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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0章 武备第六

平书曰:人知周之尚文,而不知周之尚武。大司马春振旅而搜,夏茇舍而苗,秋治兵而狝,冬大阅而狩,其教战之法甚备。顾以田为名者,盖商周之得天下俱以武,而周有甚焉。周公恐其后之杀伐是尚也,故为之礼以柔之,不存其名而存其实,使人但习于礼,而武备已无不修。此圣人之用也[李刚主曰:被之以礼之名,则人习而安焉,且使之知杀伐勇战,皆礼也,不可去者也。以杀人不可以教,故杀兽以试之,以赴战人之所劳,故获兽以欣之,一年四举,三年六阅,而因事之田猎,习射不在是,其所以不忘武备者何其密。数军实、昭文章、明贵贱、辨等列、顺少长、习威仪,其练习教戒者何其周。春夏秋各习一事,冬则加详焉,其所以练分合聚散者何其精。以周宣之中兴,而诗首颂以车攻吉日,不可以知古人所重哉?后世君如明太祖、宣宗,儒如吴澄、邱浚亦知此意,而未有定制垂久者。其它如魏太武、元世祖专以杀戮为事,兵虽强而豺狼矣;晋武、梁武欲偃兵不用,意虽仁而禽犊矣。至无识之臣,又动以田猎为谏,而不知有古制,何足道与!]。夫井田寓兵于农,既已无人非兵,而又无时不习,岂后世右文左武者所可比!卫灵公问陈而孔子不答者,非谓军旅之事不当学,以卫灵所急者不在是耳。后世儒者遂以孔子为口实,谓为国者宜文不宜武,且兵民既分,而右文之世武备懈弛,儒以兵为讳,士以武为耻,兵宂而弱、惰而骄,麋饷则有余,御侮则不足,一旦有事,则督之以腐懦之书生,将之以庸劣之武弁,以致盗贼横行,生民屠毒,而宗社随之,岂不悲哉!然亦不必如古制尽人而兵也,尽人而兵,必尽人而练,尽人而练则法繁。尽人而兵不能尽人而勇,不尽人而勇则不精[有议在后],故但当选募武勇以为兵,授之田使耕而食,而以农隙训练焉,则兵可精而无处非兵,朝廷又无养兵之费,法无善于此者。如下县设兵五百,中县八百,上县千,要县二千,小郡三千,大郡五千,州藩万,大要州藩设兵合六七万、七八万,自足以制盗贼、威四裔矣。凡民十六岁以上皆可募,授田亦如农,但无徭无口算,而公田所入即为军之费[耕获仍督以农官,公田所入则司马主之]。五十而退,另募之,不世为军,无老弱之弊,及清军勾军之扰也。募皆其土著,非乌合,无逃亡之忧、叛乱之虞也。每岁以三时之隙教之习射习击刺,冬则教之战阵,比其艺而赏罚之。尉教其县之军,别驾教其郡之军,州藩司马教其州之军藩之军[州藩岁以二千人备不虞,不使耕,郡县则否],而别驾与郡守间岁一阅其县之军,以为尉之殿最;司马与州牧藩王及巡方御史,三岁一阅其郡县之军,以为别驾与尉之殿最;而乡射又有习,田猎又有习,岂尚有不练之军乎?士之习兵法者为尉为别驾为司马,而无不知兵之州牧藩王,无不知兵之御史宰相,岂尚有腐懦书生之为督、庸劣武弁之为将者乎?或有草窃,则县令县尉便宜发军捕之,闻于上,不克而后郡发军,又不克而后州藩乃发军。大警非大发军不可者,则天子遣使合符以发郡县军[用古制铜虎符,半留于朝半与州牧藩王,合符以令司马,然后司马发军于郡县],多寡听其用,司马不奉州牧藩王檄,不得擅发郡县军,而无合符州牧藩王,亦不得擅檄司马也。惟边警则便宜发军不待符。其左右藩亦便宜发军,或旁击以分其势,或乘间以捣其虚,蔑不克矣。天子禁旅三万,募之京县,统以金吾羽林,岁直六千人备不虞,五岁而一周。大将军教之,京营军十二万,募之畿辅[有议在后],岁直三万人备不虞,四岁而一周。大司马教之。畿辅俱大郡,兵倍于外郡,无不强之禁旅,无不强之京军,无不强之辅郡。州藩或有不臣,则命大司马或左右司马佩将军印[用旧制]帅京军,督其四面州藩合兵讨之[凡京军之出,多不过一二万人,而合州藩之师固不少也。所过给之食,不待转饷],釜鱼阱兽,取之易耳。所谓枝强而干更强,不必弱枝以强干也。

