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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章 序

《红楼梦》是一部奇书,从它问世以来,人们对它的解读是多种多样的,争论也很激烈,各方观点也一直在修正完善。有人认为《红楼梦》是曹雪芹的自传,书里写的就是他们家的真事。有人认为《红楼梦》表达了“反清复明”的政治思想。有人认为《红楼梦》讲述了雍正朝的宫廷阴谋,还有人认为《红楼梦》不是曹雪芹写的。鲁迅先生早就说过,关于《红楼梦》的理解一直是多种多样的,“单是命意,就因读者的眼光而有种种:经学家看见《易》,道学家看见淫,才子看见缠绵,革命家看见排满,流言家看见宫闱秘事”。

《红楼梦》阐释的多样性,来源于作品本身主题的多样性。乾隆年间文人戚蓼生曾见《红楼梦》早期手抄本,此人很有才华,他在为《石头记》手抄本作的序中写道:

吾闻绛树两歌,一声在喉,一声在鼻;黄华二牍,左腕能楷,右腕能草。神乎技矣,吾未之见也。今则两歌而不分乎喉鼻,二牍而无区乎左右,一声也而两歌,一手也而二牍,此万万不能有之事,不可得之奇,而竟得之《石头记》一书。嘻!异矣。

意思就是说,我听说古代有一个很著名的音乐家叫绛树,她一张嘴你能听到两个声音,一个声音从喉咙出来,一个声音从鼻子出来,还听说古代有一个书法家叫黄华,能同时用两只手写字,一手写楷书,一手写草书。这简直是不可能发生的事,世间不可得的奇迹,但是我在《石头记》这书里看到了这样的奇迹。

《红楼梦》就是这样的一部奇书,不同的读者可以从中看到完全不同的主题。有一千个读者,就有一千个哈姆雷特。对于文学作品来说,本来不存在唯一正确的解读,而只有好的和不好的解读,读者喜欢和不喜欢的解读。但是有一种对文学作品的解读,我想肯定是作者本人不愿意看到的,那就是不把它当作文学作品,而是当作真实的事件记录。伟大的作家是一个创作者,他靠自己的创作力、想象力征服读者,而如果我们告诉他(她),你的作品写的都是一些真实的事件,你只不过是把它们记录了下来,你不是一个创作者,而只是一个记录者。我想这样的评价,对于一个作家可能是致命的伤害,那基本上剥夺了他(她)成为作家的可能。

当然,作家会从生活中取材,他(她)自己经历、见闻中的人和事,都可能成为他(她)创作的素材,但写到书里面肯定是经过加工的。对一个作家来说,影响他(她)创作的另一个重要因素就是他(她)所处时代的社会氛围,尤其在一个文字狱鼎盛的时代,这个时代政治上讳言的事件,作者如果在书中表达了,会给自己带来很大的风险,也会给作品的传播带来重重障碍。作者所生活时代的政治法律氛围也会影响他(她)对很多社会问题的认识,甚至影响他(她)的世界观。本书的主题即是希望通过对乾隆年间文字狱相关法律的考察,来说明这些法律怎样影响了《红楼梦》的创作和传播。《红楼梦》是一部命运多舛的书,在乾隆朝文字狱的几度波折中,它经历了重重劫难才流传至今。起初它是以手抄本形式秘密流传的,后来被迫删改,最后八十回后真本被毁。本书试图从法律人的视角去解读,曹雪芹究竟是不是《红楼梦》的作者?这本书做了哪些删改?为什么被删改?它触犯了什么禁忌?为什么八十回后的真本没有流传下来?曹雪芹身为一个汉军旗人,在沦入社会底层后思想发生了怎样的转变?究竟什么样的身世背景、什么样的人生经历让他完成了这本奇书,而且敢于触碰乾隆朝文字狱的禁忌?

另外,本书也附带介绍了近年来红学界的一些最新成果,即关于《红楼梦》作者的争议、关于《红楼梦》究竟选取了同时代哪些素材的考证、《红楼梦》对雍正的讽刺、《红楼梦》八十回后的作者到底是谁,主要包括赵冈、黄一农、冯精志、杨兴让等学者的成果。这些成果可能还需要更多的材料、证据来检验支持,但这些新的解释都为红学研究提供了更多线索,也对曹氏自传说、高鹗续书说提出了一些值得认真对待的质疑。只有允许争鸣、在多种观点中辩证互动,才可能形成红学发展的健康局面。

