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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章 评

余之身世,乃与梦霞如出一辙,余对于元旦,亦从无快乐之表示。十一岁时,曾有元旦诗云:“愁人那有随时兴,锣鼓声休到耳边。”余父见之,叹曰:“是儿才清,惜福薄耳。”今余父殁且八载,余母年亦五旬,余则飘泊风尘,欲归无计,风木之悲,于焉终古,反哺之愿,何日能偿?读此章开始数节,不啻字字从我心头跃出也。

性与情相通,家人骨肉之间,率性而联之以情,情固不必仅用于男女之交际也。人对于家人骨肉而漠然,则于男女交际而言情,其情已为无源之水,必不可恃。梦霞对元旦而忆去年,对生母而悲死父,纯笃之性,肫挚之情,悉流露于行间字里,此梦霞所以为至性中人,亦梦霞所以为至情中人也。

《玉梨魂》第二章云:“家本书香,门推望族。”今此章第三节云:“余家先世经商,至余父而改业儒,倒非书香望族也。”又云:“父本淡于功名,且以梦霞非凡品也,不欲其习举子业,入名利场。”读第三节末段,其父乃热于功名者。前清时老师宿儒,中科名之毒者,固不仅梦霞之父,亦无庸为梦霞讳也。

第一节至第六节,皆为思父之作,一唱三叹有余音,其用笔不嫌其重叠复杂者,以其为至性语也。第五节中“花爷爷”三字,奇绝妙绝。

花为情死,信有其事。梦霞家中乃父手植之花,皆情种也。后日梨花、木笔,两殉美人,已于此处现一影子。

人至成人以后,回忆儿时况味,无不怅怅若失。恨年光之不肯逆流,此亦为人之常情。惟梦霞儿时有父,此时无父,其所感益深,则其情亦益可怜耳。

前六节为痛死,后三节为痛生。痛死情苦,痛生情更苦。

第七节中,何母侃侃数言,毫无一点婆子气。有是母乃有是子。异日梦霞殉国,剑青奉母隐居,冢中碧血,久已成灰;堂上白头,今犹无恙,盖儿死而母心反为之慰矣。

梦霞答母之语,全从肺腑中流出。哀哀欲哭,读之觉昌黎《祭十二郎文》无此惨痛也。剑青生子于父殁之后,《玉梨魂》第二章云:“剑青亦已授室,且抱子矣。”下接:“父母欲即为梦霞卜婚。”是剑青生子时,父犹在也,误矣。

写母子之情,则节节伤心;写夫妇之情,亦层层入彀,极双管齐下之乐。即以词句论,亦当得“哀感顽艳”四字。每见青年学子,喜发牢骚,为文则满纸“呜呼噫嘻”,为诗则自命“悲歌慷慨”,虽曰“穷而后工”,然穷字亦有真解,境穷非穷,心穷,乃为真穷。况境实不穷,而假托于穷。口穷而心乐,又何用是做作为?故余谓文人多穷,而真穷实不可多得。乞儿求富,倘是真情。文人言穷,半为假话。必有如梦霞之境遇之性情,乃可以言穷,乃可以言穷而后工。

第十节中,何父训子数言,真足为少年喜发牢骚者之药石。特梦霞非其入耳。

梦霞之姊名梦珊,子名兰儿,此为《玉梨魂》所略。

梦霞之姊,亦是一个巾帼能人。在《石头记》为凤姐化身,在本书为筠倩小影。

人谓梦霞多情,梦霞未尝不自负。观十三节末段,实阴以宝玉自拟,而后日之奇缘会合,即胎于是。为《泪史》中必不可少之文。然伧父见之,必曰:“四人身份,一一与图中人吻合,掷骰得此,吾不信,吾不信。”

枳棘丛中,非栖鸾凤之所。梦霞之献身教育界,从母命,亦从兄命也。能为孝子,所以能为悌弟。

欲去则不忍,不去又不能,不得已乃决之于不出百里之外。婉曲写来,想见踌躇之苦。按剑青由楚入闽,在已酉六月之后,此余得之于剑青之自述。此亦以潇湘云梦为言。是剑青此时,明明在楚,《玉梨魂》第九章云“剑青于去年秋间,只身游闽,迄今已十阅月”者,误也。

良夜无月色,即失良夜之价值。每月之望,月色最佳。所谓良夜者,舍此固无他求矣。每岁元宵,为月光第一次圆满之期,即为一年第一良夜。此天然满美之月光,乃所以润色良夜,装点良夜者,吾人不赏此冰清玉洁之月,偏赏彼烟熏火灼之灯,是亦焚琴煮鹤之类也。诗人复即而歌咏之,一若元夜观灯,果为韵事。而月色之佳否,可置不问。积习相沿,不知是何心理。月白风清,如此良夜何。今良夜又将如游人何。二十节中所云,自是千古快论,梦霞真嫦娥之知己哉。

二十一节末段,感慨淋漓,可见革命思想。梦霞蓄之有素,幼时固已不凡矣。介绍梦霞之人,《玉梨魂》佚其姓名,但云:“适其同学,有为之介绍于蓉湖某校,函招之往。”不知实是梦霞自荐,并非子春函招,此亦与事实不符之处也。

校址所在地,为一穷乡。而是乡何名?《玉梨魂》固未指出,此非著者之粗忽,乃从石痴之请。而石痴亦徇梦霞之意也。其地著者亦曾到过,非如世外桃源,不容人寻觅者。二十二节中所言之螺村,则遍问锡人,无有能举其名者。《玉梨魂》第六章云:“是乡处蓉湖之尾闾,远隔城市,自成村落,周围十里,分南北两岸,回环屈曲,形如一螺。”此数语足为螺村二字之注脚。有熟悉锡金各地形势者,当能悟此假名,得其真境。

“慈母手中线,游子身上衣。临行密密缝,意恐迟迟归。”读此章别母一段,乃觉此诗之沉痛。梦霞之去,幸有姊在可以留伴老母。不然,母子二人,相依为命,伶仃孤苦,未尝一日相离,毕竟是去不得。《玉梨魂》于此等处太嫌忽略,且未言及梦霞家中尚有何人,更是大疏。

李某之名,《玉梨魂》亦略之。字曰杞生,殆自命为卢杞复生耶?

