登陆注册
609600000001

第1章 婚姻家庭常识篇 (1)

1.男友有些“不正常”,我能与他结婚吗?

小吴和女友小李是一起工作认识的,两个人感情非常好。但事情似乎没有那么完美,小吴有癫痫病,靠药物控制,平时基本正常,偶尔会发作,一旦发作很吓人,为此,小李很心疼,极力保护、照顾,不让男友受到任何刺激。可是,小李的父亲坚决反对女儿和有“病”的人结婚,一是怕拖累女儿,二是怕影响后代。小李向父母解释:小吴的病属于轻微,而且是后天一个意外事故留下的后遗症,可以治愈。他们也咨询了医生,对生育和孩子不会有影响。但是,小李的父母始终不同意,认为有这种病的人不应该结婚。那么,小吴和小李可以结婚吗?

他们可以结婚。癫痫病不属于精神病,也不是婚姻法禁止结婚的疾病。这种病有一部分可以通过治疗获得痊愈,并且男同志得了这个病,不会影响下一代。即使是间歇性的精神病人,在其正常的情况下,也是可以结婚的。

《婚姻法》第七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禁止结婚:

(一)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

(二)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第67条间歇性精神病人的民事行为,确能证明是在发病期间实施的,应当认定无效。

行为人在神志不清的状态下所实施的民事行为,应当认定无效。

2.举办了“结婚庆典”并一起生活,是不是“事实婚姻”?

小赵和女友小马都21周岁了,谈了两年的恋爱,两家的老人按照当地的风俗隆重地举办了“婚礼”,并宴请了所有的亲友及乡邻。“婚礼”后,两个人生活在一起,并生了一个女儿,乡邻亲友都将他们以夫妻相称。一次,小赵外出发生车祸,造成七级伤残。在处理事故纠纷时,小马以“妻子”的名义聘请律师和到相关部门交涉遭到拒绝,小马不是小赵法律上的“妻子”,不能以妻子的名义进行民事活动。为此,小马很不解,在咨询了律师后才恍然大悟。那么,小马和小赵构成事实婚姻吗?

结婚的法定婚龄是男22周岁,女20周岁。即使小马和小赵举办了婚礼,生了孩子,后来也许已经到了法定的婚龄,可是,如果双方没有履行结婚登记手续,婚姻就不受法律保护。在他们到了法定年龄后,可以补办登记手续。在1994年2月新的婚姻登记办法出台前,双方符合结婚的实质要件并在一起生活的,可以认为是事实婚姻关系;在该《办法》出台后,双方符合结婚的实质要件并在一起生活的,不认为是事实婚姻关系。因此,小马和小赵属于同居关系,应该及时补办婚姻登记手续。

《婚姻法》第六条结婚年龄,男不得早于二十二周岁,女不得早于二十周岁。晚婚晚育应予鼓励。

第八条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必须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进行结婚登记。符合本法规定的,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取得结婚证,即确立夫妻关系。未办理结婚登记的,应当补办登记。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第四条男女双方根据婚姻法第八条规定补办结婚登记的,婚姻关系的效力从双方均符合婚姻法所规定的结婚的实质要件时起算。

3.“受骗”领了结婚证,怎么撤销呢?

重点大学毕业的小黄,青春靓丽,美丽脱俗。在一个朋友聚会场合,小黄结识了“富家子”肖某,肖某帅气的外表、满身的名牌、风趣的谈吐深深打动了小黄。肖某出手阔绰,经常给小黄送一些高档的礼物,带小黄出入高级餐厅和影剧院,并声称自己很有办事能力,以后可以帮助小黄找更好的工作。小黄憧憬着美好的未来,毫不犹豫地与肖某办理了结婚登记。可是不久,小黄发现肖某家境一般,本人是个大专学历,在一家小公司做普通的销售员;更令小黄生气的是,肖某隐瞒了其有“乙肝”的情况。小黄很恼火,不能原谅肖某,认为自己受骗了,要求撤销婚姻。那么,小黄应该怎么做?

