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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章 还好,不过等待而已(1)

并不是每一次无怨无悔的等待,

都能换回一次不离不弃的不辜负。

终于等到你,还好我没放弃

陪伴是最长情的告白,等待是最遥远的无奈。

任纸醉金迷,仅愿得一人心。

看弱水三千,只取卿一瓢。

1

安子不愧是我们大学宿舍里的“土豪”,连婚礼都办得比别人高档奢华得多。

我和小卫刚走进宴会厅,立马惊讶得合不拢嘴,像是打乡下进城一般。

这是婚礼吗?比大型会议还要隆重呢!

“阿峰,你说我们要不要去洗把脸,我腿有点抖。”小卫碰了碰我的手肘,轻声道。

“我早就想去了,可我看了好久,根本没有看到洗手间在哪!”我回应。

小卫环顾四周,最终还是放弃了。

“小卫,啥时候轮到你啊,我还等着给你当伴郎呢!”为了缓解尴尬,我打趣道。

“还远着呢,我现在还单着。”小卫耸了耸肩。

“还单着?你一直都没有谈女朋友?”我惊讶,如果真是这样,小卫已经单了六年了。

“没那么简单,就能找到,聊得来的伴……”小卫45度仰望着天花板,哼唱着。

我大汗,给他一点阳光,他便悲伤逆流成河了?

2

小卫跟莎莎相识在大学迎新晚会上,当时我和小卫负责舞台的布置,而莎莎恰好参加了其中一个歌唱节目。

很多时候,我们遇见了一个自以为对的人,到最后却发现那不过是一个过客;但更多时候,当我们认为只是跟对方擦肩而过的时候,却渐渐泥足深陷。

就在莎莎排练的时候,小卫第一次看到了她,从此意乱神迷。

“喂,阿峰,你看到那个女孩儿了吗?”小卫紧张得掐红了我的手臂。

我挣开他,往舞台上瞄了一眼:“怎么啦?唱得还可以。”

“女神!女神!”小卫丝毫没有听到我的话,只是看着舞台上莎莎的倩影直流哈喇子。

“阿峰,你帮我向她要电话号码吧!”过了半晌,小卫抓着我的肩膀不断地摇晃,摇得我头昏脑涨。

“为什么是我?”我甩开小卫。

“因为我认识的人当中,数你脸皮最厚。”小卫如是说。

有时候,老实也是一种坏习惯。

“阿峰,我下辈子的幸福就指望你了。”小卫说罢,又摇晃着我的肩膀。

就在此时,身旁传来了一阵笑声。

那舞台上的女孩儿不知道什么时候从我们身边走过,看我们如此滑稽的动作,竟忍不住笑了出来。

“你好!”小卫一紧张,一把将我推开,脸色通红地傻笑着。

“你们好,我叫莎莎,交个朋友吧。”莎莎微笑着,略显腼腆。

小卫目光呆滞,口水直流……

3

从那天起,小卫便成了莎莎的小粉丝。

每天手机短信互动让这对男女迅速进入暧昧关系。

每次排练,小卫总是屁颠屁颠地跑去,时而带着冰糖雪梨饮,时而拿着红糖姜茶。

羡煞旁人……

迎新晚会那天早上,大家都在忙着布场,突然小卫跑到我身旁,脸色慌张,说:“峰,借我点钱。”

我一听,大惊失色,看他这惊慌失措的样子,再掏一下口袋里的几十块钱,心里咯噔一紧。难不成他没有做足安全措施,出事了?

“咋了?”我故作镇定。

“晚上莎莎就要表演了,我想买棉花糖给她打气,但是我今天没带钱包……”小卫一脸委屈。

妈蛋,吓我一大跳,不就是个棉花糖吗?至于憋得冷汗直冒吗?

