登陆注册
4244400000040

第40章 呈阴谋毒死赵智庵 改约法进相徐东海

却说暴病身亡的大员,并非别人,乃是现任直隶都督赵秉钧。秉钧本袁氏心腹,自袁氏出山后,一切规画,多仗秉钧参议,及晋任国务总理,第一大功,便是谋刺宋教仁一案,(回应第二十回。)他尝指示洪述祖,勾结应夔丞,实为宋案中的要犯。至赣、宁失败,民党中人,统已航海亡命,把这一桩天大的案件,无形打消,应夔丞也从上海监狱中,乘机脱逃。应在上海溷迹数月,不便出头,自思刺宋一案,有功袁氏,不如就此北上,谒见老袁,料老袁记念前功,定必给畀优差,还我富贵。但自己与老袁未曾相识,究不便直接往见,凑巧赵秉钧调任直隶总督,正好浼他介绍,作为进身地步。一函密达,旋得好音,赵秉钧已替他转达老袁,召使北上,于是这钻营奔走的应桂馨,遂放心安胆,整备行装,乘津浦火车北上。既至天津,与秉钧相见,秉钧很是优待,一住数日,宾主言欢,彼此莫逆。应欲进谒总统,当由赵用电话,先向总统府接洽,然后送应出署,且派卫队送至车站,待应上车北驶,卫队方回署消差。

不到半日,忽由京津路线的车站传达紧急电话,到了直督署中,报称应夔丞被刺死了。赵秉钧得此消息,吃一大惊,急忙复电,问系何人大胆,敢尔行凶?现在曾否拿住凶手?不料回电又来,说系凶手势大,不便拿讯。赵秉钧闻到此语,已瞧料了十分之九,只因良心上忍不过去,乃复传电话至总统府,向袁总统直接问话。袁总统直捷答复,但有“总统杀他”四字。秉钧又向电话中传声道:“自此以后,何人肯为总统府尽力。”连呼数声,简直是没人答应,秉钧亦只好掷下电筒,咨嗟不已。(并非叹惜应夔丞,实是叹惜自己。)

原来袁总统惯使阴谋,仿佛当年曹阿瞒,有宁我负人,毋人负我的意思。他想应果来京,如何位置?不如杀死了他,既免为难,又可灭口,遂阴遣刺客王滋圃,乘了京津火车,直至津门,与应在车中相见,但说是奉总统命,特来欢迎。应夔丞快慰得很,那里还去防备。不料到了中途,拍的一声,竟送应一颗卫生丸,结果了他的性命。车中人夫相率惊惶,王滋圃竟抬出“总统”二字,作为护盾。当时京畿一带,听得袁总统大名,仿佛与神圣一般,那个敢去多嘴?惟应夔丞贪慕荣利,害得这般收场,徒落得横尸道上,贻臭人间。(渔父有知,应在泉下**曰:“应该如此”。)

赵秉钧自应被刺后,免不得暗暗悔恨,抑郁成疾,好几日不能视事,便电向总统府中,去请病假。袁总统自然照准,且饬遣一个名医,来津视疾。秉钧总道他奉命来前,定是高手,便令他悉心诊治,依方服药,谁知药才入口,便觉胸前胀闷;过了半时,药性发作,满身觉痛,腹中更觉难熬,好似绞肠痧染着,忽起忽仆,带哭带号,急思诘问来医,那医生已出署回京。秉钧自知中毒,不由的恨恨道:“罢了罢了……”说到两个“罢”字,已是支持不住,两眼一翻,呜呼毕命。(好至阎王殿前,与宋教仁、应夔丞、武士英等一同对簿。)死后的情形,甚是可怕,四肢青黑,七孔流血,比上年林述庆死状,还要加重三分。当下电讣中央,袁总统谈笑自若,只形式上发了一道命令,说他如何忠勤,给金治丧,算作了事。