小黄和肖某的婚姻不属于可撤销婚姻的范围。法院在处理撤销案件上,对可撤销的婚姻,要求符合一定的条件,比如隐瞒了法律禁止结婚的情形或婚姻无效的情形,会判定婚姻无效;如果仅仅是夸大家庭经济情况和吹嘘个人能力的,不能按照撤销或无效处理。至于肖某隐瞒了“乙肝”的病史,也不属于法律上禁止结婚的疾病,乙肝病毒携带者可以结婚生育,也可以工作。如果小黄无法容忍肖某的“欺骗”,只能通过诉讼离婚来解除婚姻。

《婚姻法》第十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无效:

(一)重婚的;

(二)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的;

(三)婚前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婚后尚未治愈的;

(四)未到法定婚龄的。

第十一条因胁迫结婚的,受胁迫的一方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或人民法院请求撤销该婚姻。受胁迫的一方撤销婚姻的请求,应当自结婚登记之日起一年内提出。被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当事人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恢复人身自由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第十二条无效或被撤销的婚姻,自始无效。当事人不具有夫妻的权利和义务。同居期间所得的财产,由当事人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照顾无过错方的原则判决。对重婚导致的婚姻无效的财产处理,不得侵害合法婚姻当事人的财产权益。当事人所生的子女,适用本法有关父母子女的规定。

4.“元配”可以惩罚“小三”吗?

某高校教授和妻子结婚快十年了,儿子读小学,夫妻关系非常和睦。可是,妻子发现丈夫经常借着调研、讲课等各种名义不回家,甚至时常留宿在外。凭借着女人特有的敏感和直觉,她觉得丈夫有“情况”了,于是开始找调查公司暗查,还真查出了“小三”。原来,丈夫和他的一个学生好上了,在外面悄悄地租房同居起来,他经常回家,只是偶尔光顾那里,自以为神不知鬼不觉。妻子在一次蹲守成功后,愤而报警,希望法律惩处这对“奸夫淫妇”,那么,这个“养小三”的教授能受到法律的制裁吗?

“小三”“二奶”都不是法律上的名词概念,而是生活中的社会词语,法律上对此没有明文规定。“包二奶”和“养小三”泛指有配偶的男性通过金钱和物质利益,供养女性并在一起同居的行为。他们一般比较隐秘,与“重婚”还是有本质的区别。重婚的构成要件是两次的婚姻关系都存在,并且,重婚已经触犯了刑法,要受到刑罚的。“包二奶”和“养小三”在实践中认定模糊,如果是在离婚案件中能够认定,那么,算是违反夫妻的忠实义务,在分割财产上要受到惩罚或者无过错方可以要求过错方赔偿精神损失。更多的情况是,“包二奶”和“养小三”往往在道德的范围内受到谴责,无法在法律上受到制裁。

《婚姻法》第二条第一款实行婚姻自由、一夫一妻、男女平等的婚姻制度。

第三条第二款禁止重婚。禁止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禁止家庭暴力。禁止家庭成员间的虐待和遗弃。

第四条夫妻应当互相忠实,互相尊重;家庭成员间应当敬老爱幼,互相帮助,维护平等、和睦、文明的婚姻家庭关系。

《刑法》第二百五十八条有配偶而重婚的,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5.遭遇家庭“冷暴力”,怎么申请离婚?