看着小卫拿着二十三块钱心满意足离开的背影,我顿时觉得啼笑皆非,借钱买棉花糖追女孩儿的事我还是第一次遇到。

4

莎莎在迎新晚会上唱的歌叫《爱的天国》。

歌曲讲述的是一个女生被男神甩掉后的心路历程,却把小卫感动得稀里哗啦的。

演唱途中,不少荷尔蒙过剩的理科男往台上送花,小卫一看这阵势,抹了抹眼泪,脸立马阴了下来。

看他恼火得把棉花糖都快捏烂了,我立马拍了拍他的肩膀,示意他赶紧趁着歌还没唱完,把棉花糖送出去。

小卫怔了怔,看着台上渐渐变得收放自如,如入无人之境的莎莎,脸突然一下子就红了。

“去啊,不去保证你会后悔。”我推了小卫一把。

这并不是我危言耸听,要知道,只要长相并不是太对不起观众的女生,在重获自信后便会散发出一种女人特有的魅力,特别容易把男人吸引住。

看莎莎一连收了几束花,自信心爆棚,连台风也变得成熟起来,恐怕台下已经有无数男生蠢蠢欲动了。

看小卫还踌躇不前,我恨不得往他屁股上踹一脚。

也许是太在意,也许是害怕,小卫最后还是满脸泪痕地跑上舞台,把手中的“雪丽糍”递给了莎莎。

此举引起了台下一阵哄笑,莎莎明显脸红耳赤了起来。

随后,小卫走向后台,莎莎表演完后也回了后台,我等了半天,也没等到他们。

当晚,小卫一夜未回宿舍。

再次见到小卫,居然是在我晨跑的时候。他独自睡在操场的草地上,身上披着一件小号的校服,明显是女生的码号。

我走上前把小卫从呼噜声中摇醒,他揉了揉眼睛,睡眼惺忪地问:“莎莎呢?”

我一听,坏笑,没想到这人平时看上去憨厚老实,重要关头还喜欢户外活动。

小卫环顾四周,没看到莎莎,脸上闪过一丝失落,随后又兴奋地拍了拍我的肩膀,说:“我昨晚向莎莎表白了,她答应做我女朋友,昨晚我们在这里聊了一晚上。”

“聊了一晚上?”我问。

“对啊,乌灯黑火的,难道还能打篮球吗?”小卫如是说。

我大汗,无言以对。

随后,小卫处于神游状态,一整天都托着腮,目光呆滞地傻笑。

这小子恋爱了。

5

人们常说,初恋往往都不会有好的结果,因为我们都不会爱,注定悲剧收场。

不幸的是,莎莎正好是小卫的初恋。

虽说如此,可是我们都没有想到,他们之间竟然结束得那么突如其来。

就在两人相恋的第三周,小卫突然跑回宿舍,嚷嚷:“阿峰,教我写作,我要当作家。”

我不耐烦地挥了挥手:“去去去,别打扰我写稿子。”

“求你了!”声音略带哭腔。

我抬头一看,只见小卫脸色煞白,跟通红的眼眶形成了明显的对比。

“什么情况?”看情况不对,我问道。

“莎莎跑了,就因为对方给她写的那批情书。”小卫跌坐在床上,无助、彷徨。

我一怔,想了好久方才明白他被撬墙脚了。

“会写情书有什么了不起的,恶心死了。”小卫像孩子一般拍打着床板。

“那你还学?”我嘟囔道。

“因为我要告诉莎莎,会写作并不是什么了不起的事情,我也可以!”