李之为人,梦霞一见,即知不可久与相处。后日犹受其愚弄,几酿惨祸,所谓君子可欺以其方也。

《玉梨魂》以崔氏为何氏之亲,不知乃秦氏之戚也。张冠李戴,固属可笑。且崔何既属姻亲,相去密迩,六七年间,两家死亡相继,决无不通吊问之理。《玉梨魂》第二章云云,非特与事实不符,且亦为事实所必无。

梦霞之应骋而来,并无他项目的,《玉梨魂》误以崔何为戚,因谓其母怂恿梦霞往,得便道询崔氏近状,此误之又误也。石痴之行,本其素志,非梦霞促成之也。

石痴若无志东渡者,梦霞亦无由来此,与石痴订交。《玉梨魂》第六章所记两人谈话,全系妆点失实。且石痴若必待他之劝勉而始发愤,则石痴亦乌得为有志之士哉!

客中送客,其情最苦。而梦霞之送石痴,又别有一种无名之感触,转不在于伤离怨别也。赠别八章,意在言外,所以自伤者实深。不知当时石痴读之,其视梦霞为何如也?

石痴东渡在二月上旬,非四月上旬也。石痴以《玉梨魂》事略寄余,误二月为四月。余初读梦霞诗,至“沽酒无忘今日醉,梅花未落柳初黄”二句,亦讶其与物候不符,故易为“沽酒莫忘今日醉,杨花飞尽鬓无霜”,盖欲以牵合于四月,非敢点金成铁也。然末首云:“君去我来春正好,蓉湖风月总难闲。”“春正好”三字,亦岂可用之于四月?而余顾忽之,此不待阅者之讶,余亦无以自解矣。

小学教师,为最苦之生活,却最易受人轻视。为乡校教师,其苦尤甚,而受人之轻视亦尤甚。社会之心理如是,此教育普及之所以难言也。八至十一四节,说得淋漓尽致,实为普通之乡校同写一照。读之为乡校教师一哭,为教育前途一哭!

《玉梨魂》详于崔氏一方面,于校中情形,未着一笔。石痴桑梓情深,容有所讳,故书中略焉。黑幕既揭,乃如罗刹鬼国。若前无石痴之嘱托,后无梨影之缠绵,梦霞早作飞鸿之冥冥矣,乌能居此是乡,至一年有半之久哉!

乡间贫民,暴棺不葬者,往往而是,野田草露之间,时有此等纪念品出现,无足奇也。然或庇以茅,或覆以瓦,虽不掩埋,可蔽风雨,从未有骸骨委弃于外,如梦霞之所见者。孟子曰:“盖上世尝有不葬其亲者,其亲死则举而委之于壑。”梦霞所制,殆所谓太古之民欤!坟墓革命,近来研究社会学者始创此说。不料数百年前,已有人实行,是亦一异闻也。该乡北岸,并无人家。《玉梨魂》第六章云“两岸均有人家者”,误也。

鹿苹为人,颇饶豪气,虽职业稍卑,要亦吾道中人也。梦霞于无聊中与之为友,虽曰慰情聊胜于无,然弹铗曳裾,同是穷途潦倒。卖浆屠狗,非无志士沉沦,但得志同道合,何求学侔才均。落拓如鹿苹,正梦霞之良友。况相遇于客中,无怪其如鱼得水,如胶投漆也。此人亦为《玉梨魂》所略,不知后来于梦霞情史上,煞有关系,亦不可少之脚色也。

鬼之有无,殊难确断。十八、十九两节,虽持辟鬼之论,实亦说鬼之谈也。鬼而能说,说亦可害,只恐说得不像,为鬼所笑耳。梦霞不信鬼,鬼故示之以信。梦霞既说之,而复辟之,鬼又奈此梦霞何哉!

二十节以下,方入正文。梦霞由此航入情海,其为《泪史》之过渡时代乎?梦霞若无杞生为其眼中钉,未必遽允崔翁之请。不寓崔氏,即无由与梨娘通情,演出一段情史。小人行事,往往转为人福。后日春光漏泄,杞生蓄谋破坏,其结果卒使两人爱情上得完全美满之信用,亦犹是也。

“不知我者谓我轻薄,知我者谓我狂痴。”此二语可以代表一部《玉梨魂》,亦可以代表一部《雪鸿泪史》。梦、梨两人之心事,同是光明磊落,可质鬼神!其相感之情,至高尚,至纯洁,绝不参以一毫之物欲者也。

《玉梨魂》中之书僮,《泪史》中并无其人。梨娘以爱婢遣侍梦霞,方足以见其待先生之诚。且梦霞因此得于秋儿口中悉梨娘历史,说来毫不费力。秋儿解人,得此已足,不必多增一稚无知之书僮也。

看梅四绝,《玉梨魂》未载。有此一段,于石痴方面,方不冷落。“惜花生怕花轻放,珍重韶光恰二分。”早发不如晚达,岂惟花为然,人事亦如斯矣。

梦、梨两情之结合,以兰为之媒。折花寄意,不待闻声相思也。《玉梨魂》中赠兰一节,已为第二次。彼时之兰,乃惠兰也。馨香远赠二律,即步前诗原韵。惟第一首第三联,则前后互易耳。二诗意甚轻薄,似可不录。

然此时相感伊始,即梦霞亦未必消除妄念。其后卒能自持,故不可及。若不到悬崖,便尔勒马,此惟漠然无情者能之。试问梦霞岂无情者乎?故存此二诗,所以见梦霞之真。

鸿山踏青一节,虽不关紧要,而于其地之人情风土,亦可略见一斑,非无谓之闲文也。虞仲山与让皇山,遥遥相对,相距不过六七十里,山脉互通,应有山灵来往,惟二山所占之地位,截然不同。虞山秀色可餐,夭矫天际,四周胜迹独多,雉堞参差。由山脚蜿蜒上达,若常山蛇然。所谓“十里青山半入城”者是也。春秋佳日,时有游人登山眺玩。

余家于虞,亦曾蹑屐相从,领略林峦风味,非如鸿山之荒凉寂寞,无可流连也。世传虞山十八景,与西湖媲美,若以比鸿山十八景,相去殆不可以道里计。一样千秋,兄不如其弟矣。梦霞身世,虽云不幸,然少年作客,尚非人生至苦之事,且乡居风味,亦殊不恶,何惯作牢骚语,郁郁至此耶!盖此时一缕情丝,已怦怦欲动,其胸中别有难言之隐,故不觉思之苦而语之哀矣。

静庵为梦霞至友,其后两情缱绻,梦霞悉以语静庵,未尝或讳。静庵亦尝尽言劝慰,冀悟其痴。盖渠亦情场失意人,与梦霞相怜同病,而能攀登恨海、跳出愁城者也。

葬花、哭花,为全书大关键。两人由此生出美感,事既非虚,情尤独绝,读之令人意消。律诗二首,下首方咏葬花,上首仅咏落花而已。《玉梨魂》佚去第二首,便与题目不合。梦、梨两人之遇合,三生泪债,本非正当之因缘;一片诗心,仅作无聊之慰藉。观梦霞第一书,即愿与梨娘作诗友。初无非分之要求,后日卒能相守以礼,不及于乱,此则持圭璧之躬,彼亦坚冰霜之节,但以至情相感应,不以肉欲为牺牲,呜呼远已!

