登陆注册
3637200000007

第7章 《宋刑统》的制定及其变化(2)

(二)附列敕令格式。自唐末开创刑律统类的法律形式以来,法典的编修均以刑律为主,将其他有关刑事性质的敕令格式依律分类附在律文之后,统一编人。

《宋刑统》的编订,不仅抄袭了《唐律疏议》的全文,而且将唐开元二年(714)以来至宋太祖建隆三年(962)近二百五十年间敕令格式中有关刑事法律规范一百七十七条,分门别类,按时间先后附在律文之后。为了标明其非律文,每条之前均加一个“准”字,表示此系经过宋代统治者审定认可的有效法律条文。如果附文内容有所删节,则注明系“节文”。所附敕令格式的内容,皆是《唐律》中所未有的规定和律疏中没有解释明白的事项,且系以前已经反复行用,如今仍然适用的敕令。所以说《宋刑统》中所附敕令格式,是最能体现宋初时代要求和特点的现行法律条文。《宋刑统》的这一变化,对《唐律》来说是一个发展,表现了《宋刑统》因时适变的时代特点。

(三)增创“起请”之条。《宋刑统》中在附加的敕令格式之间,又夹有“起请”条目三十二条,均以“臣等参详”的形式附在律文之后,系窦仪等人所创增。“起请”条主要是对原律文或附律敕令格式的内容变化所作的解释,与其他律文及附律敕令格式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这亦是《宋刑统》编修体例上的一个创新。

(四)首创综合性法规之门。在《唐律》中,有不少“余条准此”的规定,窦仪等人在编修《宋刑统》时,把这些规定从各律条中录出汇集在一起,总为一门,附在名例之后,称为“一部律内余条准此条”,共四十四条。这是《唐律》中所没有的一个新创。此门的增创,对检用法律,避免遗误,颇为有益。

(五)补疏议所未备。在《宋刑统·名例律》第六“杂条门”中,又有二十条疏议增加了新的内容。其标识是在新添内容之前,均冠以一个“议”字,“附在疏议各节之末,以补疏议所未备。因条录之,以著因袭增益之迹”心。全书惟此门内有此补充,虽然数量不多,但也说明《宋刑统》对律疏亦有发展。

《宋刑统》体例上的变化虽然不甚大,却使封建法典的编修体例结构朝着更加科学和完善的方向前进了一步。这是对《唐律》编修体例上的一个发展。

四、《宋刑统》内容上的重要发展

任何一种法律,无不是一定政治经济关系要求的产物。政治经济关系的变化,必然引起法律内容的变化,这是不以人们的主观意志为转移的客观趋势。唐宋之间政治经济关系的巨大变化,自然是法律内容必然变化的基础。中国封建立法史上,历来有因循承袭的传统,以法的继承性和连续性来保持封建法律的相对稳定性。

但是法律的生命力则来自法的因时适变,度时立制,随时创新。恩格斯曾说:“凡在人类历史领域中是现实的,随着时间的推移,都会成为不合理的”,“除了发生和消灭,无止境地由低级上升到高级的不断的过程,什么都不存在。”因此说,法律因时适变才是绝对的。《宋刑统》和历代封建法律一样,度时适变也是必然的。宋仁宗天圣七年(1029)四月,判国子监孙爽在《律附音义》序中讲:“律疏与刑统不同,疏依律生文,刑统参用后敕,虽引疏义,颇有增损。”这说明《宋刑统》并非是《唐律》的翻版,在内容上亦发生了变化。

(一)刑制上的变化。《宋刑统》中全部保留了隋唐以来的封建五刑制度,但在五刑之后却增创了“折杖之法”,这是《唐律》中所没有的。所谓“折杖法”,是“以决为流徒杖笞之法”。即以臀杖减杖笞之数,以脊杖代流徒之刑,使“流罪得免远徙,徒罪得免役年,笞杖得减决数”。因此,“折杖法”实际上成为笞杖徒流刑的代用刑。“折杖法”的创设,是宋代刑罚制度上的一个突出变化,在一定程度上减轻了刑罚的痛苦,是宋初轻刑的突出表现。“折杖法”的实施,对宋初缓和社会矛盾,稳定社会秩序,促进社会生产力的发展,具有积极的作用。