看官不必细问,便可知秉钧中毒,仍与应夔丞被刺一样的遭人暗算,不过夔丞被刺,是完全为宋案关系,杀死灭口,秉钧中毒,一半是为着宋案,一半是为着帝制。先是秉钧在京,尝恨东南党人,迭加诘责,曾语袁总统道:“名为元首,常受南人牵制,正足令人懊恨,不如前时统领北洋,尚得自由行动呢。”袁总统点首无言。袁大公子克定,疑他言外有意,隐讽老袁为帝,所以密谋禅袭,首先示意秉钧,不料秉钧竟不赞成,克定亦从此挟嫌,至夔丞刺死,遂向老袁前进谗,说他怨望。袁信以为真,适秉钧命数该绝,生起病来,遂暗属医生,赴津治病,投药一剂,即将秉钧活活治死,真个是杀人猛剂,赛过刀锯呢,话休烦叙。

且说约法会议,组织告成,于三月十八日开会,推孙毓筠为议长,施愚为副议长,把民国元年的《临时约法》,逐条修改,一意的尊重主权,除民意,一面设平政院及肃政厅,规复前朝御史台规制,并组织海陆军大元帅统率办事处,将全国海陆兵柄,一古脑儿收集中央,于是召段祺瑞回京供职,另遣段芝贵署理湖北都督。是时白狼正驰突楚、豫,扰均州,窜淅川,勾结余党孙玉章、时家全、王成敬等,攻破荆紫关,意图西向。(回顾第二十五回。)袁总统既召祺瑞回京,复令他沿途缉匪,助剿白狼,这明是忌他督鄂,迫令交卸,又不愿他速回陆军本任,特令逗留京外,免来作梗。至护军使赵倜等已将白狼逼入西北,阵毙悍匪千余人,白狼势焰已衰,然后段祺瑞返入京师,再任陆军总长。这时候的约法会议,已经修正约法,由袁总统核定,照例公布了。新约法共计十章,分列六十八条,就中所有文字,实是袁氏潜图帝制的先声,小子不能不录。约法如下:

◎第一章国家

第一条,中华民国,由中华人民组织之。第二条,中华民国之主权,本于国民之全体。第三条,中华民国之领土,依从前帝国所有之疆域。

◎第二章人民

第四条,中华民国人民,无种族阶级宗教之区别,法律上均为平等。第五条,人民享有下列各款之自由权:(一)人民之身体,非依法律,不得逮捕拘禁审问处罚;(二)人民之住宅,非依法律,不得侵入或搜索;(三)人民于法律范围内,有保有财产及营业之自由;(四)人民于法律范围内,有言论著作刊行,及集会结社之自由;(五)人民于法律范围内,有居住迁徙之自由;(六)人民于法律范围内,有信教之自由。第六条,人民依法律所定,有请愿于立法院之权。第七条,人民依法律所定,有诉讼于法院之权。第八条,人民依法律所定,有诉愿于行政官署,及陈诉于平政院之权。第九条,人民依法律所定,有愿任官考试及从事公务之权。第十条,人民依法律所定,有选举及被选举之权。第十一条,人民依法律所定,有纳税之义务。第十二条,人民依法律所定,有服兵役之义务。第十三条,本章之规定,与海陆军法令,及纪律不相抵触者,军人适用之。(以上数条,多用法律二字,其时国会已废,即下文所定之立法院,后且未闻建设,徒以命令为法律,朝三暮四,民无适从,何民权之足言?)

