登陆注册
3747400000009

第9章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二)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二)(2008年5月5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447次会议通过根据2014年2月17日

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607次会议《关于修改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若干问题的规定的决定》修正法释〔2008〕6号)为正确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结合审判实践,就人民法院审理公司解散和清算案件适用法律问题作出如下规定。

第一条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全部股东表决权百分之十以上的股东,以下列事由之一提起解散公司诉讼,并符合公司法第一百八十二条规定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

(一)公司持续两年以上无法召开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公司经营管理发生严重困难的;

(二)股东表决时无法达到法定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比例,持续两年以上不能做出有效的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公司经营管理发生严重困难的;

(三)公司董事长期冲突,且无法通过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解决,公司经营管理发生严重困难的;

(四)经营管理发生其他严重困难,公司继续存续会使股东利益受到重大损失的情形。

股东以知情权、利润分配请求权等权益受到损害,或者公司亏损、财产不足以偿还全部债务,以及公司被吊销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未进行清算等为由,提起解散公司诉讼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12/4/四511/3/27]

第二条股东提起解散公司诉讼,同时又申请人民法院对公司进行清算的,人民法院对其提出的清算申请不予受理。人民法院可以告知原告,在人民法院判决解散公司后,依据公司法第一百八十三条和本规定第七条的规定,自行组织清算或者另行申请人民法院对公司进行清算。

第三条股东提起解散公司诉讼时,向人民法院申请财产保全或者证据保全的,在股东提供担保且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的情形下,人民法院可予以保全。[14/3/28]

第四条股东提起解散公司诉讼应当以公司为被告。

原告以其他股东为被告一并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告知原告将其他股东变更为第三人;原告坚持不予变更的,人民法院应当驳回原告对其他股东的起诉。

原告提起解散公司诉讼应当告知其他股东,或者由人民法院通知其参加诉讼。其他股东或者有关利害关系人申请以共同原告或者第三人身份参加诉讼的,人民法院应予准许。

第五条人民法院审理解散公司诉讼案件,应当注重调解。当事人协商同意由公司或者股东收购股份,或者以减资等方式使公司存续,且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当事人不能协商一致使公司存续的,人民法院应当及时判决。

经人民法院调解公司收购原告股份的,公司应当自调解书生效之日起六个月内将股份转让或者注销。股份转让或者注销之前,原告不得以公司收购其股份为由对抗公司债权人。

第六条人民法院关于解散公司诉讼作出的判决,对公司全体股东具有法律约束力。

人民法院判决驳回解散公司诉讼请求后,提起该诉讼的股东或者其他股东又以同一事实和理由提起解散公司诉讼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第七条公司应当依照公司法第一百八十三条的规定,在解散事由出现之日起十五日内成立清算组,开始自行清算。

有下列情形之一,债权人申请人民法院指定清算组进行清算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

(一)公司解散逾期不成立清算组进行清算的;

(二)虽然成立清算组但故意拖延清算的;

(三)违法清算可能严重损害债权人或者股东利益的。

具有本条第二款所列情形,而债权人未提起清算申请,公司股东申请人民法院指定清算组对公司进行清算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

第八条人民法院受理公司清算案件,应当及时指定有关人员组成清算组。

清算组成员可以从下列人员或者机构中产生:

(一)公司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二)依法设立的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破产清算事务所等社会中介机构;

(三)依法设立的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破产清算事务所等社会中介机构中具备相关专业知识并取得执业资格的人员。[12/1/28]

第九条人民法院指定的清算组成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债权人、股东的申请,或者依职权更换清算组成员:

(一)有违反法律或者行政法规的行为;

(二)丧失执业能力或者民事行为能力;

(三)有严重损害公司或者债权人利益的行为。

第十条公司依法清算结束并办理注销登记前,有关公司的民事诉讼,应当以公司的名义进行。

公司成立清算组的,由清算组负责人代表公司参加诉讼;尚未成立清算组的,由原法定代表人代表公司参加诉讼。

第十一条公司清算时,清算组应当按照公司法第一百八十五条的规定,将公司解散清算事宜书面通知全体已知债权人,并根据公司规模和营业地域范围在全国或者公司注册登记地省级有影响的报纸上进行公告。

