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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章

“25、26——抬下巴!——28——再来两个,破纪录啦——29、30!”我向后仰着身体,屁股坐在脚后跟上,趁着运动之后浑身火辣辣的感觉尚未消退使劲向前伸出胳膊。燃烧吧,脂肪!我每月花三百二十五美金不就是为了这个目标吗?倘若不是因为一回到家我就管不住自己的嘴——有时候,我甚至连外套都不脱就直奔厨房大快朵颐——说不定我的身材会更加苗条动人。

“把哑铃放回箱子里,到把杆[26]那里练习提踵[27]动作。”这是整个健身过程中最令我焦虑的部分——因为我需要先把哑铃放回原处,而后要既迅速又不失从容地来到把杆前占据我最喜欢的位置。这一刻,我只想把那些慢悠悠地走在我前面的人狠狠推开。“给我让开,贱人们!我来这儿可不是为了锻炼身体,而是为了上电视更好看些。”但我不想碰任何人,即便偶然的碰撞也仅限于撞那些旁若无人唱歌的家伙。你们也知道那些人,整天屁颠屁颠的,仿佛活着就是一大幸事。他们经常走在大街上,耳朵里塞着耳机,脸上永远挂着一副让人恶心的志得意满的神气表情,嘴里大声唱着摩城唱片里的曲子。看到他们我就气不打一处来,胆子也陡然增大好几倍,经过的时候便故意用我笨重的提包撞他们一下,而后若无其事地继续走我的路,听到他们在身后义愤填膺地喊叫,我心里别提有多满足。哼,谁都不能比我快活。

不过在健身房里我相对要温柔些。我可不想毁了自己在教练心中留下的好印象,那是我千辛万苦才得来的:一个看上去甜美可人却又稍微有点冷淡的女人。每次锻炼大腿的时候,不管双腿抖成什么样子,她都总挑难度最高的动作。

幸运的是,当我把哑铃放到箱子里并转过身时,我最喜欢的那个位置依旧空着。我把毛巾缠在把杆上,水瓶放在地板上,一上一下地踮起脚尖,同时尽量收腹、扩胸,努力将两侧的肩胛骨向后背中间靠拢。

教练称赞道:“做得很好,阿尼。”

整整一个小时,我一会儿缩、一会儿吸、一会儿挤、一会儿提、一会儿跳。到最后快结束的时候,我的胳膊腿儿已经像我平时最爱吃的泰式炒面一样软绵绵的了。我考虑着要不要放弃跑步两英里回公寓的打算。不过当我起身准备把垫子放回到健身房前面的架子上时,我从镜子里瞥见了自己,尤其背心下那引人注目的一圈圈肥肉,于是我立刻打消了偷懒的念头。

接着在更衣室里,之前做三组腹部练习时都在打电话的那个女孩子忽然开口跟我说话,“你真是太棒了!”

“什么?”当然,我听得清清楚楚。

“腹部练习最后那个动作,我也想把双腿收起来,可惜我连一秒钟都坚持不了。”

“哦,我腹部赘肉最多,所以就尽量严格要求自己了。”我拍了拍隆起的小肚子。今天我穿了条加小号的瑜伽裤,就是斯特拉·麦卡特尼为阿迪达斯设计的那种,所以肚子看起来胀鼓鼓的。自从婚礼策划开始,大吃大喝基本上就与我无缘了。过去这几年,我只在星期天才会放任自己敞开肚皮去吃,偶尔也会在星期三的晚上放纵一下。而在平时,我始终用超负荷的运动和严格控制的饮食把我的体重维持在一百二十磅左右(这个体重,身高五尺十寸时会显得苗条,可若是五尺三寸,就显得矮胖了[28])。为了婚礼,最重要的还是为了拍纪录片,我给自己定下的目标是减到一百零五磅。我当然知道这意味着什么,为了这个目标我也算豁出去了,而且近来这种渴望愈发强烈。我感觉自己就像一头精神错乱的小熊,而且这头小熊离得厌食症已经不远。

“哪有的事!”女孩儿说,“你的身材好得很呢。”

“谢谢。”她转身去开自己的储物柜,我的目光则一直盯着她的背影。她身躯修长,但屁股却又大又瘪。我不知道哪种情况更惨——是老老实实地穿上“妈妈裤”[29],还是拼命减肥、打针并长期忍受饥肠辘辘的感觉?