◎第三章大总统(提大总统于立法院之前,见得行政势力,重于立法。)

第十四条,大总统为国之元首,总揽统治权。第十五条,大总统代表中华民国。第十六条,大总统对国民之全体负责任。第十七条,大总统召集立法院,宣告开会停会闭会。第十八条,大总统提出法律案及预算案于立法院。第十九条,大总统为增进公益,或执行法律,或基于法律之委任,发布命令,并得使发布之。但不得以命令变更法律。第二十条,大总统为维持公安,或防御非常灾害,事机紧急,不能召集立法院时,经参政院同意,得发布与法律有同等效力之教令,但须于次期立法开会之始,请求追认。若立法院否认时,即失其效力。第二十一条,大总统制定官制官规,并任免文武职官。第二十二条,大总统宣告开战媾和。第二十三条,大总统为陆海军大元帅,统率全国陆海军,并定陆海军之编制及兵额。第二十四条,大总统接受外国大使公使。第二十五条,大总统缔结条约,但变更领土,或增加人民负担之条款,须经立法院同意。第二十六条,大总统依法律宣告戒严。第二十七条,大总统颁给爵位勋章,并其他荣典。第二十八条,大总统宣告大赦特赦减刑复权,但大赦须经立法院同意。第二十九条,大总统因故去职,或不能视事时,副总统代行其职权。

◎第四章立法

第三十条,立法以人民选举之议员组织立法院行之。(立法院之组织,及议员选举方法,由约法会议议决之。)第三十一条,立法院之职权如下:(一)议决法律;(二)议决预算;(三)议决或承诺关于公债募集及国库负担之条件;(四)答复大总统咨询事件;(五)收受人民请愿事件;(六)提出法律案;(七)提出关于法律及其他事件之意见,建议于大总统;(八)提出关于政治上之疑义,要求大总统答复;但大总统认为须秘密者,得不答复之;(九)对于大总统有谋叛行为时,以总议员五分四以上之出席,出席议员四分三以上之可决,提起弹劾之诉讼于大理院。第三十二条,立法院每年召集之会期,以四个月为限,但大总统认为必要时,得延长其会期,并得于闭会期内,召集临时会。第三十三条,立法院之会议,须公开之,但经大总统之要求,或出席议员过半数之可决时,得秘密之。第三十四条,立法院议决之法律案,由大总统公布施行。第三十五条,立法院议长副议长,由议员互选之,以得票过投票总数之半者为当选。第三十六条,立法院议员于院内之言论及表决,对于院外不负责任。第三十七条,立法院议员,除现行犯及关于内乱外患之犯罪外,会期中非经立法院许可,不得逮捕。第三十八条,立法院法由立法院自定之。

◎第五章行政

第三十九条,行政以大总统为首长,置国务卿一人赞襄之。第四十条,行政事务,置外交、内务、财政、陆军、海军、司法、教育、农商、交通各部分掌之。第四十一条,各部部长,依法律命令,执行主管行政事务。第四十二条,国务卿、各部总长及特派员,代表大总统出席立法院发言。第四十三条,国务卿、各部总长,有违法行为时,受肃政厅之纠弹,及平政院之审理。

◎第六章司法

第四十四条,司法以大总统任命之法官,组织法院行之。第四十五条,法院依法律独立,审判民事诉讼,刑事诉讼,但关于行政诉讼,及其他特别诉讼,各依其本法之规定行之。第四十六条,大理院对于第三十一条第九款之弹劾事件,其审判程序,别以法律定之。第四十七条,法院之审判,须公开之,但认为有妨害安宁秩序,或善良风俗者,得秘密之。第四十八条,法官在任中,不得减俸或转职,非依法律受刑罚之宣告,或应免职之惩戒处分,不得解职。

◎第七章参政院

第四十九条,参政院应大总统之咨询审议重要政务。(参政院之组织,由约法会议议决之。)

◎第八章会计

第五十条,新课租税,及变更税率,以法律定之。(现行租税,未经法律变更者,仍旧征收。)第五十一条,国家岁出岁入,每年度依立法院所议决之预算案行之。第五十二条,因特别事件,得于预算内预定年限,设继续费。第五十三条,为备预算不足,或于预算以外之支出,须于预算内设预备费。第五十四条,下列各款之支出,非经大总统同意,不得废除或裁减之:(一)法律上属于国家之义务者;(二)法律之规定所必需者;(三)履行条约所必需者;(四)海陆军编制所必需者。第五十五条,为国际战争或戡定内乱,及其他非常事变,不能召集立法院时,大总统经参政院之同意,得为紧急财政处分,但须于次期立法院开会之始,请求追认。第五十六条,预算不成立时,执行前年度预算。会计年度既开始,预算尚未议定时亦同。第五十七条,国家岁出岁入之预算,每年经审计院审定后,由大总统提出报告书于立法院,请求承诺。第五十八条,审计院之编制,由约法会议议决之。

