时期民兵武器装备的重要来源。1960年,全国民兵工作会议制定的《民兵武器的配备原则和管理办法》确定,民兵武器配备要与基干民兵发展规划相适应,在保证战备、执勤和军事训练的前提下,突出重点,兼顾一般,合理布局。从1962年开始,县人民武装部对民兵武器进行统一调整,着重装备基干民兵连、排、班。1969年后,上级相继给渭南县配置了高射机枪和高射炮。1975年,根据解放军总参谋部规定,民兵各种枪械均选配一、二、三持枪手;所有火炮均增配2~3套人员。1977年11月,军分区又给渭南县配发电台、步谈机、收信机、交换机、电话单机等一批通信器材,装备于民兵通信分队。1982年和1983年,按照总参谋部、总后勤部在1981年底召开的全国民兵装备工作会议精神,结合民兵组织调整,对民兵武器的布局、数量及分布面进行适当减缩。1985年以后,贯彻中共中央〔1985〕22号文件精神,将配备基层的民兵轻武器,全部集中到市(今临渭区)人民武装部入库封存。20世纪90年代中期,落实上级关于加强民兵应急分队建设的指示,人民武装部商请地方政府,为辖区民兵应急分队购置了制式服装和头盔、盾牌、警棍等防暴用具。
(二)管理
1962年之前,配备于民兵的武器,以持枪民兵个人分散保管为主。为了保证武器装备的安全,各级对持枪民兵认真进行审查,严格履行批准手续,实行“定人、定枪、定弹”制度,并不断加强政策法规教育和爱护、使用及保养武器教育。曾明文规定:保证所持枪支不生锈,不损坏,不丢失零件,不转借他人,不用作开玩笑,不被坏人盗取。1962年以后,由于民兵武器配发到武装基干民兵连、排,农村民兵武器逐步改为以民兵连为单位集体保管与个人保管相结合,城区民兵武器则由各民兵营(连)集体保管。
1967年7月,根据上级有关指示精神,县人民武装部将城区和近郊的民兵武器收回统一管理。随后,又将县辖各处民兵枪支的枪机卸下,与已归库的民兵武器弹药分别隐蔽存放。10月末至11月间,“造反派”组织先后数次冲击县人民武装部和部分基层单位,抢走大批枪支弹药。1968年,驻军部队依照中共中央“七三”“七二四”布告,对散落社会的武器予以收缴。此后,民兵武器管理工作趋于正常。1974年,根据陕西省军区“关于搞好民兵武器装备普查工作”的通知,县人民武装部于8月15日~10月12日,先后对辖区34个公社、25个厂矿企业的民兵武器逐一进行检查。经枪枪过手,弹弹点数,在核准弄清数质量与使用保管情况的同时,对一些管理不严、保养不良、安全设施不齐备的问题,提出严肃批评,限期改进完善。到1975年,基层集中保管武器的单位,多数已按要求设置了武器室,制作了枪架、枪柜,建立健全了保管养护制度。1977年12月8日,县人民武装部在孝义召开民兵武器管理现场会,大力推广该公社搞好武器管理的基本做法,渭南军分区司令部、后勤部随后下发通报,给以充分肯定。1979年9月,陕西省军区在渭南地区召开民兵武器管理工作现场会,驻渭南县的陕西印刷机器厂介绍了“加强领导,管好民兵武器”的经验,他们的具体做法被兰州军区司令部动员部、政治部群工部予以转发。1981年后,根据省上要求,农村民兵武器集中到各公社保管,城区民兵武器集中到条件较好的厂矿企事业单位的武装部保管。1985年,贯彻中发〔1985〕22号文件精神,对民兵武器实行统一管理。配发基层的民兵武器,除高炮仍留原保管单位外,其余枪支弹药全部收存于渭南市(今临渭区)人武部民兵武器装备库。
区人民武装部民兵武器装备仓库,在渭南军分区和地方党委、政府的大力支持与协助下,几经整修,不断加以更新完善。民兵武器集中统一保管后,人民武装部严格执行上级规定,高度重视和切实加强对武器库的管理,既着力抓硬件设施建设,又注重抓软件配套工作。先后建立武器登记统计、擦拭保养、值班看管、出入库审批、检查奖惩等各项规章制度,及时拟订与充实完善应急情况处置预案,并认真做好仓库保管人员的思想教育、日常管理和技术培训工作。与此同时,通过军地、上下多方面努力,逐步使武器库达到“四有”(有坚固的围墙、有牢靠的库房、有制式的枪箱、有合格的安全设施)、“三分开”(库区与技术区分开、与办公区分开、与生活区分开)、“四通”(路通、水通、电通、电话通)、“十防”(防潮、防热、防冻、防雷、防洪、防火、防蛀、防盗、防破坏、防奸保密)的要求。确保民兵武器装备无丢失、无损坏、无锈蚀、无霉烂变质,始终处于安全良好的技术状态,为民兵承担并完成战备值勤、军事训练等项任务,提供了有力的保障。
