登陆注册
3473700000035

第35章 邻里纠纷(3)

综上所述,本案中,法院可以参照财产保全的规定采取保全措施。对于张某的经济损失,应当综合考虑耽误工期所带来经济方面的损失、重新复工时工人工资、原材料价格上涨所带来的经济损失等因素,要求李某提供担保。当然,人法院也可以根据案件的进展情况责令李某追加担保。

【法条指引】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零一条利害关系人因情况紧急,不立即申请保全将会使其合法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的,可以在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前向被保全财产所在地、被申请人住所地或者对案件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采取保全措施。申请人应当提供担保,不提供担保的,裁定驳回申请。

人民法院接受申请后,必须在四十八小时内作出裁定;裁定采取保全措施的,应当立即开始执行。

申请人在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后三十日内不依法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人民法院应当解除保全。

5、相邻关系中,排除妨碍行为执行完毕又发生新的妨害行为应如何处理?

【宣讲要点】

关于行为执行的案件在执行完毕后又发生新的妨害行为,在执行实践中应区分情形对待:一种情形为,被执行人或其他人实施的行为是针对执行依据所确定的执行标的已执行完毕后,使之又恢复到执行前的状况的妨害行为。该妨害行为侵犯了权利人的利益,但并没有给权利人造成新的损失,被执行人或其他人所实施的妨害行为只是对抗执行法院的执行。执行法院应根据权利人的申请,继续执行,排除妨害。另一种情形为,在执行法院对原执行依据所确定的执行标的执行完毕后,被执行人或其他人对权利人实施的妨害行为与原执行依据确定的执行标的不一致,该妨害行为在法律性质上与原执行标的属于两个法律事实与原执行依据无关,在法律规定上是另外一种侵权行为。执行法院在遇到此种情形,在处理上是告之权利人通过另行提起诉讼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而不是对被执行人或其他人所实施的新的另一妨害行为再次采取执行强制措施。

【典型案例】

家住某村的张某和王某同住一个大院,两家相邻,王某住在院子的外侧,张某住在院子的内侧。后因两家关系交恶,王某在共同的通道上建了一堵围墙,致使张某本来可以进入院子的车辆无法进入。张某多次找到王某要求其拆除围墙,保证车辆的正常出入,但是王某拒绝拆除围墙。无奈之下,张某诉至法院,要求被告王某拆除围墙,恢复通道的正常使用。法院经审理后作出判决:被告王某于判决生效后15日内立即拆除围墙、恢复通道。双方均未上诉。一审判决生效后,被告王某未按照判决确定的内容履行义务,原告张某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案件执行过程中,法院多次做双方的思想工作,但未能让被执行人王某主动履行义务,也未促成双方当事人达成执行和解协议。最后,法院启动强制执行程序,将被执行人王某所砌的围墙拆除、恢复通道,并对被执行人王某采取拘留、罚款等强制措施。之后,该执行案件结案。

三个月后,王某为了遮挡阳光,又在前述通道上建起一个棚子,但是该棚子也遮蔽了王某的采光。后张某向法院提出申请执行,要求继续执行排除妨碍,保证其通行和采光。但是经过法官实地勘验,王某后建起的棚子并不影响张某车辆的通行,但确实影响到了张某的采光。经执行法官调解,王某拒绝拆除棚子,张某依照原判决要求法院继续执行。

【专家评析】

本案涉及在人民法院就相邻关系纠纷作出裁判并予以执行后,侵权一方当事人再次作出妨害执行行为的,应如何处理的问题。相邻关系案件执行的重要内容是要求侵权行为实施人采取停止侵害、排除妨碍的行为。实践中,行为执行本身具有反复性,导致以完成行为作为执行标的的执行案件,与金钱、财物给付的执行案件有明显的区别,主要表现为被执行人对已经完成的执行标的有再次妨碍的空间,如在法院执行完毕后,被执行人又再次实施妨害行为。对于该种情况该如何处理,最高人民法院2001年在答复天津市高级人民法院的[2000]执他第34号复函做了明确的规定,该函认为,被执行人或者其他人对人民法院已经执行的标的有恢复到执行前的状况,虽属新发生的侵权事实,但是与已经生效的法律文书认定的侵权事实并无区别,如果申请执行人另行起诉,人民法院将会作出与已生效的法律文书完全相同的裁判。这样不仅增加了申请人的诉累,同时也增加了人民法院审判的负担。因此,被执行人或者其他人在人民法院执行完毕后,对已执行的标的又恢复到执行前状况的,应当认定为是对已执行标的的妨害行为,可以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303条的规定,对其作出拘留、罚款,直至追究刑事责任。对申请人要求排除妨害的,人民法院应当继续按照原生效的法律文书执行。

