登陆注册
3521500000053

第53章 乙电力实业总公司被诉出资不实案评析

游弋

2006年5月份,笔者办理了一起股东债转股出资不实的上诉案,该出资由于发生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刚开始实行的1994年,而且当时没有明确规定“债转股”出资方式,并且公司是在集体企业重组的基础上设立及当时注册资本并没有会计师事务所验资的实际情况,这些事实给本案的上诉增加了压力。通过笔者对《公司法》原旨的理解及在调查充分证据的基础上,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结合当时的法文化背景的客观情况,采纳了笔者的意见,判决股东债转股出资到位,股东不应承担责任。笔者对其进行了浓缩,考虑到便于保护本案原告的利益,原告的名称暂时用化名,写下办案心得与体会,与同仁及朋友共勉。

案情简介

甲市青山轧钢厂(以下简称“轧钢厂”)、甲市青山炼钢厂(以下简称“炼钢厂”)系浙江省乙市青山工业总公司(以下简称“工业公司”)下属的集体企业。

1994年10月份,工业公司以乙县会计师事务所验证的轧钢厂、炼钢厂的净资产5063.5673万元出资,甲乙电力实业总公司(以下简称“电力公司”)以轧钢厂欠其债权100万元出资,轧钢厂厂长周某某以乙市青山镇政府核定而未支取的奖金22.4327万元出资,共同设立浙江青钢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青钢集团”)并签订了出资协议书,乙市、甲市及浙江省体改部门均同意青钢集团成立,为此,乙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给其颁发了法人营业执照。当时会计师事务所并未出具青钢集团的验资报告,轧钢厂、炼钢厂在青钢集团成立后并未依法注销及清算。2000’年,炼钢厂被乙市工商局吊销了营业执照,2002年工业公司被乙市工商局吊销了营业执照。

青钢集团自2001年后,基本上处于歇业状态,且官司缠身,其房地产及设备等被法院依法进行了处置,剩下也是一个空壳。

2004年,丙市某钢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某公司”)凭青钢集团的对账单向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1)要求青钢集团偿还其货款2690408.98元及利息413656.97元;(2)工业公司、电力公司及周某某在出资不实的范围内对上述货款及利息承担连带清偿责任;(3)轧钢厂、炼钢厂在其承诺投入青钢集团的资产范围内对上述货款及利息承担连带责任。其并向人民法院申请了财产保全,杭州中院依法查封了电力公司账户上的资金180余万元。

各被告辩称如下:青钢集团承认欠款属实;工业公司未依法出庭应诉;电力公司辩称其债转股属实,出资已到位,青钢集团已认可,并举证青钢集团的房地产及实物也被人民法院处置的证据,且质疑青钢集团欠款的真实性;周某某辩称出资的奖金自己并未在轧钢厂领取,因而出资到位.车钢厂、炼钢厂未依法出庭应诉。

杭州中院经审理查明:(1)青钢集团欠某公司货款属实,有青钢集团出具给某公司的对账单,并且青钢集团法定代表人当庭认可,无须其他证据证实;(2)工业公司其所属的轧钢厂、炼钢厂的净资产5063.5673万元出资,电力公司以轧钢厂欠其债权100万元出资,周某某以乙市青山镇政府核定而未支取的奖金22.4327万元出资;(3)电力公司于1993年向轧钢厂汇款50万元,汇款用途为投资,电力公司下属企业甲乙电力物资公司向轧钢厂购买变压器及配套设备价值496965元;(4)1995年,青山镇经济委员会核定周某某奖金228761元,要求青钢集团发放,上述款项周某某未领取。

杭州中院经审理认为:(1)青钢集团欠款事实清楚,电力公司提出的要求核对发票及青钢集团的收货票据理由不充分;(2)青钢集团成立后,轧钢厂、炼钢厂未注销,亦未按公司章程约定办理相应的财产过户手续,故不能认定轧钢厂、炼钢厂的全部资产已转移至青钢集团的名下,故而工业公司出资未到位的事实清楚;(3)电力公司举证其汇款给轧钢厂50万元的汇票委托书(实际上是50万元的汇票,银行已盖了章),但不能证明轧钢厂已收到,轧钢厂欠电力物资公司的货款并不意味着欠电力公司的货款,退一步来讲,即便轧钢厂欠电力公司款项,但由于轧钢厂并未将其资产转让给青钢集团,故而电力公司出资未到位;(4)周某某已证明其未领取镇政府核定的奖金,对此,某公司并未举证证明周某某领取奖金,故而周某某出资到位;(5)轧钢厂、炼钢厂系工业公司出资的标的物,不属青钢集团的股东,不存在出资的义务。