回家的路似乎举步维艰,我拖着沉重的双腿沿西侧高速蹒跚而行。短短两英里的路程——尽管中途为了避免被车撞到我在路灯下歇了几次脚——但我还是用了足足二十五分钟之久,真是可悲。

“嘿,宝贝儿。”卢克只顾着玩他腿上的iPad,连头都没有抬一下。和卢克恋爱之初,我对“宝贝儿”这个称呼简直爱得不行,每每听到就会像娃娃机里抓起毛绒玩具的铁爪子一样死死攥住,那种感觉就像见证了奇迹,因为谁都知道天上掉馅饼的事不常发生。中学时我做过无数次那样的白日梦,我总幻想着某个高大健壮的曲棍球运动员从身后追上来,胳膊搭在我的肩膀上,深情款款地对我说:“嘿,宝贝儿。”

“瑜伽练得怎么样?”卢克问。

“嗯哼。”我脱下汗湿的上衣,没有露露柠檬[30]的保护,湿漉漉的头发猛然垂到后脖颈上,我不由打了个哆嗦。我走向橱柜,拿出一罐有机花生酱,把勺子伸了进去。

“你们这次约在了什么时间?”

我瞄了眼时钟,“一点。我现在就得准备了。”

我只允许自己吃了一勺花生酱,喝了一杯水,随后便去洗淋浴。我用了一个小时才收拾妥当,比和卢克共进晚餐前的打扮时间还要长。虽说女为悦己者容,但值得我打扮的女人却更多。大街上的观光客(从数量上说应该足够了吧);仅仅看到我包包皮革下面若隐若现的缪缪[31]标签就对我毕恭毕敬的女售货员。不过今天还有一个重要人物,她是我的伴娘,也是个医学预科生,曾经在二十三岁那年就大胆宣称,倘若三十岁时她还没生孩子,就把自己的卵子冷冻起来。“生育年龄越大,孩子患自闭症的风险就越高。”她猛喝了一大口伏特加苏打水,来不及闭上的嘴巴里居然喷出一个小小的气泡,“那些三十岁之后生孩子的女人实在是太自私了。要是你无法赶在三十岁之前生,那就干脆领养一个好啦。”当然,我们的莫妮——莫妮卡·道尔顿——十分确信自己能在三十岁之前把生孩子这件事搞定。自从《欲望都市》大结局之后[32],她就再没吃过含糖的加工类食品,她的腹部看起来就像用绘图软件修过一样完美无缺。

只可惜再过三个月,莫妮就将成为我们当中第一个跨入二十九岁的人,而可以预料的是,生日那天晚上不会有男人陪她滚床单。她的恐慌和焦虑已经是显而易见的了。

而有意思的是,莫妮也是我最在意的观众。我就喜欢看她端详我精致的凉鞋踝扎的样子,以及她随着我的绿宝石一起移动的眼神。她自己也是巴尼百货的常客,但她的账单最终会飞到她爸妈手上。二十五岁之后如果还在啃老,那就不太好看了。此时唯一能够接受的、可以为你付账单的人,不是你的男人就该是你自己。顺便声明,我买东西的钱都是自己挣的(除了买珠宝首饰)。当然,如果没有卢克,我也做不到这一点。他替我顾到了一头,我才有资本去顾另一头。

“你看起来真漂亮。”卢克走进厨房,在我脑袋后面吻了一下。

“谢谢。”我使劲拉着白色上衣的袖子。我想把袖口挽成当下流行的式样,可每次都以失败告终。

“你们要一起吃早午餐?”

