登陆注册
3473600000042

第42章 附录(8)

第六十五条 各级人民政府工作人员和其他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包庇、放纵产品生产、销售中违反本法规定行为的;

(二)向从事违反本法规定的生产、销售活动的当事人通风报信,帮助其逃避查处的;

(三)阻挠、干预产品质量监督部门或者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法对产品生产、销售中违反本法规定的行为进行查处,造成严重后果的。

第六十六条 产品质量监督部门在产品质量监督抽查中超过规定的数量索取样品或者向被检查人收取检验费用的,由上级产品质量监督部门或者监察机关责令退还;情节严重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第六十七条 产品质量监督部门或者其他国家机关违反本法第二十五条的规定,向社会推荐生产者的产品或者以监制、监销等方式参与产品经营活动的,由其上级机关或者监察机关责令改正,消除影响,有违法收入的予以没收;情节严重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产品质量检验机构有前款所列违法行为的,由产品质量监督部门责令改正,消除影响,有违法收入的予以没收,可以并处违法收入一倍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撤销其质量检验资格。

第六十八条 产品质量监督部门或者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的工作人员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第六十九条 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产品质量监督部门或者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的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拒绝、阻碍未使用暴力、威胁方法的,由公安机关依照《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处罚。

第七十条 本法规定的吊销营业执照的行政处罚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决定,本法第四十九条至第五十七条、第六十条至第六十三条规定的行政处罚由产品质量监督部门或者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按照国务院规定的职权范围决定。法律、行政法规对行使行政处罚权的机关另有规定的,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执行。

第七十一条 对依照本法规定没收的产品,依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销毁或者采取其他方式处理。

第七十二条 本法第四十九条至第五十四条、第六十二条、第六十三条所规定的货值金额以违法生产、销售产品的标价计算;没有标价的,按照同类产品的市场价格计算。

附则

第七十三条 军工产品质量监督管理办法,由国务院、中央军事委员会另行制定。

因核设施、核产品造成损害的赔偿责任,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第七十四条 本法自1993年9月1日起施行。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法释[2003]20号

为正确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依法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以下简称民法通则)、《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以下简称民事诉讼法)等有关法律规定,结合审判实践,就有关适用法律的问题作如下解释:

第一条因生命、健康、身体遭受侵害,赔偿权利人起诉请求赔偿义务人赔偿财产损失和精神损害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

本条所称“赔偿权利人”,是指因侵权行为或者其他致害原因直接遭受人身损害的受害人、依法由受害人承担扶养义务的被扶养人以及死亡受害人的近亲属。

本条所称“赔偿义务人”,是指因自己或者他人的侵权行为以及其他致害原因依法应当承担民事责任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第二条受害人对同一损害的发生或者扩大有故意、过失的,依照民法通则第一百三十一条的规定,可以减轻或者免除赔偿义务人的赔偿责任。但侵权人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致人损害,受害人只有一般过失的,不减轻赔偿义务人的赔偿责任。

适用民法通则第一百零六条第三款规定确定赔偿义务人的赔偿责任时,受害人有重大过失的,可以减轻赔偿义务人的赔偿责任。

第三条二人以上共同故意或者共同过失致人损害,或者虽无共同故意、共同过失,但其侵害行为直接结合发生同一损害后果的,构成共同侵权,应当依照民法通则第一百三十条规定承担连带责任。

二人以上没有共同故意或者共同过失,但其分别实施的数个行为间接结合发生同一损害后果的,应当根据过失大小或者原因力比例各自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第四条二人以上共同实施危及他人人身安全的行为并造成损害后果,不能确定实际侵害行为人的,应当依照民法通则第一百三十条规定承担连带责任。共同危险行为人能够证明损害后果不是由其行为造成的,不承担赔偿责任。

第五条赔偿权利人起诉部分共同侵权人的,人民法院应当追加其他共同侵权人作为共同被告。赔偿权利人在诉讼中放弃对部分共同侵权人的诉讼请求的,其他共同侵权人对被放弃诉讼请求的被告应当承担的赔偿份额不承担连带责任。责任范围难以确定的,推定各共同侵权人承担同等责任。