《红楼梦》的作者是谁,一直争论很多。我个人觉得不能用现代知识产权的观念去看待古代作品,中国古典小说由多代作者逐步加工成书是常见的创作过程,《水浒传》《三国演义》《西游记》都是这样创作完成的。《红楼梦》开篇关于创作过程的交代提到多人,这应该是曹雪芹真实的自述,《红楼梦》中出现了多种方言,也出现了不同时代历史的痕迹,这些证据说明《红楼梦》更可能是多代作者逐步加工成书的,曹雪芹是最后负责完成全书的写定作者。但是我们不能用现代的知识产权观念,去赋予曹雪芹一个著作权,那个时候根本就没有著作权,也没有这个观念,曹雪芹也去世几百年了,《红楼梦》已经进入公共文学遗产的领域。这部书这样流传到今天,如果说法律上曹雪芹还有什么权益应该保护,那就是他的精神权益,他的人格和荣誉还应得到适度的尊重,但这种权益的保护也是不具有诉讼可能性的。

有很多证据表明《红楼梦》的作者是曹雪芹,是在乾隆年间成书的。它最初的读者群体是乾隆朝的旗人贵族,它描写了旗人的风俗和生活,另外,台湾学者黄一农考证乾隆年间才有首例准嫔妃出宫省亲。我个人发现,《红楼梦》描写了雍正朝关于戏剧的法律制度,而且《红楼梦》很多细节的删改都是在避开乾隆朝文字狱的禁忌,《红楼梦》从来不提《桃花扇》,也是乾隆朝的法律制度造成的。

《红楼梦》中的故事和曹家的事迹很多对不上,所以《红楼梦》不太可能是曹氏自传,曹雪芹写这本书利用了自己家族的一些素材,也利用了同时代的很多其他素材,包括明珠家事。但他对素材做了天才加工,超越了自己的经历和阶级局限。很多人都从《红楼梦》中找到了共鸣,觉得这写的是某家人的事情,但是它不是只属于某个人的故事,它概括了一个动荡的时代中国社会精英共同的命运,这才是它的伟大之处。

其实,近代中国最早专门研究《红楼梦》的国学大师王国维先生早就指出过这一点:

自我朝考证之学盛行,而读小说者亦以考证之眼读之,于是评《红楼梦》者纷然索此书之主人公之为谁,此又甚不可解者也。夫美术之所写者非个人之性质,而人类全体之性质也。惟美术之特质,贵具体而不贵抽象,于是举人类全体之性质,置诸个人之名字之下……善于观物者,能就个人之事实而发见人类全体之性质。今对人类之全体而必规规焉求个人以实之,人之知力相越岂不远哉?

对《红楼梦》的阐释,应该去发掘其中隐藏的文化母题,而不是褊狭地将其定位为某个具体人的家族史,将其据为某个具体人的私人感受。如果作者不能超越自己的私人感受,仅仅是记录某一家人的生活经历,二百多年来,《红楼梦》也不可能感染那么多读者,产生那样持久的生命力。

正如读者所知的,《红楼梦》写成后很长一段时间都没有刊刻印行,而是以手抄本的形式秘密流传,人们也不清楚这本书的作者是谁。曹雪芹死后五年,满族诗人爱新觉罗 ·永忠写了三首诗悼念曹雪芹,题为《因墨香得观〈红楼梦〉小说吊雪芹三绝句》,才指明此书作者是曹雪芹。其中第一首最为感人:

传神文笔足千秋,不是情人不泪流,可恨同时不相识,几回掩卷哭曹侯!

这诗旁边有一句批语:“第《红楼梦》非传世小说,余闻之久矣,而终不欲一见,恐其中有碍语也。”批语作者是永忠的叔叔弘旿,号瑶华道人,他是乾隆的堂兄弟,政治上非常谨慎。“非传世小说”说得再清楚不过,这书是不能公开的,公开了,朝廷知道了,就麻烦了。弘旿这就是在委婉地提醒永忠:《红楼梦》这本书犯忌讳,最好是不要看。原来《红楼梦》问世的时候,就是这样的一本书:写的人不敢说是自己写的,看的人也不敢说自己看过,知道的人有的都不敢看,怕看了给自己带来麻烦。

在乾隆朝文字狱的几次风波中,《红楼梦》被迫进行了删改,其中关于剃发、缠足的描写被删。在乾隆朝,汉人对于汉装的记忆已经很模糊了,《红楼梦》原本中关于剃发、缠足的描写恰恰保留了对汉装的记忆。这说明曹雪芹身为汉军旗人,沦落到社会底层后发生了民族认同的转变,他通过对汉装的描写寄托了对故国的哀思。