“对。”我把化妆品、太阳镜以及一本《纽约杂志》装进包里。我故意让杂志露出一半在包外,好让每个人都看见——它就像一张别样的婚礼请柬,那是我们羞怯的文具店老板的主意。

“对了,这个星期,我的一个客户和他太太邀请咱们去吃饭。”

“谁?”我把上衣袖子抻开又重新挽起。

“高盛集团的安德鲁。”

“也许内尔认识。”我笑着说。

“天啊。”卢克倒吸了一口气,担心地说,“但愿不会。”内尔总让卢克感到紧张。

我微微一笑,在他嘴唇上亲了亲。他的鼻息中有股陈咖啡的味道,十分恶心。我克制着不让自己哆嗦,并努力回想我们初次见面时的情景:那时我还是个大学一年级的新生,在一次派对上,每个人都穿着柒牌牛仔裤,唯独我被自己卡其裤上的束腰带勒得几乎喘不过气。当时卢克是汉密尔顿学院的大四学生,不过他在寄宿中学认识的好朋友上了卫斯理公会大学。两人经常跑到对方学校去玩,可以说卢克是我们学校的常客,但由于我是新生,因此秋季学期的那次派对我是第一次见他。起初卢克看上了内尔,当然,后来他才领教了内尔的暴脾气。说幸也不幸,内尔却偏偏看上了卢克的好朋友,所以他们两个也就没戏了。派对那天晚上,卢克自始至终只对我说过两个字——“你好”,而且非常敷衍,为此我伤透了心。回到家里我便开始计划筹谋。我看上的男生却看上了内尔,于是我把内尔列为密切关注的对象。我模仿她吃饭的样子,也在碟子里剩下近乎四分之三的食物(她有一堆蓝色的药片,即便面对最诱人的食物也能让她无动于衷);感恩节放假回家时,我央求妈妈给我买了和内尔一样的衣服。内尔向我传授她的经验,说我的想法大错特错:漂亮女孩不能靠刻意的表现来吸引别人的注意,而我在布拉德利中学时就犯过此类致命的错误。有好几次,内尔穿着她爸爸的马球衫、破雪地靴和运动裤就出了门,脸上也不化妆,就为了证明她对自身性别的忠诚。漂亮女孩还应该具备自嘲式的幽默感,脸上长了青春痘要敢于主动指出来,拉肚子的事也要乐于和别人分享,这样就能使周围的女孩子放下戒心,不会怀疑你是个专事勾引男人的狐狸精。因为一旦周围的人发觉你有可能是个潜力巨大的心机婊,她们会立刻终结你,到那时,就算你已经有了心仪的男生,也别指望能把他抢到手。男人都是怕事的主儿,面对一群女孩子的围攻,再硬的角色也会阳痿。

大一快结束时,卡其裤上的扣子已经成了可有可无的摆设,无须动它,我便想穿就穿,想脱就脱。那时我还不算特别苗条,和毕业后相比至少要重十磅,不过学校的标准和纽约相比要仁慈得多。三月里某个特别明媚温暖的日子,我穿着一件不起眼的小背心走在去教室的路上。太阳像一只热乎乎的手抚摸着我的头,感觉如同受着洗礼。半路上我遇到了马特·科迪,他是冰球队里的一员,另一个拜倒在内尔石榴裙下的家伙。据说他的老二曾把内尔的大腿顶红一大片,后来红肿变成瘀青,将近一个星期才消退。看到我时,他立刻停下脚步,望着我熠熠生辉的头发和眼睛发起了呆,而且当真屏住呼吸“哇”了一声。