芳讯之通,未免太骤。此时两人,殊均不免一“挑”字。惟各能认明情欲之辨,故卒能保全,不致堕落。古来大贤大圣,未有能忘情者,于梦、梨乎何尤!

梦霞半生潦倒,无分功名,与梨影之有才无命,正是一对可怜人。以及第花相赠,正有无穷惋惜,无穷爱慕,寓乎其中。深情密意,亦凄苦,亦缠绵,宜梦霞为之倾也。“夕阳无限好,只是近黄昏。”两人相遇,其情正复类此。

前六绝后四绝,《玉梨魂》误作一起,而各佚其末首,四律则一首未录。其第三首描写伊人,似嫌刻划,然词句绝妙,殊难割爱,阅者勿以辞害意可也。

长歌一首,沉郁慷慨,濡血成篇,而宛转言情,苍凉应节,庾、鲍、韩、杜兼而有之矣。梦霞之病,自知之,梨娘知之,费医亦知之。梦霞自知而不能自药,费医知之而无能为力,梨娘乃能以一篇锦字,两剪兰花,驱病魔而远去,谁谓治相思无药饵哉?

梨娘书中有云:“留此身以有待,且及时而行乐。眼前虽多烦恼,后此或有机缘。”此数语曾有人函诘著者,谓为可疑之点,曰:“有待。”曰:“机缘。”果何所指?不知此正是梨娘之妙用。梦霞之病源,梨娘知之审矣。欲愈其病,必先慰其情。如此云云,即为慰情之语。若病愈而后,又无需此虚言相慰矣。曾谓冰清玉洁之梨娘而怀他念哉。

梦霞病而梨娘担忧,一札两诗,真情毕露。是病魔之来,适以助情魔之虐也。第一次赠兰,尚在有意无意之间。第二次则明明有意矣。梦霞诗云:“美人此意最分明。”斯语确也。从此情苗怒茁,与兰俱长,无言之兰,能为痴男怨女作断肠媒,是亦奇事。

梦霞咏兰两词,寓意亦自深远。就词论词,亦无愧名句。乃深自谦抑,不求胜人,明是退让,反说求工。其实仍窃怡红故智,而用意更深一层。谓不如是不足以显梨影之真才也。此梦霞深情作用,亦梦霞狡狯伎俩,阅者不可被他瞒过。

梦霞索观梨娘诗稿,若不以病余消遣为由,梨娘犹未必遽肯相示。小儿女恃爱撒娇,梦霞则恃病乞怜,恶甚亦趣甚。

梨娘诗才清绝,心迹皎然,卷中诸什,虽多凄怨之词,却有大方之致。多才折福,无足为怪。使其勘破情禅,一尘不染,含荼茹蘖,直到白头,岂非一巾帼完人!今乃于清净中,又着此一番情感,致复损其寿,梦霞之误人甚矣哉!

《玉梨魂》于梨娘从前种种,未有一字提及,此章事足补其漏。而其人身世,即于其人诗中得之,更省却几许笔墨矣。

衾寒如铁,好梦初回。一点残灯,半明半灭。床头鼠子,嘁嘁作声。此时情景,阅者设身处之,堪乎不堪?伤哉梦霞,身当其境,吾不知其何以挨过此残宵也!

误尽才人是此书。一部《石头记》之罪案,七字足以定之。梦霞亦被误之一人,故言之真切若此,然岂第身陷情窟者?为此书所误,今之喜作哀情小说者,亦皆被误于此书者也。

《玉梨魂》第六章,已云“清和天气”,其时梦霞尚未病也。不知梦霞之病,尚在三月之中。《玉梨魂》既将石痴东渡时日移于后,又将梦霞卧病光阴移于前,前后倒置,不符殊甚。而此章末两节之情事及诗词,又均为所略,是不可不亟为指出者也。

梦、梨两人,以理言,以势言,万无可合之理,荡检逾闲,为文君、相如故事,两人又均非其伦,欲合则无可合,欲离又不能离。无端邂逅,至死纠缠,其情之苦,良有独绝古今者!使两人中有一人焉,有自决之能力,知其不可而毅然绝之,回头苦海,撒手悬崖,宁非幸事!惜乎,其皆一往情深,不遑返顾也。病后追思,两情之接触又逼近一步。自此以后,更步步沦入苦障矣。

闻泰伯庙离墓六七里,梦霞所遇之道士,不知何许人?所赠五律,高唱入云,习习有仙气,余颇爱诵之。

赠影一节,在梦霞为过望之喜,在梨影有自献之嫌。然一观后文,则此赠自有深意。梨影聪明女子,固早知此事之无好结果矣。

梦霞之誓,毋乃过激。一念狂痴,陷人陷己,此实书生之见误之。梨娘与筠倩之死机,均伏于是矣。

梦霞第一次复书,《玉梨魂》略之,两绝则仅载末二句。今读此书此诗,觉其愤无可遏,郁而莫伸,不平之气,跃然纸上,如闻祢正平《渔阳参挝》,宜乎梨娘之不能堪也!

名场失手四绝,《玉梨魂》误置于《赠兰》、《题影》数章之前,而书则略之,书语颓丧已极,然梦霞后来卒践此言。梨娘一劝,收效乃在于死后,不亦痛哉!

梨娘之书,情至义尽,字字清醒,却字字沉痛。语语解脱,却语语缠绵。委婉若此,顽石亦应点头。而梦霞竟终于不悟,梦霞真恶魔哉!

