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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6章 在哈佛

哈佛大学位于美国东部马萨诸塞州的坎布里奇,是世界著名的高等学府。

这所大学创建于1636年,已经有三百多年的历史。当年,马萨诸塞海湾的殖民地刚建立不久,越来越多的欧洲移民看中了这块繁衍生息的风水宝地,准备让自己的子孙后代永久居住在这里。欧洲人崇尚自身的传统文化,而且他们清楚地知道,沧海桑田,世事多变,人聚人散,只有文化的传续才是统治世界的真正力量。它可以跨越重洋,跨越历史,把知识和文明带向远方。为了保存和发扬欧洲的传统文化,在一次移民大会上大家作出了一个重要的决定:创建一所培养牧师的学校。

校址选在了坎布里奇的查尔斯河南岸,这里距离波士顿不远,绿树成荫,环境静谧,是一个读书的好地方。开始,学校以所在地命名,叫“坎布里奇学院”,后来改叫“哈佛学院”。1775年7月3日,乔治·华盛顿在哈佛学院所在地坎布里奇就任北美独立战争的统帅,而且马萨诸塞州几乎所有的革命者都是哈佛毕业生。19世纪中叶,哈佛大学摆脱了教会和政府的控制,有了独立的财政权和行政权。今天,哈佛先生的铜像仍然静静地端坐在校园内,他手捧书本,面带慈祥的笑容。

哈佛大学是一个极具欧洲风情的红砖建筑群,一幢幢房屋掩蔽在浓密的林木中,清澈的河水倒映着岸边的植被。校内景致的一大特色,是常青藤爬满了建筑,茂盛之处宛如一道道绿色幕布。在美国,“常青藤”已经成为一个有特殊含义的词,因为有一个“常青藤联盟”,它是指包括哈佛大学、耶鲁大学、普林斯顿大学、哥伦比亚大学、宾夕法尼亚大学在内的八所大学联盟。这八所大学,都是美国东北部历史最悠久的名牌大学,而且校园内的建筑物上都爬满了常青藤。哈佛大学是常青藤联盟的领袖。

哈佛大学有12个学院,教师4000多人,学生约3万人。在学生中,有1500人左右是外国留学生,他们大多是在这里读研究生课程。进哈佛大学读书,是无数学子梦寐以求的事情,因为能从哈佛毕业,就预示着一个光明的前程。哈佛大学同成功、权力、金钱、名望等等许多字眼紧密联系着。美国的许多名流都是哈佛大学毕业生,特别是在政界和法律界。美国联邦政府的历届高官和最高法院中,都有很多哈佛毕业生。近年来,哈佛校园中来自中国大陆的学生人数不断增加,很多人取得了优异的学习成绩。

能够进入哈佛读书的,无论是美国青年还是外国青年,都是非常幸运的,他们或者经过严格的考试入学,或者因为具有特殊天分而显露出超人的才华,或者是有着显赫的家族背景。1973年秋天,比尔·盖茨成为他们中的一员。

盖茨进入哈佛大学,很大成分上是他父母的意愿,这一点从他上的是法律预科中就可以看出来。中学时代的盖茨是一个电脑迷,他并不想子承父业在法律方面大展宏图,更不可能就此放弃他所迷恋的计算机。事实上,他除了对计算机有极大的兴趣之外,对自己应该学什么专业是很迷茫的。盖茨的父母认为,小盖茨必须读完大学,而且应该从名牌大学毕业。

不管怎样,作为电脑奇才的比尔·盖茨具有的特殊天资,成为他进入哈佛大学的决定性因素,也是最直接最有说服力的原因。湖滨中学为比尔·盖茨给哈佛大学写了一封推荐信,信中说:“作为一名学生,比尔·盖茨在湖滨中学是出名的一流电脑奇才。”

比尔·盖茨刚刚进入哈佛大学的时候,对于自己的未来究竟要向哪个方面努力,并没有确定,只是他迷恋计算机这一点,比上中学时有过之而无不及。一般来讲,大学的学习较之中学,学生的自主性更强些,对学生的自制力要求更高些,而哈佛大学在这方面则更为灵活和自由。学校的教育宗旨是要给学生三个法宝:一是学习上要有选择的自由,二是要在所擅长的学科上有施展才能的机会,三是让学生能从被动变为主动。学校规定,攻读一种学位,可以有16门课程供学生选修,这样,学生的知识面扩大,学习潜能得以充分发挥。这样的学习环境,对于天性就不安分守己的比尔·盖茨来说,倒是比较合适的。

