登陆注册
980700000003

第3章 建议取消我国《刑法》没收财产刑的四大理由(2)

二、“没收财产”有违宪法“公民的合法的私有财产

不受侵犯”的规定,同时也不符合我国社会主义性质“没收财产”没收的是犯罪分子的个人财产,当然这些财产的前提是“它们属于犯罪分子的合法私有财产”。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十三条规定“公民的合法的私有财产不受侵犯”。

笔者认为,虽然犯罪分子实施了危害社会的行为,应当受到刑事处罚,但他们的合法财产仍然受到宪法的保护。“没收财产”不考虑犯罪分子的“罪”是否与其将被执行的“合法财产”相当,就当然地将犯罪分子的财产全部或部分收归国有,显然是不够慎重的,这样的做法,不但会使某些人受到高于其应受刑事处罚的财产刑,也有违我国宪法的规定,同时与我国目前的社会主义性质格格不入。

在中国,最早的关于“没收财产”的记载是战国时期李悝所著的《法经》;而后,各个封建王朝也均有将“没收财产”作为重罪附加刑的规定,如《梁律》规定“其谋反、降叛、大逆已上皆斩,父子同产男,无少长,皆弃市,母妻姊妹及应坐弃市者,妻子女妾同补奚官为奴婢,赀财没官”,《唐律?盗贼》规定“诸谋反及大逆者,皆斩。父、子年十六以上,皆绞;十五以下及母、女、妻、妾、祖、孙、兄、弟、姊、妹,若部曲,资财,田、宅、并没官”。

在西方,奴隶制时期的《汉穆拉比法典》、《十二铜表法》也有“没收财产”刑的规定;而进入封建社会后,随着生产方式的变化,“没收财产”刑更是被各国普遍接受,甚至连教会裁判也吸收了“没收财产”刑。公元1215年,教皇英诺森三世主持的第四次拉特教会议所颁布的《教皇敕令》就规定:“凡已判处的异端分子应交世俗政府严加惩罚,财产予以没收。” 但进入资本主义社会后,随着人权、自由思想的提出,越来越多的学者对于“没收财产”刑的合理性提出了质疑,意大利刑事古典学派先驱贝卡利亚就在其名著《论犯罪与刑罚》一书中指出:“……有些人硬说,没收会制止私人的报复和有过大的实力。但是他们没有注意到,如果刑罚能带来某种利益,那么它不因此而是公正的,为了使刑罚是公正的,它应当是必要的。” 随后随着资产阶级人权理论的发展和私有财产神圣不可侵犯理论被纳入宪法原则,绝大多数资本主义国家均在刑事法典中取消了没收财产刑,如意大利、日本、德国、瑞士及英、美等国,在19世纪末、20世纪初相继废除了“没收财产刑”。

我国对私有财产的保护力度在不断地加大,且近年来我国一直在强调宪政。18世纪中叶,英国首相老威廉皮特在一次演讲中曾经讲过一个有关“风能进、雨也能进、国王不能进”的宪政经典寓言,就是“即使是最穷的人,在他的寒舍也敢于对抗国王的权威,风可能吹进这间房子,雨可以打进这间房子,但是国王不能随意跨进这间房子,国王的千军万马不能踏进这道门槛”。

笔者认为,宪政对于犯有严重罪行的人也应当如此,国家可以依公权力处罚他,但国家没有权力没收他的财产;同时“没收”在笔者看来带有奴隶、封建色彩,与我国的社会主义性质并不相匹配。

三、“没收财产”刑在执行中,大多会陷于执行困难或者

执行了属于犯罪分子家庭其他成员财产的两难境地就刑事立法而言,没收财产针对的当然仅限于犯罪分子的个人所有财产。但在实践中,犯罪分子属于鳏寡孤独的人毕竟很少,他们往往是与家人共同生活,而他的财产大多是属于家庭成员的共同财产,同时在这些犯罪分子被判处“没收财产”刑之前,他与他的家庭成员往往不会先对这些财产进行确权。