但我必须小心谨慎。大学是我“重新做人”的第一次尝试,我要确保它不会被又一个坏名声毁掉。内尔说我是她见过的最风骚的女孩子。我和人亲热如同家常便饭,上半身更是毫不设防,但我能容忍的尺度也仅限于此,除非那人是我的男朋友。而多亏了内尔和她所谓的海明威理论,我甚至学会了如何游刃有余地玩弄这一套。海明威给自己的小说写下结尾,目的却只是为了方便删掉这个结尾,他认为这样做能够增强小说的故事性,使情节更加震撼有力,读者从看似无形的最后章节中总能读出意想不到的感悟。当你喜欢上某个男生的时候,内尔解释说,你需要立即找到另一个男生,比如在美国现代经典文学课上经常偷偷看你的男生,也许他头上经常涂着大量的发胶,穿着挖有破洞的牛仔裤。别让他老是望眼欲穿却得不到一丝安慰,偶尔对他笑一笑,答应和他约个会,去他的宿舍里喝低度威士忌,在凤凰乐团的背景音乐中,听他满怀诗意地描述戴夫·艾格斯[33]。如果他想亲你,可以接受,也可以躲开,保持这种若即若离的状态,直到你真心喜欢的那个男生注意到他的存在——一个围在你身边的竞争对手。他会火力全开地向你发起进攻,他的瞳孔会像闻到血腥味儿的鲨鱼一样瞬间放大。

毕业之后,我在纽约的另一次派对上又遇到了卢克。我们见面的时机可谓刚刚好,那时我有个男朋友,天啊,那家伙身上的香水味儿能熏翻一整座足球场。他绝对是“五月花号”上那群清教徒两极化的后裔,我之所以让他做我的男朋友,是因为他从来不怕我在床上提出的任何要求。扇我耳光!“如果力道不够就告诉我。”他会在我耳边低语,然后反手一巴掌抽到我脸上,抽得我眼冒金星,天旋地转——当然,这个时候我的眼睛通常会用一条黑色的毛巾蒙住——而后我会要求他再接再厉,直到我开始发出奇怪的呻吟。倘若我要卢克做这类事,他一定会吓得胆战心惊,但我很乐意将这种我也说不清是先天还是后天的受虐冲动换取获得他姓氏的资格。天啊,只要能让我做哈里森太太,就算不要命我也愿意啊。当我最终“为了”卢克与我的男朋友分手时,那种突如其来的自由——和卢克像真正的情侣一样共进晚餐、一同回家——实在令人陶醉。它像一股激流,以飞快的速度带着我们奔向远方,一年后我们就同居了。显然,卢克知道我读的是卫斯理公会大学。后来他一直津津乐道的是,他去过那么多次我们学校,而我们两个却一次也没有邂逅过。

“这是一款玫瑰露色的埃米尔女装。”女店员从衣架上取下一条裙子,在自己身前晃了晃,而后举起来,并用拇指和食指捏着布料让我们看,“你瞧,它还透着光泽呢。”

我瞥了内尔一眼。尽管已经过了这么多年,如今的她仍是个回头率极高的“万人迷”(妈妈的话)。她永远不需要像我们那样通过结婚来寻找自己的存在感。以前她也在金融领域工作,他们整层办公室里就只有两个女人。每当她从办公室里走过时,那些男同事们就在椅子上扭动身体好偷瞧一眼这位银行家版的芭比娃娃。两年前的圣诞派对上,她的一个二百五同事——当然,是个已经有了孩子的已婚男人——把她举起来扛在肩上,结果她的裙子翻了过去,漂亮的屁股暴露在大庭广众之下,而后那家伙扛着她在屋里跑了一圈,嘴里发出猴子一样的声音,引得其他同事大呼小叫。

“为什么要发出猴子的声音?”我曾问。

“也许是在模仿人猿泰山?”内尔把肩膀耸得老高,“那家伙是个傻帽。”

因为那件事她把公司给告了,并得到一笔数额不明的赔偿金。如今,她每天早上睡到九点才起床,然后去健身房踩踩单车,练练瑜伽,和我们吃一顿早午餐,并在我们伸手之前抢过结账单。

内尔撇了撇一侧嘴角,“那个颜色会让我看起来像没穿衣服一样。”