梦霞之于梨娘,得尺则尺,得寸则寸,一方面愈退让,一方面愈猛进。此书为梨娘第一次正告梦霞,使梦霞而即悟者,则一场惨剧,就此告终,后来之事,皆可以免。此事梨娘实处于被动地位,梦霞能舍彼,彼无不能舍梦霞,彼固至死尚求解脱者也。此书之语,不足死梦霞之心,适以坚梦霞之心,此则文字感人之毒,在梦霞固有不能自解者。惜哉梨娘!何不为无才之女子也!

梨娘之劝梦霞东渡,原欲使梦霞离彼而去,此层意思,余著《玉梨魂》时,却未曾体会得到。《玉梨魂》第十章有云:“委曲陈词,情至义至,字字从肺腑流出,一幅书成,芳心寸断矣!”盖即指此书也。

两情愈逼愈紧,虽由梦霞为其主动,仔细思之,梨娘亦不能无过。梦霞第一次上书,原是客邸无聊,偶然弄笔,使梨娘能置之不答,或答而明示决绝,出以正大光明之语,不作缠绵凄苦之词,则梦霞之情,何自而入?

前则无端窃其诗稿,后则作动情之答书,又复叠次连番,赠花寄意,此酬彼唱,折简传情,人非木石,畴能已于怀思者?!

梦霞第一次誓书,因得梨娘小影而作。夫衾中小影,何自而来?案头诗稿,又何自而去?此不皆多事乎?后来种种,欲专责梦霞,梦霞决不任受。我为此论,未免过刻。揆之事实,盖未尝谬,以质梨娘,应亦首肯也。

梨娘以大家闺妇,不辞劳瘁,尽力于蚕事,可谓有敬姜遗风。至彼此时不答梦霞,自有不可说者在,非因蚕忙,不遑弄笔也,观下文便知。

梦霞在家时之日记,处处以老母为言,天性肫挚,自然流露。比离家后,则忽然冷落,彩笔一枝,别有用处,不复作孺慕语矣。然观其前次病中,闻医言心疾,忽念及此身未可遽死,乃知梦霞固未尝须臾忘老母也。即此篇自责之语,亦纯是至性用作,乌得而非之哉!梨娘之病虽出意外,实亦在梦霞意中。梨娘不病,乌得为梦霞知己哉?!

两情若此,一面尚难,隔水牵牛,空劳怅望,无聊之极,妒及侍鬟,痴绝亦痛绝!

《问病》六绝,未载《玉梨魂》,诵其词,深情刻露,深沉万分,直受次回衣钵矣。

梨娘病状,由鹏郎口中述来,凄然若睹。至今读之,犹令人伤心泪落,况梦霞留日,能不惊怛欲绝哉!

就末节崔翁之言观之,梨娘确是一贤能之妇,苦心全节,只手持家,洵属可钦可敬。惜卒为情误,身既殒而家亦隳,九原有知,能无余痛!

后来梨、筠俱亡,梦霞长逝,崔翁亦奄然就毙,卒未知其所以然,此老一生梦梦,大是可怜!

筠倩,庸中佼佼,自是可儿,而梦霞视之,异常淡漠,盖其胸中已有一梨花小影,先入为主。余子碌碌,无足当其一盼也。

以当日地位论,梦霞能用情于筠倩,斯为正当。今彼乃以筠倩为可爱,以梨影为可怜,且曰:“吾辈用情,在彼不在此。”是其心以不正当者为正当也久矣。牵缠到底,贻恨无穷,何其谬耶!

筠倩之归,在五月之初。奉父命省嫂病也。考其时,距校中暑假,尚差二三星期,此点足正《玉梨魂》之误。

李代桃僵之计,微特梦霞不曾想到,即梨娘于未见筠倩之先,亦不曾想到一棹归来,会逢其适,盖冥冥中有牵丝者,然而筠倩冤矣。

梨娘为梦霞,百转千回,惨同流血,卒于无可奈何之中,得此一计,其意固欲自免一死,不知此计一成,转以促其速死,欲不谓之孽,焉可得哉!

梨娘之诗,不载于《玉梨魂》者甚多。此章所有六绝二律,皆漏记者也。所谓真爱情者,一度属人,终身不二。梦霞此时胸头方寸地,已为梨娘小影占据殆满,万不能以他人夺其位置。

此在梦霞亦无如何,所恨者,天既生梨娘,何为复生筠倩,且何为生筠倩于崔氏之家,使一朵自由花,亦陷入于情爱漩涡之内,此实筠倩之命,非二人之过也!

一着错,满盘输。两人之错,错在于先。先着既错,欲以末着补救之,已成倒挽九牛之势。即此着而果获效,亦终为不了之局。况复着着趋于失败乎?噫,君子所以贵慎始也!

梦霞此次答书,《玉梨魂》亦未载,沉郁顿挫,倾倒出之,不复自留余地,其深刻处入木三分,洵一字一滴血也。梦霞有许多未了事,梦霞不自筹而梨娘代为筹之,此计正所以全梦霞也。使梦霞而能如梨娘言者,何尝不可自全?乃一则曰:“自全难。”再则曰:“不能自全。”彼所谓难与不能者,意固别有在。女陈平其奈此痴宝玉何哉!

梨娘一宵无寐,望梦霞之一诺。盖亦知此事万非梦霞所愿,故徨无已也。然此一纸断肠书,入于彼目,又不知悲慨至于胡地。梦霞万千情绪,可一言以蔽之,曰:“始终不肯放过而已。”若两人者,余终觉其可恨之处多,可怜之处少也。

梨娘书中末段,故作旷达语,愈旷达乃愈觉其可痛。律诗第二首,欲抛还恋,是欲绝人而不能自绝也,吾是以知两人之终不可绝矣!

论情字十分警辟,世间姻缘美满者,往往不能尽其情量,无怪彼苍恶作剧,必欲将痴男怨女一一驱而纳诸愁城恨海中也!使有情的才子佳人,都成了眷属,天地间之情种子,且将自此而绝矣!

