登陆注册
3759500000027

第27章 其他案例(2)

从2000年底到2002年4月,双方各自组成工作小组进行磋商,并初步达成一致意见,也形成了有关解决争议的协议。但由于有关协议未能及时签字生效,开发商单方悔约,并于2002年6月在某市中级人民法院向A公司提起诉讼,诉讼标的额高达1505.981万元。A公司委托某律师事务所律师进行了应诉和反诉,反诉标的额1773.1927万元。

二、处理经过

某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02年6月受理此案。经过一年的审理,于2003年6月做出一审判决,判决结果为A公司向开发商支付1226.151398万元人民币,并承担各项诉讼费用17.27099万元人民币。

一审判决结果与原、被告双方当初初步达成的协商解决方案相距甚远。A公司干部职工群情激愤,议论纷纷,严重影响了公司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和大局稳定。A公司领导经过仔细研究后决定:向某高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某高级人民法院受理此案后,经过法庭调查、审理和调解,于2003年12月做出终审判决。判决结果为,双方互抵后A公司需支付开发商161.916396万元人民币,诉讼费用双方各自承担一部分,一审与二审判决结果相差8倍之多。

三、经验教训与案例评析

A公司与开发商联合建设住宅纠纷案,是自A公司创建以来遇到的最复杂的法律诉讼案件。该案涉案标的额度大,历时时间长,涉及面广,经过坚持和努力最终取得了较好的结果。由于涉及的领域对企业而言相对生疏,带来的正面经验和负面教训很多,总结起来有以下几点体会:

其一,在联合开发房地产活动中,首要的问题是合作伙伴的选择。应当选择那些在该行业中资产规模大、资质等级高、成功项目多、社会信誉好的龙头企业作为合作伙伴,避免小企业因实力问题转让合作项目或引进新的合作方。

其二,重视合作前期论证工作,审慎签署合作协议书。尤其作为老全民所有制企业,在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转轨过程中,进入本企业比较陌生的行业或领域时,应充分听取专业咨询公司和行业专家的意见,应请企业法律顾问或者聘请专业律师协助起草合作协议书,并参与合作谈判过程,避免日后引起法律纠纷时法律部门再介入,此时要想获得有利局面就比当初困难得多。

其三,履约过程应当一以贯之。无论是企业间合作的谈判过程,还是随后的履约过程,应尽量避免过于频繁的人事变动;确需进行人员调整的,应切实做好工作衔接和资料移交工作。

其四,在全面、系统审查以往协议的前提下,经过充分论证,及时签订相关补充协议,并且明确赋予其法律效力,有效地签署。要从最高人民法院《民事证据规则》规定的角度,仔细推敲补充协议、会谈纪要、备忘录等书面材料的内容,避免双方理解上的歧义和前后矛盾。

其五,信守诺言、主动履约。作为国有企业,一旦与合作方签订了协议书就应积极、主动地执行约定,并及时书面通知对方履约进展和结果;遇到对方有违约行为时,也应及时书面通知对方,并保存好相应记录,为进入法律诉讼程序时立于不败之地做好准备。

其六,在发生纠纷和诉讼时,企业领导果断决策、整体策划,紧紧依靠上级部门的支持和协助,多方面、多渠道采取措施,合力解决法律纠纷。

四、本案法律要点

合同变更和补充协议的效力

合同变更,是指合同依法成立后,在尚未履行或尚未完全履行时,当事人依法经过协商,对合同进行补充、修订或调整。广义的合同变更包括合同主体的变更和合同内容的变更。合同主体的变更是合同内容不变,仅改换债权人或债务人,也就是债权让与或债务转移。狭义上的合同变更仅指合同内容的变更。

我国《合同法》第77条规定:“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合同。”所以,只要合同双方当事人具有共同的变更合同的意思表示,就可以对合同内容做出某些变更。但是,变更后如何维护其有效性就成为变更内容能否顺利实施的关键。根据我国《合同法》第77条规定:“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变更合同应当办理批准、登记等手续的,依照其规定。”第78条又规定:“当事人对合同变更的内容约定不明确的,推定为未变更。”可以看出,变更合同时必须对变更内容明确约定,约定不明确,仍然按照未变更前的合同执行。如果法律法规对某些特殊合同的变更规定了必须办理批准、登记手续的,必须办理了相关手续才能发生变更的效力。