“我们还要去做喷雾晒肤的。”莫妮提醒说。从窗口透进来的阳光直射在她的脸上,一颗巨大的痘痘冲破厚厚的粉色遮瑕膏的阻挠,傲娇地探出头。看来我赶在她前面结婚这件事真的让她焦虑不安了。

“黑色的也很抢眼。”女店员把玫瑰露色的裙子放回衣架,顺手从它旁边拿了另一件,兴致勃勃地介绍起来。她戴着一个卡地亚真爱系列的手镯,抬手放手时,手镯会在腕上来回移动。她天生一头金发,每年很可能还会到玛丽·罗宾逊美发厅染一两次。

“有没有人试过色彩混搭的做法?”我问。

“有啊,很多人都试过。”她立刻就给我们举了个例子,“前几周乔治娜·布隆伯格[34]就为她的朋友来过这里,他们就是那么搞的。”她又拿出第三种选择,一条看上去极丑的茄紫色礼服,并补充说:“只要搭配得当,会有非常时髦的效果。请问您一共有几位伴娘?”

七位。全是我在卫斯理公会大学的同学,除了两个在华盛顿特区,其他的全都住在纽约。卢克的伴郎团有九个人,除了他哥哥盖瑞特以优异成绩毕业于杜克大学外,其余的全来自汉密尔顿学院。当然,他们也全都生活在纽约。我曾经对卢克说,我们几乎断绝了和所有朋友的来往跑到纽约打拼,可我们并没有真正感受过纽约,这是很悲哀的事情。这里的人形形色色,鱼龙混杂;这里的夜晚狂野、梦幻,但我们不需要这些,所以也就视而不见。卢克说,我有化神奇为腐朽的天赋。

内尔和莫妮到试衣间里换衣服,她们想让我看看玫瑰露色和黑色放在一起会是什么样的效果。我闲来无事,从包里翻出手机,举到下巴的高度,一页一页查看我的推特和照片墙[35]。我们杂志美容版的主管最近为《今日秀》拍了一小段视频,向观众解释了过度使用智能手机所面临的潜在风险:长期遭受手机辐射容易引发皮疹;经常低头看手机,脖子里会提前出现火鸡纹。

自从上次面试之后,斯宾塞在图片墙上就与我成了好友。她过滤后的照片朦朦胧胧,我一个人也看不清楚,但我的确注意到了一条评论,是问她愿不愿意参加一场名为“布拉德利之殇”的纪念活动。活动地点位于宾州维拉诺瓦一家星巴克隔壁的小酒吧里。参加那样的聚会将是怎样的情景?我不由浮想联翩:身着简单精致的羊绒衫,手上戴着硕大的绿宝石戒指,与卢克联袂登场,我们身上散发着穿透一切的自信光芒。我曾经竭尽全力想要融入的地方,如今被我踩在了脚下。那些一辈子没有离开过美恩兰、至今仍住在可能铺着地毯的公寓里的窝囊废们,一个个都要把我仰视。天啊,人们一定会窃窃私语,一半羡慕得口水直流,一半又嫉妒得咬牙切齿。“瞧瞧谁来啦?她可真勇敢。”这样的议论对每个人来说都有着不同的意义。也许时隔多年,有些家伙仍然异想天开地认为我还欠他一次床单没滚。聚会的时间远在数月之后,也许到那时我已经实现了我的减肥目标。

看到内尔从试衣间里钻出来,我立刻把照片墙换成电子邮箱的界面。玫瑰露色的礼服在她像野餐凳一样平坦的身躯上一顺到底,礼服后背门户大开,只看到她的皮肤和脊柱,却不见内衣的影子。

“哇。”女店员不由赞叹。看得出来,她并非曲意逢迎。

内尔将粗短的双手按在胸前。天啊,她的胸部平得就像我们大学时经常当早餐吃的薄皮儿比萨。我不忍心多看,只好把头扭到了一边。内尔喜欢咬指甲,她的指尖总是参差不齐,血肉模糊,仿佛在以一种十分惊悚的方式提醒我们人的肉体是多么容易四分五裂。“要是有个强奸犯闯进你的公寓。”有次在看电视剧《法律与秩序》时,我这样跟她开玩笑说,“就凭你那小短手指,你可怎么抠掉人家的眼珠子啊?”