这是北京的一起很著名的十年无性婚姻离婚案,一度引来媒体各方面的关注和热议。这个案件里,女方是一个孤儿,期望通过婚姻获得丈夫的爱,来弥补儿时的遗憾。但自从结婚后,男方就以各种理由或借口拒绝过夫妻生活。不仅如此,男方还从未带她见过自己的父母和朋友,甚至共同在外行走时,故意和她拉开距离,装作不认识。男方的所作所为,完全漠视女方作为妻子的权利和尊严。结婚十年,一直如此。后来,女方实在不堪忍受,起诉离婚。起诉状中,女方不仅要求解除双方的婚姻关系,而且以遭受“冷暴力”、其生育权及性的权利被侵犯为由,要求男方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最后,法院判定解除了双方的婚姻关系,但对女方主张遭遇“冷暴力”的赔偿请求未予支持。

“冷暴力”作为一种消极的暴力,能否被追究相应的责任,成为学术界及实务界热烈探讨的一个问题。不过,从目前的司法实践中来看,支持“冷暴力”赔偿请求的判例尚无一例。但是,从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2009年12月出台的离婚审判指导中,我们看到了关于“冷暴力”的相关规定。对此,该法院民二庭的法官解释道,在以前的离婚诉讼中,一般以“感情破裂”作为判决离婚的标准,很多妇女以遭遇“冷暴力”为由向法院起诉离婚,称丈夫对自己感情冷漠、没有夫妻生活,但由于难以举证证明“感情确已破裂”,男方又不同意离婚而难以得到法院的支持。该指导意见在诉讼中确定了维护妇女权益的判案原则,认为妇女应享有和丈夫和谐沟通感情的权利及拥有健康性生活的权利。因此当男方以“冷暴力”形式任意损害女方权益,女方提出离婚时,法院会将这一点作为依法判决离婚的重要依据。律师建议遭遇家庭“冷暴力”的一方应注意诉前的收集证据环节。

虽然目前根据相关法律,只能对长期的、造成较严重后果的身体暴力追究其相应的责任,但事实上,家庭暴力远远不止身体暴力这一种。学理上,将家庭暴力的方式分为四种类型:身体暴力、精神暴力、经济控制、性暴力。家庭暴力存在的核心实质是控制,即一方通过这四种方式的暴力手段,达到使另一方屈服并服从自己意志的目的。其中性暴力中,又分为性强迫和性冷淡。

“冷暴力”是相对于积极暴力而言的一种暴力的形式,是指不是通过殴打等行为解决问题,而是表现为冷淡、轻视、放任、疏远和漠不关心,致使他人精神上和心理上受到侵犯和伤害。

我们这里想强调的“冷暴力”,主要是指性暴力中的性冷淡。夫妻之间的性生活原本是夫妻生活中非常重要的一部分。一方总以各种借口或是理由,推辞或逃避与另一方发生性关系,拒绝履行夫妻间应尽的义务。对于被拒一方的性权利而言,拒绝方其实已经在对其施行一种暴力。

6.“家庭暴力”为什么被判故意伤害罪?

28岁的毛某是平阳县晓坑乡人。毛某因不准妻子雷某去外地开按摩店,双方产生矛盾。妻子雷某则认为毛某好吃懒做,双方争执不断。2010年8月25日晚,毛某在家里大量饮酒后,携带水果刀去雷某工作的地方,与下班回家的雷某在乡卫生院前相遇。之后,两人争吵起来,毛某拿出随身携带的水果刀,朝雷某挥去,雷某躲闪不及,摔倒在地,失去理智的毛某持刀在雷某身上乱砍,将其头部、面部、四肢等多处割伤。等毛某醒悟过来时,雷某已倒在血泊之中。毛某抱起雷某送往卫生院抢救后逃离。经法医鉴定,雷某为重伤。

法院审理认为,毛某因琐事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人重伤,其行为已触犯刑法,构成故意伤害罪。鉴于毛某具有自首情节,依法予以从轻处罚。一审以故意伤害罪判处毛某有期徒刑4年。

