登陆注册
3473600000016

第16章 交通事故责任(3)

7、行人在机动车之间穿行发生交通事故,应当承担何种责任?

【宣讲要点】

《道路交通安全法》在处理机动车和行人发生的交通事故案件时,采取了优者负担风险的原则,在机动车和行人发生的交通事故当中,除非是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故意造成的,否则机动车驾驶人必须承担责任,无论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对事故的发生是否有过错,机动车驾驶人要减轻自己的责任,必须积极举证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有违反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情况,或者证明自己已经采取必要处置措施,否则将会承担举证不力的后果。因此在发生交通事故时,车辆驾驶人应当立即停车,保护现场;造成人身伤亡的,车辆驾驶人应当立即抢救受伤人员,并迅速报告执勤的交通警察或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因抢救受伤人员变动现场的,应当标明位置,以次来保存证据。

【典型案例】

某市市中心的一个十字路口经常发生交通堵塞。虽然公安机关多次整顿,并加强了交警值勤,规范了交通标志,但还是经常发生路口交通不畅的情况。2012年12月20日早晨,该路口又发生了交通堵塞。上班的车辆、自行车和行人挤做一团。由于该路口的人行横道已经被排成长龙的机动车堵死,行人只好从机动车之间穿行。行人林某开始只是站在路口东侧的人行道上观望,后来见路口的交通一点畅通的迹象都没有,实在等不及了,便也加入了从车龙中穿行的自行车和行人的行列。林某准备从一辆大巴车前面穿过去,但大巴车与前车之间的间隔只有2米多,而从该间隔处穿行两个方向的自行车和行人又多,林某只好又一次停下来等待。看自行车和行人都过得差不多了,而大巴车还没有启动的迹象,林某就迈步穿越该间隔。这时大巴车启动跟进前方的车辆,林某想抽身回来已来不及,被大巴车右前轮当场轧死。

【专家评析】

在处理交通事故的过程中,有一个十分重要的原则:优者负担风险。其含义是:在交通事故中,根据车辆和行人在物理冲撞的过程中危险性的大小,危险回避能力的优劣来分配责任。《道路交通安全法》第76条规定:“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没有过错的,由机动车一方承担赔偿责任;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有过错的,根据过错程度适当减轻机动车一方的赔偿责任;机动车一方没有过错的,承担不超过百分之十的赔偿责任。交通事故的损失是由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故意碰撞机动车造成的,机动车一方不承担赔偿责任。”该条为在道路交通过程中处于优势地位的机动车一方规定了较为严格的无过错责任,体现了优者负担风险的原则。在交通运输的过程中,机动车一方要比非机动车与行人承担更为严格的高度注意和确保安全的义务。《道路交通安全法》第62条规定:“行人通过路口或者横过道路,应当走人行横道或者过街设施;通过有交通信号灯的人行横道,应当按照交通信号灯指示通行;通过没有交通信号灯、人行横道的路口,或者在没有过街设施的路段横过道路,应当在确认安全后通过。”在此次交通事故中,行人林某没有违反该条的规定,在通过马路时走的是十字路口的过街通道,并且已经履行了其应尽的注意义务。林某在人行道上的等待和在通过间隔处的等待均说明其对安全的注意,他是在看到许多自行车和均从大巴车的前方安全通过的情况下才穿越大巴车与前方车辆的间隔的,他有理由确信行人在自己穿越的过程中,大巴车的驾驶人会履行其应当履行的高度注意义务,不会启动车辆。而大巴车驾驶员则没有履行其应尽的义务,虽然该大巴车没有前视镜,看不到车辆前方下面的情况,其右前角是驾驶员的视觉盲区,但该大巴车在十字路口的人行横道上等待前进的时候,有大量的自行车和行人从车前方通过,驾驶员不可能不知道。因此,在大巴车启动时,驾驶员应当注意车辆的前方是否还有自行车和行人在穿行。而驾驶员仅凭自己的感觉,认为车前面的自行车和行人已经过得差不多了,就贸然启动车辆跟进前方的车辆,没有尽到高度注意和确保安全的义务。在启动车辆之前没有对车辆前方的情况高度注意,以确保安全。所以,此次交通事故中,机动车一方负有重大过错,应当承担此次交通事故的全部责任。