两人对于姻事,其心理之缓急,适成一反比例,相同者一“痴”字耳。梨娘之望其速成,以了心事,痴也。梦霞之望其不成,以全盟誓,亦痴也。

风雨夕制风雨词。《石头记》亦有此事。特彼在于深秋,此则在于初夏,风风雨雨可怜宵,愁人当之,随时可以肠断,不必秋风秋雨,才是伤心时候也。

荷花生日之约,《玉梨魂》未曾叙明,诗语便觉无根。其后梦霞因病爽约,故复有“已负荷花生日期”之句。

首段言情人交际,精神形迹,分如水犀,真说得出。即此可觇梦、梨两人之心地,固非流俗人所能妄测也。

梦霞对梨娘则情真,对家人则情假,低徊往复,若有所不慊于心,实则所谓假者,仍是天真之发现,微至性人又乌能作是语哉!

诸人初见梦霞之时之语,各如分际,出话不同而亲爱则一。观何母对剑青数言,可见其于梦霞,实有所偏爱。惟此偏爱,亦正与常人不同,所以能为梦霞之母。

梦霞姻事,何母未尝不于心。有此一番谈话,后文乃不觉其突。剑青答母之语,亦能深谅梦霞之心,惜梦霞此时已为情场失意之人。“婚姻”二字,言之痛心,初不系乎自由与专制矣。

剑青一夕话,侃侃而谈,真能抉出“情”字真际,足以警醒痴愚。梦霞本能自觉,入此良言,心地乃益明澈,所以异日终不至于堕落也。

家庭之乐,为人生所不可必得。得之而不能享,是为至愚。梦霞之家庭,虽未得为十分美满,亦足当“和顺”二字。梦霞情感虽多,性灵未汩,一经接触,便自清醒,然则梦霞固未负此家庭也。

梦霞此次之病,未必全系外感,挠情失志之余,继之以惊忧疑惧,百端交集,那得不病!因病而心地愈明,必欲将隐情说出,以求心安,自是入情入理。《玉梨魂》作剑青私窥秘箧,此实大误。

抑知梦霞若欲自秘,则此箧乌有不自慎密,而与人以窃窥之机者?且此事惟为梦霞自陈,乃足以见其觉悟之诚,若待剑青窥破,而始承认,则梦霞到底欺人,人格复安在哉!

梦霞自陈忏悔,剑青笑其未能,正道得着,可谓“知弟莫若兄”。然剑青能为此言,则剑青之多情,亦不弱于乃弟矣。梦、梨之发情止礼,剑青未尝不佩,抑又深服梨娘之智。一闻梦霞不愿之言,便自怫然不悦,继乃反复劝喻,言之亲切有味。卒使梦霞胸次豁然,无复介蒂,自愿缔姻。此一席话,其力乃胜梨娘一纸书十倍。

梦霞既诉心事于剑青,剑青为之代陈老母,亦情事所必至。《玉梨魂》亦将此层略去,且以下亦未表明。若其母终未知订婚之由来者,非特事实不符,且陷梦霞于欺母之罪矣。

何母侃侃数言,未免有头巾气,然自是探源之论,不嫌过刻。且亦不仅为梦霞说怯,足令行善而心恶者,闻之丧胆。

梦霞之姊,忽庄忽谐,最是可人。一种友爱之情,于谑浪笑傲中自然流露,家庭间有此种人,足以化惨雾为祥云,增进幸福不少。

聚餐一段,纯是至性语,读之令人油然生孝弟之心。症结既解,情感复上心来。梦霞固无如此心何,此心亦无如梦霞何也!

八诗叙别后之情,语亦真挚,惟较之他作,则似稍逊。梨娘之书,姿致自佳。中段尤觉深情婉致,娓娓动人,不言愁而愁至,不言怨而怨深。四绝首章,艳绝媚绝,寥寥二十八字,不厌百回读也。

两人通函之法,却补得好。且由此引出静庵,承上启下,暗暗度过,生出以下无数文字来。作文关键,即在于是。

梦霞归家后之日记,只可写家庭状况。梨影一方面,用虚笔点缀,不能实写。行文至此,几有水尽山穷之概,乃忽然请出一静庵,便觉生面别开,文势一展,真如左右逢源,取之不竭。

静庵确是绝好一梦霞影子,而其历史妙在即从梦霞口中说出,烘托映带,极双管齐下之乐,此亦借宾定主法也。

静庵八律,均情至语,而以末首为最佳,末首中尤以末联为最佳。静庵闻声而感,梦霞即以诗语调侃之,趣语风生,如见当时欢谑情状。

静庵亦不愧一情种,故与梦霞交好,亦以情相感也。诵痴到来生一语,可以想见其为人矣。情痴者每不自知其痴,且每笑人之痴,舍己耘人,忽明忽暗,是之谓真痴,不独静庵一人然也。

梦霞之痴,实不减静庵。以痴遇痴,以痴劝痴,双方痴谈,言各成理,卒不能确定痴者为谁,写来煞是好看。

静庵劝梦霞一番说话,自是正理。彼盖深知梦霞决非庸庸者流,万不可轻于一殉,故此劝正与寻常有别,不可以其痴而废其言也。

静庵认情甚真,故议论亦极透辟,彼苍与人以顶天立地之身数语,尤如棒喝一声,足以警醒情界众生之痴梦。劝到后来,梦霞仍说到他自己身上,至此而静庵劝无可劝矣。若要劝人,还须自劝,以“吾将娶矣”四字收场,妙极!趣极!

伤心人之怀抱,无劝解之余地。故梦霞虽能抉出其所以不可劝之理,而卒亦不能自劝也,悲夫!

《七夕》一绝,与第一章之《元夜》诗,遥映成趣。梦霞儿时,出语恒足惊人,故后来行事,亦自不同凡俗,辟千古情场未有之奇。

前次通讯,梨娘自有牍而无诗,梦霞有诗而无牍;此次通讯,梨娘有诗而无牍,梦霞有牍亦有诗。有补笔,无复笔;有活笔,无死笔。行文得此诀,庶免刻板之诮矣。

梨娘十二绝,伤离怀远,情见乎词,《断肠集》中佳句也。《怀人诗》第七绝,未免流于荡,却妙在着一“愧”字,觉其词虽荡而意正,绝无可疵。

梦霞答书,直是两人遇合后一篇小史,叙次极清,出语极挚,诗亦哀婉动人。剑青原来亦是革党中人物,梦霞之志,剑青实成之。临行问答之词,何等激昂慷慨,读之而不动者,非男儿也!