杭州中院判决:(1)青钢集团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支付某公司货款2690408.98元及利息413656.97元;(2)工业公司、电力公司在其出资不实范围内对上述青钢集团应付款承担连带责任;(3)驳回某公司其他诉讼请求。

案件判决后,由于青钢集团及工业公司已无任何财产可供执行,还款就由电力公司来负责了。更重要的是,本案中股东出资不实的连带责任一旦认定,对于电力公司来讲,不仅是本案的300余万元债款,还将意味着要承担工业公司出资不实的责任,那样,电力公司有可能走向破产的边缘。电力公司感到很委屈,便找到笔者。通过本所律师分析,决定依法向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上诉。

争议焦点

1.某公司的对账单作为主张债权的证据是否充分。

某公司的债权证据是唯一的对账单;由于青钢集团现实中已不存在,其法定代表人早已到青山湖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任其他职务,集团无任何人员,电力公司认为不排除某公司与青钢集团串通的可能,要求某公司举证其送货单及发票等,但某公司并不同意。

二审法院认为某公司举证青钢集团的欠款充分。

2.轧钢厂欠电力公司100万元债务是否充分。

二审中电力公司提供了当时的财务凭证及原件,并且当时在乙工商局登记的档案的出资协议书均可证实,对此,某公司仅是质证,但并不持异议。

3.债转股是否合法。

某公司认为债转股原《公司法》没有规定,是不合法的;电力公司认为债转股本质上是股东之间出资的协议,法无禁止并不违法,并且列举了在旧《公司法》时代已发行并上市的公司如“科达机电”、“星马汽车”、“航天动力”这些公司的重组中,都存在债转股之情形,并且这些行为已得到了公司登记主管部门及证监委的认同。《民法通则》、旧《公司法》、证券委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管理暂行办法》及财政部《企业会计准则——债务重组》等法律均对“债转股”作了一定的规定,同时该债转股也取得了当时乙市体改办的认同。

二审法院认为债转股是合法的。

4.没有验资报告是否意味着没有出资。

某公司认为没有验资报告,出资存在不实;电力公司认为虽然没有验资报告,那时由于旧《公司法》刚开始实施,本案通过足够的证据证明公司的资本是充实的,人民法院的审理活动就是查明事实,维护公正。

二审法院认可当时的情况,认为电力公司出资到位。

5.轧钢厂、炼钢厂资产是否转移到青钢集团。

某公司认为工业公司以轧钢厂、炼钢厂的净资产出资,但青钢集团成立后,两厂没有办理注销手续,故而其资产并没有转移给青钢集团;电力公司辩称青钢集团的房地产均来自轧钢厂,并举出了相应的证据证明轧钢厂的产权现已登记在青钢集团的名下,还有机器械设备、原材料等已转到青钢集团名下,这些资产因均青钢集团欠款纠纷而被乙市、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查封了。两厂没有办理注销手续,仅是一个程序问题,其不能改变本案事实。

二审法院认可两厂资产转移之事实。

6.债转股之债是否一定属企业本身之债。

某公司认为债转股之债一定是青钢集团本身之债,否则不叫债转股。电力公司辩称,本案中债转股属公司改制设立时的债转股,原企业本身不存在,不同于企业成立后的债转股,但由于公司设立时的债务承继性及债权人的认可,因而债转股是有效的。

二审法院认可债转股之程序合法性。

7.一审认定周某某以未领的奖金出资充分,电力公司是否认定出资到位。

某公司对一审的认定不持异议;电力公司认为周某某以在轧钢厂的奖金没有领取就认定其出资到位,相比而言,处于同等地位的电力公司,其债转股也应予以认定。

二审认同电力公司的观点。

审理判决

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于2006年7月17日作出了(2006)浙民二终字第129号民事判决,认为电力公司、工业公司及周某某对青钢集团的出资到位,判令青钢集团承担某公司的债款及利息,驳回了其他的诉讼请求。

同类推荐
  •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最新修正本)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最新修正本)

