登陆注册
3476900000008

第8章 房屋买卖(7)

【典型案例】

常某买了一套新房,刚装修完还没入住,房屋的天花板和内墙面就开始大量渗水,吊顶、装饰灯、墙面、壁柜和木地板等都受到了水渍不同程度的影响。因此,常某找到开发商就维修和赔偿问题与其交涉,但开发商却声称室内渗水属于室内装修质量问题,与开发商无关。请问:开发商的答复是否有道理?如果现在不进行及时维修将会造成更大的财产损失,而如果常某先自行或者委托他人修复,又会破坏原状,使常某的财产损失索赔无据,常某向法院起诉,法院最终支持了常某的诉讼请求。

【专家评析】

本案中,常某遇到的房屋渗水等情况,就是典型的房屋质量问题,属于开发商的责任范围,此时,开发商有责任进行维修并赔偿常某的财产损失。

本案中,常某房屋的天花板和内墙面在常某还未入住时就开始大量渗水,而根据常识,这显然是屋面防水工程和外墙面的防渗漏装修工程出了质量问题,并不是房屋内部装修的原因。根据我国《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保修办法》第7条的规定,屋面防水工程和外墙面的防渗漏装修工程在正常使用条件下的最低保修期限为5年,从该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由此可见,现在房屋屋顶和墙面渗水明显属于开发商的保修范围之内。

由于房屋的天花板和内墙面大量渗水,常某一直未能实际居住,因此,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3条的规定,目前有三种方法可供常某选择:一是解除合同,要求开发商退还房款;二是要求开发商在一定期限内承担修复责任;三是自行或者委托他人修复,所需费用由开发商承担。此外,由于房屋的吊顶、装饰灯、墙面、壁柜和木地板等都受到了水渍的影响,使常某遭受了较大的财产损失,所以,常某还可以根据《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保修办法》第14条的规定,向开发商提出财产损失的赔偿要求。

提醒大家,对于房屋装修的质量一定不能马虎,尤其是对开发商赠送的所谓精装修。因为在利益的驱使下,许多开发商用不合格的材料进行装修,从而给您带来健康上的隐患。应该在入住前先对房屋进行环境检测,看其是否达标,最好隔几个月再入住,尤其家中有孕妇、老人和儿童的更应多加注意。

【法条指引】

《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保修办法》

第7条在正常使用条件下,房屋建筑工程的最低保修期限为:

(一)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工程,为设计文件规定的该工程的合理使用年限;

(二)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漏,为5年;

(三)供热与供冷系统,为2个采暖期、供冷期;

(四)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为2年;

(五)装修工程为2年。

其他项目的保修期限由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约定。

第14条在保修期限内,因房屋建筑工程质量缺陷造成房屋所有人、使用人或者第三方人身、财产损害的,房屋所有人、使用人或者第三方可以向建设单位提出赔偿要求。建设单位向造成房屋建筑工程质量缺陷的责任方追偿。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常干问题的解释》

第13条因房屋质量问题严重影响正常居住使用,买受人请求解除合同和赔偿损失的,应予支持。

交付使用的房屋存在质量问题,在保修期内,出卖人应当承担修复责任;出卖人拒绝修复或者在合理期限内拖延修复的,买受人可以自行或者委托他人修复。修复费用及修复期间造成的其他损失由出卖人承担。

17.购买的房屋被开发商抵押,购房者该如何应对?

【宣讲要点】

在现代经济生活中,房屋抵押是很常见的现象。但是,一些开发商却将已经出售或者即将出售的商品房进行抵押,这样的行为是不合法的。在购房者并不知道该抵押设定的时间是在购房者之间的商品房买卖合同订立之前还是之后时,分以下两种情况处理:

如果该抵押设定在商品房买卖合同订立之前,那么,在订立该商品房买卖合同过程中,开发商有义务告知购房者。如果开发商未履行这一告知义务,并且是其故意隐瞒所售房屋已经抵押的事实,根据法律规定,该开发商出售抵押房屋的行为可变更、撤销。购房者可以按照法律规定,解除合同,要求开发商返还已付购房款及利息并赔偿购房者的损失,同时还可以要求开发商承担不超过已付购房款一倍的惩罚性赔偿责任。

