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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59章 鹭江林豪着(3)

淡属富民之慷慨好施、明大义者,当以林占梅为第一。初以倡捐津米、团练保卫地方,得保举;以浙江道员用,加盐运使衔、孔雀翎,御赐匾额以旌之。已而毁家纾难,功在淡、彰。若其能诗、能画、能琴、能射、能音乐,皆卓卓可传。乃培桂概从抹煞;仅谓丁曰健暂住堑城,饷需无几,占梅多方凑集,卒以集资被控等语。夫既需饷无几,何用多方凑集?而当丁道未至,占梅募勇克复大甲,拒战年余;丁道既至,占梅带勇数千会同南下,所费之饷岂无几乎?占梅被控,乃因粤民挟恨相攻杀,为林南山所累;岂尽关集饷之故耶?是不得不辨。

凡节妇,生者称现年若干,指采录时之年也。培桂于旧稿所录已隔多年者,不复详核其寿至何年,而亦云现年若干;不亦慎乎?乃其小序尚称采访所及,核之而信者,毕着于篇;将谁欺?

中港黄氏负翁逃难,驰至竹堑,渡水无恙。其时并无车马也,何以云「驰至」耶?

贤妇陈氏勤俭谦冲,喜周恤,为三党称;数语亦足以传之矣。至死后盗发其冢,皮囊未化,则俗传风水荫身之说,老人往往有是;余固不敢滥载矣。乃培桂必采以入志,是真稗官说部之语耳。

朝廷旌表节孝,必取绅衿族长保结,何等郑重!是以先君子从周芸皋观察修「厦门志」,必注采访人姓名。豪修「淡水志」谨遵其例,所以专责成、核名实也。乃培桂概从删去,独于「郑稿」则书之;即郑氏之抄袭郡邑志者,亦系曰「参郑稿」三字。岂惟「郑稿」可信,而他人所采悉无关轻重耶?何既录其言,而必掠其美耶!

拙稿于节妇子孙之成名者皆附载,以示观感也。培桂概从删去,而于后所采数条,则监生亦附载焉;诚不知其何心也!

守备姚珠宝之女,持斋不嫁,卒年仅三十四耳;而培桂录于贞孝,滥亦甚矣。夫养亲不嫁必家贫,终鲜兄弟,赖女红以奉养者也。查珠宝家本富厚,无待养于其女。时下闺女奉佛不嫁者,皆为斋友所惑,妄思成佛。并作为养亲而然;乖人道之常,惑异端之说。此风愿炽,流弊无穷,固王法所不必禁、圣教所不与也;而可张其焰耶?

节孝林春娘为淡水第一,余纪其事尤详,乃培桂删去大半。其末注云:「据郑稿」。查郑仪部卒后多年而戴逆作乱;传中所云「贼犯大甲,水道绝,氏祷雨立应」之事,岂仪部原稿所有耶?大抵此书本「郑稿」者不及十之一、二,本拙作者不下十之七、八,何以或注、或不注乎?

培桂于所续采吕氏现年仅四十四,恐未合例。

培桂记林祥瑞妾杨氏守节,称与温氏、陈氏一门三节,而不声明温、陈为谁妻、谁女;含糊如是,比类甚多。

培桂例言谓:史家志艺文,皆纪著述书目而已;若载文章,是选文、非志也。淡厅人文初启,著述难立专志。旧稿所载之文亦资者证,未可以不合志例而废之。今依章氏学诚「文史通义」之论,列为文征云云。豪按培桂此说,即其矫情示异、大言欺世之尤者也。夫向来志书之有艺文,则自「通志」、郡邑各「志」皆同,不自「淡志」始也。第视选手之能否;岂惟淡厅初起,欲资考证而设哉?文征即艺文之别名,有以异乎?培桂第引章氏「通义」之说以惑人,袭其名而不求其实,不过仍旧稿所载略以增减而已;果何异耶?且所云不合史家志例,亦非通论。盖古来史官修史,其名目容有异同;是故两汉、晋、唐谓之书,三国谓之志,五代以来谓之史。安得谓班、马是,而陈寿、欧阳则非乎?「盐铁论」即「食货志」、「礼乐书」即「律历志」,题目各殊,将孰是而孰非乎?即章氏文征之名,亦章氏所自创耳;曷尝本前人之志例乎?必谓纪书目为艺文志、载文章不得称艺文志,则如鲁之「春秋」但纪大纲,而后人之「十六国春秋」、「十国春秋」何以备载颠末也?「三通」内之「通志」,何以与今之各省通志体例不同也?地志有表,本袭史书中之名;而何以与「史记」年表殊也?史志列传,其源出于左氏,而列传但纪各人事实,与「左传」何以互异也?必谓既载书目、不可复载文章,则「史记」相如之赋,韦氏之诗,董、贾之对策,赵充国之奏疏,何以各载入传中而不可枚举也?总之,国史与地志,源同而流分;通志与郡邑各志,又各有大小之不同。是以史书艺文志,自纪著述书目,欲并收文章,则不胜其繁。地志专纪一方掌故,兼选文章以资者镜,亦义所不废;不必因淡水初辟,稍宽其例也。如必因淡水初辟之故,则湖北非新辟也?章氏「湖北通志」于政事、人物而外,别为文征,又何为耶?大抵艺文、文征之名既皆有所本,则各从所好,惟各识其职已矣。第不可徒袭其名、不求其义,务为岸异之说以饰智而惊愚耳。忆先君子撰「厦门志」时,观察周芸皋先生以章氏「文史通义」抄本见遗;又致书云:『章氏深于论文,特好为新奇之说,自辟门径;故所撰「湖北通志」以不慊于时,为后人所废』。观此,则章氏之得失长短可见矣。然章氏以文章悉归文征,未尝搀入他卷,尚能自守其藩篱;而培桂以文章杂厕各卷中,或有题目、或无题目、或以题目大书于前、或分注于后,其堪连类并入者又或置于文征中。夹杂如是,尚云依章氏之说,则所未解。