签订补充协议也属于合同变更的一种形式,同样适用《合同法》第77条、第78条的规定。在双方合意签署补充协议,对原合同进行某些调整时,要注意明确约定对原合同改动的具体内容。明确列出对原合同某条某款某句话进行修订,修订后的内容等。对补充协议的效力最好也明确规定,可以约定补充协议签订后,修订部分以补充协议为准,原合同未修订部分继续有效;或者在当初订立原合同时就明确约定,双方可以订立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原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另外,双方合意的合同变更还要区别于合同变更权。我国《合同法》第54条规定:“下列合同,当事人一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一)因重大误解订立的;(二)在订立合同时显失公平的。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的合同,受损害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当事人请求变更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不得撤销。”可见,合同变更权是在出现法定情形时,由当事人一方向法院或仲裁机构提出请求,由法院或仲裁机构予以变更。合同变更权与双方合意的合同变更的主要区别有:(1)合同变更权是形成权,即不必依双方当事人的合意,而仅依当事人一方的意志就可行使的权利;(2)合同变更权的行使必须有法定情形,即《合同法》第54条规定的三种情形:重大误解、订立合同时显失公平、一方欺诈胁迫或乘人之危。(3)合同变更权只是一种变更合同的请求权,合同最终能否变更还要根据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的裁决。

案例三十规章制度明确法律关系明晰

一、案情介绍

某机械有限公司是某厂下属子公司(以下称某公司)。某公司有13位销售员,因其采用销售提成大包干的形式,在开发市场初期,每个销售员在公司都预借有数额不等的现金,用于日常开销和出差费用,到年底按每人的销售额度统一结算,扣除预借款。因为销售人员业绩不同,年底结算时,会造成销售员对预借款的拖欠。

单某是某公司销售员,于2002年2月不告而别,临行拖欠公司41120.5元借款,经公司多次催要拒绝偿还。单某借款不还的理由是其在公司供职,应得到劳动报酬,其借款尚不足以支付其劳动报酬,并声称如果公司提起诉讼,将反诉追偿不足部分。

二、处理经过

经某公司法律事务部门研究,认为该案不属于劳动争议,应该是一种借款法律关系。如果不提起诉讼,难以追回该笔借款,且容易被其他销售人员仿效,公司将蒙受重大经济损失。2002年12月,某公司把该销售员推向被告席。该案经历一审、二审、再审诉讼程序,某公司最终全额追回了借款。

在一审、二审和再审程序中该销售员均聘请了某公司所在地较有名望的律师。律师认为单某不但不应偿还借款,某公司还应该再补偿单某一笔不菲的工资和差旅费。他认为该案诉讼当事人不是平等的民事法律主体,是一种管理与被管理的关系,不受《民法通则》的调整,应该驳回起诉。此外,他还认为被告的借款均用于履行职务,不能形成借款法律关系。

针对被告的辩解,某公司法律人员据理力争,在庭审中提出了代理意见。一是某公司制定《销售管理办法》对所有销售人员有约束力。被告在某公司工作期间,每年都多次在公司借款并以提成款偿还了部分欠款,说明被告是认可该《销售管理办法》的。该办法属公司内部依法制定的规章制度,应受到法律的保护。二是某公司《销售管理办法》规定对销售人员实行大包干,其工资、差旅费、业务费均包含在提成之中。被告作为销售员,多年来一直是按该管理办法提成的,符合当事人意思自治原则。三是虽然被告是某公司的业务员,存在管理与被管理的关系,但按照《销售管理办法》第六条:“销售人员返厂一周内须报账,余额补齐。”被告报账后,差额未补齐,双方形成借款法律关系。四是被告的辩解实质是为了逃债。如不予追回,会在公司形成恶例,给公司的经营和管理带来极大的混乱。

在一审、二审、再审中,法院经合议,均采纳了上述意见。法院认为单某作为某公司的业务员,在任职期间,以差旅费名义向公司借款,虽然借款用于销售公司的产品,但根据单某认可的由某机械有限公司制定的历年销售提成办法,其提成不足抵偿借款部分,形成借款法律关系,按约定应该偿还。根据某公司并不为单某支付固定工资,而将其包括在销售提成中,单某多销售多提成的做法,可以认定双方为平等民事主体,故三次审判均判决单某偿还借款,承担诉讼费用。

三、经验教训与案例评析

本案中关键点在于因单某的欠款发生的法律关系是劳动法律关系还是一般的民事法律关系。区分的重要依据是某公司《销售管理办法》的规定。《销售管理办法》规定,对销售人员实行大包干,其工资、差旅费、业务费均包含在提成之中,销售人员返厂一周内须报账,余额补齐。由于销售人员的劳动报酬中已经包含了相关费用,并明确不足部分还要由销售人员补齐。这说明差旅费、业务费等开展工作所需要的经费资源,不应当由用人单位承担的,而是由销售人员自行承担。如果销售人员预支差旅费、业务费属于用人单位提供的劳动条件,则预支费用超过其提成时,也无须向用人单位补齐。这与《销售管理办法》中的规定不符。因此,销售人员预支差旅费、业务费属于向用人单位借款。在这种情况下,双方之间的法律关系不是劳动法律关系而是借款法律关系。