【法条指引】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七十六条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没有过错的,由机动车一方承担赔偿责任;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有过错的,根据过错程度适当减轻机动车一方的赔偿责任;机动车一方没有过错的,承担不超过百分之十的赔偿责任。

交通事故的损失是由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故意碰撞机动车造成的,机动车一方不承担赔偿责任。

第六十二条行人通过路口或者横过道路,应当走人行横道或者过街设施;通过有交通信号灯的人行横道,应当按照交通信号灯指示通行;通过没有交通信号灯、人行横道的路口,或者在没有过街设施的路段横过道路,应当在确认安全后通过。

《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

第四十八条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的,依照道路交通安全法的有关规定承担赔偿责任。

8、危险路段未及时整改发生事故,路政、公安部门应否赔偿?

【宣讲要点】

公路本身的状况也是交通事故发生的原因之一,公路由于各种原因成为危险路段后,交警部门应该及时加强管理,防止交通事故的发生,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和财产安全;路政部门应该及时进行排险和抢修,确保公路早日成为健康路段。然而在本案中,对于一经常发生事故的危险路段,交警和公路部门都没有尽到应尽的责任,对事故的发生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因此应当进行赔偿。本案不属于行政赔偿,当事人可以提起民事赔偿,在民事赔偿诉讼中,受害人及其家属要充分举证公路、交警部门没有尽到应有的责任,自己举证有困难的,可以要求法院进行查证。

【典型案例】

某市城乡结合部道路上有一处急拐弯,由于拐弯幅度较大,距离短,司机的视距受限,在该拐弯处经常发生交通事故。交警部门将该路段列为危险路段并报告了公路管理部门,发出了整改通知书,但公路管理部门一直未对该路段进行整改。交警部门在发出整改通知书后,也未对该路段采取加强管理。某日晚,该路段又发生了一起车毁人亡的重大交通事故。受害人家属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路政、公安部门赔偿。

【专家评析】

《人民警察法》第6条第3项规定:“公安机关的人民警察按照职责分工,依法履行下列职责:……(三)维护交通安全和交通秩序,处理交通事故。”公安部1988年4月6日下发的《关于迅速采取措施,严防发生大客车交通事故的紧急通知》中明确要求:“(公安部门要)会同有关部门对公路上的事故多发地段进行一次勘察,对不符合工程设计要求,极易引起事故的危路、险桥、急弯、陡坡等,要商同公路建设部门尽快采取设置必要的交通标志和有效的安全设施。”1990年5月30日,公安部在下发的《特大道路交通事故预防对策研讨会纪要》中指出:“要重视事故多发路段的调查和处理。一方面,要积极向政府、有关部门呼吁,尽可能投资改善山区的道路条件;另一方面,要在近期内大力加强对事故多发路段的整治:(一)各市、县公安交通警察队要由队长负责,商请公路部门,对辖区内的公路进行一次全面的调查摸底,找出事故多发路段的隐患,提出有针对性的治理方案,如对危险路段实施降坡、截弯、加宽,设置防护栏、桩,平整路面等,报告当地政府,并建议公路部门纳入计划,本着先干线后支线的原则,逐步整修改造,最大限度地消除和减少诱发特大事故的客观隐患;……(二)发生特大事故,凡是与道路条件有关的,都请公路部门到现场察看,积极建议公路部门加快危险路段的改造。道路工程一时解决不了的,要加强管理,如限速、限时、分流;遇有冰、雪、雨、雾天气,要按照预防事故的方案,交通民警到指定路段加班加岗,给过往车辆打招呼,防止发生事故。”《公路法》第35条规定:“公路管理机构应当按照国务院交通主管部门规定的技术规范和操作规程对公路进行养护,保证公路经常处于良好的技术状态。”综合上述规定,交警部门与公路部门对危险路段都有管理和注意的义务,只是两者履行管理和注意义务的方式不同。公路部门承担养护责任,以及设置必要的交通标志和有效的安全设施。交警的职责在于:当发现有危险路段存在时,及时向公路部门发出整改通知。在道路工程一时解决不了时,要对危险路段加强管理,采取有效措施避免危险的发生。本案中,该路段因为弯急屡次发生交通事故,交警部门已经发现了道路上存在的安全隐患,并向公路部门发出了整改通知书。但公路部门没有履行其整改危险路段和设置必要的交通标志和有效的安全设施的职责,交警部门也没有履行其在公路管理部门对该路段进行整改前加强管理,如限速、限时、分流;遇有冰、雪、雨、雾天气,要按照预防事故的方案,交通民警到指定路段加班加岗,给过往车辆打招呼,防止发生事故的职责。如果两者履行了其法定职责,交通事故就有可能避免。因此,两者不履行其法定职责的行为与交通事故的发生,以及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所遭受的损害之间存在因果关系,应当共同承担行政赔偿责任。