梦霞得剑青临行一激,总是真正醒悟,然亦幸有彼梨娘先入之言耳。后来结果,一半殉国,一半殉情,实无所轻重于其间也。

别兄之后,继以别母,别长儿之后,复别次儿,均是大难为情。人生最苦是离别,似此盖尤离别中之最苦者也。

不幸之人,每遭天妒,斯语至痛。几使梦霞才经回复之精神志气,复为此盲风恶雨所摧残,天厄若人,亦太甚矣哉!

饥而进餐亦寻常事。有心人便由此寻常细事,发出许多感慨,读者于此,亦可悟无中生有之法。

写夜景绝佳,中间一段,实借江山风月,寓沦落之感,言外更有意味可寻。思母一层,断不可少。

此章及前章情事,大致皆为《玉梨魂》所略。其未略者,亦多歧误,如何母之知否?两人之通讯,剑情之别话,均属紧要关节,《玉梨魂》未曾说明者,故特标出。

梦霞重来,适值灯节末日,时机之巧,一至于此。使迟一日来者,两人又乌得有一面缘哉?梦霞意不在观灯,故不见梨娘,便兴尽而归。梨娘初未知梦霞之来,忽于灯市见之,如昙花一现,不复留连,可见其意亦不在于观灯。所以来此者,殆因不能却秦氏之请,聊随人兴,安有欢肠,赏此良夜灯光哉?

鹏郎初见梦霞,问别后病状,琐琐不休,是必梨娘教而为此,亦不减一枝解语花也。莲开并蒂,其兆甚佳。而突遭雨折,则佳兆变为恶兆。筠倩横夭,应于此矣。

《观灯》六绝,《玉梨魂》轶其二。末首云云,知梨娘闻梦霞病讯,担尽惊恐,至欲买棹相寻,事虽未行,而其情已至。梦霞安得而不感?

梨娘《和观灯诗》,亦不载《玉梨魂》,六绝均佳,为集中不可多得之作。静庵两律,销魂刻骨,而哀而不怨,深得诗人温柔敦厚之旨,非伤心人不能为此语。此梦霞情界知音,亦梦霞诗坛劲敌也。

《石头记》一段,恰好回应到前。分咏十二律,论事言情,各如分量。出自闺人手笔,尤为难得。而梦霞之《影事诗》,独不可得而见惜哉!

梦霞善病,梨娘亦善病。情者病之因,病者情之毒。情既不解,病终难除,梨娘乃为梦霞之附骨疽矣。

梨娘令鹏郎辍读,俾梦霞得安心养病,体贴至此,真足令人感泣。《病中》四绝,呜咽声声,如闻哀哭,即非伤心人,恐亦不能卒读也。

世有为文自寿,或撰联生挽,未闻有预作绝命诗者。梦霞此诗,洵能了澈于死生之际,其情至痛,而其意至达,《玉梨魂》轶之,不亦辜负此奇文妙事哉!

绝命诗成,人命不绝,然哀莫大于心死,梦霞之心,固已死矣。此诗何可不存!

梨娘劝而梦霞不从,两方各有至情,然讳疾以慰母,何如割情以慰母,惜梦霞不能见到。劝归不得,便欲自来省视。梨娘之情至矣,而梦霞却之,此却殊出人意外,此两人之情,所以自始至终,纯白无疵也。

秋儿数言,点逗至妙,读之恍有一深怜痛爱之梨娘,隐现纸上,梦霞何修而得此?

中秋夕之诗词,均未载《玉梨魂》。六绝末首,即脱胎“砌下梨花一堆雪,明年何处倚阑干”之句,而所感不同。

杞生视病一段,伏下文酿祸之根,却不可少。

《秋词》两阕,即《玉梨魂》用为煞尾者。书中诗多词少,而长令又仅此两阕。就词论词,无愧名作,况是吉光片羽哉!

此病则彼亦病,几成惯例。此次梨娘之病,自在梦霞意中,而梦霞既愈,则梨娘亦愈,此中自有作用,冤煞病魔,究竟何能为力?

梦霞之诗,梨娘宝之;梨娘之诗,梦霞宝之。知已文章,自关性命也。然此书一出世,两人之诗,且将与天下有情人共宝之矣。

末段《赠答》八律,《玉梨魂》亦皆未见。灵犀一点,息息相通。温、李之笔,而运于屈、贾之思,那得不令人叹绝!

秋风秋雨,愁煞双声。诗情自是独绝,梨娘四绝,评梦霞诗至当,具知己之言。梦霞亦不枉呕却一番心血也。

戒诗一简,以痛语起,以趣语收,实则趣语中亦含深痛,吾觉其痛而不觉其趣也。五古六首,自叙平生,与前《放歌》一章,可互相印证。而词意沉着,音调激越,似又过之。

人到穷愁始著书,读梦霞此数节日记,益信此言之确。

春兰秋菊,绝好配对。诗里因缘,不可无名花点辍,花亦何幸,而双伴此有情人也。

梨娘《咏菊》诗,实是自己写照。末联用李山甫句意,身分恰合。“诗似残棋剩劫多”一语,意新词隽,不愧名人吐属。

首节起至梦霞《重阳》诗止,其中情节及诗词,皆为《玉梨魂》之轶文。杞生作剧,事出意外。然祸根之伏,固非一日。君子与小人,不可与并处,斯言信然。何母以杞生为热诚君子,抑何可笑!然在此时之梦霞,尚未能决定其意之良否,况何母之隔膜几层者哉!

观梦霞揣测一段,在慌乱之时,尚能静心体会若此。梨娘谓梦霞才大心细,良非虚语。无如宵小窃发,防不及防,然因此亦可多增一番阅历,固非无益于梦霞也。其言甘者其心苦,人之忽变其常者,必有所谋也,梦霞自不察耳。

杞生利用鹏郎,却是探骊得珠。然若非鹏郎传书,适与之值,彼亦无隙可乘,又何至酿此奇变?若此者诚不得不谓之魔矣!