从上面的案例可以看出,企业必须建立健全规章制度。制度是企业的法规,企业的规章制度只要不与国家法律法规相抵触,一般不会被法院否定。该案之所以能最终胜诉,关键在于某公司制定并每年根据情况修改实施的《销售管理办法》。现在企业均与员工签订劳动合同,对于从事特殊工种的员工关于劳动报酬应载明其获得的劳动报酬方式的多元性及构成,同时要注意保证权利和义务的平衡,不平等、不合理的权利义务关系将不被法院认可。

四、本案法律要点

劳动法律关系和民事法律关系的特征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对劳动关系作了明确的界定,是指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在劳动过程中按照劳动法律规范而形成的劳动权利义务关系。劳动法律关系的特征主要有:(1)劳动法律关系主体双方具有平等性和隶属性。在劳动法律关系中,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具有平等性。同时劳动合同关系一旦建立,也具有隶属性。劳动者要成为用人单位中的一员,要遵守用人单位内部的劳动规则以及有关制度。(2)劳动法律关系具有以国家意志为主导、当事人意志为主体的特征。国家法律法规对劳动法律关系做出了较多的强制性规定,如劳动合同期限、工作内容、劳动保护和劳动报酬等。(3)劳动法律关系是在劳动者与用人单位提供的生产资料相结合,实现社会劳动过程中实现的。

民事法律关系是指由民法调整的平等主体之间的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民事法律关系的特征是:(1)民事法律关系是民法调整平等主体之间的财产关系和人身所形成的社会关系,民事法律关系的发生,大多取决于民事主体的意思;(2)国家法律法规对民事法律关系的干预程度较低,给予民事法律关系主体很大的意识自治的空间。

一般来说,与劳动法律关系相接近的民事法律关系是劳务法律关系。劳务法律关系是在提供劳务过程中劳务提供者与接受者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劳务是指不以实物形式而以提供活动的形式满足他人的某种需要的活动。劳务法律关系与劳动法律关系在主体及主体双方的法律地位、调整的法律规范、法律关系性质、国家干预程度、法律责任等方面存在着明显差异,但是最重要的区别在于劳动法律关系是在劳动过程中发生的、与人身有关的法律关系;劳动关系建立后,劳动者是用人单位的成员,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之间是管理与被管理关系。而劳务法律关系双方主体的法律地位是平等的,不存在任何隶属关系。

同类推荐
  • 经济法

    经济法

    《全国高等职业教育经济管理专业精品系列教材:经济法》既系统全面又简明扼要,重点突出。对经济法的基本理论的介绍,做到简明扼要,阐释清晰,对我国现行的经济法律、法规的论述系统而又重点突出。《全国高等职业教育经济管理专业精品系列教材:经济法》在内容上力求反映我国经济法制建设和经济法领域研究的新成果。内容设计上由浅入深,由点到面,遵循了学生的学习规律。先介绍基本知识,再用知识拓展和知识链接的形式。注重学生知识的运用。通过案例分析的形式,将现实生活中的具有代表性的案例讲行剖析,结合同步训练,提高学生的知识运用能力。
  • 我的野生动物朋友3

    我的野生动物朋友3

    本套图书是“动物文学之父西顿”所著的经典动物小说集,细致入微地描写了生活在加拿大和美国西部大平原上的野生动物的生态、生活及与人类的关系。这些动物或多或少地跟人类产生了交集,原本应该在山野中自由生长的动物们,也因为人类的介入,各自的命运发生了巨大的改变,或悲或喜,让人感叹生命的顽强,同时也为它们大多以死亡告终而报以唏嘘。西顿笔下的动物们,无不体现生命的尊严和英雄气概,令人肃然起敬。在本书中,作者细致入微地描写了生活在加拿大和美国西部大平原上的野生动物的生态、生活及与人类的关系——乌鸦大队长银斑点、野马飞毛腿、草原狼梯图、野兔一只耳……这些高贵而自由的生灵,在西顿的笔下是如此生动而鲜活,给我们展现了一幕幕紧张、刺激、多姿多彩的生命乐章……
  • 中国电视剧历史教程