本来按照比尔·盖茨的才智和能力,他可以直接攻读二年级的课程,但是他的父母认为还是按部就班地从头来比较好。这样一个保守的决定后来被证明是错误的,甚至给比尔·盖茨一生都留下了遗憾。那是因为,后来盖茨为了抢先进入计算机产业界,急不可耐地放弃了学业,没有得到哈佛的毕业文凭,而那时他已经在大学读了两年多。如果再用不到一年的时间就能毕业,也许他就会作出另一种选择。本来,哈佛大学的学制就允许学有余力的学生提前读完课程,提前毕业,但是比尔·盖茨并没有向这个目标努力。也许因为一开始起点不高,而盖茨本人在18岁这个年龄也不能正确地对待入大学深造这个问题,于是他或多或少地产生了厌学情绪,难于忍耐一个漫长的四年学习期。

哈佛大学一年级的新生全部住校。学校的寄宿制开始于20世纪初,目的是让本科新生在一个大型的综合大学中有一个小型的学院环境。新生入学后第一年住在紧挨着哈佛广场的那一片宿舍或周边的一些地方,由于相对集中,学生们幽默地管这个地方叫“庭院”。一年以后,学生们就可以分住到外围区域里的更为正式的12幢宿舍楼内,行动也就可以更为自由些。

初入哈佛,盖茨和新生一样住在“庭院”里。大学给学生分配宿舍,总是有意把不同家庭背景、不同出身、不同经济状况的学生安排在一起,这样,同学之间的彼此交往,本身就是一个学习的过程。富贵家的孩子可能有傲慢、松散的毛病,但是往往知识面广、气度宏大;普通人家的孩子会显得谨小慎微一些,但勤奋、节俭、朴实则是他们大都具有的优秀品质。不同背景的学生互相交往甚至成为要好的朋友,对他们成长十分有利。

盖茨的宿舍,一个房间住三个人,同宿舍的另外两个同学,一个叫山姆·茨内默,另一个叫吉姆·詹金斯。茨内默是盖茨的“老乡”,也从西雅图来,是个犹太孩子,出身贫寒。他们家从前住在加拿大,第二次世界大战以后,他的父母从蒙特利尔迁移到了西雅图。他凭着自身的努力和优异的学习成绩,终于跻身于美国的最高学府。他主修的是化学,在哈佛大学读书完全靠奖学金。后来比尔·盖茨成名之时,茨内默回到了他们家族曾经居住过的加拿大,以一个犹太人特有的商业才能,步入产业界,成为一个从事风险投资的企业家。詹金斯虽然是个黑人孩子,但他的家庭是中产阶级,原因是他的父亲是一个军人,他来自于田纳西州。

三个室友相处得很好。这主要是因为能够进入哈佛大学学习的,都是相对优秀的青年,他们具有较好的心理素质,能够用正确的态度接受外来信息,容易受积极的影响而不易受消极的影响。比尔·盖茨虽然出身富裕家庭,又有显赫的家族背景,但身上却很少有那种富家子弟常有的恶习。有时他也会同两个伙伴谈起自己的爷爷和那些社会名流的事情,但他从不炫耀,不说大话,平时也不会夸夸其谈。三个人同吃同住,同玩同乐,都对自然科学和工程技术有着浓厚的兴趣,而且都喜欢看科幻小说。

哈佛灵活的教学方式对盖茨很有利,他除了读经济、历史、文学、心理学等必修课之外,还选读了数学、物理学、计算机等课程。哈佛大学甚至允许学生同时攻读研究生课程,盖茨也获得了批准,可以同时读本科和研究生课程。和那些立志进入政界或司法界的学生不一样,盖茨对法律和一些文科类的课程没有多大兴趣,抱着一种应付的态度。可是说来也怪,他的考试成绩并不差,特别是他后来表现出的法律才干,使人无法怀疑他天生有一种无师自通的本事。

据说有一次希腊文学课考试,他答着题竟然睡着了。监考老师看着他把头伏在手臂当中,以为他是在苦思冥想,就没有理会他。可是一分钟、五分钟、十分钟……半个小时过去了,他仍然一动不动。老师这才意识到他是睡着了,赶快把他叫醒。盖茨睁开眼,眨着大眼睛看看四周,匆匆拿起笔来答题,飞快地在纸上写着。交卷的时间到了,他勉勉强强把题做完。后来成绩出来了,他居然得了个“B”。对此,他得意极了,常向人夸耀。