梨娘之书,辞气咄咄逼人,无复柔婉之致,盖其情急迫,不暇择词也,然不怕急煞梦霞耶?杞生之赚梨影,不过年少无赖,欲一见颜色以资笑乐耳。若必谓其有他种恶意,吾却未信。静庵决定伪书必不能乱梨影之目,心比梦霞更细。以下数语,在梦霞视为闲言,在全书则为补笔,不可少之文也。

杞生以伪为赚归,梦霞复以伪书自脱,伪书之作用大矣哉!心灵计妙,俯拾即是,静庵亦自可儿。

梦霞在舟中,自谓心绪懊,行踪狼狈,而中途吟诵不辍,诗为性命,语实非虚,此诗亦未入《玉梨魂》。

祸变之生,出于意外。会晤之促,亦出于意外。以意外奇祸,结意外奇缘,遂有此意外奇文。

梨娘未出之前,先写一番延伫光景。既出之后,又写一番冷淡神情。梨娘自始至终,曾无数语,梦霞亦不多言,如此写来,方不失两人身份。

杞生交来之纸,《玉梨魂》误作梦霞友人《无题》诗四律,诗亦未录。二诗旖旎风流,在杞生观之,或竟信两人真步文君、司马之后尘矣。

梦霞隐去鹏郎漏言一节,阴慰梨娘之心,自在情理之内。《玉梨魂》梦霞语梨娘,有破坏好事之罪魁云云,未免太过。其他谈话,误处亦多。

四绝末首,吾读之亦为泪下,何况梨娘,有不伤心刺骨者乎!既赚人哭,复陪人哭,梦霞亦无赖哉。

《秋风》四律,《玉梨魂》与四绝连载。兹作次晨续咏,与情事较合,末首略易数字。

筠倩姻事,久已冷落,因此一番魔劫,乃复旧事重提。而即于梨娘书中,带出石痴归国之耗。应上呼下,线索甚清。

梨娘之必欲玉成姻事,一半为梦霞,一半实为鹏郎,此书乃说出心话。

六绝第一首,《玉梨魂》误为梦霞之作,其余六首,则均失载。

梦霞答书,何其哀婉刻深。梨娘阅之,又将赔却几许眼泪矣。

《玉梨魂·魔劫》一章,考其前后情节,盖在八月,记时实误。而此次两札,及章末梨影和诗,亦均略去。

首段言愁,能得愁中三昧。非真愁人,不能道其只字。言愁至此,我亦欲愁矣。“惜秋”两字,绝好题目。愁人心孤,于此可见。诗亦感喟苍凉,有对此茫茫百端交集之慨。

梨影和惜四绝,为《玉梨魂》所未载。诗韵婉妙,衣韵沉痛,花韵切合,魂韵警炼,直驾梦霞之作而上之。呜呼,才难不其然乎!

草木无情,随开随落。人即无情,而死者岂能复生。然则不仅有情之人,不如草木,即使天下之人,尽作无情之物,亦不能与草木争荣也。我愿为草木,不愿为人矣!

埋香冢冷落已久,着此一二闲笔,略为点逗,亦不可少。

崔家舍后之草场,为梦霞晚来散步之地,即春时于此见梨娘数面者也。当时虽惹闲情,犹未极缠绵之致。今则时序由春深而入秋深,人亦由希望既绝而至于悲愁无底,旧地重经,那得不感!

石痴未归,而梦霞先忧,梨娘先喜,两人之心,处处皆同。惟此时之一喜一忧,则绝然反对,然梨娘委屈求全,梦霞亦委屈求全,反对处均是吻合处也。

“计到两全终是苦”,此言确是实话。三春忙过,蜂怨蝶愁,人与物同是一痴。然则使梦霞与筠倩竟遂双飞之愿,彼时梨娘之心,必有更苦于此日者,一死实较干净耳。

怀才厌世,为文人通病。梨娘之惜梦霞,正在于此。一样用情,自有公私之判。巾帼知音,似此者实难再得。天遣梦霞遇斯人,正天之独厚梦霞。呜呼,梦霞夫复奚恨!

梦霞前经剑青一激,已稍稍有自振之心。一至此间,志气又复颓落,饮恨益深,则灰心益甚,不仅儿女情长、英雄气短之谓矣。

匣底龙泉四律,与上文交酬答八绝,及下文梨娘《叹月诗》和梦霞《枕上》两绝,《玉梨魂》均未载。

梨娘《叹月诗》,写尽独夜凄凉状况。“双桨风横人不渡,玉楼残梦可怜宵”,可节取《花月痕》句以评此诗。

“隔一重衾如自寒”,即脱胎《两当轩集》“隔一重城如自寒”句,仅换一字,而意更警切。

向人颜求作冰人,此层却是强人所难,梨娘未免不谅。

石痴设问颇骤,使梦霞存心欲讳之者,此时更不知如何也。

梦霞自和石痴《看梅》四绝后,日记中久已忘却是人,非梦霞薄于友谊,实势有未遑也。此处借石痴数言作补笔,甚妙。

杞生告密,亦属意料中事。《玉梨魂》谓杞生已受梦霞诚感,化良为恶,实是不确。梦霞欲托石痴之事,不能明言,反教石痴逼出,而杞生又于暗中助梦霞一臂,抑何巧妙乃尔!

筠倩之归,因得梨娘之信。《玉梨魂》作筠倩会逢其适,与石痴同时归,非特无故请假,非学生所宜,且事亦巧不至是。

《玉梨魂》漏去鹿平,即漏去此时一介绍人。婚姻常例,执柯须有两人,故此层不可不补。石痴之诗亦佳,处境不同,故出语亦洒落,不似梦霞之专作愁词。

五律之中,《玉梨魂》轶其末二首。

静庵亦深情人,故书意恳挚,无一语泛设,尺牍所以言情,必如此类,方不负“言情”二字。

静庵之函及和诗,《玉梨魂》亦漏载。

筠倩之勉允姻事,实未知梦、梨二人暗中有此情感。若早有所闻,吾知其必不肯允也。梨娘之强筠倩,虽为梦霞,实为筠倩。以梦霞足为筠倩佳偶也,不知以他人自由之身,为一己爱情之代价,根本已谬,措置均乖。即使筠倩和顺以从,亦不得为正当之婚配,况乎人各有志,无能相强哉!

梦霞之委屈承顺,在彼固自有说。若筠倩与梨娘究无何种关系,不愿则不愿耳,何必曲从。故此事筠倩亦自误,筠倩之灰心求学,引吭高歌,均属太过之举。使彼竟不允者,梨娘或不至于死。既勉允矣,能含忍到底,不露声色,梨娘亦不至于死。然则直接死梨娘者,梦霞也;间接死梨娘者,筠倩也。

梦霞虽怨梨娘,犹不敢以言伤梨娘。使梨娘不先有书,梦霞亦决不为此愤激之词。此番悲痛,实梨娘自召之。梨娘第一书,《玉梨魂》不载。梦霞答书,前后多篡易,二律亦佚去。梦霞之书,语诚太激。梨娘之还诗赠发,亦嫌太骤,皆不能忍之过也,到底不能决绝,则又何苦为此!