    中国电视剧历史教程

    作为当今中国大众审美文化的一种重要艺术的电视剧,因其覆盖面之广、影响力之大,在整个民族的精神文明建设中起到别的文艺样式难以替代的重要作用。本书尝试以马克思主义的美学的历史的观点,对中国电视剧半个世纪以来的发展历史及其标志性作品作出独到的分析,注重探索电视剧艺术发展与政治、经济、文化乃至其他文艺发展的关系,注重阐明电视剧艺术发展自身的独特规律,观点鲜明,材料翔实,史识兼备,是研究中国电视剧发展历史和高等学校开设相关课程的合适读本。
  • 教你学歇后语(下)

    教你学歇后语(下)

    语言文字的简称就是语文。语文是人文社会科学的一门重要学科,是人们相互交流思想的工具。它既是语言文字规范的实用工具,又是文化艺术,同时也是用来积累和开拓精神财富的一门学问。
  • 钢铁是怎样炼成的(语文新课标课外必读第二辑)

    钢铁是怎样炼成的(语文新课标课外必读第二辑)

    国家教育部颁布了最新《语文课程标准》,统称新课标,对中、小学语文教学指定了阅读书目,对阅读的数量、内容、质量以及速度都提出了明确的要求,这对于提高学生的阅读能力,培养语文素养,陶冶情操,促进学生终身学习和终身可持续发展,对于提高广大人民的文学素养具有极大的意义。
热门推荐
  • 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专题教学案例解析

    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专题教学案例解析

    本书以高校“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课新教材为基本遵循,紧密结合“问题导入式专题教学”相关理论阐述的重点和难点,着力将近年来特别是近3年来具有典型性、代表性、贴近大学生实际的真实案例和经典案例合理地引入教学过程。本书共设有12个专题、100个案例。每个专题的案例分为“案例文本”、“问题思考”、“案例解析”、“教学建议”、“案例来源”等5个板块。通过专题教学案例解析将理论阐述、知识传播和能力培养有机地结合起来,从而提高“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课教学的针对性和实效性。
  • 我用尽全身力气去爱你

    我用尽全身力气去爱你

    米莎是一个初入娱乐圈的菜鸟经纪人,遭到初恋谭斌的背叛之后,受伤的米莎用工作来填满自己,她一步一步的将秦墨打造成了世界巨星,外表强悍的米莎在萧煜面前总是能自动卸下铠甲,活的像一个孩子。关于后来的陈念林,米莎觉得她一定是上辈子欠了陈念林什么,所以他才要穿越轮回来惩罚她。
  • 校霸独宠拽丫头

    校霸独宠拽丫头

    她好玩好吃,做事三心二意闯祸连连,进入风华第一天她将全校女生梦寐以求的校草给强吻了!不仅如此还一时手痒还去打擂台,以为赢了会得到神马奖励,却不知道那是众女生为校霸举办的比武招亲!“宝贝儿,你是我的人了!”校霸一脸邪笑。某女一脸甜笑,“可惜你不是我的菜!”说完,扮个鬼脸想要逃,谁知校霸一把将她捉住,再次邪笑,“你是我的菜就可以了!”
  • 字母的童话

    字母的童话

    本书把26个字母的关系用爱情的方式演绎出来,环环相扣,形成一个神奇、美好、纯真的童话世界。26个字母,它们既是全文的章节名称,却又是26个故事的主人公,每个字母代表一个渴望恋爱的孩子,用自己凌厉却悲哀的眼神谱写出一曲惟有恋人才听得懂的灵魂乐。一曲惟有恋人才听得见的灵魂乐,一部26个字母荡气回肠的爱情圣经。
  • 林太太你马甲掉了

    林太太你马甲掉了

    【新书《嫡妃当权》已发,欢迎入坑~】 有人问:你为什么喜欢你的偶像呢?答:因为他长得帅,个子高,性格稳重还闷骚……错错错!婚后的贺嘉用实际行动告诉你,这些……都是真的!!╮( ̄⊿ ̄)╭自从嫁给了自己的偶像,贺嘉的小日子过得那叫一个羡煞旁人。“老公,我要跟你合照!”“卧室里有结婚照。”某大明星眼皮子都没抬一下。“老公,我要你的签名!”“房产证上有。”某大明星依旧一动不动。“老公,我想听你唱歌,看你跳舞!”“贺嘉,你是不是闲的?”某大明星转头看向一旁的某女。某女闻言点了点头。“那我们找点事做吧。”说完……拉灯了!!【哦好吧,我是个简介废,咱先将就着看看,等想到更好的再换吧( ̄ー ̄)】
  • 黯星档案库