《宋刑统》刑制中的另一个变化,是在死刑中增加了重杖处死的刑罚方法。《名例律》死刑条中增引了唐德宗建中三年(782)八月二十七日的敕文,其规定除十恶中的谋反、谋大逆、谋叛、恶逆四种罪行仍准律用刑之外,“其余应合处绞、斩刑,自今以后,并决重杖一顿处死,以代极法”。这种以杖杀代绞、斩的处死方法,从表面上看似乎是“宽典”,实际上是比绞、斩更残酷的一种死刑。清末的沈家本在评论中说:“以法制而言,杖轻于斩、绞,以人身之痛苦言,杖不能速死,反不如斩、绞之痛苦为时较暂。且杖则血肉淋漓,其形状亦甚惨。”因为“重杖一顿”既无杖数限制,轻重亦无标准,欲死则云“决杀”,欲活则云“痛杖一顿”。此间奸吏可以轻重其手,出入生死之间,具有很大的随意性。宋初统治者本有轻刑之意,但把这种随意性很大的酷刑编入《刑统》,使之成为国家常法,必然造成刑狱的酷滥。

(二)贪赃罪的减轻。《宋刑统》中对监临官吏犯赃罪的处罚规定,较之《唐律》有了明显的减轻。这是《宋刑统》内容变化的又一个方面。《唐律》中规定:“官吏犯枉法赃十五匹绞。”而《宋刑统》中增引唐天宝元年(742)二月二十日敕节文,则降为二十匹绞;对犯赃不枉法者,《唐律》中规定三十匹加役流,《宋刑统》则降为“过五十匹者奏取敕裁”。而对无禄者犯赃枉法与不枉法,亦都放宽了处罚的标准。这一方面的变化在《职制律》中最为突出。

(三)“盗窃”罪的加重。宋太祖在制定《宋刑统》之前,曾两次更定“窃盗律”,使对强盗罪、窃盗罪的处罚较之五代时减轻了,但与《唐律》相比,对盗窃罪的处刑仍然是加重了。将《宋刑统》和《唐律》中的规定做以比较,即可看出这一变化。按《唐律》规定:“诸强盗不得财徒二年……十匹及伤人者绞,杀人者斩。其持杖者,虽不得财,流三千里,五匹绞,伤人者斩。”《宋刑统》[准]建隆三年(962)十二月五日敕节文:“今后应强盗计赃钱三,贯文足陌,皆处死……其赃钱并不足百,不得财者,决脊杖二十,放。虽不得财,但伤人者,皆处死。”在“臣等参详”中又规定:“应持杖行劫,一准旧敕,不问有赃无赃,并处死。”对强盗罪的处罚显然是加重了。

对“窃盗”罪的处罚,也呈现出加重的态势。《唐律》中规定:“诸窃盗不得财笞五十……五十匹加役流。”而《宋刑统》中引建隆三年(962)二月十一日敕节文规定:“今后犯窃盗,赃满五贯文足陌处死。”“臣等参详”中进一步规定:“请今后应犯窃盗,不计几人同行,将逐人脚下赃物,都并为一处,估至五贯文足陌者,头首处死,余为从坐。”《宋刑统》中无论强盗罪还是窃盗罪都加至死,对合伙行窃者并赃论处,显然重于《唐律》。《宋刑统》中对屡犯盗窃罪的处罚亦重于《唐律》。

《唐律》中规定:“诸盗经断后,仍更行盗,前后三犯徒者,流二千里,三犯流者绞。”《宋刑统》中则规定:“诸盗经断后,仍更行盗,如已经官司两度断遣,至第三度更犯,不问赃物多少,处死。”这种不分前科罪情轻重,不论三犯赃物多少,一律处以极刑的规定,明显地比《唐律》加重了。

(四)民法条款增多。《宋刑统》中有关调整民事法律关系的条款较之《唐律》有了显著的增多。可以说这是《宋刑统》变化最突出的地方,也是最能反映宋代法律时代特征的重要方面。其《户婚律》中首创的“户绝资产”门、“死商钱物”门,“典卖指当论竞物业”门、“婚田入务”门等,都是以前历代法典中所没有的民事法条。在这些新的法律条文中,详细规定了户绝财产的继承原则,确立了女子的财产继承权;对死商财物的处理,对卑幼私自典卖田宅、质举财物,对交易中的先买权及欺罔亲邻,重叠倚当,对婚田争讼及诉讼时限等,都做了严格的规定,对违法行为,亦规定了处罚方法。在“卑幼私用财”门中,亦增加了兄弟分家析产的原则及别宅子财产继承权的确定原则。在《杂律》中,对质举财物的取息标准,契约的法律效力,对取得官私遗失物的处理等,也比《唐律》规定得更加详备。这些新增法条,是据《丧葬令》、《主客式》及杂令敕增人的,皆系《唐律》中所无。从新增法条的内容可以看出,《宋刑统》中维护私有权及私有权转移的法条明显的多于《唐律》。这不仅反映了宋初私有制的发展和私有权观念的深化,也表现出宋代调整商品经济关系的民事立法的本质特征。