人民法院应当将放弃诉讼请求的法律后果告知赔偿权利人,并将放弃诉讼请求的情况在法律文书中叙明。

第六条从事住宿、餐饮、娱乐等经营活动或者其他社会活动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未尽合理限度范围内的安全保障义务致使他人遭受人身损害,赔偿权利人请求其承担相应赔偿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因第三人侵权导致损害结果发生的,由实施侵权行为的第三人承担赔偿责任。安全保障义务人有过错的,应当在其能够防止或者制止损害的范围内承担相应的补充赔偿责任。安全保障义务人承担责任后,可以向第三人追偿。赔偿权利人起诉安全保障义务人的,应当将第三人作为共同被告,但第三人不能确定的除外。

第七条对未成年人依法负有教育、管理、保护义务的学校、幼儿园或者其他教育机构,未尽职责范围内的相关义务致使未成年人遭受人身损害,或者未成年人致他人人身损害的,应当承担与其过错相应的赔偿责任。

第三人侵权致未成年人遭受人身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学校、幼儿园等教育机构有过错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补充赔偿责任。

第八条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以及工作人员,在执行职务中致人损害的,依照民法通则第一百二十一条的规定,由该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承担民事责任。上述人员实施与职务无关的行为致人损害的,应当由行为人承担赔偿责任。

属于《国家赔偿法》赔偿事由的,依照《国家赔偿法》的规定处理。

第九条雇员在从事雇佣活动中致人损害的,雇主应当承担赔偿责任;雇员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致人损害的,应当与雇主承担连带赔偿责任。雇主承担连带赔偿责任的,可以向雇员追偿。

前款所称“从事雇佣活动”,是指从事雇主授权或者指示范围内的生产经营活动或者其他劳务活动。雇员的行为超出授权范围,但其表现形式是履行职务或者与履行职务有内在联系的,应当认定为“从事雇佣活动”。

第十条承揽人在完成工作过程中对第三人造成损害或者造成自身损害的,定作人不承担赔偿责任。但定作人对定作、指示或者选任有过失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第十一条雇员在从事雇佣活动中遭受人身损害,雇主应当承担赔偿责任。雇佣关系以外的第三人造成雇员人身损害的,赔偿权利人可以请求第三人承担赔偿责任,也可以请求雇主承担赔偿责任。雇主承担赔偿责任后,可以向第三人追偿。

雇员在从事雇佣活动中因安全生产事故遭受人身损害,发包人、分包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接受发包或者分包业务的雇主没有相应资质或者安全生产条件的,应当与雇主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属于《工伤保险条例》调整的劳动关系和工伤保险范围的,不适用本条规定。

第十二条依法应当参加工伤保险统筹的用人单位的劳动者,因工伤事故遭受人身损害,劳动者或者其近亲属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用人单位承担民事赔偿责任的,告知其按《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处理。

因用人单位以外的第三人侵权造成劳动者人身损害,赔偿权利人请求第三人承担民事赔偿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第十三条为他人无偿提供劳务的帮工人,在从事帮工活动中致人损害的,被帮工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被帮工人明确拒绝帮工的,不承担赔偿责任。帮工人存在故意或者重大过失,赔偿权利人请求帮工人和被帮工人承担连带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第十四条帮工人因帮工活动遭受人身损害的,被帮工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被帮工人明确拒绝帮工的,不承担赔偿责任;但可以在受益范围内予以适当补偿。

帮工人因第三人侵权遭受人身损害的,由第三人承担赔偿责任。第三人不能确定或者没有赔偿能力的,可以由被帮工人予以适当补偿。

第十五条为维护国家、集体或者他人的合法权益而使自己受到人身损害,因没有侵权人、不能确定侵权人或者侵权人没有赔偿能力,赔偿权利人请求受益人在受益范围内予以适当补偿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第十六条下列情形,适用民法通则第一百二十六条的规定,由所有人或者管理人承担赔偿责任,但能够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除外:

(一)道路、桥梁、隧道等人工建造的构筑物因维护、管理瑕疵致人损害的;

(二)堆放物品滚落、滑落或者堆放物倒塌致人损害的;