    黯星档案库

    武器指什么?“用于攻击的工具。”为什么会有武器?“因为纷争。”那为什么会有纷争?“因为有武器。”嗯?我再问你一遍,为什么会有纷争?“…………”回答。“…………”那好吧,我再问你。何为武器?“万物,皆为武器。”----------------------黯尘酱粮仓号码:八八二59三5八五
  • 蒋勋说红楼梦修订本(套装共3册)

    蒋勋说红楼梦修订本(套装共3册)

    这是蒋勋在长达半个世纪的时间里,数十次阅读《红楼梦》后的心血之作。无关红学,不涉及考证,作者从青春与美的角度出发,带领读者逐字逐句细读小说本身,梳理《红楼梦》中的人物与情感,探寻书中表达的繁华的幻灭、逝去的哀伤,讲述青春的孤独、寂寞与彷徨。这是一个生命对其余生命的叩问与聆听。跟蒋勋读《红楼梦》,仿佛是在阅读自己的一生。蒋勋说:我是把《红楼梦》当“佛经”来读的,因为处处都是慈悲,也处处都是觉悟。
  • 破译

    破译

    有一种战场没有硝烟,但有杀戮,那是更加残酷的人性毁灭。有一群英雄没有名字,只有代号,但是他们的事迹永世留传。密码战破译智慧的潜伏,间谍战——深入敌后的暗算。一本书读懂军事战争密码的制作原理和破译原理。一本书看透数国势力复杂的间谍、反间谍、多重间谍、谍中谍的谍战精华。一本书纪念和歌颂为胜利而奋战的无数无名英雄。
  • 太极葛仙公传

    太极葛仙公传

    本书为公版书,为不受著作权法限制的作家、艺术家及其它人士发布的作品,供广大读者阅读交流。汇聚授权电子版权。
  • 鹰王的悍妃

    鹰王的悍妃

    【本书五折,全本订阅仅需211点!】她是有惊人超能的变种特工!原是生死与共的爱侣,却在她怀上他的骨肉时,突然失踪!当千百日的痴情等待,换来他用利刃刺穿她的胸膛,不甘倒下的她,好想问他一声:昨日的誓言,我仍犹在耳;而你,已经忘记了吗?难道深爱...也只是笑话一场?当他历尽千帆幡然醒悟之时,她的身边已然有了守护之人,他的深爱,还能否挽回她那颗已然绝望受伤的心?【精彩一】:“若可,对你,我此生不渝!若有哪一天我背弃了这个誓言,就让我死无葬身之地!”他深情地望着她,这张精致的脸庞,早已刻在了他的心上,溶进了他的血液里,让他只要见到她,体内的热血就忍不住沸腾。【精彩二】:“若可,把他忘了!让我来爱你!我一定会尽全力来爱你!不管我是今日的王爷,还是他日的皇上,我的正妻位,只有你,才有资格坐!”燕王情真意切、柔情万千地看着她,殷切地等着她点头。【精彩三】:“大哥,你放开我!”我轻轻挣扎着。他却反而将我抱得更紧,语气灼热地说,“不!我不放!可可,我今生也不会放开你!你知道吗?就那一眼,你就那样亭亭玉立的站在那里,微微地笑着,笑得那么美,笑得那么倾城,这一笑,就把我的魂都勾走了!我突然感觉,我的生命在那一刻便有了不一样的光彩!”【推荐懒懒的其他文】:【1女N男完结文】【凤御万兽】【凤御九龙】【绝色逍遥】【女王御狼】【咱家后宫缺俊男】【重生一豪门酷女】【一对一完结文】【绝色妖女】【独宠娇颜】【情惑妖郎】【鹰王的悍妃】【重生一豪门佳人】【重生一豪门妖女】【重生一豪门邪女】【神仙总裁也贪欢】【爱上我,你输定了】推荐朋友的好文:胡狸《悍将王爷的废妾》笑看花《剑杀》ttp://m.pgsk.com/info/m.pgsk.com野人乙《这个相公有点冷》ttp://m.pgsk.com/info/m.pgsk.com苹果儿《特工傻后》强力推荐懒懒的高干军旅文---【未婚妈妈-高官爱人】【片段一】“魏正涛,你结婚了?”“嗯!”“你他妈的结婚了还来纠缠我干什么?你看我长得像小三样吗?我告诉你,我沈盈袖再差也不会去做小三,更不喜欢吃回头草,特别是像你这种二手的回头草。”“盈盈,你听我说!”“滚,给我有多远,滚多远!”“沈盈袖,你真是欠人爱!是不是我太久没滋润你,你欲火见涨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