那么在这种情况下,当执法部门要对犯罪分子执行“没收财产”时,以何标准来执行“犯罪分子的个人财产”呢?《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五十九条第二款明确规定“在判处没收财产的时候,不得没收属于犯罪分子家属所有或者应有的财产”。但事实上,在普通的民事确权案件中,等待最终生效判决都要历时好几个月甚至更长的时间,而“没收财产”通常都是在判决生效后就立即执行,那么执法部门通过什么方法来区分财产的归属呢?如果执法部门认为某一财产是犯罪分子的财产而要执行,而其家庭成员认为这是属于他们的财产而阻止执行,执法部门该怎么办?是继续执行还是追究其家庭成员的法律责任?如果犯罪分子的家庭成员认为国家的执行侵犯了他们的财产权益,他们是否知道该怎样维权呢?

在实践中,当执法机关无法准确区分财产是属于犯罪分子个人财产还是其家庭成员财产的情况下,无论是执行还是不执行“没收财产”,都不能使刑法的“没收财产”刑得到真正履行,在影响司法权威的同时还可能影响案外人的合法财产权益。因此,这种刑罚效果和社会效果均不理想的“刑种”,应该予以取消。

四、财产刑中的罚金刑完全可以满足

对犯罪分子处以财产刑的需求刑法制订“没收财产”刑,无非是让犯罪分子为其犯罪行为受到“经济上”的处罚,而这一点,作为财产刑的“罚金”同样可以满足。对犯罪分子处以罚金刑,并不会削弱我国刑法“惩罚犯罪、教育犯罪、预防犯罪”的刑罚目的。同时,由于“罚金”刑是一个明确的数额,可以更加清晰明了地反映犯罪分子“罪”的社会危害性,具体的“罪”对应具体的“刑”。这样既可以做到对犯罪分子不偏不倚,又可以使我国刑法的“罪刑相适”得到充分体现。

此外,“罚金”刑的立法还决定了它可以在将来的任何时候被执行,因此只要犯罪分子有再生产的能力和机会,那他因犯罪所负上的财产处罚就不会消失,这样也是真正使犯罪分子在最大限度内被处以刑罚。

还有,虽然罚金刑与“没收财产”刑在执行时都会遇到执行困难,但从人的心理上而言,知道明确法律后果的罚金刑更容易被接受。因此相对而言,犯罪分子及其家人自觉或配合履行的积极性相对较高,这样也可以尽量减少我国的刑事判决书在财产刑方面成为一纸空文的情况。

当然,如果要取消“没收财产”刑,那我国也必须对现有的“罚金”刑作相应的调整和变更。

首先,对于现在法定的只能“可以或应当并处没收财产刑”的犯罪,要制定相应的适当的罚金刑;

其次,对于“没收财产”刑中好的规定,可以借鉴引入。比如对于那些经济上确实没有能力的犯罪分子,在对他们处以罚金的同时,可以参照我国《刑法》第五十九条第一款的规定,为他们及其扶养的家属保留必要的生活费用。

再次,就是可以考虑罚金刑的司法减刑制度。

笔者这里所说的“罚金刑司法减刑”并不是我国《刑法》第五十三条“如果由于遭遇不能抗拒的灾祸交纳确实有困难的,可以酌情减少或免除处罚”的规定,因为这里的减免是执行减免而非司法减刑,是由于“罪犯因遭受火灾、水灾、地震等灾祸而丧失财产;罪犯因重病、伤残等而丧失劳动能力,或者需要罪犯抚养的近亲患有重病,需支付巨额医药费等,确实没有财产可供执行情形”而获得的减免。笔者所说的司法减刑是基于犯罪分子本身表现而获得的减刑。

虽然目前我国刑法的减执制度仅仅针对人身刑,但笔者认为,既然人身刑可以减刑,那财产刑的减刑也应当可以推行,并且如果犯罪分子可以因自己的行为而在财产刑上也能获得减刑的话,无疑可以进一步提高犯罪分子改造的积极性。