同类推荐
  • 企业所得税与纳税指南

    企业所得税与纳税指南

    《企业所得税法》主要对企业所得税额的计算等实体问题作出规定,税收征管方面仅涉及纳税地点、期间等部分内容,故需要配合《税收征收管理法》的内容,才能对企业所得税有一个全面的掌握。另外,当前市面上关于税法的案例指导书不少,但以“企业所得税”和“税收征收管理法”为主的案例指导书却不多,且原有书籍引用的法条及选取的案例较为陈旧,无法与现行《税收征收管理法》、《企业所得税法》规范恰当地衔接。
  • 最新律师诉讼代理与培训全书

    最新律师诉讼代理与培训全书

    本书从律师代理诉讼和打赢官司的实际需要出发,以诉讼代理的产战策力、操作技巧和如何运用为重点,兼顾理论性,注重实践性,为避高深的理论分析,通过大量生动的事例和精彩的案例,告诉律师如何代理诉讼才能胜诉。全书根据执业律师的实践经验,深刻剖析了律师代理败诉的内在原因和规律,详细指明了各个要害环节需要注意的问题,重点阐术了律师赢得诉讼的操作步骤、方法、程序和技巧。本书是集律师基本功训练、执业实践经验、诉讼诀窍于一体,具有通俗性、实用性和可操作性和律师执业指南。它将帮助正在执业和即将走向律师行业的人员,掌握高超的代理诉讼技巧,在同行中脱颖而出。
  • 天才远离法学

    天才远离法学

    本书乃随笔集,共分三辑。第一辑十多篇内容与国外法律文化有关。第二辑十多篇内容与国内法律文化有关。第三辑十多篇文章基本属于文学小品文。本书的某些观点、思想倾向,如法学对数学的借鉴,当代中国法学对古今中外法学资源的汲取,等等,对于中国法学的发展而言,不无激励促进的意义。
  • 仲裁法学

    仲裁法学

    本书共十二章。第一章至第六章主要介绍仲裁法学基础理论知识;第七章介绍仲裁程序;第八章至第十章阐述了申请撤销仲裁裁决制度、仲裁裁决的执行制度和中国内地与港澳台地区相互执行仲裁裁决制度;第十一章介绍涉外仲裁的特别规定;第十二章介绍仲裁的司法监督制度等。
  • 法律史的视界:梁治平自选集

    法律史的视界:梁治平自选集

    《法律史的视界:梁治平自选集》由梁治平将其近三十年学术生涯中最具代表性的文章编为自选集,偏重于法的历史和理论。梁治平先生一向立足于“用文化去阐明法律,用法律去阐明文化”的法律文化观,拒绝套用流行的历史分期和法律分类去撰写历史,更反对对历史作教条式的裁断,而是将法律现象置于更广阔的历史、社会和文化背景中去理解。
热门推荐
  • 做事的智慧与禁忌

    做事的智慧与禁忌

    用智慧的方式做事,你将迅速获得最大限度的成功,而如果做事触犯禁忌,一番辛苦之后也许是徒劳无功的。《做事的智慧与禁忌》通过大量生动形象的例子,以通俗易懂的语言,运用正反对比的方式,将告诉你如何以正确的方式做事才能更容易获得成功。合上《做事的智慧与禁忌》后,相信你一定有所收获。本书由廖康强编著。
  • 凰医帝临七神

    凰医帝临七神

    (原名《焚尽七神:狂傲女帝》)前世,她贵为巅峰女帝,一夕之间局势逆转,沦为废材之质。魂灵双修,医毒无双,血脉觉醒,一御万兽。天现异象,凰命之女,自此归来,天下乱之。这一次,所有欺她辱她之人必杀之!他自上界而来,怀有目的,却因她动摇内心深处坚定的道义。“你曾说,你向仰我,你想像我一样,步入光明,是我对不起你,又让你重新回到黑暗。”“你都不在了,你让我一个人,怎么像向仰你?!”爱与不爱,从来都是我们自己的事,与他人无关。带走了所有的光明与信仰。
  • 诸天之妖世浮屠