(三)树木倾倒、折断或者果实坠落致人损害的。

前款第(一)项情形,因设计、施工缺陷造成损害的,由所有人、管理人与设计、施工者承担连带责任。

第十七条受害人遭受人身损害,因就医治疗支出的各项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赔偿义务人应当予以赔偿。

受害人因伤致残的,其因增加生活上需要所支出的必要费用以及因丧失劳动能力导致的收入损失,包括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被扶养人生活费,以及因康复护理、继续治疗实际发生的必要的康复费、护理费、后续治疗费,赔偿义务人也应当予以赔偿。

受害人死亡的,赔偿义务人除应当根据抢救治疗情况赔偿本条第一款规定的相关费用外,还应当赔偿丧葬费、被扶养人生活费、死亡补偿费以及受害人亲属办理丧葬事宜支出的交通费、住宿费和误工损失等其他合理费用。

第十八条受害人或者死者近亲属遭受精神损害,赔偿权利人向人民法院请求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的,适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予以确定。

精神损害抚慰金的请求权,不得让与或者继承。但赔偿义务人已经以书面方式承诺给予金钱赔偿,或者赔偿权利人已经向人民法院起诉的除外。

第十九条医疗费根据医疗机构出具的医药费、住院费等收款凭证,结合病历和诊断证明等相关证据确定。赔偿义务人对治疗的必要性和合理性有异议的,应当承担相应的举证责任。

同类推荐
  • 党员干部法律知识学习读本

    党员干部法律知识学习读本

    2016年是七五普法的开局之年,本书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转发《中央宣传部、司法部关于在公民中展开法制宣传教育的第七个五年规划》的通知而编写,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重大意义、基本经验、基本特征入手,对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和宪法基本知识进行了阐释,并根据党员干部的实际需要,选取了适合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工作、生活需要的民商、行政、经济、社会、刑法、诉讼等方面的内容进行了讲解,是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参与普法学习、提升自身法律素养的权威普法教材。
  • 内陆开放区生态化建设法律问题研究

    内陆开放区生态化建设法律问题研究

    内陆开放区是我国改革开放进入到新的发展阶段,在经济技术开发区、高新技术开发区、保税区、出口加工区等示范园区基础上为进一步扩大内陆城市对外开放度的重要举措。内陆开放区不同于以往的开放型经济发展模式,其基本理念、基本制度在理论界还没有系统研究,相关的法制保障研究也很缺失,尤其是内陆开放政策应该在国家发展战略中进行探索和完善。本书稿对内陆开放区的法制保障进行全面的探讨,弥补该方面的理论空白,具有一定的理论价值和学术意义。
  • 中国法治之路

    中国法治之路

    宪政是当代一种比较理想的政治制度。它是全人类共同创造的一大文明成果,是各国人民通向幸福的必由之路。那么,究竟什么是宪政?它包含哪些基本要素?这些要素的主要内容是什么?中国如实行宪政,在政治制度上需要作哪些改革?需要解决哪些理论认识问题?所有这些,都是现在人们所普遍关心的。本书就这些问题探讨充分,并就中国宪政的发展进行了系统的总结。
  • 我国博彩业法律规制问题研究

    我国博彩业法律规制问题研究

    博彩(gambling),根据《大英百科全书》的定义,是指“在明知冒险和对获利的期望心态下,以某各具有价值的东西作为投注进行的游戏、竞赛和不确定性事件,其结果全由偶然机会或者意外巧合决定”。
  •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

    为了维持社会秩序,保护公民的权利和利益,服务于社会主义建设,制定本条例。
热门推荐
  • 考古发现之谜(求知探索)

    考古发现之谜(求知探索)

    从零起飞时值1870年的深秋,天气转凉,大西洋上空不时阴云密布,预示着惊涛骇浪和凄风苦雨的到来。在这种时候横渡大西洋,实非明智之举。此时,在一艘孤伶伶的船上,几位言谈举止颇为严肃的先生却有些坐立不安,他们偶尔交谈几句,更多的时候蹙眉垂首。
  • 无限禁忌