区人民武装部民兵武器装备仓库,曾被省军区、军分区分别评为红旗仓库和先进仓库。
第四节民兵作用
辖区民兵在革命战争年代,积极开展持久的游击战,为推翻反动统治,建立人民民主政权,作出了历史贡献。新中国成立后,民兵组织在各级党委、政府和军事机关的领导下,紧密围绕党的中心工作,继承与发扬光荣传统,在保卫新生的人民政权,维护地方治安秩序,参加社会主义革命和建设的各项活动中,发挥了重要作用。
一、维护社会治安
(一)担负执勤巡逻
在过去政治运动大型活动中,逢重要节假日或“三夏”“三秋”大忙季节,以及进入特定的战备期限,城乡民兵都有组织地承担起值班执勤、巡查警戒等项任务。1950年6月,朝鲜战争爆发后,为保障第19兵团经陇海铁路顺利开赴前线,县武装科与有关部门组织民兵等人员,沿境内27公里的铁路线,设立警戒哨位,进行护路执勤,确保列车运输畅行无阻。1959年,在新中国成立10周年大庆期间,渭南县所辖的潼关、华阴、高塘、金堆和阳郭等公社,共建立巡逻小组541个,参与民兵3046人。各民兵小组在节日里,护厂、护库、护村、护路,圆满完成执勤保卫任务。长期以来,每逢麦收季节,辖区人民武装部均动员民兵投入紧张的夏收、夏种、夏管中,组织民兵日夜巡逻执勤,护田、护场、护仓,防火、防盗、防破坏、防灾害事故。特别是在1976年毛泽东主席逝世时,以及1989年发生政治风波后,民兵分队担负并出色完成了战备值班、重点目标守卫与配合公安维护社会治安的重要任务。
(二)建立情报组织
自1952年起,渭南县以民兵中的党团员为骨干,开始建立情报组(站)。至1953年,境内建县情报站1个,区情报分站13个,下设情报组110个,共有情报员665人。各情报组(站)作为部队和公安部门的耳目,按照不同区域分片包干,以防特、防匪、防盗、防火为要责,严密监视不良分子动向,重点查访粮、棉、油储存库(室)与信用社、供销社等资财场所。1958年以后,根据上级指示,加强对敌社情较为复杂的山区地带和社与社交界处的掌控。1960年1月,渭南县同南邻商洛地区的洛南县、东邻河南省的灵宝县建立联防关系,在彼此相关社区设立数个联防点。1961年3月,又先后与山西的芮城县和省内的蓝田县建立联防关系。以此形成上下衔接、内外互通、点线连片的情报网,对区域间预防不安全隐患,侦破疑难案件,起到积极作用。
(三)设立对空观察哨
1954年,为防备国民党飞机空中袭扰,粉碎其“心战”图谋,渭南县设立民兵对空观察哨。1957年11月20日23时许,一架国民党飞机窜入渭南与华县上空,在两县毗邻山区,投下大量宣传物品。此情况当即被民兵发现,很快上报,及时得到处置。1959年3月29日,时为渭南县所辖的华阴公社孟塬管区和潼关公社安乐管区,又发现许多四处散落的反动传单。县人民武装部迅速与公安部门取得联系,组织民兵和治安人员,封锁山口要道,昼夜仔细搜索,共查获各种反动传单18000多份。此后,境内沿山一带对空观察哨相应增加,仅高塘、华阴公社就建有15个哨(站),配备民兵62人。
(四)配合公安破案抓捕罪犯
自1950年以来,辖区民兵积极协助公安部门,侦破案件,捕获罪犯,力保一方平安。创建新中国之初,潜藏县境的国民党军警特务与土匪恶霸相勾结,秘密建立“天顺军”、“讨逆军”、“反共铁血团”等反动组织,频繁进行各种破坏活动。1951年,在“镇反”运动中,民兵配合公安部门破获反动组织案件,捉拿一批反革命分子,搜缴大量武器弹药。1954年4月至6月间,民兵又协同公安破案63起,缴获长短枪4支、子弹526发、手榴弹2枚。1959年,境内发生凶杀、盗窃等类案件102起,民兵参与破案92起,抓捕犯罪分子22名,缴获步枪2支、子弹101发。1980年5月5日,一重大杀人犯越狱,于6月5日晚逃至大王公社大王大队。得到报案,公社立即组织人员冒雨前去捉拿。该公社武装部长李正刚、干事姜根良,机智勇敢,冲在最前面,很快在其他干部和民兵的配合下,抓获了罪犯。同年6月22日晨,南七公社简庄大队第二生产队3名村民被凶手杀害。大队民兵干部袁志国、任长生等迅速赶到现场,与持有凶器躲在被害者屋顶的犯罪分子展开搏斗,最终将其制服归案,袁、任二人分别荣立三等功。1983年8月,辖区民兵配合公安部门开展严厉打击刑事犯罪活动,一举捕获杀人、抢劫、强奸、盗窃等犯罪分子563名,为净化社会环境再立新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