梦霞啮血作书,迫于情之不得已。书中作乞怜之语,以感动梨娘,明知梨娘必为所感,而不忍竟绝也。两情至此,其苦亦云至矣。秋儿有言,洞中肯綮,能深知梨娘心事,方以《石头记》中之紫鹃,何多让焉。两人相见,各无一语,惟以泪眼相看,情景至为惨厉。四绝各道心事,针锋相对。人意与诗情俱苦,有情人何堪卒读!

梨娘两绝,《玉梨魂》仅载二句,梦霞和诗,则一字未载。此外尚有十二绝,首二绝为梦霞之作,曰:“深深小巷”,曰“半墙残月”,曰“行到阶前”。梨娘楼居,字面不合,故《泪史》独佚去此诗,其余十绝,则散见各处。

梨娘语梦霞,“君用心若此,我终有以报君。所谓报君者,舍一死外无他途”。然则梨娘死志,此时已早决矣。

西湖之游,其后卒未偿厥愿。此日梨娘,不知埋香何处,惜无好事者,为之卜葬于西子湖头,以慰芳魂也。梨娘和韵两律,梦霞续赋四绝,《玉梨魂》皆未载,末段六律,则佚其三。

梨娘赠物,《玉梨魂》未载其事。梦霞答诗,因物寄意,自然切合,非咏物诗,直写情诗耳。

《警梦》一段,与《玉梨魂》无甚出入。惟以时计之,彼在秋宵,此在冬夜,不免舛误耳。此梦固非佳兆,然苦海同沉,梦境实已早验,岂待将来?所谓梦者,固以心理造成之。梦无不与心相应,事亦无不与梦相应也。

梦霞续赋二绝,《玉梨魂》未载。痴人说梦一首,实较前一绝为佳。梨娘求死,梦霞亦求死。事至无可奈何,只有大家求死,情痴至此,宁不可怜!继《记梦》诗而作之八绝,《玉梨魂》佚其五。未佚者,第三、第六、第七三首也。而第六又误为梨娘之作,且三首分见,计时物不符合。

梦霞与梨娘相见,前后实不止两次。《玉梨魂》少此话别一番情事。梦霞之《留别》诗亦佚去其六,未佚之首二绝,则误载于前一次相见之时。《归舟》四绝,及归后酬和四律,《玉梨魂》亦未载。

梦霞归时,梨娘尚未病。《玉梨魂》作已病,误也。梨娘之书,首段删数句,以符事实。一年所记,惟此月最略,因无可记之资料也。岁阑事集,非繁琐即尘俗,不合笔之于书,故宁缺毋滥。

《玉梨魂》叙梨娘之死,为己酉除夕,实为全书之大误点。《泪史》即为正此误点而作,故又有此章之补叙。

此章所载诗词,其七十余首,《玉梨魂》录入者,仅有四律五绝,而计时均误。

此章梦霞与梨娘又见三次,计前后共有六次见面。与筠倩则终无一面,缘亦刻矣。

梨娘死志早决,其未死前种种示意,梦霞均于死后悟之,情景逼真。

梦霞恋情忘母,致其母有致梨娘一书,而促梨娘之死,不孝不义,吾不能为梦霞恕矣。

梦霞重赋《木笔》二律,语语伤心。梨娘读之,知其终不能与筠倩相合,而死志乃益决,和诗不终,何其痛也!

梦霞续赋两绝亦痛绝,亦知伤心之梨娘将何以堪?而一弹再鼓之不已耶!此一诗笺,实于催命符同其效用。

梦霞末次所呈二律,心事已和盘托出,梨娘更以何语相酬?更有何术避死?

《石头记》无宝玉祭黛玉文,为全书缺陷。《泪史》无梦霞祭梨娘文,亦为全书缺陷。顾此文实难于下笔,阅者多有情人,能为拟作一篇以慰芳魂乎?著者为梨娘馨香祝之。

何母遗书,为《玉梨魂》所无。此书措词,婉而多讽,口吻逼肖,梨娘答书亦称,而悲痛之深,过于流涕。其感人处,却在哀而不艳。

明知其必死而不能救,此痛宁复有底。不痛之痛,乃是深痛。梦霞所有哭梨娘之眼泪,盖悉驱之向腹内倒流,至月明人静时,使得尽情一泄,呜呼痛哉!

秋儿忠于梨娘,故若有不慊于梦霞,梦霞受其冷淡,而绝无忤意,毕竟多情。

筠倩遗梦霞书,梨娘遗梦霞书,《玉梨魂》皆未载。筠倩之书,怨而不怨,梨娘之书,不怨而怨,若此者可以怨矣。读梨娘遗筠倩之书,可想见其死时之苦,在梨娘欲以慰筠倩之心,而孰知又以此促筠倩之命也!

梦霞之于筠倩,若有情若无情,终身未能忘情。使筠倩不死者,或尚能如梨娘之嘱,以安生而慰死。惜哉筠倩,死更冤矣!

梦霞两闻凶耗,两作吊客,惟一再恨己之误人,至此地位,舍一恨固无他法,然岂一恨所可了哉!其后从剑青之劝,东渡以图事业,死者之心慰矣。而崔翁、鹏郎,置不一顾,吾于梦霞,终不能无责焉!

筠倩日记中,时时不忘老父。自知其不可死,而卒不免一死。崔翁双袖龙钟,叠遭两人之丧,而并不知其致死之由。梦霞虽终以一死报两人,其能告无罪于此翁哉!

梦霞书筠倩日记后数语,自是真心吐露。若并此而无之,则梦霞直万古之忍人耳,焉得谓之情人!

剑青之劝,迎机而入。石痴之返,会逢其适。复加以静庵之赞助,无三人则梦霞东渡之举,必不实行。故书中叙此三人,实为宾中之主。

收束数语,知梦霞原欲即以身殉,东渡之举,尚非所愿,固当时应有之意。而梦霞之所以为梦霞,亦即于此处见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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