“我看我应该准备一把枪。”从内尔的蓝眼睛可以看出,这句话她说到一半就已经意识到可能不太合适,惊慌之余想要改口却已经刹不住车了。“不好意思。”她又多此一举地补了一句。

“这有什么。”我用遥控器对着电视机,调高了音量,“不能因为死了五个人,我们连枪的玩笑都开不得了。”

“阿尼,这衣服穿在身上感觉就像没穿一样。”也许这本该是一句抱怨的话,但实际上,内尔正在镜子里得意地欣赏着自己光滑宽阔的后背。礼服的颜色自臀部以上逐渐与她的皮肤浑然一体,让人分不清衣服和皮肤的界限,仅仅这个设计恐怕就价值不菲。

“你真打算让我站在她旁边吗?”莫妮拉开试衣间的帘子,抱怨说,言外之意却是恭维内尔将使她黯然失色。莫妮千方百计讨好内尔,就是想做后者最好的朋友。可她没有搞清楚一件事,内尔根本用不着拍马屁,她不需要。

“那颜色非常适合你啊,莫妮。”我调皮地说,而内尔则假装没有听到她刚刚的话。面对莫妮噘着嘴的小脸儿,我不得不一次又一次用残酷的现实刺激她:内尔选择了我——一个意大利裔的普通女孩儿,而不是她,来自达连湾[36]的小公主——做她最好的朋友。

莫妮又大惊小怪地说:“可我没办法戴胸罩了。”女店员快步向莫妮走去——她可不能因为一对儿下垂的胸部错失一单生意,这种事绝对不能发生在她值班期间——开始调整礼服上的带子。“你瞧,这是可以调节的。任何一种身材都没有问题。”最后她系上了一根看似连体胸才用的吊带。莫妮对着镜子提起礼服的两侧,她的胸部只让礼服表面微微泛起了一点涟漪,就好像在水下几千英尺的地方引爆了一颗炸弹时水面上出现的反应。

“你觉得其他人穿这个也会好看吗?”莫妮问。伴娘团里的其他人今天没有时间过来试衣服,因此最终的决策权就落在了莫妮和贝尔手上。卢克的伴郎团里有三个仍然单身——盖瑞特就是其中之一。他喜欢戴着个性十足的雷朋太阳镜,和你说话时总是把手放在你的后背上。莫妮已经打定主意要让盖瑞特在婚礼派对上做她的伴儿,所以在礼服上她不允许别的伴娘抢了她的风头。

“我挺喜欢的。”内尔说,她能说的只有这么一句,而且颇有些敷衍。

“看起来还不错。”莫妮赞同道,并皱着眉头从不同角度挑剔着自己的身材。

我又把注意力放回到我的手机上,这次我真的在查看我的电子邮箱。火鸡纹什么的已经被我抛之脑后,但我不经意间看到一封邮件,顿时让我仅仅进了一勺花生酱的可怜的肚子翻腾起来。邮件的主题栏里写着:《布拉德利之殇》纪录片摄制日程更新。旁边是一面象征紧急邮件的飘动的小红旗。

“该死的。”我点击主题打开邮件。

“怎么了?”内尔正把礼服裙摆提到膝盖处,看短一些会是什么效果。

我气愤地抱怨说:“他们想把录制时间提前到九月初。”

“之前定的什么时间?”