    第二次修改的行政复议法,将扩大行政复议范围,完善行政复议管辖制度、证据规则等制度,完善行政复议审理机制等。
  •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释义及实用指南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释义及实用指南

    2002年8月29日,九届全国人在常委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这部法律的通过,是我国农业法制建设的一件大事,以法律形式赋予农民长期而有保障的土地使用权,标志着农村土地承包走上了法制化的轨道。
  • 人身损害赔偿

    人身损害赔偿

    随着科技的进步和社会的发展以及人们的权利意识的增强,现实生活中各种类型的侵权纠纷逐渐增多,尤以人身损害赔偿案最为突出。在面对这类纠纷时,由于相关的法律知识具有一定的专业性,很多受害人在如何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方面感到困惑。为了普及相关的法律知识,增强人们的法制意识和依法维权的本领,编辑一本人身侵权纠纷方面的普法读物,确有必要。这样一本读物应当采取通俗易懂的活泼形式,同时尽可能涵盖人身侵权方面的各种法律知识,具有实用性和指导性。在这种想法的基础上,我们策划和编写了这本《人身侵权损害赔偿》。
  • 婚姻家庭与财产分割

    婚姻家庭与财产分割

    本书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宣讲丛书》的组成部分,密切结合新出台的法律、法规和司法解释,将《婚姻法》的最新精神与《民法通则》《合同法》《物权法》《继承法》《民事诉讼法》等部门法的基本理论和实践发展结合起来,多角度、全方位地分析和解决问题,力求在有限的篇幅中尽可能展示最丰富的司法运作规律和机理,满足人们清晰理解最新法律知识,加强自身法律素养的需要,并为今后的理论探讨和审判实践提供参考。
  • 普法系列:劳动者权益保障问答

    普法系列:劳动者权益保障问答

    一个国家如果没有法律,公民的财产可以随便被偷、被抢、被骗,公民的人身和生命,可以随便被侵犯和剥夺,人们就无法生活,国家就会因为没有安宁而不会存在。至于经济建设、社会发展,更是不可能的。所以,维护公民的人身财产安全和社会秩序的稳定,法律起到十分重要的作用。因此我们说,法律与人们的生活最紧密,也是应用最频繁,对人们的生活、工作、经营最有用的一门学科。只有学法、懂法、守法,才会确保人生的平安幸福。因此说,法律是护身法宝。我们这套书,是人们学习法律和运用法律的入门向导,是打开法学大门的钥匙,是人们自我保护的锐利武器。人们通过对这套书的学习,会了解最常见的法律常识,从而会使生活更安宁、更幸福、更美满。
热门推荐
  • 医将婿

    医将婿

    【不想当将军的医生不是个好女婿】隋末唐初,王世充篡权夺位占领洛阳城建立郑国,朝廷内外,人心涣散,李唐大军一旦打来,洛阳城必将被困而沦为死城,遭殃的终究还是百姓。中秋夜,一位现代无国界战地医生穿越到这里,凭借医术和智谋布下了一个局,拯救了一座城。开启了‘苍生大医’的逍遥生活。(PS:洛阳,是一座饱经风霜的古城,也是丝绸之路的起点,这里有世界第一部病因证候学巨著,也开创了世界上最早的官办医学教育体系,这里还有巢元方,甄权,苏敬这些鲜为人知的中医学前辈,当然也有孙思邈的足迹......)
  • 学霸之间

    学霸之间

    初秋的B市正处于夏天的末尾,吹来的风还带着暖意。高三已经开学了半个月,今天正是其他年级开学的日子。
  • 异界修真之我要成神

    异界修真之我要成神

    唐寅,一个意外重生在异界的混混。本以为重生在天才之躯,再加上自己的猪脚光环可以纵横异界,却不知这世高手如云,神体辈出!看他如何凌傲众生,走向成神之路!
  • 逆天废柴:至尊魔妻