(五)狱制方面的变化。在《宋刑统》的“断狱律”中,有关刑具式样标准及适用范围,散禁囚犯的条件,品官合禁的奏请及就问等,都比《唐律》规定的更加详细具体。有关监狱的管理,病囚的治疗及讯囚、拷囚、决罚等方面,亦规定得更加详备。有关断罪引用法律条文及律敕格的适用顺序,皆有明确的规定,使宋代的狱制向着更加完备的方向前进了一步。

结束语

《宋刑统》的发展变化,是宋初政治经济发展状况在法律上的反映。这些变化,体现了宋初法律的时代特点和进步。对宋初稳定政权,促进经济发展起了积极作用。

随着宋代政治经济形势的不断发展变化,《宋刑统》由初定时的宽简体时而逐步变为不相适应。因此,在宋太祖乾德四年(966),宋神宗熙宁四年(1071),宋哲宗绍圣元年(1094)和南宋高宗绍兴元年(1131),曾先后四次对《刑统》进行修定。但其内容均无大的变动。其原因是,《刑统》系宋代开国之君所制定,继承之君不敢轻改祖宗成宪。更重要的原因,则是继承之君有最为得心应手、灵活方便的编敕,可以随时伸缩对律文的解释,补充《刑统》之未备,因此没有必要再去大规模的修定《刑统》。尤其是随着编敕的不断发展,《刑统》的常法地位逐步下降,至宋神宗宣布“律不足以周事情”之后,《宋刑统》实际上已处于“存之以备用”的地位了。所以说,《宋刑统》并非是终宋之常法。

同类推荐
  • 法学思与辩

    法学思与辩

    法学是社会科学中一门特殊的科学,研究“法”这一特定社会现象及其规律。法学肯定法律对于社会的制约和调整。从而,法学成为教育全体人民遵纪守法,具有特殊的价值。现代的法学,是指研究法律的科学。但是关于法学与科学的关系有不同的看法,这主要涉及价值论的研究是不是科学的问题。本书收录了作者关于法学思辨文集。
  • 企事业经营管理人员法律知识学习读本

    企事业经营管理人员法律知识学习读本

    2016年是七五普法的开局之年,本书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转发《中央宣传部、司法部关于在公民中展开法制宣传教育的第七个五年规划》的通知而编写,本书从企业经营管理人员开展生产经营工作实际需要的角度,在总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重大意义、基本经验、基本特征的基础上,选取了适合企事业经营管理人员需要的企业法律制度、物权和知识产权法律制度。
  •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情报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情报法

    为加强法制宣传,迅速普及法律知识,服务于我国民主法制建设,多年来,中国民主法制出版社根据全国人大常委会每年定期审议通过、修订的法律,全品种、大规模的出版了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报版的系列法律单行本。《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情报法》是为了加强和保障国家情报工作,维护国家安全和利益,根据宪法,制定的法律。
  • 中国古代的法律形式

    中国古代的法律形式

    《中国文化知识读本:中国古代的法律形式》以优美生动的文字、简明通俗的语言,图文并茂的形式,介绍了法律形式的历史演变、中国古代文本中的法律形式、中国古代法中的例、中国古代法的令等内容。
  • 劳动关系管理焦点实务百问百答

    劳动关系管理焦点实务百问百答

    本书根据作者的亲身实践,以及近几年来社会上出现的案例,从中提取了100个相对独立的问题,来阐述企业人力资源管理相关的法律问题。这些问题很有代表性,重点突出,可谓针对性强;与人力资源管理实际工作联系很紧密,可谓实用性强;涵盖了整个人力资源管理全过程,内容比较系统,可谓整体性强。
热门推荐
  • 爱情向前冲