比尔·盖茨对计算机的兴趣有增无减,投入的精力也非常大。那个时候,包括比尔·盖茨在内的任何人,对今天这种信息时代的特征不可能有特别清晰的认识,但是熟悉比尔·盖茨的人都坚信,一个人对一件事物达到一种痴迷的程度,他就一定会取得成功。

哈佛大学作为一流名校,自然是配备了计算机供学生学习和使用,但是要像比尔·盖茨所希望的那样有充足的上机时间,也不是一件容易的事。除了上课,每个学生还有规定的上机时间,超过了这个界限,管理人员就会把盖茨“请”出房间,或者把他拒之门外。每到这个时候,盖茨就会想出很多办法,拿出很多招数来。在他的性格中,本身就有一种不择手段而达到目的的秉性,而且似乎有些过分,有些贪婪。在他看来,挡在面前的困难必须一一克服,奔向目标的脚步一刻也不能停止。面对管理员,他的办法无非是软硬两手:有时候,他表现得非常谦卑,低声下气,说自己的作业还没有完成,拿不出成绩,就要受到学校的惩罚,以此换取怜悯之心;有的时候,他又抓住一个有利因素,据理力争,甚至和管理员大吵大闹。在校园内,有学习用的计算机,也有研究用的计算机,他的目标更多的是研究用的计算机,因为这样的高档机器功能全、速度快,用着过瘾,能够满足他的需要。

有一次,盖茨连续花了几周的时间去设计一个计算机垒球赛的程序,这项设计要求他编出高度复杂的规则系统,用来代表计算机屏幕上的人击球、投球和接球。他干得特别入迷,晚上很晚才上床,盖上一条电热毯就胡乱睡下。夜里3点多钟,同伴听到他在说梦话:“一个句号,一个句号……”

对于熟悉他的人来说,这一点儿也不奇怪。比尔·盖茨常常三天三夜都不睡觉,这让那些也喜欢熬夜的同学自叹不如。他很少在铺好的床单上睡觉,而是往床上一倒,拉过一条电热毯往头上一蒙,立即就能睡着。一旦入睡,房间里的动静就很难把他吵醒,他醒来是什么时间就是什么时间,毫无规律可言。

用一般的标准来衡量,比尔·盖茨不算是一个好学生,因为他经常逃课。他甚至和几个人约好,有的课从来也不去听,直到考试之前,再拼命突击学上几天,然后把考试应付过去完事。他们说,这是要用最少的时间消耗取得最大的成果。但是不管怎么说,这种应考的办法多少带有一种“混学分”的味道,无论如何不能在学术方面打下扎实而宽广的基础。盖茨对待学业不即不离的态度,也是他日后放弃哈佛学业的一个重要心理原因。

作为大学生,盖茨的生活习惯很不好。他不喜欢正经吃饭,总是随时随地买个汉堡包充饥了事。他不大注意个人卫生,不爱洗澡,身上常常散发一种香水掺和着汗臭的味道,室友管这叫“比尔味道”。一些朋友聚到一起打牌的时候,大家先看好盖茨坐在什么位置,然后找一个离他远一些的地方坐。

盖茨不喜欢社交,也不参加各种各样的社团活动。他对于同女孩子交往也没有多大兴趣,而且他的这个样子,也不讨女孩子喜欢。当时,只有一个叫卡洛琳·格洛伊德的姑娘,同他有过一些来往。她的父亲与盖茨的父亲是同事,似乎有这样一种门当户对和孩提时代相识的情结,使两个人成了朋友。但是在交往中,卡洛琳很快发现,比尔·盖茨绝不是那种讨女人喜欢的人。和女生们坐在一起,盖茨除了计算机考试方面的事,几乎不谈别的事情,而且他也总是心不在焉的样子,对女孩子们关心的话题没任何兴趣。卡洛琳觉得她与比尔·盖茨之间缺少共同语言,甚至怀疑对方有心理障碍。渐渐地,两个人就不再有什么交往了。

比尔·盖茨喜欢交往的人是那些年纪比他大的男生。他同这些人海阔天空地聊天,凑在一起打牌,慢慢地,他打牌上了瘾。有一段时间,他的生命中似乎只有两件事:打牌和敲击键盘。

1974年秋天,比尔·盖茨该上大学二年级了。尽管他和别人一样又在哈佛注册了一个学年,但这时的他,与他在中学的那段消沉时期很类似,失去了前进的方向。因为他并没有从哈佛的学业中找到自我,同时在计算机软件开发方面也没有什么实质的结果。他对自己的前途感到渺茫,常常一连几个小时坐在宿舍里发呆。就是在这个时候,他开始拼命地玩儿扑克。