    诸天之妖世浮屠

    妖世浮屠被死国阿修罗与地者吸收了大部分能量用于建造万妖炉,本体因元气大伤遁回灭境,其后,核心夔心利用佛业双身败亡后残留的玄牝之力裂出一部分作为子体并其本体的一部分破界而去......
  • 错综复杂的爱情

    错综复杂的爱情

    我亲爱的读者们,《错综复杂的爱情(别名:被老天玩弄的爱情)》已经上架了,这是红袖对作品和作者的肯定★★★★★★欢迎大家阅读,希望大家一如既往的支持轩轩。★★★★★★
  • 追妻无门:女boss不好惹

    追妻无门:女boss不好惹

    青涩蜕变,如今她是能独当一面的女boss,爱了冷泽聿七年,也同样花了七年时间去忘记他。以为是陌路,他突然向他表白,扬言要娶她,她只当他是脑子抽风,他的殷勤她也全都无视。他帮她查她父母的死因,赶走身边情敌,解释当初拒绝她的告别,和故意对她冷漠都是无奈之举。突然爆出她父母的死居然和冷家有丝毫联系,还莫名跳出个公爵未婚夫,扬言要与她履行婚约。峰回路转,破镜还能重圆吗? PS:我又开新文了,每逢假期必书荒,新文《有你的世界遇到爱》,喜欢我的文的朋友可以来看看,这是重生类现言,对这个题材感兴趣的一定要收藏起来。
  • 追妻无门:女boss不好惹

    追妻无门:女boss不好惹

    青涩蜕变,如今她是能独当一面的女boss,爱了冷泽聿七年,也同样花了七年时间去忘记他。以为是陌路,他突然向他表白,扬言要娶她,她只当他是脑子抽风,他的殷勤她也全都无视。他帮她查她父母的死因,赶走身边情敌,解释当初拒绝她的告别,和故意对她冷漠都是无奈之举。突然爆出她父母的死居然和冷家有丝毫联系,还莫名跳出个公爵未婚夫,扬言要与她履行婚约。峰回路转,破镜还能重圆吗? PS:我又开新文了,每逢假期必书荒,新文《有你的世界遇到爱》,喜欢我的文的朋友可以来看看,这是重生类现言,对这个题材感兴趣的一定要收藏起来。
  • 八只妹纸之快穿旅行

    八只妹纸之快穿旅行

    8只妹纸的日常,打打闹闹的玩遍各个世界,干一些不可理喻的事情。偶尔也干一些恶作剧什么的。
  • 我们假装放手

    我们假装放手

    喜欢你那么多年,你怎么会真的相信,我笑一笑就是放手了?爱在潜伏,就等一句:我好像喜欢上你了!
  • 炮灰女配要反攻

    炮灰女配要反攻

    【新文,《快穿攻略:我家宿主超凶的》欢迎支持】“恭喜宿主,手撕白莲花+10086,荣获拆CP小能手的称号。”系统。“……”顾浅羽。“恭喜宿主,打脸心机表+10086,荣获拆CP小勇士的称号。”系统。“……”顾浅羽。“恭喜宿主,虐渣+10086,荣获拆CP小金枪的称号。”系统。“……”顾浅羽。系统表示,总有刁民想害我们家浅羽,哼。本文是成长流,女主一开始不是吊炸天,实力慢慢强悍的,喜欢看打脸爽的位面,请跳过前三个位面。343198780(群号,弟子以上的人可以进来)
  • 古龙文集:流星·蝴蝶·剑(下)

    古龙文集:流星·蝴蝶·剑(下)

    一个像流星般短暂而灿烂,一个像蝴蝶般美丽而脆弱,两个没有自由的人,在爱情中实现了彼此之间的互相拯救。孟星魂只想和小蝶过着普通人的生活。这就是他心中最渴求的生活。一个人能按照自己想的方式活,还有什么不满足的呢?可对于一个杀手而言,永远没有普通的生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