清算组未按照前款规定履行通知和公告义务,导致债权人未及时申报债权而未获清偿,债权人主张清算组成员对因此造成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依法予以支持。

第十二条公司清算时,债权人对清算组核定的债权有异议的,可以要求清算组重新核定。清算组不予重新核定,或者债权人对重新核定的债权仍有异议,债权人以公司为被告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确认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

第十三条债权人在规定的期限内未申报债权,在公司清算程序终结前补充申报的,清算组应予登记。

公司清算程序终结,是指清算报告经股东会、股东大会或者人民法院确认完毕。

第十四条债权人补充申报的债权,可以在公司尚未分配财产中依法清偿。公司尚未分配财产不能全额清偿,债权人主张股东以其在剩余财产分配中已经取得的财产予以清偿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但债权人因重大过错未在规定期限内申报债权的除外。

债权人或者清算组,以公司尚未分配财产和股东在剩余财产分配中已经取得的财产,不能全额清偿补充申报的债权为由,向人民法院提出破产清算申请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第十五条公司自行清算的,清算方案应当报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确认;人民法院组织清算的,清算方案应当报人民法院确认。未经确认的清算方案,清算组不得执行。

执行未经确认的清算方案给公司或者债权人造成损失,公司、股东或者债权人主张清算组成员承担赔偿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依法予以支持。

第十六条人民法院组织清算的,清算组应当自成立之日起六个月内清算完毕。

因特殊情况无法在六个月内完成清算的,清算组应当向人民法院申请延长。

第十七条人民法院指定的清算组在清理公司财产、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时,发现公司财产不足清偿债务的,可以与债权人协商制作有关债务清偿方案。

债务清偿方案经全体债权人确认且不损害其他利害关系人利益的,人民法院可依清算组的申请裁定予以认可。清算组依据该清偿方案清偿债务后,应当向人民法院申请裁定终结清算程序。

债权人对债务清偿方案不予确认或者人民法院不予认可的,清算组应当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破产。

第十八条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股份有限公司的董事和控股股东未在法定期限内成立清算组开始清算,导致公司财产贬值、流失、毁损或者灭失,债权人主张其在造成损失范围内对公司债务承担赔偿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依法予以支持。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股份有限公司的董事和控股股东因怠于履行义务,导致公司主要财产、账册、重要文件等灭失,无法进行清算,债权人主张其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依法予以支持。

上述情形系实际控制人原因造成,债权人主张实际控制人对公司债务承担相应民事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依法予以支持。

第十九条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股份有限公司的董事和控股股东,以及公司的实际控制人在公司解散后,恶意处置公司财产给债权人造成损失,或者未经依法清算,以虚假的清算报告骗取公司登记机关办理法人注销登记,债权人主张其对公司债务承担相应赔偿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依法予以支持。

第二十条公司解散应当在依法清算完毕后,申请办理注销登记。公司未经清算即办理注销登记,导致公司无法进行清算,债权人主张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股份有限公司的董事和控股股东,以及公司的实际控制人对公司债务承担清偿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依法予以支持。

公司未经依法清算即办理注销登记,股东或者第三人在公司登记机关办理注销登记时承诺对公司债务承担责任,债权人主张其对公司债务承担相应民事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依法予以支持。

第二十一条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股份有限公司的董事和控股股东,以及公司的实际控制人为二人以上的,其中一人或者数人按照本规定第十八条和第二十条第一款的规定承担民事责任后,主张其他人员按照过错大小分担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依法予以支持。

第二十二条公司解散时,股东尚未缴纳的出资均应作为清算财产。股东尚未缴纳的出资,包括到期应缴未缴的出资,以及依照公司法第二十六条和第八十条的规定分期缴纳尚未届满缴纳期限的出资。

公司财产不足以清偿债务时,债权人主张未缴出资股东,以及公司设立时的其他股东或者发起人在未缴出资范围内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依法予以支持。

第二十三条清算组成员从事清算事务时,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公司章程给公司或者债权人造成损失,公司或者债权人主张其承担赔偿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依法予以支持。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股份有限公司连续一百八十日以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百分之一以上股份的股东,依据公司法第一百五十一条第三款的规定,以清算组成员有前款所述行为为由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