一开始我以为他说的只是抱怨话,没想到,小卫用了大学剩下的两年时间来证明他的这句话。

两年间,小卫一直潜心学习写作技巧。那两年,他从连完成一篇日记也是奢望的“文盲”摇身一变成了年发表文章二百余篇的“大文豪”。

当然,这是以无数旷课和挂科作为代价的。

毕业前夕,小卫整理好曾经在报刊上发表的文章,总共四百多篇。更不可思议的是,这四百多篇文章里面,女主角无一不是以莎莎的名字命名的。

毕业离别时,小卫与我相拥,随后晃了晃一大包样报样刊,说:“谢谢你,阿峰,我的大学生涯可能错过了很多,但是我也收获了不少,这四百多篇文章里面都有着她的名字,也许她从来都没有看到过,但不要紧,只要我继续努力,变得更优秀,我相信她一定会知道我的用心的。”

我点了点头,暗暗叹了口气。

谁说这是三周的爱情,这根本是三年的爱情啊。

6

毕业后,我去了外地工作,小卫还是做老本行,在家里当一枚自由撰稿人,虽然收入不甚稳定,而且工作量极大,可他却乐在其中。

也许是工作太忙的原因,我和他渐渐少了联系,大概过了半年,他告诉我,他很快就要到阳江工作。

虽然不知道他为什么放弃了自由撰稿人的生活方式,也许是太累,也许是生活所迫,但是无论怎样,终究是他的选择。

再一次见面就在安子的婚礼上。

安子的婚礼隆重奢华,我和小卫也算是久别重逢,我们俩在桌上聊得火热,也谈了不少当年大学时候的事情。

如今的小卫已经是本地小有名气的文字工作者,在当地作协从事一份纸媒编辑工作,生活早已奔小康。

虽然我俩见面丝毫没有感到一点隔膜,可我却只字不敢提当年莎莎的事。

这小子能狠下心单身六年,可见其骨骼精奇,非池中物呢。

酒足饭饱后,我俩相互道别,次日一大早他便回到阳江继续他的文学创作生活,而我便继续为了柴米油盐奋斗着。

虽说此次离别不知何日再见,但也没有任何伤感,毕竟自从毕业以后,大家都按着自己的轨迹渐行渐远,离别早已见怪不怪。

7

有些事永远都不会出现公平,就像只要有相聚,离别便在所难免;然而,离别的时候,却不知道是否还能相聚。

幸而在几个月后,小卫便联系上了我。

“阿峰,下个月18号你有空儿吗?”电话那头传来熟悉的声音。

“嗯,有空儿,有什么事吗?”我翻了翻日历,那天并没有什么特别的事情。

“我要结婚了。”小卫的语气中难掩兴奋。

“怎么这么突然!”我惊讶,毕竟几个月前小卫还是单身一人,“你闪婚了?”

“到时候你过来了便知道了。”说罢,小卫挂掉了电话。

为了祝贺我大学生涯中最好的哥们儿大婚,我提前一周飞往阳江。飞机降落时,我看到小卫和一位女生相挽着向我走来。

定睛一看,我震惊得目瞪口呆。

小卫的新娘居然是——莎莎!

原来,小卫此前之所以舍弃了自由撰稿人的工作,是因为莎莎回老家阳江发展了,得知此事的小卫不假思索便“跟随”着莎莎来到了阳江,并展开了新一轮的追求。

婚礼上,小卫和莎莎交换戒指后,主持人把麦克风交给了小卫。

“我等了七年,终于让我等到今天了。”小卫说罢,眼泛泪花。

全场掌声雷鸣般响起。

“七年前,我遇到了她,自此就难以忘记。截至今天,我有几千篇文章发表在各大媒体,每一篇都有我对莎莎的心声,在没有她的日子里,我以文字疗饥,填补心里的空缺。很庆幸,七年来,我没有放弃,我始终坚信,只要我不断地提升自己,终有一天我会让最好的自己走到她的面前。”说罢,小卫牵起了莎莎的手。

现场响起了音乐。

“终于等到你,还好我没放弃……”

唱得我内心抽搐,往事一幕幕涌上心头。我转过身,眼泪湿透了我的眼眶。

这小子,真行!

