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啄木鸟》2008年第10期
栏目:外国推理探案
晚饭后,魁笑夫和妻子绚子在起居室说着话。夫妇俩都是律师,话题一般涉及各自承揽的案件。
“现今我受理了一桩奇怪的案子,一件刑事案件。”魁笑夫说。
“罪名是什么?”绚子问,双脚在沙发前交叠着。
“盗窃罪。这样奇怪的盗窃行为我还从未听说过,轻率地受理了这件案子。现在又觉得,如果公审开始的话,其结果难以逆料,正为这事儿犯愁呢。”
“被告是什么样的人?”
“二十一岁的一个姑娘,非常漂亮。啧,那女孩,根本不像已是二十一岁。天真烂漫得什么似的……无论怎么看都像是十几岁的花季少女呢。”说着话的时候,被告那可怜可爱的面影在魁笑夫的眼前浮现。
“哈,对你来说,这事儿有什么不寻常、非同小可吧?”绚子轻声说,斜睨了丈夫一眼。
“你看,她是否被英俊男人依赖上了?不然的话,怎么会有这样令人不可思议的盗窃行为呢?一味地偷食品。”
“是说那女孩?她叫……”
“嗯,她叫羽田千枝子。一开始我还以为她是不是生来就有这种癖好?可想来想去不像。”
“这样说来,一味地偷食品,还真是奇怪了。别的什么也不偷吗?”
“嗯,女孩子想要的小装饰品、化妆品啦之类,正眼也不瞧一下。”
“那么,到底是怎么一回事儿呢?只偷食品……生活陷入困境了吧?”
“不完全是那么回事儿。她虽然谈不上富裕,倒也不至于陷入吃不上饭的窘况。”
“莫不是一种病态吧?”
“好像是这样。”魁笑夫沉思着叹了一口气。出现这样一种情况,对做律师的魁笑夫来说,还是头一遭;这件事对于绚子来说,也还是第一次遇到。
“一味地偷吃东西,她会不会长得肥肥胖胖的?”
“不,和你想象的相反,很瘦,看上去倒像干枯的木头。体重只有三十多公斤。”
“既然那样,为什么又如此之瘦呢?”
“这就是问题的所在。先是咕哧咕哧地吃,然后又全部吐掉。”
“呕吐吗?”
“嗯,一定是毛病。”
“做了精神鉴定了吗?”
“做了。根据专家的推断,是患了‘神经性思食不振症’,别名又叫‘思春期消瘦症’。”
“哈,这真是闻所未闻。如今的女孩子,为了减肥,做出的节食努力简直要让人感动得流眼泪。而她一味地吃,却不断地消瘦,不是让人觉得是一种天方夜谭吗?”绚子半开玩笑地说道。
“可不要开玩笑,这是一个令人深思的问题。无论如何,由于身心出了毛病……”
“好像是这样。”绚子显出思索的样子,“就所偷的食品看,都是些什么东西呢?”
“在超市里,顺手牵羊偷些食品,点心类的东西不用说,从水果罐头到面包,从各种寿司到乳制品、鱼肉类食品、炸章鱼腿、调味用小鱼干,甚至咸菜,都是偷取的对象。”
“品种还丰富多彩呢。”
“动机没有什么好说的,只是要偷食品。”
“只偷食品,别的一切都视而不见吗?”
“好像是这样,本次起诉,是涉及刑法第五十六条偷窃食物罪,不涉及别的偷盗条款。她本人对在何处以及偷窃了什么东西都记不起来。因此检察官无从取证,诉状也不能落笔写成。”
“哎呀,还有余罪嘛。”
“余罪是肯定的了,前科之罪有好多起。”
“这样说来,本次起诉只是冰山的一角了?”
“好像是这样。因为是未成年人,已经上了好多次家庭法庭。”
“都是因为偷窃食物吗?”
“是的,作案现场都一成不变地在超市,那时候还只能用少年犯的处罚条例,还不算严厉……”
“成为成年人以后,会怎么样呢?”
“到目前为止,已经三次延期起诉了。一如既往偷的是食品。”
“三次延期起诉?”
“嗯,负责此案的检察官反复考虑种种情况,觉得要延期起诉。”
“那么,本次事件是首次遭起诉的案件了?”
“不,不是。在这之前因盗窃罪已受到六个月的劳役惩罚,缓刑一年。根据的是第四十二条盗窃食品罪。”
“这样,前科之罪还处于缓刑期内,却又犯了盗窃罪。这一回,再次被起诉是吗?”
“是啊。正因为如此,这次的盗窃罪判决,争取缓期执行变得艰难,却也是关键所在。”
“那倒真是这样。不然的话,就会取消前罪的缓刑,两罪合一罪加以判决。”
“就是。这一次的案件,少说也得判处十个月的劳役。”
“结果是,取消前罪的缓期执行,合在一起共有十六个月。也就是必须在劳改营服役一年零四个月。可怜……”绚子的眉毛扭成了疙瘩。
“遗憾。那么年轻,就过上劳改营的生活,落进恶人成堆的场所。想到这里,不能不让人扼腕痛惜哪。”
“怎么,辩护无济于事了吗?”
“很想让对她无罪的辩护成立,事实却非常难。犯罪事实明明白白,她本人又供认不讳。”
“不能让无罪辩护成立,进劳改营也就在所难免。”
“这也正是我苦恼的地方。”
“到公开审判之前,审理进展到什么程度了?”
“取证调查基本完结,只剩下询问被告本人。”说着,魁笑夫陷入沉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