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元前2200年左右,来自叙利亚草原的一个民族占领了两河流域,建立了国家。他们骁勇善战,四处征讨,最终建立了一个强大的巴比伦帝国,历史上称之为“古巴比伦王国”。他们继承了苏美尔人等两河流域的文明成果,并发扬光大,把美索不达米亚文明发展到了顶峰。
古巴比伦最杰出的国王是汉谟拉比,他雄才大略,满腹经纶。继位后不久,国内秩序井井有条,国家日渐富强。汉谟拉比怀有高超的战争智慧,史料记载他是“冲击敌人的勇猛的金牛”。他在位时,把巴比伦从微不足道的村落发展为一个繁荣的大城,在汉谟拉比灵活的外交政策和强大的武力征服下,古巴比伦基本统一了两河流域。汉谟拉比不仅是个征服者,也是一个有才干的管理者和立法者。作为古巴比伦的君主,汉谟拉比踌躇满志,称要把古巴比伦建设成为“其根基与天地共始终”的“万王之最强大者”“四方的庇护者”。他重视农田水利建设,多次下令开凿河渠,引水灌溉农田。他在位期间开凿的最大的一条运河名为“汉谟拉比——万民之福”,可以灌溉万顷土地。他在铭文中讲,这是为了“变运河两岸为沃土”“聚粮成堆”。发达的灌溉农业使巴比伦粮食年年丰收,百姓衣食无忧。汉谟拉比在位的40余年,是古巴比伦王国的极盛时期,巴比伦从一个弱小城邦发展为两河流域的政治、经济和文化中心。然而,汉谟拉比对人类文明史的贡献还不止于此。
1901年冬季,一支由法国人和伊朗人组成的探险队在波斯湾北部的苏萨,挖掘出三块黑色巨石,把它们拼成一个完整的大石柱,有2.25米高,石柱的上部是65厘米高的浮雕,底部圆周将近两米。在石碑上半段那幅精致的浮雕中,古巴比伦人崇拜的太阳神沙马什,端坐在宝座上,国王汉谟拉比,恭敬地站在他的面前,沙马什正将一把象征帝王权力标志的权标,授予汉谟拉比。石碑的下半段,刻着汉谟拉比制定的一部法典,使用楔形文字书写的,其中有少数文字已被磨光。这就是著名的《汉谟拉比法典》。
汉谟拉比在位时每天要处理的案件太多,以致无法应付,所以他让臣下把过去的一些法律条文收集起来,再加上社会上已形成的习惯,编成了法典。这是世界上最早的一部系统的成文法典。这部法典一共有282条,刻在圆柱上共52栏4000行,约8000字。圆柱挖掘出来的时候,正面7栏(35条)已经损坏,其余笔迹保存完整。法典上面的字迹优美,是一种只有王室才使用的楔形字体。
法典由序言、正文和结语三部分组成。序言宣扬汉谟拉比受命于神;结语颂扬汉谟拉比的功绩。法典正文有:如果两个自由民打架,一个人被打断了骨头,对方就要同样被打断骨头作为赔偿;被人弄瞎眼睛,也要把对方的眼睛弄瞎;被人打掉牙齿,就要敲掉对方的牙齿。甚至有这样的规定:如果房屋倒塌,压死了房主的儿子,那么,建造这所房屋的人就得拿自己的儿子抵命。这种以牙还牙的原则就是野蛮的同态复仇法。
法典还规定:如果奴隶主把一个自由民的眼睛弄瞎,只要拿出一定重量的银子赔偿就可以了事。如果被弄瞎眼睛的是奴隶,则一点儿也不用赔偿。可见当时的法律维护不平等的阶级制度。诸如此类的规定还有很多,例如规定奴隶打了自由民的嘴巴要处割耳之刑;属于自由民的医生给奴隶主治病,如果奴隶主在开刀时死了,医生就要被剁掉双手。
法典还有一些保护妇女儿童的条款。例如,男人如果用手随意指点一个妇女,就被认为是对妇女的侮辱。如果无法证明被指的妇女有不名誉的行为,这个男人就要在法官面前挨鞭子,还要把他的头发和胡须剃掉一半。要是妇女认为丈夫对她不好或者妨碍了她的自由,可以要求离婚。离婚以后,男方负有抚养子女的责任。
《汉谟拉比法典》最初刻在石板上,汉谟拉比晚年命人将其刻在石柱上,石柱立于巴比伦城,以使后人永远遵循。后来埃兰人入侵巴比伦,将石柱作为战利品运往苏萨。埃兰国王打算在圆柱正面刻上自己的功绩,可是毁掉原来的字迹后,不知为什么没有刻上新字。时光流逝,石柱长埋于地下几千年后重见天日,后来根据发现的泥版《汉谟拉比法典》对石柱进行补校,也使我们更多地了解巴比伦文明。
让我们读一段《汉谟拉比法典》引文,来感受一下从古至今延续下来的法律基本特点吧。引言中说,“让正义之光照耀整个大地,消灭一切罪人和恶人,使强者不能压迫弱者”。
读史明智
把法律写在柱子上,是非曲直清晰明了,既可以起到警示民众不要犯法的作用,又可以避免断案时执法者随意解释法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