◎第九章制定宪法程序

第五十九条,中华民国宪法案,由宪法起草委员会起草。(委员会以参政院所推举之委员组织之,人数以十名为限。)第六十条,中华民国宪法案,由参政院审定之。第六十一条,中华民国宪法案,经参政院审定后,由大总统提出于国民会议议决之。(国民会议之组织,由约法会议议决之。)第六十二条,国民会议,由大总统召集并解散之。第六十三条,中华民国宪法,由大总统公布之。

◎第十章附则

第六十四条,中华民国宪法未施行以前,本约法之效力,与宪法等。(约法施行前之现行法令,与本约法不相抵触者,保有其效力。)第六十五条,中华民国元年所宣布之清帝辞位后优待条件,清皇族待遇条件,满蒙回藏各族待遇条件,永不变更其效力。第六十六条,本约法由立法院议员三分二以上,或大总统提议增修,经立法院议员五分四以上之出席,出席议员三分二以上之可决时,由大总统召集约法会议增修之。第六十七条,立法院未成立以前,以参政院代行其职权。第六十八条,本约法自公布之日施行,民国元年三月十一日公布之《临时约法》,于本约法施行之日废止。

旧约法既废,新约法施行,便靠着三十九条新例,请出一位老朋友来,做了国务卿。看官道是谁人?就是清末的内阁协理徐世昌。(抬出他的旧官衔,未免太刻。)徐字菊人,东海人氏,世人叫他徐东海。他与袁总统系是故交,民国新造,他虽未曾登场,尚是留住都门,隐备老袁顾问,至此奉到袁总统命令,起初是上书告辞,只说是年衰力绌,难胜巨任,后经孙宝琦、段芝贵两人,替总统代为劝驾,备极殷勤,那时这位徐菊老,幡然心动,也不暇他顾,居然来做国务卿了。当下将国务院官制,一律取消,特就总统府设一政事堂,由国务卿赞襄政务,承大总统命令,监督政事堂事务。国务卿以下,分设左右两丞,左丞任了杨士琦,右丞任了钱能训。并设五局(法制局、机要局、铨叙局、主计局、印铸局。)一所,各置长官。又选入参议八员,与议政事。这明明是置相立辅、惟王建国的意思。正是:

浊世复逢新魏武,泥人又见老徐娘。

国务卿以外,还有各部总长,亦略有更动,容待下回叙明。

应夔丞之被刺,与赵秉钧之暴亡,虽系由老袁辣手,然亦未始非赵、应之自取。杀人,何事也?与人无仇,而甘受主使,致人于死,我杀人人亦杀我,人能使我杀人,安知不能使人杀我?相去不过一间,赵秉钧特未之思耳。若废止旧约法,施行新约法,实是借此过渡,接演帝制。徐东海阅世已久,应烛几先,何若受袁氏羁縻,甘居肘下耶?我为徐东海语曰:“太不值得。”

同类推荐
  • 弹指惊雷

    弹指惊雷

    本书连载时约三十二回,后出版时因故一分为二,分为《弹指惊雷》和《绝塞传烽录》两部小说。杨炎母亲为女侠云紫萝,父亲却是大内卫士的杨牧,义父是一代大侠缪长风,师父为天山派掌门唐经天,还有一位同母异父的哥哥孟华。不幸的是,杨炎在十一岁时,在乱军中为清廷军官所掳,幸被武林异人隐居于西藏大雪山的龙则灵相救,杨炎认龙为爷爷,七年间练成了一身惊人武功。
  • 到上村去