按淡水人文初兴,著书尚鲜。然如林氏占梅「潜园琴余草」十余卷、陈氏维英「偷闲集」、曾氏骧「尔云诗抄」,似皆可传;则何妨仿诂经精舍书目提要之例,姑录其概为淡水著述之权舆乎!

志书艺文,体例其有次序,宜先载奏疏,次书檄、文移,次论说、序记,而诗赋终焉;此定理也。乃培桂文征二卷,以蓝鼎元檄文纪载二篇冠于首,而以尹秦奏疏列其后;是何体也?若以年代为次,则徐宗干在陈淑均之后,何以列于前?范咸、孙元衡在杨廷理之前,何以处于后?不亦自乱其例乎!

培桂文征小序谓:旧稿大宽,当以淡水为断限。如全台总论之类,虽有关系,当入「府志」,不当入「淡水志」云云。此说是也。然拙稿所删者,邓传安「番社纪略」、「番俗近古说」,言淡水者祗十之一、二,宜节其要者附番俗之末;何以全录乎?郑兼才「山海贼总论」、徐宗干「变通船政书」、马克惇「东瀛载笔序」,即全台总论也。姚莹「台北道里记」,自大甲而、三貂岭而东数百言,与淡无与也;言防海急务状,系淡水者仅十之二、三:皆无庸全录也。「节录十七囗设防状」,则宜入海防卷末为称也。至如拙稿例言十余则,欲删则全删可也;录之则宜全录,使阅者方知其用心所在,条理灿然,而无藏头露尾、举一废百之病。乃培桂仅节录数语,果何所见乎?

玉山在内山嘉、彰之交,距淡已数百里矣。培桂于周锺瑄「望玉山」诗,何暇录之?

夏之芳「记巡」、周锺瑄「番戏」、张湄「番俗」、「气候」、「槟榔」诸作,吴廷华「社寮杂诗」、范咸「赤瓦歌」、「槟榔」、「乌鱼诗」、孙元衡「裸人丛笑篇」、柯培元「生番塾番歌」、郑大枢「风物吟」,以上诸作宜入「府志」为是。培元二作尤佳,然非为淡水咏也。

林云村方伯「闻警戒严」、「登埤誓众」诸诗,英气勃发;余以有关时事,故亟登之。至吟咏园中景物,则美不胜收;严选数首,以见其概。乃培桂概从删去,仅录其「内湖庄」一首;此则「潜园琴余草」中率尔之作也。郑仪部「禁米出囗」一诗,词旨雅令,尝录之矣;「北郭园杂咏」亦属率尔之作。而培桂所赏如此,何足与言诗哉!

培桂于所续增者,但注云「据采访」、或云「据绅士采访」,而不标明何人所采,何以为征实之言。即此「采访」二字,不亦赘乎?

培桂称:「严志」较「郑稿」为详。惟义例有当酌定、事实有当更核者,今一一绪正。其中有精确之论,仍采入于篇云云。余按古人云:文章千古事,得失寸心知。余自知采访或有未遍,要惟慎重,愈觉可贵;宁阙无滥,岂必以多为贵乎?至于山川、规制、武备、人物,则竭力搜罗,不遗余力;与「郑稿」之仅撮郡乘塞责者不同。培桂谓义例当酌定,则不知所未酌者何处;谓事实当更核,则不知所未核者何在也?岂如培桂之前后易置、颠倒错杂,而后谓之核耶?据称一一绪正,则何不将所正者一一指出,使人心悦诚服乎!抑岂艺文必改为文征,即为绪正乎?谓精确之论仍采于篇;余按培桂虽将拙稿前后移置,实皆不出范围,然不注明据「严稿」、据「林稿」也,惟防海及田赋两议则标明林卓人之说。然拙稿反复抒论,至明且悉;所以不厌详核者,欲以动阅者之听,庶几见诸施行也。而培桂但撮数语,不明不白,果何裨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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