    逆天废柴:至尊魔妻

    “她”,是无所不能的地下统领,狡诈,腹黑,强势。“他”,是一无是处的废柴少爷,呆板,单纯,懦弱。时空转换,她变成了“他”。玄力,战气两手抓,本少爷就要魔武双修!契约?本少爷绝对不告诉你们本少爷能无限契约!炼丹?本少爷早就玩腻了,喏,借你们一颗神品丹药观赏观赏!炼器?你们帮我瞅瞅这把神器肿么样?符咒?本少爷画个圈圈就能诅咒你!……他,是她逃不掉的宿命。“丫头,你若上天,我便劈开这天,你若入地,我便踏碎这地,上穷碧落下黄泉,丫头,你生生世世都逃不掉的!”某男妖孽的脸庞一汪深情,将人溺毙其中。某女感动得眼泪汪汪,面若桃花,窝在某男怀里使劲的磨蹭。“丫头你就快快到我碗里来吧!”某男眨着邪魅的桃花眸,笑的一脸风骚,脸上明晃晃的挂着求扑倒求蹂躏。“尼玛,给老子滚!”某女一脚踹开嘚瑟的红衣妖孽美男。某男眼见形势不好,贼笑一声,直接扑倒!他,是她最亲密的伙伴。“以吾之名,与尔签订至尊血契,永生相随,不离不弃。灵魂永伴,生生不息。如有背叛,违约者灵魂破灭,永世不得超生。”低沉而富有磁性的男声念起了远古的誓言,从此,两个人的命运紧密相连,一荣,俱荣,一损,俱损。他,是她最忠诚的骑士。“阿诺对天发誓,从此刻起,我,阿诺,今生只忠于萧羽一人,若违此誓,天打雷劈,不得好死,灵魂永受无间炼狱之苦!”阿诺单膝下跪,指天发誓。有她,他……他们是她可爱的亲友们,还有她,他……他们是她可恶的敌人们。“今朝,我,水冰羽,要活的精彩,活的潇洒!”水冰羽指天长啸。
  • 仙鹤湖纪事

    仙鹤湖纪事

    小说写了大跃进年代一段不堪回首的生活,塑造了黄有力这个极左时代被扭曲的人物。有鲜明的时代特色和地方特色,有关黑颈鹤的民间禁忌和关于风水方面的描写,增添了中国民间文化的神秘色彩。黄有力领着卢森和王矮三出了村,大踏步往村西走去的时候,显得果断而坚定。冷清而淡薄的云层里,几声凄厉的鹤鸣像一把锋利的刀子,从王矮三脑后一划而过。王矮三颤抖了一下,一步蹦过去,拽着赶马人卢森的后衣襟,小声说,你等等我,你等等我。
  • 网游永恒之黑衣剑士

    网游永恒之黑衣剑士

    《永恒》开服,群雄并起,无数财团入驻,就在各大公会准备大展拳脚的时候,一个神秘而且强大的黑衣剑士冒了出来......他不属于任何公会,却周旋于各大公会之间。他仇人无数,却依旧潇洒自如。他红颜无数,却能做到万花丛中过,片叶不沾身。他面对千军万马,却微笑拔剑。他是无数人羡慕、嫉妒、仇恨的对象,对此他只是一笑而过。“这虽然是游戏,但可不是闹着玩的!”
  • 世界最具欣赏性的优美散文(3)

    世界最具欣赏性的优美散文(3)

    我的课外第一本书——震撼心灵阅读之旅经典文库,《阅读文库》编委会编。通过各种形式的故事和语言,讲述我们在成长中需要的知识。
  • 我不是英雄联盟拯救者

    我不是英雄联盟拯救者

    【游戏类轻小说】在一次突发意外后,永恩穿越到英雄联盟的世界,成为亚索的弟弟(坑爹的设定)。在英雄联盟的世界里,有妖娆妩媚的阿狸,有帅气冷酷的亚索,有剑圣的无极剑道......,英雄们的日常生活在这里展开。
  • 白鹤凌霄

    白鹤凌霄

    两百年天象王朝行将朽木,原先那些被朝廷死死压制的江湖各派、世家大阀趁势而起,纷纷组建军团割据称雄,形同国中之国,江湖门阀控制着朝廷,开创古往今来闻所未闻的荒诞时局……生在乱世、长在乱世的陆鹰鹤,在波诡云谲中求生,在金戈铁马中挥刀,在阴谋阳谋中纵横捭阖……
  • 落跑前妻太傲娇

    落跑前妻太傲娇

    七年相爱,终究抵不过一纸婚书。再次归来,怎么以前一年都见不到的前夫,现在每天在面前刷存在感。云小姐终于忍无可忍。“你到底想怎么样?”对面的男人面不改色地回答“林夫人,我只是在履行我的法定义务。”云小姐目瞪口呆地看着男人手中的小红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