登陆注册
3476300000010

第10章 刑事部分(9)

【典型案例】

佘某,湖北省京山县雁门口镇人。1994年1月2日,佘妻张某因患精神病走失失踪,张的家人怀疑张某被丈夫杀害。同年4月28日,佘某因涉嫌杀人被批捕,后被原荆州地区中级人民法院一审被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后因行政区划变更,佘某一案移送京山县公安局,经京山县人民法院和荆门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1998年9月22日,佘某被判处十五年有期徒刑。2005年3月28日,佘妻张某突然从山东回到京山。同年4月13日,京山县人民法院经重新开庭审理,宣判佘某无罪。2005年9月2日佘某领取70余万元国家赔偿。

【专家评析】

在审前程序中,犯罪嫌疑人处于被羁押的状态,人身自由受到限制,只有被动"如实回答"的义务,而"如实回答"的标准也只有侦查机关来有权认定;在办案律师的会见权和取证权处处受到限制、谈话受到监视的情况下,实践中也不能发挥多大的抑制作用。对于侦查机关反复、高强度、秘密的讯问,甚至在严刑逼供的状态下,犯罪嫌疑人不会、不能、不敢对抗,只能是讯问者想要什么就说什么,那么非法证据就必然有了滋生的土壤。

此外,命案必破规则也给司法机关很大压力,不利于非法证据的排除。虽然从内心来讲,每一个公民都希望能达到每起命案都能侦破,但根据刑事诉讼规律,这是不可能的。因为案件的侦查是对已经过去的事情重新回溯,从理论上讲,我们能还原客观事实,但在实践中我们根本无法达到这种状态,这跟当时可能留下的证据,我们客观的侦破条件,甚至人的记忆矛盾,都有很大的关系;更重要的是,刑事诉讼不仅要查清犯罪事实同时要注重保障人权,要实体与程序并重,有些案件,可能因为正当程序所限,我们也无法真实地查清犯罪事实,例如,我们可能内心确认某人是作案人,但我们却不能对他刑讯逼供。如果要强行追求命案必破,那么就会产生两种结果,要么破坏正当程序搞刑讯逼供,要么是弄虚作假。然而,这种危害甚至是比命案没有破更大,因为有可能让真正的犯罪分子逃离法网。如此之高标准要求侦破命案,以及许多地方公安机关提出的"命案必破"的口号,反映出某些领导的好大喜功、急功近利和追求政绩的思想。"命案必破",上可以讨好行政领导,为自己脸上争光,加大政绩的砝码;下可以迎合民粹,因为普通民众根本不懂诉讼规律,能多破命案,自然认为这样的领导有本事。

虽然我国刑事诉讼法明确要求侦查机关、检察机关和审判机关严格遵守法律规定的程序收集证据,在最高人民法院相关的司法解释中也对一些非法手段取得的证据作出了排除的规定,但司法实践中的执行状况却并不尽如人意。2010年6月,最高人民法院等"两院三部"联合发布《关于办理死刑案件审查判断证据若干问题的规定》和《关于办理刑事案件排除非法证据若干问题的规定》,要求各级政法机关以对人民负责、对历史负责的态度依法履行职责,严格执行刑法和刑事诉讼法,依法惩治犯罪、保障人权,确保办理的每一起案件经得起历史的检验。此外,修正后的刑事诉讼法也补充规定了非法证据排除规则:采用刑讯逼供等非法方法收集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和采用暴力、威胁等非法方法收集的证人证言、被害人陈述,应当予以排除。收集物证、书证不符合法定程序,可能严重影响司法公正的,应当予以补正或者作出合理解释;不能补正或者作出合理解释的,对该证据应当予以排除。在侦查、审查起诉、审判时发现有应当排除的证据的,应当依法予以排除,不得作为起诉意见、起诉决定和判决的依据。

【法条指引】

1.《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2012年3月14日修正)

第五十四条 采用刑讯逼供等非法方法收集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和采用暴力、威胁等非法方法收集的证人证言、被害人陈述,应当予以排除。收集物证、书证不符合法定程序,可能严重影响司法公正的,应当予以补正或者作出合理解;不能补正或者作出合理解释的,对该证据应当予以排除。

在侦查、审查起诉、审判时发现有应当排除的证据的,应当依法予以排除,不得作为起诉意见、起诉决定和判决的依据。

2.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解释(2012年12月20日 法释〔2012〕21号)

