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后,我们看看两税法的破坏。两税法的原则是:量出以制人,户无土客,以现居为簿;人无丁中,以贫富为差;不居处而行商者,在所州县税三十之一。度所取与居者均,使无侥幸。居人之税,秋、夏两征之,其租、庸杂徭悉省而丁额不废。其田亩之税,率以大历十四年(公元779年)垦田之数为准而均征之。夏税无过六月,秋税无过十一月。
杨炎所谓“量出以制人”,是国家根据各项开支,制定预算方案。两税法统一收税,纳实物以钱币计,防止逃户,征及商贾,较之租庸调法自是一种进步。但是,中国古代是“为政在人”,“徒法不足以自行”。任何好的制度,还要有德、才兼备的官吏来实行。两税法在正常情况下贯彻执行,百姓负担确有减轻。但由于政局不稳,叛乱时生,更主要的是官吏贪残,百计攫利,实施结果,“旧患虽减,新诊复滋”,弊端依旧百出,百姓更加困苦。
同时,两税法代替租庸调,只是一种剥削形式代替另一种剥削形式,它的性质,不因形式变化而有任何改变。实行两税法时,明令不再加税,德宗多次诏令“轻率一钱以枉法论”,事实上却新税不断。自建中二年(公元781年)
即实行两税法的第二年,淄青节度使李正己、河北藩臣卧说、李惟岳、梁崇义、朱滔及淮西李希烈等先后叛乱,朝廷用兵,以军费不足,增征商税十为一。建中三年(公元782年),也就是实行两税法的第三年,战局更加扩大,月费百余万缗,府库不支者数月。太常博士都宾、陈京建议,请借“富商钱”。
判度支杜佑、京兆尹韦桢等,大索京都商贾所有财货,派京城官兵,强人商户,掠财劫货,逼死人命,意其不实,即加榜捶。又取僦柜纳质钱及粟麦祟市钱,取其四分之一,一般市民,亦受其害,长安为之罢市。搜刮总数为二百万缗,不足两月之用。淮南节度使陈少游在所辖八州(扬、楚、滁、和、舒、庐、濠、寿)境内横征暴敛,税钱每千文增收二百文,当五分之一,又上表得到朝廷批准,德宗诏其他各道增税皆如淮南道,并加陈少游同平章事(即所谓使相),以示荣宠。建中四年(公元783年),即两税法实行第四年,河东、泽潞、河阳、朔方等四镇军屯魏县(今属河北),包围魏博节度使田悦;神策军及永平、宣武、淮南、浙西、荆南、江西、沔鄂、湖南、黔中、剑南、岭南诸镇军屯淮宁(治所在河南淮阳),包围淮西节度使李希烈。
月需军费一百三十万缗,常赋不能供。判度支赵赞乃请分二法,一为“间架税法”:每屋两架为间,上屋税钱二千,中税一千,下税五百。敢匿一间,杖六十,赏告发者钱五万。一为“除陌税法”:公私贸易,旧税千钱税二十钱,加为五十钱;两方以物交易者,约钱为率。敢隐钱百文,杖六十,罚钱二千,赏告发者钱一万,所有赏钱皆出隐匿之家。赵赞征税征红了眼,又建议收天下茶、漆、竹、木税,十取其一,以为常平本钱。德宗纳其议,诏令天下。有的甚至开征“过路税”,“瓜果税”,连死了人都要纳税,简直到了无物不税的地步。百姓在实行两税法初期得到的有限好处,迅速丧失殆尽。
但这不是两税法自身的罪过,换成其它什么法就能解决封建王朝的弊端吗?下面一则小故事倒能说明另外一个问题。
贞元三年(公元787年),也就是实行两税法的第七年。关中地区丰收,斗米值钱一百五十文,诏令所在“和籴”(采购民间粮食),以作储备。德宗在长安近郊打猎,走到百姓赵光奇家。德宗问光奇:“日子过得快活吗?”
答:“不快活!”德宗又问:“今年丰收,为何不快活?”答:“朝廷的诏令没有信用。以前宣布废除两税法以外的一切赋役,现在反而苛捐杂税比正税多。原来说用现钱‘和籴’,现在却一文钱也拿不到,名为采买,实为抢夺;原来所籴粟麦有人来收,不用跑远,现在则要送到西京行营,有好几百里路,车损马疲,农民都破产难以支撑下去。如此愁苦,何乐之有!每有诏书优恤,徒有一纸空文!恐怕圣上深居九重内官,都不知道吧!”德宗听后,一言未发,命免除赵光奇家的赋税,以示体恤。(《资治通鉴》卷233贞元三年12月庚辰条)赵光奇所言,充分表明两税法颁行后,农民所受之苦。丰年尚且如此,遇到荒年,其苦自不待言。朝廷言而无信,皇帝自食其言,诏令不行,行不能至,是中国古代政治的通弊。白居易在《重赋》一诗中抨击说:国家定两税,囗囗明敕内外臣;税外加一物,皆以枉法论。
奈何岁月久,贪吏得以循;浚我以求宠,敛索无寒春。(3)
两税法颁行后,农民负担加重,不单在杂谣多,额外征收多,更重要的原因是物日益轻、钱日益重,即物贱钱贵,造成百姓沉重的困难。贞元十年(公元794年)五月,陆蛰上《均节赋税恤百姓六条》(《陆宣公翰苑集。奏议》),第一条是《论两税之弊须有厘革》。其中说:两税以资产为宗,不以丁身为本。资产少者则其税少,资产多者则其税多。曾不悟资产之中情事非一。有藏于矜怀囊箧,物虽贵而人莫能窥;有积于场圃困仓,值虽轻而众以为富。有流通蕃息之货,数虽寡而计日收赢;有庐舍器用之资,价虽高而终岁无利。如此之比,其流实繁,一概计估算缗,宜其失平长伪。由是务轻赍而乐转徒者,恒脱于徭税;敦本业而树居产者,每困于征求。此乃诱之为坚,驱之避役,力用不得不弛,风俗不得不讹,闾并不得不残,赋人不得不阙。
陆蛰所言两税法之弊,可谓透辟。两税法虽规定征收商贾资产税,他们资产自较农民为多,实际上,他们可以怀轻货而运徙,逃避税收,谋取丰利。
地主资产多,实际上,他们勾结官府隐匿资产,甚至侵吞农民产业,也不转户。据元稹《奏均田状》(《元氏长庆集》卷38说:“豪富兼并,广占吁陌,十分田地,才税二三,致使穷独逋亡,赋税不办。”繁重的赋税是由“敦本业而树居产”的农民负担,而农民最苦的是患物轻钱重。陆贽在文中又说:定税之初,皆计缗钱;纳税之时,多配绫、绢。往者纳绢一匹,当钱三千二三百文;今者纳绢一匹,当钱一千五六百文。往输其一者,今过于二矣。虽官非增税,而私已倍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