“九月底。”

“有什么问题吗?”如果不是因为打了肉毒杆菌的缘故,内尔一定会深深地皱起眉头(她辩解说,打针只是未雨绸缪)。

“问题是我现在胖得像头猪。恐怕拼上老命也不一定能在九月四号之前减到理想体重。”

“阿尼。”内尔双手叉在臀围三十二英寸的屁股上,说道,“得了吧,你现在看起来苗条得很啊。”当然,如果内尔能有我这样的身材,她估计连命都可以不要。

“你该试试杜肯减肥法。”莫妮插话进来说,“我姐姐结婚之前用的就是那个方法。”她打了个响指,继续说道:“三周之内减掉了八磅,而且她还生过两个孩子呢。”

“凯特·米德尔顿[37]用的也是这个方法。”女店员说。我们一时全都沉默下来,仿佛在向那位剑桥公爵夫人表达敬意。凯特结婚那天看上去的确面有饥色,这一点我们不服不行。

“咱们去吃早午餐吧。”我叹口气说。这场对话已经使我产生了邪恶的念头,我多想此刻正是半夜时分,我一个人在厨房里,冰箱里塞满了各种美味,而我还有几个钟头的时间可以挥霍。我总是很喜欢卢克外出应酬客户的那些夜晚。回家的时候,我会从外面买两大袋好吃的,一个人把它们消灭得干干净净,然后把所有证据都丢进垃圾滑槽里。卢克就从来不会那么聪明。吃饱喝足之后,我会看几个钟头的色情电影,就是那种男人边干边逼着女人学狗叫,不叫就不干的黄片。我边看边自慰,通常能高潮一次又一次。这方面我来得很快。然后我就浑身酥软地倒在床上,对自己说,我可不愿嫁给一个像黄片里那样折磨女人的男人。

点餐之后,莫妮起身去了洗手间。

“你觉得礼服怎么样?”内尔解开发髻,甩了甩灰白的头发。酒保在吧台后面瞪了一眼。

“你穿那件玫瑰露色的很漂亮。”我说,“但你那两个乳头倒是个问题。”

“哈里森先生和太太会怎么说?”内尔将一只手轻轻按在胸口,活似穿着紧身胸衣的维多利亚时代的女子被震惊时的样子。提到我未来的公公婆婆,内尔立刻兴致勃勃起来。他们位于纽约州拉伊市看似不起眼的家,位于楠塔基特岛的夏日别墅,哈里森先生的领结,哈里森太太经常用一条天鹅绒发带箍起来的白色短发,都让她津津乐道。我不会责怪他们在我面前表现出的北欧人的傲慢。但哈里森太太一直都想要个女儿,而我始终不敢相信她会满意我这种女孩儿。

“我估计哈里森太太一辈子都没见过她自己的乳头。”我说,“也许你能给她上一堂绘声绘色的生理课。”

内尔是个爱演戏的家伙,她假装举起一个单片眼镜放在左眼前,而后眯起眼睛说:“哦,亲爱的,这就是你们说的乳晕吗?”她颤抖的声音就像地铁上的老年游客。可惜她对老太太的模仿实在死板老套,而她说话的腔调也丝毫不像哈里森太太。要是让我未来的婆婆听到我们在这儿一边喝着十四块钱一杯的血腥玛丽,一边拿她开涮,会是怎样的情景呢?我甚至可以想象她的表情。不过她可不会生气——哈里森太太永远都是一副慈眉善目的面孔,从来没动过怒。不过她精致的眉毛会微微皱一下,眉毛周围的皮肤会折成内尔做不到的样子,而后轻启双唇,吐出一个柔柔的“哦”。