第九十五条 使用肉刑或者变相肉刑,或者采用其他使被告人在肉体上或者精神上遭受剧烈疼痛或者痛苦的方法,迫使被告人违背意愿供述的,应当认定为刑事诉讼法第五十四条规定的"刑讯逼供等非法方法"。

认定刑事诉讼法第五十四条规定的"可能严重影响司法公正",应当综合考虑收集物证、书证违反法定程序以及所造成后果的严重程度等情况。

第九十六条 当事人及其辩护人、诉讼代理人申请人民法院排除以非法方法收集的证据的,应当提供涉嫌非法取证的人员、时间、地点、方式、内容等相关线索或者材料。

22.刑事再审案件是否必须开庭审理

【宣讲要点】

开庭审理是指人民法院于确定的日期在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的参加下,依照法定的程序和形式,在法庭上对案件进行实体审理的诉讼活动。开庭审理是普通程序中最基本和最主要的阶段,是当事人行使诉权进行诉讼活动和人民法院行使审判权进行审判活动最集中、最生动的体现。再审案件并不是独立的诉讼程序。当人民法院决定对判决、裁定发生法律效力的案件进行再审后,要么依照一审程序,要么依照二审程序,所以其审理方式还是以开庭审理为主,但根据有关司法解释,也有例外。

【典型案例】

某县人民检察院指控被告人王某犯诈骗罪一案,某县人民法院于2010年11月10日作出一审刑事判决。王某提出上诉后,该县人民法院于2011年6月6日作出终审刑事裁定,已经发生法律效力。2012年8月13日,该县人民法院作出再审决定,对本案进行再审。该县人民法院依法另行组成合议庭,经过阅卷、讯问被告人、听取申诉人和辩护人的意见,认为事实清楚,决定不开庭审理,现已审理终结。

【专家评析】

再审案件一般要开庭审理,但也有例外。为此,最高人民法院对再审案件是否开庭审理的问题作了相应的规定,即应当依法开庭审理的再审案件包括:(一)依照第一审程序审理的;(二)依照第二审程序需要对事实或者证据进行审理的;(三)人民检察院按照审判监督程序提出抗诉的;(四)可能对原审被告人(原审上诉人)加重刑罚的;(五)有其他应当开庭审理情形的。可以不开庭审理的再审案件包括:(一)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但适用法律错误,量刑畸重的;(二)1979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施行以前裁判的;(三)原审被告人(原审上诉人)、原审自诉人已经死亡、或者丧失刑事责任能力的;(四)原审被告人(原审上诉人)在交通十分不便的边远地区监狱服刑,提押到庭确有困难的;但人民检察院提出抗诉的,人民法院应征得人民检察院的同意;(五)人民法院按照审判监督程序决定再审,经两次通知,人民检察院不派员出庭的。

在前述案例中,再审时没有采取开庭方式审理,主要是因为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清楚,证据确实。

【法条指引】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刑事再审案件开庭审理程序的具体规定(试行)》(2001年12月26日 法释〔2001〕31号)

第五条 人民法院审理下列再审案件,应当依法开庭审理:

(一)依照第一审程序审理的;

(二)依照第二审程序需要对事实或者证据进行审理的;

(三)人民检察院按照审判监督程序提出抗诉的;

(四)可能对原审被告人(原审上诉人)加重刑罚的;

(五)有其他应当开庭审理情形的。

第六条 下列再审案件可以不开庭审理:

(一)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但适用法律错误,量刑畸重的;

(二)1979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施行以前裁判的;

(三)原审被告人(原审上诉人)、原审自诉人已经死亡、或者丧失刑事责任能力的;

(四)原审被告人(原审上诉人)在交通十分不便的边远地区监狱服刑,提押到庭确有困难的;但人民检察院提出抗诉的,人民法院应征得人民检察院的同意;

(五)人民法院按照审判监督程序决定再审,按本规定第九条第四项规定,经两次通知,人民检察院不派员出庭的。

第八条 除人民检察院抗诉的以外,再审一般不得加重原审被告人(原审上诉人)的刑罚。

根据本规定第六条第二、三、四、五、六项、第七条的规定,不具备开庭条件可以不开庭审理的,或者可以不出庭参加诉讼的,不得加重未出庭原审被告人(原审上诉人)、同案原审被告人(同案原审上诉人)的刑罚。