【法条指引】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法》

第六条公安机关的人民警察按照职责分工,依法履行下列职责:

(一)预防、制止和侦查违法犯罪活动;

(二)维护社会治安秩序,制止危害社会治安秩序的行为;

(三)维护交通安全和交通秩序,处理交通事故;

(四)组织、实施消防工作,实行消防监督;

(五)管理枪支弹药、管制刀具和易燃易爆、剧毒、放射性等危险物品;

(六)对法律、法规规定的特种行业进行管理;

(七)警卫国家规定的特定人员,守卫重要的场所和设施;

(八)管理集会、游行、示威活动;

(九)管理户政、国籍、入境出境事务和外国人在中国境内居留、旅行的有关事务;

(十)维护国(边)境地区的治安秩序;

(十一)对被判处拘役、剥夺政治权利的罪犯执行刑罚;

(十二)监督管理计算机信息系统的安全保护工作;

(十三)指导和监督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组织和重点建设工程的治安保卫工作,指导治安保卫委员会等群众性组织的治安防范工作;

(十四)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职责。

9、正常行驶撞上违章进入高速公路的行人,肇事车辆是否可以免责?

【宣讲要点】

高速公路是相对比较封闭,且机动车辆行使速度相对较快的快速行车道。一些人为图方便,经常不顾法律的规定,穿越高速公路,由此产生的交通事故比较多。《道路交通安全法》的立法宗旨是在高速公路发生机动车辆与行人发生交通事故的,肇事车辆要承担一部分责任,因为,虽然车辆是在高速公路行使,机动车在正常行驶的过程中虽然较一般的道路享有更高的路权,但这并不意味着驾驶员在高速公路上就可以不尽机动车驾驶人的高度注意、谨慎驾驶、确保安全和结果避免的义务。这是机动车驾驶人在任何情况下的当然义务。毕竟人的生命权益是最高的,不能因为保障交通的畅行而以人的生命为代价。因此在此类案件发生后,受害人可以要求肇事车辆承担责任。

【典型案例】

许某系京郊居民。2011年10月10日,其在回家途中,为抄近路,从京沈高速公路护栏破损处进入高速公路。当其行至高速公路出京方向二车道时,撞上谭某驾驶的奥迪轿车。许某受撞击飞出10余米,当场死亡。公安机关经现场勘察,得出结论:奥迪车当时的车速为每小时100公里,处于正常行驶状态。于是,公安机关认定许某负事故的全部责任。死者家属不服公安机关的责任认定,提出复议要求。复议机关经审查后,维持原公安机关作出的责任认定。

