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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6章 桓公(1)

鲁桓公取郜大鼎于宋 (桓公二年)

【题解】

靠贿赂就能把罪恶洗刷清吗?当然不能。当鲁桓公非常高兴地把郜的大鼎运回鲁国,放置进太庙时,臧哀伯义正词严的进谏,就表明了公道自在人心。

【原文】

二年春,宋督攻孔氏[1],杀孔父而取其妻。公怒[2],督惧,遂弑殇公。

【注释】

[1]宋督:宋国第11个国君戴公的曾孙,名督,字华父。孔氏:指孔父嘉,宋国第5个国君闵公的玄孙(4世孙),名嘉,字孔父。[2]公:指宋殇公,名与夷。

【译文】

二年春季,宋卿华父督攻打孔氏,杀死了孔父还占有了他的妻子。宋殇公发怒,华父督恐惧,就把殇公也杀了。

【原文】

君子以督为有无君之心而后动于恶,故先书弑其君。会于稷,以成宋乱[1],为赂故[2],立华氏也[3]。

【注释】

[1]会于稷:指当年三月,鲁桓公、齐僖公、陈桓公、郑庄公在宋国稷邑集会。成宋乱:使宋国动乱的局面平稳下来。成,平定。[2]赂:本指赠送财物,引申指贿赂。[3]立:使成立,有承认的意思。华氏:指华父督。

【译文】

君子认为华父督心里早已没有国君,才产生这种罪恶行动,所以《春秋》先记载“弑其君”。鲁桓公和齐僖公、陈桓公、郑庄公在稷地会见,商讨平定宋国的内乱。由于接受了贿赂的缘故,便承认了华氏政权。

【原文】

宋殇公立,十年十一战,民不堪命[1]。孔父嘉为司马[2],督为大宰[3],故因民之不堪命,先宣言曰[4]:“司马则然[5]。”已杀孔父而弑殇公,召庄公于郑而立之[6],以亲郑。以郜大鼎赂公[7],齐、陈、郑皆有赂,故遂相宋公。

【注释】

[1]不堪:不能忍受。命:指出军赋和服兵役的命令。[2]司马:掌管军政和军赋的官。[3]大宰:也作太宰,掌管国内外事务的官。[4]宣言:这里指散布流言。[5]则:乃是,才是。然:如此,指造成连续的战争。[6]庄公:指公子冯,穆公之子。[7]郜:古国名,姬姓,始封之君为周文王之子,春秋初年或以前为宋国所灭,其大鼎遂为宋所有。公:指鲁桓公。

【译文】

宋殇公即位以后,十年之中发生了十一次战争,百姓不能忍受。孔父嘉做司马,华父督做太宰。华父督知道百姓不能忍受,所以散布流言说:“这都是司马造成的。”不久他就杀了孔父和殇公,把庄公从郑国召回并立他为国君,以此亲近郑国。同时又把郜国的大鼎送给鲁桓公,对齐、陈、郑诸国也都馈送财礼,所以华父督就当了宋庄公的宰相。

【原文】

夏四月,取郜大鼎于宋。戊申[1],纳于大庙[2]。非礼也。臧哀伯谏曰:“君人者将昭德塞违[3],以临照百官,犹惧或失之。故昭令德以示子孙。是以清庙茅屋,大路越席,大羹不致,粢食不凿,昭其俭也。衮、冕、黻、珽,带、裳、幅、舄,衡、紞、纮、綖,昭其度也。藻、率、鞞、鞛,鞶、厉、游、缨,昭其数也。火、龙、黼、黻,昭其文也。五色比象,昭其物也。钖、鸾、和、铃,昭其声也。三辰旂旗,昭其明也。夫德,俭而有度,登降有数。文、物以纪之,声、明以发之,以临照百官,百官于是乎戒惧,而不敢易纪律[4]。今灭德立违[5],而置其赂器于大庙,以明示百官,百官象之[6],其又何诛焉[7]?国家之败,由官邪也[8]。官之失德,宠赂章也[9]。郜鼎在庙,章孰甚焉?武王克商,迁九鼎于雒邑[10],义士犹或非之[11],而况将昭违乱之赂器于大庙[12],其若之何?”

【注释】

[1]戊申:据《春秋长历》,为四月九日。[2]大(tài)庙:也作太庙,鲁国始祖周公之庙。[3]君:统治。昭德:显扬道德。塞违:阻塞邪恶。[4]易:变易,引申为违反。[5]灭德:与“昭德”对。立违:与“塞违”对。[6]象:效仿。[7]其:那。诛:指责。[8]邪:作风不正,腐败。[9]宠赂:贪爱贿赂。宠,爱。章:同彰,公开化。[10]九鼎:相传为夏禹所造,以象九州。三代时认为得九鼎即有天下(九州)。[11]义士:指伯夷、叔齐。犹或:尚且有。[12]昭违乱:宣扬邪恶悖乱。