综上所述,明文规定“公民的合法的私有财产不受侵犯”是2004年我国《宪法修正案》的重要内容之一,也是我国立法的进步;而财产刑的制定不但应当符合刑法原则,也应当争取其能够取得积极效果。或许取消“没收财产”刑并不能完全解决我国目前在财产刑方面存在的各种诸如执行难问题,但“没收财产”刑的存在却凸显了这些问题,同时“没收财产”刑也并不是不可替代的,因此笔者建议“取消没收财产刑”。

(作者系上海明泰律师事务所律师)

同类推荐
  • 他物权善意取得研究

    他物权善意取得研究

    本书以他物权善意取得总论为视角,从善意取得的立法体例、价值取向、理论前提、构成要件、法律效力等方面,研究了他物权善意取得的共性问题及其理论原则。以他物权善意取得分论为视角,从他物权善意取得的可能性、构成条件、法律效力等方面,研究了建设用地使用权、土地承包经营权、宅基地使用权、地役权、准用益物权等用益物权和抵押权、质权、留置权等担保物权善意取得制度的精细化、个性化的理论规则。
  • 法律解码:101个焦点民事行为的法律关键点解读

    法律解码:101个焦点民事行为的法律关键点解读

    法律解码:101个焦点民事行为的法律关键点解读法律解码:101个焦点民事行为的法律关键点解读法律解码:101个焦点民事行为的法律关键点解读法律解码:101个焦点民事行为的法律关键点解读法律解码:101个焦点民事行为的法律关键点解读
  •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最新修正本)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最新修正本)

    第二次修改的行政处罚法结合人大代表建议,将确立行政处罚查处分离制度,完善行政处罚证据制度,加强对罚没收入的管理等。
  • 安全生产与事故赔偿

    安全生产与事故赔偿

    随着中国的复兴,华夏儿女们更加强了富强国家的生产积极性。生产活动中的民主性也更为明显。但是,在追逐经济利益的同时,实践中也暴露出大量的生产事故,使我们意识到只抓生产,是不足以实现国家的更可迈进,如果没有安全生产的规则,没有安全生产的理念,摩天大楼也会毁于一个烟花上,热情的矿山也会沉默在一片气体中,英俊的小伙也会痛苦在粉尘里……。
  • 行政执法手册

    行政执法手册

    本书分为总论、部门行政执法、相关法律法规三篇,共11章,按照依法治国、《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和现行行政法律法规的要求,结合江西省实际情况,总结了近年来依法行政、行政执法的实践经验,阐述剖析了依法行政工作的理论与实践。
热门推荐
  • 漫漫流年许你轻言

    漫漫流年许你轻言

    《漫漫流年许你轻言》?有多少人会痴痴的等待,或许那只是个不归人。苏漫追了顾毅言一个青春,终于追到手了,她却临阵脱逃了。几年后…两人重新相遇……顾毅言对她恨之入骨,却把最深情的告白藏在两人曾经共同拥有的梦想里,搬上了大荧幕……并肩坐在电影院的两个人……顾毅言靠在苏漫的肩膀上说,“苏漫,我想你了。”时光终会将我们最爱的人带到我们身边……愿所有的等待都在时光里开出花来……漫漫流年…许你轻言…“我许你的不离不弃,决不食言。”
  • 青城十九侠(第二卷)

    青城十九侠(第二卷)

    “现代武侠小说之父”还珠楼主代表了民国武侠重要的一派,他信奉吕祖的伍柳天仙法脉,融合神话、剑仙、武侠于一体,进行高度哲理化、艺术化的想象发挥,尤其是各种剑仙神术、奇幻法宝,显示了天纵奇才的大气魄,为中国小说界的千古奇观,对后世武侠作家影响巨大,几乎无人可以企及,如台湾武侠泰斗古龙,就曾说到他受还珠楼主的影响颇深。《民国武侠小说典藏文库·还珠楼主卷》收录了还珠楼主武侠小说三十余部,本书是其中一部。
  • 珠华彼岸