同类推荐
  • 常识的力量:香港法政观察

    常识的力量:香港法政观察

    是作者利用公派留学香港的机会,以自己在香港特区政府律政司、立法会法律事务部、高等法院原讼庭等机构实习的经历,结合亲身的观察、感受和体悟,写就的一本深入浅出地介绍香港法治治理结构和特色的著作。作者是法学科班出身,对香港的法治机理既有理论方面的学习和修养,又有近距离的实践观察。
  • 法象万千:睡龙醒语录

    法象万千:睡龙醒语录

    本书系西南政法大学龙大轩教授积二十年而成的随笔集子,展现其丰富人生阅历中的所悟所得。全书分为八辑,每辑收文十数篇。这些篇什既独立为文,又括为一体。行文晓畅,条分缕析。引人深思,蔚然成章。
  • 一本书读懂法律常识

    一本书读懂法律常识

    一本书读懂法律常识,并没有就法律谈法律,而是采撷生活中的真实法律事例,用生动的笔触和精彩的语言,描述人们生活和工作中常遇到的法律关系,并给予深入的解析,让人们明白自己的权利和义务在哪儿?去哪儿了?怎么办?使法律贴近实际、贴近生活、贴近大众,是老百姓掌握法律知识的读本,大众维权的利器。
  • 《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释义及实用指南

    《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释义及实用指南

    本书为配合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的学习、研究和实施,使执法人员、司法人员以及广大公民能够结合更快、更好地理解、娴熟地掌握该法,本书的作者们在追踪老年人权益保障法修订的过程中,结合修订意见及宗旨编写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释义及实用指南》一书。与一般的学术研究与论文著述不同,本书紧扣老年人权益保障法条文的立法、修订的主旨、立法原意进行解读,突出简洁性、实用性和理论性的结合,具有鲜明的特点。
  • 《中华人民共和国非物质文化遗产法》释义及实用指南

    《中华人民共和国非物质文化遗产法》释义及实用指南

    《中华人民共和国非物质文化遗产法》,这部法律的出台,是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一个里程碑,标志着我国非物质文化遗产将走上依法保护的阶段。非物质文化遗产法是我国文化领域,继文物保护法之后又一项重要法律,在文化法制建设中具有里程碑的意义。
热门推荐
  • 元始天尊说十一曜大消灾神咒经

    元始天尊说十一曜大消灾神咒经

    本书为公版书,为不受著作权法限制的作家、艺术家及其它人士发布的作品,供广大读者阅读交流。汇聚授权电子版权。
  • 冻尸杀人事件

    冻尸杀人事件

    这里是被称为“鱼河岸”的东京中央批发市场的筑地总场。其正面有隅田川流经,左边是筑地川支流,右面则淌着筑地川的主流。批发市场占地22万5千平方米,约有后乐园球场三倍大。这里担负着为关东经济圈28万人的厨房提供食材的重任,年贸易量约80万吨。可以说,东京九成以上的鱼都是由这里供给的。话说这天,九月三十日晚上十点半左右一辆从宫崎县盐釜港来的大型冷藏车驶入了批发市场的停车场,车厢上标着“三陆水产”四个大字。每晚十点到十二点是停车时间,最多可容纳四千五百辆车的大型停车场里,停放着来自全国各地渔场的几千辆冷藏车。
  • 追妻无门:女boss不好惹

    追妻无门:女boss不好惹

    青涩蜕变,如今她是能独当一面的女boss,爱了冷泽聿七年,也同样花了七年时间去忘记他。以为是陌路,他突然向他表白,扬言要娶她,她只当他是脑子抽风,他的殷勤她也全都无视。他帮她查她父母的死因,赶走身边情敌,解释当初拒绝她的告别,和故意对她冷漠都是无奈之举。突然爆出她父母的死居然和冷家有丝毫联系,还莫名跳出个公爵未婚夫,扬言要与她履行婚约。峰回路转,破镜还能重圆吗? PS:我又开新文了,每逢假期必书荒,新文《有你的世界遇到爱》,喜欢我的文的朋友可以来看看,这是重生类现言,对这个题材感兴趣的一定要收藏起来。
  • 执子之守