    无限禁忌

    大灾变过后这世界支离破碎,人类再不是食物链顶端的存在,因为这世界出现了强大的妖兽。为了与妖兽抗衡武道崛起了,每一个武道强者都是人类生存的基石。空间壁垒不断的扩大,人类的领地终将被吞噬,似乎和妖兽沾边的一切都成了禁忌,谁敢踏着禁忌寻一条生路?成长+系统+宠物+向上
  • 前夫驾到:女人乖一点

    前夫驾到:女人乖一点

    她是他的隐婚妻,恪尽职守的扮演“妻子”的角色。他喜欢她本分,她就努力装温柔;他喜欢她高雅,她就努力学礼仪;他喜欢她聪明,她就努力装聋卖傻!婚姻还未离婚,他已经在物色新的妻子。原本,就是一场交易,谁先动情,谁就会输的一败涂地!离婚后,他以为她会纠缠,然而——当她云淡风轻的挽着别人的胳膊,叫他“蒋先生”的那一刻,他猛然发现,这个女人,比他更残根、更狠绝。
  • 我拿了若干影帝

    我拿了若干影帝

    《一滴鲜血》,独闯湄公河,捣毁毒窝的硬汉《开国大帝》,铁骑踏塞北,饮马长江边,长刀砍下无数头颅的大皇帝《战豹》中,喋血非洲,扬我国威,他是特种兵队长《致岁月》里的气质男神《覆水》中的英俊间谍《星球流浪》,他成了人类拯救使者太多成就的背后是太多的奋斗……从小人物开始,一个精彩转身,他拿奖拿到手软
  • 嚣张女世子之首辅大人你别怕羞

    嚣张女世子之首辅大人你别怕羞

    她——白非墨,身为一个作者居然敢坑文终于被孽力回馈穿到了自己的书里!好嘛,不是她笔下最帅气的巾帼英雄,也不是聪明伶俐的和亲公主,不是倾国倾城的一代妖妃,居然是某书里仅提过一笔的炮灰女世子——“据说那可怜的云南王女世子,因为首辅大人这一眼,回去就害了相思病,最后郁郁而终。”???行,快速北上,把首辅大人干掉的话,就不会有她什么事了吧?嘿嘿~只是——杀手还没派出去,首辅大人自己先来了,“听说你很喜欢我?差点郁郁寡欢死掉?”???我哪里是喜欢你,我是要干掉你保命啊!“快来攻略我。”某大人在耳边轻轻说道,“成功了就不用郁郁寡欢了……”打开了新思路的某女:???好像我可?!1v1甜文欢迎掉坑,请多多评论支持!
  • 七里樱

    七里樱

    年少时,我们,似乎成为了世界的主角,遗憾过,苦恼过,伤心心过,但庆幸的是在那个即将逝去的青春里,你世界的男主随着四季辗转在你身旁,陪你笑,陪你哭……终有一天,你发现他只是喜欢你身边的那个人而已…“你知道的,我喜欢她哎。”“没事…”至少我的青春,你来过就好。
  • 逃爱太子妃

    逃爱太子妃

    --每个人都在守候着自己的那份幸福----但是太多的人----只猜到了开始却猜不到结局--
  • 总裁爹地的追妻史

    总裁爹地的追妻史

    他是天之骄子权势滔天精贵高冷杀伐果断却不近女色不知情为何物偏偏有个有个女孩闯进了他的世界里当某一天女孩因他离去却发现早已对她情深似海一发不可收拾六年后她带着一对小包子进修回来他便认定了这辈子和她在一起“乖,过来”男人向女人挥挥手“切,什么禁欲系男神,我呸”ps:新手宝宝写的不好轻点喷
  • 懂取舍知进退让你左右逢源

    懂取舍知进退让你左右逢源

    本书通过大量生动而又富有哲理的故事,讲述了做人做事要懂取舍、知进退的智慧。闲暇之余,读一读本书,足以让你领悟处世的技巧,做人做事的原则,形成一套自我调整的方式。也许,意外的收获就在书中。
  • 逆天吾为凰

    逆天吾为凰

    始于沧月,启灵修道。世人皆笑我废物,他日逆天吾为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