23.原审法院再审时应当另行组织合议庭

【宣讲要点】

合议制是一种集体审判的制度,即案件的审判,由审判人员数人组成合议庭进行。合议制是人民法院审判案件的基本组织形式。除基层人民法院适用简易程序审判案件可以采用独任制外,人民法院审判刑事案件均须采取合议庭的组织形式。实行合议制有利于发挥集体的智慧,集思广益,防止主观片面、个人专断和徇私舞弊。

刑事诉讼法规定,基层人民法院、中级人民法院审判第一审案件,应当由审判员三人或者由审判员和人民陪审员共三人组成合议庭进行,但是基层人民法院适用简易程序的案件可以由审判员一人独任审判。高级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法院审判第一审案件,应当由审判员三人至七人或者由审判员和人民陪审员共三人至七人组成合议庭进行。人民陪审员在人民法院执行职务,同审判员有同等的权利。人民法院审判上诉和抗诉案件,由审判员三人至五人组成合议庭进行。合议庭的成员人数应当是单数。合议庭由院长或者庭长指定审判员一人担任审判长。院长或者庭长参加审判案件的时候,自己担任审判长。再审案件中,如果发回原审人民法院重新审理,且仍由该原审合议庭审理的话,可能形成先入为主的倾向,导致不能自纠其错。

【典型案例】

某县人民检察院指控原审被告人袁某犯交通肇事罪一案,某县人民法院于2012年5月25日作出一审刑事判决;袁某提出上诉后,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12年9月3日作出二审刑事判决,已经发生法律效力。2013年3月26日,该市中级人民法院院作出再审决定,对本案进行再审。中院依法另行组成合议庭,经过阅卷、询问被告人、听取辩护人意见,认为事实清楚,决定不开庭审理,现已审理终结。

【专家评析】

根据刑事诉讼法的规定,人民法院按照审判监督程序重新审判的案件,由原审人民法院审理的,应当另行组成合议庭进行。如果原来是第一审案件,应当依照第一审程序进行审判,所作的判决、裁定,可以上诉、抗诉;如果原来是第二审案件,或者是上级人民法院提审的案件,应当依照第二审程序进行审判,所作的判决、裁定,是终审的判决、裁定。因此,中院决定再审后依法另行组成合议庭进行重新审判是符合法律规定的。

【法条指引】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2012年3月14日修正)

第二百四十五条 人民法院按照审判监督程序重新审判的案件,由原审人民法院审理的,应当另行组成合议庭进行。如果原来是第一审案件,应当依照第一审程序进行审判,所作的判决、裁定,可以上诉、抗诉;如果原来是第二审案件,或者是上级人民法院提审的案件,应当依照第二审程序进行审判,所作的判决、裁定,是终审的判决、裁定。

人民法院开庭审理的再审案件,同级人民检察院应当派员出席法庭。

24.再审改判缓刑后缓刑考验期限从何时起算

【宣讲要点】

缓刑是指对触犯刑律,经法定程序确认已构成犯罪、应受刑罚处罚的行为人,先行宣告定罪,暂不执行所判处的刑罚,由特定的考察机构在一定的考验期限内对罪犯进行考察,并根据罪犯在考验期间内的表现,依法决定是否适用具体刑罚的一种制度。缓刑适用于被判处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且犯罪情节较轻、有悔罪表现、没有再犯罪的危险、宣告缓刑对所居住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的犯罪分子。适用缓刑的期限为:拘役的缓刑考验期限为原判刑期以上一年以下,但是不能少于二个月;有期徒刑的缓刑考验期限为原判刑期以上五年以下,但是不能少于一年。缓刑考验期限,从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

缓刑考验期限是指被告人被人民法院宣告缓刑后,有法定情形出现就会被人民法院撤销缓刑,执行原判刑罚的期间。缓刑考验期限主要根据被告人的犯罪情节、悔罪表现等来确定,缓刑考验期过长,会影响其改造的积极性,而过短,又难以发挥缓刑考验期限对被告人的考察作用。一般来讲,犯罪情节越重,缓刑考验期越长。人民法院对某个被告人宣告缓刑,是根据其犯罪情节、悔罪表现等来决定的,一旦宣判,就应起算其缓刑考验期。

同类推荐
  • 安全生产与事故赔偿

    安全生产与事故赔偿

    随着中国的复兴,华夏儿女们更加强了富强国家的生产积极性。生产活动中的民主性也更为明显。但是,在追逐经济利益的同时,实践中也暴露出大量的生产事故,使我们意识到只抓生产,是不足以实现国家的更可迈进,如果没有安全生产的规则,没有安全生产的理念,摩天大楼也会毁于一个烟花上,热情的矿山也会沉默在一片气体中,英俊的小伙也会痛苦在粉尘里……。
  • 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