    珠华彼岸

    尤昧穿成了六界圣尊也很无奈呀。没办法,只能欣然接受。为了重回现代,只能去异世历劫。等等,每个位面的男主有点像……神界神尊,玄夜?劫历完了,心也交出去了。就在尤昧准备不顾一切追寻爱情的时候,她却……魔界也……黑白交战,必有一输,善恶对立,他和她终究要分开吗?原来这一切只是……
  • 都市狼王

    都市狼王

    狼性少年,纵横都市!血战天下,何惧一死!兄弟齐心,其利断金!少年学艺归来,后背狼的纹身让他拥有神秘力量,更是让他如同狼一般冷酷、血性。
  • 追妻无门:女boss不好惹

    追妻无门:女boss不好惹

    青涩蜕变,如今她是能独当一面的女boss,爱了冷泽聿七年,也同样花了七年时间去忘记他。以为是陌路,他突然向他表白,扬言要娶她,她只当他是脑子抽风,他的殷勤她也全都无视。他帮她查她父母的死因,赶走身边情敌,解释当初拒绝她的告别,和故意对她冷漠都是无奈之举。突然爆出她父母的死居然和冷家有丝毫联系,还莫名跳出个公爵未婚夫,扬言要与她履行婚约。峰回路转,破镜还能重圆吗? PS:我又开新文了,每逢假期必书荒,新文《有你的世界遇到爱》,喜欢我的文的朋友可以来看看,这是重生类现言,对这个题材感兴趣的一定要收藏起来。
  • 追妻无门:女boss不好惹

    追妻无门:女boss不好惹

    青涩蜕变,如今她是能独当一面的女boss,爱了冷泽聿七年,也同样花了七年时间去忘记他。以为是陌路,他突然向他表白,扬言要娶她,她只当他是脑子抽风,他的殷勤她也全都无视。他帮她查她父母的死因,赶走身边情敌,解释当初拒绝她的告别,和故意对她冷漠都是无奈之举。突然爆出她父母的死居然和冷家有丝毫联系,还莫名跳出个公爵未婚夫,扬言要与她履行婚约。峰回路转,破镜还能重圆吗? PS:我又开新文了,每逢假期必书荒,新文《有你的世界遇到爱》,喜欢我的文的朋友可以来看看,这是重生类现言,对这个题材感兴趣的一定要收藏起来。
  • 快去创造世界

    快去创造世界

    新书《学霸今天不对劲》最高维度到底是什么?!!创建时空,编织世界,制定规则……王洛发现自己的双手不仅可以复活游戏里的角色,还能用它们创造出各种奇幻世界。我到底是神,还是人!看着自己创造出来的大千世界……创世神的辛酸日常你们不会懂!不会懂!不会!懂?
  • 剑逍传

    剑逍传

    欢历28年,一女子在江淮大牢出生——她的母亲已近两年没有性事。此时的天下暗流涌动,欢历帝暴政,百姓民不聊生,纷争四起。各方势力蠢蠢欲动,渴望自立为帝。为此,他们开始寻找名为灿茧的物品。灿茧是金火菪成蛹前的壳,传闻服下用大量灿茧炼成的仙丹能获得前无古人的力量,可以一人之力抵百万将士。于是,一场天地浩劫由此展开…————新书:《终结古战场》,希望大家多多支持!
  • 新闻有常 俯仰百变:新闻采访与写作技巧谈

    新闻有常 俯仰百变:新闻采访与写作技巧谈

    一篇好的通讯可以是一篇很好的文学作品。但通讯毕竟不是文学。在实践中,为了不使自己盲目,我注意研究文学作品与通讯作品的差异,并归纳出一些规律:哪些文学的表现手法可以在通讯写作中运用,又有哪些文学的表现手法不适宜在通讯写作中运用。
  • 重生之真香警告

    重生之真香警告

    甄香万万没想到,上天真的给她重活一次的机会,前世做网红整容失败,被渣男丈夫出轨,意外车祸有一线生机他竟冷漠抛弃了她?呵,一步错步步错,这一次,她甄香重生回来可不想再做个无脑网红了,什么渣男小三,虚伪网友,甄香在此警告你们,不是不报,时机未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