但笔者认为,最高人民法院[2000]执他第34号复函不适用于本案,理由如下:

(一)从形式上讲,此案件执行法院已经执行完毕,并作出报结此案处理,应视为原先的侵权事实已经消灭。

(二)就实体法律关系来分析,王某现实施的加盖棚子的妨碍行为与原先砌围墙的行为是两个法律事实,与原来的执行依据无关。原来的执行依据是因为王某修建了围墙妨碍通行,所以只要拆除了围墙,通道就自然恢复了,案件也就执行完毕。现在王某的加盖棚子的行为属于新的侵权行为,并且执行法官经过现场勘查,王某后盖的棚子并不影响张某的通行,而是影响到了张某的正常采光,通行权和采光权在相邻关系上是性质不同的,所以本案排除了张某所说影响其通行的申请原因。对于新的侵权事实引发的纠纷,当事人应当另行起诉。

(三)适用《最高人民法院执行办公室关于已执行完毕的案件被执行人又恢复到执行前的状况应如何处理问题的复函》的前提是:被执行人或者其他人对人民法院已执行的标的又恢复执行前的状况。这里的状况应该是与执行完毕以前的状况,具体到本案就是:如里王某再次砌墙阻碍张某出行,那就是回到了执行前的状况,可以继续执行,但是现在王某并没有再次砌墙,而是加盖了棚子,所以不能简单的套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303条的规定。

综上所述,法院对此案不可以再次采取执行措施排除妨害,而应依法向张某释明,告之其对王某新实施的妨害行为可以另行起诉,以保障其合法权益。

【法条指引】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

303、在人民法院执行完毕后,被执行人或者其他人对已执行的标的有妨害行为的,人民法院应当采取措施,排除妨害,并可以依照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二条的规定处理。因妨害行为给申请执行人或者其他人造成损失的,受害人可以另行起诉。

6、相邻关系案件中,如何认定与处理越界建筑?

【宣讲要点】

相邻关系所产生的相邻权并非一种与所有权、用益物权、担保物权等相互独立的物权,而是对所有权的限制。相邻一方的相邻权对应的是相邻他方在行使不动产所有权时所负的各种义务,这种义务属于不动产所有权行使过程中所受到的必要的法律限制,越界建筑便是这一关系的一种体现:相邻一方在自己地界修筑建筑物时,不得越界侵害相邻他方的土地。当越界建筑与相邻他方的合法权利发生冲突时,应着重保护在先的合法权利。

【典型案例】

原告刘某与被告王某两家东西相邻。王某家系老宅院,并砌有西院墙。1985年,刘某在王某的老宅院西侧申请建房四间。其申请的宅基地东西宽14米,但现宅院东西实际宽为17.38米,刘某东院墙紧贴王某的西院墙。诉争榆树位于王某西院墙与南院墙交界处,在刘某建院时亦早存在。2003年,刘某借自家东院墙搭建小棚一间。2008年,刘某以王某院内的榆树对其东院墙构成妨碍,请求刨除榆树。原告刘某称多次与被告王某进行协商,均无结果,故诉至法院请求判决被告消除危险,将榆树放倒,赔偿修缮院墙的费用300元。被告王某辩称:榆树在原告刘某建房前就有,是其家的地界。原告刘某超批示建房,占其家阴地建院墙。因此,是原告刘某侵占其宅基地造成的现状,故不同意原告的诉讼请求。

法院经审理认为:本案涉及到利益权衡问题:其一,刘某申请的宅基地东西宽十四米,但其实际宽为十七点三八米,远超过其申请的宅基地长度;其二,刘某借东院墙自建小棚,未申请合法手续。因此,刘某申请保护的利益不能构成合法利益。而诉争榆树存在于刘某请求保护的院墙及小棚之前,且该榆树一直作为王某地界树存在其院墙处。所以,虽然目前榆树确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刘某的东院墙,但综合本诉的形成原因看,王某在该榆树上的利益应得到优先保护。故对刘某的请求不予支持,判决驳回其诉讼请求。

【专家评析】

本案是一起因越界相邻关系纠纷引起的诉讼。越界相邻关系主要是指相邻土地因建造建筑物或其他竹木根枝、果实等超越自己土地疆界而侵入邻人土地的权利义务关系。其主要包括越界建筑、越界竹木根枝和越界果实等。我国《民法通则》第83条只规定了处理不动产相邻关系的一般原则,即:不动产的相邻各方,应当按照有利生产、方便生活、团结互助、公平合理的精神,正确处理截水、排水、通行、通风、采光等方面的相邻关系。给相邻方造成妨碍或者损失的,应当停止侵害,排除妨碍,赔偿损失。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第103条规定:相邻一方在自己使用的土地上挖水沟、水池、地窖等或者种植的竹木根枝伸延,危及另一方建筑物的安全和正常使用的,应当分别情况,责令其消除危险,恢复原状,赔偿损失。该意见规定了越界竹木根枝,但未具体规定越界建筑的处理。故本案应根据实际情况,正确界定越界建筑:

(一)越界建筑的认定与处理

所谓越界建筑是指土地所有人或使用人在自己的土地上建造建筑物,其中一部分超越了疆界而占用相邻他人的土地。超越疆界在他人土地上建造建筑的人,称为越界建筑人;被越界建筑人超越疆界而占用的土地所有人或使用人称为邻地权人。越界建筑的构成要件:1、越界建筑人必须是土地所有人或使用人,使用人包括宅基地使用人、农地使用人以及宅基地承租人等;2、超越疆界的应为建筑物的一部分,即该越界建筑物同时占用了自己土地和他人土地;3、越界建筑应为永久性建筑或若拆去越界部分将严重影响建筑整体性能的建筑;4、越界建筑人必须是非故意或过失超越疆界。

审判实务中,对越界建筑纠纷的处理存在两种意见。一种意见认为,应按一般侵权行为解决越界建筑纠纷。越界建筑人于邻地权人土地上建筑房屋,无疑侵害了邻地权人的土地所有权、土地使用权或其他土地权利,邻地权人有权请求越界建筑人停止侵害、拆除越界建筑并赔偿损失,以达到保护邻地权人个人利益的目的。另一种意见认为,越界建筑关系是不动产相邻方在行使所有权或使用权时,因相互作用而产生的权利义务关系,属于相邻关系的一种。私法中相邻关系的功能在于调和相邻不动产的利用,并尽可能地发挥其使用价值。因此,处理越界建筑纠纷时,应从如何更能充分地发挥物的使用价值、保全社会财富和维护社会整体利益出发。上述两种意见的对立,实质上是在对倾向于保护所有权的绝对性,还是倾向于重视物的利用、强调物的社会化之间进行权衡取舍后采取的不同理论。从利益衡量角度考察,笔者赞同后一种意见。

同类推荐
  • 中国近代法律思想述论

    中国近代法律思想述论

    《中国近代法律思想述论》是一部论述中国近代法律思潮兴起、流变、演进的专著。从近代法律思想发展之背景谈起,以鸦片战争作为历史分界点,比较全面地介绍了清代的思想家及其政治法律思想,修律给晚清社会带来了巨大的社会冲击,造成了礼法之争,本书简述礼法之争的基本过程,并对礼法两派的观点做了概述。
  • 民事错诉规制研究

    民事错诉规制研究

    从国内外总体情况来看,研究民事错诉的范围比较狭窄,研究的深度还严重不足,我国司法实务界对民事错诉认识的态度还相当保守。这表明了民事错诉的理论还不够成熟,尚需进一步加强和完善。在我国民法典的起草过程中,由王利明教授和梁慧星教授分别主持起草的“中国民法典侵权行为编草案建议稿”中,都曾将民事错诉行为列为侵权行为之一。遗憾的是,有关民事错诉的相关规定没有出现在正式公布的民法典中。这恐怕与民事错诉的研究不够彻底有一定关系。
  • 税法

    税法

    本书内容包括:税法概论、增值税法、城市维护建设税法、城镇土地使用税法、企业所得税、印花税法、税收征收管理法等。
  • 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最新修订本)

    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最新修订本)

    《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是为了改善中小企业经营环境,促进中小企业健康发展,扩大城乡就业,发挥中小企业在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中的重要作用而制定的法规。
  • 法治的谜面

    法治的谜面

    本书的主题集中在中国司法、法律职业、教育公平、图书评论等几个方面。这些评论文章的一个重要特点是“无立场有是非”。作者不预设任何立场,完全以一个局外人身份站在中立立场上就司法问题、教育公平问题等社会热点问题表达自己的认知与见解。这些文章承载着作者的学术良知和客观公正信念。文以载道,这些文章表达的是作者是非高于立场的为学为人之道。 大部分内容是近年来在作者《法制日报》、《检察日报》、《东方早报》、《南方都市报》、《凤凰周刊》、《新世纪》、《新产经》、《法学家茶座》等报刊上发表的六十余篇观察分析评论文章。
热门推荐
  • 追妻无门:女boss不好惹