    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

    本书是中华人民共和国重要基本法律知识宣讲系列丛书之一,具体内容是对我国刑法分则第6章所规定的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以及与其相关的司法解释等内容进行宣讲和普及。
  •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释义及实用指南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释义及实用指南

    本书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立法的同志撰写。本书共分三个部分:第一部分,法律文本及条文释义;第二部分,立法文件;第三部分,相关司法解释和行政法规。本书逐条对安全生产法进行了释解,并对实务中需要注意的问题进行了特别提示。本书适于生产管理者、生产安全监督者、法律实务工作者阅读。
  • 趣味案情解剖(侦探趣味推理故事)

    趣味案情解剖(侦探趣味推理故事)

    探案故事的模式由4部分构成:一是神秘的环境。二是严密的情节,包括介绍侦探、列出犯罪事实及犯罪线索、调查、宣布案件侦破、解释破案和结局。三是人物和人物间关系。主要有4类人物:①受害者;②罪犯;③侦探;④侦探的朋友,牵涉进罪案的好人。四是特定的故事背景。
  • 精神损害赔偿

    精神损害赔偿

    精神损害赔偿是侵权损害赔偿的三种损害赔偿类型之一,也是司法事务中引人关注的损害赔偿。我国的精神损害赔偿制度,是在《民法通则》中确立下来的。在这个制度建立之初,尽管提出了人身权保护的极端重要性,但是在采用精神损害赔偿制度问题上,还是极为慎重的。2001年3月1日起实施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对于以精神损害赔偿对人身权进行保护实现了重大的突破和进展。
热门推荐
  • 我真不是逍遥哥哥

    我真不是逍遥哥哥

    女帝大人一声吼,逍遥仙帝吓如狗;转世轮回为阔少,厄运命格鬼见愁。跌落凡尘死中活,白虎育恩一生守;为报母仇屠天下,三千万界任遨游。
  • 公子天下

    公子天下

    推荐新文《纨绔小王爷》,也是女扮男装的女强。本文简介本文女扮男装,女主强大。江湖传言清颜公子武功奇高,医术卓绝。清颜公子清雅如仙、风华绝代。清颜公子一袭白衣,黑发飞扬。清颜公子双眸清冷,拒人千里。左肩红梅再现,他竟是王爷世子。异国入侵,他身披铠甲,决战于沙场。为了旗下十万将士,他踏上敌国之路。雪峰三年,墨发不再,三千银丝,皑皑如雪。白发归来,他是北邙冷面丞相,他是北邙无情驸马步步算计,运筹帷幄,终是北邙易主领兵十万,复仇再战。当血如红莲盛开,才知命运轮回。与魔鬼交易后,他化作嗜血的修罗江湖再掀血雨腥风!只是众人不知‘他’亦是‘她’!——————————————美男简介————————————————————云浅箫:云炫国二皇子,温柔清雅,风华绝代。他说:“离,如果能回到过去,是不是一切都会不一样呢?”云无痕:云炫国三皇子,俊美不凡,内敛霸气。他说:“没想到我第一个爱上的人竟然是个男子。”凤无歌:凤国太子,烈火如歌,狂傲霸气。他说:“离,我从来都没有骗过你!从来都没有!”雪千疏:身份神秘,清丽孤傲,冷冽如霜。他说:“离,你可知道雪峰没了你愈加寒冷。”红忆莲:妖颜公子,一袭红衣,媚如妖精。他说:“离,下山之后可别见了城里的花花世界就忘了人家哦!”以上美男领养人火热招募中。当然还有其它美男,后面出现了如果有亲要领养跟夜说。女主陌离由亲亲anhai123领养!红忆莲由亲亲13524407023领养!云浅箫由亲亲叆叇云领养!凤无歌由亲亲懵懂追忆领养!雪千疏由亲亲慵懒的少年领养!云无痕由亲亲南冰凌领养!悱移影由亲亲茶音领养!感谢亲亲懵懂追忆做的视频,大爱啊。&pstyle=1文中美男多多,夜也不一一列举了。结局待定。——————————————————————————————————————推荐新文《妖孽王爺腹黑妃》天真的笑容,澄澈的眼眸,谁又知她的真面目?一道圣旨,她成了桀王妃。传言桀王妃天真可爱,美丽倾城,却偏偏红杏出墙。洞房花烛夜邪惑的王爷说:“今夜,你们可要好好伺候王妃。”那一夜,新房内,四男一女,一室的旖旎。却不知——传言凌天国锦王清雅如仙,温柔儒雅。却偏偏有一头诡异的银发。丝丝纷扬的发丝,透着致使的诱惑,那是一个禁忌,凌天国无人敢提的禁忌。
  • 怕羞的木头