如果抵押设定在商品房买卖合同订立之后,此时商品房买卖合同有效,购房者同样可以请求解除该买卖合同,要求开发商返还已付购房款及利息、赔偿损失,并承担不超过已付购房款一倍的赔偿责任。

鉴于此,购房者在买房之前,一定要了解开发商是否有商品预售许可证,是否在房屋上设定了抵押。否则,一旦出现问题,购房者的利益将会收到很大的影响。

【典型案例】

去年年底,彭某与某开发商签订了一份商品房买卖合同。合同中约定,彭某向该开发商交纳一定的房产证代办费,开发商则须为彭某办理房产证。现在,房款早已交清,可房子一直没有交付,房产证也没有发放给彭某。彭某多次向开发商询问交房和办证事宜,开发商总是以各种理由搪塞。最近,彭某忽然听说该楼盘早已被抵押,现因开发商没有偿还到期贷款,银行正准备将楼盘拍卖。彭某震惊万分,赶忙过去打听,没想到售楼处已经人去楼空,开发商早就远走高飞了。据彭某了解,其他购买该幢商品房的业主也遭遇了与彭某相同的情况。

【专家评析】

本案中的开发商将所售房屋进行抵押的行为属于恶意欺诈,彭某有权要求其承担退款和赔偿的民事责任;另外,本案涉案数额巨大,社会影响恶劣,开发商携款逃匿,已经构成诈骗罪,彭某应该向司法机关报案。

如果该抵押设定在商品房买卖合同订立之前,那么,开发商故意隐瞒所售房屋已经抵押的事实,根据我国《合同法》第54条的规定,该开发商出售抵押房屋的行为可变更、撤销。彭某可以按照我国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9条的规定,解除合同,要求开发商返还已付购房款及利息并赔偿购房者的损失,同时还可以要求开发商承担不超过已付购房款一倍的惩罚性赔偿责任。

如果抵押设定在商品房买卖合同订立之后,彭某同样可以请求解除该买卖合同。如果购房者是在房屋抵押设定之前订立的商品房买卖合同,那么该合同就具有法律效力。但是,在尚未交付房屋并为彭某办理产权证之前,开发商仍然拥有该房屋的所有权,因此,其在自己拥有所有权的房屋上设定抵押的行为是有效的,而银行根据有效的抵押合同行使抵押权的行为也是受法律保护的,并且这种根据抵押合同获得的拍卖权在法律效力上优先于彭某根据房屋买卖合同所拥有的权利。这样一来,彭某就不能根据有效的商品房买卖合同获得该房屋,当初订立该合同的目的也就无法实现了。此时,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8条的规定,彭某可以请求解除该买卖合同,要求开发商返还已付购房款及利息、赔偿损失,并承担不超过已付购房款一倍的赔偿责任。

【法条指引】

《合同法》

第54条下列合同,当事人一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

(一)因重大误解订立的;

(二)在订立合同时显失公平的。

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的合同,受损害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8条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导致商品房买卖合同目的不能实现的,无法取得房屋的买受人可以请求解除合同、返还已付购房款及利息、赔偿损失,并可以请求出卖人承担不超过已付购房款一倍的赔偿责任:

(一)商品房买卖合同订立后,出卖人未告知买受人又将该房屋抵押给第三人;

(二)商品房买卖合同订立后,出卖人又将该房屋出卖给第三人。

第9条出卖人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合同无效或者被撤销、解除的,买受人可以请求返还已付购房款及利息、赔偿损失,并可以请求出卖人承担不超过已付购房款一倍的赔偿责任:

(一)故意隐瞒没有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的事实或者提供虚假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

(二)故意隐瞒所售房屋已经抵押的事实;

(三)故意隐瞒所售房屋已经出卖给第三人或者为拆迁补偿安置房屋的事实。

18.按套购买预售房屋的实际面积“缩水”该怎么办?