二年级以后,他住进了一个叫皮匠坊的地方,这里距离哈佛校区稍微偏远一点,但是一些自己感觉有数学和科学才能的学生都聚居到这里。比尔·盖茨后来回忆说,他选择住在这个地方,很重要的一个原因是这里随时能吃上汉堡包。

到了晚上,一群小伙子就聚集在一起打牌赌钱,一个晚上的输赢往往就在几百美元甚至上千美元之间。对于任何博弈游戏,比尔·盖茨都可以投入很大精力,因为他有一种不服输的天性。开始,他技艺欠佳,频频失手,经常输得很惨。但是,他肯于钻研,有很强的记忆力和分析力,而且凭着那股坚韧不拔的认真劲儿,很快就成了玩牌高手,开始大把地赢钱。哈佛大学医学院和商学院也有一伙学生喜欢玩牌,经常过来,但是牌技不高。盖茨一伙人就提高筹码,让那些学生输得精光,以后就再也不来了。

盖茨不仅牌打得好,有时候还很“狂”。每当他认为已经可以把别人手中的牌都记下来以后,他就把牌亮开了打。就是在这种情况下,也总是他赢。不过在盖茨的对手中也有一个人很狡猾,他善于抓住盖茨的这种自负心理,大做文章。他在小的赌注面前漫不经心,故意让盖茨赢一些钱,看着他露出得意的微笑。一旦桌上的钱堆得多了,他就挖空心思布下陷阱,有意打错一两张牌,让盖茨作出错误判断;到了关键的回合,他就会大叫一声“好菜来了”,一下子把钱统统赢去。

比尔·盖茨对于数学的偏爱在哈佛大学上二年级的时候表现得更强烈。他选修了数学课,而且这才是他真正喜欢的课。他上数学课时的表现很特别,坐在教室里,面前连一个笔记本都没有,只是用两手抱住脑袋在听,样子显得十分厌倦。就在老师在黑板上证题的时候,他忽然举手说:“老师,你这个地方不对,让我来给你说说。”结果是弄得老师下不来台。盖茨觉得给老师挑毛病是一大乐趣,并不顾及老师的面子。老师布置的练习题,他只做五分之一,因为他认为做那些一目了然的简单题等于是浪费时间。

有一次,他提出了一种解决一个数学难题的方法,这是他最得意的时候。当时,在一份数学杂志上刊登了一道难题:一个厨师做了一叠大小不同的煎饼,他要不断从上面拿起几个翻到下面,最后,使煎饼按大小顺序排列,最小的煎饼在上面,最大的煎饼在下面,那么厨师将要翻动多少次才能完成?哈佛大学的数学教授克里斯托斯向学生们提出了这个问题,并说,这听起来简单,但并不是很容易解决的。比尔·盖茨对教授说,他有一种办法比别人的都好。克里斯托斯将信将疑,让盖茨详细解释一遍。当他听完盖茨的叙述,频频点头,于是把这个方法记录下来,并发表在《非线性数学》杂志上。比尔·盖茨的这种解法对解决这一难题具有突破性价值,在数学界至少可以影响15年。

哈佛的许多同学和老师都认为,比尔·盖茨应该向数学方面发展,从而最终成为一名数学家。其实这也是比尔·盖茨曾经有过的理想。但是他还是放弃了这种愿望,原因是他看见还有几个同学在数学潜质上比他更高一筹。他素来有一条信念:在一切事情上不屈居第二,做不到最好干脆不做。

法律不愿意念,数学方面的天才也不愿意发挥,比尔·盖茨到底想向哪方面发展呢?不管他本人在当时或后来作了怎样的解释,就旁观者来看,那时的他,还是处在迷茫之中,不确定今后的发展方向。

幸好,这时他身边出现了两个人。这两人,是他命中注定的事业上的最好伙伴,他们不但促使比尔·盖茨找到了全力突破的方向,而且共同在前进的航程中搏风击浪。日后,他们的名字几乎与比尔·盖茨一样,在计算机业界震响。一个,是他少年时的好伙伴保罗·艾伦;另一个,是他在哈佛大学结识的好友史蒂夫·鲍尔默。

时空漂流

17世纪30年代,约翰·哈佛把他个人财产的一半和一个私人图书馆的藏书全部捐赠给“坎布里奇学院”,使学校的规模一下子扩大了许多,成为远近知名的学府。后人为了纪念哈佛先生对学校作出的突出贡献,就把“坎布里奇学院”改为“哈佛学院”,以后又改称“哈佛大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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