    追妻无门:女boss不好惹

    青涩蜕变,如今她是能独当一面的女boss,爱了冷泽聿七年,也同样花了七年时间去忘记他。以为是陌路,他突然向他表白,扬言要娶她,她只当他是脑子抽风,他的殷勤她也全都无视。他帮她查她父母的死因,赶走身边情敌,解释当初拒绝她的告别,和故意对她冷漠都是无奈之举。突然爆出她父母的死居然和冷家有丝毫联系,还莫名跳出个公爵未婚夫,扬言要与她履行婚约。峰回路转,破镜还能重圆吗? PS:我又开新文了,每逢假期必书荒,新文《有你的世界遇到爱》,喜欢我的文的朋友可以来看看,这是重生类现言,对这个题材感兴趣的一定要收藏起来。
  • 七里樱

    七里樱

    年少时,我们,似乎成为了世界的主角,遗憾过,苦恼过,伤心心过,但庆幸的是在那个即将逝去的青春里,你世界的男主随着四季辗转在你身旁,陪你笑,陪你哭……终有一天,你发现他只是喜欢你身边的那个人而已…“你知道的,我喜欢她哎。”“没事…”至少我的青春,你来过就好。
  • 网游之堕落女神AI

    网游之堕落女神AI

    我是周远…我的心儿,转眼遗失在过去、现在还是未来?翻开日记本。她在,她沉睡在我心的深处,定格亦如往昔。此前,我是个战士,保护“她”是我的任务。然后我失忆了?可能大概也许。想起来,总会想起来的。不是吗?一切总会过去。我在这里,默默坚持。死亡/重生!
  • 穿越异世之无赖当官记

    穿越异世之无赖当官记

    一个21世纪的热血无赖,意外魂穿到异世一个名声不好的七品县令身上。同时他被一个嫉恶如仇的傲娇女侠揍打要挟之。为了保命不得不回去担任山临县县令的他,难改前生无赖本色,行事常常出人意表,乱拳频出,为此闹出不少奇趣谈资。刚开始他本想尽量置身事外活下去就好,却没想到在这个麻木又混蛋的世界里越陷越深,到后来他不由为之愤怒,抛热血,希望能从其残酷中替那些受害百姓多争一缕光明!
  • 天降蛇缘:蛇君的天赐新娘

    天降蛇缘:蛇君的天赐新娘

    【日更一万二,求收藏+推荐票+留言!】A版本:好心阻止人跳崖,自己却遭雷劈有木有?这个世界上好人真难做有木有?水莲歆可不知道她好心好意的救“蛇”一命,没有胜造七级浮屠不说,竟然还从此招惹了一个命中克星。这个黑衣长发,美得不像人,长得就像妖的家伙,果然不是一个人,而是一条修炼了不知多少年的墨蛇妖。想人家前辈许仙救过一条蛇,那蛇修炼了千年都不忘前来报恩,甚至宁愿放弃上天成仙。可她呢,一样是救了一条蛇,人家白蛇是不成仙也要报恩,它倒好,都成了仙,还要下来找她的麻烦!555……难道说,这就是黑白之间的差别?****
  • 台上迟客

    台上迟客

    本书为公版书,为不受著作权法限制的作家、艺术家及其它人士发布的作品,供广大读者阅读交流。汇聚授权电子版权。
  • 创始神遨游寰宇录

    创始神遨游寰宇录

    创始神创造了无数宇宙位面,并且制定了本源诸天法则和规则。让宇宙始源总控心珠。自行运转监察各个宇宙位面的动态,便进入沉睡休息中。等创始神在沉睡中苏醒,发现宇宙纪年已过千亿年,所有宇宙万物生灵,繁荣昌盛!但是也有一些宇宙位面走向衰落灭亡的道路。创始神开始在诸天万界游离行走,扮猪吃老虎的游戏,正式拉开序幕。
  • 何为人间之道

    何为人间之道

    世人皆知他是大魔头,手上沾染了无数人命。可没人知道,他只是想揭露真相,他为什么会如此。十八年前,究竟发生了什么?让他不惜放弃正途,修外道,杀人命。
  • 柠檬糖是酸的

    柠檬糖是酸的

    【那时我年少愚笨,如今泪湿衣衫。—韩想】【你爱或不爱我,爱就在那里,不增不减。—林念】片段:夜空中的星星明亮。林念:那夜空就是我的心,那颗浅黄的星就是你,你永远...韩想:今晚的星星真多啊,一颗两颗,三四颗...
  • 兽血魂尊

    兽血魂尊

    我叫万宁,我先是为自己而战,后是为啥子而战,你猜,我就知道你不想猜,幽蓝灵珠不听话,老婆还气我,这日子,酸爽你说有木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