    到上村去

    吴玉生捡到一匹马。消息很快就传开了。几乎是奔走相告。在下村,捡猫捡狗的人有,捡马还是第一回。人们瞧了半晌对吴玉生说,是一匹好马不假,稍微嫌瘦,怎么来的?他拍拍马背说,自己来的。邻居王宁从第一天知道吴玉生捡了马,就天天跑来看。起初只是重复并带着羡慕的语气问马的来头,后面说话的味道就变了。似乎这马既然没有主人,来路不明,那就不能是吴玉生一个人占有。“我们下村的第一匹马呀!”
  • 海拔3658

    海拔3658

    夜刚过半,窗外的那只青蛙突然怪叫两声,家丽一惊,从梦里夺出身来,紧着眼皮一翻身,不想左肘一木,磕上一堆硬邦邦的东西,哗啦啦一阵动静,东西都摔地上去了。手臂酸麻,肘尖一路酸到肩胛骨。家丽皱起眉头想了半天,对,是佛经,最上面的是《金刚经》,压底的是《六祖坛经》,想起来了,中间是《无量寿经》、《阿弥陀经》、《楞严经》、《法华经》、《地藏菩萨本愿经》、《观经》、《八大人觉经》、《心经》、《华严经》、《大般若经》……右手一摸,一粒大光头,光滑如蜡,心猛然一跳,啊,我不会是跟和尚睡在一块吧?赶紧睁开眼坐起来捂着胸口喘气。
  • 撕夜

    撕夜

    鲍贝:居杭州。中国作协会员,二级作家,浙江省作协签约作家。出版长篇《爱是独自缠绵》,《红莲》,《伤口》;中短篇小说集《撕夜》;随笔集《悦读江南女》,《轻轻一想就碰到了天堂》等。
  • 小渡

    小渡

    河是无名河,因为太小,从没人有兴趣去查探它最初的源头在哪儿。上百年来,大伙只知道它从北而来,一路穿山越岭地来了,又向着西南方向淌去。可能是长途跋涉累了,顺便绕进沿途的一个个村庄,想靠着村庄的沟壑稍作休息,却不料就此滋养了村庄里的人畜。有人说清末战乱的时候,死人的尸身一度漂满了河面,连河道也拥堵了,一时河水泛滥,沿着河道上涌,淹没了沿途的庄稼,具体是哪一年的事情呢?显然很遥远了,讲述这一惨景的马家大爷也早就辞世。多少年来,河水倒是没有断流过,干旱的年景里,两岸土地干裂,青苗枯萎,河也就变得很瘦很瘦,只剩河心里一股浊流,细细的,浑浑的,疲倦地淌着。
热门推荐
  • 催眠启示录(爱伦·坡中短篇小说选)

    催眠启示录(爱伦·坡中短篇小说选)

    爱伦.坡关于小说创作的著名理论是“效果论”,即力图在作品中先确立某种效果,具体的创作和思考要围绕这种预期的效果。 这个小说选本《催眠启示录(爱伦.坡中短篇小说选)》,既有侦探类,也有恐怖类、神奇类、心理类、象征类等,能够大致囊括他的总体风格。 《催眠启示录(爱伦.坡中短篇小说选)》收录了《威廉.维尔逊》、《被藏起来的心脏》等文章。
  • 最强骚操作

    最强骚操作

    【爆笑段子流】睡觉时被女鬼压床,我已经有老婆了该怎么尴尬而不失礼貌的拒绝?被门夹过的核桃还能补脑吗?失败并不可怕!可怕的是你还相信这句话。当你觉得自己又丑又穷,一无是处时,不要绝望,因为至少你的判断还是对的。天生骚气横秋的李骚,得到了史上最骚的系统,秀翻各种绝杀骚操作,变得更骚更强!反正,这是一位骚年靠着骚操作拯救人类的故事……【《最强骚操作》千人骚神群:629651939】
  • 追妻无门:女boss不好惹