【宣讲要点】

商品房销售可以按套(单元)计价,也可以按套内建筑面积或者建筑面积计价。按套或者单元计价以及按套内建筑面积计价的,商品房买卖合同中应当注明建筑面积和分摊的共有建筑面积。

如果按套购买房屋的实际面积与合同约定的面积不符,解决问题的关键在于双方签订的商品房买卖合同是否对法律强制要求的建筑面积以及分摊的共有建筑面积作了明确规定。

首先,双方签订的商品房买卖合同已经对法律强制要求的建筑面积以及分摊的共有建筑面积作了明确约定的情形。对于按套计价的房屋预售合同,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在合同中附上所售房屋的平面图。平面图应当标明详细尺寸,并约定误差范围。房屋交付时,套型与设计图纸一致,相关尺寸也在约定的误差范围内,维持总价款不变。若套型与设计图纸不一致或者相关尺寸超出约定的误差范围,合同中约定了处理方式的,按合同约定方式处理;合同中未约定处理方式的,购房人可以要求退房或者与房地产开发企业重新约定总价款。

其次,是双方签订的商品房买卖合同没有对法律强制要求的建筑面积以及分摊的共有建筑面积作出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情形。在这种情况下,如果出现面积误差,按照以下原则处理:一是面积误差在3%以内的(含3%),按照合同约定的价格据实结算,此时,购房者不得请求解除合同;二是在面积误差超出3%的情况下,如果是房屋实际面积大于合同约定面积的,面积误差在3%以内(含3%)部分的房价款由购房人按照约定的价格补足,超出3%部分的房价款由出卖人承担,但是所有权归购房人;如果房屋实际面积小于合同约定面积的,面积误差在3%以内(含3%)部分的房价款及利息由出卖人返还购房人,超过3%部分的房价款由出卖人双倍返还购房人。购房人也可以要求解除合同、返还已付购房款及相应的利息。

【典型案例】

2012年,王某与某房地产开发商签订了一份复式房屋的预购合同。合同约定,该预售房屋按套计价,整套房屋总价为88万元,套内建筑面积为110.2平方米,分摊的共有建筑面积为24.01平方米,面积误差不超过2%,误差超过2%的部分多退少补。2009年初,王某接收房屋时发现,开发商提交的检测报告中关于房屋面积的测量结果为107.57平方米。比合同中的约定面积少了2.63平方米。于是,王某要求开发商返还多交的2.63平方米的房款,但开发商以房屋按套计价出售,且面积误差没超过2%为由,拒绝返还。现在,王某打算将该开发商告上法庭,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专家评析】

商品房买卖是百姓生活中的一件大事,因此我国法律对商品房买卖的规定也相对较为严格。现实生活中,开发商所交付的房屋实测面积与商品房买卖合同所约定的面积不符,是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中极其常见的一种情形。

本案中,由于王某与开发商签订的合同对法律规定的各项内容(如套内建筑面积、分摊的共有建筑面积,以及误差的处理办法)均作出了明确约定,因此王某根据合同可以要求开发商返还误差范围内的差价。

提醒大家,购房时,一定要重视违约责任条款。应该尽量在签订合同时就将可能发生的纠纷写进合同中加以规范,对违约行为约定违约金,这样在发生纠纷时事情就变得容易解决,避免不必要的麻烦。

【法条指引】

《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

第18条商品房销售可以按套(单元)计价,也可以按套内建筑面积或者建筑面积计价。

商品房建筑面积由套内建筑面积和分摊的共有建筑面积组成,套内建筑面积部分为独立产权,分摊的共有建筑面积部分为共有产权,买受人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对其享有权利,承担责任。

按套(单元)计价或者按套内建筑面积计价的,商品房买卖合同中应当注明建筑面积和分摊的共有建筑面积。

第19条按套(单元)计价的现售房屋,当事人对现售房屋实地勘察后可以在合同中直接约定总价款。

同类推荐
  • 婚姻家庭法原理与实务

    婚姻家庭法原理与实务

    为适应法律职业教育的需要,培养学生处理法律实务的工作能力,宁夏司法警官职业学院组织本校承担专业课程教学的骨干教师编写了系列教材,这本《婚姻家庭法原理与实务》就是其中一部。
  • 法官告诉您怎样打仲裁官司

    法官告诉您怎样打仲裁官司

    《法官告诉您怎样打仲裁官司》内容主要包括仲裁与仲裁法的基本知识;仲裁程序;仲裁证据;仲裁裁决的申请撤销和执行;涉外仲裁的特别规定;劳动争议仲裁及农业承包合同纠纷仲裁等。
  • 民间借贷与风险防范