《红楼梦》对女性服饰的描写多是汉装,王熙凤应该是旗装。《红楼梦》几乎从来不描写男性服饰。为什么女人的服饰可以写,男人的就不能写呢?我觉得这是清朝初年“男降女不降”这种法律文化的真实写照,清政府要求汉族男人剃发改装,但却允许汉族女人保留汉装和缠足,这就是民间所说的“男降女不降”。到了乾隆朝,乾隆希望抹去汉族人的民族记忆,也严禁满族妇女仿效汉族女子缠足,剃发、缠足、男性汉装都成了不能说的禁忌,《红楼梦》在乾隆朝成书,为了避祸不得不删去剃发、缠足的描写。曹雪芹沦落到社会底层,开始把自己认同为一个汉人,他在心理上排斥男性的满装,所以就基本不描写男性服饰,《红楼梦》中统治贾府的男性就成了一个没有形象的群体。

《红楼梦》原本描写了很多缠足女性,包括晴雯、警幻仙姑、尤氏姐妹等。康熙朝以后,清政府推行禁缠令失败,不再要求汉族妇女放足,于是缠足愈演愈烈,连皇帝和旗人贵族也带头欣赏缠足,很多满族人也开始给自家妇女缠足。曹雪芹就描写了当时社会妇女缠足的真实状况。到了乾隆朝,乾隆查禁满人缠足,《红楼梦》中的缠足描写就被删除了。但是曹雪芹对缠足的心理是矛盾的,林黛玉更有可能是天足,因为她可以在大观园中自由活动。林黛玉应是个虚构的人物,曹雪芹通过她表达了自己的理想,他还是希望女性不要受到缠足的摧残。

有很多人认为《红楼梦》在骂雍正。曹家在康熙朝一直兴盛,雍正上台不久就把曹家抄了家,曹雪芹家道中落,穷困潦倒。也可以说曹雪芹这辈子算是毁在雍正手里的。有学者指出,曹雪芹在《红楼梦》中用巧妙的技巧揭示了雍正的真正死因。但《红楼梦》也记录了雍正除豁贱民的善政,《红楼梦》中的红楼十二伶就属于当时的贱民阶层,是社会最底层身份不自由的人。通过红楼十二伶的描写,《红楼梦》展示了清代贱民的真实生活状态,戏剧演员在贱民中是最受歧视的,比丫鬟地位更低。后来红楼十二伶被免除了贱民身份,解散回家。《红楼梦》在不经意之间记录了雍正除豁贱民的法令怎样改变了戏剧演员的命运,并且推动了戏曲艺术的发展。曹雪芹是一个客观的作家,他能够从自己的个人恩怨中超脱出来,《红楼梦》固然讽刺了雍正,但它也记录了雍正行过的德政。

民国时候胡适考证出《红楼梦》作者是曹雪芹,他还得出另一个结论:后四十回不是曹雪芹写的,是高鹗自己写的冒充原作。程伟元、高鹗都说自己是整理者,只是找全了手抄本补上了脱漏文字,但胡适认为他们在撒谎。随着新材料的发现,现在看来程伟元、高鹗并没有撒谎,这是胡适制造的一桩冤案,高鹗没有伪造八十回后,他只是整理者,高鹗、程伟元是传播《红楼梦》的大功臣。红学界根据这些新材料,已经为高鹗、程伟元二人平反,2008年人民文学出版社出版的“古典文学读本”《红楼梦》已将《红楼梦》作者更正为:[前八十回]曹雪芹作,[后四十回]无名氏作,程伟元、高鹗整理。

曹雪芹死后十年,《四库全书》开始编纂,清代文字狱达到顶峰。种种证据表明,我们现在看到的八十回后不是曹雪芹的原作,曹雪芹八十回后原本在这次文字狱顶峰期可能彻底被毁了。八十回后的作者是一个不知名的作家。

我是一个研究法律文化的学人,业余爱好红学多年。我想透过清代法律史的窗口,来透视《红楼梦》创作和传播中出现的一些难以解释的现象,也试图提出一个法律人对此的解释。如今这个资讯空前繁荣的时代,史料的整理、传播工作都在飞速发展,每一个爱《红楼梦》也本着严谨态度的研究者,都可以为《红楼梦》的研究贡献自己负责任的理解,也接受同道的质疑和批评。电视节目《〈红楼梦〉成书传世之谜》自2016年4月在央视《法律讲堂》(文史版)首播,2017年3月扩容重播以来,得到很多观众朋友、学界同行的鼓励和指正,北京师范大学历史系黄安年教授、暨南大学人文学院罗立群教授对节目的研究思路给予了一个前辈学者宽容的鼓励,也希望更多方家不吝赐教,多多批评指正。

本书系国家社科基金重大项目“法治文化的传统资源及其创造性转化”(14ZDC023)的阶段成果,在研究过程中得到西北政法大学中华法系研究院的大力支持,不胜感谢。

柯岚

2017年4月9日于西安寓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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