官与吏、仕与学、文与武之不可分,昆绳皆同愚见。独兵农分为二,稍有可议者。兵不出于农而以召募,则为兵者必多游手犷獬之伦,久则暴视闾里,恣雎谁何。为农者绝不预兵,则必鲁顿畏怯,卒有变即不可支。如明季士不知兵、民不习兵,有一寇至,千百骇走,呼之跽而待戮,骈首倳刃,至终无一敢逃者,可不为之大哀乎!况既已均田,则家皆有产,出兵为易,何不效古王之田赋治军,而乃曰不必尽人而兵也?尽人而兵则不精,周礼:小司徒均土地以稽其人民,上地家七人,可任也者家三人;中地家六人,可任也者二家五人;下地家五人,可任也者家三人。凡起徒役,勿过家一人,以其余为羡,惟田与追胥竭作。夫田与追胥竭作,是尽人而兵矣,然家尚留其半,实未尝尽人而兵也。且起徒勿过家一人,更未尝尽人而兵也。诸侯三郊三遂,以及都鄙,家出一人,当有七八万卒。而春秋如鲁之大国,不过二军三军,止用三二万人,更未尝尽人而兵也。而乃忧尽人而兵之不勇不精乎?然虽不尽人而兵,而无不习兵之农家,诚所谓野人皆干城也。又曰不能尽人而练也,尽人而练则法繁。夫正卒之练无论矣,但论羡卒,田之竭作,冬月以获禽也;追胥之竭作,仓卒以捕盗也。获禽则人乐为,捕盗则人各保其身家。愿为使人踊跃鼓舞,而即以训练矣,何妙如之,岂后世演武场中故事哉!而何繁之有?今拟制田能行,必宜寓兵于农,以下县计之,田一万二千顷,为户二万家,设兵五百,常四十家出一兵,而郡藩之兵亦出于县,大约二十家公选一勇力者。二十岁以上为兵,五十退之,另选。一家八口,二十家共一百六十口,除老弱妇人三之二,少壮者五十三人,而出一人,则五十二人皆羡卒矣。正卒为官兵,凡甲冑器械,二十家公应之。五官卒选一马卒,有一马百家公养之,无事则业其家之农,有事上戍出征,皆领粮于官,定以数。乡巡三月试其射与击刺火器,有隙随时教试之无算。县尉冬月至乡教之战阵,比其艺而赏罚之。即以田禽,以赏罚多少为乡巡殿最。郡别驾教其乡之军,藩司马教其藩之军,亦以三时冬月,而别驾与郡守司马与藩侯御史间岁三岁各阅其郡县军。如平书戍下县者岁百人,供捉贼捕罪,夜分班巡城[今之快捕可无用矣]。戍小郡者岁三百,戍藩者岁二千,皆出于各县,一岁一更。其余羡卒为乡兵,乡一巡十保长,保十甲首,甲十家,共千家。每家出一人,余又为羡。乡外浚濠,即濠土筑墙于内,立四门四铺,每一保以四十人为乡兵,六十人除乡县学生,皆为火夫。一铺每夜火夫五人,共二十人,执更传锣。乡兵每十人一牌二鎗二刀二弓矢二鸟铳,甲首督之。每夜十人巡更,保长间巡之,巡又间巡之[邑不足千家者,门铺巡更量其邑]。有盗至,则举信炮信火,本乡兵卒皆起,半守半捕,邻乡县尉闻炮望火[炮以次传达于县,火惟有盗之乡举之],皆来救捕。其教乡兵也以巡,而县尉间一试之,亦于季冬随官军围田焉。有若曰:百姓不足君孰与足,百姓足君孰与不足。吾曰:百姓不强君孰与强,百姓强君孰与不强。但万一不能均田,则祇可如昆绳召募之法,而益以乡兵亦可也。

乡射又有习句似误。古乡射之礼,所以询众兴贤也,非以练兵。当云乡巡又有教。

周礼徧国出兵,而六军三军,乃但出之近国之乡。又载师任地,国宅无征,园廛二十而一,近郊十一,远郊二十而三,甸稍县都,皆无过十二。凡赋税,轻近重远,今乃知其立法之善也。盖京畿之地,蓄兵必多,随天子警跸,役必繁,若必以各藩之军分番入直,则如云贵窎远数千里,重滋繁扰,究难济用。是必环京州县农田出兵倍于在外,乃可供给。且不特此,今庙堂有大工大役,率雇役给直,然惟田不井授,民多流散,故呼而即应。若分田给宅之时,安土重去,虽欲觅工,安所得之?势必仍派近畿之民,即与之雇直,而已伤其农业矣。宜细为酌量。近京兵多役重者,或二十取一,藩郡或二十取三,皆可也。

平书有武备第六下一篇,论步兵骑兵车兵火兵水兵队伍之制、器械之用、战阵之法,予谓此当与礼仪、乐律、农务、水利、射御、书数、刑工各有专识,平书但论经制,不及详其目也。故置之别录。

恽皋闻曰:分民为四,不必列军而五,固也。然行平书之道,中国窃发无虞矣,其四裔则不可知也。则边方要地自宜多设重兵以镇之,边屯之民且耕且战,亦自可用。万一正当耕获之时卒有侵寇,释耕而战,一年之农事废矣。宜于农外别有军以卫之。古者采樵尚有扞,况穑事乎?然此扞卫者既无别军,必取诸内地,如古之遣戍,更番征役,则今幅员辽廓,内地之民岁岁远戍于边,似非安民之良军也。且将与士贵服习。今土著之兵用之守,则各依其乡邑之官长,其指臂使而呼吸通固然。若边则似有专将,而兵来自内,非其素习,用之为难。是人不服习也。即或曰遣戍卒,即遣常临之帅率之往,而遣代有期,数月之后,人情地形渐渐能熟,而又将代也。是地不服习也。则边地终无素练之军也。窃意内地之民,农而兵之可也,至边防要地,宜别设屯卫,以驻久练之兵。如沿海沿江之水师,亦宜别设,非农之可以兼为耳。

又曰:天子禁旅京营共十五万人,似太多。古者天子六军,七万五千人也。今即扩之,亦十万足矣。每岁共入直二万五千,以五千当禁旅,以二万实京营,亦足以备不虞矣。总四岁而一周,则劳逸均也。其州藩郡县之兵,亦不必定以一万及几千几百之数,盖郡县户口不能齐一,宜视其户口多寡以定军数,则天下之劳逸均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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