    民间借贷与风险防范

    本书以现实生活中出现的真实案例、问题为出发点,有机结合民法、物权法、担保法等与相关条例和司法解释,采取了“宣讲要点”“典型案例”“专家评析”和“法条指引”的结构编写而成。既可以让读者了解一般的案件审判知识,又可以了解有一定深度的相关法理,内容层次循序渐进,易于理解和掌握。
  • 司法与传媒关系临界点:采访权的法理与实践

    司法与传媒关系临界点:采访权的法理与实践

    采访权是记者采访报道中最为重要的一种权利,没有采访权或采访权得不到保障,公众知情权、监督权等权利就难以真正实现。本书的基本理路在于阐明采访权与基本权利的关联方式,采访权的权利性质,采访权在公权力与私权利之间如何具体展开,如何对采访权进行规制和保障等等。
  • 公务员行政处分制度研究

    公务员行政处分制度研究

    国家的管理活动主要是由国家公务员来执行与操作的。对公务员的管理特别是对公务员违法违纪的处理是事关国家管理的重大问题。《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规定:公务员是指依法履行公职、纳入国家行政编制、由国家财政负担工资福利的工作人员。各国公务员的名称及其范围虽然有一定的差异,但都有其共同的规律,如公务员都与国家之间形成某种特定的权利与义务关系;其违法违纪行为都有可能承担行政处分责任等。
热门推荐
  • 极品方士探险家

    极品方士探险家

    先秦方士徐福的后人,带着一个稚气未脱一心想要嫁给他的小吸血鬼,踏遍名川古迹,深海神山,探寻这个世界为人不知的秘密。家传的宝贝居然是始皇帝的传国玉玺。老祖宗竟然是寻仙造访长生药的徐福。妹妹是吸血鬼怎么办?父母失踪了怎么办?远古神话,昆仑仙境,风流的宙斯,暴躁的索尔,还有数之不尽的历史文物,神话传说......徐玄知道的太多,但是依然活的很好。因为他是世上最后一位方士。“方士,方术之士,有方之士,大方之士。方,道也。”
  • 幽默沟通技巧:在任何场合说服任何人

    幽默沟通技巧:在任何场合说服任何人

    一般而言,思维敏捷的人幽默感强些,思维迟缓的人则相反;性情开朗的人幽默感强些,内向性的人常相反。幽默与文化修养相关,所以,知识多的人总比知识少的人感受面要大。幽默感是生活中逐渐养成的,常听笑话,常开玩笑,幽默感就会滋长。大家对幽默感有各种不同的说法。如说是一种情感,那就是人的情感;如说是“使我们发笑的东西”,那就不仅限于人的;如说是人生观,是人的观点,就又属于人的思想,而不是别的东西。总之,是人在交际场中不可或缺的精神助力。本书从多方位讲解幽默在各种场合、各个领域的作用,通过多个幽默的案例以及分析教给读者如何将幽默运用到细微之处,让幽默成为一种习惯,成为你各种场合应对自如的资本。
  • 妃为天定

    妃为天定

    柳瑶,是著名全科医生,也是个疯子,为了摆脱智能芯片控制,她连自己都杀。可是她死了又活了,陌生时空,陌生身体,一堆麻烦,那该死的芯片依旧想控制她!“叮,前方五百米处有病人需要救治,请宿主立即救治。”那是害过她的绿茶白莲花!“叮,扫描有伤患,请宿主立即救治。”那是被她救过的白眼狼!仇敌要她救,白眼狼也要救,当她圣母?弄掉渣系统之前,她还是先弄死这些杂碎。“叮,有危险靠近,系统自动屏蔽。”某人还未靠近,渣系统就直接遁逃。“夫人,快随本王回家,处理杂碎的事交给为夫就好。”她是他的命定之妻,肆意妄为他惯着,捅破天他顶着,反正是要宠着。
  • A Peacock in the Land of Pengui

    A Peacock in the Land of Pengui

    This new edition includes new tips, tools, and strategies for peacocks and penguins alike, as well as an entirely new bonus parable!
  • 我的皇后(全集)