公司已经清算完毕注销,上述股东参照公司法第一百五十一条第三款的规定,直接以清算组成员为被告、其他股东为第三人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

第二十四条解散公司诉讼案件和公司清算案件由公司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公司住所地是指公司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公司办事机构所在地不明确的,由其注册地人民法院管辖。

基层人民法院管辖县、县级市或者区的公司登记机关核准登记公司的解散诉讼案件和公司清算案件;中级人民法院管辖地区、地级市以上的公司登记机关核准登记公司的解散诉讼案件和公司清算案件。

同类推荐
  • 高而基考研心理学:管理心理学分册(专硕版)

    高而基考研心理学:管理心理学分册(专硕版)

    比邻学堂高而基考研心理学系列是针对心理学考研进行编写的标准的教辅书。本书对知识进行了深度和全面的梳理与整合,覆盖全部核心考点,同时在312考试大纲的基础上进行了调整、完善、充实,对自主命题的考生也同样适用。全书逻辑性强,条理清晰,能帮助考生在较短时间内进行有效学习。
  • 2015司法考试分类法规随身查民法

    2015司法考试分类法规随身查民法

    本书全面收录了目前复习司法考试必读的民法科目的法律法规。编排上采取关键标注、考频提示、考点对照、关联索引、对比注释、真题演练、出题点自测的方式进行合理编排。同时,本书对司法考试中重要的涉及修订的法律法规、司法解释也及时做了及时更新比如《商标法》以及《商标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
  • 2015司法考试分类法规随身查国际司法职业道德

    2015司法考试分类法规随身查国际司法职业道德

    本书全面收录了目前复习司法考试必读的刑事诉讼法科目的法律法规。编排上采取关键标注、考频提示、考点对照、关联索引、对比注释、真题演练、出题点自测的方式进行合理编排。同时,本书对司法考试中重要的涉及修订的法律法规、司法解释也及时做了更新。
  • 2015司法考试分类法规随身查刑事诉讼法

    2015司法考试分类法规随身查刑事诉讼法

    本书全面收录了目前复习司法考试必读的刑事诉讼法科目的法律法规。编排上采取关键标注、考频提示、考点对照、关联索引、对比注释、真题演练、出题点自测的方式进行合理编排。同时,本书对司法考试中重要的涉及修订的法律法规、司法解释也及时做了更新。
  • 高而基考研心理学:变态心理学分册(专硕版)

    高而基考研心理学:变态心理学分册(专硕版)

    比邻学堂高而基考研心理学系列是针对心理学考研进行编写的标准的教辅书。本书对知识进行了深度和全面的梳理与整合,覆盖全部核心考点,同时在347考试大纲的基础上进行了调整、完善、充实,对自主命题的考生也同样适用。全书逻辑性强,条理清晰,能帮助考生在较短时间内进行有效学习。
热门推荐
  • 憨憨我还挺喜欢你的

    憨憨我还挺喜欢你的

    你要等的那个男孩他应该是个阳光向上帅气开朗喜欢运动善良且温柔不会有大大的啤酒肚可以包容你偶尔的小脾气会在你难过的时候一把抱住你会经常在你面前幼稚的像个孩子一样但遇到事情又有担当的男孩在遇到这样的一个男孩之前请你保持优秀美好的东西在路上责任就够了,错了是经历,对了是幸运相信吧在某一个风和日丽的日子里你的心上人会身披黑胡椒披萨脚踩草莓棉花糖手持油炸大鸡腿找到你但是你要等.幸运的是安怀南等到了她的顾橘笙.橘生淮南.彼岸未安.
  • 官宅凶事

    官宅凶事

    从东北老辈人舌头上抖出的一些发了毛的故事,现今儿听起来,虽说鲜味儿不够足,但嚼头还是有的。不信的话,你就品品下边这个老故事。把时光往回一捻,昔日赵氏家族的显赫荣华,以及奴婢成群的光景,便可引出一嘟噜一串的风流传说。那光景里的赵家,甭说人如何如何了,就连猫狗,也都极有身价。可是到了赵四这辈上,老天爷不知打哪儿飞来一闷棍,赵家的家业说败就败,金银珠宝都跟长了腿似的不见了。赵四跟他的一兄一妹,自然也就混不出个贵人样来,在社会的下九流圈里喘息。
  • 超越星环

