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比我们更强大的生命。他们的双手比我们更有力量,伸出的臂膀比我们够得更远,眼神比我们更加热切,双耳永远专心地聆听。”
斯蒂芬·克拉克·布兰得利
印第安纳州,诺克斯
1974年5月
这将是不同寻常的一天。我很早从学校回来,然后开始一段完全改变我人生的历程。十四岁就重达四百磅的我看着镜中的自己,却觉得不错,这在现在看来很奇怪。但是,在十五岁之前我就是这么想的。
我认为人类的大脑有某种机制能让肥胖者看不见镜子中展现的真实的自己,至少我是如此。随着我胃口变得出奇地大,体型也越来越肥壮,我仍然认为自己看起来很棒。1974年,那时我十四岁多不到十五岁,体重已经有四百多磅,我依然感觉良好,直到我母亲指出我的肥胖问题。谢天谢地,她这么做了,她总是能引起我们这些孩子的注意。杰妮瓦·布兰得利无论在任何地方都是最聪明的那一个。
一天,我从高中学校走出来,我母亲在外面等我并接我回家。我心情不错,蹦跳着走下学校的阶梯。我坐进车里,母亲看着我说:“斯蒂芬,你走路的时候就像一碗晃荡的果冻。”这些话像箭一样扎进我的心里。我一再地重复着它们,这激怒了我,也解释了为什么我在1974年5月的这个下午早早地离开了学校。我约见了医生,医生给我开了一瓶减肥药,它让我在短短三个月内,腰围从四十八英寸骤降到三十二英寸,差点要了我的命。
那段日子我才第一次开始将设法让自己看上去不再像人肉大丸子的种种经历记录下来。每天我都服用医生开的药方的三倍剂量,这给了我过剩的能量,让我坐不住。所以,当我给自己每天增加的两颗药丸似乎发挥作用时,我就将我做的几乎每件事都写下来。
我几乎不用餐。经常是当我感到饿了,就做点东西吃,然后第二天发现它们还在那里,因为我忙着做事忘了吃。我在自己的房间呆着,远离我的母亲,因为如果和她在一起,她肯定会知道我在做什么,但是我已经下定决心要减掉更多的体重。
有时早上我都不记得自己到底睡了没。我总是讨厌睡觉,每天的睡眠时间从来没有超过五个小时。我并不在乎。我的体重急速下降。我愉快地和母亲交谈并由衷地感到快乐,因为我喜欢我现在的样子。我呆在房间里锻炼,将每件事写进日记,听平克·弗洛伊德[1]、大疯克铁路[2],还有爱默生、雷克与帕玛[3],史蒂夫·米勒[4]和泰德·纽金特[5]的音乐。
我在家里写一点,但我大部分的日记主要是在学校的图书馆、市中心还有任何我能将一天发生的事情写下来的地方完成的。从我去看医生的那天到我用大麻替代药丸,期间发生的事情我都一一记录。我变得越来越放肆和需要被爱。
我喜欢写作,也付诸现实,而且没有再贪食过。我将一切都写入我的日记,我给它取了个恰当的名字叫《快乐的失败者日记》,以此纪念我正失去的体重。我记录我的行动、我的许多想法以及在十五岁生日后以正常的身形返校第一天时的激动心情。我是用这样的方法让纪实内容比小说看上去更稀奇。下面是我日记中的一些摘录。
快乐的失败者日记(301磅)
第17篇
印第安纳州,诺克斯
1974年6月28日,周五,上午11点32分
现在是暑期班期间,但我不用去上课,我不必为此烦恼。我获得准许在上午使用图书馆。我真的非常喜欢学校的图书馆。书架以多米诺骨牌的方式排列着,至少曾经如此。这样的摆放方式方便人们查找所有的书籍。一大早来到图书馆,我惊讶地发现里面挤满了学生,连一个空座位也没有。所以,我只有站着了。
在我右手边的一张桌子上,四个十一年级[6]或十二年级的男孩大笑着,体型都比我强健得多。他们都在聚精会神地看一些下流的图片,然后突然起身离开。排着队的我就在桌子的另一边坐下,与此同时那些学校的小流氓又回来了,并向我走来。其中一人留着一头棕色长发,他走到我身边拍拍我的肩膀说,“你给我起来。”我转过身一探究竟,上下打量他,思索着该如何拿下他。谈判总是很费时。
今天不会有谈判,只有愤怒地回应。那段时间我已经吃了两周的药。我头脑灵敏,习惯了释放能量,尤其今早我精力充沛又怒不可遏。
我转过头瞪着那个大块头的高中男生,他朝我脸上揍了一拳。那是我绝不允许的,也让我别无选择。药丸正在我体内发挥效力,促使肾上腺素涌上大脑。我快速地站稳,燃烧的怒火差点让我宰了这小子。我抓住大个坏小子的棕色长发,将他那软绵无力的胳膊缠在我的手臂上,再把他的脸拽到我的膝盖处。他又喊又叫,“我的头发,放开我的头发”。我教训了他,以貌取人是不明智的。但是最聪明的傻瓜可不会就这样罢手。接下来,我把他举到空中朝书架扔去。所有书架像多米诺骨牌似的一个接一个地倒在地板上。还好没有人在过道上,他们都在看我痛殴这个坏小子。
我至少听到有十二排书架逐个地倒塌。看到满地狼藉,我把手举到两边惊呼,“不,不!”除了图书管理员外,所有人都笑了。我被罚新学期的第一周不能上课。这是件足以影响一辈子的事。我一定把那个笨蛋吓得魂飞魄散了,因为以后每次在学校碰到他,他都绕道而行。我曾经想过向他道歉,但从来没有这样做。