妈妈第一次去他们家时,哈里森太太表现出难以想象的耐心。妈妈就像头一回进城的乡下人,在他们装修漂亮的房子里走来走去,这里瞧瞧那里看看,不时碰翻某座烛台,或者撞倒代表他们起源的图腾之物(“斯库利斯库利[38]是纽约的一家商场吗?”“妈妈,拜托你别这样。”),最重要的是,哈里森先生和太太答应为我们的婚礼出资百分之六十。百分之三十来自卢克和我(好吧,其实全是卢克的),剩下的百分之十则由我的父母承担——尽管我说他们不必那么做,尽管就算他们坚持也未必真能兑现。作为主要投资人,哈里森家拥有绝对的权利否决我要求的新潮乐队,并决定所有的客人名单:缠着头带的六十岁的老太太可以多一些;穿着礼服都吊儿郎当的二十七八岁的小年轻则少一些。但哈里森太太却伸出她从来不剪指甲的手对我说:“这是你的婚礼,阿尼,应该按照你的意思办。”纪录片摄制组最初联系我时,我有去找她。我怀着莫名的恐惧,嗓子里就像没喝水生吞了一片阿得拉[39],我的声音沙哑得让我自己都感到难堪。我对她说,他们在打听我在布拉德利中学的事,他们想拍一些鲜为人知的故事,真实的故事,十四年前媒体全都弄错的那件事。我解释说,如果我不同意接受采访,结果可能会更糟,因为他们可以肆无忌惮地描绘我;同意采访,至少我还能有一个为自己辩白的机会。“阿尼,”她一脸困惑地阻止了我的絮叨,“你当然要接受采访。我觉得这件事对你来说非常重要。”天啊,我真是个蠢货。

内尔似乎看出了我的心思,于是转移话题说:“那就午夜?我喜欢午夜。”

“我也是。”我把餐巾纸叠成一道恶人的胡子,两头尖尖的、硬硬的,弯曲成邪恶的笑容。

“别再担心录制提前的事儿了。”内尔说。她对我的了解,和卢克对我的不了解,同样的令我感到佩服和不安。

我和内尔的认识经过,说起来就像电视里演的那样充满戏剧性,只是谁都想不到如此值得纪念的一次邂逅竟发生在那么龌龊的环境里。我是在巴特菲尔茨宿舍楼的洗手间里遇到她的,这栋楼后来我们都习惯称之为“草包楼”,因为里面住着一帮球技不怎么样但泡妞却很拿手的曲棍球队员,他们经常用波波夫伏特加把女生们灌得东倒西歪。碰面那天,内尔靠墙瘫坐在洗手间里,大张着嘴巴,因为喝酒的缘故,她的舌苔干燥发白。毫无疑问,她有着一张电影明星般的脸。

“嘿。”我说着伸手扶住她明显在日晒机中晒过的肩膀——年轻的时候,尤其当你处于连二十四岁在你眼中都接近老年人的年纪,对那种荧光闪闪的“棺材”简直趋之若鹜——晃了晃,直到她睁开眼睛。不言而喻,她的眼睛就像卫斯理公会大学招生简章封面上的天空一样湛蓝湛蓝。

“我的包。”内尔一直在哭,甚至在我扶她起来,揽着她的腰把她拖回我宿舍的途中也没有停下。途中我两次遇到开着高尔夫球车巡逻的校警斯坦先生,他可是专抓偷偷喝酒的大一新生的,所以我不得不两次把内尔推到灌木丛里并把她压在身下。

第二天早上醒来时,我看见内尔正趴在我的房间地板上到处乱找,她连我的日式床垫都掀开看了看,同时嘴里还沮丧地小声咕哝着什么。

“我替你找过你的包,但是没找到。”我给自己辩解说。

她抬头看着我,惊呆在原地,“你是谁?”

我们始终没有找到她的包,不过最后我总算明白为什么那个包对她如此重要。关键在于那瓶药——帮助她睡觉,帮助她克制食欲,帮助她精神奕奕地在图书馆里熬通宵——她走路的时候,药瓶会像小孩子的摇响器一样发出哗啦哗啦的声音,那是她唯一不愿和我深谈的事。

内尔的手伸过桌子,难看的手指探进我手指的缝隙。她轻轻捏了捏,我在我们的手掌之间感觉到了小小的药片。她的手缩回去时,掌心被染上了一点点蓝色。我把药片放在舌头上,喝了一口血腥玛丽,吞下,然后静静等待。即便这次纪录片无助于为我正名,就算所有人都不相信我,最起码我能改变他们对我的直观看法,让他们没机会说我是头让人恶心的大肥猪。药片在我舌尖上留下了一点点残渣,感觉很像钱的味道——香香的、粉粉的——我强迫自己相信,救赎是唯一的希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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