    怕羞的木头

    赵小穗怕过白天。白天的课太少,研究生嘛,一周也就那么几节,导师讲完课,列出必读的书目和要求思考研究的几个问题,将备课簿和书本往手提包里一划拉,便匆匆地走了。剩下的时间就是学生自己在宿舍或去图书馆读书思考。但赵小穗怕的正是大白天回自己的寝室。有那么两次,开锁推门,见李韵床上的帷帘密密地罩合着,那张本来挺结实的双层铁床竟像颠簸在崎岖山路上的旧式大客车,嘎吱嘎吱地摇,帷帘里还传出压抑着的呻吟和喘息声。
  • 刘兆林小说精品集:父亲祭(中篇卷)

    刘兆林小说精品集:父亲祭(中篇卷)

    作为新时期著名军旅作家,刘兆林以自己作品独具的“气味(时代气息)、风味(地方特色)、入味(人情味)、兵味(军营生活)”而享誉文坛。本卷收入了作家自80年代中期以来创作的中篇佳作。这些作品多半以军营生活为题材,描写了看似单调实则丰富多彩的军营生活,刻划出一批血肉丰满、催人泪下的中国当代军人形象,较为全面地反映了军营文化所具有的独特魅力,而这一魅力也正是我军军魂的具体体现。
  • 末世之狐妖降临

    末世之狐妖降临

    作为一名狐妖,为什么母亲风情万种,父亲风华绝代,而自己就像一只被拔毛的丑小鸭!!我到底是不是亲生的啊!而且,为什么人类世界如此恐怖!丧尸来临啦!!男主??男主你有女朋友啦!?没事,我不要你的人也不要你的心,只要把我的东西还给我就好啦!
  • 河岸

    河岸

    小说主要讲述了一个烈士的后代“库文轩”在文革时代,因其烈属的头衔遭到诸多质疑,便在被指有作风问题后剪了自己的阴茎。为了让离开河岸的父亲能与奶奶的纪念碑永远在一起,库文轩儿子库东亮把象征历史光荣的纪念碑背到了船上,在岸上人的讨伐声中,库文轩投河自尽。故事展现了库文轩、库东亮父子的荒诞命运,展现了生命的卑微与顽强。
  • 生命行迹(修订版)

    生命行迹(修订版)

    《生命行迹(修订版)》浓缩了青藏之路的曲折历史风云,活佛的历史、通向拉萨的万里驮运路、此路早期的开拓者不为人知的坎坷命运、当年驼工子孙们的兴衰……读《生命行迹(修订版)》,对此绝境中人之命运,不由不唏嘘:高远的天地间,人面对禁区的脆弱、人类精神迸发出的强烈光彩和在时代转换中人性的黯淡。
  • 凰医帝临七神

    凰医帝临七神

    (原名《焚尽七神:狂傲女帝》)前世,她贵为巅峰女帝,一夕之间局势逆转,沦为废材之质。魂灵双修,医毒无双,血脉觉醒,一御万兽。天现异象,凰命之女,自此归来,天下乱之。这一次,所有欺她辱她之人必杀之!他自上界而来,怀有目的,却因她动摇内心深处坚定的道义。“你曾说,你向仰我,你想像我一样,步入光明,是我对不起你,又让你重新回到黑暗。”“你都不在了,你让我一个人,怎么像向仰你?!”爱与不爱,从来都是我们自己的事,与他人无关。带走了所有的光明与信仰。
  • 末世之组队闯天下

    末世之组队闯天下

    倘若末世降临,挚友和亲人你会选择救谁.......我沐黎表示只有小孩子才做选择,不管是朋友还是家人她都要。
  • 盗墓笔记之秦皇陵2

    盗墓笔记之秦皇陵2

    故宫博物馆发生了一起惊天大案,被盗了一件很重要的文物。黄金手杖。李浩天在从泰安回来以后,被曹明直接拉上,追寻着黄金手杖来到了新疆沙漠之中。在这里,李浩天重逢了大学同学李伟。在沙漠之中很多人都会迷路,但是李伟在十多年前就来过这片沙漠。沙漠之下的黄金,风干的尸体,痛苦离别的亲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