快乐的失败者日记(292磅)
第26篇
印第安纳州,诺克斯
1974年7月21日,下午4点35分
现在是4点30分,但我不确定是上午还是下午。我记得我看了眼手表。我感觉我才刚醒过来,但我意识到我在外面,在市中心的一条巷子中徘徊。我记不得我在哪里,甚至都不知道我是谁,该怎样从这巷子中走回街上。我的大脑还是处于亢奋状态。我坐不住,只能让这体重降至二百九十二磅的身躯在原地打转。
唯一能让我安静坐一会儿的方法就是在图书馆里阅读《世界百科全书》。我以宗教般的狂热置身于书海。遨游在这卷帙浩繁的世界中让我感觉自己超越了日常活动范围,进入完全不一样的天地。在减肥期间,阅读激励着我这样一个想要与众不同的快十五岁的男孩。
我记得在1968年的少年时期,我就热爱政治,那时尼克松正在和休伯特·汉弗莱竞选总统。我渴望获得关于总统、水门事件以及共和党的历史和文件的信息。在总统竞选季期间,每个州的竞选信息我都关注,《时代周刊》、《新闻周刊》、《美国新闻与世界报道》上的每个字我都不放过。我必须知道,我也必须要阅读,因为我想讨论这方面的话题并了解世界各地人民的想法。
我还能回忆起我坐在印第安纳州诺克斯县图书馆读到有关孟加拉国的文章。“它是世界上最贫穷的国家,有一天我要亲眼去看看。”我告诉自己。我翻开第二卷阅读其他有关饥荒之地孟加拉国的内容。我听见了什么声音而且感到桌子在晃动。我抬起眼睛,一张俊俏的脸蛋正与我相对。
虽然我已记不起她的名字,但我记得这位漂亮的女孩对我微笑着说,“你真帅。”这句话让我心情舒畅。所以,我笑着回应她,“你也很好看。”她笑了笑又皱了皱眉。我夸她不是因为她有和我一样从胖到瘦的身材。她低下头看着在我面前展开的《时代周刊》、《新闻周刊》以及三册《世界百科全书》。
“你很聪明吧?”她说。我只能回答,“我不知道。”我确实从来没有想过或者深究过这个问题。我只是做我喜欢的事,讨厌我不喜欢的。但她这个问题引发了我的思考。我只知道我不喜欢伤害别人,我想让别人开心,我希望做一些有意义的事。
我注视着眼前这个不认识的可爱女孩,她的美貌令人赏心悦目。我回味着刚才的话然后说道,“我不知道我是否聪明,也许我是傻瓜中最聪明的那一个。”她莞尔一笑,然后我回过头来冷静地自言自语,“这会是你自传的名字吗?”
快乐的失败者日记(207磅)
第27篇
印第安纳州,诺克斯
1974年8月4日,下午5点49分
我还记得在由大麻引起的恍惚中,我看到了另一张脸。我还能想起他俯视着我的样子,当时我四仰八叉地躺在人行道上,眼珠快速转动着。今天早些时候,我就感觉头脑发昏,担心自己浑身散架。我现在回想起来都如此清晰。我挣扎着想要从这条被诅咒的巷子中逃离。我可能已经死了,我下了地狱,这个念头在我那被药物控制的头脑中已经出现多次,诅咒着我将永远在那阴暗的巷子中徘徊。这听上去很荒唐,因为我不信上帝。
“如果我走到巷子的另一头会怎样,我是否能回到街上?”一切都变得不真实,我的头脑中就好像在放慢镜头。我的身体因为连续几日的高度亢奋而在摇晃。突如其来的能量缺失让我感到最近的药性比平时更强,也许是因为我误食了三颗药丸。我在原地转圈,但我强迫自己朝一个方向走,接着我走到了巷子的另一头,抵达查克旅馆前方的人行道。眼前一片模糊,我的手脚酸麻,双腿软绵无力。在昏倒前我在人行道上坐下来。我记得一切都消失得无影无踪,只剩下回声。
我能感受到有人在给我呼气,也知道当我躺在水泥人行道上时有人在看我。我睁开双眼,隐约瞥见一个人影,我眨了几下眼睛,但辨不清性别。我不知道是谁架着我的胳膊把我扶起来,带我在小镇上步行以此帮助我保持清醒,并消耗掉一些由于一次服下三粒药所产生的巨大能量。我感觉眼前一片混乱,似是而非。由于神经过度紧张加上之前我有许多想法没有机会表达,一种恐惧在我心底蔓延,我担心自己会死掉。那个陌生人让我确信我在恢复,他放开我的手臂让我坐下。
我现在能看清并知道自己身在何处。我转身向那个不认识的人道谢,向那个刚才照顾我的人道谢,他一直陪我走,直到我意识清醒。我回头望去却没有人。我以为这些都是我的想象,但之后有人告诉我,他看见一个陌生人带我在镇中心广场走着。他们从来没有在这个人口只有三千五百人的小镇上见过他。
“他真是来得及时的陌生人。”
注释:
[1]平克·弗洛伊德:Pink Floyd,英国摇滚乐队。
[2]大疯克铁路:Grand Funk Railroad,美国重金属摇滚乐队。
[3]爱默生、雷克与帕玛:Emerson,Lake and Palmer英国前卫摇滚乐队。
[4]史蒂夫·米勒:Steve Miller,美国摇滚乐队。
[5]泰德·纽金特:Ted Nugent,美国摇滚歌手。
[6]十一年级:美国高中一共四个年级,从九年级到十二年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