    执子之守

    几年前,他深爱的女孩上前挽住他的脖子,笑着在他脸上吐了口唾沫。离开时说:“南殷楚,你有能耐放弃这场官司,带着你爸的棺材和我一起去荒无人烟的沙漠生存一个月...”他笑着擦了脸上的唾沫俯身吻了她,一字一句说:“女人,你给我记住了,总有一天你会哭着来求我的。”他是帝伊时尚界的执行首席,在商海独树一帜,大婚初时拥吻娇妻,突然闯入一名手持MBA证书前来应聘的模特。“南总的婚礼不谈工作,闲杂人等不准入内。”她说:“南总的未婚妻患有乳腺癌和各种性病,这场婚礼的主角应该是我。”他再次见她,邪魅一笑,俯身吻她:“怎么是你?”
  • 硬汉崛起

    硬汉崛起

    面容刚毅,身材壮硕。在“俊男”当道的娱乐圈,像杨峥这样的演员已经不多见了。他骑得了烈马,也下得了厨房。受得了苦难,也经得起辉煌。他是硬汉最好的代言人。……PS:娱乐文,无系统。演员的日常生活。
  • 旧日鬼影

    旧日鬼影

    恐怖笼罩着北南!继位危机三代以后,恐怖侵袭着北南的城邦,整个星球都陷入看不见的攻击中。父母分别在两次恐怖袭击中丧生之后,他变成了孤儿,独自找寻真相,在恐怖分子杀死所有他爱的人,攻陷北南王朝之前阻止他们。本书是《安泪的遗产》三部曲的第二部,适合14岁以上青少年阅读。
  • 恶魔邀约:3日婚令通告

    恶魔邀约:3日婚令通告

    推荐新文《999次宠婚:鲜妻,很撩人》——她原本平淡无奇的生活,忽然间变成枪林弹雨!纵有美男保驾护航,也难免小命突然喀嚓!面对如此变故,她淡定地喝茶,瞅着眼前红底金字写着‘通知书’的玩意儿,问——“这是什么?”“哦,婚礼通知书。”他瞥了眼淡淡回答。“谁跟谁的?”她喝茶继续问。他抬头瞥了她一眼,继续淡定回答:“3天后,你和我的。”What!她不淡定了!谁求婚是直接扔给对方一张通知书的?鲜花呢?气球呢?戒指呢?罗曼蒂克的烟花呢?!而且,为什么他俩要结婚了,她却是最后一个知道的!?
  • 穿越时空追男神

    穿越时空追男神

    新文《娇玉》正在存稿中,新文是无男主的女强文,但有些感情纠葛。喜欢这类文的亲们可以关注新火(???????)???????爱你们新火有群啦!欢迎书友加群。群号:680398764
  • 此意阑珊至

    此意阑珊至

    他才不是冰岛的夏天,也不是炽热的蓝色火焰。如果他具备这样的属性,那也一定是在他所爱的人面前表现。而这个人,永远都不可能是在他生命中萍水相逢的、给他留下固执桀骜印象的她自己。十五岁的惠黎初次见到十八岁的应墨酥,他护着他的青梅竹马沈南葵,冷冷地告诫:“你以后尽量离南葵远一些。”十年后重逢,应墨酥为了永远地挽留惠黎,别扭地说:“露露很想你。”这场阑珊而至的情事,究竟是谁先中了谁的蛊。
  • 李鸿章(全集)

    李鸿章(全集)

    长篇历史小说经典书系:李鸿章(全三册),本书是迄今为止写李鸿章最好的小说,与二月河的《雍正皇帝》、熊召政的《张居正》、孙皓晖的《大秦帝国》、唐浩明的《曾国藩》并称为“当代长篇历史小说五大名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