    我的皇后(全集)

    她是当朝权臣之女,入宫封后,尊荣无二。她睥睨后宫,欺才人、压贵妃、与太后抗衡。皇帝对她百般包容、真心相护,她却对他虚与委蛇,不假辞色。只因他们曾相识相爱,他却错杀她的至亲,这一次,她为复仇而来。风云突起,强敌犯边,京城、皇宫暗流涌动。阴差阳错间,她陷落敌营,他孤身前往解救。返身时,宫廷已然政变,他背弃天下,只为守她无恙。他藏身江湖,她随他出生入死、杀伐决断;战火再起,她随他仗剑沙场、相依相伴。关于复仇与爱情,家国与天下,最深情的守护,最绝情的决裂,比不过执子之手,与子偕老。
  • 古今图书集成释教部汇考

    古今图书集成释教部汇考

    本书为公版书,为不受著作权法限制的作家、艺术家及其它人士发布的作品,供广大读者阅读交流。汇聚授权电子版权。
  • 远古机器

    远古机器

    孩子的视角总是能让你看到一个不一样的世界,八岁的儿子每天以第一人称的方式向我讲述他脑袋里疯狂的奇幻冒险,我负责记录充实文字,于是就有了这个精彩纷呈的科幻故事。万年穿越、星球大战、迷宫探险、逻辑揭秘、搞笑耍宝······还在等什么呢?赶快随宝塔一起登上宝神号,开启这段神奇的太空旅行,探寻揭开宇宙的惊天秘密吧!
  • 魔法师拉斐尔传

    魔法师拉斐尔传

    天使颂歌之年秩序开始崩乱,规则发生改变。这是混乱之始是危险与机遇共存的年代,是英雄迸出的年代,即便神祗也会沦落,蝼蚁也可翻身封神!骚年,你是否愿意拿起你身旁的武器随我一战?(YES/NO)(好吧,我想要注册的名字每次都被提前注册了。我把名字改了又改,实在都不怎么喜欢。索性简单点,好记点。)(本人有过一本百万字完本小说冥书,人品保障,放心入坑。绝对坑品!不过依旧粉嫩新人不变,希望大家多多支持!)(作者比较慢热,挖坑多。嗯,就这样。)
  • 再见,欧若拉

    再见,欧若拉

    天使和恶魔算什么?我的身份才没这么简单!如果爱,我一定执着于你的深爱!让欧若拉见证,这一段唯美又虐心的爱恋!
  • 残暴王爷溺宠冷血妻

    残暴王爷溺宠冷血妻

    【极宠女强1V1,男女主身心干净】一个女子,冒天下之大不韪,抛头露面开办武馆,世人却不知她内藏剧毒,隐于黑暗,双手血腥,冰冷无情;一个男子,开历史之先河,前朝遗孤居然封王,世人却不知他身藏秘密,隐忍数年,深不可测,冷血残暴;机缘巧合亦或是阴谋使然,她嫁入了王府,他们在王府各自隐藏真实冷血的一面,当两颗冰冷封闭的心一旦打开,不知会爆发出怎样的热焰……天雷滚滚,大雨滂沱,她掐着他的脖子,面色冷厉:“别背叛我,否则你不会想知道背叛的后果。”看着她被冰冷包裹的几乎要毁天灭地的坚决,忽略快要窒息的感觉,他笑的温柔,宠溺的摸着她柔软的发丝:“如你所愿。”但见那冰冷的双眸璀璨一笑,誓要这天雷这暴雨作他们的见证,一生一世生生世世,唯有此人,誓死不放!洛儿新坑异界女王,妖孽的宠后【强强宠文1V1,身心干净】前生今世,被弃,被抛,天,这样耍她,好玩么?好玩么?!你妹的!被抛弃也就算了,为毛有野兽?她还是个婴儿好吧?野兽也就算了,还有被雷劈来的追杀者,她还是个婴儿,好么?!要吃她?要杀她?机会,给不珍惜?不好意思,机会只此一次身世成谜,她是这片大陆多余的存在?嘿,她还就不信邪,抢,也要抢出自己的地界……更多精彩请戳新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