    超越星环

    2077年,未来已至,人类终于开始连接上宇宙时间线。
  • 驯养生活(谷臻小简·AI导读版)

    驯养生活(谷臻小简·AI导读版)

    这部评论集既聚焦成熟作家,也探讨年轻作家,呈现作者广泛的阅读涉猎和极富深度的个人理解。小说除了一个个看起来落入俗套的故事,有什么东西吸引着人,才会让人不致在阅读的中途废而不观?
  • 罗特小说集4:无尽的逃亡

    罗特小说集4:无尽的逃亡

    《无尽的逃亡》是罗特早期的代表作之一。主人公佟达是奥地利军队中尉,在世界大战中被俄国人俘虏,被波兰人救出后在西伯利亚偏远农庄待到战争结束。他在试图取道乌克兰回到维也纳的途中,因受伤被救而成为苏联红军的一员。佟达经历了苏维埃建立之初的战争与和平,在与娜塔莎和阿尔雅的爱情结束之后,重新返回维也纳,寻找未婚妻伊蕾妮。此时欧洲的一切已与往日不同,他再也无法用从前的目光和态度来融入旧日生活。小说展现了欧洲年轻一代在战争之后的迷茫与失落,在时代大变革的背景下,冷静深刻地书写了个体的彷徨与思索。《草莓》属于罗特同时期的作品,以罗特式的精准笔墨,描述了欧洲东部一个小城的众生相,记录了现代工商业来临之前的旧世界的最后面貌。
  • 我把霸总抛弃了

    我把霸总抛弃了

    后期甜安小野喜欢顾淮阳全世界都知道。顾淮阳喜欢安小野自己都不知道。离婚前顾总:你别来烦我离婚后顾总:老婆你在哪呢?咋变成这样?安小野:哥哥们,你们看这个人欺负我哥哥们:啥?欺负你,看我们的吧!果然都逃不过真香定律虽然我这个简介是那麽的苍白,但我自己觉得挺好看的
  • 都市精怪录

    都市精怪录

    山海经的妖怪们,在现代都市的各种日常生活。到底是养猫赚钱还是养猪省心
  • 生物的兴衰(谷臻小简·AI导读版)

    生物的兴衰(谷臻小简·AI导读版)

    本书从生命的起源入手,再从原核生物到直核生物,从简单生命活动到复杂的人类生活,从生理条件下的生命现象到病理状态下的生命改变,直至生命现象的结束,在这样一个生命周期中,为读者深入浅出地讲述了各种生命现象与生命原理。
  • 琥珀的爱恋

    琥珀的爱恋

    你知道我喜欢满天繁星,于是你化作了夜空中最亮的那颗星星。可是,你在天上我在地上啊,为什么我们一定要那么遥远?我怕我永远都触碰不到你了。所以,你可以让我们的距离近一点吗?可以吗?
  • 洪荒之赛亚人祖

    洪荒之赛亚人祖

    (无敌于次元都市)多年后,陈雨辰在平行时空地球中醒来,神话中的人物也开始一一的出世...........。陈雨辰来到了一个混合版的玄幻武侠科技神话的世界,这里有次元版都市:有着写轮眼的忍者,吃了恶魔果实的恶魔人,吸血鬼,赛亚人,天使.....。...........。. 已完结(地球版神话)、更新中(带着武林秘籍到武侠世界)..... 在洪荒世界中有一个身高无比强壮和魁梧,块块肌肉犹如金刚铸,头发披肩长度颈部披到身前,身上覆盖有金色体毛,至于眼珠是金色兼有紫色眼眶。 两只双眼中里面有着两道白金色的火焰闪烁,屁股后一根猿猴尾巴摆动! 这男子相貌虽不算英俊,但却给人一种很容易亲近的感觉,嘴角处始终带着一丝淡淡的微笑,这是一个普通的青年被流星压死,然后穿越到混沌,最后夺舍重生成下位混沌魔神黄金巨猿的故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