陪伴是最长情的告白,等待是最遥远的无奈。

任纸醉金迷,仅愿得一人心。

看弱水三千,只取卿一瓢。

“阿峰,上次买棉花糖借你的钱,我现在还你。”看我转身离去,小卫追了上来,把二十三块钱塞到了我手中……

总有一次相遇,让青春尘埃落定

你相信吗?这个世界上的男女之间存在着对立关系。

男人想征服漂亮的女人,女人想迷惑成功的男人。

渐渐地,爱情开始演变成酒精的奴隶,

男女之间的关系变成了逢场作戏。

1

在漫漫人生旅途中,我们总会想出一些可有可无的问题来刁难自己,以证明自己还存活着,还思考着。那种“我思故我在”的唯心主义精神也曾出现在我的生活中。

正如,在某段单身的日子里,我曾经一再问自己,婚姻究竟是什么?

仅仅是一纸婚书?

抑或是一场妥协?

是海枯石烂的承诺?

还是柴米油盐的永恒?

这个问题困扰了我好些日子,最终,无果。

2

丽姐的婚礼在男方村里的祠堂举行。

一反丽姐浮夸装的常态。

祠堂坐落在鱼塘边,不时会飘来一阵阵腥臭的味道。那里没有聚光灯,没有五星级酒店,更没有每个女人都向往的婚纱。

有的仅仅是一排红色小灯泡,几桌饭菜宴亲朋,还有那土到掉渣的红旗袍。婚礼上不可或缺的伴娘竟然也变成了端盘洗碗的三姑六婆。

我硬着头皮前往,看到丽姐时,我根本不敢相信自己的眼睛。

秀丽的长发被盘成一个像蒙古包似的发髻,脸颊抹着猴屁股般的腮红,没有眼影,没有假睫毛,一眼看去,跟普通的村姑无异。

“阿峰,你看我今天美吗?”丽姐看到我来,屁颠地跑来,并炫耀着她今天的“装扮”。

“这……太美了。”我支吾着。

“谢谢你的赞美,不过今天我出嫁了,再美都与你无关了。”丽姐笑了笑,转身离去。

看着丽姐招待客人的背影,我啼笑皆非。

当年我认识的她今天难道是鬼上身了?

待到亲朋入席后,丽姐走到祠堂中央,高举双手,示意大家静下来。随后,丽姐扯开嗓子吼了一句:“今天我大婚,谢谢各位捧场,我今天在这里正式宣布,我的爱情由今天起尘埃落定。”

话刚说完,全场喧哗,有人感慨,有人叹息……

3

说起丽姐,恐怕所有认识她的人都会觉得她是一个“浪女”。

是的,是浪女,浪荡的女人。

当然,也有人会觉得她是真性情,敢作敢当、敢爱敢恨。关于这个富有争议性的女人,我也不好做出什么评价,反正,仁者见仁智者见智呗。

跟丽姐相识是在我刚毕业的时候,那时候我在一家广告公司做文案策划,丽姐是公司的创意总监,由于公司规模不大,文案方面由我一人负责,所以丽姐直接对我进行管理。

别看她叫丽姐,其实年龄跟我相差不多,也就是刚毕业出来的小女孩儿。可是她的行为举止却早熟得令人发指。

“阿峰,”丽姐娇嗔的声音总是让人联想翩翩,“过来一下,我这里需要你。”

那千娇百媚的嗲声足以秒杀国内一众口技演员,真不知道要练多久才能练出那一嗲声。

对于当时刚毕业的我来说,这无疑是一个极大的挑战,一个关于抵抗诱惑和信仰的挑战。

可惜,我每次都败下阵来。

“阿峰,来,帮我把这文案给做了,今晚我请你喝酒。”嗲声一起,我顿时虎躯一振、汗毛耸起。

每当这个时候,我都会答应下来,然后忙不迭地逃出她的办公室。

我在职的那段时间,她的这招屡试不爽,我亦因此做了无数额外的工作。

4

关于喝酒,我蹭过丽姐无数次酒水,可是却从来没有赢过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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