    追妻无门:女boss不好惹

    青涩蜕变,如今她是能独当一面的女boss,爱了冷泽聿七年,也同样花了七年时间去忘记他。以为是陌路,他突然向他表白,扬言要娶她,她只当他是脑子抽风,他的殷勤她也全都无视。他帮她查她父母的死因,赶走身边情敌,解释当初拒绝她的告别,和故意对她冷漠都是无奈之举。突然爆出她父母的死居然和冷家有丝毫联系,还莫名跳出个公爵未婚夫,扬言要与她履行婚约。峰回路转,破镜还能重圆吗? PS:我又开新文了,每逢假期必书荒,新文《有你的世界遇到爱》,喜欢我的文的朋友可以来看看,这是重生类现言,对这个题材感兴趣的一定要收藏起来。
  • 追妻无门:女boss不好惹

    追妻无门:女boss不好惹

    青涩蜕变,如今她是能独当一面的女boss,爱了冷泽聿七年,也同样花了七年时间去忘记他。以为是陌路,他突然向他表白,扬言要娶她,她只当他是脑子抽风,他的殷勤她也全都无视。他帮她查她父母的死因,赶走身边情敌,解释当初拒绝她的告别,和故意对她冷漠都是无奈之举。突然爆出她父母的死居然和冷家有丝毫联系,还莫名跳出个公爵未婚夫,扬言要与她履行婚约。峰回路转,破镜还能重圆吗? PS:我又开新文了,每逢假期必书荒,新文《有你的世界遇到爱》,喜欢我的文的朋友可以来看看,这是重生类现言,对这个题材感兴趣的一定要收藏起来。
  • 聆听春风

    聆听春风

    一辈子很长,接触的人和事很多。无论世界怎怎么复杂,其实我们追求的只是简单的幸福感。如果当初那个人不再让你拥有幸福感,你还会委屈自己停留吗?还是勇敢的做个负心人?
  • 绝地求生之狂神系统

    绝地求生之狂神系统

    杨阎穿越到平行世界,凭借着虐杀系统驰骋绝地战场!因为只有虐杀,才能真正的展现实力与气质呐!“系统生成任务:带妹吃鸡……”“系统生成任务:使用霰弹枪吃鸡……”“系统生成任务:使用拳头20杀吃鸡……”杨阎:这尼玛用拳头吃鸡我都忍了,抗毒吃鸡我也忍了,可是让我信号枪吃鸡是不是就有点太过分了啊?钢枪王:卧槽,那小子跳军事基地了,快上车溜了溜了……狙击之神:霰弹枪装倍镜跟我对狙,我感觉我受到了侮辱……地下拳王:杨阎……你打的是什么拳法?“咏春,叶问!”
  • 守护甜心之谎言与谎言

    守护甜心之谎言与谎言

    她,单纯善良却被人陷害,相处多年的朋友只有一人信任她,从此,她带上面具,编织了自己的谎言她,陷害他人,夺取了别人的幸福,但其实,她自己,也埋藏在一个又一个谎言之下。这是个谎言,华丽而绚烂的谎言,可谁又看得到,在那编织了一层又一层的谎言之下的,那不堪的真相?注:书中对“守护甜心”的存在进行了淡化,着重描写人物的经历与情感变化,不喜欢的不要进来哦⊙?⊙!
  • 明月佳期

    明月佳期

    不要瞧不起古人,以为唱个摇滚背个唐诗就能震倒一片。地球人都知道,要想在古代立足,你也要有一技之长!纺织酿酒?引领时尚改善古代工业技术?很好!行医状师,为老百姓谋福利?厨艺种植?混的风生水起才是正经事!
  • 都市之无上主宰
  • 中国职业篮球市场组织与行为的法律规范

    中国职业篮球市场组织与行为的法律规范

    本书归纳、梳理、明确了我国职业篮球市场中各组织的地位、权力及相互间的法律关系;分析论证了中国职业篮球市场组织的未来法制结构的发展方向与趋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