【译文】

夏季四月,鲁桓公从宋国取来了郜国的大鼎。初九,他把大鼎安放在太庙里。这件事不符合礼制。臧哀伯劝阻说:“作为百姓的君主,要发扬道德而阻塞邪恶,以为百官的表率,即使这样,仍然担心有所失误,所以更应该显扬美德以示范于子孙。因此太庙用茅草盖屋顶,祭天之车用蒲草席铺垫,肉汁不加调料,主食不吃舂过两次的米,这是为了表示节俭。礼服、礼帽、蔽膝、大圭、腰带、裙子、绑腿、鞋子、横簪、瑱绳、冠系、冠布,都各有规定,用来表示衣冠制度。玉垫、佩巾、刀鞘、鞘饰、革带、带饰、飘带、马鞅,各级多少不同,用来表示各个等级规定的数量。画火、画龙、绣黼、绣黻,这都是为了表示文饰。五种颜色绘出各种形象,这都是为了表示色彩。钖铃、鸾铃、衡铃、旗铃,这都是为了表示声音。画有日、月、星的旌旗,这是为了表示明亮。行为的准则应当节俭而有制度,增减也有一定的数量,用文饰、色彩来记录它,用声音、旗帜来发扬它,以此向文武百官做明显的表示,百官才会警戒和畏惧,不敢违反纪律。现在废除道德而树立邪恶,把人家贿赂来的器物放在太庙里,公然展示给百官看,百官也模仿这种行为,那还能惩罚谁呢?国家的衰败,由于官吏的邪恶;官吏的失德,由于受宠又公开贿赂。郜鼎放在太庙里,等于公开地受纳贿赂,还有更甚的吗?周武王打败商朝,把九鼎运到洛邑,当时的义士还认为他不对,更何况把明显违法叛乱的贿赂器物放在太庙里,这又该如何是好?”

【评析】

华父督看上了美而艳的孔父妻后,就一直处心积虑地想该用什么办法才能不遇阻力地除掉孔父。恰在那时宋国民众正对连年战争怨声载道,华父督就制造舆论把民众积怨引导到司马孔父嘉一个人身上。实际上,华父督也逃不了干系,然而他却蒙蔽民众,推卸责任,自己装成没参与过似的,然后利用民众的积怨,公然杀了孔父,实现了霸占其妻的阴谋诡计。其阴险、毒辣、凶残真是让人胆战心惊。

然而事情并没有到此就结束。民众不明就里,容易受到蛊惑,宋殇公再无能,大臣相残,哪个是正确的哪个是错误的,他总是清楚的。而华父督擅杀一国之重臣司马,事先竟没与国君打声招呼,其骄横跋扈,也太不把国君放在眼里了。宋殇公怎能不发怒?华父督知道殇公看自己不顺眼,也害怕自己的罪行受到惩处,于是一不做,二不休,把宋殇公也杀了。

华父督杀了殇公以后,马上把公子冯从郑国迎回来,立他为君,是为庄公。如此一来的话,郑国对华父督就有了好感。在国内,人们对华父督杀君的指责也随着时间的流逝而慢慢淡忘。趁着鲁、齐、陈、郑四国国君在稷邑商讨如何平定宋国局势,他认准了国君们都是“寡人好货”的,大肆贿赂这些国君们,不惜献出宋国国宝,把四国国君一一打点周全。于是,本应主持正义的国君们立刻统一了口径,对华父督的所作所为给予一致肯定,不加任何谴责。然而,事实就是事实,不是想抹掉就能抹掉的,鲁国的臧哀伯就是最好的证明。臧哀伯两千余年前的谏言,至今读来,仍有史鉴的作用。

王以诸侯伐郑 (桓公五年)

【题解】

前720年周平王离开人世,郑庄公本人则直到周桓王即位后的第三年(前717)方去“朝王”。然而周桓王也是个有性格的人,庄公来拜见的时候,他竟“不礼”,甚至两年以后,他还把卿士制度特意改进了一下,由一个增至两个,想以此过渡,最后剥夺郑庄公卿士之职,周郑矛盾由此愈演愈烈。终于在8年之后(前707)因桓王削去庄公卿士之职,庄公以“不朝”作为回应,于是发生了繻葛之战。

【原文】

夏,齐侯、郑伯朝于纪[1],欲以袭之。纪人知之。王夺郑伯政[2],郑伯不朝。秋,王以诸侯伐郑[3],郑伯御之[4]。王为中军[5];虢公林父将右军[6],蔡人、卫人属焉[7];周公黑肩将左军,陈人属焉。

【注释】

[1]齐侯、郑伯:指齐僖公、郑庄公。[2]王:周桓王,名林,前719—前697在位。夺……政:指罢卿士之职。[3]诸侯:指蔡国、卫国、陈国的军队。[4]御:迎战。[5]中军:此处引申为统帅之意。[6]将:率领。[7]蔡人:指蔡国的军队,下“卫人”“陈人”同。

【译文】

夏季,齐僖公、郑庄公去纪国访问,想要乘机袭击纪国。纪国人发觉了。周桓王便罢去了郑庄公的卿士之职,郑庄公不再朝觐。秋季,周桓王带领诸侯讨伐郑国,郑庄公出兵抵御。周桓王率领中军;虢公林父率领右军,蔡军、卫军隶属于右军;周公黑肩率左军,陈军隶属于左军。

【原文】

郑子元请为左拒以当蔡人[1]、卫人,为右拒以当陈人,曰:“陈乱[2],民莫有斗心,若先犯之[3],必奔[4]。王卒顾之[5],必乱。蔡、卫不枝[6],固将先奔[7],既而萃于王卒[8],可以集事[9]。”从之。曼伯为右拒,祭仲足为左拒,原繁、高渠弥以中军奉公,为鱼丽之陈[10],先偏后伍[11],伍承弥缝。战于繻葛,命二拒曰:“□动而鼓[12]。”蔡、卫、陈皆奔,王卒乱,郑师合以攻之,王卒大败。祝聃射王中肩,王亦能军。祝聃请从之。公曰:“君子不欲多上人,况敢陵天子乎[13]!苟自救也,社稷无陨,多矣[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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