    爱情向前冲

    在姐弟恋里,如果有勇气、很执着、有智慧、肯知足,能够做到这四点,即便还没能得到幸福,也已经走在通往幸福的路上了。而年龄?则可以忽略不计了。
  • 带着空间混清朝

    带着空间混清朝

    唐菲菲没想到她在末世浪了十多年,没想到最后竟然浪到了清朝,变成了一个小婴儿,而且还摊上了一对不靠谱的爹娘。还好她的空间和前世收集的物资跟他一起来了,而且这个新身体也可以重新修炼异能。想象着以后每天吃着小零食,顺便近距离围观宅斗什么的,唐菲菲觉得这样的日子也不错!可是这个突然冒出来的康熙是什么鬼?你不在你的皇宫里好好的当你的皇帝,盯着她一个小女子做什么?她对宫斗没兴趣啊!对此,康熙表示,他不过是追自己的媳妇儿而已,为什么这个小媳妇儿要一直躲着他呢?
  • 我的钢铁战衣

    我的钢铁战衣

    当九头蛇和神盾局掌握在同一个人手中的时候,复仇者联盟的世界会变成什么样?从《美国队长》到《钢铁侠》,从二战中的传奇英雄到复仇者联盟的指挥官,这个世界始终流传着属于他的传说!而这一切仅仅是个开始!在黑夜传说的世界,他率领骑士团剿灭狼人,征战欧洲!金刚狼的世界,他是变种人的救世主!生化危机,环太平洋,变形金刚,阿凡达……无数电影世界等待着他去探索,去征服!书友群:690410543
  • 陈墨沉默

    陈墨沉默

    闲来没事写的作品,大家喜欢的话点个收藏............
  • 向塔而行

    向塔而行

    天塌了,总得有人扛的。……(此书绝不太监,敬请食用。)qq群号:871640563
  • 董其昌与松江派

    董其昌与松江派

    中国文化知识读本:董其昌与松江派》中优美生动的文字、简明通俗的语言、图文并茂的形式,把中国文化中的物态文化、制度文化、行为文化、精神文化等知识要点全面展示给读者。点点滴滴的文化知识仿佛颗颗繁星,组成了灿烂辉煌的中国文化的天穹。能为弘扬中华五千年优秀传统文化、增强各民族团结、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尽一份绵薄之力。
  • 明娜:诺贝尔文学奖文集

    明娜:诺贝尔文学奖文集

    《明娜-诺贝尔文学奖文集》为“诺贝尔文学奖文集”丛书之一,收录了丹麦作家卡尔·阿道尔夫·吉耶勒卢普1917年获奖的《明娜》。全新的译文,真实的获奖内幕,细致生动的作家及作品介绍,既展现了作家的创作轨迹、作品的风格特色,也揭示了文学的内在规律。题材广泛、手法各异,令人在尽情享受艺术魅力的同时,更令人在各种不同的思想境界中获得不同程度的启迪,从而领会人生的真谛。
  • 绝色王爷的傻妃

    绝色王爷的傻妃

    一个被世人嘲笑的痴傻相府大小姐。一个深不可测体弱多病的王爷。她时而疯疯癫癫,时而倾国倾城,他人前体弱多病,人后似如猛虎,当腹黑的大小姐遇上无耻的王爷,两人会擦出什么样的火花?情节虚构,请勿模仿
  • 晚上的消失

    晚上的消失

    温瑞安短篇经典小说。武侠经典,千万温迷与侠义小说爱好者不容错过。
  • 追妻无门:女boss不好惹

    追妻无门:女boss不好惹

    青涩蜕变,如今她是能独当一面的女boss,爱了冷泽聿七年,也同样花了七年时间去忘记他。以为是陌路,他突然向他表白,扬言要娶她,她只当他是脑子抽风,他的殷勤她也全都无视。他帮她查她父母的死因,赶走身边情敌,解释当初拒绝她的告别,和故意对她冷漠都是无奈之举。突然爆出她父母的死居然和冷家有丝毫联系,还莫名跳出个公爵未婚夫,扬言要与她履行婚约。峰回路转,破镜还能重圆吗? PS:我又开新文了,每逢假期必书荒,新文《有你的世界遇到爱》,喜欢我的文的朋友可以来看看,这是重生类现言,对这个题材感兴趣的一定要收藏起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